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8 00:12: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放心的就医环境,根据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药械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与时间
(一)目标:全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二)时间:20xx年4月7日-5月
三、检点
(一)“两票制“的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是否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是否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是否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是否相互印证。
(二)强化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1)对麻醉、精神类药品从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退货、报损、丢失、配备保险柜等设施及值班有关记录和制度是否完善;
(2)麻醉药品是否实行“五专”管理,精神类药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
(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3)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4)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5)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6)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7)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器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四)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管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对纳入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及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是一项集管理、专业、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各医疗机构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召开了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州局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所室全体成员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监管所要按照检查方案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建立真实完整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要求,以保障涉农资金落实到位为目标,通过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街道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不当、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一)检查内容:2011年至__年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和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等方面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涉农资金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监管、跟踪问效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农户;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问题;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是否坚持定期公开、公示的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农户“一折通”资金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前置审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是否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会计工作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是否对已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检查方式
各村(居)委会和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水务站、农经站等部门对上述所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街道办再组织工作小组到各村及相关部门重点督查。按照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内容,看资金清理是否全面完整。对照资金检查范围逐项核实,做到清理的项目要全、数据要准。
2.查依据,看资金分配是否客观公正。重点检查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的基础数据与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因素是否合理,权重是否恰当。
3.查程序,看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项目建设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按规定应该予以公示的内容是否执行到位。
4.查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违规收取下级资金情况和违规收费现象,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
5.查账目,看资金核算是否健全规范。通过查阅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看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账、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资金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一)整治范围:重点整治2013、__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财政所、农技站、民政所、国土资源分局、交管所、村建所、水务所、林业站、扶贫办、中心学校、文化站等部门。
(二)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从3月17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杨改平任
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农口副主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室、财政所、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财政所。 2.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街道专项检查工作。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及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1.自查自纠的方式和范围。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目标、内容、范围和方式,由财政所牵头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自查自纠的要求。一是如实填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二是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在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和相关表格于3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聂小波;电话:__)。
(三)材料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建自查报告及自建自查报综合分析后形成街道自建自查报告和自检自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县财政局。
(四)评估迎检阶段
领导小组对全街道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坚决纠正擅自调整强农惠农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和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服务群众“最后—公里”的问题,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县级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l.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要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底稿规范,从严把住三道关口。一是要把住自查自纠关。严格督促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要把住资金核查关。重点核实强农惠农资金是否安全完整、专款专用;三是把住制度建设关。通过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钱、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目标。同时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2.注重分类整治。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逐个问题解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3.注重上下联动。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整治行业系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为加强我市今年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监管,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5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者,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主要检查对象为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
三、检查内容
(一)各类粮油收购主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江西省粮食收购工作纪律》等情况;
(二)委托收储库点执行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情况,重点检查:
1.政策宣传情况。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无通过有关媒体做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有无公布举报电话,收购场所是否张榜最低收购价价格及相应品质等公开明了的服务承诺。
2.持证收购情况。各地应在早籼稻收购前或在收购期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并对从事早稻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持证收购等情况依法检查,杜绝无收购资格者从事粮食收购行为。
3.操作规程情况。检斤验质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填写收购凭证、票据和签字是否规范统一、客观真实,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各环节是否相互印证,既要严厉查处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坚决打击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各类损害农民利益和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行为。
4.粮款支付情况。收储企业支付给农户的粮款结算方式是否明了,粮款结算是否及时,绝不允许拖欠粮款或给农户“打白条”现象发生。
5.收购进度情况。委托收储企业在预案执行期间是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按时抄报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看委托收储企业和租赁库点粮食入库数量与企业实际仓容是否存在不符实际状况,及时制止虚报库容、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6.案件受理查办情况。主要检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到位,对收购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查办,对反映的涉粮问题或举报案件是否做到有登记受理、有查办处理、有结果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具体实施,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和全市早稻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密切与所在地农发行、中储库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早籼稻收购期间监管工作。
(二)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粮油收购现场,对正在收购和入仓的收储库点开展适时而全面的检查,督促各收储企业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和相关收购工作纪律,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情况等。对执行粮油收购政策打折扣的收购企业要及时纠正,特别要对“打白条”、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坑农害农以及“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督促检查工作不力导致粮油收购出现重大问题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检查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收购期间,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不打招呼、不限定时间的督导方式深入到相关委托收购库点巡回督查,对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库点将直接组织查处,对因查处不力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以通报。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 单位
局配合 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安〔____〕__号)。
_.细化拟定“三项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_月—_月__日);_._月_日,××市长发表__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署名文章;_._月__日,××副市长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_.加强“三项行动”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_月—_月)_.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副市长参会;_.节日前后,市领导带队安全生产大检查。
_.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__月—__月);_.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副市长参加;_.____年__月,××副市长带队进行“三项行动”检查。
_.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
_.节日前后,市领导带队安全生产大检查 ;
_.按照国家、省、市____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局长×× 处长___________、
××主任科员___________
企管处
各处室
××
××
________-____
_
规范专业市场、商业街经营秩序,规范户外广告内容。
按照市城管局的统一部署推进
市城管局
广告处
市场处
××
××
________-____
××市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 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区
安排人员入亭经营、办理两证一照。
完善规划许可。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清理旧式和无证照报刊摊亭。
督查报刊亭经营行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市委宣传部
企管处
注册处 经检处
××
××
________-____
_
××区
完成布亭、安排人员入亭经营。
办理两证一照,完善规划许可。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_
××区
提出方案
试点、布亭
安排人员入亭经营、办理两证一照、规划许可。
_
××区
摸查情况
提出方案
试点、布亭
安排人员入亭经营、办理两证一照、规划许可。
清理旧式和无证照报刊摊亭。
督查报刊亭经营行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_
××区
_
××区
_
××市
摸查情况
提出方案
试点、布本文来源:文秘站 亭
安排人员入亭经营、办理两证一照、规划许可。
清理旧式和无证照报刊摊亭,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_
××区
__
××区
__
××市
__
××区
入室经营
清理报刊摊亭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 _-____._)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 单位
局配合 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加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秩序管理
重点整治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右转不避让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走,机动车不按导向车辆行驶、右转不避让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继续深入宣传、巩固,达创建a级测评标准。
市交警支队
办公室
各处室
××
××
________
开展公交车、出租行业行风整顿活动。
开展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及职业道德操行教育活动。
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行驶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按规定站点上落客、不按顺序进入站点范围等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行为。
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行驶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按规定站点上落客、不按顺序进入站点范围等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行为。
继续深入宣传、巩固。
_
打击拼装、套牌、克隆车辆行为
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及客货运站场周边道路整治,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
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及客货运站场周边道路整治,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
市交委
经检处
企管处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抓住节日消费旺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节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罗庄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经贸、农业、卫生、畜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设立5个专项检查督导组,分赴各街道具体督导并开展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即从现在开始到10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搞好舆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意义,提高人们对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净化节日市场的共识和参与意识。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搞好企业自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自律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二)全面整治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督导检查组要根据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查一个摊点,不遗留一个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卷烟和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做到该曝光的曝光,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底,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五个督导检查组和各街道办事处、华盛江泉、北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整规办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北区、华盛和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搞好检查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要对今后食品市场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总结材料要在10月9日前报区整规办,由区整规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整规办。
四、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以全面开展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专项检查为切入点,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关键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过专项检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农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严格把关。专项检查实行市、镇乡、村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矛盾突出的种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统筹分工,协调配合。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市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统一协调、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一手抓专项检查、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又注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年度我市发放种粮农民补贴的12个镇乡和经济开发区。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1.种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镇乡、经济开发区是否制定相应的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补贴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补贴面积是否按政策规定落实到户,镇乡、村有无虚报面积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公示等。
2.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补贴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反映、单独核算,是否按规定时间过“一折”全部发放兑付到户。
3.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有无代领代扣补贴资金,以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情况,有无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有无存在补贴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
4.“一折”存折管理情况。有无收回农民“一折”专用存折,有无随意发放、多头发放的问题,重点检查新增户、种粮大户的种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5.对广大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年8月30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阶段。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监察、财政、审计、农办、农委等部门参加,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动专项检查工作。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检查组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12个镇乡和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本单位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三)重点检查阶段。市专项检查工作组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检查方式,对相关镇村进行重点检查。主要采取抽查方式,抽查被检查镇乡和经济开发区有关种粮大户,检查面不少于20%。以听汇报、看账册、查资料、向农民直接询问核实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种粮补贴工作进行深入的检查。对农民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问题逐一重点检查。
(四)处理整改阶段。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并于9月2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报市专项检查工作组,整改数据由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
(五)总结汇总阶段。市专项检查工作组全面汇总各镇乡、经济开发区检查情况,并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对粮食直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并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市相关部门必须确保抽调人员落实到位。检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检查必须建立完善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一是统一组织机制。要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二是分管工作机制。市专项检查工作组要合理分组分工,负责对所检查单位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市各成员单位在检查工作中应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四是定期报机制。各检查小组要主动将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向市专项检查工作组报,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十报告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区为依托,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使辖区内机动车清洗、维修行业产排的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打好基础。
二、检查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录见附件),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进行污染控制的单位要求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组织领导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工作方案的制订,督办工作方案中的各类事项,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定期向领导汇报实施进展情况,保证方案的有效顺利执行。
四、责任分工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牵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撰写总结、开展现场检查、下达文书、组织整改验收等;组织召开工作联系会,协调解决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定期向领导汇报实施进展情况等。
环境监测站负责为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环境管理办负责将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污染控制办负责机动车清洗、维修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处置情况的验收。
综合办负责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整治目标
1.检查辖区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开工建设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
2.在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前,检查噪声、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是否分别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建设。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的或试运行的,以及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处罚未履行的,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施工”。
3.对进入运营期的项目,分类别、分重点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100%投入使用、是否正常运转,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被举报投诉的及时依法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4.对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设置符合标准、防雨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与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机动车维修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3日——6月30日)
通过工商部门调取机动车修理、清洗行业名录,结合2014年排污申报登记信息,确定整治名录。
(二)开展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专项检查(7月1日——10月30日)
1、7月1日-7月30日,开展第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环评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2、8月1日-8月30日,开展第二次专项检查,主要对前一阶段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的立案处罚。
3、9月1日-9月30日,开展第三次专项检查,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4、10月10日-10月30日,开展第四次专项检查,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