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6 07: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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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随之而来的人口迁移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耽误孩子们的青春和前途,将来很可能出现结构性失业,更严重的是长此以往,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我国的人力资源储备受到严峻挑战。因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的重视。
本文在大量搜集材料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农民工流动子女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状态和就学状态;其次,农村的经济基础、教育体制、户籍制度、农民工自身的经济收入、观念和文化素质、农民工流入地学校的接受能力和学生自身的适应能力等各个方面分析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最后,从观念、体制、社会态度和政策举措等方面上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全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应从战略高度、从整个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角度,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并为他们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在各有关部门各项政策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的。
关键词农民工;流动儿童;教育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随之而来的人口迁移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在我国城乡之间,每天流动着上亿农民工。在这些农民工的身后,有数千万未成年的子女。他们是父母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耽误的不仅仅是孩子们的青春和前途。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速,农民工的素质将会出现下降的征兆,将来很可能出现结构性失业,更严重的是长此以往,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中国的人力资源储备受到严峻挑战。因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
一、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现状
(一)关于农民工子女称谓的界定
对流动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及其子女,人们给了不同的称谓。目前,关于城市农民的称谓多达十多余种: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流入人口、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外来务工经商人口、盲流、自发迁移人口、流迁人口、暂时迁移人口、农民工、民工等等。上述一些称谓存在着明显的社会歧视和偏见。而对于他们的子女,称谓也比较模糊,这种称谓和概念上的模糊和混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和困难,同时也不利于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则统一称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流动儿童少年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儿童少年。而通常所说的“农民工子女”特指那些在城市工作和居住但未取得城市户口的农民的子女,他们也属于流动儿童。
(二)农民工子女的规模和结构
关于目前我国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和结构,主要是基于微观调查和宏观估算,缺乏精确的统计。从宏观来看,我国流动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10%,且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正值生育高峰,家庭流动也占有相当比例,这使流动儿童群体日益庞大,有调查显示,在一些大中城市里流动儿童已占儿童总数的30%~40%。2003年11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推算: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亿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有1982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0到14岁的儿童已经超过1410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3.78%以上。但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仅仅是他们在城市的儿童或者在城市入学的儿童,而非其“全部”子女。除了这些已经进城的“暂居儿童”之外,事实上还有数量更多“留守儿童”仍然滞留在家乡。据推算,全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至少有7000万以上,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教育问题是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三)农民工子女的两种生活状况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家庭,孩子的生活状态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负担不起城市里高昂的生活支出和教育支出,只能将孩子们留在家乡,或由祖父母监管,或寄宿其他亲戚家,我们称之为“留守儿童”或“空巢儿童”,从对“留守儿童”的专门调查来看,父母不在身边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行为方式及学习成绩有较明显的影响。尤其是不少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子女大多是交给爷爷奶奶或请他人照料。而爷爷奶奶一般都是文盲或半文盲,不可能辅导小孩的学习,加之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的溺爱,他们更加放任小孩;即便是管教,也存在交流、沟通上的“代沟”问题。正如一些老师所反映的那样,这些留守孩子不好管,回到家里又没人管,放学后往往在外面玩,在外放任自流,没有约束力,拉帮结伙,思想方面不单纯。除了留守孩子的心理缺陷、行为偏差以外,缺乏管教的子女也时常发生安全问题。事实上,农民工最大的愿望不仅是能赚更多的钱,也希望子女进城上学,受更好的教育,“更有出息”。将子女留在家乡上学也“是不得已的办法”。
另一种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让孩子跟在父母身边在城市里不停地辗转流动,我们称之为“流动儿童”。这两种模式下的儿童都面临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社会的社会弱势群体,而本文主要讨论后者的教育问题。
(四)流动儿童的就学状况
1.农民工流动子女,即流动儿童辍学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流动儿童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机会,被迫或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权利。3到6周岁流动儿童入托率低于城市户籍儿童;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有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小学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占相应年龄流动少年的31%和10%。另外,在学儿童的“童工”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失学的12到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
2.“流动儿童”的入学呈现倒“U”型结构。据不完全统计,在石家庄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员达30万,其中流动儿童近6万人。从对省会石家庄市的调查中显示出,小学阶段入学率很高,可达到98.5%,同本地儿童相应阶段的99.1%相比,几乎没什么差别;随着年龄的增长,流动儿童入学率明显降低,最低可至88%.这表明,随着年龄的增大,流动儿童中失学者的比例逐渐提高,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率呈现倒“U”型结构。
3.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心理问题日益严重。进城务工农民大多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有的临时租房居住,没有固定场所;有的居住地离学校较远,学生上学不便,学校与家庭联系不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能很好地结合,学生脱离父母监护的问题非常突出,课余时间及往返学校途中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充分保障。此外,农民工子女往往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内向,不容易与同学和老师沟通。由于农民工子女介于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农村,孩子因为父母的流动性大多频繁转学,使一些农民工子女错过了最佳受教育的时期。所以,他们最后形成的价值观念即人格核心,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4.民办学校境况堪忧。目前一些适应普通农民工子女上学要求、费用低的简易民办学校发展很快,但是由于资金的匮乏,其办学条件相当恶劣,学生安全和办学质量都没有保障。这类学校的办学者多为初、高中毕业生,其目的多以营利为主,授课教师多数是从劳动力市场招募的人员。此类学校有许多根本没有注册登记,校舍多由民居、仓库改建,教室昏暗、狭小、通风差,消防隐患十分严重。除此之外,很多农民工子弟学校缺少合法的办学手续,处于三不管的半地下状态,在倒闭边缘苦苦挣扎。
5.虽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但实际上高收费这道无形的门槛依然存在。目前教育部虽然已经出台政策取消“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但各地政府依然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工子女收取1000到3000元不等的高额入学费用。有些地方虽已取消了各项额外收费,但每个学期几百元的书费和学杂费对于收入并不高的农民工家庭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数目。
二、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问题的出现,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不合情是因为青少年应当上学;不合理是我们国家的起步是在农村,而现在最落后的反而是农村;不合法是剥夺农民工子女上学,与《义务教育法》不符。经过分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经济滞后,薄弱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当前的教育现状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导致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极度不平衡。甚至可以说,我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即使是在今天,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也是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为代价换来的。如2002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由2001年的2.81∶1扩大为3.11∶1,整体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6,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城乡收入的极大差距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涌入,也引起了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发生。试想如果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持平,那么农民工子女问题肯定不会陷入目前这种尴尬的境地。如果城市居民能够对此给予理解和支持,将有助于消除两者之间的隔阂。城市居民在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物质文明的时候,也注重农村的发展,将农民工的权益和要求也纳入考虑范围。这样,对于解决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二)政府的原因
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出面提供。因此当农民工子女教育出现问题时,政府要负主要责任。目前政府在很多方面的政策措施限制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机会。
第一、义务教育体制不完善。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正因为如此,导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目前我国城市少儿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费用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义务教育问题。这样,农民工离开农村后,流入地的城市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中没有包括这笔经费,从而使我国义务教育体制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受害的只能是农民工子女。
第二、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上学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现行的不合理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造成的。中国的“二元”结构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更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他们难以获得所在城市户口,不仅他们本人,包括他们的子女也难以享受城市市民的待遇。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从而造成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这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使本来经济拮据的农民工家庭承担着沉重的教育成本,使得一部分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有的甚至被迫辍学。
第三、教育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在供给方面存在地区性差异。目前许多农民工通过“朋友介绍”或“媒体报刊获悉”为其子女在城里联系学校,而通过教育部门入学的很少,由学校主动联系的就更少之又少了。这就是说,在教育资源的利用上,农民工很少利用政府为其提供的资源和渠道,而相应的教育部门也没有主动发挥好自身的作用,没有主动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这表明农民工流入地还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服务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这无形中增大了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社会交易成本,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另外,教育资源的地区性差异现象十分明显,在有些城市学校已处于饱和状态,入学机会很少;而在有些地方情况却恰恰相反。这些城市都存在供需上的不平衡,但由于地域的限制,使得有些地方教育资源不能很好利用,而有些地方却存在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
第四、农民工流入地政府的一些做法有待改善。首先是认识上的问题。由于加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流入地政府既要考虑增加财政支出,也担心会降低本地的教育水平,所以,为了不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绩,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时,把农民工的贡献排除在外。另外,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会导致农民工家庭的集体进入。这意味着城市政府还要考虑解决由此带来的住房、社会保障、就业等问题,乃至会增加城市公共设施的压力。其次是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农民工子女就学关系到我国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大批外地民工进城劳动,不仅为当地创造了财富,也提供了税收,并推动了整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他们有权享受当地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城市的义务教育资源不仅属于城市居民,也属于那些未能获得居民身份的所有农民工,不能将他们排除在外。正如长春市一位市长所言,“农民工在所在城市纳税,有权享受国民待遇。在农民工所缴税款中,已包含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不应让农民工再额外承担不合理的教育支出。”
(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其主观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贫困。农民进城后,有的工作和收入比较稳定,有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且收入普遍偏低。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往往家庭计划生育状况较差,几乎都是两个以上孩子。收入低,人口多,马马虎虎度日都相当困难,更没有节余支付孩子的学习费用。二是观念落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希望孩子通过读书的方式改变父辈贫困、落后的状况,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读书没有什么用,他们认为时下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单位,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三是文化素质低下。城市里的大部分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也不懂得教育孩子的艺术,家里也没有营造适合孩子读书的基本环境。孩子学习成功与否,与家长的素质有着紧密的关系,如果家长对教育不重视,或家长不具备教育孩子的条件(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等),孩子的学习状况几乎都不理想。这样,就导致了由于学习受到极大困难而不得不中途退学的结局。
(四)农民工流入地学校的接受能力
学校的对农民工子女的接受能力涉及基础设施、师资力量以及财政能力三个方面。从城市学校来看,近些年来,虽然有些学校具有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条件,但是,由于城市公办学校通常分散在各个城区,而打工人员却聚集在城市边缘的城乡交界带,区域内的公办学校资源相对紧张,造成公办学校无法接收全部打工人员子女借读。
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学校的师资力量在整体上是好的。不过,部分简易民工子弟学校中的师资情况则令人担忧。以情况较好的北京行知打工子弟学校为例,该校的教师主要是招聘刚毕业的大专、中专、高中毕业生,其中80%左右是从外地招聘来的,在教师中经过专门练的只有25%左右。招聘的方式主要有:通过熟人介绍、自己慕名而来、由学生家长散发广告、直接到各省招聘。由于教师中师范学校毕业介绍的很少,因此大部分教师缺乏教学、教法等方面的专业训练,不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此外,这些教师尤其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缺乏训练,这些课的开设存在很大困难。
学校资源紧张更为严重的是财力紧张。一方面是学生人数急剧增长,另一方面是借读费急剧下降,给本已捉襟见肘的学校经济状况带来巨大的缺口。在财政压力下,尤其是在政府实行“一费制”及限制高收费的条件上,城市学校通常少收甚至拒收农民工子女,也衍生出形形的滥收费行为,近而迫使农民工不得不放弃子女的上学选择。
(五)学生适应城市生活方式和城市社会环境的能力
学生的适应能力不仅包括农民工子女是否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也包括是否在心理上适应城市的社会环境。目前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在经济上、生活上及观念上存在不少差别,加之社会环境对农民工子女或明或暗的歧视,给农民工子女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正是因为对城里生活及社会歧视的“不适应”,一些农民工子女放弃进城上学的选择。
然而,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将子女留在乡村上学也是一个极其艰难甚至痛苦的选择。虽然不少农民工也认为,将子女留在家乡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尤其是难以直接辅导子女的学习、管教子女的行为,也不放心其安全。但是,在不少进城务工的农民看来,他们进城打工就是“为了家庭过上更好的生活”,“子女有更好的未来”。由于经济能力及多方面的限制,他们目前无力支持子女在城市的学习,只能将他们留在乡村上学。“为了子女的将来”,也只好忍受暂时的别离和困难。事实上,对于这些农民工来说,“最让人放心不下的是在家的孩子”。
三、解决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及措施
(一)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首先,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其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正成千上万地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再次,农民工子女有良好的自强自立意识,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倾向和与社会对立的不良情绪,他们需要得到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总之,农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们的父母也是国家的建设者,政府义不容辞地有为他们提供教育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正因为如此,导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为主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可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流入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这给孩子们上学带来了很大的阻碍。从总体上说,农民工本身是一批经济收入比较低下的社会群体。过高的借读费及教育支出使农民工难以承受,更重要的是这种面向农民工所收取的“借读费”本身就是一种歧视性的规定,违背了公平教育的原则。因此,必须坚决取消面向农民工子女收取的“借读费”及其他一切歧视性的收费。
在禁止不合理的收费的同时,要降低学校学杂费的标准,减轻农民子女上学的经济压力。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不仅要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有学上”,而且要让他们“上得起”。
(三)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本身要改革创新,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当前有大量农民工子女随行进城上学,本身是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发展的巨大成就:它表明,不仅农民已经“进城了”,而且已经“留下来”;不仅农民工留下来,他们的子女也“带进来了”。如果说农民工大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进城打工,是“经济移民”的话,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则是基于教育的目的而进城学习,是一种“教育移民”。这种“教育移民”不仅可以提高进城“农民”的文化素质,可以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比经济移民更具可控制、有序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一种理想的移民或“非农化”的途径。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此应有“大政策”,应从战略的高度、从整个社会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角度,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及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并为他们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
(四)强化农民工依法送子女上学的观念
当前,由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较难,部分农民工产生“畏难”情绪,送子女入学不积极。对此,在努力改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必须认真对待,主动出击,积极而为,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给每个农民工子女提供应有的平等教育,使他们得以健康茁壮地成长。
(五)兴办公立学校,扶持私立学校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由此确立了“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两为主方针”。同时,加大民办学校投资力度,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广度。当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更多的学校以接纳更多的农民工子女上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教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公办学校转制、中外合作办学等等多元办学形式,动员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也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民工子弟学校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它符合农民工家庭求“平等”的心态和“流动”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有它存在的必然性。根据当前情况应当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审批标准,给予其合法身份和一定的优惠措施,同时因势利导,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与其联手办学。从而打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间的壁垒,为早日实现城市教育一体化奠定基础。
(六)教学公平,消除歧视
在教学实践中,应该做到教学公平。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期望上应该是一视同仁,体现平等。应该热爱和关心每一个学生,对每一个学生都充满信心和希望,而不应该厚此薄彼。努力消除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的心理门槛,克服这一群体因为户籍原因而产生的自卑、认命心理,培养自立、自信、自强的心理形象,提高弱势群体子女的适应能力。
1.用爱的雨露滋润他们的心田
构建平等、民主、信任、合作的师生关系,形成融洽的教学氛围,加强师生间的沟通和理解,不歧视民工子女,一视同仁。有一位教育家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孩子生活在批评中,他便学会谴责;如果生活在敌视中,他便学会好斗;如果孩子生活在鼓励中,使他学会自信;如果孩子生活在友谊中,他便觉得生活在美好的世界。只要我们用一颗真诚的心去亲近他们,他们就会向我们敞开心扉,从而亲近我们,接受我们的教育。这正是所谓“亲其师,信其道”啊!
2.组织活动减轻压力
为了减轻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心理压力,学校应组织活动,师生互动。经常与学生谈心,培养他们自信、乐观的性格,能做到尊重和理解他们,以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同时,也采用榜样示范法、讲座辅导法等,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给更多学生接触的机会。在这些活动中,教师要正确引导,教给他们一些交往技巧和方法,让他们在同龄间的人际互动中,掌握礼貌待人的原则,增强自信心和自我表达能力,体会同伴间美好、真挚的情谊,使彼此的心灵有机地相融,从而促使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完善。
3.家长配合正确引导
学校成立家长协会,让家长们相互切磋,相互学习彼此的教育经验。当然学校要请专家和本校的资深人士对家长进行指导。由于城乡差距的现实存在,农村的孩子来到城市,经济收入的悬殊,文化背景的差别,让他们在心理上必然产生“不公平”的想法,家长正确引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种心理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家长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勉励子女努力学习,让他们知道知识的重要性。
家长还要经常与学校老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心理、学习情况,同时也要经常与子女沟通,然后与老师共同“对症下药”。
4.树立自信,积极向上
“解铃还需系铃人”,为了帮助农民工子女克服不良的情绪,寻找措施解决心理问题,我们常常把他们集中起来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给他们控制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方法。如针对“自卑”的心理问题,我们选择了一些积极的、富有激励性的语言,教会他们用充满希望和热情的眼睛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
四、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农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民进城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村及整个国家的发展最终取决于是否能成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并大幅度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当前大量农民工子女随行进城上学,本身是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发展的巨大成就。
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引起热议并逐渐成为一种现象是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一方面关注的是随迁子女是否合理拥有城市的教育资源,另一边则是如何使受教育的程度得到稳定的实施,教育质量的保证。在我国由二元化社会向全面统一发展之间,首先应该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我国的有关部门也针对这些问题分别做出了相关的部署和政策出台。2008年,国办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2013年初,教育部联合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对对政策的落实都有强制性的要求,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不仅在原籍还是流入地都应该一视同仁,不因环境的差距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两免一补政策的出台等。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丰富资源配置不仅是化解由此而来的矛盾的一种手段,更是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待这一问题的政治责任感。
据有关数据表明,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393.8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35.54万人,在初中就读358.33万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271.0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517.88万人,在初中就读753.19万人[1]。
而且随着我国对大中小城市的重新定位和新建城镇的聚合力加强,将有更多的随迁农民工子女进入到城市教育资源的份额中来。本就稀缺或参差不齐的现状将面临重大的考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是这方面必须解决的重点之一,而能否妥善保障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才是务工人员入城后市民化的先决条件。
在我国的大中城市普遍实行的是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这一方式的好处是赋予了地方教育部门合理的规划了户籍所在地学生就近入学的实施办法,这在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据20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以来已经经过了20余年的时间,随着我国经济中心向东部及沿海地区迁移,人口的流动变大,更多的流动人口转移到了城市,随迁子女的数量也在变大,这也增加了城市的承受程度,这样而来的是一系列民工子弟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立,也就是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享受到和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水平,影响了“依户籍所在地入学”。
作为农民来讲,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原来在有土地的基础上,可以稳定自己的生活。进入到城市之后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和随迁子女的教育是主要难点。从时间上来看,从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工开始进城到家属子女开始迁居城市谋求新的发展,希望通过自己的双手发家致富的愿望。这期间也经历了一个认识的过程,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城市生活新鲜,新事物多,虽然面临支出巨大、举目无亲等问题存在,但考虑到以后留给后代的可上升的空间广阔,还将有众多的外来人口怀揣梦想进入城市中来。进入到城市之中与城里孩子共处一室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沟通交流的问题。一边是见惯了高山田川,一面是整日生活在水泥楼房之中,首先沟通上就缺乏共性,难免造成农民工子女被孤立的情况发生。张跃进(2011年)认为,“农民工二代”随同父母迁居城里,但是仍长期处于城市社会体系之外,难以融入。对城市社会的的主流价值观念和体系也不能接受,甚至有的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在这种背景下相同经历人群的聚集如果得不到合适的管理和引导,就容易产生社会问题[2]。在这里,我们的教育机构往往是缺乏实际的经验和成果来对外来人员子女进行辅导和咨询,使他们能够首先建立和城里孩子交流桥梁的。
早先,因为户籍政策的限制,我国原则上是按照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入学来制定规章制度的。而现在看来,这种原则的界限在逐渐的被松动,而且不符合我国现在人口流动的规律。在实施城镇化教育工作的推进时我们对于实际教育状况的了解更是有待提高,关键一点就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城镇居民子女教育政策制定上是没有预留外来人口激增打来教育资源紧缺的相关应对措施的。一些民办或以民工子弟名义成立的学校出现就可见一斑。而这些学校因为缺少属地政府财政的支持,在软硬件上都不足以和城市学校形成竞争,孩子们的教育质量也打了折扣,成了类似“托儿所”的怪胎。总结来看,主要问题集中在。
一是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文化水平不高,城市生活成本较高也制约了他们将来家庭规划的步骤和合理性,子弟学校成了一种廉价的教育消费。从受教育的程度上来看,农村孩子和城里孩子一样,都要接受9年制的义务教育。由于中小学校教育制度的最终出口是通过中考和高考提供均衡的义务教育,所以解决出口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农民工子女(新城镇子女)的在教育问题是否享受到了和城里孩子一样的待遇,既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等等。在经济社会成果显著的今天,有必要将这一政策的落实作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尤其是督促各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方案。
二有城镇居民教育普遍属于按照行政区划就近入学入托,对于外来人口因为户籍的限制不能够享受到这一教育福利带来的实惠,没有对教育资源的选择权。
三有外来人口为主的学校软硬件和师资的配备缺乏统筹和经费补贴,在较近的地区里显现出了教育的不公平因素。例如,徐丽敏博士(2009)[3]认为,在社会资本融入的问题上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的社会交往较少,在心理融入上存在着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歧视观念,由此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在心理上对城市教育的融入不足。
笔者阅读相关资料发现,现在我国城市、城镇中存在这样一种现状。既城镇居民子女和农村外来人口子女教育质量有出入的问题是相当普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普遍因为地方环境限制,普遍就读于农民工为主的子弟学校身份,而城镇居民子女则享受公立、民办学校教育。因为固化了“圈子”和“阶层”让很多人产生了心理上的落差,对就学儿童的心理而言是足以能够影响她们今后成长的。熊易寒博士认为(2010年),对于学生而言,前者的师资、硬件等办学条件差,且教学质量落后于后者;前者是城市中的“孤岛”,学生鲜有机会接触本地青少年,后者则或多或少的有接触[4]。原因针对外来人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不仅关系我国今后一段时间社会经济稳定,而且也是城镇化扎实推荐的合理布局。笔者通过分析外来人口尤其是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状况后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入学资源的合理性没有充分顾及到这一部分群体的实际情况,缺乏整合资源的政策。
2.户籍政策的限制,当地方教育资源稀缺或紧张时更容易导致外来农民工的子女得不到公平教育的保障。公共财政的支出不能够保障服务于这一群体工作人员(例如村办、民办教师)的薪资和各项社会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费用的减免、师资的配备、培训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硬件设施的建设。
3.将教育贡献与投入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指标;受教育的支出成为一种负担,而如何能够通过收入的提高给予这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人以财力支持还有待加强,尤其是不应该将这一部分的支出变成地方政府因财力负担加大而拒绝执行的理由。
4.区划问题使得学校陷入三不管的境地,推诿对相关学校扶持的责任。
5.就学人员的固化造成了阶级的再产生,影响社会的稳定。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财政补助问题,笔者建议可以参考我国于2001年开始试行的“两免一补”政策,该项资助政策的初衷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实行内容主要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书本费、直到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相关费用的划分主要由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的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而且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延伸研究可以从此政策的推出上建立一套紧贴实际的外来人口子女就学补助相关的公共政策。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鉴于务工人员和农村受教育人口的一致性问题,应该在外来人口子女随迁数量多,且具备功效的地区或城市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对这一部分弱势群体进行补贴,资金也可以实行效仿“两免一补”实行专户管理和集中支付的模式。而且有必要将此类地方支出的合理性和成效计入地方官员的政策考核加以监管。逐级的财政拨付在最终环节应该确认受助学生-学校-县一级的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等。
随迁农村子女能够在城市得到良好的教育环境,不仅仅是我们所提倡的人人享有得到平等教育条件的体现,而且还能稳定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条件安心服务社会。有专家学者提出对一部分早先教育程度不高的子女可以适当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或加以补助直接进入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深造的建议笔者是很赞同的。眼下我国对职业技术人才需求越来越大,而城镇人口对待职业教育还总是一副“有色眼镜”的思想,应该通过沟通和指导使得一部分义务教育后的子女进入到这个环境中来后,这也要求我们逐步的提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断提高农民工子女的助学保障水平,提升他们的自身素质。能够学到一技之长在城市有一份自己的工作和天地。
1.1在功能上,存在着重文化功能和经济功能,轻政治功能和身心功能的现象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农民教育是对农民实施的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教育,它是以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为主要目的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农民教育应该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教育目的培养人和塑造人。农民教育的功能可以归结为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经济功能和身心功能。当代农民作为农民教育的主要对象,不仅要获得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还要将这些知识和技术物化成为经济成果和生产效益,而且还要提高政治思想修养,提高理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能力,提高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的能力。除此之外,农民要通过接受教育,克服自身在心理上的缺陷,使自己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在各个方面都适应时代的要求。虽然经过多年的教育,我国农民思想观念和小农民意识有了一定的改变,但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农民仍然存在着一些糊涂的意识和落后的思想,如小富即安的思想、小农思想、因循守旧的思想、封建迷信思想等,其思想观念跟不上时展的步伐,更谈不上与时俱进。
1.2在培训方式上,存在着重培训、轻教育,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农民教育主要包括教育和培训两方面的内容,但许多农民学校和农村职业学校以及其他一些农民教育机构,在针对农民教育和培训这一问题上,往往以培训代替教育,通常以技能培训或技术指导来替代对农民基木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这种授之以“鱼”而不授之以“渔”的教育方式,使农民教育不能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学习能力,使农民获取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难以提高。造成农民教育成效不大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主办单位在对农民教育与培训的过程中过分注重形式,而忽视了教育与培训内容,虽然采取了许多方式方法,例如,各种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各种科技赶集会,送科技下乡活动,个别与集体指导等,这些活动主要是以培训和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担从实际效果来看,往往是形式上花的人力物力多,由于缺乏系统的教育计划和时间安排,加上对农民教育和培训内容针对性研究不够,重理论、轻技能,重培训、轻教育,在安排上也不合理,因而收效总是不尽如人意。
1.3在办学形式上,存在着重单一的正式教育机构、轻多渠道的非正式教育机构,重学历教育、轻非学历现象的教育据统计,到2008年,我国有农民高等学校3所,学生人数为1000人;有农民中等专业学校221所,学生数为92056人;有农民技术培训学校37.9万所,在校生数为5752.6万人;有农民中学2304所,学生数为36.5万人;有农民小学10.5万所,学生数为459.7万人。虽然我国农民学校从数量上看好像很多,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8亿,占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低下,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相当艰巨,因此,这些机构相对于我国庞大的农民数量,其教育工作仍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目前我国农民教育的机构太单一,主要以正式教育机构为主,缺少其他教育和培训机构。令人更加忧虑的是,由于我国许多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再加上人员编制的限制,随着县乡机构改革的深入,几乎有一半的地方将农民学校和乡镇化技术学校撤销或合并到职业学校或其他部门,使农民教育的机构不仅在数量上减少,形式更加单一。这已是我国农民教育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2农民教育的纠正对策研究
2.1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形式与内容结合,注重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当前农民培训工作是农民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必须抓好抓落实。要坚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要收到实效。这就要求农民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进行农民培训的过程中,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分析农民的学习需求和培训需求,作好培训规划,丰富培训内容,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做到:培训方式是农民能接受的,如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普及性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培训内容是农民需要的,既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与更新的培训,又有新兴产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既有当地主导产业的新技术培训,又有外出务工所必备知识技能的传授,培训适合农民的胃口;培训的内容对农民的收入和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让农民能体会到培训带来的实惠,不断吸引农民参加培训。
2.2办学方式上,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着力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科技能力和劳动技能农民教育必须坚持开展对农民的学历教育,这是由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所决定的。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6年,仅相当于初中一年级水平,加之农村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90%以上的农村大学生成为城镇居民,留在农村的很少,致使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升很难。因此,农民教育要多开展针对青年农民、基层干部及后备人员的学历教育,以培养农村基层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和学历水平。从现有情况看,农业生产需要约1.7亿劳动力,大约有1.5亿为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新增劳动力为600多万。大量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也需要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这些艰巨的任务,决定了农民教育必须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增强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这也是农民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农民教育必须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一方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学历水平,另一方面,增强农民的科技能力,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帮助实现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3农民教育要以科技为动力,实施致富工程农民的科技教育应遵循以市场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以科技运用为主线的“二主”原则,从实用技术培训入手,以新技术培训为内容,以实用技术推广为目的,由此来推动技术、科学的普及教育。农民科技教育的实施途径为“通过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地)”,形成“基地+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经济、产业结构调蔡的要求,按区域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引入适合当地主导产业和产品的科技项目,以此为纽带,形成“项目+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县、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立教学与学生生产实习基地,与农科部门联合,开展产供销培训服务活动,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服务体系,校内搞示范、校外搞辐射,形成“校企+农户”新型科技教育办学模式,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抓典型促推广,形成“骨干+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
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目的是帮助农民掌握技术,增加技能,增长见识,最根本目标是为了农民增收致富。为此,要着力提高农民朋友在对待教育培训上的新农民意识。通过加强学习、主动学习,不断更新思想观念,乐于接受并能够较好地适应变革;丰富文化科学知识,增强就业适应性,具备在农业与非农职业间的转换能力;有创业精神,诚实守信,尊重他人;摒弃不良的行为习惯,懂得文明的礼貌礼仪,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农民教育主体探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能否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只有不断分析研究新时期农民教育的特点,完善农民教育体系,改进农民教育方式,使真正的农民内在素质“质变”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更可靠的保障。
一、农民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长期来国家不断加大农民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开展“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多渠道、多形式农民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村依然表现出农民素质偏低、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得不到充分应用、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产品竞争能力不强、农民收入不能稳定提高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在农民教育中,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培训,农民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
(一)“农民”定义上的不清晰,使得农民教育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农民是指农村中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民,而人们习惯上不是以农村居民的职业特性界定农民身分,往往是以农村户籍为依据,将农村户籍的居民统称为农民,模糊了农民与农村居民的概念。农民教育则应以农业科学技术为内容,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为对象,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科技水平为目标的教育活动。由于“农民”定义不清晰,使得农村开展的各种技能培训和教育活动,自然也就纳入农民教育的范围。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和鳃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复杂性,使得从业农民从未设定也难以设定年龄界限,在年龄段上也不易明确农民教育应突出的主体对象。习惯上或广义上的农民概念,极容易忽视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的受教育问题,使得农民是农民教育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二)对解决“三农”问题理解上的偏差,使得农民教育的方向发生偏移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发展现代农业是农村增收、农民致富的两个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我国有8亿多农村居民,农村劳动力4.8亿左右,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只需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对增加收入,富裕农村,改变农村面貌等有着积极作用。为了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输出后从业的适应性,有必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高素质的农民为基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同时,并不能放松或忽视农民教育工作。事实上在农村教育和培训过程中,往往出现重劳动力转移培训,轻农民教育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又是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对象,这部分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得到转移后,农民教育又不能同步开展,更突显农民素质低下和农民老龄化问题,农民接受教育的程度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因素。
(三)接受教育的需求意识不强,使得农民自我放弃接受教育的主体地位
农民接受农业科技知识具有眼见为实的特点,农民获取的农业科技知识较多的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示范影响,加之“学者不农、农者不学”的传统意识和传统耕作方式的沿袭,影响了农民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农民接受教育在时间和经济上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付出,农民的收入状况和接受教育后获得收益的滞后性,同样影响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更突出的是农村劳动力中38%左右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49%左右是初中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接受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难度,降低了接受教育的欲望和信心。农民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某种程度上是自我放弃接受教育的主体地位。
(四)农民教育的体系虽然健全,但培养新一代农民的重视程度不够
建国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农民教育工作,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无论是教育职能,还是地域分布的覆盖面上,都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民教育体系,这是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农民教育或农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然而,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加之社会对学农、务农的偏见,农民教育体系中培养新一代农民的职能有所削弱。农业院校不断向多科性、综合性学校发展,农科专业学生数在学校中只占30%左右,同时学生“服务农村、献身农业”的观念比较淡薄;农村职业教育并没有突出培养新一代农民的办学理念,往往偏重于以劳动力输出为培训导向;农村基础教育不仅缺乏对学生“学农、务农”的必要引导,往往以跳出“农门”作为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的动力。现代农业是以相对完善的生产条件和物质装备为基础,有效运用现代化的生产手段、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等要素来组织和经营,要求农民需要具备农学、机械学、管理学、信息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要取得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不能仅仅依靠对现有农民的教育和提高,更重要的是确立培养新一代农民的教育理念,着力于对新一代农民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二、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的措施
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理念不可动摇。发展现代农业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惟有进一步重视农民教育工作,加强对现有农民的教育,重视对新一代农民的培养。只有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才能提高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一)推行农民登记制度,合理界定农民教育的主体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历来没有从业条件和职业要求,使得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不能显现。推行农民登记制度,就是从职业特性和年龄要求上明确农民从业条件和职业要求,从机制和制度上确定农民的职业身分,真正意义上赋予农民与工人、教师一样具有职业内涵。农村居民通过系统的农民教育获得“农民从业资格证书”,使农民有表明职业身分和职业技能的“工作证”,或是农村劳动者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人证”。只有推行农民登记制度,合理界定农民的职业资格,规范农民的从业条件和职业要求,才有利于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教育的针对性,让从事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真正得到教育和提高。
(二)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农民无论是受教育的程度,还是收入水平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的素质状况和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民教育不仅是要加强引导,使农民从关心自身利益的角度提高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农民教育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国家必须从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相关保障机制,推动和促进农民教育工作的开展,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1.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从制度上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小规模、家庭式的经营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在保持农村现有行政组织体系的框架下,注册成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新型的农村政企关系,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农民在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下,必须主动接受教育,获得“农民从业资格证书”,使农民更新传统农业和经验农业理念,提高文化知识水平,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真正在素质上“质变”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同时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能够有效地开拓农村就业市场,吸收更多的接受高等农业教育的学生回到农村创业,从而改变农民的整体素质状况。
2.进一步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让受教育者有施展才能的空间。由于土地是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为了显示公平,农村居民均享有土地承包权。随着农民家庭人口的变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分散、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必须调整,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状况必须改变。鉴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和农村居民享有土地承包权的特殊性,农村居民可将土地承包权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到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并参与分红,使土地相对集中达到适度经营规模,实现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通过农民教育取得“农民从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吸收为职工,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同时在失业、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实行农村居民土地收益与农民劳动收益的分离。
3.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让农村居民获得基本保障。确立农民职业化,提高农民教育的成果,离不开社会保障机制的支撑,实行农村居民土地收益与农民劳动收益的分离更离不开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居民转移后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其离开土地后的后顾之忧。农村居民转移到城镇后不论从事何种工作,往往都被称谓“农民工”,在社会地位和劳动报酬上均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公平。农村居民通过技能培训后转移到城镇就业,国家必须实施强制性政策措施,使之在失业、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纳入城镇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农村居民转移后的基本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机制,让老龄农民老有所养。目前农村还没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老龄农民不得不依靠承包土地的粗放经营来维持生计。如果让老龄农民在维持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退出农事操作,必须发挥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使老龄农民的生活通过承包土地的股份分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途径得到基本保障。
论文摘要:在学校文化这一视角下,去分析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城市和农村两种文化的夹击中,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中表现更多的是不适应。文化既有冲突,也可尝试去克服其城乡差异,以抵消文化冲突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消极作用。
论文关键词: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学校文化;文化冲突;隐性课程
人是社会的人,人又是文化的人,人在他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必然要遵循其文化准则和习惯,同时又会受到文化传统的熏陶。当一个人的生活学习环境发生改变时,他将经历一场文化冲突的革命。无疑,当前我国进城农民工子女正在经历着这样一场冲突与融合的革命:城市和乡村两种不同的文化环境,使他们受到双重社会化标准的影响,带来了许多突出的教育问题。
一、学校文化的内涵所在
本文所指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只指那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父母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子女。他们是伴随中国民工潮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城市的第二代移民。根据1998年国家教委、公安部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规定:所谓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岁(或7至15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儿童少年。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农民大量向城市迁移,不仅是为了就业而且为了进城,因为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种逐渐扩大的差距也体现在教育方面,学校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平台,有着它自身独有的文化氛围。在《教育大辞典》中对“学校文化”是这样解释的:又称“校园文化”,是指学校内有关教学及其他一切活动的价值观念及行为形态。它是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的体现,表现在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两个方面。其中,显性课程指学校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行为规范等。隐性课程指校园建筑、文化设施、文化生活、绿化、校园美化和校风、教风、学风、人际关系、心理气氛等,其中学校的风气、文化生活、人际关系和心理气氛是校园文化的深层结构和核心内容。
学校文化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它既反映出社会文化,又有其独特性。一方面城市与农村存在一定的地方文化差异,这种差距投射到学校文化中,使得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中表现出不适应感;另一方面学校中学生同龄人文化之间的冲突,城市强势文化总是占上风,学生的个体行为是与其在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联系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自身的文化也常常被“边缘化”。在学校以及班级中,学生学会自我克制、分辨,并进入权力、地位层次不同的班级和社会情境。而进城农民工子女在没有任何文化优势的情况下,通常会被划为班级中低层群体之中。
二、学校文化的矛盾聚焦
作为体现学校文化的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显性课程又称“正式课程”,与“隐性课程”相对。它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在学校课程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学科以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活动,按照预先编订的课程表实施,还有的以规定的科目进行考试。隐性课程是指学校政策及课程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非正式和无意识的学校学习经验。而与之关联的教育实践则包括了能力分组、师生关系、课堂规范、潜含的教材内容、个体性别差异、班级奖励等方面;其作用效果主要体现在学校社会化、价值观与文化道德的形成、阶级差异的加大等方面。
与显性课程的明确性和强制性相比,隐性课程则具有潜在性、非强制性和持久性,这些特点使得它更容易成为学校文化冲突的矛盾聚焦点。这是因为,第一,无论是学校建筑、校园设施或校风校纪,都潜在地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活方式、语言和价值体系,体现鲜明的群体个性、风格和凝聚力的文化形态。第二,这种蕴含其中的内涵并不是通过强行灌输、纪律约束,而是通过学校文化氛围陶冶和感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思想、情感和生活。第三,即使个体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或迁移,已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仍能长期保持,而这也正是矛盾冲突所在。这一矛盾冲突反映到进城农民工子女身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文化观念排斥
首先,由于我国长期的社会文化沉淀,在以往的阶级社会中,农民总是被认为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这种长期以来在人们心里扎根的阶级认同感随着时代的变迁以一种微妙的方式代代延续。即使到了当今社会,政策上的引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宣传在短时间内仍旧难以打破和改变已经深入人心的文化认同感。
其次,中国传统的不合理的甚至带有歧视性的户籍政策导致了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学校往往被当做二等公民。即使其能顺利地就读于流入地的公立学校,也被作为“借读生”对待,这种区别对待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隐蔽的。长期的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还使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造成了城市人和农村人之间的心理落差,形成了习惯性的对农村人的歧视心理。
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和城市居民生活、工作在一个城市,却无法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包括城市中的种种社会福利保障对他们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却还是保持着农村的生活习惯,因此在现实生活与城市市民的交往难免出现疏离和被歧视的现象。进城农民工子女即使条件好的可以进入公办学校,也并不能很好的和城市孩子相处。在他们社会化的早期,这些不公平的市民待遇,会在其人格成长中落下深刻的烙印。
2.学校人文环境不良
校园人文环境是属于师生共同创建的一种特定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这种通过文化活动所营造出来的环境氛围,对人的心理有辐射作用,在较高层次上规范着全体师生员工人的思想行为。是区别于校园硬环境的一种环境带有“人”作用的、给人以影响和熏陶的环境。在2004年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有近1/4的流动儿童认为自己被城里人看不起,并因此而感到自卑。在城市中生活的进城农民工子女明显感到自己与城市孩子之间的差别,他们大都认为这种差别是难以逾越的。
总结校园人文环境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影响如下。第一,公办中小学并不愿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即使接收了,也是采取“一校两制”的办法,有的将进城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划块”、“分班”上课的办法,有的给进城农民工子女编排大班上课。公办学校及老师从本校利益的角度出发,甚至担心这些孩子成绩差而降低了自己学校的升学率。第二,学校领导存在城乡差别歧视,在发展机遇相同的条件下,分配很少的资源给进城农民工子女,农民工子女大多处于低层次状况,很容易产生郁结、消极、沮丧的情绪;部分教师也缺乏一视同仁的态度,缺乏人文关怀,对农民工子女态度冷淡,使身在其中的农民工子女感受到不被重视,没有集体存在感。 转贴于
3.校园人际关系恶劣
人生活在社会里,就必须与人发生各种关系,这种人与人关系的存在与建立,就是“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个体保持心理健康和生活幸福的重要条件。在校园环境中,学生是人际关系的主体,与老师、同学都需要顺利交往与沟通。然而,进城农民工子女在校园中的人际关系却并不理想。
一方面,进城农民工子女中会不由自主地羡慕城市孩子优越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但同时也滋生了他们对城市孩子的抵触心理。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感觉到自己与城市孩子、城市人有很大差别,心理上的被歧视感和被剥夺感导致了他们在人际交往中的冷淡消极。他们也许会通过某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他们的不满意或要求,这种消极态度值得人们关注。另一方面,进城农民工子女由于在衣着打扮、言语交流和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着较明显的乡土特点,因而往往被同学当做开玩笑的“重点对象”,自尊心受到伤害,给他们的人际交往带来心理障碍。许多城市家长及学生不愿与农民工子女同班同桌,个别教师视进城农民工子女为额外负担而不情愿投入过多精力。这些都导致了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学校生活中不愿意和周围人进行交往,害怕交往以致自我隔离,对其成长实为不利。再则,有的进城农民工家庭流动频繁,稳定性差,一旦生活环境发生改变,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学校的人际交往很容易被人为因素打断,本来就薄弱的人际关系更是脆弱。他们需要在不断的迁移和流动中去反复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这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三、调停冲突的融合之路
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决定的。这种现象在我国一段时间内都将长期存在,直到我国城市化率达到一定水平。只有当务农和务工收入水平比较均衡,城市和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生活质量差别不大时,这种大规模迁移现象才能出现拐点,所以说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战略问题,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是一个持久的关注焦点。从校园文化的角度出发,尤其是校园精神文化中的人际关系和心理氛围,对学生的影响巨大。和谐的同伴关系、师生关系和融洽的心理氛围,都会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身心健康起到促进和保护作用。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学校的管理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形成尊重农民工的友好氛围
首先,在生活层次上要给予农民工子女尊重。农民工正式融入城市,是建立在和普通城市居民和谐交流、融洽相处的基础上的。反映到学校中,就是要尊重他们的穿着、行为、言语等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并不因为他们与城市孩子的差异性就大惊小怪,随意取笑讽刺。
第二,改善校园文化的不正风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美国教育家杜威在其著作《民主与教育》中强调:“社会环境无意识地、不设任何目的地发挥着教育和塑造的影响”。而校园文化环境是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接触最为密切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其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农民工子女因为其生存环境和家庭教育的影响,其中一些人的视野和观念难免狭隘。但另一方面,艰苦的生活培养了他们的承受苦难的能力,学校应该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合理的引导,从心理层面去尊重他们。学校在整个教育的过程中,是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互相了解的平台,努力构建平等、信任、尊重的师生关系,形成融合的教育教学氛围。
2.积极提倡城乡学生的优势互补
正因为有“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古训,学校要充分发掘农民工子女在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技能以及心理意志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补互助的学习实践,促进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的融合。有一些学校曾做过相关人格测试的课题,效果比较明显。他们让城乡学生寻找农民工子女的长处,发现自身的不足。农民工子女身上有着自然、纯朴、节俭、热情这些现代社会稀缺的品质。他们身上有许多潜力都值得开发,老师应鼓励他们认识并发扬自己的优点。相对而言,城市学生在交际和吸收知识的能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教师应引导农民工子女进行这方面能力提高的引导。这样互相优势互补,和睦相处,有利于双方共同的健康成长。
论文关键词:返乡农民工;推拉理论;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在我国,农民工群体却未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调查,2009年春节前全省回乡农民工已达950多万人,其中,从省外返回660多万人,受经济危机影响回流人数占总数的60%。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失去城市工作,被迫返回农村。农民工在返乡前,多数已经在城市退保;返乡后,又面临着失去农村原先土地的境地。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从不同的责任主体进行归因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剖析
返乡农民工属于农民工群体的一部分,要界定返乡农民工的概念,首先要明确农民工的概念。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指出,“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研究转型社会学的学者孙立平看来,“农民工这个称谓表明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身份,而是一种职业与社会身份的结合。可见,学者们主要强调的是农民工的身份与职业的特殊性。
20世纪50年代末,唐纳德?博格等人提出系统的人口流动推拉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在流入地中存在一种把外来劳动力吸引过来的“拉力”,同样,在流出地,也存在着一种把原居民排斥出常居住地的“推力”。依据该理论,本文从不同主体层面所产生的“推力”与“拉力”为切入点,对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
基于以上对农民工的界定以及对推拉理论的分析,笔者将返乡农民工界定为:在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因城市“推力”或农村“拉力”自愿或被迫返回农村,拥有农村户籍身份却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城市打工经验的人。
二、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缴费性的社会保险,还包括非缴费性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而居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在社会保障的享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工伤保障低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明确规定外来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但是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的一份调查表明,河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12.9%,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煤矿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中,由于工作条件差,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行业自身管理松散、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缺失及农民工自身参保较少等情况,使得农民工获得的工伤保障普遍较低。
(二)医疗报销难
对于医疗保障,大多数农民工往往难以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和以住院为主的大病医疗报销补偿待遇,而是仍以参加原籍的“新农合”为主。但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在城市看完病只能回到原籍进行报销,这就给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带来极大不便,农民工一旦出现大病,就免不了两地奔波,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三)养老门槛高
按养老保障相关政策,缴费满15年后才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很少能够实现规定年限的累积。另外,由于我国各地统筹政策不一致,造成养老保险在地区间转移接续相当困难。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企业虽然允许农民工退保,但退保后的农民工只能拿回个人账户中的份额,社会统筹部分则成为城市的“创收”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四)福利救助不平等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者,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对等的福利待遇。一方面,他们不能同等地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另一方面,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也没有与城市贫困居民一样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甚至还被城市贴以标签加以排斥,弱化的社会救助和不平等的社会福利使农民工常常游离在城市福利的“边缘地带”。
三、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归因分析
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笔者借助推拉理论的视角,分别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进行归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
虽然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农民工隔离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但是近年来不断完善的“三农”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农地保障。
1、户籍制度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之出现城乡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的农民工无法纳入与市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制度障碍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大推力。
2、惠农政策
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再加上各地农村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2012年国家又通过了强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吸引了返乡农民工立足农村求得自身发展。可见,惠农政策是农民工返乡获取农地保障的拉力。
(二)企业层面
城市务工企业的内外环境直接影响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
1、自身状况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就会因成本升高而背负财力负担,因此,企业很少愿意主动为农民工落实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先天不足”是农民工在城市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客观推力。
2、外部环境
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大批沿海出口企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无法应对危机的农民工成为了这次危机爆发后的牺牲品。因此,金融危机成为农民工返乡最直接的推力,受雇于其中的农民工因企业改革或破产而失去城市中的工作被迫返乡。
(三)个人层面
农民工在城市中表现出的较高的异质性,将其推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同时,农民工浓厚的乡土情节又将其“拉”回农村以期获取农地保障。
1、流动性与组织性
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使他们难逾越养老保障的累积年限的门槛。另外,由于缺乏组织,农民工进城大多是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当自身保障缺失时,也没有力量与途径向外界提出维权诉求。
2、技能与观念
河南省进城农民工中,有45.3%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仅占13.1%。在维权意识方面,79.3%的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56.4%的农民工对于劳动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一点,32.6%的农民工则根本不清楚。由此可见,技能的欠缺和维权观念的淡薄使农民工在主观上无力去争取本应享有的权益保障。
3、乡土情节
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农地还是大部分农民工返乡后最终的归宿和保障。同时,在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中,仍存续着农民工返乡前的初级群体,这些由血缘、地缘关系纽带维系着的家庭、朋辈、邻里关系也是农民工返乡后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乡土情节是农民工返乡的主观拉力。
四、完善我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根据对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归因分析,笔者仍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探讨解决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应进一步巩固返乡农民工的土地保障。
1、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政府应通过立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返乡农民工再次进城,其土地承包权也不能随意剥夺;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基本利益;另外,政府还应适当提高对返乡农民工的失地补偿标准,保证农民工返乡后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2、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政府应依法加强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的监管力度,在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强制为农民工参保,保证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食宿等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还要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从事危及农民工生命安全的违规企业。
(2)医疗保险推广“信阳模式”。河南省信阳市在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选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就地参合、就地就诊、就地报销的思路,制定农民工参合、就医、补偿的具体办法。河南各地方政府应参照信阳模式,充分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就医的具体需求,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定点”医院,以方便生病的农民工就近就诊。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确保农民工获得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3)养老保险推行“一卡通”。政府应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针对农民工流动大的特点,在各务工地推行“一卡通”制度,保证农民工不仅在不同企业间转移时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接续,而且返乡后同样可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顺利对接,从而实现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顺利续保。
(二)企业层面
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1、强化责任意识,消除身份歧视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肩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加强企业对于员工风险防范的教育引导,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还应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在企业中获得一视同仁的待遇。
2、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养老保险,应遵循序渐近的原则,逐步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模式,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设一个类似身份证号码一样的、独一无二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以弥补因流动造成的社会统筹保障金的流失,以增加农民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内聚力。
(三)个人层面
返乡农民工应从自身观念、技能、组织性方面进行改进,以争取更多的保障。
1、转变意识,提升素质
返乡农民工应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政府或企业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学习从业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而提升返乡后的市场竞争力,并借助政府的惠农政策,利用学到的经验和技术,促进自身脱贫致富。
论文关键词:筛选假设理论,农民阶层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就业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就业率持续走低。2009和2010年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8%和74%。据此推算,2010年尚有160多万毕业生未能按时就业。文章旨在从教育经济学筛选假设理论的视角审视农民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状况及其就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一、筛选假设理论
筛选假设理论视教育为一种装置,本质上是一种信号,其主要作用是帮助雇主识别能力不同的求职者,以便把他们安置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筛选假设理论的前提是不完全信息,即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雇主要从求职者中选拔有适当能力的人去填补空缺岗位时,他对求职者的能力并非完全了解,在短暂的招聘过程中,只是通过简历或交谈了解求职者的显性情况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如性别、种族,教育程度、婚姻状况、个人经历等,用人单位为了招到合适的员工,主观上往往更注重毕业生的学历、所学专业、毕业学校等,据此来鉴别、筛选和录用大学生,因此,毕业证书的作用尤为凸显,蕴含着丰富的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是一种身份、能力和社会地位的象征,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和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展示自己素质和能力的基本依据。高校的层次和水平显著影响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985”、“211”院校的毕业生与一般普通院校的毕业生相比,用人单位更青睐于前者。“211”院校的毕业生是企业招聘的主要对象,占80%,而一般本科院校的毕业生仅占20%[1]。
二、农民阶层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高等教育机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入学率;二是高等教育层次。近年来高校扩招主要集中于地方普通院校,他们在大众化过程中扮演了“主角”。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距正从数量上的显性不均转向质量上的隐性不均,主要表现为城乡学生就读院校的类型与层次上的差距。统计数字显示,重点大学农村生源比例逐年下降,且主要分布在教育资源、教育质量相对较弱的非重点地方普通高校。杨东平教授主持的“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研究表明,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地方普通院校与专科院校,重点大学的农村生源比例呈下降趋势[2]。“中国农大农村户籍学生比例一直维持在三分之一左右,而2011为28.26%,比2010年减少了5.98个百分点,近十年来首次跌破三成。”[3]
学界通过研究发现,社会阶层不同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就读高校的层次和类型的可能性亦不同。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本丰富的社会上层子女进入部属重点大学的机会高于社会底层子女论文开题报告范例。社会底层子女考虑到入学风险和就学成本,往往选择学费较低或相对冷门的专业,而上次社会子女更多地选择就业前景好的热门专业。
曾满超研究发现:农民阶层与非农民阶层子女高等教育机会整体可能性之比为5.6,进入全国重点高校可能性之比是9.2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其中与党政干部子女的差距则分别达到17.9倍和31.7倍[4]。低社会阶层子女在高等教育内部分化中更多集中于低层次学校中[5]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子女进部属重点大学的机会是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子女的18倍[6]。
“麦可思-中国2009届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问卷统计分析表明:大学生所处的家庭阶层对其高等教育准入与结果有着明显的影响。农民与农民工、产业与服务业员工子女较多就读高职高专院校,管理阶层子女较多就读“211”院校[7]。文东茅研究指出:父亲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的子女进入“211”大学的比例为32.8%,父亲中只受过小学或以下教育者的子女比例为15.3%[8]。高学历父母子女与低学历父母子女进入“211”院校的比例悬殊较大,二者相差10个百分点[9]。
(二)原因分析
1.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
长期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是导致我国城乡高等教育机会差距的主要原因。长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造成城乡二元教育结构。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机会、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等严重不均衡,存在显著差距,导致农村学生从一开始就在高校入学机会竞争中处于劣势。
2.城乡教育观念差异
农村家长普遍存在教育短视行为,多从投资—收益角度考虑子女受教育问题。由于大学学费高昂,四年大学费用对于农民而言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支出,有的甚至“因教致贫”;加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未能找到理想的工作或失业,就业后工资较低,甚至低于农民工工资。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后,相当一部分农村家长认为上大学还不如外出打工实惠,进而不重视子女教育,“读书无用论”重新抬头,导致农村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积极性不高,进而影响其高考成绩和高等教育机会。
3.高考选拔制度隐性不公
近年来一批重点大学采取多元招生改革,如保送招生、自主招生、艺术招生以及高考加分等多种形式。一方面,招生过程不透明,不同程度存在人为操作的制度空间,优势阶层往往可利用其所拥?械娜Α⒕济和社会等资源对这些制度加以渗透,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获得这些入学机会,而农村阶层则因缺Υ死嘧试炊τ诹邮啤B蘖⒆2捎帽录比即将城?(农村)子女所占比例与城市(农村)子女高考报名比例相除,研究表明城市子女在保送招生制度中获得的入学机会是农村子女的17.2倍。对2010年某“985”大学自主招生数据进行统计显示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城市子女获得的入学机会是农村子女的8.2倍[10]。另一方面,不同阶层家庭背景、经济、文化及教育资源差异较大。优势阶层家庭收入高,经济殷实,为子女提供的教育投入也较多,其子女可以参加各类培训班、特长班。一是可能其综合素质,可以拿到多种技能证书,从而获得更多加分因素;二是可能提高学业成绩,获得高等教育机会较大;农民阶层则相反。结果导致“家庭背景、收入差异—家庭教育投资差异—教育投资质量差异—就业差异”恶性循环的现象。
三、农民阶层子女大学生就业状况分析
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就业不仅影响到每一位大学生的自我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本均处于劣势的农民阶层子女大学生就业状况如何呢?
闵维方等研究发现,不同类型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状态存在差距。“211”院校的就业率为84.8%;普通本科院校的就业率为70.9%;而专科学校的就业率为58.9%。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显著影响就业。家庭经济状况好、社会资本丰富的毕业生更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公务员子女的就业率与农民子弟的就业率相差14个百分点[11]。李炜,岳昌君研究发现:“211”重点大学的毕业生比普通本科院校的毕业生成功就业的概率大;家庭经济条件好,家庭社会关系广泛的毕业生更容易找到起薪较高的好工作 [12]。
社会阶层不同,其子女高等教育之后的结果亦有较大差距。家庭背景越好,就业率和起薪越高;行政管理人员和经理人员的子女大学生毕业时平均月工资高于农民阶层子女大学生400元和300元[13]。“麦可思-中国2009届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问卷统计分析表明:从学生毕业后半年的就业状况来看,农民与农民工子女、产业与服务业员工子女中分别有35%和25%的毕业生未能就业,远远高出管理阶层子女未就业15%的比例。农民与农民工子女在就业质量上也处于弱势,2008、2009两届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后平均月薪在各阶层中分别排在倒数第一、第二位[14]。
杨钋等对麦可思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数据分析表明,由于工作转换成本较高,弱势群体学生的就业流动性小于其他学生。“985”、“211”院校毕业生及父亲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子女就业流动性远高于非“985”、“211”院校毕业生及父亲受教育程度偏低的子女的就业流动性。同时不同流动模式的实际收益也存在较大差异[15]。
郭丛斌,丁小浩研究表明,父母从事主要或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工作,其子女从事相同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可能性比较大;代际之间,从次要劳动力市场流向主要劳动力市场的难度比由主要劳动力市场流向次要劳动力市场的难度大[16]。马莉萍,岳昌君认为,家庭背景显著影响毕业生进入主、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家庭条件好,父母的受教育程度高、家庭社会资源丰富有利于毕业生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就业[17]。主、次要劳动力市场收入存在差距。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已扩大到15倍,跃居世界之首[18]。
四、对策与建议
1.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
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是缩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城乡差异的重要举措。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整合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和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农村教学质量,打破城乡二元教育格局,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2.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目前全国共有2000多万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学校管理与教育的落后等原因,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一般不理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一般就读于农民工子弟学校或相比较薄弱的学校,由于存在户籍等制度性障碍,农民工随迁子女尚须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因所学教材课程的差异,影响其升学考试成绩,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研究制订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以及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3.规范高校招生程序
高校招生应遵循公平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加强自我约束,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采取多元录取机制时应考虑社会现实和公平保障条件,加大考测能力比重宜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在考测能力与公平客观之间寻求平衡点。“当高考日益侧重于考测能力的时候,应该承认勤奋刻苦的因素在高考成绩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下降,而受教育条件和环境所起的作用在有所上升。”[19]
4.培养和拓展社会资本,提高综合素质
农民阶层子女大学生应建立良好的同学、校友及师生关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拓展交往领域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发展和配置社会资本。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能力。如社会交际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等。
5.消除体制性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打破就业市场分割局面,推进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放宽政策限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规范就业市场,创造公平公正的就业市场环境,加强就业立法,禁止并监督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现象,规范招聘程序、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面向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农民阶层子女大学生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的一部分,理应被纳入到政府的就业援助体系之中。政府应该从就业政策、就业岗位、就业服务以及失业保障等方面对其进行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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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几年发展的移动学习,已经成为国内外教育技术领域的核心研究课题。移动学习成为主流必将在各教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本文首先分析了成为主流的必然性原因;其次阐述了国内外移动学习研究现状,一方面论证广泛应用,另一方面通过论文解析出近年的移动学习研究热点;最后分析制约特殊教育领域移动学习发展的因素。以期给研究人员在特殊教育领域进行移动学习研究、实践提供思路。
一、引言
以计算机技术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改变教育技术:第一阶段的电化教育;第二阶段是与网络技术结合而形成的网络教育,网络教育属于第三代的远程教育,并发展为E-learning(数字学习),E-learning迅速改变远程教育的学习方式;第三段阶段是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而形成的移动学习。[1]移动学习(M-learning)是移动通信技术与移动计算技术在教育中应用而产生的,是网络教育的延伸,属于E-learning的新阶段。应该说移动学习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E-learning的必然选择。
美国新媒体联盟指出移动应用程序和平板电脑在教育中的应用将成为主流。移动学习(M-Learning)正成为一个多学科参与、多领域交叉、多主题综合的研究区域,也逐渐成为国内外教育技术领域的核心研究课题。[2]移动学习在很多领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践应用,但是特殊教育领域的移动学习研究却鲜有成果,有必要通过文献比较分析,探索国内移动学习研究现状,描绘特殊教育领域的移动学习研究轨迹,筛选研究主题。
二、移动学习成为主流的必然性
1.学习方式转变的必然性
随着移动通信网络速度不断提高,采用智能手机作为学习平台的移动学习自然而然产生,移动学习是E-learning的发展。移动学习是指利用无线移动通信网络技术以及无线移动通信设备获取教育信息、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的一种新型学习形式。[3]它打破了时空障碍,构建了灵活、开放的学习环境,满足碎片式学习的巨大需求,开展“Anyone、Anytime、Anywhere、Anystyle(4A)”的学习。[4]移动学习是数字学习的特殊形式,也就是说M-learning是E-learning的子集,其核心特征是4A(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通过实施移动学习进行的教育称为移动教育。所以,E-learning必然发展为M-learning。
2.高速通信网络发展的必然产物
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达到6.18亿,其中手机网民达到5亿,继续保持稳定增长。[5] 2013年12月4日,工信部向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发放了4G牌照,标志着我国进入了4G时代。[6]智能手机已经成为第一大终端,加上网络环境的改善和上网成本的降低使得用户走向高流量应用。例如视频、语音等在应用越来越广泛。4G相对于3G来说,将更快,更便宜。4G环境下的基于视频等应用程序将更大发展,这些都将给教育教学带来巨大变化。
4G让移动学习成为教育教学研究的热点。其实,在2G或者3G时代已经出现基于云端和客户端的移动学习产品,但是因为带宽、稳定性和费用,影响用户使用。4G网络将促使移动教育爆发式增长。[7]
3.移动学习的特征分析
移动学习是E-learning的子集,也拥有E-learning的共有特征:多媒体性、交互性、以学习者为中心。[8]
移动学特征是4A,所以其独有特征如表1所示。
移动学习的独特优势相对于传统的E-learning,满足随时随地的学习需求,这奠定了它在未来学习中重要地位,再加上技术的成熟,使其必然成为主流学习方式。
相较于传统的在线学习,移动学习由于具有碎片化、便捷性等特点,4G网络又促使移动学习向互动化和移动化、游戏化和社区化及大数据的应用三种趋势发展,那么移动学习软件会越来越多,用户越来越多,所以不管是硬件还是软件都会促使移动学习越来越普及。[9]
三、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移动学习研究项目取得很多成果,如黄荣怀教授的“普适学习资源服务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的“终身学习视野下的微型移动学习资源建设研究”(2008年),此处不一一列举。[10]
在中国期刊网上进行文献检索:篇名包含“移动学习”或者“移动教育”;期刊为国内教育技术学方面权威期刊(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中国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研究)。如图1所示,四本期刊上刊发的移动学习论文呈现增长趋势,尤其是2010年以后。
2010年~2013年,在上述期刊有关移动学习论文共计67篇。下面对这67篇论文的主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出近四年移动学习的研究热点,以期给研究人员参考。
黄荣怀教授将移动学习的研究方向划分为理论、支撑技术、应用模式、设计方法和开发技术五个方面,本文进行细化,分解为若干个子项,如表2所示。[11]
为了提高分析结果可靠性、客观性,采用两名研究人员独立对论文分类。67篇论文两人相同分类的论文是59篇。我们进行信度分析。[12]
相互同意度K为:K=2×M/(N1+N2)=2×59/(67+67)=0.88;
分类信度R为:R = n×K/[1+(n-1)×K]=2×0.88/[1+(2-1)×0.88]=0.94。
其中n为研究人员数,N1和N2分别为分析论文数,M为两人分类论文相同数。
信度为0.94,可以认为论文分类是可靠的,下表为N1分类。
从表2可以看出,近年移动学习研究的热点是资源开发,系统开发和应用模式。
(1)理论研究方面:侧重移动学习的理论基础和学习策略研究;综述类论文比重最大,说明移动学习的关注高,但缺乏一定的创新;也提出一些新的移动学习模型,如高宏卿等人提出的基于云计算平台Hadoop的移动学习模型;[13]杨文阳等人依据终身学习理念设计了一个支持移动学习的框架;[14]王梦如等人提出移动学习系统设计的结构概览功能图和以OSI为隐喻的移动学习系统设计框架。[15]
(2)课程开发研究:侧重移动学习的设计、课程资源建设和移动学习环境创设。顾小清等人探讨微型移动学习资源设计及实现;移动学习资源建设时有引入主题图(刘俊等,2012),有引入概念图理论(李浩君等,2013),还有认知负荷理论(司国东等,2013);移动学习的情境创设有采用MANET(郑云翔,2010),有采用接合自然增强现实(李婷,2011)还有基于知识可视化(李亚男,2013)。
(3)应用模式研究:侧重移动学习在教育中应用模式的实践研究。应用到英语的移动学习,甘文凝等人采用播客技术,曹超等人采用Podcasting技术,刘永权等人采用FRAME模型;有将高等教育的移动学习应用模式,并研究移动学习的成效;有关注远程教育的移动学习应用及分析(郑炜,2010,王晓晨,2013)还有研究人员开始关注农村的移动学习和农民工的移动学习和超常儿童教育。[16]-[18]
(4)系统平台开发:侧重教育不同理论或者理念开发出不同的系统或者应用程序。设计移动学习平台有基于专家系统(傅钢善,2010);有基于GSMModem(党小超,2010);基于位置服务理念(王萍,2011);有基于RFID(张豪锋,2012);有基于联通理论(宓小土,2013);有基于强化理论(王嘉琦,2013)。当然,在这些理论基础上,开发智能手机APP程序,研究人员开始关注3G和4G网络的程序设计。
四、特殊教育领域的移动学习启示
1.移动学习研究存在问题
(1)偏重理论研究。
目前这方面研究主要在移动教育可行性、资源开发、短信息服务、WAP站点建设等四个方面,其中对具体的基层、基础教育关注极少(2013年的“基于云课堂的中学生移动学习实践研究”开始关注中学的移动学习),对移动学习学科学习效果提高的相关研究尤其缺乏。
(2)缺乏对特殊教育领域的关注。
以“移动学习”(或“移动教育”)+“移动教育”(或“盲”、“聋”、“培智”)作为条件检索,在上述四个期刊中为0篇,仅仅在《中国教育信息化》有《移动学习—未来聋生学习的新视窗》和《聋教育环境下基于手机的移动学习探究》,为移动学习应用于残障人士提供了个案。2012年12月南京聋人学校经配备了基于无线网络移动教学终端等教学设施,仅仅是下意识地将其作为先进的教学设备引进,尚未对移动学习理论、应用模式展开研究。可以发现,研究者对该领域以及该群体的关注是微乎其微,而国外早就关注这个群体(欧盟的E-learning项目)。
(3)片面追求技术,实证性案例不足。
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做了很多系统、平台或者资源的设计研究,但是普遍缺乏对同一个问题深入研究,这就导致研究深度不够。研究人员力图将各类高新技术引入,但是匮乏该类技术在移动学习本身应用中关键问题的突破。造成系统数量多,却鲜有如PCS简单又卖座的精品系统。即理论研究所占比例较大,但是鲜有深入创新研究,片面追求技术,缺乏针对性实证研究。
2.特殊教育领域移动学习研究滞后的成因分析
从婴幼儿教育,到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到职业教育,再到成人教育等都有广泛应用,还有研究人员开始关注农村的移动学习和农民工的移动学习和超常儿童教育,而特殊教育领域移动学习却悄无声息。[19][20]
制约特殊教育领域移动学习发展的因素:
(1)作为移动学习平台的移动设备(智能手机)本身存在不足。
智能手机有限的存储容量很难满足自主学习过程中对视频音频的存储,特殊教育领域的用户对视频音频需求相对于普通人更大,比如盲用学习系统肯定采用更多音频。
智能手机的待机时间短,特殊教育领域采用更多的视音频,手机处理时大量数据,更耗电,所有特殊教育人群在移动学习时间更短,否则会出现手机没电的问题。
数据处理能力不够强,应用程序使用过多,会造成处理速度下降而死机,对于特殊教育领域的人群也是障碍。
特殊教育领域能够获得学习资源较少,缺少资料,缺少互动和交流,使得移动学习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2)用户群小,资源少,难以产生客观经济效益。这是最重要因素。抛开各种理论基础,特殊教育移动学习系统单从研发的投入要远超其他领域的。从婴幼儿教育到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到职业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移动学习系统不胜枚举。如英语单词学习的移动学习系统,除了沪江词典、金山词霸等老牌应用外,还有百词斩、拓词、完美背单词等。移动学习系统获得盈利最主要是拥有庞大用户量,而特殊教育移动学习系统不太可能拥有庞大用户量。造成了缺少移动学习系统和学习资料,特殊教育人群更不愿采用移动学习,形成恶性循环。
(3)3G网络难以满足特殊教育的人群移动学习。
目前3G网络的速度虽然能够基本满足移动学习系统的数据需求,但是网络的稳定性对特殊教育的人群移动学习有较大影响。比如视障人群在使用移动学习系统,肯定下载大量音视频数据、上载音频数据,对网络速度、稳定性都有较高要求。移动学习系统的互动环节,视障人群一般采用音频作答,输入法也较多采用语音识别输入法,如讯飞语点输入法,字库是在云端,输入文字时需要上3G网才能输入。在这样的大数据环节下,每月200M左右的数据流量也很难满足特殊教育人群的移动学习需求。
五、4G网络环境下的特殊教育领域移动学习新机遇
其他领域移动学习的火热,由于硬件设备和网络等因素造成其在特殊教育领域遇冷。4G网络或许给特殊教育领域移动学习新机遇,4G网络高速度更利于音视频的传输。因此,4G网络环境下,特殊教育领域移动学习研究新的机遇。
(1)参考移动学习的研究热点,将其引入特殊教育,将并探索出适合于我国特殊教育教学规律和发展要求的移动学习应用模式与策略;构建某学科的移动学习内容与资源的设计、分析框架,提出移动学习环境与资源设计的原则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规范。
(2)将移动学习引入特殊教育,并进行应用实证。例如各学科基于手机的移动学习的资源建设、基于手机的康复(尤其是语言)训练系统、基于手机的认知评估系统,基于机器学习的移动学习系统等,国内尚属于空白。
(3)将移动云引入到移动学习。移动云是云计算的扩展,即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等)通过3G、WiFi、4G等无线上网的方式使用云计算的服务模式。采用移动云后,大量的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交由云端服务器处理,减少了移动设备工作量,这样就降低了对移动设备性能的依赖性,在获得良好的可靠性的同时也延长了终端电池的使用时间。这样,就能够较好弥补移动学习中的移动设备的缺陷,也就有利于将移动学习应用到特殊教育。根据移动学习需求和移动云计算特点,移动云计算在移动学习中的应用有三种模式:移动学习,即服务模式(mLaaS)、移动终端增效模式、微云模式。国外这方面刚刚起步,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
六、总结
移动学习属于教育技术学科研究热点。笔者们首先分析移动学习将成为主流的必然性,通过分析国内外典型项目,详细总结了国内近年在权威期刊发表的有关“移动学习”的论文,梳理出近年移动学习的研究热点,同时指出研究存在的不足,尤其是特殊教育领域的移动学习研究滞后,分析了其滞后的因素,在4G网络环境下,通过移动云计算技术或许能够给特殊教育领域的移动学习研究带来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