首页 优秀范文 公共卫生妇幼保健

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5-15 07:37:5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公共卫生妇幼保健

第1篇

**区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总结

为贯彻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构建“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卫生服务模式,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区卫生局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配套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7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已建成6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已达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建成率达100%,现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今后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社区卫生工作进展情况

(一)精心部署、统筹规划。

结合**区实际,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传达自治区以及乌海市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设的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制定《**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xx年建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区铁路医院转型为新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转型为凤凰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xx年,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转型为新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转为滨河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千钢医院转型为千里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沟医院转型为卡布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筹建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即:千里山镇团结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凤凰岭办事处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海北办事处东山北社区卫生服务站、海北办事处狮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海北办事处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河办事处镇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渠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制定标准、明确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舍规模、科室设置、设备装配、人员配备等标准,按照“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扩建。按照《<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实际,我局制定《**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从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健康教育、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社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社区妇女保健、社区儿童保健、社区老年保健、社区康复服务、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等12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实行绩效挂钩,健全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

(三)前期准备、加强培训。

为了解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去年4月底,我局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初步调查,从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卫生服务量以及房屋情况等4个方面33个项目进行了详细地摸底;5月初,选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举办的社区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选派34名医护人员参加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培训,今年将选派42名医护人员参加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培训,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是项新工作,我们赴临近地区组织参观学习,借鉴银川、成都、武威、包头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

(五)摸底调查、认真落实。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区铁路医院、区中医院积极行动起来,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设备装备等,对本单位的人员和科室进行了部分调整;从7月份开始,辖区内的6所医院(区中医院、区铁路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社区医院、千钢医院、平沟医院)和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东山北社区卫生服务站、狮城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北社区卫生服务站、渠南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千里山镇团结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抽调专人,利用业余时间,深入到各办事处的社区开展摸底调查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截至目前,共建立健康档案5.1万余户,建档率达69%,慢病管理人数1.8万余人次、妇女保健查体人数1.5万人次,产前检查人次数近5千人,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2%,并逐步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按照《**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去年12月和今年9月底,我局组成考核小组,对20xx年前3季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医疗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督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显示,各社区服务机 构对本社区进行诊断和统计分析,卫生信息较完整;社区健康教育形式多样,健康教育处方、宣传讲座、入户宣讲、托幼机构学校等影像资料齐全;传染病报告卡和门诊登记完整、网上直报及时;对社区慢性病人进行了筛查和分类登记,正在开展入户随访工作;其他工作如社区妇女保健、社区儿童保健、社区老年保健、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也在逐步进行中。

(七)落实政策、保证经费

认真落实对社区卫生的补助政策,保证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必要经费,并加强了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服务人口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数量,按照每人每年8元标准的70%预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194.696万元,剩余30%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共计128.768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激励先进。各项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配置、房屋修缮的方面的支出。

二、妇幼保健

一年来,妇幼保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加大了工作力度,开拓进取;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了我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

以两个《纲要》卫生保健目标为核心,全面落实妇幼保健工作。为了落实新时期两个纲要,今年我区在预防保健工作中大胆创新、任务层层分解、健全妇幼网络,提高"以妇幼保健为重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的服务理念,开拓了妇幼工作新局面。

1、加强网络建设、加大妇幼工作力度

我局对妇幼信息统计网络进行了规范,对三级网络服务划片明确,妇幼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同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妇幼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实施中的重点与难点,及时调整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同时防保人员对15个三级网点进行了摸底调查,重点对新地乡、千钢办事处、卡布其办事处等偏远地区进行了业务指导,对筛查出的体弱儿、高危孕产妇进行了特殊的管理,为准孕妇女及早孕期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及宣传资料,以早期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得到了市级领导及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早孕保健情况及产前、产时、产褥期保健和**区3岁以下4、2、1儿童体检工作中,抓重点、抓落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心系儿童、强化管理

对**区托儿所管理实行划片负责,责任到人,并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全区托儿所总数32个,入托儿童5096人,幼教人员302人,我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为3819名儿童进行了健康体检,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4人,其中乙肝大三阳儿童2人,扁桃体生理性肥大儿童324人,其中影响生长发育扁桃体iii°肥大儿童5人,沙眼205人,龋齿743人,并进行了健康咨询及指导工作。

3、妇幼双系列管理及三网监测工作

我区妇幼保健工作承担全**区27万人口的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及三网监测工作 ,15个妇幼保健三级网点所辖46个社区,21个自然村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及内蒙古卫生厅"三网监测"信息数据统计的工作,并承担4个社区计划免疫,妇女双系列管理工作。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新法接生率100%,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100%以上,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了100%的管理,儿童的系统管理覆盖率达100%,管理率90%以上,体弱儿管理达100%;加强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技能的提高,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全年无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无孕产妇死亡。

活产数为2652人,孕产妇建卡率为90.8%,产后访视率为89.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8.3%,住院分娩率为99.2%,新法接生率100%,高危产妇管理率为100%,孕产妇死亡0人,低体重儿发生率为1.7%,死胎死产数13人,婴儿死亡9人,死亡率3.8‰,新生儿死亡9人,死亡率为3.3‰,5岁以下儿童死11人,死亡率4.3‰,新生儿访视率为88.9%,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86.7%,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86.8%,海区出生缺陷21人。

(二)、出生缺陷防治项目

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针对全体人群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在宣传教育中心的阵地作用,围绕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遗传,孕期及早期保健等知识重点,利用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群众活动等宣传形式,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宣传内容贴近生活,通俗易懂,文图宣传品生动活泼、图文并茂,让群众看的懂、记得住。

2、发放宣传资料及竞赛试题,精心组织全区开展宣传活动。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任务

为积极推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路和措施:

(一)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重点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多的了解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多的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同时加强健康教育,推广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保健意识,形成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大力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继续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和百名医师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水平。

(四)社区卫生机构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动进入社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

第2篇

    一:开展婚前保健,实行婚前查体。我们县的婚前保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民政局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我县于1996年5月在全市率先全面开展了婚前查体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六年来,随着我们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文化水平的提高,婚前保健工作逐步发展,逐渐被群众认识、理解和接受。自94年县直单位试点到97年5月全面展开婚前查体工作至今应查49216对,实查27520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5.92%,查出各种各类疾病共2516人,患病率为4.57%,其中传染病1690例,占所检出疾病的67.17%;严重遗传病12例,占所检出疾病的4.76‰;精神病5例,占所检出疾病的1.9‰;生殖系统疾病654例,占所检出疾病的25.99%;内科系统疾病64例,占所检出疾病的2.54%。对影响婚育的疾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率达100%,其中暂缓结婚15例;可以结婚不宜生育的21例。接受婚前卫生指导率达98%,接受婚前卫生咨询率高达98.80%。通过婚前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我县出生人口的素质,促进了家庭生活和谐,同时也有效地实现了调节生育的计划。

    二: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认真做好两个系统化管理。1994年卫生局分别下发了《郯城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和《郯城县儿童系统管理办法》,根据局文件精神,自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以来,连续推行妇幼保健的程序化、正规化管理,有力的推动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我县的妇幼保健工作正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迈进,使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有效的的保障。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我们加强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认真细致的做好了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包括孕产期的建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科学接生、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查体等多项工作。自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以来,对孕产妇管理建卡51418人次,系统管理率达95.86%,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66/10万以下。为维持孕产妇妊娠的生理性,防治妊娠并发症以及产时的安全分娩和产褥期的顺利康复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为确保全县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要求,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对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对0-7岁的儿童进行了系统化管理。其具体做法是: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格检查,1周岁内每三个月查体一次,1-3岁每半年查体一次,3-7岁每年查体一次,对于查出的各种疾病及时进行治疗,对发现的体弱进行专案管理,并使用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小儿生长发育趋势。通过连续几年的不懈努力,儿童系统管理325044人,系统管理率达82.73%,其中3岁以下儿童152377人,系统管理率达92.14%。

    三:强化医院建设,积极创建爱婴医院。1998年我们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的“创建爱婴医院”的活动。为此,我们通过制定计划、熟悉评估标准,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优点,全力推动母乳喂养,全面强化了医院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通过我院的努力推动,经评估,我县有4个县级卫生单位和6处乡镇卫生院被批准为“爱婴医院”。努力为我县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出巨大贡献。

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新生儿的疾病筛查工作是有效降低残疾儿童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我院自1999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共对19816例新生儿进行了疾病筛查,截止目前,我县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了98%以上。共查出苯丙酮尿症6例,现全部在接受免费治疗,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减轻了他们的家庭负担,同时也减轻了社会负担。

通过我院几年来的努力,我们的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重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婚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1、首先,对婚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使人们对婚检工作的认识不够充分,

    2、婚检率有待于提高。目前我们县的婚检率仅为55.92%据《母婴保健法》第七条的规定的农村婚检率应达到70%以上,城镇达90%以上的要求还差的很远,可望下一步政府部门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和积极协调,使我们县的婚检率达到并超过《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标准。

    3、提高婚检服务质量。首先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增设婚检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尽快开展对丙型肝炎、爱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预防和控制此类疾病的传播。

    二、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系统化管理工作由于涉及的人群较多,且分布较广,妇幼保健的医务人员相对不足,因此造成部分妇女、儿童的漏管。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对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使我们县的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的目标。

    总之,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卫生工作精神,开展社区服务,把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提高我县农村母婴健康水平,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3篇

一、在我省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政策性很强、既涉及到集体、私营企业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到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当前,推行职工养老保险还可以推迟一部分消费,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因此,希望各级政府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体改委、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银行、保险公司、企业主管局和工会等有关方面的力量,在做好宣传、搞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省政府确定把城乡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委托各级人民保险公司经办和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保险公司的作用,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而且,这项保险是社会性的法定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各有关方面要从改革的整体出发,支持各级人民保险公司和企业搞好这项保险。

三、各级人民保险公司经办和管理这项养老保险,既是拓展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当前为改革配套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希望各级人民保险公司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地开展这项保险,切实把它搞好。

四、这两个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总结经验,以利于今后进一步完善。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体改委和省人民保险公司反映。

福建省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依法登记开业、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列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均必须按本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附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四)机关、团体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  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省人民政府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经办和管理,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和上级人保公司报告本规定的实施情况。

第二章  保险方式与责任

第四条  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保险方式: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即由企业按统一标准向当地人保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费,人保公司按统一的标准付给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作为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基教。

(二)补充养老保险实行按人储存积累式的保险。即由“企业为职工,职工为自己”共同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人保公司按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付给退休职工养老金。

第五条  本规定基本、补充两种养老保险均为法定养老保险,两者缺一不可。参加本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应按规定期限和标准缴纳保险费。自第一次缴纳保险费的月份起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月份止,为缴费期;自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止,为领取养老金期。本保险对被保险企业职工的保险责任是:

(一)在被保险职工退休后,按本规定逐月付给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直至其身故为止;

(二)在被保险职工缴费期内因病或意外伤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后,按本规定付给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直至其身故为止;

(三)被保险职工在缴费期或领取养老金期内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可领取丧葬补助费五百元。

第三章  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的比例缴纳。具体缴费的比例,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保公司按照“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测算规定,但最高不能超过8%;个别县(市)确实需要超过8%的,应报省体改委和省人民保险公司批准。

各市、县政府具体规定企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时,应包括人保公司提取相当于基本养老保险费2%的管理费。

第七条  补充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在职职工每月共同缴纳:

(一)企业按相当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3%~7%的数额为每个职工缴纳,具体缴纳的数额由企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包括税前列支和税后利润支付的能力)确定。

企业为职工缴纳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费时,每年应根据职工年龄大小、工龄长短等差别,合理确定职工之间数额不等的补充标准,分别记载到每个职工名下。对现在年龄较大、工龄较长而退休时投保年数短的职工,应尽可能多补充;对现在年纪轻、工龄短而将来投保年数长的职工,可以少补充,但最低每月不得少于三元。具体补充办法和标准,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共同审定(或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群众张榜公布。

(二)职工本人应按不少于本人工资总额2%的数额为自己缴纳。工资总额低的职工,最少每月不得少于二元。

以上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均以元为单位缴纳。每月具体缴纳的时间,由当地人保公司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总额”,包括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收入。具体计算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参加本保险的集体企业,在缴费的第一个月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6%,多缴纳一笔投保基金,以保证当地人保公司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周转。个别企业当月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分三个月缴纳。

第十条  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采取由企业财务会计集中(其中应由职工缴纳的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奖金时代扣),缴入人保公司在当地银行开立的专户。具体缴费手续由当地人保公司同银行商定。银行要支持人保公司和企业搞好这项工作。

第四章  养老金的给付

第十一条  按本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集体企业职工,具备下列条件可同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员为男六十岁、女五十五岁;工人为男六十岁、女五十岁;特殊行业工种例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二)具有企业批准退休的通知书;

(三)在缴费期内,若因病或意外伤害确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具有医院证明、有关主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和企业准予提前办理退休的通知;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还必须具有满五年以上的工龄。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前提,并按职工退休前的工龄确定:退休前工龄满十年的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按下列标准减半发给。

(一)在城市市区和郊区的企业每人每月六十元;

(二)在县城、乡镇的企业每人每月五十元。

职工退休前工龄不满五年的,不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三条  补充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以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为前提,结合利息等因素,按本规定所附的《职工养老金领取标准计算表》按月支付。今后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时,相应调整养老金领取标准。

企业和职工在缴费期内,变动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标准的,补充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也随之相应变动。

因病或意外伤害确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批准提前办理退休的职工,按其实际缴费年限和金额的领取标准,扣除提前退休年数的折扣后付给补充养老金。每提前退休一年扣2%,不足一年的免扣。

第十四条  人保公司应支付的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每月以企业为单位合并计算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给被保险职工本人,企业不得克扣。

有条件的市、县人保公司,可以试行凭证直接支付给退休职工本人。

第五章  新旧办法的转换

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中按规定可享受“国家职工”或国营企业工人退休待遇的职工,在本企业职工全部按本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后,其原规定可享受的退休待遇暂不变,并按以下办法进行过渡:

(一)已经退休的职工,除由人保公司发给本规定基本养老金外,其原规定可享受的退休待遇超过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仍由企业负责支付;

(二)尚未退休的职工,在退休后向人保公司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之和,若低于原规定可享受的退休待遇的,不足部分仍由企业负责支付。

第十六条  在本规定下达前有些集体企业虽未比照实行国营企业工人的退休待遇,但对已退休的职工也在支付一定标准退休费的,按以下办法过渡:

(一)已经退休,并由企业在支付一定标准退休费的职工,以其退休前工龄的长短,改按第十二条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若企业原支付的退休费标准超过本规定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超过部分仍由企业负责支付。

虽已退休,但原企业不支付退休费的,一律不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尚未退休的职工,退休后原则上均改按本规定,由人保公司支付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有的职工若可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之和低于企业原定退休标准的,由企业决定是否补足。

第十七条  本规定保障的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暂不包括医疗保险。

第六章  保险手续和管理

第十八条  参加本保险的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按以下程序向当地市、县人保公司办理养老保险:

(一)由企业向当地人保公司申报企业在职职工名册及年龄、工龄,企业和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和职工应缴纳保险费,以及应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已退休职工等基本资料。

(二)人保公司据以核实,并同企业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三)人保公司分企业、分职工设置养老保险卡,并对可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发给《养老金领取证》,凭证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九条  按本规定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加上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仍由企业补足的退休费,在工资总额15%以内的,可以在“营业外支出”列支;超过工资总额15%的部分,由企业从税后利润中开支。个别退休职工多,而税后利润开支能力又弱的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营业外支出”列支部分可放宽到工资总额的17%。

第二十条  人保公司对本规定两种保险费和养老金的收付,以县(市)为范围,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逐步增加储备”的原则,实行分别核算、专户存储、融通使用的管理办法。在实际执行中,需要调整缴费或支付标准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若不足以支付基本养老金和管理费时,由市、县人保公司先用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储存保障支付;同时,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权限,经批准后提高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若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支付基本养老金后有较大结余时,可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二)当年两种保险费的收入,保障支付当年两种养老金和管理费后的结余,由人保公司在银行专户存储生息;若当年发生支大于收时,可动用上年储存的结余。

(三)养老金支付标准的调整,由省人保公司根据保险费收支状况、银行利率等因素,报省体改委批准后调整。各地、市、县无权变更。

第二十一条  人保公司对两种养老保险费的收付应分别在银行开设专户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银行对养老保险费的存款,按城乡居民个人同档次储蓄存款计息;人保公司所得的利息收入,也存入专户。

企业和职工若不能按期缴纳保险费时,经当地人保公司同意后,可以缓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补交保险费时,应按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同时补缴所欠保险费的利息。

第二十二条  人保公司有权到各企业查核有关帐目,监督企业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和发放养老金;企业应积极给予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经发现有欺骗、隐瞒、虚报行为的企业,除责令其补交少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外,人保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30%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退休职工身故后,其合法继承人和企业应及时通知人保公司,并交回《养老金领取证》,人保公司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凡不通知人保公司,继续冒领养老金者,除取消丧葬补助费,并责令退还全部冒领款外,人保公司有权对冒领人处以冒领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退休职工的生活管理仍由原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和特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六条  城乡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比照本规定向人保公司办理养老保险。

第二十七条  集体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后,其职工仍可按本规定继续办理养老保险。

第二十八条  按本规定实行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若被解雇、解聘或自动离职时,其保险关系可跟随转移到新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负责解释,并负责对这项工作进行指导。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保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试行。过去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同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职工养老金领取标准计算表

单位:元

--------------------------------------

|          |     男60岁、  女55岁     |   男55岁、女50岁       |

|退休年龄  |---------------|--------------|

|月领取金额|每 月 交 费 |  每月增交保费  |每月交费    |每月增交保费  |

|交费年期  |伍元领取的  |  一元增领的    |伍元领取的  |一元增领的    |

|          |养老金数额  |  养老金数额    |养老金数额  |养老金数额    |

|-----|------|--------|------|-------|

|    5     |  2.96     |  0.8085       |  3.09     |  0.7591|

|-----|------|--------|------|-------|

|    6     |  4.03     |  1.0284       |  4.11     |  0.9686|

|-----|------|--------|------|-------|

|    7     |  5.23     |  1.2785       |  5.25     |  1.2028|

|-----|------|--------|------|-------|

|    8     |  6.57     |  1.5583       |  6.52     |  1.4644|

|-----|------|--------|------|-------|

|    9     |  8.09     |  1.8712       |  7.95     |  1.7566|

|-----|------|--------|------|-------|

|    10    |  9.79     |  2.2210       |  9.54     |  2. 4475|

|-----|------|--------|------|-------|

|    11    |  11.69    |  2.6120       |  11.33    |  2. 8545|

|-----|------|--------|------|-------|

|    12    |  13.81    |  3.0488       |  13.32    |  2. 0830|

|-----|------|--------|------|-------|

|    13    |  16.19    |  3.5369       |  15.55    |  3.3088|

|-----|------|--------|------|-------|

|    14    |  18.86    |  4.0820       |  18.04    |  3.8160|

第4篇

一、确保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任务全面落实

2012年市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等民生工程在全面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任务基础上,各项任务完成质量和数量在全省妇幼民生工程进度和考核中位于前三位。

二、深化医改,稳步推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规范儿童、孕产妇保健服务券发放和管理工作,实现县区之间服务券的流通使用和兑付结算;妇幼保健服务券发放面向全市常住人口,确保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全覆盖;推进妇幼保健适宜技术进社区,2012年底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服务。全面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继续开展市级筹资的妇女“两癌”检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免费检查工作,完成35-59岁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妇女22000人宫颈癌和11000人乳腺癌免费检查,0-6岁儿童的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检查9500名。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和体弱儿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在开展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的基础上,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甄别和管理,提高其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强化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管理。对体弱儿扩大专案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体弱儿管理。

四、加强“产前筛查”管理,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积极推进产前筛查工作,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产前筛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五、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加快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

2012年按照《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县区(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评审,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推进妇幼卫生政策保障措施出台和完善,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六、着力提高市、县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开展市、县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和合格爱婴卫生院创建活动。到2012年底市、县乡镇卫生院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和合格爱婴卫生院合格率达60%。

第5篇

无锡市惠山区妇幼保健所,江苏无锡 214174

[摘要] 本文概述了惠山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系建设、开展项目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深化绩效考核、设立项目经费等实施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并取得实效,并就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

[

关键词 ] 公共卫生;重大妇幼卫生;妇幼保健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c)-0096-02

实施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的统一部署,我区快速启动,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狠抓项目落实,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工作,全力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促进了惠山区妇幼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组织实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区镇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区卫生局组建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培训等,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责任。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的专项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费用的申报和拨付工作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标准,查找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人员配备,完善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流程,规范检查操作,落实项目对象随访与管理;全员培训,实现项目实施人员培训的全覆盖,切实提高服务内涵质量。

1.2完善体系建设,健全网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网络是做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保障。我区建立了以区妇幼保健所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责任体系,明确了谁是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各司其职,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区妇幼保健所充分发挥业务管理和指导作用,加强群体保健科的人员配备,设3名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负责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工作及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4名专职妇儿保医生负责辖区内的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同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挑选具有乡村医师资格的女乡村医生负责本社区的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项目管理体系,形成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网络,主动开展与各级计生部门的协作,规范妇幼保健项目管理。

1.3开展项目培训,保证质量

高质量的服务是保障广大妇女免费享受到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一方面加大对妇幼卫生人才的培养,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区人民医院和堰桥医院作为惠山区"两癌"筛查的转诊单位,选派6人到市级医院专门进修阴道镜和钼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12人到市级医院进修乳腺B超,为"两癌"检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另一方面重视各级培训和不同人员的培训,区妇幼保健所就每个项目组织开展项目业务培训,包括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妇产科主任、妇儿保医生、检验科主任、B超钼靶医生等;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并进行考试要求人人过关,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并围绕培训内容加强实践指导,通过强化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进一步规范,能力进一步提升。

1.4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为了提高广大妇女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知晓率,提高对医改政策的认识,提高主动接受程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宣传栏、健康处方、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得妇幼卫生政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深入人心,为项目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1.5 强化督导检查,提高水平

区妇幼保健所抽调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督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单位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质控,并以书面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每月召开妇产科主任及妇保医生例会及时分析、反馈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办法规范开展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1.6 深化绩效考核,注重实效

绩效考核是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的措施。惠山区制定并下发了《惠山区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区卫生、财政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的定点机构进行全面绩效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和调查问卷等形式考核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督导质控、资金使用、服务能力和信息管理等情况,并现场登录罡正系统随机抽查10名服务对象,电话咨询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补助、服务是否满意等),根据绩效考核方案评分标准打分,将考核结果、补助经费与单位年度考核相结合,通过实施绩效考核,提高了项目内容内涵质量,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1.7设立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按照无锡市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区卫生局、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了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四个子项目的资金补助方案,明确了经费的拔付和规范使用,保障项目的实施。

2 成效显著

2.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该项目于2010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时补助,并对2009年及2010年4月前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进行回补工作,截止2013年底,共补助了11944名农村孕产妇,补助金额达277.8万元。通过该项目实施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2.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该项目于2010年4月10日始实施,截止2013年底,全区共对13505名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药率达98.53%,补助金额为32.4万元。

2.3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该项目于2010年4月10日始实施,截止2013年底,全区共有172035名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查出宫颈癌52例;174659名妇女接受乳腺癌筛查,查出乳腺癌59例,检查经费为1890万元。

2.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该项目于2011年11月1日始实施,截止2013年底,全区共有11240名孕产妇接受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检测率达100%,226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3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1领导重视不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

不少基层医疗机构领导重临床轻预防,对该项工作认识不充分,重视不够。不能按照《无锡市现代化社区妇儿保门诊评估标准(试行)》来配备专职妇儿保医生,使得这些岗位的医务人员超负荷工作;同时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分配和激励机制,促使每一位职工发挥自已的主观能动性,以利于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3.2服务质量不高,项目开展有待规范

妇女增补叶酸项目服药依从性、随访率偏低;"两癌"筛查项目筛查率低;HPV标本采集欠规范;筛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初筛异常病例随访不到位,进一步诊治不及时;部分单位抽查真实性、规范性差,失访率高。

3.3经费相对不足,资金管理尚需规范

区级下拔的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被部分街道财政截留,抵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经费;部分单位挪用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和购买仪器设备等,未实行专账管理,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实行公示制度。

4 对于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资金管理的策略

4.1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

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对自愿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止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夯实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点;对业务素质不高,不符合条件的非专业人员进行逐步分流,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按照承担的职责不同,优先保障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合理待遇,营造吸引人才的良好的氛围。

4.2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

通过业务培训,不断加强提升业务水平[2],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人员轮训制度。区妇幼保健所、二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要安排技术骨干至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强化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每三年内所有妇幼卫生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一次轮训[3]。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业务培训,每月最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通过轮训,更新妇幼卫生服务人员知识和服务理念,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3完善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规范资金管理

绩效考核方法要从原有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指标改变为以项目完成情况、群众满意雅为考核指标,增强社会监督的比重[4]。卫生行政部门要从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工作完成质量与数量、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考核的指标和重点,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指标的分值,从而合理制定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同时要切实加强考核力度,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加强对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资金拔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相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5]。

4.4加大妇幼卫生宣教力度

要在健康教育的力度、广度、深度上下功夫,做到五结合,要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社会机构相结合;要将大规模集中宣传与常规性健康教育相结果;要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与通俗性、针对性相结合;要将传统媒体与现代化信息媒介相结合;要将传播型的教育方式与互动型的参与方式相结合,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让广大妇女深知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积极营造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6]。

[

参考文献]

[1] 郑振佺,楼烨,邱鹏芳.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探讨[J].农村卫生,2012(5):83-85.

[2] 李青.浅谈如何做好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J].中外医学研究,2012,10(26):149.

[3] 黄惠萍,姚元香,蔡文莲.抓住机遇 全面推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36):5366.

[4] 段孝建.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情况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12,28(2):212-213.

[5] 邓品胜,黄忠文,曾凡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主要问题与对策[J].慢性病学杂志,2013,14(7):557-558.

第6篇

[关键词]社区居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需求;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654(2018)04(b)-0149-02

社区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其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康复、保健、预防和医疗服务[1]。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层次的不同需求,能够划分为特殊卫生服务、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卫生服务3个层次[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而当前我国多数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多是医技、防保、医疗人员转型而来,虽然经过相关培训具备了专业医生的服务理念,但在规范化服务的提供方面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需求进行调查,并分析影响因素[3],从而满足社区居民的卫生预防摆件需求,使社区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完成。该文调查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的需求,分析影响因素,结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抽取社区居民700名为研究对象,入选对象均在社区常住成年居民,发放7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41份,调查问卷有效回收率91.7%。641份有效调查问卷中,男性321例,女性320例,年龄35~68岁,平均年龄(43.2±2.6)岁。

1.2方法

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经过统一的培训后,对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为参与调查的社区居民发放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为调查对象讲解问卷上相关的内容,由社区居民自行填写。调查问卷上的内容包括8个方面,有计划生育、精神卫生、计划免疫、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疫情监控、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每个项目分为4个选项,分别是未考虑、一般需求、必要需求、十分必要,社区居民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后做标记。

1.3观察指标

回收问卷后,统计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精神卫生、计划免疫、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疫情监控、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的需求情况,分析影响因素,总需求率=一般需求+必要需求+十分必要。

1.4统计方法

研究数据借助于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总汇处理,计数资料用率(%)表示,行χ2检验,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需求调查结果

社区居民对公共衛生预防保健的总需求率见表1所示,其中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的需求量居于前两位,其次是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

2.2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需求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需求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对这四项需求结果的影响因素分析见表2所示。

3讨论

随着医疗改革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是不断完善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健全个体化卫生服务监测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对居民健康提供了保障,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居民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的重视度,是全面卫生服务系统功能实现的重要基础,并且满足了居民日益增加的预防保健需求[4]。

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服务对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项目按照卫生服务类型,分为了3类,一类是基本卫生服务,如被社区居民普遍熟知的健康教育、卫生防疫、疫情监测等,该类服务多是政府规划,然后为社区居民提供。另一类是准公共卫生服务,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计划免疫、老年保健等,此类卫生服务中的设施费用是由公共财政承担,但收取就诊人员的少量服务费。还有一类是特殊卫生服务,如慢性病管理等,这类卫生服务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要在政府的严格监控下开展[5]。为分析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需求,该次研究调查的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项目中,包含了准公共卫生服务和特需卫生服务,进而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开展和功能完善起到了重要意义。

由该次研究的调查结果发现,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项目中的慢性病管理需求最多,其次是老年保健、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通过该结果可以判断社区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服务未明确划分全科医生和防保医生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划分服务范围,使功能准确定位[6]。

该次研究对影响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需求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提示居民有康复治疗的需求,而做好老年保健,设置康复质量项目对居民的机体病情康复具有重大的意义。经过Logistic分析,认为主要是健康知识的掌握。

第7篇

从事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已经13年了,我所服务的辖区为我市最大的辖区,其人口111 368人,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设的1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六位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而占总人口数6%的3岁以下儿童是我辖区管理的重点人群之一。

随着公共卫生工作的不断深入,本街道的社区均已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网健全,虽然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正逐渐走上了科学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本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它的特殊性,均为个体投资建成,属于政府出钱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加之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专业的妇幼保健专职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重医疗而轻公共卫生的局面,且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更换频繁等主要原因,导致儿童保健系管率较低,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30%,3岁以下儿童系管率20%。

儿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卫生资源不合理,公共卫生工作缺乏热情:本街道的1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虽已全覆盖,但均为个体投资建成,公共卫生经费虽在逐年递增,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还要面临房屋租金和聘用人员工资等开支,故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医疗上,以求养家糊口,缺乏公共卫生工作的热情。且76%的卫生服务站无居民所需的一般医疗设备,不能满足当前的卫生需求,儿童保健工作就难以真正提高。

技术人才的匮乏:本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学历水平较低,80%当地卫生学校毕业,中专学历85%,妇幼专业的基本没有,即使有也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主要表现在给婴儿做产后访视和儿童体检等;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理论知识,就不能满足当前儿童家长的需求,导致儿童家长不信任;另外儿童体检工作也不如计划免疫工作那样容易被家长主动接受,认为儿童体检可有可无,由于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整体知识水平较低,与其所承担的卫生服务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从而直接影响了儿童保健的服务水平。

培训力度不够: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直接业务指导部门,没有结合各妇幼专干专业水平较低及更换频繁这一特点,而制定详细的中长期培训计划,故各卫生服务站的妇幼专干得不到及时的专业理论培训,对工作内容一知半解,开展儿童4.2.1体检的卫生服务站只有31%,直接导致儿童保健工作水平下降,影响儿童系统管理率。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对策

增加政府投入,改变现有机制: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政府投入,改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现有的运行机制,有效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改善基层卫生服务站缺少专业设备的局面;建立符合我市具体情况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儿童保健工作的服务质量。

加强儿童保健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基层卫生服务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水平低,会直接影响儿童保健工作的服务水平,因此要制定详细可行的业务培训计划,以不断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理念。

第8篇

这次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座谈会,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目的是:回顾总结“十一五”妇幼卫生发展成绩,分析妇幼卫生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2011年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妇幼卫生工作取得新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十一五”妇幼卫生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面实现了“十一五”规划任务目标,为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十一五”时期,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5年的19.0‰和22.5‰分别下降到2010年的13.1‰和16.4‰,降幅分别为31.1%和27.1%,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显著降低,从2005年的47.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30.0/10万,降幅为37.1%,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我国人均期望寿命已超过73岁,其中女性已超过74岁。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5年的2.34%下降到2010年的1.55%。

(二)妇幼卫生法制和政策逐步完善“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工作始终坚持以“一法两纲”为核心,不断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2006年卫生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十一五”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推动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制定印发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为宗旨,卫生部印发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了《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儿童保健工作。各省(自治区、市)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将妇幼健康指标纳入本地区政府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启动了《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重庆市把妇幼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政目标考核体系。各地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强有力的法制和政策保障。

(三)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十一五”时期,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25个,妇产医院398个,儿童医院7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2739个,乡镇卫生院38765个,村卫生室648424个。与2005年相比,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数由187633人增长到232782人,床位数由9.41万张增长到12.61万张,诊疗人次由9674.6万人次增长到1.5亿人次,入院人数由349万人增长到572万人。尤其是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妇幼保健三级网的“网底”,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功能逐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范围和内容不断拓展,更加注重人性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四川省紧紧围绕加快体系建设开展“妇幼保健年”活动,省实施了妇幼卫生能力建设工程,湖北省狠抓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山东、河北、湖南、江苏、浙江、山西、等省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有力促进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体系完善。

(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顺利推进“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国家逐步加大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

“降消”项目继续深入实施,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产科急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建立了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为项目县(市)配备了产科基本诊疗设备等,累计投入21.3亿元,极大地推动了中西部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的提高,项目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下降。2009年深化医改启动以来,新增和加强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仅2009-2010年两年中央财政共投入83亿元,累计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1748.8万人,为农村生育妇女1318.1万人增补叶酸,累计完成768.1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和90.7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为1390多万名孕产妇提供了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项目地区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由34.8%下降至7.9%,减少了约77%艾滋病母婴传播。一些省(自治区、市)还进一步增加地方投入,扩大项目受益人群,扩展服务内容,广东、启动了“妇幼安康工程”,宁夏实施“四免一救助”惠民政策。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健康,让广大妇女儿童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有效实施“十一五”时期,更加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继续实施三级预防策略,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一是推广婚前保健有效经验,婚检率由2005年的2.9%提高至2010年的31.0%;二是逐步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至2010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市)511家机构开展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三是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市)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广西建立了婚姻登记、免费婚检和计划生育指导“三位一体”的婚育综合服务模式,婚检率快速上升;天津、辽宁、福建等8省(自治区、市)开展了免费产前筛查;上海、广东已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或新农合;宁夏在农村实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各地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卫生部妇社司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十二五”妇幼卫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十二五”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国家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继续深化医改的背景下,妇幼卫生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挑战1.妇幼卫生在城乡、地区、人群之间还存在着明显差距2010年,城市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7.3‰和20.1‰,农村是城市的2.8倍。东、中、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7.8/10万、29.1/10万和45.1/10万,西部远远高于东部。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远高于常住人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营养与健康问题亟需得到更多关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贫血患病率仍然很高。缩小这些差距,改善流动人口以及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是妇幼卫生工作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2.威胁妇女儿童的健康问题依然突出当前我国妇女常见病患病率较高,2010年为28.75%,宫颈癌、乳腺癌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严重威胁着妇女身心健康。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还未达到千年发展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虽然已经提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儿童死亡数量很大。早产及低出生体重、肺炎、出生窒息、先天性心脏病仍然是导致婴儿死亡的主要死因。据估算,我国每年出生缺陷儿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出生缺陷的儿童中30%在5岁前死亡,40%为终身残疾,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儿童营养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严重威胁着儿童健康。

3.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薄弱,不能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我国城乡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底还不牢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医疗设备陈旧、人员编制不足、学历明显偏低的问题;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和转诊急救的基础设施条件亟待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相应卫生人员承担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基层妇幼卫生人力资源缺乏导致基层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尤其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幼卫生可及性差,不能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机遇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外部环境,增强发展的信心。

1.深化医改是全面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重大机遇说医改是一个重大机遇,一方面是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财政投入力度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深化医改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加快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等医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已由15元提高到25元,主要包括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对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增加检查项目等内容。可以肯定的说,国家对妇幼卫生的投入会越来越大,妇幼卫生将在深化医改中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2.“十二五”规划对全面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十二五”规划以改善民生为核心,将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2/10万,婴儿死亡率降到12‰。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这既对“十二五”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要求,也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妇幼卫生大有可为。“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研究指出:“1990-2005年15年间人均预期寿命从68.6岁提高到73.0岁,期望寿命增量4.4岁,其中48%归因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

3.新“两纲”的颁布将为妇幼卫生发展提供强力的政策保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简称新“两纲”)预计今年就要颁布实施,新“两纲”的重要内容就是妇女、儿童健康。妇幼卫生系统的同志应当善于把握卫生工作的大环境、大政策、大趋势,善于从宏观上思考问题,在全局中谋划发展。新“两纲”是妇幼卫生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的有力政策,我们要用足用好新“两纲”,坚持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主导地位,争取政府更加重视与更大投入,争取各部门对妇幼卫生事业地位的理解与支持,推动妇幼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4.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有利于我们争取更多支持2000年联合国首脑会议上包括我国在内的189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及生殖健康等多项指标直接与妇幼卫生工作密切相关。我国孕产妇死亡指标离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仍有较大差距。2010年9月联合国在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启动了“妇幼健康全球战略”,以推动改善全球妇女和儿童健康,减少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总理出席启动仪式并对我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出了庄严承诺。要善于动员各方力量,把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要把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为发展和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机遇,用足用好。

(三)“十二五”妇幼卫生发展思路“十二五”时期,妇幼卫生担负着继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重大责任。完成这些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妇幼卫生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思路。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几十年理论与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是指导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方针。方针是根本、是方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也必须遵循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适当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贯彻“一法两纲”,依法推动发展“一法两纲”是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好“一法两纲”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机构及其人员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善于依法争取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善于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善于争取社会各界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作为《母婴保健法》的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卫生服务。

3.坚持分类指导,实现协调发展解决妇幼卫生发展不平衡问题是一个长期任务,要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要把更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到贫困地区,要更加关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

在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要继续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为主要目标,通过加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培养、吸引并留住妇幼卫生人才的机制,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在城市地区,要在继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同时,更加重视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妇幼保健服务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取决于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能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在“十一五”已有长足进步,但离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应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力做好2011年妇幼卫生工作

今年是深化医改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妇幼卫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重点是:(一)全面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11年继续实施4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前段时间卫生部与各省(自治区、市)卫生厅局签署了责任状,各地要认真落实。

1.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各项措施,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2.开展人员培训重点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3.加强督导通报卫生部将继续组织对各地项目督导,加大通报力度。各省(自治区、市)也要加强督导工作,通过督导查找突出问题,剖析产生原因,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4.做好评估总结今年是实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的最后一年,卫生部将组织开展2009-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3年实施情况评估,希望各地认真分析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为新周期医改项目规划及实施做好准备。

(二)积极推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时期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滞后,目前的现状如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妇幼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今年要着重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一是组织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争取政府尽快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二是研究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适时启动评审工作;三是落实《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进一步推动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四是争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妇幼卫生人员服务水平。

(三)做好贯彻落实新“两纲”的准备和实施工作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将颁布新“两纲”。各级妇幼卫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早做准备,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工作。卫生部已经着手制订贯彻新“两纲”的实施方案,计划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实施新“两纲”的具体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两纲”,列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工作。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今年要继续推进三级预防,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婚检、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面。一是适时召开婚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服务模式;二是继续加强产前诊断工作,制订《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组织对申报机构的评审,加强产前诊断技术队伍建设;三是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制订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评估考核指标,实施逐级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五)做好其他妇幼卫生工作1.继续做好“降消”项目各地要重点加强产科急救能力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高级产科生命支持”项目开展逐级培训。继续安排妇幼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当地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

2.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促进自然分娩修改完善爱婴医院评估方案和标准,启动爱婴医院复评估工作。开展剖宫产专题调研,研究降低剖宫产率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