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30 1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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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精度地籍调查踏勘误差
中图分类号:E99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具有工作任务重、精度要求高的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方法在众多界址点测量方法中凭借其较小误差的特点成为地籍调查工作者们野外测量界址点的主要方法。基于界址点测量对于土地权属法律保护方面的重要意义,如何确保侧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的估算精度成为野外工作者们整理踏勘资料时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的方法概述
所谓界址点测量在地籍调查行业中是指,通过各种测量方法将土地权属予以确定,对所研究区域、地块的边界予以标记、划分。也就是说,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有关测量工作将界址点的模糊信息通过精确数字、角度等相关数值呈现在规范图件上。界址点的测量结果对于土地权属有着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
界址点测量的目的在于对测边交会精度进行估算。一般情况下,在对测边交会精度做估算工作时,需要考虑测量误差的影响,体现在起算数据精度的高低。倘若起算数据的精度不够高、无法辅助测边交会精度的估算时,就需要考虑界址点精度。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可以发现,对界址点精度进行测量计算的方法包括极坐标法、内外分点法、距离交会法、角度前方交会法、交点坐标计算法、GPS实时动态测量法、侧边交会精度测量等方式。虽然过程不同,但结果均具有一致性,但其中,通过测边交会用于界址点测量的方法从众多方式中脱颖而出,凭借其操作方便、作业简单、精度较高的特点成为大城镇地籍测量工作者们的首选方式。可以说,界址点的测量在地质测量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
地质学上的界址点是指地籍测量的核心位置,等同于土地权属的拐点界线。对其进行测量需要依托于准确的界址点坐标,如何在专业坐标系中通过专业测量手段获取准确数据、对界址点的地理位置予以数学表达,是界址点测量的前提。从法律层面来说,界址点坐标的确定无疑是对土地产权的法律保护行为,同时,界址点的存在也是对其遭到破坏可以顺利恢复的保障。在确定界址点的精度时,测量工作者们需要以所属土地价值、土地开发利用的程度、土地规划的目标需求等因素为基础。鉴于界址点测量的重要性,选择测边交会方法对其进行估算时,相关研究者需要确保界址点测量结果的精度。
二、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的野外操作实施规范
在野外实际操作实施过程中,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精度需要选择适当的测量距离长度和密度数。针对不同类型测量对象,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选择。野外实施阶段主要分为准备工作、正式测量工作、踏勘后资料整理三个阶段。
其中,准备工作阶段包含三类内容的详细准备、资料整理、工具配备。从资料搜集开始,到资料整理工作,再到野外实地踏勘,确定误差表准备充分等环节的内容都需要在此阶段准备好。其中资料整理主要为界址点位置的相关资料准备:界址点具置情况介绍、界址点边长距离、界址点宗地号、界址点详细宗地草图。上述材料缺一不可。仪器准备方便需要备齐观测用的光学经纬仪、测距仪、电子经纬仪、钢尺、全站型电子速测仪、GPS接收机。设备准备阶段需要确保仪器正常使用性能有保障。
在正式野外实施阶段,相关地籍调查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专业人员引导,对界址点的位置进行实地查找,了解界址点的权属有效范围,用标记笔在工作图件上准确、清晰标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实地范围面积的因素限制,工作人员踏勘时期需要配有大比例尺图件。这一阶段中,工作人员需要重视踏勘草图,对于面积相对小的踏勘区域,可以尝试在一张图件上连续记录若干个相邻的区域情况。对于多地区、区块共用界址点的情况要突出标记在图件上。界址点坐标的确认需要有专门的观测记录手簿。工作人员需按照要求及记录规范将界址点的观测序号标记在观测草图上。在结束了界址点的观测工作后,需要及时对界址点坐标进行计算,同时对界址点区域边长距离及误差进行反算与估算,发现不符合理论值的数据要进行严格核查、做出改正。通过上述内容不难发现,在野外实施阶段需要整理出图件、界址点权属地情况介绍、宗地编号等要素。
完成踏勘后,工作人员需要对所获信息、所制作图件资料进行有效整理,将其清晰化、明细化。主要内容包括对界址点草编号和草图的整理。由于界址点数量较难准确统计,因此,在某区域内可以用统一编制系列编号的方法对所搜集界址点信息进行标记。但要注意,所标记的界址点需要按照统一记录规范进行记录,方便今后统计。
三、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的精度估算的误差方法
我国《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界址点测量精度有明确要求:明显界址点相对于附近吐根点的平面位置中的误差不能超过0.05米。也就是说,从事地籍测量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循《规程》要求,尽可能缩小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精度的估算误差。本论文这一部分主要从界址点测量估算过程中的误差构成和影响因素入手,对确保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的精度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建议。
(1)误差来源及影响因素方面:
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所产生的误差主要来源于设备误差及人为误差两个方面。其中,设备误差即测量工具、器材等的标准误差值。如与望远镜的放大倍数有关的望远镜照准误差;测站点仪器所产生的误差。而人为误差所涉及的内容较设备因素而言相对较多,主要是指人工操作仪器读取数据时的偏差,比如,在观察测站仪器液晶屏时,视线是否垂直会对数据的读取造成影响。而《规程》中对此点也有相关要求:地籍调查者们需呀多次重复读取显示屏上的数据,在所获多组数据之间的误差符合规定后方能予以记录。对相关设备的把握姿势也会对数据准确度造成一定误差影响。这一点可以依据相关公式进行计算,尽可能使得误差符合相关要求。
除去人为因素以及设备因素外,对于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精度的准确性而言,还有一个因素也不可忽略,即环境等外界条件对数据造成的影响。例如,温度高低不同必然会对相关对视准轴产生影响,一般而言,温度如果变化1摄氏度,那么仪器测角的误差将会在0.26-0.85分度变化。对于由于客观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所产生的影响,研究者们已经总结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缩小误差的公式,相关人员在踏勘结束后可以依托于专业公式对数据进行准确化处理,保证踏勘结果的精度。
(2)保障侧边教会测量界址点精度结果现状:
查阅大量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的资料不难发现,在业界对于此种方法对界址点精度予以估算时的讨论结果并不十分明确。依据不同方法、根据不同公式、按照不同理论所得出的估算结果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差异,少数情况下会出现结果相差较大甚至相反的情况。这一现状给地籍调查工作者们敲响了警钟:如何研究出有效统一的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精度提升的方法?就目前情况而言,在此种方法中的入手点主要在于估算过程中对起算点精度的把握是否接近实际情况。相关研究者们或许可以加大对这一环节的研究力度,以此为媒介增强测边交会法测量界址点的结果精确度。
在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及探究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在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过程中的起算点估算的准确性与地籍调查工作者在测量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及周围环境因素关联密切。相比之下,对于设备精度的要求并不十分严格,由于仪器影响所造成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在实际测量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人员要具有高度协调性及配合意识,在认真测量数据的同时,确保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展开,使得测量过程可以保质保量且快速的完成。
结束语:根据不同测量目标及不同区块类型,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的难度有所不同。但无论对于哪种环境下的测量操作,都需要人员在提升自我专业水平的同时,保持协调一致的工作氛围。在踏勘结束后要根据有效经验及理论公式对所得数据进行估算。同时,要充分考虑误差造成因素及可能出现的影响范围。总之,测边交会测量界址点的过程需要所有相关人员的认真、专业。
参考文献:
[1]程久明;地籍测量实施中的几个问题[J];测绘通报;1990(01)
[2]李全信;考虑起算数据误差的测边交会精度估算公式[J];测绘通报;1999(03)
关键词:测绘,不动产估价思考
一、概念
1.1、测绘的概念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极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测绘可分为若干分支学科:如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地图学、工程测量、海洋测量学等。其中工程测量学又可分为控制测量、房产测量、地籍测量、地形图测量、施工放样、变形监测等等。
1.2、不动产估价的概念
不动产估价是指对房产、土地、森林、构筑物等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其是以不动产为对象,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不动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不动产在估价时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或判定的活动。其意义在于:为不动产市场交易提供客观标准;不动产资产的价值化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公平赋税等。
二、测绘在不动产估价中的作用
2.1、房地产测绘与不动产估价
房地产测绘与房地产估价是城市房地产管理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其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房地产测绘可提供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为城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房产管理以及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数据和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屋调查、房屋用地调查、房产图测绘、面积量算、变更测量。
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来描述和表达房地产,测量结果是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论文大全。尤其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农村集居地的拆迁工作中,房产测绘成果已直接成为拆迁评估的首要依据,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2.2、地籍测绘与不动产估价
地籍测绘是以一定的精度测定和调查土地及其上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的测绘工作。地籍调查是为了取得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基本地籍资料而组织的一项系统性的社会调查工作。其基本任务是查清宗地或地块的坐落、位置、所有者、权属、权源、地号、等级、面积、使用者、利用状况、土地质量等。
地籍测绘完成各类图件:基本地籍图、宗地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界线图等。其中宗地图是土地证上的附图,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的使用或拥有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也是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件。
为此,地籍测绘提供了估价必须的各类地籍要素,给不动产估价提供了客观依据。
三、测绘知识是估价人员必备的
3.1了解测绘技术的必要性
不动产估价需具备专业的估价人员,其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还需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开发经营、经济、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其中对测绘知识的了解也不容忽视。
当估价人员正在为某地块(房产)进行估价时,有时更多关注相似案例的单价、资本还原利率的选取、成本项目的统计等,最终用单价乘以地块(房产)面积得出总价值。却容易忽视此地块(房产)面积的准确性,从而不能得出准确的不动产价值;
当评估人员根据不符合现势的地籍测绘图纸进行评估时,使用了已变更的界址点所含面积,已变化的房屋层高、层数、地理名称、门牌号等地籍要素信息,或者对地图的符号意义、地籍区号、宗地号等理解不够,也不能准确的评估出不动产价值。
所以估价人员除了须进行现场踏勘外,应对测量图纸的文字标注、比例尺、图示符号等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还应掌握图解量算等基本的测绘技术。
3.2了解测绘误差的必要性
测绘工作是由观测者使用某种仪器、工具,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不论观测者多么认真负责,技术多么熟练,使用的仪器多么精密,观测方法多么合理,误差是必然产生的。对同一个量进行多次观测,其结果总是有差异的,如往返丈量某段距离,或重复观测某一角度,其结果往往是不一致的。这种差异的出现说明观测值中有测量误差存在。测量过程甚至存在测错、读错、记错等粗差。论文大全。
评定测量结果的精度高低,是用其误差大小来衡量的。评定精度的标准,通常用平均误差、中误差、容许误差和相对误差来表示。
测绘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合理确定误差大小,根据测绘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测量方法进行测绘的。论文大全。如1:2000的测量图纸,其点位中误差为图纸上的0.1mm,即20cm,那么其允许误差为3×点位中误差,可达60cm。此图如果作为宏观规划是完全可行的,但估价人员将测绘单位提供的1:2000测量图纸作为土地及房产评估的依据时,则就出现较大的价值偏差。必须进行逐边量取尺寸,方可作为评估依据。
所以由于测量误差等因素的存在,估价人员需对测绘单位提供图纸上的土地(房屋)面积、尺寸等真值的“可信程度”进行考量。
四、总结
不动产价值量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大,为了提供准确的交易参考依据,估价人员应当掌握关联专业知识、特别测绘知识,是很必要的。估价人员学会对委估价方提供的测绘资料加以分析、甚至懂得现场校对修测,这样能避免不必要地邀请测绘专业人员去现场帮助,从而增加评估项目成本之负担,同时又为不动产之估价之精确可信准备了必要前提条件,很有意义。
参考文献:
【1】 洪亚敏,吕萍.土地相关经济理论和法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10月
【2】 朱道林,邹晓云等,不动产估价[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
关键词: GPS;地籍测量;GIS;RTK
Abstract: the main function is to use GPS navigation satellites measured and ranging, have good secrecy and anti-interference, for all types of users with the precision of 3 d coordinate, time and speed. Now, along with GPS technology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and its application is also in constant broaden, has been successfully applied to the cadastre control and engineering survey, play the 3 d navigation and positioning function, guarantee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data accurate and timely,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work. With GIS technology and GPS network organically, will be more convenient for people to data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at the same time as GPS RTK development, GPS will be in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land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GPS; Cadastre survey; GIS; RTK
中图分类号:P22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测绘领域,随着全站仪的推广普及,传统的经纬仪、测距仪逐渐被取代。近年来,随着GPS测量技术的发展,地籍控制测量的作业方法更是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GPS测量通过接收卫星发射的信号并进行数据处理,从而求定测量点的空间位置,它具有全能性、全球性、全天候、连续性和实时性的精密三维导航与定位功能,而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和保密性。现已成功应用于地籍控制及细部测量、工程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变形测量、资源调查等诸多领域。
一、GPS在地籍控制测量中的应用利用
GPS技术进行地籍控制,没有常规三角网(锁)布设时要求近似等边及精度估算偏低时应加测对角线或增设起始边等繁琐要求,只要使用的GPS仪器精度与等级控制精度匹配,控制点位的选取符合GPS点位选取要求,那么所布设的GPS网精度就完全能够满足地籍规程要求。根据我们单位在2009年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的GPS地籍控制测量工作的情况,有以下3点认识与大家学习讨论:
(1)GPS地籍控制网点的精度和密度地籍测量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全测区的控制测量,它是测绘地籍图件和数据的基础,而地籍控制网点的精度和密度,主要是为满足土地权属范围的特征点。关于网点的密度,GPS地籍网可按测区范围和先后次序分基本网和加密网两类。由于城镇地区界址点密度较大,故在保证网点的点位精度条件下,控制点密度力求增大到便于测定界址点,必要时在GPS网下再加密一级图根导线,以便能直接从图根点测定界址点。GPS各边比常规网边长变化幅度大且长短边结合灵活方便。
(2)位置基准点的偏差对GPS网的影响当应用GPS定位技术代替常规测量建立地籍控制网时,由于GPS定位得到的是WGS-84坐标系的三维坐标差,故GPS在参考椭球面上的网形与其在参考椭球面上的位置基准有关。在经度方向上位置基准的偏差能使GPS网产生整体旋转,但对于一定范围、高差较小的GPS网而言,其位置基准在经纬度方向上的偏差(一般100m以内)对投影在椭球上网形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对于高差大的GPS网则要求有较精确的起算数据。由于位置基准在高程方向的偏差使投影在椭球面上的GPS网的尺度发生变化,所以,可用常规方法测定高程。
(3)GPS地籍控制网的优化设计问题在经典三角测量的控制网中,兼顾精度、可靠性及成本费用等准则的优化设计已有许多研究和应用。与经典观测相比,GPS观测具有更为复杂的函数和随机模型。尽管GPS具有灵活多变的布网方式,速度快、精度高等优点,但GPS地籍控制网的设计也存在优化问题。优化设计后的GPS测绘,更能显示出GPS卫星定位技术的高精度与高效益,并在地籍调查中发挥重大作用。
2 GPS在土地测绘中的应用
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的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前期的准备和测绘保障。土地测绘作为测绘科学的一个分支,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规范土地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GPS卫星定位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测绘工作带来了质的飞跃和巨大的影响,通过GPS进行地籍测量,具有布点灵活、计算机速度快、全天后的观测等,点与点之间不要求通视,避免了以往地籍测绘工作点位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GPS地籍控制网点的精度和密度
全地区的控制测量,是地籍测量的主要工作,也是测绘数据和图件的基础。按测区范围和先后次序来讲,网点的密度一般分为加密网和基本网两种,通过控制网点的密度和其精度,提供界址点服务。根据需要,各级网可以分期布设,或者一次性地布设到指定的密度,同时,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考虑到城镇地区界址点的密度较大,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在GPS网下再加密一级图根导线,从图根点测定相应的界址点,以满足测绘的要求。如《山西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中要求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为5cm~7.5cm,也只有应用GPS网络才能达到如此高的几何精度。
2)位置基准点的偏差对GPS 网络的影响
由于传统测量技术的落后,目前,GPS定位技术已经全面取代常规的测量,来以此建立地籍控制网络。GPS定位得到的是三维坐标差,所以,其在参考椭球面上的网形与其位置基准有关。一般而言,当位置基准在经纬度上的偏差在100m以内时,其在椭球上的投影是可以忽略的。当高度差大于100m的时候,则GPS网会要求较精确的起算数据。
3)GPS地籍控制网的优化设计
GPS具有多样而且灵活的布网方式、精度高以及速度快等特点,但由于GPS观测系统有更加复杂的随机模型和函数,所以GPS地籍控制网的设计也存在优化问题。点对点之间可以不受通视这个条件的限制给GPS网的优化提供了可实现的条件。目前,GPS网的主要误差是粗差以及系统模型的误差造成的。所以在进行优化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网的可靠性准则、仪器标称精度、规程要求精度以及人员配备与预支成本费用等条件。可采用机助模拟法或者其它可行的方法对GPS网络进行优化设计,提高其定位的精度,增加其产生的效益,使GPS网络在地籍测量中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
3 GPS未来发展的趋势
1)GPS与GIS的有机结合对地籍信息系统的影响
地籍信息系统是依托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对数据采集、处理以及成果输出实现自动化管理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数据输入、管理以及输出三大部分。通过GPS技术进行实测,可以有效的取得包括行政界线、宗地界线和宗地属性及地表覆盖物的形状情况以及几何位置,将这些信息记录下来,并输入到地籍信息数据库中,通过地籍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加工,处理,得到最后绘制输出的成果图件。同时,保证信息的时效性,随时对地籍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的数据更新。借鉴成熟的GIS系统,实现GPS与GIS的完美结合,更好的改进和发挥地籍信息系统模块的功能,实现地籍信息系统的网络化、现代化以及自动化功能。
2)RTK技术在建设用地勘测定界中的开发前景
GPS RTK,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作为GPS定位发展的最新成果,它的实时处理可以实现更高的精度。通过GPS的卫星系统接收实时信息与基准站发送的改正信息,进行信息和解码,自动给出厘米级精度的定位数据。通过系统的软件,传送到TDCI电子手簿供实地勘测定界放样。RTK技术可以简化工作程序,避免关系距离放样、解析法放样等方法的复杂性,对输电线路、铁路等道路工程的放样更为有效有实用。
结语:伴随着GPS卫星全球定位技术的发展,特别GPS、GIS、RS(遥感系统)的有机结合,GPS技术在土地测绘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其技术特点,它缩短了测绘时间、提高了测绘的精度,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的广泛应用,将为各项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科学技术事业。
参考文献:
[1]陈睿.GPS-RTK技术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应用[J].北京测绘,2010-09-25.
[2]杨增金.论全球定位系统(GPS)的原理及在工程中的应用[J].建材与装饰(下旬刊),2008-06-21.
【论文摘要】:GPS、RTK 测量技术是建立在载波相位观测值基础上的实时动态定位系统,文章就利用这项新技术在地形和地籍测量中的应用情况做一介绍。同时,文章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对测绘地形、地籍以及生成土地证、房产证等一些图件进行说明, 并作相应的转换处理, 满足了地籍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基于GPS、RTK测量技术的地形和地籍研究
(一)概述
GPS、RTK 测量技术是建立在载波相位观测值基础上的实时动态定位系统,文章就利用这项新技术在地形和地籍测量中的应用情况做一介绍,供同行参考。地形测图是为城市以及为各种工程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以满足城镇规划和各种经济建设的需要。地籍测量是精确测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的位置,同时测绘供土地管理部门使用的大比例尺的地籍平面图,并量算土地面积。用常规的测图方法(如用经纬仪、测距仪等)通常是先布设控制网点,这种控制网一般是在国家高等级控制网点的基础上加密次级控制网点。最后依据加密的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测定地物点和地形点在图上的位置,并按照一定的规律和符号绘制成平面图。GPS 新技术的出现,可以高精度并快速地测定各级控制点的坐标。特别是应用RTK 新技术,甚至可以不布设各级控制点,仅依据一定数量的基准控制点,便可以高精度并快速地测定界址点、地形点、地物点的坐标,利用测图软件可以在野外一次测绘成电子地图,然后通过计算机和绘图仪、打印机输出各种比例尺的图件。应用RTK 技术进行定位时要求基准站接收机实时地把观测数据(如伪距或相位观测值)及已知数据?(如基准站点坐标)实时传输给流动站GPS 接收机,流动站快速求解整周模糊度,在观测到四颗卫星后,可以实时地求解出厘米级的流动站动态位置。这比GPS 静态、快速静态定位需要事后进行处理来说,其定位效率会大大提高。故RTK 技术一出现,其在测量中的应用立刻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
(二)RTK 技术应用
RTK 技术用于各种控制测常规控制测量如三角测量、导线测量,要求点间通视,费工费时,而且精度不均匀,外业中不知道测量成果的精度。GPS 静态、快速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无需点间通视能够高精度地进行各种控制测量,但是需要时候进行数据处理,不能实时定位并知道定位精度,内业处理后发现精度不合要求必须返工测量。而用RTK 技术进行控制测量既能实时知道定位结果,又能实时知道定位精度。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作业效率。应用RTK 技术进行实时定位可以达到厘米级的精度,因此,除了高精度的控制测量仍采用GPS 静态相对定位技术之外,RTK技术即可用于地形测图中的控制测量,地籍测量中的控制测量和界址点点位的测量。地形测图一般是首先根据控制点加密图根控制点,然后在图根控制点上用经纬仪测图法或平板仪测图法测绘地形图。近几年发展到用全站仪和电子手簿采用地物编码的方法,利用测图软件测绘地形图。但都要求测站点与被测的周围地物地貌等碎部点之间通视,而且至少要求2-3 人操作。采用RTK 技术进行测图时,仅需一人背着仪器在要测的碎部点上呆上一、二秒钟并同时输入特征编码,通过电子手簿或便携微机记录,在点位精度合乎要求的情况下,把一个区域内的地形地物点位测定后回到室内或在野外,由专业测图软件可以输出所要求的地形图。用RTK 技术测定点位不要求点间通视,仅需一人操作,便可完成测图工作,大大提高了测图的工作效率。
(三)RTK 技术在地籍测量中的应用
地籍和测量中应用RTK 技术测定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以及测绘地籍图,同上述测绘地形图一样,能实时测定有关界址点及一些地物点的位置并能达到要求的厘米级精度。将GPS 获得的数据处理后直接录入GPS 系统,可及时地精确地获得地籍图。但在影响GPS 卫星信号接收的遮蔽地带,应使用全站仪、测距仪、经纬仪等测量工具,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进行细部测量。
在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量中,RTK 技术可实时地测定界桩位置,确定土地使用界限范围、计算用地面积。利用RTK 技术进行勘测定界放样是坐标的直接放样,建设用地勘测定界中的面积量算,实际上由PS 软件中的面积计算功能直接计算并进性检核。避免了常规的解析法放样的复杂性,简化了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程序。在土地利用动态检测中,也可利用RTK 技术。传统的动态野外检测采用简易补测或平板仪补测法。如利用钢尺用距离交会、直角坐标法等进行实测丈量,对于变通范围较大的地区采用平板仪补测。这种方法速度慢、效率低。而应用RTK 新技术进行动态监测,则可提高检测的速度和精度,省时省工,真正实现实时动态监测,保证了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的现实性。
二、GIS在 地籍、地形测量中的运用
(一)概述
目前GIS 正向着数据标准化、平台网络化、数据多维化、系统集成化、系统智能化和应用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互操作地理信息系统是GIS 系统集成的平台, 它实现异构环境下多个地理信息系统及其应用系统之间的通讯协作。基于WWW的GIS (WEB GIS) 是利用Internet 技术在网络上空间信息, 供用户浏览使用, 成为GIS 社会化大众化最有效的途径。面向对象和构件的GIS 是把GIS 功能模块划分为多个标准控件, 完成不同功能, 通过可视化工具集成起来, 形成最终GIS 应用。嵌入式GIS 是将GIS 功能与嵌入式设备,嵌入式操作系统相结合创造更自由随意的GIS应用模式。三维GIS (3D GIS) 目前研究重点集中在三维数据结构的设计优化实现, 立体可视化技术的应用, 三维系统功能和模块设计等方面。数字地球是对真实地球及其相关现象的统一性的数字化重现和认识, 其核心思想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统一处理地球问题和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
在GIS 软件开发方面, 更换平台和环境,扩展数据库管理系统、更改一切语言和开发模式。操作平台以原Unix 为主流更换到WindowsNT/ 2000 平台, 后者已成为发展主流。在理论研究方面, 时空数据处理及三维GIS仍然是当前热点, 随着计算机处理能力和多维空间可视化技术的进步, 推进商品化的多维GIS将为时不远。在国内, 当前研究GIS 系统的主要有中国地大、武汉瑞得、南方CASS、金陵地籍等大小几十家企业, 各家软件偏重点不同, 使用方法各异。针对各个单位要求形成的数据格式不一样,作者在各个软件上分别使用, 并转换到通用平台上, 使之能在通用平台上操作、修改、编辑等,完成工作的需要。
(二)建设方案的设计思路
1. 关键技术
(1)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技术
数字摄影测量将成为数字城市数据采集手段之一。
(2)3S 一体化
3S 指的是全球定位系统( GPS) 、卫星遥感系统(RS) 和地理信息系统( GIS) , 是建立数字城市的三大支撑技术, GPS 可在瞬间产生目标定位坐标却不能给出点的地理属性, RS 可快速获取区域面状信息但受光谱波段限制, GIS 具有查询、检索、空间分析计算和综合处理能力,但数据的录入和获取始终是瓶颈问题。数字城市需要综合运用这三大技术的特长, 方可形成和提供所需的对地观测, 信息处理和分析模拟能力。
(3)空间一致性匹配
建立数字城市是一项庞大工程, 不同信息源、不同比例尺、不同投影方式、不规则分幅地图, 要在数字城市系统中复合显示, 叠加查询和综合分析必须进行系统整合。
(4)互操作
统一协议是实现互操作的关键。互操作是在保持信息不丢失的前提下, 从一个系统到另一个系统的信息交换能力, 现已有抽象开放地理互操作规范(OGIS) , 主要由三大模块(开放式地理数据模型、OGIS 服务模型、信息群模型) 组成。
2. 系统结构组成
行业数据库, 行业办公自动化系统, 行业信息化系统、行业基础档案库
(2)3S 技术系统
包括城市电子地图、遥感图像(卫星、航空) 、地理信息系统、行业应用软件、全球卫星
定位系统( GPS) 、立体测量系统。
(3)硬件环境
计算机硬件(包括外设) 、网络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立体测量系统。
三、计算机技术在地籍地形测量中的运用
下面是应用软件的一个中文菜单提示:NAPGIS 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图形和属性之间的联系紧密, 图形处理功能强大。在其上建立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除了图形处理能强大以外,还提供了一套符合土地系统的解析图形编辑法及十分强大的历史管理功能, 解决了图形与属性数据历史信息管理的难题。宗地的属性数据是十分丰富的, 由于各地经济发达的程度不同, 城市的规模不同, 需求的不同, 它包括的内容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要以把宗地属性分为两类: 空间方面的属性和人文方面的属性。空间属性主要有宗地面积, 座落, 四至等, 这些是国家土地管理局颁
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登记规则》中规定必须要具备的, 另外还包括一些地区根据自己的需要所增加的一部分, 如: 地物分布及类型面积情况、容积率, 密度等, 从计算机管理的角度考虑并结合MAPGIS 的特点, 空间方面的信息又可分为与图形紧密联系的属性(如宗地面积, 周长, 宗地号, 界标类型等) 和一般性质的空间属性( 如: 宗地座落, 四至等) , 在MAPGIS 中根据这两种数据的特点, 将其放在图形数据中由MAPGI 平台直接维护其一致性,令面积的核算快速准确, 而将一般性质的空间属性放在外部数据库中; 而人文属性包括宗地的权
属、共用关系、用途等信息, 这一部分属性全部放在外中数据库中, 通过宗地号与图形数据建立联系。将上述的数据准备好以后, 就可以进入系统进行初始数据采集与系统建库了。对于地籍数据而言, 系统数据分层处理必须以能提高工作效率, 便于数据分析, 统计, 查询, 并且有良好的可扩展、可伸缩性, 能够满足各地区地籍管理工作需要为目标。结合阳县地籍, 可以按如下专题进行分层:地形数据分过渡层、方里网、测量控制点、居民地、独立地物、交通及附属、水系及附属特殊地貌、植被、注记、地形、电力线等层。界址数据包括界址点、界址线、宗地。由于界址数据在测量时就是一个整体, 因此这一层没有进行分幅管理, 而是充分发挥MAPGIS 对数据的管理能力, 从物理上就作为完整的一体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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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土地调查逐渐摆脱了传统测绘方法的更新困难、精度低、效率低等缺点,逐渐采用了现代测绘技术。因为能顺利地完成土地调查并能够保证土地开发的质量和效果,所以将现代化的测绘方法运用到土地调查当中,是维护土地市场秩序、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的测绘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准确性和快速性,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土地调查当中。
1土地调查的步骤
1.1土地现状的调查技术路线
土地现状的调查技术流程有现场勘探、平面测量、修测、图片编辑、建筑现状研究、地籍管理信息的建立与完善等。测量的具体方式是将城镇的地籍调查最终数据按照 1:500 的比例,对不断变化的土地进行修测与补测,在这一过程中运用全站仪解析法进行测绘,将测点的具置明确标注在草图上,并通过相关软件传输到电脑,运用电脑绘图软件进行编辑。在调查过程中,利用数据库技术及网络技术,建立完整的土地调查体系。
1.2 土地现状的分析技术路线
利用上述方法得出调查技术路线,利用统计学技术分析出待开发土地现状的数据分布、空间分布,并且通过土地的利用强度、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的利用结构等不同方面对即将开发的土地进行评价。土地利用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土地的开发利用度,是和其他相关区域的比较结果,它既具有时间的可量性,又具有空间的可比性。土地现状的分析可以让土地的效应发挥到最大化,对于人类产生较大的效应,从经济、环境、社会等角度都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1.3 土地潜力的分析技术路线
在经历过上述两个总体步骤之后,要进行土地的潜力分析。待开发土地的潜力分析通常采取单指标评价和综合指标评价这两种方法,在土地功能与适宜程度方面进行调查,采用测绘技术得到高精度的结果,将待开发土地以功能进行分区,从多种角度反映出土地的实际功能,并且利用电子技术将土地的潜力展现出来。
2 现代化的测绘技术在土地测绘中的具体应用
2.1 全球定位系统
全球定位系统又称GPS 技术,其具有精度高、灵活性好、速度快等显著特点,通过提供的三维坐标让土地调查者获得空间数据,以达到空间定位的目的。GPS 技术与掌上电脑的结合,则给土地的野外调查提供了便利。将数码的摄像头与 GPS 集合到一起,运用到掌上电脑上,最终实现地形的测量的变更,解决变更区域中形状不规则、区域不明显等不良因素,并且利用数码摄像头还可以对野外土地进行拍摄,替代人工绘图不便,减轻工作量。同时,利用掌上电脑与 GPS 技术结合,还可以满足野外工作中时间长的问题,达到连续工作和数据储存的要求,并且及时满足图形的更新,使土地调查结果的准确性提高。
2.2“3S”集成技术
“3S”集成技术由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三者综合而成,构成一个整体的系统,对于土地进行实时的观测、分析和应用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 3S 技术日渐成熟,其在土地调查中发挥数据采集、处理和产品生成等效用,并且在土地更新调查和土地动态监测中变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例如:利用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技术,获得相关的影像数据,然后与土地调查的更新技术进行汇总、叠加分类,并让专业软件进行分析,最终得出准确的变换范围和数据结果。这种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调查方法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精度低等问题,大大加快了土地调查的速度和效率。
2.3 地理信息系统(GIS)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一种特点的空间信息系统,它通过计算机的系统支持,对地球空间中的地理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描绘。具体而言,他是利用计算机建立地理数据库,将地理环境中的各种要素,包括它们的地理空间分布状况和所具有的属性数据,进行数字存贮、处理和分析,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对多种要素的综合分析,方便快速地获取信息,满足各种不同的应用或科学研究的需要,并以图形和数字的方式表示结果。经过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空间数据进行处理已经成为土地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地理信息系统朝着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在GIS中,由于所获取的测绘基础数据详尽、可靠、准确,大大提高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同时计算机的高速运算和具有极强的逻辑判断功能,可在短时间内提供多方案比选,增加了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而且,计算机可以自动地生成各种规划用图、表格和报告,利用数据库又易于删补、更新,因而还可以实现城市规划的动态监控和动态设计。通过对GIS的研究和使用,还可增强测绘人员和城市规划人员的协作,使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臻于统一,促进城市规划工作。
2.4遥感技术
遥感技术是获取信息的一种高效手段,在我国的土地调查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首先,遥感技术对于重点城市的土地勘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利用该技术对城市中占用耕地等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土地管理。然后,遥感技术对土地调查的信息更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遥感技术利用航空、航天正射影像图以及地形图为资料,与原有的土地现状图进行对比,将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改,最终达到更新的效果。
2.5数据的处理与提取
数据的处理与提取是在遥感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首先,利用计算机将土地利用图和遥感技术的影像图相互叠加,按照类别分层处理影像中待检测出的特征值,并且按照特定的规范,选择出与以上数据对应的遥感信息特征值进行对比,检测出变化的区域。然后,通过近年的土地遥感监测技术进行研究,总结得出相关系列的土地变化信息的提取方案。
3 总结
总而言之,现代化的测绘方法在土地调查中是非常有必要的。现代化的测绘方法可以改善传统测绘方法更新困难、精度低、效率低等缺点,实现准确性高、灵活性高的测量。现代化的测绘方法有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方式,全面分析土地的类型、数量、现状及分布,利用及时更新的数据解决实际的问题,以起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面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本文对土地调查的过程做出简要分析,并指出测绘的几种方法和具体应用。希望全文能够给相关人员一起启发和思考,促进土地市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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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体土地;土地调查;精度校正;基础测量
引言
本项目研究内容充分依托于寿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编码具体工作,充分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外业基础测量调查、确权发证等工作,对基础正射影像校正、外业测量等方面的技术进行应用研究。
一、正射影像数据校正及处理应用研究
在二调正射影像图(DOM)为1:10000比例尺,在成图精度方面不能满足1:2000数据库矢量化精度的要求,为使其能够达到1:2000数据库矢量化的精度要求,对1:10000比例尺正射影像进行影像校正。
1、1:2000DOM平面位置精度要求
经过对正射影像图的纠正,并最终形成1:2000正射影像图相对于实地同名点的平面位置点位中误差,满足下表的规定,特殊地区可放宽0.5倍。
2、地面控制点的布设
为确保本次DOM校正的精度,在地面控制点的布设方面基本做到点位分布均匀,控制点间距大致相等。每平方公里2-3个地面控制点。全区布设地面控制点3826个。
3、地面控制点的选取
由于正射影像图上的建、构筑物存在投影差,所以选取校正用地面控制点时我们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点均选取贴近地面的目标(水泥地的拐角处、旱地拐角、道路的拐角等)。
(2)控制点均选择在交角良好的线状地物交点上或影像小于0.2mm的点状地物中心;
(3)地面控制点在1:10000DOM上预先判读清楚后,再去实地测量。
本次影像纠正共布设地面控制点3826个,选取的地面控制点尽可能的散布在整幅图面上,分布均匀,尽可能的选择的地面线状地物相交处(道路的交叉点,地角等)。
4、正射影像图校正
本次正射影像图校正内业采用ERDAS影像处理软件,通过对正射影像图进行多次校正的方法进行正射影像图校正。
利用软件中的影像拼接模块,对原有1:10000比例尺的DOM进行拼接。然后,利用软件中的图像几何校正模块,通过导入外业地面控制点,调整地面控制点在影像图的实际位置后,对拼接好的影像进行校正,几何校正的计算模型选择Polynomial(多项式变换),该项计算模型在进行校正时同时做投影变换,一般多用于航摄、遥感影像的校正。利用外业控制点对影像进行多次校正,通过外业实测的检查点和调查区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对校正好的正射影像图进行精度检测,以最后达到1:2000正射影像图精度后,完成影像校正。
5、正射影像图精度检查
本次影像校正的精度检查,采用原有测制的城镇和村庄1:500地形图上的明显地物点(贴近地面、交角良好,分辨率清晰)通过影像坐标提取,进而统计影像校正精度的方式,进行影像校正精度的统计。统计精度如下:
6、应用研究结论
本次影像校正,旨在利用原有1:10000正射影像图,通过影像校正的方式,使其图形精度满足1:2000所有权数据建库的要求。选取地面控制点,避免因影像拍摄时产生的投影差而产生的位置偏移;点位分布均匀,区域内影像校正和相邻区域内影像改正大致相等,有助于控制校正后影像进度均匀;采用多项式变换,进行影像插值是既能有效保证校正的精度,又能极大的提高影像处理的速度。
二、GPS-RTK连续运行单参考站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应用研究
通过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外地实地测量工作,建立GPS-RTK连续运行单参考站可显著提高测量工作的效率,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轻度,测量点位精度稳定、可靠,不仅完全能够达到一般控制测量和碎部点测量的精度要求,而且误差分布均匀,不存在误差积累问题。还有网络RTK测量技术不受大气、地形、通视等条件的限制,机动性强,适合野外测量工作。
与统GPS—RTK技术相比较具有以下优势:
(1)大大拓展了流动站与参考站之间的作业距离。
(2)网络RTK费用极为低廉。
(3)传统RTK精度为1cm+1ppm,精度随着距离的加大而加大,有时会大到不可工作的程度。而网络RTK没有距离的限制,精度始终维持在1cm~2cm之间。
(4)初始化时间。网络RTK,因距基准站在流动站附近虚拟一个参考站距离只有几十米,因此初始化时间很短,一般为几十秒最长不超过1min。
(5)传统RTK每次必须架站,而网络RTK不需架站,这样它就避免了传统RTK因多次架站而产生的多次架站基准站精度不均的问题以及架站过程中的误差。
(6)兼容性。建立网络RTK系统,可以兼容多种类型的RTK,而传统的RTK流动站只能接收到本机型信号。
(7)网络RTK可减少城市测绘部分某地方控制薄弱的问题。
(8)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三、土地登记信息安全管理模式研究
1、土地登记信息安全设计
经研究,我们基于二维码的数据存储特性,综合了浮雕防伪版纹、荧光隐形图案、标签序列号三种防伪技术,设计开发了二维码的防伪标签。防伪标签与土地证书结合方案:将防伪标签做成粘纸形式贴于土地证书上,经过防揭拆处理,如果有人试图将防伪标签揭下,此标签将会报废,这种方法防伪效果显著,且比较简单,成本较低。
2、防伪机制设计
该土地证书防伪标签实现了肉眼辨识、借助工具辨识、土地登记系统验证三层防伪。
肉眼辨识:浮雕防伪版纹部分复制后纹理发生变化,浮雕效果就会消失,普通人即可“一眼辨真伪”。
借助工具辨识:印有寿光国土局办公楼的隐形图案,就像人们币里面的荧光图案一样,通过紫外灯光的照射下才能显示,起到隐蔽防伪的效果。
土地登记系统验证:在土地登记系统中防伪标签序列号与登记档案、验证码、证书序列号一一对应。当用户提出验证请求时,由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调取数据库中登记信息进行对比,查询验证过程中任何一项与登记记录不同,都通不过验证,从而判断土地证书的真伪。
3、应用研究结论
本项土地登记信息安全管理模式研究,综合采用浮雕版纹、荧光隐形图案、标签序列号三种防伪技术,创新性地应用于土地证书管理,实现了证书的唯一性,确保了土地登记信息的安全。采用二维码技术实现了土地登记信息的快速、便捷查询,提高了社会化服务水平,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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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制度是世界各国为公共事业而设置的一种制度。本论文从我国土地制度的概念,包括全民所有制、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地宪法依据。
其土地征用制度的现实意义一是满足集体土地进入房产市场的内在冲动和外在需求的需要,我国存在较大面积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既是的产物,也是现实的需要;二是适应我国国情,保护农业用地的需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又是一个人多地少,耕地资源贫乏的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肩负着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重任,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与建设的发展,人地相争的矛盾将十分突出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征地工作的主要,亦是一项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其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既要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国家建设的发展,又要考虑被征地单位以及农民地生产生活水平,力求做到国家利益优先,兼顾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各方利益。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主要有以下问题:1、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2、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3、安置剩余劳动力。4、土地补偿费用的处理。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通过立法措施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1、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2、以农用地市场价格作为确定土地征用费的基本依据;3、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征地补偿费合理分配的关键。尽快建立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纽带的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发展社会公共事业,都设置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地宪法依据。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只有国家才能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中充当征用主体,因为只有国家才能享有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尽管直接需要土地的并非国家,而是具体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但是他们作为土地需要的单位只能根据自己的用地的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地程序向土地机关提出用地申请,并在申请批准后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另外还要明确国家虽是征用土地的主体,但是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此权。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并非民事行为,而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是因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用法律关系的产生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国家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用土地的指令,是行政命令。对此,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而且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也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原因是国家建设之需要,也即宪法第5条所指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这里所讲的国家建设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均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大体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加以理解:其一,是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发展和兴办国防建设,公用事业,市政建设,运输,水利事业,国家机关建设用地等等,皆是以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地事业,其二,是广义地国家建设需要或者广义的公共利益需要。就是说,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诸如设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三资企业,兴办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民办大学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等,均是广义上的国家建设和公共利益之需要。这些情况都可作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原因。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与没收土地不同,它不是无偿地强制地进行,而是有偿地强制进行。土地被征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经济上的补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与土地征购不同。它并不是等价的特种买卖,而是有补偿条件的征用,但是,对被征用土地的适当补偿,则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所谓适当补偿,就是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应当指出的是,尽管土地为国家征用,但是土地补偿费以及其他费用并不是由国家直接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这些土地。用地单位支付这些费用的义务是直接产生于国家征用土地行政行为和国家批准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及被征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建国以来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随着农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的实现,农村土地都变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以后,到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土地的标的就只能是集体土地了。应当指出的是,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满足,也需要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来满足,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满足国家建设用地的法定办法是征用,用国有土地来满足国家建设用地之需要的法定办法是出让,划拨等方式而非征用方式,因为国有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不需要再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国家可直接行使处分权利。
(一)土地征用制度的现实意义:
1、满足集体土地进入房产市场的内在冲动和外在需求的需要。我国存在较大面积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现实的需要。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差距长期存在,城乡之间始终存在着一个农村向城市所取资金和城市向农村所取土地的问题,资源配置的经济学不可避免要使集体土地涉足城市房产市场;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速发展和社会城市化的加速进行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将不断扩大。为了满足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填补需求缺口,城市出了向高空发展外,就剩下向城市郊区农村索取集体土地这一唯一途径了,这是必然的,也是解决城市土地需求问题的根本途径。几十年来,土地征用制度为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适应我国国情,保护农业用地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又是一个人多地少,耕地资源贫乏的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肩负着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重任,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与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地相争的矛盾将十分突出,因此,国家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农业用地改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其短期经济效益确实十分明显,这成为导致我国耕地减少的直接原因之一,如果对农业用地改为房地产用地不加以限制,任其自由发展,势必到作为我国经济基础的农业,增加不安定因素,导致经济结构的混乱和的效益。设立土地征用制度就是为了限制集体土地任意进入房产市场,确实需要的,必须履行国家机关的严格审批程序收归国有后,方可有偿出让。
(二)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并且在某些地区耕地又浪费严重。随着人口的逐年增长,耕地将继续减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要做到这一要求,必须坚持:1,加强规划,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2,要优先利用荒地,非农业用地,尽量不用耕地3,要优先利用劣地,尽量不用良田4,加大土地监察和土地违法行为地打击力度,切实制止乱占耕地地滥用土地行为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地原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这不但因为征用土地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而且因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国的最高利益,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体现,私人行使权利不得文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在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时就得对私人利益加以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即是社会公共利益得体现,因此应在贯彻节约土地,保护土地得前提下保证国家建设用地。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集体土地征用意味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丧失,故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一是对被征用土地的生产单位要妥善安排生产,二是对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要妥善安置,三是征用的耕地要适当补偿,四,是征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适当补助。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土地征用的补偿并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用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用土地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用地单位的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法定的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组织给予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问题。
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征地工作的主要内容,亦是一项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其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既要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国家建设的发展,又要考虑被征地单位以及农民地生产生活水平,力求做到国家利益优先,兼顾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各方利益。
1、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
(1)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征用农民的土地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因此,征地补偿应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以保障农民兄弟的利益不因征地而受损。
(2)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原则。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不能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改变而改变,而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原来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地上物的补偿和对人员的安置也是如此。
2、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项:
(1) 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 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处于生长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安置剩余劳动力。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用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者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4、土地补偿费用的处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及其对策。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5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当时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缺陷就日益凸现,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相关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当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
2、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土地征用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在有偿的方式下发生的。在此过程中,土地权利的转移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行为。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农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政府。此时农民集体所有权表现为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其收益权受到削弱。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正确体现地块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政府低价获得土地所有权、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难以为农民所接受。
3、土地征用权的行使问题。从世界各国对土地征用权力的行使来看,大多是为了公共利益。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更多的是采用通过与所有者合作或商议的形式获得土地,实行土地先买为主,征用为辅。当收买发生困难时,才实行土地征用。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但《土地管理法》则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即凡是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请求政府动用征地权,从而满足其用地的需要。我国自实行土地有偿制度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征地权的行使乐此不疲。有的地方往往通过建立开发区、园等向投资单位提供优惠政策,而土地使用费往往作为其优惠的条件之一。尽管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但各级地方政府仍拥有一定的权力,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便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
4、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问题。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收益为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收益,因此这部分收益应该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即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然而在实际中,一些县、乡镇政府也参与补偿收益的分配,从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获取的补偿收益减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补偿收益的大部分,而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经营者,在补偿中往往处于劣势,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征地补偿费也往往被少数村干部所侵吞。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从而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成为虚置。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农民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之列,因此尽管在征地中对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相应的安置,但这种安置方式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产生的,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并趋向成熟的过程中,企业地位及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竞争上岗,能者上,弱者下,农民即使通过安置获得一份非农职业,但受其自身素质的限制难以适应企业的需要,往往成为下岗的首选对象。
以上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法律制度的设计存在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通过立法措施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1、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我们认为,“公共利益”应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1)军事用地;(2)国家政府机关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用地;(3)能源、交通用地,如煤矿、道路、机场等;(4)公共设施用地,如水、电、气等管道、站场用地;(5)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如三峡工程、储备粮库等;(6)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如学校、、敬老院等;(7)水利、环境保护用地,如水库、防护林等;(8)其它公认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要确保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它非公益性用地,不能依靠征用农地,而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
2、以农用地市场价格作为确定土地征用费的基本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尽管提高了根据土地产值补偿的倍数,但还远未消除低成本征地的不合理状况。耕地的常年产量因为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耕地面积等土地价格的经济因素,也不能反映同一宗土地在不同投资水平下出现产量差别的真实价值,目前世界大多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将土地市场价格作为征地补偿依据。在计划经济年代,土地没有价格,征地补偿依其常年产量未尝不可。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这样作就不利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益。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也为了建立我国完善的土地市场,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在公平补偿原则下,征用补偿金包括两部分:土地的市场价格和相关补助金。土地的市场价格是指某一宗特定土地处于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下,在公开市场中所有权形态所具有的无限年期的正常市场价格。在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多重功能,即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资料功能和对农民进行生存保障的社会保障功能及发展功能,农地所有权的市场价格要体现这三重功能。相关补助金是指因征地而导致搬迁费用、新的工作的前期费用以及农地中一些尚未折旧完毕的投资,对农村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则还包括建筑物的补偿费。
3、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征地补偿费合理分配的关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土地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从而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护。在权利证书中应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地籍调查查清各权利主体的土地边界、面积、位置、四至等基本情况,使权利的行使能够对应特定的物,从而防止权利的虚化,使其不被他人侵害,从而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集体土地对农民而言不单是生产资料,还是保障资料。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因此在土地补偿中应考虑这一特殊性,使补偿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农民,并指导他们合理使用这部分收益,用于再就业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份额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建设,如兴修农田水利建设,购置农机具,帮助农民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更新品种,提高农业单产,同时还可进行乡镇企业的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总之,土地补偿收益必须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真正体现农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产权工作的经济利益。
此外,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其他相关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顺利地通行。一是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之后,可以真正实现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城市公益性用地可以通过征用农地解决,其它非公益性用地则主要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场上采取“回收、收购、置换、整理”方式取得的土地来解决。这就为收缩征地范围后非公益性用地找到了途径,这既盘活了城市土地存量市场,又十分有利于保护耕地。二是缩小征地范围,实行依价补偿,就为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基本前提条件。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则由市场来解决,这就需要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市场,尤其是要建立和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运作。三是加快我国农用地定级估价的步伐,以促进农用地市场迅速发育并使之逐步成熟,为改革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作出贡献。四是应尽快出台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尽快建立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纽带的土地征用制度。
资料:
1、《房地产法》符启林著
2、《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法律制度研究》符启林著
3、《房地产管理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梁书文 马建华 张卫国主编
4、《土地管理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梁书文 黄赤东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