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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执纪工作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6-10 0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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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执纪工作

第1篇

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的战略要求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面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的“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整合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资源,以更高效地推进反贫困工作。随着核查工作的开展以及低保年保障标准的逐步提高,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两线合一”在执行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因此客观分析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提出相应对策和改进路径,对最终实现中央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存在问题

11档案数据尚不完善

贫困人口的识别及分类是进行衔接工作的第一步和关键所在。当前黔西南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进行了低保户和贫困户的识别工作,但在实践过程中依然暴露了档案数据尚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我国精准扶贫和低保制度发展时间较短,档案资料不完善的现象在社保覆盖较晚的农村尤为显著。黔西南州2014年开始实行低保户 “一户一档”和贫困户“建档立卡”制度,规定从申请到审批诸多环节的各类材料包括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等装入档案袋;2015年又将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录入“贵州省低保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而黔西南州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也是始于2015年,所以衔接制度的工作数据来源就是前一年开始的低保对象存档和“建档立卡”。由于到目前为止建档工作仅仅实行两年,数据的真实性未得到充分核实,因此衔接工作的有效性尚需核查工作的检验。另一方面,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制定存在时间差。贵州省的农村低保标准由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一般上年末制定,下年初开始执行;而扶贫标准则由国家定期,再由地方政府酌情调整,出台时间与低保标准的出台时间不同步,导致黔西南州在开展核查的过程中低保使用今年的标准而扶贫使用去年的标准。时间差则造成了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对象识别上的标准一直存在差异,增加了实现“两线合一”的困难。

12农村扶贫标准增长缓慢

根据《黔西南州推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州扶领〔2015〕3号)要求,全州精准扶贫对象的评定标准是一致的,都以国家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贫困线即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如2014年全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时,是以农村居民家庭201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为标准,2015年以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84元为贫困线标准,2016年则以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68元为贫困线标准①,以此类推。而反观农村低保标准,黔西南州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黔西南州全州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988元;2015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兴义市、义龙试验区 2640元,兴仁县、普安县等县2580元②;2016年全州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076元/年③,平均增幅达1861%。由此可见,低保线在短短三年内超越了贫困线,且有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考虑到要完成贵州省2020年扶贫标准达到6200元的要求,扶贫标准的增幅压力正变得越来越大。

13人为因素影响衔接工作的有效性

在精准扶贫识别对象工作中,客观和主观两方面人为因素的掺杂影响了衔接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是客观环境造成的――按照 “规模控制”的原则,扶贫名额是自上而下层层分配的,因而下级必须依照上级分配的名额开展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具体到村就是由每个村干部领回精准扶贫的“名额”,当村干部针对名额进行分配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因为往往不是名额多了,就是名额少了,导致名额的分配成为一项棘手的工作。客观名额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导致认定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另一方面,根据《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的要求,要通过对低保“减量提标”以最终实现“两线合一”,主观上一些基层政府在扶贫与低保核查工作中为了尽快完成减量提标任务,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指令性削减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的情况,特别是大幅度削减低保对象中的一般保障户。这不仅与农村低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工作原则背道而驰,还造成应保未保、应保漏保的现象。

14农村基层人力资源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目前在农村地区,由于需要识别和帮扶的农村人口?盗烤薮螅?基层民政部门在人力配备上往往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数量不足、素质不高两个方面。

具体到黔西南州乡镇各级政府,是人力资源的数量匮乏。首先体现在乡镇机构人力资源未得到针对性的加强。近几年民政和扶贫工作业务量增加,而黔西南州乡镇民政机构不仅没有得到加强,反而被裁撤合并;而工作人员也没有增加,所以现有民政工作人员兼职情况严重,除要承担民政业务外,还要承担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一心多用。其次是工作人员自身的能力问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工作质量。最后是客观上低保和精准扶贫程序多、要求严、工作量大,放大了基层人力资源不足的缺陷。

15农村基层管理监管工作不当

低保制度和精准扶贫制度在运行的多个环节上都缺乏必要的监管,间接影响衔接工作的有效性。首先,在贫困标准的制定上,几乎没有农民参与的声音;其次,在精准识别等扶贫的具?w程序上没有贫困群体的参与环节和听证、论证环节;最后,在评估和验收阶段,缺乏具体的民意收集及反馈措施。在黔西南州脱贫攻坚指挥部相关文件中,有关民意调查的部分仅仅是笼统地一笔带过,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说明。纵观整个扶贫流程,基本属于政府操作下的非透明状态,这样的模式显然无法实现贫困群体和其他农村居民的监督。

2对策

2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充分的资金支持是实现“两线合一”工作的首要前提,解决资金问题无疑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而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通过相应的机制,将“地主”的钱通过相应制度发放给贫困人口,以促进社会公平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当前黔西南州扶贫标准过低等一系列问题与扶贫资金不足有很大的关系。要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国家财政对贫困地区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为衔接工作夯实财政基础。

22合理规划衔接工作进程

在保障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如何规划好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的衔接工作进程是能否实现有效衔接的关键所在。扶贫标准、低保标准的制定除了参考国家层面的规定以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必要的规划和测算才能如期实现两项制度的平稳衔接并避免现实中两项标准差距逐渐增加的情况出现。由于低保是保障贫困群众最基本的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扶贫是致力让贫困群众脱离贫困的工作,因而在标准制定上,扶贫线要高于低保线。近几年的低保线与扶贫线数据显示,黔西南州农村出现扶贫标准低于低保标准且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建议扶贫部门能按年度及时调整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精准扶贫标准同步演进。

23完善数据衔接工作

在衔接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能否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而实现数据衔接决定了衔接工作的准确性程度。一方面,可以考虑依靠定期核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三种类型,再根据不同类别开展不同的精准扶贫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中短期低保对象可以通过生产项目帮扶鼓励支持进行生产自救、劳动自救,对长期的低保对象要落实低保兜底,从而实现扶贫对象认定精准;低保对象核查精准;低保对象分类精准。另一方面,通过信息衔接完善识别机制和退出机制。两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对不在扶贫对象中的低保对象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全面兜底;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纳入扶贫范围进行帮扶;对经过帮扶后脱贫的贫困户,及时完成退保;对今后因病或因灾等原因返贫的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纳入低保范围。

24健全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有效与否是能否保证反贫困工作公开、透明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坚持内外部监督相统一。一方面,在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的公示过程中,不仅要将符合条件者的收入和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公示,还要把收入计算的公式和流程一并公示出来,以保证有据可查;另一方面,也要将各村低保户、贫困户数量及计算公式一并上传到网站,接受社会大众的外部监督,降低工作中主观人为因素的干扰。

25对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提供培训

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态度是影响衔接工作能否落实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从培训对象上来看,不仅要对驻村的扶贫办工作人员提供针对性培训,还要对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保证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实施者和辅助工作者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培训内容上看,不仅要涉及衔接工作的概念和性质等理论内容,还要涵盖工作的基本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实践内容,以保证操作流程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3结论

低保扶贫衔接工作旨在实现两项制度的统筹――通过低保制度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托底性生活保障并通过扶贫开发帮助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两线合一”是确保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目标的重大举措。

尽管黔东南州在“两项制度衔接”的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尚不完善的识别机制,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农村基层人力资源不足,缺乏贫困群体参与的贫困户监督机制等原因的掣肘,制约了反贫困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应该结合不同的工作阶段对症下药,在准备阶段,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资金的充足;而在执行过程中,首先在识别阶段要做好扶贫和低保数据衔接工作,在执行阶段对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提供能力培训,在公示阶段健全监督机制。

反贫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而对低保制度和扶贫制度进行衔接的最终目的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内

实现反贫困效益的最大化,在今后的衔接工作中,黔西南政府要继续克服困难扎实推进衔接工作,让国家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农民,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2016年《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第2篇

2009年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大劳动就业指导服务力度和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有所事,病有所医,失有所靠,伤有所治,老有所养,规范用工”目标,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茶陵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在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处在经济体制转型关键时期这一阶段,面临着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查找出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措施刻不容缓,是当务之急。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一)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从08年7月开始,我县在外务工的农民工陆续有人返回,至11月达到返流。据统计,截止08年末,已有2.8万人已返回居住地,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2.7%,今年这一情况还继续延续,就业压力很大。一方面劳动力供大于求,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大量企业招不到人,形成民工荒,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当前,劳动者就业观念仍然没有改变,很多农村劳动者把到私营企业打工当成一种临时谋生的手段,没有长期打算,缺乏敬业精神,高不成,低不就,不少劳动者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企业文化缺失、社会保障滞后、劳动条件恶劣以及经常发生的拖欠工资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同时,结构性失业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劳动力总体素质不能适应新增就业岗位的要求。

(二)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难。造成此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⑴我县企业改制中欠缴社保基金21329万元,截止08年底,仅兑现1529.2万元;⑵我县制定改制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政策,让1000多名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每年减少企业社保基金收入300多万元,增加退休金支付1000万元,两项相加,年增加缺口资金1300多万元;⑶现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4984人,实际缴费的只有11827人,稳定月收保险费仅230余万元,而企业退休职工已达5811人,月应支付退休金达500余万元,应收应支平均每月缺口达到270万元,年支付缺口近3200余万元。⑷我县大部分企业的经济状况不好,科技含量低,利润空间小,再加上业主对缴纳社会保险的消极态度,是造成养老保险扩面与征缴难的主要原因;⑸缺乏宣传,对社会保险政策性、强制性、福利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往往对参保积极性较高的都是一些超龄的人。

(三)其他保险扩面更难。由于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强硬,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没有形成应有的气候。在私营企业这一块,缴纳最好的算养老保险,但也只有极少数的知名企业为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一些中小企业根本没有参保。其它社会保险扩面更难。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很少,效益不好的企业也很难收到钱,压力很大。工伤保险由于企业员工很不稳定,申报人数与企业规模和统计局的统计极不相符。

(四)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一方面我县的医疗保险政策,现在报销比例偏低,由于收支平衡,老百姓颇有微词。应加大对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同时要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制度。企业改制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没有着落,不能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致使上访现象严重,这些因素既影响了我县的经济建设,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规范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已成社会共识,但在理解上仍有两个不同点:一是财政投入是仅限于各项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支付缺口,还是包括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险就业体系自身建设的投入。二是投入是仅限于当前资金缺口的弥补性投入,还是包括中长期支付风险的储备性投入。我认为着眼长远,统筹考虑,也是劳动保障事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五)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劳动执法难度大。国有企业改革、改组过程中,大量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没有理顺,经济补偿金缺口巨大;真正改制的企业、进入社会化管理的还不多,不少人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享受的对象比较绝对,不利于向真正的弱势群体倾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劳资纠纷、侵权案件以及由此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量增多,日益成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从近两年我们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例看,矛盾的焦点一是劳动合同争议;二是用工主体以各种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面对农民工讨要工资困难,劳动监察部门执法阻力较大,缺乏强制手段。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基础薄弱、任重道远,从企业不愿签合同开始转向员工不愿签合同。原来是企业把员工作临时工,现在是员工把在企业打工作为临时谋生的手段,稍不如意就拍屁股走人,随后就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讨工资、还押金。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没有签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障不完善,他也确实随时可以不干,现在不少企业主还没有这个认识,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很被动。这些问题不解决,缓解企业用工矛盾,就永远是一句空话。

二、针对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对策与建议

(一)根据我县实际,分类建档,分别指导就业。一是特困户。丧偶、夫妻双下岗、体弱多病、男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下岗人员和其他因子女就学、天灾人祸而造成的家庭特别困难户作为一类建档;二是伤残、烈军属、损失劳动力的弱势群体作为一类建档;三是生活水平已低于或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下岗职工作为一类建档;四是失业人员和下岗一年以上,有一定劳动就业能力的人员作为一类建档;五是有外援收入和有人瞻养及家庭有较好经济收入的失业人员作为一类建档;六是大中专毕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作为一类建档;七是外出打工、家政服务、计时工和在流通领域经商的失业人员作为一类建档;八是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作为一类建档;九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及返乡的农民工名单。建档后,劳动力服务管理机构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启动对特困户援助的大行动,其行动的重心向弱势群体倾斜,并规范失业率登记“口径”。实施“鸟食就业”、“钟点就业”、“假日就业”和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工程,进而缓解我县面临的就业压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