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6 14:13: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单位信息公示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选人用人运行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监督,已成为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大趋势。
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晒”出透明度 提高公信力
日前,我省下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对拟提拔担任地厅级领导职务或平职(级)调整担任地厅级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除要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或系统内张贴公示外,还要在当地省级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公示。如果人选是从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产生的,还要在其所在市(州、地)的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的自然情况和现任职务、出生地、任职时间、拟任职务等情况,同时,根据需要,也可公示工作简历、工作实绩或照片等。
《暂行办法》规定,广大群众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网上举报3种方式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负责受理。
干部,是公权力的执行者;民众,是公权力的源头。民众有权利获知代替自己行驶权力的干部的信息。《暂行办法》在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和公示渠道方面的扩大,保证了民众尽可能广泛、便捷地获知被选用、任用干部的信息,增加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使得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一报告两评议”全省推开:新选拔任用干部须接受群众测评
3月17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张少农指出,要正确看待民调结果,认真分析查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民意”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选人用人的重要因素。去年4月,省委率先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即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全委会委员还要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随后,全省9个市 (州、地)、88个县(市、区、特区)也完成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从今年起,我省将在包括省直机关在内的所有拥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推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举措,并扩大参与评议人员的范围,其中明确规定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必须接受干部群众的评价,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接受干部群众的测评,逐步形成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常态机制。
党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制度:选人用人“主动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粮食中长期规划纲要(****-****)》有关主销区要稳定现有粮食自给率的要求,按照基本稳定、适当调整、更趋完善的原则,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本市粮食生产能力。
二、补贴对象
1、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
2、在本市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1、从****年起,市级财政对水稻种植每亩定额补贴现金80元。
2、为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切实增加纯农户家庭收入,对本市粮食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农场)、家庭农场等的扶持政策另行规定。
3、各区(县)应继续加大扶持粮食生产力度,区县财政用于粮食种植补贴资金不得少于上年补贴总额。
四、操作程序
1、规范公示。各村按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分户造册,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选择在村委会公示栏和各村民小组等醒目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单位)、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总金额等要素。同时,必须将相关补贴政策、举报联系部门、人员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分户汇总的明细表,以村委会名义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有关单位。
2、严格核实。有关乡镇对村上报的内容进行汇总造册,并做好检查核实工作。乡镇政府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人员对村上报的补贴资料与村公示文书进行实地逐一核查,确保上报与上墙内容一致,核查覆盖面需达到100%。核查后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将本乡镇粮食生产补贴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上报区(县)农业部门,抄送区(县)财政部门。
3、加强抽查。区(县)农业、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10%农户比例对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组织抽查核实。核查无异议后,于每年8月10月前将补贴报告上报市农委,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力量会同市财政部门开展抽样检查。
4、资金拨付。每年上半年,市财政按上年种植面积预拨付补贴资金到区(县)财政,由区(县)财政负责本区县的补贴资金发放。待面积审核确定后,市财政再与区(县)财政结算。
5、规范补贴。补贴资金支付一律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发放资金前各村委会再次公示,将公示结果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将公示等情况上报区(县)农委和财政部门;区(县)农委会同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行“一折通”拨付到种粮农民。对有银行账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场采用国库直拨方式,通过财政直接拨付到种植单位,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
五、其他事项
1、强化政策宣传告知。随着种粮政策的不断加强,补贴力度逐步加大,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强化政策宣传告知,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确保补贴资金规范拨付,提高补贴资金的有效性。
2、实行补贴资金动态管理。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种粮农户相关信息,实行对补贴资金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一、概述
局在政府建设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年。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确保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的实效。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的领导。确定了局办公室作为料理政府建设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负责我局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了县建设局政府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目录》和《指南》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政府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依照“以公开为原则。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规划、建设和建设服务等相关的政府建设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
3.完善公开内容。结合我县建设实际。既有本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能等内容;也有政策法规、建设规划、公示公告、政务动态、公共服务、人事任免、工作计划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内容。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县建设局所承担的基本职能,贯穿了建设行政管理的过程。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其中:人事任免1条,面向企业服务信息1条,工作计划2条,公共服务1条,公示公告43条,政务动态72条。网站上及时公布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城乡建设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其它情况
也未有来自县长信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等。局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2名。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审核。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费用支出情况: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费用支出。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本年度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城乡建设信息公开费用。
六、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七、改进措施
1.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死因监测工作是疾病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该项工作,可以获得能够客观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等相关健康指标和居民死因谱等重要信息。卫生部门作为该指标的牵头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要求极高,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长期、稳定、高质量的进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工作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对发生在医院(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有义务进行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1、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务科在盖章时负责把关,查阅并审核《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副卡,并由指定的责任科室负责对卡片进行审核汇总报告。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填写,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进行审核、订正,将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到“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3、因外部作用导致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应按照公安司法部门判定结果填报死因信息。
4、补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申请人应为《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未经救治或死因不明确的死亡病例,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及补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责任医生应认真填写第一联下面的《死亡调查记录》,让家属或委托人在填写完成的《死亡调查记录》签注“以上情况属实”和签名,留存开具证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5、《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填写时项目必须齐全,内容准确,不得涂改,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专管人员负责收集、汇总、保管。
6、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定期开展死因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补漏查错,确保人口死亡信息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告在家死亡和新生儿死亡信息。
三、加强社会宣传,增强报告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广泛深入的开展社会宣传,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居民充分认识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积极配合。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单位要将签发程序、联系电话和办理时限等在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及时报送辖区派出所、民政、居(村)委会,方便群众办理。要积极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引导乡村医生改变服务理念,为村民提供主动服务、便民服务,逐渐形成死者家属、村委和乡村医生的良好互动,鼓励乡村医生主动发现辖区内的死亡病例,及时调查并上报。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不断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
将政务诚信考核作为高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对各板块年底的考核中,进一步提升政务诚信工作的效率和参与度。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加强九大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分解下达了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化解政府债务领域、统计领域、政府投融资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等九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各领域按照工作要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推进相关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三)加强“双公示”报送。按照镇江市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我区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报送工作。督促各部门按时上报“双公示”有关信息,对存在的空白点进行填补,对相关单位下发提醒函,督促做好上报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就未上报情况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定期做好“双公示”专栏的维护工作,在公示页面添加“双公示异议申诉”链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全区“双公示”工作。2020年共归集双公示信息****余条。
(四)强化诚信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信用工作重要性,加强诚信宣传、注重诚信引导,鼓励社会共同参与诚信建设,提升信用环境。积极参与并组织推进信用知识竞赛,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海报、现场宣传、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提升大众参与度。在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及每年的公务员网络培训中均加入了诚信教育专题课,使公务员诚信教育进入常态化。
(五)加强信用修复。2020年,我区共组织全区**家失信企业及各板块具体负责同志参加**区信用修复培训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对有修复需求的企业,积极失信修复服务,并通过微信等远程方式在不见面情况下指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鼓励失信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信用行为,恢复失信记录。
(六)拓展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2020年以来,**区在财政奖补、评优评先、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招投标、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各类事项中挖掘应用信用信息。11月在***窗口安装一体化查询系统,进一步方便**区企业及个人查询信用信息。目前已通过该系统为部门和企业提供信用审查报告***份,实现企业和个人自主查询信用报告***份。
(七)加强政府失信工作专项治理。2020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失信案件清理,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失信案件清理。对四个存在清理责任的失信案件,通过专题会议督促各地尽快提交清理报告,履行清理责任,目前政府承担的清理责任已全部履行到位。对四个需承担还款责任的案件,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多次前往南京、无锡等地开展协调工作,尽力达成和解,其中金额最大的高桥镇农服中心失信事件已在12月16日达成和解,其法人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出,其他案件均已在12月上旬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我区的政府失信案件已全部清零。
(八)特色亮点。
二、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1.强化数据支撑。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加速推进多层归集、多方共享的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强化系统支撑功能,切实提高全区信用信息覆盖规模和信息质量,提升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水平和推广应用程度,为开展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提供有力的系统支撑。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检查内容与方式
1.新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情况 检查方式
登记数量 2014年 家 2015年 家 2016年 家 2017年 家 查看事业单位内部办公系统,逐年记录新设立事业单位数量
提供的要件是否齐全规范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纸质档案并与系统中材料进行核对,设立登记要件包括:1.批准设立的文件;2.法人登记申请书(重点核对职责、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3.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4.开办资金确认证明(2014年允许验资报告);5.住所证明;6.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7.银行开户许可证;8.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印模留痕
是否在网上进行了公告 是 否 "公示网站名称:
存在问题:" 2014年5月省局发文要求实行网上公告,查看相关公示网站,逐一核对新设立事业单位是否进行了公告,网上信息已删除的是否有截图
是否有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是 否 存在问题: 调取2014年以来新登记事业单位名单,检查其中是否有加挂牌子、内设机构等不应登记的(通过成立批文确定机构性质)
2.是否存在越权登记情况
是 否 越权登记单位名单: 调取2014年以来新设立事业单位名单,查看单位名称是否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吉林省”字样,有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文件的除外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情况
"2017年以前形成档案
是否已整理装订" 是 否 存在问题: 2015年、2016年年报通知中不要求提供纸质件的地区可没有同年的年报档案
是否每项业务单独装订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纸质档案的装订、保存是否符合登记档案管理标准,如封皮上有单位名称、归档号,案卷中有目录等
是否每个单位单独归档 是 否 存在问题:
"档案是否存放于
专用档案柜" 是 否 存在问题:
"是否有单独登记业务
档案室" 是
否 "与编办档案存放在同一档案室 存放在登记局办公室
存在问题:"
"组织或个人查询档案是否
登记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是否有登记本及相关身份证明
4.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建立了
“一单两库一细则”" 是 否 存在问题: "抽查事项清单 有 无
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 有 无
检查人员名录库 有 无
抽查实施细则 有 无"
"“一单两库一细则”是否
形成正式文件" 是 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编办文件印发 以登记局文件印发 抽查事项清单、实施细则为纸质材料,其中细则可使用吉编办发[2017]15号;法人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可保存在excel或相关系统中,也可为纸质材料
否 "形成纸质材料 形成电子档案
存在问题:"
"是否已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 是 是否下发正式通知 是 否 对已开展检查的,查看形成的工作材料,如抽查记录单、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对未开展检查的,查看检查计划
已完成 家
否 计划开展时间:
是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形成的痕迹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
方式及数量" " 省工商局监管平台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 excel 其他
抽取数量 家,占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百分比 %"
检查结果应用情况 对存在问题单位是否下发了整改通知 是 否 检查纸质材料及公示网站
检查情况是否形成了检查报告 是 否
检查结果是否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是 否
5.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是否设立独立办事大厅 是 否 存在问题: 现场查看
办公场所是否有指示牌 是 否 存在问题:
是否印制了政策宣传手册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纸质材料
是否建立了相关服务制度 是 否 具体制度:
是否定期登记公告 是 否 "公示网站名称:
存在问题:" 在相关网站查看近期公告情况
是否进行流程再造 是 否 具体内容:
其他优化服务措施: 由被检地区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情况
统一代码赋码进度 "已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家,其中机关 家,群团 家
其中机关特殊情形 家,群团特殊情形 家
机构编制名录库内尚有 家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党群机关管理系统中查找
"是否为不应赋码的组织
赋码"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已赋码单位中是否有地税、统计、检察院、法院等垂管单位,以及编办不管理机构编制不应由编办赋码的单位
7.登记管理机关现有人员配备情况
现将200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从2004年9月1日起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开始受理公开权利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并编制和公布我局应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目录。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把政府信息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形式等工作的进度、要求和责任部门纳入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目前,我局已在××审计政务网上公开了单位职能、单位领导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审计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公示内容、审计承诺事项、审计工作纪律及监督举报途径、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投诉途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投诉途径等信息内容;并在局机关大门两侧的墙壁上设置公示牌,对审计执法依据以及审计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审计结果公告相结合,合理确定审计信息公开范围。
为了全面贯彻《××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审计结果公告行为,我们根据《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审计结果公告的审批程序、审计结果公告的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情况
截止2005年11月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8条。全年未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复议、诉讼、申诉等事项。
注册金额到底是多少?
“1元注册只是比喻”
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所谓一元注册公司,只是一个比喻,这是指新规中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中“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缴足出资的期限的限制”的条款。
沈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副局长赫荣勃透露,因为新规执行的是“法无禁止”,因此理论上你注册一分钱公司也是可以的。虽然新规出台后,截至8月底全国有561家“1元公司”,但是绝大部分都是在试探国家的政策,小部分是为了抢占公司字号,等到了实际经营中,都选择了增资或者变更。因为,在真实的商业活动中,“1元公司”吃很大亏,您想想,一个注册资金只有1元的公司想和别人谈几百万元,或者几十万、几万元的生意,对方会放心吗?所以“1元注册”只是一个比喻,投资者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注册金额。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过去投资者要想开店经营,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审批以及工商登记,就无法经营,而新规中只要符合规定中“不需要经过许可的”,投资者就可以先起照经营,再申请相关审批手续。这大大缩短了投资者等候的时间。
如果是法规规定必须要经过许可的,投资者还是要到主管部门中申报,得到许可后再去经营。
新规中可以“先证后照”的行业基本都是适合草根投资者介入。
年检改年报,修改一定要谨慎
新规中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赫荣勃介绍,目前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线上试运行的平台上,集成了31个省区市的登记信息和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基本上工商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的所有的信息都在这个平台上,大家在交易的时候,投资的时候,产生纠纷的时候,消费的时候都可以登录查询想要了解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这个试行版的界面上,点击企业公示信息按钮,就可以在横轴上看到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年报、行政许可及变更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赫荣勃提醒企业,“提交的时候要审慎,6月30日前可以随时修改,不做限制,但将记录每一次修改的修改前修改后的内容和修改时间,改正的和填错的都向社会公示,供社会评判。”他建议企业一定要仔细审查,尽量避免修改。“你每改一条,我都记录,你的交易伙伴看到,你向政府机关提交的数据都改来改去,就会想你的诚实信用度到底有多高。”
黑名单制度起监测作用
赫荣勃介绍,企业在信息公示的时候,工商部门是企业放在正常的状态下的,但是一旦涉及四种行为,会调整为异常状态,由县级工商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并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是没有按期年报;二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的,在20天内必须公示,如果企业没公示,工商部门检测之后,就会给企业发送一个十天内必须公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第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这一单进入了异常状态,对企业的后期经营会有很大的影响,举个例子,某企业要招经销商,但是客户一看这个企业处于异常状态,诚信差,可能就不会选择合作了。
另外,赫荣勃表示,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3年之内改正了之后,由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可以从名录中移除出来,恢复到正常状态。进入异常名录3年(包括3年)不改正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但是企业及时改完了,还得在这个系统中待够5年,才能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