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5 0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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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统一行动、疏堵结合的办法,依法对非法废品收购站进行专项整治,推动我区市容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认真贯彻市区奋战150天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
二、清理范围及责任单位
清理范围:清理取缔城区三环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三环外主要街路、重点景观、铁路沿线、军工、学校、广场、医院、机关、出城口、加油站、液化气站、高压线下等周边200米内回收站点;取缔收赃、销赃的回收站点;清理取缔三环外无照经营、一照多用的回收站点。
牵头部门:区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市工商局光复路分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拆迁大队
三、责任分工
1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为责任主体。参加单位有区市容环卫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市工商局光复路分局、市公安分局、区拆迁大队。
2区市容环卫局为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3对废品收购站经营场地内的违章建筑,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全面普查、摸底、申报及清理后的监管工作。协调市规划局分局和区拆迁大队依法进行拆除。
4对三环以内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部取缔,区工商分局负责对证照进行检查。对三环以外有证照的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对违章收购、占道的物品进行罚没、登记、保存。
5区商务局负责宣传教育和法律解释工作。对全区内不符合规定的废品收购站依法进行取缔。
6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市公安局分局负责对整个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取缔阶段要提供有效安全保证,对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四、清理步骤及时间
1下发通告,宣传教育、自行整改阶段: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劝其自行搬离、撤走。
2强制清理取缔阶段:对未自行撤离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巩固清理成果基础上,巩固成果、组织验收阶段:进一步清理,重点清理取缔存在工作死角的清理后反弹的群众举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并组织验收。
五、组织机构
成立区清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整个清理行动顺利进行。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局,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督导、检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1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全力抓好此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同时各部门要专设一名联络员,定期上报清理结果及存在问题。
一、将思想教育作为重点,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禁毒大队将思想教育作为重点来抓,对于思想上存在特权思想、人权意识淡薄、淡漠群众利益的干警,要及时与其谈话,确保干警在大事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集中开展执法办案监督检查,对干警的执法行为、执法质量、执法结果、群众满意率采取随机抽案卷、明察暗访、群众参与的形式进行自查整改,对办案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值班人员安排、执法安全责任制进行重新检查。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等,做到学懂条令内容,吃透准则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确保学习讨论不留死角。学会融会贯通,边学边用,边学边改,边学边治理。要将教育整顿与“警积极缉毒”、“集中整治缉毒过程中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加强执法安全防范工作。
二、“四查”教育整顿与禁毒大队日常工作相结合
禁毒大队在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活动中,一是把“四查”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以“四查”促执法规范化部署要求的落实,以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来检验“四查”的成效。二是把“四查”与缉毒工作中的问题结合起来。既全面查摆干警在执法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又突出抓好查执法安全、查特权思想这个核心,并将其作为“四查”活动的切入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三是把“四查”与缉毒工作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针对执法办案中问题的部位和环节,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实时监督。四是把“四查”与教育惩处结合起来。通过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执行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推动执法为民思想在广大缉毒干警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行为上自觉践行。
三、在“四查”教育整顿活动中注重实效,突出工作效率
禁毒大队干警在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活动中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工作中紧紧围绕查执法来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针对问题挖根源、论危害、定措施、堵漏洞,落实责任人,强化过程管理。同时,注意发现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对涉警负面新闻,准确把握尺度,加强舆论引导。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动员部署。我市在年初即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列为全年八项整顿工作内容之一,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并做出了有关部署。在国家、省召开有关会议作出具体部署后,我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并层层分解,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二是在新闻媒体全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整顿工作浓厚氛围。三是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掌握本区域和监管环节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确定了集中整顿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确保整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自查自纠。按照国务院、省食安办部署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将印制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发放到全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者)、药厂、化工厂,督促各药厂、化工厂对药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严加监管。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采购和使用,对照发放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联合整顿。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近期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热点食品安全问题,我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是开展全市辣椒及其制品专项检查。组织质监、工商、食药(卫生)等部门分别对辣椒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经营户和餐饮单位全面清查,严查使用碱性橙ⅱ、苏丹红和罗丹明b等违禁物质加工制作辣椒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生姜、藕、鳜鱼、乌鳢等农产品专项检查。组织农业、工商部门联合对农产品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处置并严惩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面包、蛋糕店专项检查。组织质监、工商部门对面包、蛋糕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严惩使用过期食品及原料制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顿。针对夏季食物中毒高发的特点,在全市部署为期一个月的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顿,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三级信息网络、聚餐申报备案、食品留样等机制和制度,强化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乡村厨师的培训教育,确保了我市农村食品安全。“五一”假期3天,全市共有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16起,100人-500人的有486起,均按规定申请备案并进行了现场指导,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中毒事件。
(四)加强督查指导。4月26日-5月2日,我市食品安全主管副市长陈献春带队,深入区、县调研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强调,食品安全工作要重心下移、责任到位,重点抓好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同时,为确保整顿工作实效,5月5日-5月6日,我市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将监管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督促指导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做好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检查各区(县、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领导机构落实、三级信息网络建设、有奖举报制度建立、落实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等基础管理工作,以及1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了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三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束后,我市及时进行了总结、分析,目前正就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工作模式、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专题研讨,为下一步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奠定了一定基础。截至目前,我市共检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2954家,责令整改709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2次,查处违法案件4起,涉案货值金额2.78万元;警告22家,取缔3家,罚款8.2万元;受理投诉举报14起,办结13起,及时妥善处置和回复群众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及食品添加剂6210批次(其中快速检测5979批次,实验室检测231批次),合格率99.08%;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共计通过报纸报道297次,电视、电台及广播报道15次,发放宣传资料33万余份。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按照《n市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部署,从6月份开始,我市将根据前阶段了解掌握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情况,结合我市今年部署的八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全面开展集中整顿,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确保整顿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抓整顿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整顿工作牵头抓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责任,健全市、区县(市)、街乡(镇)、社区(村)四级监管网络,充实基层专(兼)干监管队伍,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和整顿工作之需。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形成食品行业自律机制。
(二)抓整顿任务落实。今年,我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将以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为中心,着力从学校食品安全、早餐食品和豆制品、农业投入品、食用油和餐厨垃圾、猪肉和腊制食品、乳制品、酒类等7个方面对整顿工作进行细化、落实,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每个人员,以及每个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明查暗访、产品抽验等方式,检查整顿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整顿工作成效,查找监管薄弱环节,督促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
(三)狠抓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非食用物质的窝点和销售网络以及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销售违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从快从重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市开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案件通报机制,健全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查处力度,做到追根溯源,查清查透。对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彻查严办危害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四)抓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系列宣教活动、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__-2015年)》要求,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一、工作目标
用3个月时间(3月30日至6月30日)进行集中整顿,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查处一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一批市场主体健全落实经营自律行为,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典型案例。通过整顿,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监测检验力度,构建全县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商品的监管,使商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推动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局面,切实把我县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顿重点
(一)重点区域:龙舟坪城区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各乡镇集镇及城乡结合部。
(二)重点商品:食品:奶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食用油等;农资: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其他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电线电缆、板材、钢筋、家用电器、成品油、液化气等。
(三)整顿重点行为:无营业执照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商品,伪造冒用产品标志、质量认证标志,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限用物质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市场主体不履行经营自律责任行为等三类行为。
三、整顿措施
围绕专项整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行为,采取“大宣传、大检查、大抽检、大办案、大规范”的措施,形成工商部门严格监管商品质量的高压态势,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顿实效。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本次专项整治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形成浓厚的商品质量整顿氛围。一是由县局商品质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专题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加强公共舆论宣传,利用《宜昌日报》、《三峡晚报》和《长阳电视台》等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向公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工商部门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以及近期专项整治的情况,提高广大消费者商品识假能力,自觉抵制商品质量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大中型市场、超市悬挂商品质量宣传标语1-2条,并在卖场醒目处设置固定商品质量宣传栏,向消费者宣传《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知识、商品质量安全公示信息等内容,充分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四是各单位要根据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的进展,印制宣传单,制作成果展示牌,在主要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专题信息公示栏,加强宣传造势。宣传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宣传资料、图片、视频等收集保管工作。
(二)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由注册分局牵头,负责领导李书雄。贺家坪、都镇湾、资丘分局的无照经营整治由各联片股室、直属分局负责。龙舟坪分局的无照经营整治由县局各股室、直属分局包干负责,确保整治到位。整顿期间,要组织力量对辖区经营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普遍巡查,结合当前的年检、验照工作,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查处取缔一批无营业执照、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主体,规范一批经营资质资格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
(三)开展商品质量大检测,由消保分局牵头,负责领导章一英,为形成全县工商部门监管商品质量的高压态势,按照本次专项整顿确定的重点商品品种,在全县范围开展商品质量大检测行动。全县工商系统商品监测抽检不低于120个批次。各分局要配合抽检工作,搞好抽检场所与品种的摸底排查,通过抽检发现一批商品质量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检测行动取得实效。基层分局开展散装食品的快速检测工作。
(四)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由公交分局牵头,负责领导李书雄。整顿期间各单位都要集中力量,着重查处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②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③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的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④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食品的行为;⑤伪造、冒用产品标志标识、认证标志行为;⑥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经营责任的行为。要以专项整顿为契机,通过商品质量抽检、市场巡查监管、申诉举报等多种渠道排查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线索,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商品质量大要案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经营者。案件处罚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没收的物资必须予以没收,并妥善集中存放,不得搞罚款放行或者变相罚款放行。
此次专项整顿期间,全县查办商品质量违法案件不得低于7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不得低于16件。具体任务分解如下:公交分局查办案件2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不低于5件;龙舟坪分局查办案件2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不低于5件;贺家坪分局查办案件1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不低于2件;资丘分局查办案件1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不低于2件;都镇湾分局查办案件1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不低于2件。
(五)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首先要规范监管行为,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全面监管与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管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与引导市场主体自律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商品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巩固商品质量监管基础工作。切实综合治理商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逐步构建全县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其次要规范经营行为,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召回退市等自律制度,切实承担起经营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强化对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倡导诚信经营。从而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商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何卫东,副组长:李书雄、章一英、谭元鑫,成员:刘军民、姚红林、高岸东、付刚、张红喜、李晓怡、胡锦钰、周钉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刘军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周钉山负责整治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信息的编发。各单位也要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班工作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商品质量整顿要注意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打假保春耕等执法行动搞好结合,做到互为促动,共同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作为本次专项整顿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就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抽检、联合公布整顿信息、暗访督导等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全县统一整治、统一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办检查。整顿期间,县局整顿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整顿责任落实情况、整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加强督办检查,为迎接上级检查做好准备。
根据《__市清理整顿农宅用地工作安排方案》(庆市农建清理组发〔20__〕01号)要求,我县从去年7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了以农村宅基地为主的农宅用地清理整顿活动,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有效制止了乱修滥建问题,促进了农民建宅用地向集中、连片方向发展。但是,市政府〔20__〕1、2号令颁布实施以来,部分乡镇重视不够,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落实农宅建设“三个停止”命令不力,致使乱修乱建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工作滞后,农宅建设规划落实进展缓慢,大大制约了小康农宅建设步伐。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市政府“两令”和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下实手解决农宅建设乱修乱建、滥占耕地等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农宅清理整顿活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政策依据及目标任务[文秘站网文章-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
全县农宅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__市小康农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__市小康农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以及《正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依据,全面彻底清查处理全县农宅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浪费耕地等问题,积极引导农宅建设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确保实现村容整洁,用地节约,全面建设新农村的目标。
二、清理范围及具体内容
本次农宅清理的范围是:农村一切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村公共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个体专业户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及其它非农业用地。重点是20__年2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农宅建设中的各类违法用地、去年农宅清理整顿中尚未处理的各类农宅违法用地以及未按规划进行小康农宅建设的违规建宅用地。
具体内容是:一是查验本辖区内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了土地登记;二是查验土地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有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或土地使用权转移后是否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查验新建宅基地是否存在超出规定标准面积、违反村镇规划修建;四是查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违法管地、无证用地行为;五是查处宅基地长期闲置、一户多宅;六是查处不符合建房条件擅自修建住宅;七是坚决制止不按小康农宅建设规划进行建宅的行为;八是农宅建设中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农宅清理整顿活动从20__年3月20日开始,至9月27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一3月2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土、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将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和市政府“两令”及市、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本次农宅清理整顿工作宣传普及到乡镇、村组、农户,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使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观念,为农宅清理整顿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二)清查摸底阶段(3月26日一4月26日)。
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抽调人力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小组,配合乡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清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农宅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逐村、逐组、逐户清理,并对有建宅动向的农户跟踪登记,确保农宅建设用地清理率、处理率、登记率分别达到100、90、85。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清查登记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三)处理整改阶段(4月27日一9月27日)。
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正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逐户逐宗进行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核减面积的一律核减退地。同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及保证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农宅用地、制止当前乱修滥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要把落实农宅建设中的“停止审批、停止划拨、停止建设”作为贯彻市政府“两令”精神、推进小康农宅有序建设的先决条件,建立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两名工作人员,配合乡镇国土所和包村干部入村蹲点,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阶段性实效。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农宅清理整顿和贯彻“两令”直接面向农村,面对农户,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市政府“两令”精神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帮助群众澄清认识误区,树立正确的建宅用地观念,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农宅清理整顿工作,减少工作阻力。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搞好农宅建设规划。各乡镇要抓紧时间,集中精力,协调落实好农宅建设预留地块,并积极配合规划部门搞好本辖区内的小康农宅建设规划,农宅建设规划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抄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要严格把关,凡进小康农宅建设区的农户必须办理建宅用地指标审批手续。
四要坚决制止乱修滥建行为。当前,正值春季农民建宅旺季,也处乱修滥建的高发期。各乡镇、相关部门一定要全力协作,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市政府“两令”要求,做好农宅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人力,延伸触角,健全监察网络,强化源头管理。农宅清理工作组要向每个行政村选派一名监督员,在每个村民小组设一名信息员,发现违规建宅苗头,及时制止纠正,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和各国土所要做好定期巡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制止利用出租屋进行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它违法经营行为,杜绝我市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合法经营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查处出租屋内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它违法经营行为;配合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以出租屋为经营场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把关。
(二)配合城管部门依法取缔街边流动食档。
(三)加大对居民住宅区、街道、城乡结合部从事餐饮业的监管力度。
(四)大力整治流动人员无照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我局*年至2010年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出租屋管理工作计划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每年1月至5月)。结合企业年检和日常巡查,对利用出租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店档进行全面摸查核实,摸清辖区内的经营户数,并登记在册,建立健全从业单位经营台帐和数据库,为下一步开展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每年6月至9月)。根据第一阶段的排查摸底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查处和取缔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照经营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每年10月至12月)。年底,我局将召开总结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一年来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情况,针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设想写出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打击利用出租屋从事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开展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针对当前利用出租屋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紧紧抓住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群众反响最热烈、影响面较大的问题进行整治。坚决打击、取缔利用出租屋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街边流动食档、流动人口从事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居民住宅区、城乡结合部从事餐饮业的监管力度,深入探索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整治任务的同时,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力度。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市区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为目标,以开展“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共建和谐”为重点,按照“抓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建立起“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体制,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年”工作,促进物业企业更新意识,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居住理念,共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和谐社区。最终实现业主委员会普遍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覆盖、物业管理水平基本达标、社区居民基本满意和小区居住环境“五化”(即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硬化)“七无”(即无乱设摊点、无乱堆放、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停放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整顿规范物业管理与服务。住建(房管)部门牵头,工商、发改(物价)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诚信经营情况,企业资质管理情况,是否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规划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及按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在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是否筹备组建首届业主委员会等行为。
(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改(物价)部门牵头,在参照《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充分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引导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办公、生产、商业等用房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原则,拟定市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并组织召开听证会,讨论完善后,印发执行。
(三)健全业主自治组织机构。由原州区政府牵头,一是完成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积极督促组织落实业主委员会的依法组建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要达到80%以上;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加大现有业主自治组织的换届、备案、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二是注重培育典型,引领行业发展。选择2-5个有代表性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其制度建设、履职能力等进行重点规范。
(四)开展星级与安全社区评定。由市民政局牵头完成市级四星级社区评定6个,上报完成自治区级五星级社区评定工作3个。市安监局牵头完成6个试点乡镇的安全社区安全指标前期调研和初评。
(五)完善物业基金管修机制。由住建(房管)部门牵头,依据《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新建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交存、使用、监管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制度健全,监管到位,管理规范,使用合法的管修机制。
(六)开展小区环境卫生大整治。以创建“优秀物业企业”和“优秀示范项目”为目标,全面开展住宅区域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从中选定一部分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为突破口,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办法,共同做好小区居住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绿化达标等整顿规范及拟定上报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计划。
(七)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宣传教育。一是由住建(房管)部门牵头,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市,对全市物业行业从业人员举行1-2期集中培训,当年完成物业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80%。二是由文广部门牵头,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利用“12.4”等宣传日,组织开展物业政策法规、环境整治宣传,电视宣传专题不少于3篇,报刊宣传篇目不少于3篇。加大物业管理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宣传发动阶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单位《实施方案》务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物业管理年”舆论氛围,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二)自查自纠阶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各自建自管责任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主机构自行按照本《方案》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企业、业主机构将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后一阶段的整顿规范打基础、做准备。
(三)组织集中整顿规范阶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顿况在该阶段结束前5天以书面形式及时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
(四)检查考评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对物业管理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检查,跟踪报道。对物业管理年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要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督促落实整改,开展达标评比活动。对屡整不治,敷衍了事的单位要进行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五)总结验收阶段。市政府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物业管理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观摩验收,召开总结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企业及业主机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依据。对工作成效差的单位、企业及业主机构要进行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相关厅局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市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市区“2012年物业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原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发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居住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居住小区管理规范,卫生干净整洁,楼体和楼道内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督促各办事处指导市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
建设(房管)部门具体负责对“物业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各责任单位开展活动进行督促、衔接、协调、反馈等。对活动开展有关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上报;要切实抓好物业行业监管工作,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建立和市场监管、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培植物业龙头企业、归集管理维修资金等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要制定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行业规范,切实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提供服务。
宣传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年”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物业管理市场中进行非法融资、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警民联系共防机制,在居住小区配备警务室,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城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绿化达标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确保市区居住小区绿化达标。
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爱卫会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抓好居住小区环境卫生大整治,确保居容居貌整洁、环境卫生干净。
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完成新的物业收费标准调研及制定工作;引导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办公、生产、商业等房屋公共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物业企业违反《公司法》、《合同法》有关规定,无照经营、不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利用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虚假广告、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物业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合同签定、广告、许可行为。
民政、安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星级和安全社区评定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经费的组织安排工作。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单位,要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承担起住宅小区外相关设施设备和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新建成的住宅小区,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有关设施设备、管线和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管理手续。
试验区管委会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
(三)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整顿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具体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原州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将“物业管理年”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抓好“物业管理年”活动,要把搞好“物业管理年”活动同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紧密配合,整合资源,形成联动机制,做好信息反馈,保证政令畅通,务必使“物业管理年”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矿区环境为目标,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科学”的要求,坚决整治矿山开采、生产经营、矿山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顿重点
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各类矿山、交通干线和居民区周围砂石采场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环境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土地征用、城市拆迁、涉农涉牧、民生领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矿山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海南区矿山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建国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四、职责分工
(一)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及灭火工程排查整治工作由区煤炭局负责;
(二)非煤矿山排查整治工作由海南国土资源分局负责;
(三)矿区环境保护、粉尘污染、噪音监测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四)矿山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验工作由区煤炭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交通局和海南交警大队负责;
(六)矿区草原植被恢复治理排查工作由区农牧业局负责;
(七)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由海南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和区煤炭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0日。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会议精神,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归纳总结阶段:2012年6月11日—6月15日。对排查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全面梳理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策。
(三)集中处理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集中处理对矿业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违反矿业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同时对矿业开发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一并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办事处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治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靠前指挥,亲自组织进行排查自纠。各有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也要密切配合,明确监管责任制和排查责任制,组成工作组深入矿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把工作落实到人。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消极推诿和排查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措施。一是严格审批手续检查。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报审条件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接受设计审查和开工许可。坚决制止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项补偿机制和有关要求,加强对矿产品运输车辆和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三是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凡是矿区生产、运输等环节出现人身伤害、引起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以防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