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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政策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6-14 20:29: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外贸政策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1篇

关键词:美国;外贸政策;国际贸易规则;贸易立法

中图分类号:F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IX(2009)05-0184-02

一、引言

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区域经济体,中国必将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中国外贸政策如何制定和执行?中国如何应对纷繁的国际贸易纠纷?尤其是如何应对来自美国的贸易纠纷?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鉴于此,笔者通过考察二战以来美国外贸政策的制定与发展,分析隐藏其中的深层次问题,希望能够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某种思路。

二、美国外贸政策演变的三个阶段

(一)自由贸易阶段

二战结束后,美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通过多边自由贸易体系推动世界贸易向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对建立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战后10年,是美国经济竞争力最强盛的时期。当时,在经济实力、劳动生产率以及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美国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1950年,美国人均C,DP是西德的4倍、日本的15倍;美国市场容量比排名世界第二的英国大9倍以上;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几乎也是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种绝对优势决定了当时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核心是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为此,美国推动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通过多边自由贸易体系,发达国家之间制成品的关税率普遍由1947年的40%降到东京回合之后的5%~8%。

(二)调整阶段

新贸易保护主义。正如保罗・肯尼迪所说:“在世界事务中,领先国家的力量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和欧洲已经在从汽车、家电到半导体的广泛领域内夺取了竞争优势,美元频频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1974年美国通过《贸易法》是美国贸易政策的转折点,其中就包括所谓“301条款”。20世纪70年代中期,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美国开始出现,80年代下半期其思潮几乎席卷全球,成为一种国际思潮。

管理贸易。石油危机以后,美国在国际贸易中大量运用管理贸易政策,可以概括为:国家制定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法规、条例和措施,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加强有秩序的管理。所谓管理贸易,是指建立在协调基础上,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以蹉商谈判为手段,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国际贸易体制。

公平贸易。1985年9月23日,以里根总统宣布“贸易政策行动计划”为标志,美国贸易政策开始了从自由贸易向“公平贸易”的转折。“公平贸易”的概念历经卡特政府的酝酿、里根政府的提出和克林顿政府的完善,现已成为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1993年2月17日,克林顿将公平贸易作为美国扩大贸易的国家经济战略的一部分,这标志着美国的贸易政策已彻底完成了由自由贸易向公平贸易的转变。

区域主义。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的政策发生了根本转变,开始积极筹建北美自由贸易区,并把推进西半球经济的一体化作为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转变有其深刻的背景。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空前加快,欧盟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开始挑战美国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增强。2003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ITFA)建立;2005年,东盟一中日韩(10+3)会议联系机制已经启动,东亚合作机制逐步成熟。

(三)多元化阶段

1993年以来,克林顿政府实施以新贸易主义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政策,打进国外市场和对付外国不公平贸易的行为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两个主轴。

多边贸易谈判。美国积极利用GATT与WTO的多边谈判机制来推助其打进国外市场及不公平贸易的政策目标,可谓不遗余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乌拉圭回合协政策。第二,乌拉圭回合协定在反倾销及政府补助的规定上,与美国本身的法律差别不大,十分有利于美国打击其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区域性贸易机制。美国在推动全球多边贸易机制时,利用与其周边国家形成自由贸易区的策略来配合之。美国在此方面的努力有三个明确的主轴:第一,西半球经济贸易集团,即包括所有美洲国家的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第二,亚太自由贸易区,即以美国为核心的横跨太平洋的亚洲太平洋自由贸易区(APFTA);第三,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美国利用北美自由贸易集团与欧盟进行对话,组建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TAFTA)。

双边性谈判。美国对一些双边问题特别突出、保护色彩特别浓厚的国家,则寻求以双边贸易谈判的方式打进这些国家的市场。美国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策略在于用其绝对优势的谈判力量,各个击破,一个一个地达成双边贸易协定。美国最根本的目的还是借此创造一个有利于美国产业出口扩张的“公平竞争”环境,以确保美国商业利益。

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1)贸易单边主义。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形成了一种特征,即注重以国内立法形式强调单边管理,使贸易保护法律化、制度化;同时,美国常常无视其他国家反托拉斯法域外管辖制度较为普遍采用的利益分析原则。(2)贸易霸权主义。美国司法机构往往勒令提供域外的文件或要求外国证人出庭作证;高达3倍金额的反托拉斯法案件罚款判决更使许多国家都难以接受。美国甚至宣称,其贸易政策重心将进一步向按美国模式统一国际贸易竞争规则倾斜。

三、美国外贸政策演变对中国的启示

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先后经历了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管理贸易、公平贸易等多个阶段;对外贸易重点也经历了从要求开放市场到公平竞争的转变;对外贸易政策先后呈现出多边主义、区域主义、双边主义以及单边主义色彩。美国外贸政策的转变,表面上体现了美国人的灵活性,实质上揭示了美国经济实力与国家竞争力相对下降的客观事实。然而,在外贸政策运用方面,重读美国外贸政策的演变历史,依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正确对待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规则是一种约束双方的机制,这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国际规则。一方面,在规则制定上,要努力把反映本国利益的条款增加进去;同时,尽可能规避负面条款,如果直接规避不了,可以通过区域和双边机制绕过不利条款,进行间接规避。另一方面,在规则执行上,要坚持对等原则,即缔约双方都要按照规则办事。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来监督外方执行贸易规则情况,对执行良好的要给予一定奖励,相反,恶意设置障碍的,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第2篇

2015年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全区外贸也遇到巨大的压力和困难。2015年全区进出口总值127.49亿美元,同比下降12.4%。其中,出口56.54亿美元,同比下降11.6%;进口70.95亿美元,同比下降13.1%。自治区进出口总额、进口和出口在全国分别排名第26位、第24位、第26位,在西部12个省区分别排名第7位、第6位、第9位。2016年1至4月,全区进出口总值36.44亿美元,同比下降10.9%。其中进口21.56亿美元,同比下降13.1%,高于全国进口0.3个百分点,较1至3月收窄了2.5个百分点;出口14.88亿美元,同比下降7.5%,低于全国出口0.1个百分点,降幅较1至3月扩大了6.3个百分点。

综合分析外贸下降原因:从进口情况看,全区进口占进出口比重较大,进口商品中资源能源产品占比高,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下降影响,拖累进口额下降。2015年,仅铜精矿、铁矿石、锌矿砂、煤炭、原木、乳制品、成品油、纸板等8种主要进口商品累计减少进口额10.73亿美元。今年1至4月份,大宗进口商品继续拖累进口额增长。从出口情况看,下降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在自治区注册的外省流通企业大部分将业务转到更有吸引力的省区,部分生产企业外贸业务陆续转回到总部企业或总部外贸公司。大多数工业品出口价格下降明显,影响全区出口额增长。

全区外贸工作取得一定成绩,面临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从全国外贸发展上看,自治区的位次比较靠后;从自治区经济发展上看,外贸规模和总量小,对自治区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自治区对外贸易竞争力较弱,增长方式粗放,出口商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较低;产业结构单一,能够实现出口的产品相对较少;对外贸易主体不强,进出口企业普遍规模小,经营业绩不强,缺乏开拓市场的能力;加工贸易发展滞后,加工贸易与区内相关产业关联度差,产业配套跟不上,物流成本高;毗邻的蒙古国、俄罗斯远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潜力不足,影响自治区对俄、蒙出口;区域发展不平衡,少数盟市进出口至今尚未突破1亿美元;外经贸环境亟需改善,国家和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到达旗县财政后延期拨付现象比较普遍,出口退税管理还有优化空间,企业经营普遍比较困难。

当前,全区外贸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要千方百计扩大进出口规模和总量,在此基础上推动外贸结构调整。全区商务系统要切实增强做好外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研判外贸形势,增强做好外贸工作的信心。要立足比较优势,主动作为,吃透用好国家政策,及时遏制外贸下滑势头,扩大进出口规模,推动自治区外贸回稳向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3篇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以劳动力成本优势为依托的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长远看,特别是这次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出现了很多现实问题。如贸易结构存在严重倾斜,在高、中、低产品贸易层次中没有形成合理、均衡的结构,与主要贸易国的贸易摩擦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等。如何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地位,对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引导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与现实

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交替发展的历史。一国不同时期采用的贸易政策,往往取决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际经济环境和政府的政策目标:当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增长,贸易交换的商品具有比较优势,并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时,就会倡导自由贸易政策;而当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分工地位及其利益与工业化发展之间出现矛盾时,必然转向保护贸易。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基于传统的比较利益理论,并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不断深化发展和层次上的变化而产生了新的理论基础。如从需求角度解释贸易发生的重叠需求理论,从供给角度的规模经济、差异产品和不完全竞争来阐述的国际贸易新理论等。而保护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首先取决于政府要保护的目的,其理论基础包括早期的重商主义、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观点,以及在新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等。其次,根据政策目标选择适当的政策措施。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趋势,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对各国实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明显抑制作用,当前新的贸易政策措施层出不穷,并成为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工具。最后,这些政策措施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政府的政策目标,从而成为继续或将来实施的依据。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对外贸易经历了由国家统一经营、国家管理经营到放开经营的过程,贸易开放程度和自由化程度在以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不断深化,但是,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却在自由化进程中更加激烈。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和地位的提升,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拉动了经济的总需求;另一方面与我国主要贸易对象——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凸显出来,而这一变化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后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和采取的政策调整分不开的。在我国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迅速增长而引起的贸易冲突加剧,势必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当前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必须注意保留贸易平衡政策运用的空间。

二、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阶段发展及其效果评析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离不开我国改革开放总体经济发展的背景,同时又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与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息息相关。

(一)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

改革开放初期到90年代初,我国在沿袭建国后进口替展战略的同时,提出了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主要采取的是“奖出限Jk"的政策,这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基础和对外开放面临的外部环境是相适应的,也符合国际贸易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中心一”理论的观点。实施促进国内工业发展的贸易保护政策措施主要是关税,以及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商品分类经营和国营贸易等较严格的、传统的贸易措施。伴随着我国外贸体制实践中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下放部分外贸经营权、开展工贸结合、取消财政补贴等改革进程,采取了放宽外汇管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为外贸企业自主经营创造了外部环境,为对外贸易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采取了动态的、有条件的贸易保护措施,倡导的是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结果促进了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了一批出口型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大批工业项目建立了我国的出口生产体系,形成了我国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商品进口的贸易结构,体现了比较优势行业和产品贸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政策实施上的不平衡,我国东西部贸易发展差距较大,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不配套,冲击了一般贸易下的设备进口,甚至造就了一些假合资企业。同时设备的引进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较先进的设备闲置,浪费了宝贵的外汇。

(二)贸易自由化倾向的过渡型贸易政策

进入90年代到我国人世前,是我国对外贸易全面深化改革、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该时期我国经济提出了“外向型”发展和“国际大循环”战略,为此国家外经贸部提出“大经贸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该时期对进口管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进口方面,1992年开始按照HS编码协调制度对225个税目进口税率下调,减少和取消配额和进口限制等非关税壁垒,以及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等;在出口方面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制度,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专门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等。特别是1994年外汇并轨制为代表的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贸企业实行统一的结汇制、减少进出口数量限制、鼓励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加强出口退税制度等,理顺了连接国内市场价格体系与国际市场价格体系的通道,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到2001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5097.68亿美元,大约是改革开放初期1987年(206.4亿美元)的24.6倍,是1992年(1655.3亿美元)的三倍。确立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为我国成为国际贸易大国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倾向于贸易自由化的过渡型贸易保护政策。尽管政府实施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与开放之初的政策目的有所不同,但仍然受古典重商主义观点的影响,重点鼓励出口创汇,甚至不遗余力地从事亏损出口创汇。结果长期的、越来越大的贸易顺差在给中国带来发展经济、引进技术所需的雄厚外汇资金的同时,“中国制造”的优势也给中国“制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此外还存在出口贸易方式和结构的不平衡。加工贸易、代工贸易比重和出口中外资所有制比重上升的结构,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进行资源配置进行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中国处于全球低端生产环节,固化了中国在国际分工低端产品的比较优势;刚性的出口收汇任务与国家资源收购方法之间的矛盾,引发了外贸经营者之间对国内货源的争夺;优惠政策倾斜的目的与实施对象的矛盾。由于国家鼓励多创汇,原有专业外贸公司或国营外贸企业实力强,仍是受惠主力,与优惠政策扶植我国私营和民营等外贸新生力量的初衷相悖。

(三)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政策

加入WTO以后至2007年,我国面临着加入WTO后如何推进外贸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变化,为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以及我国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变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经济安全成为新时期中国外贸战略理念的核心。对外贸易政策目标以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由静态比较优势向动态比较优势转移为重点。尤其是WTO非歧视原则下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与贸易、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等,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因此,我国采取的基本是相对较低的保护与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相结合的措施,即运用关税、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政府采购等措施对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实行动态的、以扩张出口为目标的保护;运用低估汇率、调整出口退税和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出口鼓励措施。人世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地位急剧上升,2004年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达到11547.4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短短四年后,即使在金融危机开始影响下的2008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25616.3亿美元,是人世时(2001年)的五倍,是改革开放时(1987年)的一百二十多倍。

该阶段“人世”的要求决定了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要体现社会经济形态向现代市场体制转变的发展要求,具体体现在贸易政策重心的转移,即政府从侧重宏观外贸战略向侧重微观主体发展方向转移,实施有管理的自由化贸易政策。而现实中我国与贸易国的摩擦却并没有因为入世后自由化进程加快而有所减少,相反我国遭遇了更为频繁的贸易纠纷,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快速增长而引起贸易冲突的加剧,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必然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调整现行贸易政策、保持贸易的平衡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形势下面临的长期问题。

三、新时期对外贸易政策导向与对策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加入WTO最主要的目的,是利用加入WTO的机会熟悉运用其中的规则,保护和发展本国产品的对外贸易能力和自己的民族工业,而不是单纯强调对WTO承诺的兑现。WTO赖以建立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比较利益理论是有利于世界贸易发展的,但是其有效实现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参与贸易的各国面对的竞争条件应是平等、公正的。而现实中的国际体系和国际分工,存在着强权政治和霸权体系,国际关系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在这种体系中,国家实力和地位始终是本国、本民族最大经济利益的可靠保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坚实的工业基础,不但不能使国家变得强大,而且很难保持政治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独立地位。从国际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实践来看,在实现工业化的道路上无不利用了重商主义学派的观点,也为像中国这样的还没有完全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政策取向。

(一)贸易政策中性化趋势中的适度保护政策

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和经济地位的提升,引发了发达国家与我国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我国出口额的增长率自2005年至2008年不断下降,但2009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出口总额首次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受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影响,世界贸易保护更加严重。根据世界银行监测统计,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2月,各国政府提出的与贸易相关的提案有78例,其中66例涉及到贸易保护,高达84.6%,而在66例与贸易保护相关的提案中,已有47例被执行。其中发达国家在最终执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措施上的比例高于发展中国家。面对危机时期贸易保护的升级,我国与贸易对象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加剧,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了我国应在中性化趋势中进行适度保护的政策取向。

我国面对贸易争端如果采取简单的贸易报复措施,引发贸易战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但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对本国幼稚产业实施保护,是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的。因为一国贸易政策是倾向于保护或开放还是中性,根本上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我国人世后的贸易自由化道路的选择以及实施开放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定了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强调促进结构的转变、进出口政策作用力的相互抵消,使总体的贸易制度走向中性化。但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必须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市场机制和国际环境的有效作用,货币、贸易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手段是达到这种目的的工具。但问题是对“幼稚产业”的选择和判断应避免出现最终演变为保护落后产业的失误。因此,采取的保护政策必须注意以下的问题:一是扶持的范围必须是具有未来发展潜能的,达到保护是为了日后不需再保护的几个行业,因此所选定的行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提高,并且存在显著的关联效应、学习效应和动态外部效应;二是应该明确保护或扶持的时间,对被保护的企业和行业规定限期;三是扶持目标,定位于能成为国际市场最主要的竞争者的这些产业,通过整合的方式提高大企业间高强度的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四是政策手段不强调贸易保护,而主要是通过国内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等加以规范、诱导和扶持。例如,可以考虑把汽车、半导体、数控机床和飞机工业列为幼稚产业,扶持时间定为今后的“XX个五年计划”,并对扶持目标和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二)扩大内需、以进促出,保持经济可持续和稳定发展

2007年我国GDP总量(按当时价格计算)为2.49万亿元,经济规模居世界前列,预计到2010年,我国GDP总量将比2000年翻一番,届时我国大国经济体的特征将进一步显现,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容忽视。考虑到经济发展潜力、人口规模、市场规模,我国的经济增长比较趋近于大国的经济模式,应更加强调内需的作用。同时,面对当前对外贸易不确定性因素,合理化解高外贸依存度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本国经济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承受力和消化力,也需要依靠扩大内需来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有关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可借鉴我国主要贸易市场的经验。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中,是在通过税收政策基本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并且创造了“中产阶级”以后,才达到提高“内需”的目的,而这种“内需”又推动发达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美国在格林斯潘担任美联储主席时,就是依靠巨大的“内需”使美国经济长期繁荣,直到这次“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为止。相比之下,中国没有利用对中国投资的外商通过征收大量税金来缩小外商与中国平民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甚至也没有对中国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征收大量税收,以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如果中国能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帮助大量相对贫穷的消费者提高收入,尤其是帮助中国消费者减少在“医疗、住房、教育”三方面的巨大支出,中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

另外,我国经济增长应依靠要素供给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这些要素的加强有赖于我国的进口结构和质量,因为进口中的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战略资源,虽然不会直接对GDP总额产生作用,但将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经济集约化增长,从而提高GDP增长率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利用充足的外汇储备进口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并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增强本国产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可以“以进促出”,保持适度的国际贸易收支顺差作为促进中国外贸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支撑条件。

(三)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减少贸易摩擦

面对经济危机每个国家都在寻找各自的出路。美国强烈要求中国减少外汇储备,改变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而这一政策却使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陷入两难:一方面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会造成出口受阻、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从而引发银行出现大量的呆账坏账;使国内的总供给能力大于总需求,从而产生与经济危机类似的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不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4万亿计划”又可能引发通胀问题,从而加剧被美国套住和承受外汇储备大幅贬值的可能。因此,应当转变当前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进行进出口平衡,减少贸易摩擦。

从贸易结构来看,应逐步改善商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的现状,加大研发投资的力度和重视程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税收、加工贸易等政策,改变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大部分处于低附加值、价值链低端的局面;我国对外贸易区域的结构性问题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要想减少贸易市场过分集中带来的威胁,需要加强内需,扩大国内市场来分散风险;针对长期以来大多出口产品采用贴牌的生产方式,鼓励企业品牌发展战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对环保节能型产品的出口给予优惠政策;规范出口竞争秩序和行业自律,稳步推进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建设外贸信用体系。同时应协调利用外资政策,调整外商的投资结构,减少外商低端制造业的投资,限制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外资项目,提高外商投资的质量;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缩小民族产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增加政府调控资源配置的能力。

另外,政策措施应注意加强针对性。例如,美国轮胎特保案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国家干预不当问题。对于在国际上容易引起纠纷的传统优势产业,出口退税只要达到使出口产品以不含国内间接税的公平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即可,避免出口企业以退税作为压低报价的“优惠鼓励政策”,从而避免国外进行反倾销的可能。二是上述提到的国内外市场不统一,存在国家干预的缺位问题。目前出口市场的信用体系畅通,而国内市场信用体系相对滞后,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导致对内销售的报价偏高。三国内商品流通出现阻滞的物流系统建设滞后,存在中央政府干预缺位,而地方政府干预不当的问题。因此,需要由中央政府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改革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发展铁路交通。

(四)建立开放经济下的内外统一的贸易综合管理体系

第4篇

加工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已对加工贸易的兴起以及在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细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国发展过程所显现出来的不足,诸如,与国内产业关联性弱,固化我国静态比较优势,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压,不利于技术进步,以及监管困难易引发走私和税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人士对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行优惠政策提出诸多质疑。因此,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应如何发展,现行的政策应如何调整,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1-03-18.

[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4]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0.

第5篇

关键词:外贸结构 外贸依存度 政策调整 多元化

一、外贸依存度基本概念

外贸依存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的对外贸易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依赖程度以及一个地区的外向程度的经济分析指标。外贸依存度的计算方法和名称依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而有所差别。本文主要研究外贸的依存度对于宏观国民经济影响,采用使用进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来计算“外贸进出口依存度”。

二、我国外贸依存度的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外贸总额快速增长,外贸依存度也随之快速上升。2009年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与上年比有所下降,GDP虽然增长速度比前几年下降,但依然处于上升趋势,所以我国外贸依存度在2009年出现相对大幅下降。但是无可否认的是,44%的外贸依存度依然处于较高水平。

表1. 我国2000——2010年外贸依存度数据表

数据来源:根据中经网统计数据库数据计算

三、贸易依存度过高的负面影响

高外贸依存度是一柄双刃剑。外贸依存度的增长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丰硕成果,树立了我国在国际交换和分工中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诸多外贸依存度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桎梏。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外贸依存度过高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世界市场和主要贸易伙伴,从而甚至影响我国的经济决策能力。根据国际贸易基本理论,贸易分工虽然提高了双方的社会福利,但是也固化了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我国单一地集中于制造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美国、日本、欧盟等贸易伙伴国内需求和对外政策的影响。例如,美国对我国实行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以及特保案,针对我国劳动力和环境的蓝色和绿色贸易壁垒,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额,造成出口为主的产业纷纷转向内销,使国内市场面临供大于求的扭曲,并造成更多工人失业。

由于战略资源的大量进口,使得我国国家安全收到威胁。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对于许多战略资源的需求也逐年升高,当国内生产不能满足巨大的经济发展需求,我国对于资源的进口也逐年增加。1993年,我国从原油的出口国转变为进口国,我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支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发展的资源形成对国外的依赖,使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出口国,还威胁国家的政策自主性。

外贸依存度快速提高和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会使得国内出口企业不断增加从而满足国际需求,从而改变国内的就业格局。生产和就业格局的改变,导致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增多,失业率上升,企业也不能第一时间雇佣到合适的工人,劳动生产率受到影响。

四、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外贸实现了由小变大的转变,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过去我国外贸是大而不强,虽然进出口规模大,但整体利益比较少。因此,我国应采取相应政策来推进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进程。

提升资源禀赋结构。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主要体现在数量充足和廉价上面,而在劳动力的素质方面依然处于劣势。根据H-O模型贸易理论,我国外贸产业只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获得较少利益。所以我国应大力发展人力资本,加大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力度,把劳动力的数量和价格优势转化为劳动力素质优势,同时还应该更多地挖掘其他优势,并创造出新的资源优势,从而优化资源禀赋的结构和特点。

加快产业升级,改善贸易结构。我国要降低外贸依存度,在对外贸易中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是改善贸易结构 ,一方面是升级资源禀赋,挖掘其他资源优势,使我国出口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化;另一方面是优化国内资源配比,重视产业的优化布局,最大限度利用国内资源,并协调地区资源,从而达到资源利用和配置最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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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海霞.我国外贸依存度增长的利弊之所在

第6篇

关键词:外贸行业;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提升策略

新时期的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通行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与以往的贸易方式相比较,具有很多新兴的优点。例如,在资金上投入相对较少,出口贸易环节较简单,在交易上比较节约时间,并且交易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这些优势极大地引起了世界各国企业家的重视,中国在外贸交易上积极的拓展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跻身世界贸易的竞争环境中,并且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因为国际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并不成熟,加上我国的外贸企业在人才建设以及组织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导致我国的电子商务水平还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对参与国际贸易竞争有很大的阻碍,不利于增强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面对国际十分复杂的贸易环境,我国积极主动借鉴他国一些成功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贸易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策略刻不容缓。

一、影响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因素

(一)没有成熟的政策及服务支撑

在当前阶段,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的立法并没有得到完善,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整个电子商务运作的合约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我国在2005年出台了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是因为缺乏具体可执行的措施,使得法律法规成为一种虚设,相关部门对法律执行没有明确的职责,整个电子商务的管理变得十分混乱。对整个外贸行业来说,国际互联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且在接入与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高昂的费用,商品代码的标准化程度并不高,电子结算的程序也不顺畅,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外贸企业不能有效地进行电子商务运作。

(二)国际贸易多部门的合作,影响电子商务的实施

国际贸易的交易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了很多的部门,且电子商务的运作伴随着大批的发票以及文件。想要将这些数据做到清晰明了的运行,必须需要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合作,每个部门都应当积极的为实现标准化的数据而努力。但是因为条件的限制,目前想要做好这部分的工作,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联网还有很大的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对企业的运行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旦企业中贸易环节的电子化水平比较落后,将会拉低整个企业的贸易进程。

二、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措施

(一)完善相应的基础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想要全面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公共基础,就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服务,不断加强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建设,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对西方发达的外贸经验的分析,政府出台的相应税收优惠、对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保证电子商务的运行发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法律法规,与自身发展的特点相结合,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应法律政策,全面提高服务以及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电子商务运作的软环境和与安全性。

(二)积极与国际贸易市场接轨

我国的贸易行业应当积极地与国际贸易市场相接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与我国贸易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有机结合,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运作模式,全面提升我国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国际地位,增强其国际竞争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竭力与国际贸易组织联系合作,与各国之间共同商讨电子商务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关税问题、仲裁问题以及国际的贸易标准问题等,并有效进行改善和解决。通过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全面推动我国贸易中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

(三)长远规划电子商务进程

外贸企业应当积极对自身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一个科学、有效的长远规划,参与到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潮流中去,与自身实际的运作和发展情况相结合,为自身电子商务运作制定一个近期目标,分步骤的落实实施。首先,要建立静态的产品信息网站;接着,要建立交互式的客户服务功能,以及相应的数据查询功能;再者,要建立面向外界的网上交易系统和平台,有效地确保网上支付的功能;最后,要建立完整的国际供应链,确保整个终端之间共同协作。贸易企业的网络营销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不断加强国际网络营销的策略,将有效地提升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国际竞争力。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实现了更深的联系,贸易中电子商务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为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不够成熟稳定,在整个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使得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市场中并没有很强的竞争力。本文论述了影响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竞争力的因素,提出了提高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措施,全面促进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宏晶.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J].电子商务,2017,02:26-27.

[2]黎旭宏.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和政府监管策略分析[J].电子商务,2016,09:24-25.

第7篇

[关键词] 对外贸易;贸易保护政策;测度;国别

[中图分类号] F7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3-0083-05

[作者简介] 卓 骏,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公平理论;

吴凌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公平理论。(浙江 杭州 310058)

一、引言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和对外投资步伐加快,一些贸易伙伴频繁地对我国设置各种贸易和投资壁垒,以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共有18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63起,涉案金额21亿美元。美国对我7种产品发起337调查,涉案金额约12亿美元;对我2种产品发起反垄断调查,涉案金额1.7亿美元。此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对我贸易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凸显。

随着我国在全球贸易市场份额的增加,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企业将面临日趋严峻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要科学地进行分析。本文试图从一个比较新的角度分析不同国家对外保护贸易政策的特征和强度,进而提出中国应该采取的国别应对策略。

虽然关贸总协定(GATT)及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经过几十年的努力. 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实惠,中国经过多年的努力也于2001 年11月加入了WTO . 但是,WTO组织也是管理贸易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它一方面通过国际协定、政府间的协议、民间协商等方式,来控制价格,协调关系,以缓和各国间的贸易摩擦,即各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协调;另一方面,各国政府通过国内立法,或通过双边、多边协调,来干预和管理对外贸易。总而言之,即使是WTO的成员国的政府,也会或多或少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对外贸易,实行保护主义政策。而各国贸易保护政策特点和程度,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发生变化,对这些方面的变化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分析。

二、贸易保护政策测度的研究评述

从现有的文献看,对于某种贸易保护政策的测度已有深入成熟的研究,有关于测度关税壁垒方面的指标,如:平均关税率、加权平均关税率、关税实际征收率、有效关税率等;也有关于非关税壁垒方面的测度指标有:数量限制覆盖率、非关税壁垒覆盖率、非关税使用率等等。但是,如何从总体上判断某国保护主义的程度的研究还不是太多。

一个国家的保护主义强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这里既有经济的因素,同时还有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作者认为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创立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中的国家保护主义指标体系(NATIONAL PROTECTION-ISM)是值得借鉴的。瑞士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每年6月出版《世界竞争力年鉴》(The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 WCY)来各个国家竞争力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通过评价各个国家支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来评价各个国家的竞争力。IMD认为,国家之间的竞争使其企业在特定环境下的竞争。国家竞争力不能仅从GDP和生产率方面得出结论。因为企业要面对的竞争环境,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还有政治、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国家之间竞争是设定企业在最有效率的结构、制度和政策环境之间的竞争。因此,IMD认为,国家竞争力是国家创造一个使企业有竞争力的环境的能力。根据这一认识,WCY主要测定和分析国家在提供给在其内部经营的企业一个维持其国内和国外竞争力的环境。在这中间WCY有一组指标是用来专门测度某国的贸易保护程度的,虽然有些指标在不同的年份有一些调整,但在近几年的报告中以下指标都在采用之列:

国家保护主义(National Protectionism):指标数值大表示没有阻碍外国商品及服务进口,反之表示相对阻碍了外国商品及服务进口;

外国投资者(Foreign Investors):指标数值大表示可更自由获得东道国国内公司的控制权,反之相对不能自由获得东道国国内公司的控制权;

公共部门合同(Public Sector Contracts):指标数值大表示向外国投标人更充分开放,反之则表示相对没有向外国投标人充分开放;

投资激励(Investment Incentives):指标数值大表示东道国对外国投资非常有吸引力,反之则表示不具有吸引力;

移民法(Immigration Laws):指标数值大表示不禁止本国公司雇用外国劳动,反之则表示要禁止本国公司雇用外国劳动。

以上这些指标可以说与基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贸易保护理论不谋而合,也符合贸易保护理论中国际收支论观点:即实施保护主义主要可从三个方面入手:1,对经常项目中的贸易账户进行管理,这需要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包括对涉及大量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以及公共部门合同的管理;2,对经常项目中的收益账户进行管理,这涉及到一些移民政策;3,对资本与金融账户进行管理,这主要对国际投资的管制和激励政策。

三、贸易保护政策聚类分析

在这里按照作者曾经对贸易保护政策进行聚类分析的思路(卓骏,2002,2003),对瑞士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2001年至2005年的《世界竞争力年鉴》(The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 WCY)所列的13个国家,以上面提出的5个指标进行聚类分析。首先我们将2001年至2005年的所有数据取平均数,见表1。

由于是对国家类型的分析,我们采用观测量聚类。参照作者在2002年的相关研究成果,本文采用K均值分类法对观察量进行分类。为了充分利用所有国家的信息,并保证合并的类之间的距离呈单调增加的趋势,在这里的聚类法选择平均连接法。关于相似性测度,本文从距离越近,相似程度越高的原则出发,在距离测度中使用聚类分析中用的最广泛的欧氏距离平方作为类间距离。聚类分析的结果见表2、表3。我们可以看到类别1包括6个国家,他们分别是:加拿大、法国、德国、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类别2包括了4个国家:意大利、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类别3包括了3个国家,他们是:巴西、中国、印度。

从方差分析表(表4)中,我们可以看到5个变量中任意一个变量造成的类间均方(Claster MS)均远远大于类内的误差均方(Error MS)。从概率值来看,5个变量使类间无差异的假设成立的概率远远小于5%,即使是移民法这个变量其p值也只有1%。因此,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参与聚类分析的5个变量能很好的区分类间的差异。

从整个聚类分析过程分析,初始类中心由系统本身决定,分别将加拿大作为第一类的类中心,将日本作为第二类的类中心,将中国作为第三类的类中心(见表5)。初始类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是4.483。此次聚类过程执行2次迭代后类中心的变化为0,迭代停止(见表6)。

从表7最终类中心间的距离,我们可以看出各类间的距离明显。根据表8――最终类中心的变量值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第一类属低度保护模式,有6个国家:加拿大、法国、德国、新加坡、英国和美国。他们的各个变量值均在6.42-8.13之间,平均值为7.116,变异系数接近0.1。公共部门合同、投资激励和移民法均低于平均水平,相对于其他变量移民法的数值最低。这说明虽然这些国家的保护力度较轻,但在移民的控制方面相对还是较严的,对本国企业雇佣外国劳动力有较严的限制,不过外国投资者的数值高达8.13,这说明外国投资者可容易获得其国内公司的控制权。

第二类属高度保护模式,共有4个国家:意大利、日本、韩国和俄罗斯。他们的各个变量值均在4.72-6.57之间,平均值为5.272,变异系数为0.17,与第一类的国家一样,公共部门合同、投资激励和移民法均低于平均水平,其中移民法只有4.77,说明这些国家对本国企业雇佣外国劳动力有较严的限制,但投资保护计划的数值高达6.57位最高值,而且高于第三类中度保护模式的国家。这表明第二类的国家虽然保护程度较高,但对大多数国外投资方可以享受其投资保护计划。

第三类国家属中度保护模式,有3个国家,而且都是发展中国家:巴西、中国、印度。他的各个变量值均在5.63-6.15之间,平均值为5.852,变异系数为0.0344,其中投资激励为6.15明显高于平均值,说明这些国家非常鼓励外资投入。另外,国家贸易保护也略高于平均水平,也反映出这些国家对本国的对外贸易干预程度并不是太高。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类国家的保护程度虽然最低,但这并不意味这类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是自由贸易政策,因为还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保护,而且这些国家大多数是发达国家,有着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他们的对外政策会对整个国际贸易体制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又以美国为代表,在IMD《世界竞争力年鉴》多年的排名中美国均排名第一,因此,他是我们主要研究的对象。第三类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其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其对外政策会对国际贸易体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中国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的选择

首先,要坚持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符合国际规范的原则,遵守承诺,逐步与世贸组织所要求的国际规范并轨;确立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的保障原则,进行国际竞争要符合国情有利于发展中国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机制在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中的作用,并与国际市场机制保持有机联系。

其次,在应对别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时,既应当考虑总体战略,还应当根据国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策略,增强应对的针对性。

(一)应对美、日、欧为主的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对策

1.应对日本贸易保护的策略。在我们的这次分析中,日本属高度保护模式的国家。近年来,日本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具体采取的措施为:加快知识产权和贸易关联立法,加大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盗版力度;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灰色区域设置贸易壁垒,如在保障措施调查上采取“明查实限”的拖延战术对进口设置隐,对农产品进口设置多样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日本实施贸易保护有着其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从政治上来看,日本为谋求在亚洲的霸主地位,在亚洲内外,采取“内联外交”的策略,运用各种手段打压某些国家的崛起;从经济上看,日本为了保持技术优势,不断采用各种贸易壁垒,尤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别国产品进口。

近年来,中日双边的贸易额在稳步增长,我国对日本一直是贸易逆差,如2004年,我国贸易逆差为208.6亿美元,2005年为164.6亿美元;日本的经济发展对我国依赖性增强,而我国对日本的依赖性减弱。如我国对日本的贸易比重从1985年的23.6%降为2003年的15.7%,而日本则从1990年的3.5%增至2003年的15.5%。日本是我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从长期来看,我国可能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们应发挥优势,适时利用贸易救济或其他手段,争取主动。

在中日双边经贸合作方面,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对日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日发展研究,制定对日长期战略规划;积极开展经济外交,“以经促政”;积极引导日本对我国投资热潮,重点提高引资技术水平;适时深化对日“走出去”,开辟经济合作新途径;加紧制定我国FTA能源战略,在区域合作中保持主动;以合作促发展方式,缓和中日能源摩擦。

2.应对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策略。在我们的分析研究中,美国属低度保护模式的国家,但是这是从总体、平均水平上来讲的,其实中国与美国在某些行业贸易摩擦是非常激烈的。正如本文在前面论述的那样,造成贸易保护政策的原因有时往往政治因素占主导地位,因为美国的认为中国发展强大之后必然会谋求亚洲的霸主地位,所以,他们在经济上不愿看到中美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种思维方式激化了贸易保护政策的产生和实施,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贸易摩擦的解决。从经济上来看,中国与美国的产业结构互补性很强,纯经济上的摩擦并不严重,但由于中美巨大的贸易顺差,导致美国在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政策性层面频频向中国施压。因此,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政治性因素”往往起主导作用,是从上到下(政府到企业)方式产生的贸易摩擦。所以,应对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我国应当采用如下策略:

(1)政治、经济和法律手段并重、相互促进从而达到良性循环。因为影响中美贸易健康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有些是经济因素,有些则是政治、社会因素,如人权问题、宗教问题、环保问题、问题、军事问题等。美国采取的贸易政策,有经济方面的考虑.但也强烈地受政治制度和意思形态方面的影响.美国贸易政策实际上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结合.是政治舞台上各种利益集团博弈相互平衡的结果。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下.各种政治主张.包括与贸易不相关的人权问题.都有可能在美国的贸易政策中得到体现。这也说明了中美贸易摩擦为什么牵涉到了从贸易到金融.从经济到政治的广泛领域。针对美国的不公平贸易立法,我国应制定相应的立法,根据国家法的原则,采取对等原则。如美国的201条款(保障措施)、332条款(普遍调查)、301条款(不公平贸易和授权总统进行报复措施)、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和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等。

(2)要认识到中美贸易冲突的长期性和曲折性。在美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仍有其深厚的根基,但这并不能改变中美贸易向前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每当邻近美国总统大选或者国会中期选举.美国舆论界都要拿中国一些经济、政治、军事问题“说事儿”,实际上这主要是一种政治需要。等到政治气候改变,很多言论又自动销声匿迹。所以,中美贸易之间的摩擦、困难、挫折甚至倒退是暂时的,双方贸易关系通常是在经历曲折后重新回到快速发展的轨道。

(3)加强中美双方之间政治经济之间的合作。在重大的国际政治问题上,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加强与美国的立场协调。在经济问题上,如国际能源问题等加强磋商。在双边经贸合作方面,由于我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领域优先对美国实施市场准入,尤其在服务业的优先开放上。

(4)加强与当地商会的联系和沟通,通过游说和公关等方式,影响美国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美国一些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都是先在商会内讨论、收集证据、提出理由,当没有反对意见时才向国会提交。而且美国的商会是对外开放的,我国的出口企业都可以作为会员参加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前了解案件动向。我国的商协会也应当与美国商会进行联合和沟通。在美国,没有商会的认同与背书,官员是作不了主的,这也是美国政治的一个特点。两国商会之间充分沟通,对于减少贸易摩擦是非常重要的。另外,我们可以通过利用和我国有贸易往来、在华投资的外商、学术界以及其他主张自由贸易、希望推动中美贸易发展的力量,对美国某些利益集团施加影响。这样,借助美国国内力量推动贸易政策向有利于中美健康贸易的方向发展.这样比等待一项贸易政策出台后再去消极应对效果要好许多。

3.应对欧盟贸易保护政策的策略。从我们的这次分析中可以看出,欧盟各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强度还是有差别的,如,法国、德国和英国属低度保护模式,而意大利则是高度保护模式。从总体上讲,我国与欧盟的贸易摩擦,以经济和贸易本身的利益纷争为主,而欧洲人对中国的贸易抵触更多的是民间行动。因此,中欧的贸易摩擦是自下而上,主要是技术层面上的。根据中欧贸易保护政策的特点,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研究欧盟内部利益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国家在贸易保护政策方面的差异,与欧盟内部大国保持不同层级的经贸安排,与新加入欧盟的发展中国家加强“走出去”的合作,如在这些国家投资建厂等,成本既低,又能避开与欧盟的贸易摩擦。在处理欧美贸易摩擦时要注意区别对待,优先安排与欧盟的全面经贸合作关系。

(2)加强我国与欧盟在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以减少出口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

(3)我国出口企业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还应努力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实现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双赢,从而缓和经济竞争导致的族群矛盾。要主动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参与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同当地企业、政府官员、律师业、会计师行、媒体、学校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成为当地社会一员。这不仅有利于加强沟通,避免或减少矛盾,而且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真正国际化发展。

(二)应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的对策。在我们的分析中,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基本上属于中度保护模式,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较为传统。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5年,中国遭遇各类贸易救济措施64起,其中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案件超过60%,主要为土耳其、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秘鲁等。发展中国家针对中国的的贸易保护措施正在逐步增多。中国企业在应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认清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在世界贸易中地位崛起的认识与态度。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差异和全球化背景下竞争和开放的矛盾心态。另外,发展中国家也面临着失业、贫困等共同的挑战,很多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对政府保护的依赖程度很高,对“中国制造”和“中国价格”心存恐惧。

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同样也是有其复杂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与中国的贸易摩擦不仅有双边冲突,同时还有为争夺第三国市场的激烈竞争而引发的摩擦。我国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如土耳其、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秘鲁等)的大部分贸易争端也有这些国家的政治因素在起作用。此外,我们还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政治制度及经济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

2.坚持以商业关系为主,无偿援助为辅的经贸合作原则。充分利用互惠互利的商业关系具有灵活性高、见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扩大贸易与投资优势。

3.加强我国与非加太集团的联系和合作,增进政策和利益协调。非加太集团77个成员国已形成了完善的运作机制,设立了秘书处。在包括世贸组织各种国际谈判等的对外立场上,非加太集团经常一致对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非加太集团有着广泛的一致利益,应当加强与该集团的联系和对话,在重大立场上保持协调和合作。

4.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中国家一般在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能源方面具有优势,但缺乏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可以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避开贸易争端;充分利用国际援助带来的机遇,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务和商品出口;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以促进中国企业与当地经济的共同繁荣;组织培训项目,介绍我国发展经济的经验,这样也有利于扩大和提升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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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 外贸英语函电 文体特征 翻译策略

在国际贸易中,外贸英语函电是进行商务洽谈的重要工具,是买卖双方在完成交易过程中沟通信息基本的方式之一。外经贸人员只有准确把握外贸英语函电的文体特征,掌握并运用相应的翻译技巧,才能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准确理解并处理商务信息,从而更好地把握住商机。在翻译外贸英语函电时,应熟悉相关专业术语,准确理解原文意思,正确运用翻译方法,才能快速准确地翻译出高质量的外贸函电。下面就外贸英语函电的文体特征和常用翻译策略做初步探讨。

一、外贸函电的文体特征

文体特征是由影响语言形式的各种语境因素决定的。从语境角度来讲,外贸函电是在商务环境中应用的英语,属于专门用途英语(ESP)范畴,它是一种特别的语体,强调的是在特定环境下的特种交际。就内容范围而言,外贸英语函电涉及对外贸易实务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建立业务关系(Establishing Business Relations)、询盘(Enquiries)、报盘及还盘(Offers & Counter Offers)、订单及接受(Orders & Acceptances)、售货确认及购货合同(Sales Confirmation & Purchase Contract)、支付(Payment)、包装(Packing)、装运与保险(Transport & Insurance)、申诉和索赔(Complaint & Claim)等。此外,外贸函电的交际双方通常身处不同国度,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这些因素客观上决定了外贸函电在词汇、语言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文体特征。

(一)用词专业严谨

语境因素要求外贸英语函电这种文体对词汇的选用要严谨准确、正式规范。因此在词语选用上,外贸英语函电文体特征体现得尤为显著。从表现形式来看,外贸英语函电用词主要有专业词汇和专业缩略语。外贸英语函电中常用的专业词汇非常多,如与信用证有关的establishment(开证)、beneficiary(受益人)、amendment(改证)、extend(延期)、validity(有效期),再如保险条款中的coverage(险别)、War Risk (战争险)、All Risk(一切险)、premium(保险费)等。同时,外贸函电中还大量使用专业缩略语,如FOB(离岸价)、CIF(到岸价)、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赎单)、P.O.D.(place of delivery)、W.P.P.(Waterproof Paper Packing)等。这些词语涉及报价、付款、提货、包装、保险等内容,已为世界各国认可并广泛使用。

外贸函电的用词无须生动新奇,但十分注重严谨准确。如重量单位ton(吨),有long ton(长吨)、short ton(短吨),以及metric ton(公吨)之分。Long ton为2240磅(约1016公斤),short ton为2000磅(约907公斤),metric ton为2204磅(1000公斤)。在外贸函电中,涉及重量单位“吨”的内容必须具体地使用long ton,short ton或是metric ton,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二)语气委婉礼貌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所进行的有效沟通必须建立在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外贸英语函电中会经常出现一些礼貌委婉的表达方式,如:please,will you please,would you kindly,we shall appreciate it if,we are grateful that等,这样的表达会让外贸函电的语气更为礼貌得体。例如:(1)Please let us have your specific inquiry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any item.(2)We are extremely sorry to inform you that we are unable to deliver the machines on time.(3)We should be appreciated (obliged) if you would let us know the result.(4)We very much regret that we are unable to deliver the goods immediately since we are heavily committed.表示委婉礼貌的句式在外贸函电中应用十分普遍。在向对方提出要求时,礼貌的措辞会让对方感觉到具有说服力又不失诚恳,不会显得盛气凌人;在拒绝对方要求时,礼貌的措辞会尽量避免令读信人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使己方立场坚定而又不失亲切。恰当使用礼貌措辞,可有效促进贸易活动的进行。

(三)语言正式规范

外贸函电作为一种交流的手段,其目的是进行贸易磋商并最终完成交易,因此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是正式规范的。在外贸函电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正式用语的使用。如用as per代替according to;regarding代替about;forward代替send;inform或者advise代替tell等。又如:To acquaint you with the commodities we handle,we enclose our export list covering the main items available from stock at present.在这个句子中,acquaint,commodities,available等词的使用,使文体显得更加正式规范。

除了词汇的正式规范之外,外贸函电所涉及的建立业务关系、业务磋商、包装、装运等各贸易环节中都有相应常用的固定句型。建立业务关系方面的句型有:to enter into/establish/set up trade/business relations with someone。例如:We express our desire to enter into trade relations with you in the export of Chinese traditional food.我们想在中国传统食品出口方面与贵公司建立贸易关系。业务磋商表示报价的常用句型有:to quote someone a price for something。例如:Please quote us your best price for peanuts.请向我方报花生最低价。常见的包装句型有:something be packed in some containers,each containing ...例如:Men’s shirts are packed in cartons,each containing 12 pieces.男士衬衣用纸箱装,每箱装12件。

不规范的表达会给对方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涉及具体的某个贸易环节,就要运用相应固定句型进行正式规范的表达,确保贸易磋商的顺利进行。

二、外贸函电的翻译策略

鉴于外贸函电所具有的独特文体特征,翻译外贸英语函电时,绝不仅仅是将一种语言文字简单地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一定要遵照“忠实”的翻译标准。首先,译文必须完整、准确地表达原文的内容,不得有任何歪曲、篡改、遗漏或模糊不清。其次,译文应传递原文的风格和语气,为贸易双方搭建好沟通的桥梁。

(一)准确把握专业词汇

外贸英语函电可作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因此,函电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句子都必须准确,以保证信息准确传达,避免不必要的贸易纠纷。尤其是外贸函电中的惯用语和缩略词,由于此类专业词汇通常与贸易实践环节联系紧密,翻译不当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翻译时应该使用汉语中相应的商贸术语来表达,直译出其准确的含义。例如:shipping advice(装船通知),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draft at sight(即期汇票),trial order(试订货),counter offer(还盘)等。

外贸业务涵盖了运输、保险、银行等多个行业领域,外贸函电中的同一词汇因用于不同领域,词义也会截然不同,其词汇意义的选择性较强。如discount一词在外贸业务中表示“折扣”,银行业务中表示“贴现”,而外汇业务中表示“贴水”;又如premium一词,在保险行业,意为“保险费”,在国际贸易专业属专业用词,意为“增价”,而在外汇行业里意为“升水”。在翻译外贸函电时,一定要准确把握这类专业词汇。

(二)根据语境翻译普通词语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一词多义在外贸英语函电中很常见,很多普通单词或短语在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含义。例如:“subject to”一般理解为“从属于”、“易于……的”;在外贸函电中意思却是“以……为准,以……为条件”,例如:We are making you this offer subject to your reply reaching here before the end of this month.现特向你方报盘,以你方在本月底前收到回复为有效。“Offer”一词在普通英语里的意思是“提供”,在外贸函电中要译成“报盘、发盘”,例如:Please make us an offer CIF Rotterdam for 20 metric tons walnuts.请给我方一个20公吨核桃CIF鹿特丹价的报盘。“Line”在普通英语里指“线、行、列”等,但在外贸英语中,它可表示“商品、产品、经营业务”等。Reference的普通含义是“参照、提及、推荐函”等,在外贸英语中,它可指“编号、资信情况、证明人”等。由此可见,对一些普通的单词要按照它所在的语境来翻译,翻译时需酌情处理、区别对待。

(三)近文言体表现正式规范

外贸函电在进行英汉翻译时,尤其需要把握恰当的文体特征,使译文表达正式且规范。让我们先看看以下外贸函电中的常用套语及相应翻译。

1.Please send us your catalog and the lowest price.敬请惠寄我方贵公司产品目录及优惠报价。

2.We confirm our acceptance of the order at the prices mentioned in your letter and subject to your agreement that delivery of the goods is to be made in May.兹确认按贵方信函中提及的价格接受订购并将于五月份安排装运。

3.Upon receipt of the L/C,please arrange the shipment and inform us by fax of the name of vessel and the date of sailing.一收到该信用证,请安排装船,并传真通知我方船名及起航日期。

4.In reply to your letter of November 20,we have pleasure in booking your order No.265 for 100 desktop computers.兹答复贵方11月20日来函,欣然接受贵方第265号订购100台台式电脑的订单。

上述例句涉及建立贸易关系、报价、业务谈判、信用证、装运等对外贸易活动中各个环节函电往来的常用套语。其中,所使用的“惠寄”、“我方”、“贵方”、“兹”、“一俟”等,既非文言词汇又非口语词汇,它们均属于介于文言与白话之间的近文言体。称呼语Dear Sir(s)或Gentlemen,以及结尾敬语Sincerely yours,Yours faithfully在翻译时一般会运用近文言体来表达,用“敬启者”或“执事先生”来翻译Dear Sir(s)或Gentlemen,用“某某敬上”来翻译Sincerely yours或Yours faithfully会更加合适。用近文言体的词汇翻译外贸函电,使得函电语言庄重又明白易懂,很好地体现了外贸函电正式规范的语言表达需要。

三、结语

作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业务磋商的主要沟通方式,外贸英语函电以顺利实现交易为最终目的。熟练掌握外贸英语函电的文体特征,并在翻译中加以正确处理,定会使贸易双方的商务交际更为融洽,无疑对促进外贸工作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尹小莹.外贸英语函电――商务英语应用文写作[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王佐良.英语文体学引论[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7.

[3]杨丽娜.外贸英语信函的文体特征分析[J].山东外语教学,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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