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2 00:55: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保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杭州的A小姐2003年8月与单位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2004年8月27日,A小姐在社保站查寻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3年8月——11月)的社保。根据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04年8月28日A小姐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当天A小姐向单位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A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
[问题]
A小姐一年后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保,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分析]
一、试用期内单位是否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A小姐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是否超过时效?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就是劳动争议的时效规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条中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A小姐于2004年8月28日要求单位缴纳2003年8月——11月的社保,是否超过时效?
在这里,我想把一个概念说清楚,那就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是有区别的。所谓的实体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程序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通过相应程序(如仲裁、诉讼)去取得属于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救济程序。程序权利的丧失,并不当然的导致实体权利的灭失。具体到本案,就是即使超过60日的仲裁时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丧失了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权利,因为超过时效,仅仅是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也就是说,丧失的是通过仲裁或诉讼保护自己实体权利的胜诉权,当事人仍可通过其他方式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如自己向单位主张,或通过行政救济方式主张。
A小姐于2004年8月28日要求单位缴纳2003年8月——11月的社保,虽然A小姐是2004年8月27日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仍更大的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就是虽然A2004年8月27日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应当早就发现这个违法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应当知道”。虽然我一直认为劳动部无权对劳动法的条文含义做出解释,但实践中这样处理也不是一下子可以改变。
但是,即使A因为超过60日而丧失仲裁或诉讼意义上的胜诉权,A仍享有向单位主张补交社保的实体权利,A于2004年8月28日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要求不存在时效问题。
三、A可否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szlaw.org/qseeklaw_show.html?id=309123702761254)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针对 “正在发生的违法(或侵权)行为”还是可以针对以往发生的违法(或侵权)行为?
我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依法解除合同而不受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限制。理由如下:
1、《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并未对该种情况下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做出特别规定或限制规定,且法律、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均没有对此问题有限制性规定,因此,将“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定为“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即使出现法律(法规)条文在有多种理解的情况下,也应当采纳更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理解,这是一个大的方向,何况《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上述条款不存在多种理解。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身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使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_____________市内2个工作小时内上门维修,_____________市郊区8个工作小时到位维修,长途客户双方协定上门时间;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________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 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__________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____________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________‰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县*镇cc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镇*路
2、工程地点:*县*镇*村泥坯路途经,六、七、八、九社,终点为SS之院坝。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宽度(4—5)米,涵洞、水沟由甲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降坡坡度能使东风车载重自由上下为原则。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15天,(雨天除外),20*年9月24日开工,于20*年10月8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伍仟元,¥5000.00元,中途付总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员代表各一份。
2、合同双方及四个社的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正常运行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付款方式:
3、在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设备总金额的17%增值税发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甲方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给甲方。
5、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6、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7、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六、现场服务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购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方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2、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3、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4、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工程范围: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的方式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授予(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为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范围
第二条建设工期
本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期为。
第三条质量目标
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竣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
第四条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圆整(¥元)。如有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经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后,按增加工程量的实际工程造价报经上级领导机关及主要领导的核实审批后议定实际增加工程部分的实际工程价款。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一、在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在乙方主要施工设备进厂后,甲方须预付给乙方35%的开工预付款。剩余工程款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进度,三期支付给乙方至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甲方预留为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保证金。期满一年后如未出现工程质量的缺陷,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实现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甲方将根据目标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有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其它行为的,甲方将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对乙方实行处罚。乙方应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努力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严格按目标规定的标准要求对工程组织实施。
二、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各阶段计划目标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由于乙方违背双方共同确认的进度目标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以部颁施工技术规范及部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做为施工依据和质量检查标准,未按设计施工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返修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质量事故等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甲方制订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由于乙方不按规定申报设计变更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要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各种材料堆放,施工场地布置必须整齐、合理,严禁野蛮施工。提高安全、防灾、保险意识,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满足安全和防灾的要求,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材料
一、工程所需各种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均不再调差。
二、各种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第八条验收一、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部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甲方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技术档案、交(竣)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
二、甲方在收到交(竣)工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达到,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达到。
第九条其它
一、关于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地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二、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运输便道的修建、现有交通设施的改造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帮助协调,但甲方在协调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加强对取、弃土场地和施工现场的整型清理、恢复和管理工作。取土、弃土场需经甲方的同意。虽经甲方同意,但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因取土、弃土等原因引起的与外界的所有争端、索赔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一、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上级领导机关留一份备案存档。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后随即失效。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省人社厅举办这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局长培训班,很必要也很重要。这次培训班邀请了两位部长、两位司长为大家授课,他们都是各领域的专家和权威,讲授的内容都很重要,讲授的水平都很高,相信大家一定学有所获。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培训,进一步开拓视野、熟悉政策、提升能力、完善举措,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上水平、出成效。
一、围绕中心、科学定位,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
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才出成果、服务创一流”的要求,在服务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工作和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经济增速回落的形势下,保持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紧紧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重点区域、重要产业打造人才洼地,引进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取得了新成效;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四级联考和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形成制度性安排,“入口”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省第八次党代会开启了建设经济强省、和谐的新征程。人社工作要谋求更大发展,必须找准定位,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承担起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承担起完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任,承担起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增强发展活力的重任,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应有贡献。
要做经济强省建设的有力推动者。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最大限度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社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是围绕“两个着力”,在改善发展环境上下功夫。最近,省委中心组就“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这“两个着力”,给人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和保障;要加强公务员管理,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执行力、推动力和强制力;要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机关建设,提升行政效能,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机关。
二是围绕“两个举全省之力”,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上下功夫。省委提出举全省之力打造曹妃甸新区和渤海新区两大增长极,举全省之力推动贫困县乡村开发建设和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力资源结构决定产业结构,人才质量决定经济增长质量,两个“举全省之力”,都需要人力资源来引领、来支撑。要瞄准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导人力资源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聚集,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以高效有力的举措助推经济强省目标的实现。
要做和谐建设的坚定维护者。民生连着民心,民心顺则天下和静。人社部门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和谐建设中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职责。
一是在改善民生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都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人社部门承担着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大部分的职责任务,一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得到更多实惠,使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二是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供求形势发生了变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和多样,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诉求和期望,已经由生存需求向生活需求、环境需求、发展需求转变。一定要深刻认识劳动关系的重要性,着眼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企业和职工权益“双维护”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是在改革发展中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增强政策的协调性、统一性、平衡性,统筹考虑不同群体切身利益,多做有利于民生改善的事,多做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和不和谐因素。要在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企业干部维稳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研究,建立舆情研断和预警制度,做到见事早、见事准,早报告、早预警,把握工作主动权。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社工作,要进一步贯彻“人才出成果、服务创一流”要求,推动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出成果,主要工作要跨入全国中上和一流水平,以重点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总书记总书记指出,要把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就业是天大的事,越是在经济增长回落的情况下,越是要保持就业形势的稳定。今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4.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63%。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培训、家庭服务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 度,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登记失业率4.6%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三项硬指标、硬任务。一是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随着40、50下岗失业人员退出劳动力市场,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就业问题成为主要矛盾。要在落实政策中创新措施和服务,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再梳理、再完善,与社保政策、人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政策相结合,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机制。要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政策宣讲、提供招聘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实现登记管理到位、跟踪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要把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零就业家庭服务范畴,确保兜底安置。二是着力抓好职业培训。大家要看到,并不是所有求职者都具备了就业创业的基本素质和条件。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充分就业,关键要靠培训。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为基础、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两后生”就业和创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意愿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享受政府资助。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不能低于15%,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能低于60%。
(二)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规范经办服务。当前,我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基本建立,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发展,社保政策衔接不畅、管理基础薄弱、基金压力加大的矛盾日益凸显。要不断完善参保政策,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增强公平性。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平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体现;把各类人群纳入相应的制度保障,是社保工作的主要任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要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从政策上把应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进来,解决好经办环节不配套的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按照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制度全覆盖任务,做到应保尽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按照计划管理的编内人员,要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按照市场机制管理的编外人员,要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问题比较严重,各地要早做预案、早做安排。二是适应流动性。人口流动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必然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要适应人口流动的新形势,深入研究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和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的衔接办法,在政策上要突出科学性,在经办管理上要注重便民性,确保各类人员社保关系能够在部门间、行业间、地域间自由转移接续。三是保证可持续性。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的要求,不断完善社保待遇确定办法,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确保社保基金长期平衡。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保标准增长机制,做到与全国同步、争取更快。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要巩固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要在今年底实现省级统筹,医疗保险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失业保险要建立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内控机制建设,在社保基金征收、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环节,建立岗位职责、防控响应、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发挥人才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深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围绕产业抓“两高”,依托京津搞引进,营造育才、用才、聚才的良好环境。一是搭建平台,让人才干事有机会。瞄准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依托开发园区、科研院所,着力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大力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指导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技术研发中心,扎实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实现价值提供平台。二是贴心服务,让人才发展有环境。着眼人才发展需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服务举措,服务范围要向非公企业延伸,服务领域要向企业和经济建设一线倾斜,服务重心要向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转移。着力营造重才爱才、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解决好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和就业等实际问题,让更多人才扎根、奉献。三是激励保障,让人才价值有体现。坚持以价值体现价值、用财富回报财富,着力健全完善体现能力、反映业绩、业内认可的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机制。在人才选拔培养、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密切联系、鼓励创新创造、维护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待遇保障,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
(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发展活力。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周密部署,稳妥推进。一是巩固公务员四级联考制度。落实凡进必考制度,严把政策关,把真正有能力、能干事的人招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各地招录计划、招考职位、招考条件等相关资料,要按规定时限上报,各项准备工作要打好提前量,争取工作主动。二是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这项工作社会各界极为关注,但个别地区、个别岗位还没有实行公开招聘,或没有集中到5月份进行。要把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管,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真正落实到位。三是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我省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明显。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评价机制不健全,分配办法不尽合理,个别地方财政兜底责任落实不到位。要抓紧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把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确定和调整、工资总量核定与调整、工资分配标准与条件、离退休人员待遇确定、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办法等事项,尽快明确下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四是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要加强调研、主动介入,对分类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早摸底、早研究,稳慎推进、平衡过渡,确保改革后岗位管理、社保政策、职称制度的顺利衔接。
(五)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是北京的“护城河”,做好维稳工作极为重要。人社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问题的多发区。要把做好维稳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考虑,推动政策完善和政策创新,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不能因政策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矛盾不化解、工作不到位,引发不稳定事件。一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鼓励企业为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增加工资,理顺工资分配关系,支持 工会和职工代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备案审查,做到应审尽审,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重点事项专案调度会制度,对重大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研究,推动政策创新,保障群众利益,化解矛盾隐患。二是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各市、县都要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及其办案机构,构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体系。加强企业、行业、区域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和自主解决争议机制。三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积极推广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实现劳动用工动态化监管。加强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夯实基础、规范运作,在改善公共服务上取得新进展
最近,国务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重点任务、基本目标、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扎实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目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全面推开,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是当前最紧要的基础性工作。要整合资源,健全机构,今年10月底前,乡镇(街道)要全部建立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行政村要全部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统一职能、统一名称、统一标识,规范服务流程,确保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效运转。列入国家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的县,要切实搞好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建成投用;未列入国家试点的,要加强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的总盘子。省人社厅要加强协调指导,“十二五”期间要确保50%以上的县(市)、乡(镇)服务机构设施建成达标,财政状况较好的县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全面推行精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是公共服务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石。要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调整人力、物力配置,增加投入,做实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今年底前要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数据动态及时、真实准确。要加快实施社会保险标准化管理,以积极有为的态度,确定试点、完善制度、加快推进,为整合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模式积累经验。
(三)提高“金保”工程建设水平。随着管理服务对象、范围和区域的扩展,信息化已成为人社工作运行的重要手段。近两年我省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要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数据集中,促进业务协同,确保重点业务的落实。一是发好、用好社会保障卡。确保年内发放社会保障卡1100万张,持卡人数达到1650万人。要把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实名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载体。二是加快重点业务系统开发。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推动业务经办、信息监测、监督管理、决策支持、公共服务5类应用系统建设,完善业务专网,扩大覆盖面,推进系统应用。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系统,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劳动监察“两网化”信息系统,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都要在年内建成。三是推进“一网多用”和联通共享。要整合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才管理、公务员管理等业务系统,统一网络硬件平台,统一应用软件,实现平台共享、数据共享、业务互动;要按照国家要求,如期完成与国家相关系统的接入,实现纵向联通;加强与公安、民政、税务、教育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换,实现横向联通。通过“一网多用”和信息联通,把人社信息化系统建成一个开放、兼容、共享管理系统,完善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
四、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在创建人民满意服务型机关上作表率、树形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事关民生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要打破惯性思维和条条框框,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做到“四个更加注重”。
(一)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总书记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通过建立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障碍。无论是人事人才工作,还是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分配工作,都涉及利益分配调整,都会对社会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一定要把公平正义作为人社部门的核心价值追求和基本工作理念,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统筹兼顾,确保各群体各得其所。要从维护人的利益、关心人的成长、促进人的发展出发,完善政策和举措,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二)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当前人社工作正处于转型期,无论是事业发展还是机关建设,都需要用制度作保障。必须从长远考虑,把规律性的东西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靠体制机制创新获取持续发展的动力。对如何建立城乡一体的促进就业机制,社会保障水平自然增长机制,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机制,管理事务的社会公开机制等,都要进行前瞻性研究,创新思路和举措。要适应新形势需要,抓紧对原有法规制度进行梳理,该废的废,该改的改,该立的立。要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对内部职能进行优化,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审批流程繁杂、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更加注重作风建设。过硬的素质、能力和作风,是人社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要按照庆黎书记“三个一”(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一个好的工作业绩)的要求,带头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在转变作风上作表率;要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群众意识,多为服务对象着想,多换位思考,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有计划地组织好干部职工培训,选派干部交流任职或挂职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切实提高经办能力、调研能力、服务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
地址:
设计人(乙方):
地址: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双方就本工程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签订如下协议。
一、设计依据
1、甲方提交的委托书。
2、甲方提交的地质勘查资料、建筑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结构图等)。
3、甲方提出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的其它要求。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三、设计费用及支付
1、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万元。
2、订立合同时,甲方先交纳定金,为工程款的______%,计____________元。
3、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计____________元。
4、本工程完工后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资料以及有效发票,甲方结清余款,计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设计部分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六、保密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均属于保密内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进行营利活动,不得将以上材料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但妨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或战争等。
2、如果发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无法完成其在本项下的合同义务,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时,应继续履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
3、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设计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
4、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应赔偿。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现将**等8人投诉武汉昊华中建环保有限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8日,**等8人到我大队投诉武汉昊华中建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我队接待人员向**等8人发放了《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并对**、孙邦平进行初步了解(见《武汉市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但由于投诉人中有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件,故当时我队请他们提交了身份证复印后再受理。9月20日,**等8人正式向我队递交了《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投诉文书、居民身份证复印材料。我队于9月25日批准立案。另查,**曾于7月19日向我大队投诉昊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当日我队立即派员前往该单位调查了解,但由于该单位已停止生产且无人值守,故未能实施监察。
二、调查情况
据投诉人**称,其于2006年6月进入昊华公司从事化验工作。入职时,该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文本给本人持有一份,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其要求该单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支付生活费。
9月20日,经我队向青山社保处查询得知,昊华公司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号为10011872);另,**2001年1月至2006年6月由武汉永昌实业有限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9月27日,我队经办监察人员再次前往昊华公司调查,发现该单位仍然处于停业状态,故采取张贴方式向该单位送达《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劳社监询字〔2017〕083号),并通知该单位所在辖区的网格监察协管员跟进掌握该单位情况,如发现恢复经营,立即与我队经办监察人员联系。截至目前,该公司仍处于未恢复生产经营。
10月中旬,**向我队电话询问办案进展,我队监察人员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及办案程序电话告知**。
三、下一步工作情况
由于目前昊华公司处于关门停业状态,无法按劳动监察程序对其展开调查。下一步,待该公司恢复正常运营或联系上法定代表人后再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