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3 0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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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4月至9月工作梳理及下半年计划:2020年上半年,综合部的工作按照规范内部管理的总体要求,围绕“参谋、组织、协调、服务”的思路开展工作,逐步实现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
第一、主要工作总结
2020年4月初,公司各部门在集团各部对口工作指导下,逐步开展了各项工作,综合部重心工作主要在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及配合工程部工作方面。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宣贯及实施,努力推动管理制度化的进程。完成了薪资制度、考勤及休假福利等制度的签批,为职工做好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注册登记及缴纳工作;
二、完善人事控制程序来规范人才招聘工作,参加集团举办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培训,规范人力资源工作;
三、做好办公室的粉刷、办公设施的购置等管理工作
四、做好行政工作(公文印发、印章管理使用、保密工作、公车管理及日常保养、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等);
五、完成了企业暂定资质的办理并取证;
六、完成了公务车的购置及管理工作;
七、进行了新办公场所的选址工作;
八、协调并与米东区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应集团运营部对选取经营模式报告的反馈意见,逐一解答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突出抓重点、抓典型,树立公司正面形象,鼓舞员工士气,激励员工上进,加强与员工的交流与团结,正确引导员工与公司统一思想,统一奋斗目标;
十一、精细成本控制,改善公司基本面貌与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公司价值影响力;
十二、完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三、协调工彩板房安装工作;
十四、成立了工会组织,逐步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十五、疫情期间做好了防控及居家办公工作;
十六、完成了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匮乏和公司章程的个别条款不符合要求,造成办理企业暂定资质的审核时间延长;
二、后勤建设、改善公司形象方面有待提升;
三、部门员工专业培训工作有待开展。
第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综合部将按照“工作作风要细、工作本领要硬、工作效率要高”的总体要求,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信息调研、增强办公室人员全局观念、服务水平,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快办事节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该答复的事及时答复,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提升工作价值,当好参谋助手。增强工作策划意识、提高策划能力,对于公司发展和稳定的重要问题积极思考、大胆进言、主动出谋划策,抓好督查督办工作,抓好落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工作环境,综合部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沟通四方的枢纽;
四、加强本部与各部室之间的沟通协调。要逐步规范周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制度,通过推行督查督办制度,对领导布置的重点工作加强跟踪协调、催办、反馈,确保公司重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
五、加强各部室之间的协调。积极化解矛盾,形成合力,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使各部门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六、重点加强与米东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七、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工作,为员工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进一步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巩固石墨行业集中整治成果,及时纠正石墨行业存在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威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专项整治和“后督查”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石墨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高碳和中碳加工企业、石墨选矿和水料加工企业。本次整治采取停产整治和处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加工项目的企业,必须于2012年3月20日停止生产,并在2012年3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请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3、符合有关要求,经审批同意建设的石墨加工项目,必须按照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已建成但未按照审批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试生产的企业,一律从2012年3月20日起实行停产治理,治理结束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4、对石墨加工项目实行“从严”验收。由市环保局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站室及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施现场验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给予验收批复文件。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由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
5、凡不符合环保要求,且在2012年3月20日后仍没有停止生产性排污的企业,市环保局将依法按上限立案处罚。对石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实行“快速通道”,确保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
6、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但因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由市环保局依法按上限立案处罚。对因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气、噪声、扬尘等)不具备达标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
7、对截止2012年6月30日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8、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所有石墨加工企业(包括已停产的企业)必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产生的污染物,消除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属于多家企业排放至同一环境的,由排放企业共同承担消除污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必须经环保所和监测站现场检查、取样监测达到要求,并出具监察报告及监测报告后,审批科方可受理环评申报,管理站方可受理试生产申请或验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更不得出具任何批复意见,同时由环保所依法立案处罚。逾期未整改的,市环保局将按照向环境偷排偷放有毒物质,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前段时间排查情况,确定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重点和范围,并召开全市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20日至6月10日)。
市环保局成立由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管理站、环境监测站和相关环保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每周进行一遍“拉网式”检查,对各企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逐家进行督办和落实。严肃查处逾期未停产、擅自进行生产和排污、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种违法行为。联合执法组要对各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严格把关,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交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积极协调新闻部门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联合执法组对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逾期未进行环保审批和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从严立案处罚或提报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对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2007年以来,市环保局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受经济利益驱动,相当一部分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项目,已经成为威胁当前区域环境安全、导致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污染隐患。因此,开展本次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力度,消除污染隐患已成为当务之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严肃对待并认真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市环保局成立“石墨行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3、确保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实际成效。联合执法组要强化责任意识,现场检查不能摆形式、走过场,不准提前打招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逐项进行落实,逐个企业摸清实情。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详细登记和记录检查情况,严格执行周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同时,根据各企业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和服务指导,各环保所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加强服务和指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严格落实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高标准、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应付差事,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市环保局不予通过验收并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__年,市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扬尘办的指导下,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6+4+2”工程,狠抓实干,主动想办法添措施,积极探索扬尘治理新思路和新机制,扬尘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__年度扬尘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
为将扬尘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彭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要求。年初,市扬尘办对各镇(街办)、工业开发区和各部门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办)、工业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扬尘[:请记住我站域名/]治理工作。
二、重点推进,加强扬尘治理
(一)加大“三大工程”治理力度
成都市委、市政府把扬尘治理工作列为我市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彭州市扬尘办高度重视,召开扬尘治理的工作会议,并对我市“三大工程”具体点位进行摸底排查并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截止目前,全市共计硬化道路__㎡、裸土覆盖13890㎡、绿化带提档降土__米、树池覆盖__㎡,超额完成全年“三大工程”目标任务。
(二)部门联动,切实落实污染源头监管
按照成都市扬尘治理工作要求,我办不定期组织公安、交通、建设、房管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在彭建设的施工工地和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联合执法组共出动车辆74台次,人员280人次,对全市113家工地和200余辆运渣车进行了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工地打围、硬化、裸土覆盖等情况明显改善,车辆不按规定安装全密闭系统、超载、冒载、带泥上路、洒落等现象明显减少。
(三)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全密闭和公司化营运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自动软蓬全密闭覆盖系统改装。我市共有6家企业参与建筑垃圾的运输,改装车辆__辆,所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均安装GPS并接入数字化城管系统和公安交管系统进行在线管理;
2.严惩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组织人员采取不定点巡查和定点蹲守的方式严查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共处罚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7起,处罚金额达6400元;对3家运输企业因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给予金额14000元处罚。
3.对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建筑垃圾实行公司化清理,改变了零星建筑垃圾清理难的现状,一经发现存在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建筑垃圾,立即向清理公司发派工单进行清理,共清理建筑垃圾8000余方,做到建筑垃圾清理高效、快捷、无滞留。
4.规范临时占道装饰装修,避免造成扬尘污染。年初拟定了《__市临时占道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暂行)》,并下发到各镇及相关部门,对进行临时占道装饰装修活动的条件、申请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要求需要临时占道装饰装修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前必须按照该规定进行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并落实相关要求,各片区执法中队负责监管,市扬尘办在巡查过程中进行督促管理,如果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的,将不予退还占道装饰装修保证金。目前,大多数临时占道装饰装修能严格依照该规定进行落实,有效规范了临时占道装饰装修活动。
(四)加强辖区内清扫保洁降尘和绿化带扬尘防治工作
1.属地管理单位与辖区的保洁公司就降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改进环卫方式,采用机械化吸尘、湿法清扫等方式进行环卫作业,加大对街道的冲洗力度,杜绝二次扬尘污染;属地管理单位应做好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车运输过程中的防尘工作。
2.各镇和城管局(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所)对辖区绿化带进行不定期的冲洗,彻底清除辖区内特别是主要干道绿化带路沿石和绿化植物上的灰带和积尘,保证每月对城市主街道内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冲洗、降尘4次。全年年共计用水43200吨用于洒水降尘。
(五)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市城管局环卫处加大了对街道(含人行道)的冲洗除尘,小雨过后进行强化冲洗除尘作业;交通局对公路沿线进行冲洗除尘;各镇对镇域道路和街道进行除尘,有效的减少灰带的形成,杜绝二次扬尘污染。
(六)加强对工地的管理
一年来,扬尘巡查小组对全市113家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对施工工地防尘治尘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打围,道路是否硬化,是否设置冲洗设施,是否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共劝导违规工地320余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处罚违规工地6起,处罚金额3.9万元。
(七)加强夜间扬尘管理
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晚19:00——22:00),联合巡防服务公司对全市工地、道路的扬尘污染情况进行巡查。对乱倒建渣、夜间违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施工工地不落实扬尘防治要求进行施工等情况进行查处。自开展扬尘夜间值班制 度以来,共检查施工工地780余个次,查处违规运渣车17辆,扬尘污染现象明显减少。
三、加大督查,提高办事效率
1.市扬尘办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上级通报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全年来,共向各镇、工业开发区和各部门发出督办通知24期,处理问题共155件。
2.对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巡查人员、微博、市民反映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扬尘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协调解决,实现了老城区、牡丹新城、南部新城等城区全覆盖,共解决了问题168件,有效遏制了扬尘污染。
四、勤查严管,加大处罚力度
对在日常巡查中和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工地、车辆存在的违规行为,依照扬尘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共出动执法人员__人次,检查在建工地113个,运渣车辆数980辆次,并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全年来共处罚工地和运渣车20起,处罚金额达64300元。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落实新修定的《__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誉考核制度。
(二)加大巡查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采取错时执法,对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打击,严防死守,维护扬尘秩序。
(三)加大对工地、道路、车辆的监管,总结先进经验,完善执法制度,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四)加大对零星建筑垃圾的清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总体要求: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
(一)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和审批矿业权,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对新设置采矿权的开采规模、开采期限、有偿出让方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落实、治理备用金缴纳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划、储量不实、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等影响当地生态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审批。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制度,制定和完善采矿权设置及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矿山闭坑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采矿权出让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式采取以招、拍、挂为主,其价格必须经评估或者集体讨论确定;前置条件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确需协议出让的,其出让对象和协议价格必须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另有申请,必须进行招、拍、挂。采矿权出让期届满或出让储量开采完毕,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收回采矿权,重新按法定程序进行有偿出让。继续加大对工程性矿山的管理力度,防止发生借工程性项目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采矿权市场。全力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23号令的规定,树立“发证必须登记,发证先登记”的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具有法定权益和效力;不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不能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人不办理占用储量登记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办理压覆储量登记的,不予审批建设用地。
(四)进一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要全面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签订责任书,编制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按不低于治理经费标准收取治理备用金;要积极探索废弃矿整治新路子,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的开发、复垦和整理、城市规划和园林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矿山治理工程的复绿技术、复绿效果、治理经济效益和有效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治理工作新机制,形成安全隐患消除、周围环境和谐、城市规划相协调治理工作新路子。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20*]28号文件和省政府[20*]62号文件要求,完善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违法案件快速反映和社会监督等8项制度。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阶段(20*年1月-6月)
(一)3月底前,召开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职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全面部署落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
(二)4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23号)的要求,组织力量拟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各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工作时间表,并将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区整规办。
(三)4月底,各乡镇、街道要梳理、查处无证开采、无选矿许可证的扎(碎)石厂(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非法砖瓦窑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登记造册于4月30日前报区整规办。区政府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及辖区内采矿权人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6月初,区整规办组织各成员单位,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联合督查,并向区政府汇报督查有关情况,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并严肃处理。
(五)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验收的通知》(浙土资办[20*]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夯实矿产资源储量基础管理工作,为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实施和矿业权市场的规范管理提供坚实、可靠的矿产资源储量基础资料。
(六)开展20*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68号)和《关于开展20*年度矿山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91号)精神,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开采。如矿山企业未达规定要求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七)全面检查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依法缴纳规费、储量登记等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后加以处理。
(八)清理、纠正和处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和矿政管理中违法批矿等违法违纪案件。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根据《关于开展采矿权审批管理工作清理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7号)要求,严格依法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5月底前完成采矿审批管理工作的清理检查,对整顿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整规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
对已完成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总结,迎接市整改办验收组对我区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一)自查、自验工作。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参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考核验收计分表,结合前阶段所做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对不足之处,及时整改和完善。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委相关领导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协调、督查指导、工作调度和信息传达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对排查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客运企业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依法处理到位。
交通安全宣传有一定氛围。三)汽车客运站管理进一步规范。
及时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四)强化道路客运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努力打造平安客运企业。
三、任务分工
加强责任倒查和追究。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及时填报交通运输系统专项行动整治情况;严把营运客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对所有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营运客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与客运企业交通违法抄告机制。汇总报送专项行动整治信息和情况。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交通违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
安全监管部门: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和对客运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挂牌督办。
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通过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彻底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月10日至月31日)
二)检查整改阶段(月1日至月15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月16日至月30日)
五、工作重点
一)组织客运安全大检查
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月10日至月31日。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月31日,各客运企业向各地专项行动办提交自查书面报告。
组织客运企业联查互检。由市专项行动办牵头组织,月1日至月15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抽调客运管理机构、公安和全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参照《省道路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分项表》见附件1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督查。月日前完成联查互检,并将检查结果于月15日前书面报市专项行动办。
二)积极参与全省客运企业法人交通安全形势报告会
各地要加强典型培育,按照省专项行动办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全市三级以上客运企业参加省专项行动办组织的全省客运企业法人安全形势报告会。
三)组织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大排查
对去年以来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尚未处理的逐车逐人处理到位。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客运户籍化管理要求。
四)挂牌整治一批客运企业
限期整改。对交通违法排名靠前的客运企业实施挂牌整治。
五)筹建交通安全短信服务平台
及时收集客运企业法人、客运驾驶人等有关信息,结合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短信服务平台,向客运企业法人、客运驾驶人及时交通管理信息、安全提示、事故通报等。
六)组织客运资格大审查
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清理排查,月30目前。落实客运驾驶人资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逐个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不相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推进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建设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规范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加快安装进度,为所属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相关动态信息要连入省、市级监管平台。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充分运用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超载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
督促汽车客运站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各地道路运管机构要根据“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集中力量,严查不按批准的汽车客运站点停靠和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迅速进行动员部署,一)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确保每个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工作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以环境执法为抓手,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
1.加大对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力度。依托河道建立的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局、工商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列入今年"百日破难攻坚"行动难题交办的文溪及其源头采沙场整治工作,仍按县政府原协调意见由县国土局牵头);其它制砂场的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全县采制砂行业重新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新设采制砂场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对未依法办理采砂许可、未经环评审批、废水排放未达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全县现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年内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文溪流域养殖场综合治理和有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建设局等配合。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全年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点20个以上。
4.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整治重点是县城、重要集镇饮用水源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主要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无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严把"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关。由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落地协调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2.加强对工业区块的环境监管。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国土局、新城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要理顺工业区块的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争取年内通过验收。
3.集中开展全县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2007-2009年审批的工业项目集中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及时验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后再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有关乡镇等配合。要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工业污染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实行分类治理,年内要完成县正林洗衣厂、县曙光工艺品厂、县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明峰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重污染企业县超能蓄电池厂的搬迁,并在年底前完成县渠成氟化有限公司关停。
5.开展"小冶炼"整治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对县内的"小冶炼"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予以彻底清理,对其设施进行彻底拆除销毁,避免死灰复燃。对位于与邻县交界地带的"小冶炼"企业,要与邻县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小冶炼"在我县交界处蔓延。
(三)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由县建设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配合。今年计划建成玉山、尚湖、方前三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争取完成尖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县城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2.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要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非法倾倒与弃置污泥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尤其是要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采沙场、制沙场的整治要在目前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基础上,于7月份开展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场整治要加大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实施搬迁、关停的养殖场,要在8月份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限期治理企业要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并进行调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情况,要在7-8月份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以上检查和整治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2009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省十部门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纳入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水务、国土、建设、农业、工商、公安、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执行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扎实工作,内务业务效果明显
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办公室结合单位实际,完成了新办公楼搬迁、机关食堂开张运营、协助企业招工、园区规划修编、土地出让、组织企业调研、“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等其它领导临时交办各项任务。
(一)求真务实,参政设谋质量提高
1、深入学习研究,以文辅政能力增强。我们始终把做好参谋服务摆在核心位置,努力在以文辅政上不断做出新的成绩。高效做好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紧扣理论导向和政策走向,准确把握领导意图,结合全区各个时段工作特点,提前研究、及早动手,严把各类文稿质量和时效关,争取让领导满意。
2、畅通政情民意,信息服务成效明显。按照“紧急信息抓速度、同期信息抓角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以及社情民意通过编发信息的方式向领导和上级部门反馈,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每月定期向政府网、红网等相关媒介报送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园区群众工作办公室汇报总结、报表等工作。
3、强化法制督办,推动决策有效落实。围绕中心抓督查,把落实党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定事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等作为督点,定期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工作责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超前主动,协调水平稳步提升
1、积极衔接,中枢纽带作用充分发挥。紧密围绕园区两委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内与外”、“上与下”、“大与小”、“急与缓”等各方面关系,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业务联系,及时了解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工作重点和动态,为园区两委工作决策提供超前服务。
2、周密策划,重大活动筹办圆满成功。2012年年初大型规模企业用工招聘会,办公室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周密拟定筹备方案,协调劳动就业保障局及单位相关股室、科局,积极做好督促协调,保证了活动策划、日程安排、现场准备等各个工作面及每个环节的准备充分,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得到领导的肯定。
3、尽职尽责,日常协调有力有序。在接待省委副书记梅克保等省市领导一行视察检查、市委市政府及兄弟园区考察团来宁指导等日常活动中,我们按照“周密、周祥、周到”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各个环节的安排部署衔接,确保了接待活动整体划一。
(三)规范运作,服务保障更加有力
1、规范严谨,办文办会高效运转。按照“规范、精细、及时”的要求,坚持层层把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严格公文发送、传阅范围,并及时存档。
2、严格管理,保密机要安全运行。组织开展了机关网络信息安全自查,制定了应急预案,消除了安全隐患。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对各类行政公文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文件查阅的准确性和快捷性。
3、加强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务实。财务管理严格有序。按照“厉行节约、量财办事、保障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财物,有效控制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坚实保障。
(四)创先争优,服务效能大幅增强
1、抓思想,工作合力有新增强。办公室分管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办公室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和谐共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率先垂范,勤政务实、充分发挥了“主心骨”作用,带动办公室全体人员思想上合拍、感情上和谐、工作上合力。
2、抓学习,业务素质有新提升。突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的方式,进一步丰富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
3、抓作风,干部形象有新变化。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中层骨干带头,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驻守单位,加紧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带动了全体人员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在人员短缺的情况下,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没有出现错误、延误,办公室全体人员呈现出积极向上,和谐奋进的新风貌。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回顾上半年工作,通过办公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与国家级示范园区办公室工作的要求相比,与新形势下办公室的要求相比,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
下半年,单位办公室将继续以“创先争优” 和“四深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建强干部队伍,实现“六个”上水平,力促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协调服务能力上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以服务服从园区中心工作为主旨,本着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强化与各部门沟通配合,把协调服务端口前移,深化服务每一个细节。
二是机关效能建设上水平。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在严、细、高、快、实上下功夫,提质、提速、提效。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力求年底考核升位。
三是督促检查落实上水平。进一步强化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紧贴园区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后勤服务保障上水平。坚持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全体员工服务,提高机关安全保卫能力和接待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