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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07 05:06:0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

第1篇

根据县人社局[2013]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年度考评推荐和考核领导小组:

1.成立由分管校长、年级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推荐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年级或行政组的考核推荐工作。

2.成立由中层以上干部、学科主任、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范围及要求

1.考核对象。在编在岗(或借调到我校的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职员、管理职员和工勤职员。

2.名额分配。根据工作实际,本次年度考核分成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和处室四个单元分别进行。学校根据各年级和行政组年度考核的人数,根据人社局分配的优秀指标,依照参加年度考核人数30%的比例分别进行分配,再由各年级、行政组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初选名单。

3.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分歧格四个等次。当年新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职员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

4.有关题目的处理说明:

①新招考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首次就业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②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职员,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③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④未聘职员时间积累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职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⑤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员,不再进行年度考核。由学校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填写年度考核表。

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谢绝参加的职员可直接确定为分歧格。

三、年度考核的原则、内容及步骤

(一)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

(二)考核的内容

根据岗位职责和所承当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目、质量和效力)。

(三)考核的步骤

1.学习动员。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2.个人总结。所有考核对象在年度考核中都应从思想上、业务上进行认真总结,按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

3.优秀等次初选方法。

任课教师由各年级依照评议成绩占60%(民主评议占30%,年级考评占30%),绩效成绩占40%,推荐出优秀等次初选名单。

处室管理服务职员,依照民主评议成绩占40%,处室考评推荐小组评议成绩占60%,推荐出优秀等次初选职员。

4.优秀等次职员的确定。依照各年级和行政组推荐的职员成绩排名顺序印制选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德、能、勤、绩、廉对优秀等次初选职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职员。

5.在校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人社局。

说明:

1.对主动让出优秀指标的职员(由办公室存档),以后职称评聘时,在不违反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然依照优秀等次加分。

2.对让出的优秀指标,依照终究成绩的高低顺序顺次进行递补。

3.考核成绩相同时,依照一线教师优先。同为一线教师的,顺次依照教龄、工作量、荣誉、对学校的贡献等进行确定。

4.考核打分依照百分制,分数在70-100之间,不在该范围段的分数视为无效(为了公平,在计算民主评议成绩时去掉三个最高分,去掉三个最低分,取均匀分。考评小组成绩计算时去掉二个最高分,去掉二个最低分,取均匀分)。

5.处室兼课职员若随年级考核,原则上依照同年级同学科任课教师的最高工作量计算;否则,随处室职员一起考核。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以提升干部素质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重点,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对我局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综合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落实奖惩、培训、交流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全面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提高。

二、考核对象及优秀指标

考核对象为单位2011年末在编在岗人员,共计25人,名单附后。根据县人社局人社〔2012]2号文件精神,我局优秀指标为4名,其中行政3名,事业1名。

三、考核内容

在考核中,坚持年度考核与机关绩效考评相结合,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是年度考核“绩”的主要体现,年度考核要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考核中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审计信息宣传、审计科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等。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前思想动员。

2、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召开述职评议会,在此基础上开展定量测评,计算考核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测评要素进行打分(领导和群众测评权重系数分别为40%和60%),算出总计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值=单位领导评价平均分×权重系数+群众测评平均分×权重系数+加减分)。

4、主管领导评鉴,确定等次。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考核记录和测评等情况,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由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委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优秀等次人员,接受群众监督。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6、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考核组织或部门领导对局考核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为被考核者提出的等次意见进行审核验印。

7、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表》上签字。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符合“不称职”、“不合格”条件的,经考核小组研究,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六、时间安排

2012年3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备案表、被考核人简明登记表、考核表、连续三年优秀公务员花名册)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验印。

第3篇

一、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

为确保全系统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原则程序、考核范围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考核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在此基础上充实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的浸透力。在重点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的基础上,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以此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依据。

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年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和考核材料的准备、上报。

三、个人总结述职

被考核人对一年来的德、能、勤、绩表现作出书面总结,并在职工会上进行述职,同时按《年度考核量化表》要求(市药检所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实际制定了量化打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考核登记表》,连同总结一并交考核领导小组。

四、民主评议

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每位职工就他人工作实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思想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建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等次人选,交考核领导小组。

五、民主测评

各直属单位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名职工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_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并根据局党组明确的优秀等次名额,限额推荐优秀等次人选。

六、确定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考评,并计算出综合量化总分,以分值高低及优秀限额确定考核等次。

——年,我系统共___名职工参加考核,考核率为___。根据优秀比例不得突破总人数的__,同时各类人员的优秀比例不得相互侵占的要求,确定出优秀等次人员__名。除__名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定等次外,其余职工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七、公示

我系统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了为期_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情况的反映。

八、反馈结果

第4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局办公室、工会、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组成,具体负责本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项有关事宜。

二、考核时间

本年度考核时间为:20*年12月26日——20*年1月12日,20*年1月25日之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在职人员。

2、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为:

(1)业务工作:年初各部门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个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等内容(50分)。

(2)精神文明建设等(50分):其中政治学习及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10分);廉洁从政(10分);创建文明工作环境增强服务意识(10分);团结协作(5分);工作有开拓创新(5分)。

四、考核基本原则和要求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手册不完善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方面。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分)。

年初各部门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个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等内容。

凡未按规定时间每少完成一项工作扣5分;年初未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的扣10分;未完成交办任务一项扣2分;在工作中出现错办、漏办或因主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工作事项,造成一定影响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2、精神文明建设方面(50分)。

(1)政治学习及参加各项活动情况(10分),每少参加学习或活动一次(公差除外)扣0.5分,无学习记录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遵守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10分),每迟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廉洁从政方面(10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书要求,有违纪违规情况的,扣10分。

(4)创建文明工作环境,热情服务(10分),凡服务意识差,工作不到位,在服务对象中造成影响的一次扣2分。

(5)团结协作(5分),凡科室内部出现吵架及不团结现象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次扣2分。

(6)工作有创新(5分)(得到同级党委、政府采纳)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对个人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得出年度得分,根据其年度考核得分和平时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得出其最终得分(其中年度考核所占比例为70%,平时考核所占比例为30%),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建议考核等次,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上为称职(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3、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局主要领导评定考核等次,报经同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被考核人对评定的考核等次结果签名认可。

7、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年度考核汇总表》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六、未尽事宜及以上各项考核,如遇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酌情处理。

七、本办法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各科、室、处、中心、分局按照实有工作人员人数的20%推荐出评选优秀人员名单(考核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交局人教科,作为局评选优秀的候选名单。

2、各科、室、处、中心、分局在工作人员将“年度考核表”填报完毕后于20*年1月2日前交局人教科,逾期未交者,不能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的推荐人选。

3、评选优秀的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廉洁奉公;

第5篇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6篇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作的评价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既要看现实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观条件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的基础。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3、民主公开的原则。机关干部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最后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定档次。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以局机关副局级以下干部为主,也可将工勤人员列入其中。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机关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中把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德、能、勤、绩分解的各种具体要素如下:

德(25分):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能(20分):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勤(20分):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绩(35分):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核中考核领导小组应予充分肯定,并加1-2分:

1、为全局的改革、发展和保持稳定,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革方案,被采纳并收到明显成果的;版权所有

2、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做出优异成绩和重大贡献;

3、年度被评为各种先进称号的;

4、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四、考核标准

机关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称职(c)、不称职(d)。其中,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机关干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不同职级的优秀比例要大体平衡。

考核结果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可定为优秀。

(二)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良好,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可定为良好。

(三)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廉洁奉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实绩较好,经综合考核,本年度总分在60分以上的,可定为称职。

为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对称职人员实行末位劝诫制度,对于在连续两次考核中处于劝诫范围的干部,要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本年度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此外,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定为不称职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

(3)严重失职,给机关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4)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五、考核方法、程序

对机关干部的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1、考前动员。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个人述职。每个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将一年来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虚职干部在处室内部并在述职,考核领导小组派人参加;实职干部在机关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干部个人书面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用实例和数字叙述,力戒空话、套话,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

3、测评。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干部自评、互评和领导测评。互评和领导测评各占50的分数。

4、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测评结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进行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结果,写出评语,考核结果要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5、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领导小组要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公布测评结果

自评、互评、领导测评及综合评定分数将面向机关全体同志公开。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机关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聘任、奖惩、晋升、及调整职务挂钩。局里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各种形式的鼓励和奖励。

2、在被评为优秀的干部中,每年分别确定2名正、副处级后备干部人选,待有职务指标时优先列为聘任人选。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考核中首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予以降职或解聘调离原岗位。

4、为有利于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连续性,党委组织部要建立专门的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九、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第7篇

为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等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省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现就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一、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要根据党政机关的职能和特点合理确定,要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为党政机关考核的主要内容,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强化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改进考核方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的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可以通过考勤、工作记实和月、季、半年工作评鉴等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一)。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计分中应约占30%的比例份额。

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内容设定,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考核指标量化测评表》(见附表二),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分类组织测评,并将量化测评结果与定性考核结果相结合,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使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测评的分值按约占总分值的50%折算。直接面向群众的党政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要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把机关内外的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当中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量化测评结果既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因素,又要具体分析,结合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评估,不能简单的唯票唯分数,避免简单化、绝对化。

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增加考核区分度,特别要加大择优汰劣、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拟制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标准(见附件三),供参照试行。确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要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二、规范考核程序,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年度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要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二)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各级考核机关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类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人数较多的,可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述职;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处室组合进行。市(地)以下党政工作部门,可在机关范围内述职。

(三)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个人述职报告(总结)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可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对本年度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及记二等功以上奖励人员可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适当加分。测评分值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综合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为避免唯票数、唯分数确定等次,提高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可度,对优秀人员的确定,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根据民主测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或30%划定优秀预选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审核,在规定的优秀比例限额人数内,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提出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意见,考核结果报部门领导批准。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组建,组成人员要有一定的公认度。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天。对反映的问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七)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六)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三、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增强考核责任意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的监督管理、审核备案制度,保证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对平时考核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年度考核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通过督查和审核备案,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各考核单位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表式见附件四)以及《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确定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等。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反馈后,考核单位方可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经审核或调查发现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随意突破优秀比例限额的,以及其它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作用

考核优秀比例要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优秀人数应掌握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对上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为优秀或本年度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优秀比例可按15%使用。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升降去留以及奖励、工资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要根据考核结果,对不适合继续留在机关工作的要果断调整出机关,该辞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当年评为优秀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且政绩特别突出的,可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对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同时,根据其不同的情况,明确努力方向;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上年度定为基本称职等,本年度仍无改进的应定为不称职。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职使用,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对无职可降的人员,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确实不符合公务员基本条件的,也应该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职位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第8篇

为了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投身滨湖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08]2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08]4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凡事业单位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审核结束10日内办理考核优秀证书,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