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8 06:33: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业科技政策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目前,由于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技成果应用性较差、农业科技融资市场化程度低等原因,导致农业科技融资渠道来源单一,经费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2.农业科技考核机制不健全,评价不到位。长期以来,由于经费不足、科研人员总体水平不高等原因,我市农业科研单位普遍存在重科研项目的申报、成果鉴定和评奖,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实施等现象。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的考核机制多依赖于通过其数量和层次来评定,课题立项、研究等过程重理论价值和学术价值轻实际应用价值,造成课题研究与农业生产、市场需求脱离,农业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处于脱节的状态。
3.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机制不灵活。一是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成果储备明显不足。二是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相对薄弱,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严重,农科教、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三是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科技资源布局分散、流动不畅;四是龙头企业在科研创新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4.农业科技人才缺乏,队伍不稳定。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我市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业科技人才缺乏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短缺、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完善农业现代化科技政策的措施
1.加大农业科研资金投入力度,有效解决资金短缺难题。合理调整与优化科研单位内部结构,多渠道、多途径增加科技产业资金投入。一是制定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大政府资金、农业科研专项基金的投入力度,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同时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加大农业科技经费支出占我市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二是建立健全技术市场政策法规与监管规章制度,提升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运作的成功率,创新科技金融协作机制,优化农业科技产业金融投资环境与服务,创新信贷支持模式,探索政府推荐、银行审贷、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
2.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以科技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一是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创新机制,着力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二是加强政策扶持,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等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三是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的参与力度,建立分工、服务到位、体系、政策完善,各类创新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的新格局。
3.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一是产学研一体化、农科教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研发、推广、实施等各主体的优势,培养能满足经济发展与市场需要的高素质农业科研人才。二是坚持人才强农战略,加快培养与引进农业科技高级人才,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促进人才、科技、资金等向农业科技创新集聚,有效缓解重点领域人才紧缺状况。三是深入开展基层实用人才培训,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科技文化素质,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农民科技致富的本领。四是切实提高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保持科技人才队伍的稳定,全面提升科技人员的科技推广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农技人员大培训,加快农技推广人才知识更新。六是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管理、培养、使用模式,实现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一体化。
【关键词】 PiCCO 监测技术;严重脓毒症;液体复苏
脓毒症可进展为脓毒性休克、MODS, 甚至死亡, 是常见危重症之一, 脉搏指示连续心输出量(PiCCO)可全面监测血流动力学参数及反映心脏舒缩功能改变, 可科学的指导脓毒性休克患者血管活性药物等的应用, 提高脓毒症治疗效率。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0年11月~2013年11月ICU收治117例脓毒症患者, 符合脓毒性休克的诊断标准。其中重症肺炎30例, 重症胰腺炎15例, 严重多发伤26例, 腹腔感染28例,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例, 脑出血8例。本组患者病例中慢性健康和急性生理评分(APACHE Ⅱ)超过16分, 男62例, 女55例;年龄21~73岁, 平均年龄为52.1岁。
1. 2 方法 本组患者均建立深静脉(颈内或锁骨下静脉)和股动脉穿刺导管, 连接PiCCO和CVP的导管后, 监测CO、SV、GEDOVI、ITBVI、MAP等数据, 根据相关指标行液体复苏, 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等变化, 并监测乳酸、中心静脉血氧饱和度、每小时尿量等。
1. 3 PiCCO监测指标 在患者确诊后的2 h内, 放置导管, 并进行PiCCO监测, 包括每搏量(SI)、平均动脉压(MAP)、中心静脉压(CVP)、胸腔内血容量(ITBV)和指数(ITBVI)、全心舒张末期总容量(GEDV) 和指数(GEDVI)、心率(HR)。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进行统计学分析, 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 以P
2 结果
PiCCO监测指标结果:复苏后72 h全心舒张末期总容量指数(GEDVI)、胸腔内血容量指数、每搏量分别与复苏前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感染导致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称之为脓毒症, 往往病情严重, 且容易继续进展为脓毒性休克, 多器官功能衰竭, 甚至死亡[1]。脓毒性休克早期患者除了积极的抗生素治疗外, 许多患者行液体复苏后发展为高心排血量;同时, 由于脓毒症休克患者常合并心肌收缩及舒张功能异常, 研究显示严重脓毒症患者合并心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和病死率密切相关[2, 3]。因此, 快速准确的液体复苏尤为重要, 血流动力学的监测更是不可缺少。传统脓毒症血流动力学监测中心静脉压等, 为压力指标, 这些指标在检测过程中容易受心脏功能、瓣膜机构功能改变、血管顺应性改变、胸腔内压力改变等因素影响, 而脉搏指示连续心输出量监测采用热系数法, 监测每搏量(SI)、平均动脉压(MAP)、中心静脉压(CVP)、胸腔内血容量(ITBV)和指数(ITBVI)、全心舒张末期总容量(GEDV) 和指数(GEDVI)、心率(HR), 克服传统容量评估方法的不足, 可监测肺组织内液体容量和胸腔血容量指标, 且能连续快速监测血流动力学变化, 指导液体输注及血管活性药物应用, 减低死亡率。本研究发现: 经过体液复苏6 h后,APACHE Ⅱ评分与复苏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说明以脉搏指示连续心输出量为指导的监测方案, 可以指导进行正确的用药和治疗过程中的合理补液, 能有效的避免液体过多、补液不足或补液速度过快等因素所引起的相关并发症, 能够有效且快速准确实现液体复苏, 纠正脓毒性休克, 降低死亡率等。因此, 脉搏指示连续心输出量监测技术可用来评估脓毒性休克患者的容量情况, 为脓毒性休克患者的液体复苏过程中的检测提供积极的指导, 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 邹易非,徐菊玲,黄三雄.血清胆碱酯酶浓度联合APACHEⅡ评分对脓毒症患者预后的评估价值.浙江创伤外科, 2013, 04(4):457-459.
在所有影响人才培养与成长的环境中,制度环境最为重要。建设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制度成长环境,迫切需要围绕创新激励为核心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一是要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从国家宏观管理来看,我国实行的是科技和教育分立的管理体制,农业大学和农业科研院所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在资源分享与利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移推广等诸多方面存在弊端。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理顺管理体制,弱化行政职能,鼓励产学研结合,增强国家农业创新的整体实力,推进科研成果的现实转化。二是要完善农业科技成果的产权保护制度。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许多农业科技成果产权保护成本过高,以至无法实现正常有效的产权保护,例如,基于农民的生产留种权,许多农业育种创新成果几乎以公益性质无偿提供给生产者,或者出于风险因素等其他考虑,农业科技创新部门可能主动放弃科技创新成果产权。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产权保护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成果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激励广大农业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三是要建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保障机制。农业科技创新风险保障机制应成为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与成长制度环境创新的重点之一。农业科技,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以及成果转化,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复杂,面临的创新风险巨大,整个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例如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等)还可能面临社会舆论的道德压力、政策禁止等风险。因此,在国家宏观层面应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保障机制,减小农业科技创新风险,保障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创新实践顺利进行。
以培育创新农业科技人才为重点的政策环境
国家科技人才政策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与成长需要在国家宏观层面营造一个更有针对性的政策环境,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农业科技创新行为的强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等问题难以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需要政府部门政策与资金的大力支持;二是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产生受制于多种制约因素(如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工程,一般性人才政策缺乏足够的政策引导力,很难满足培养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特殊政策要求。因此,培养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需要在国家宏观层面予以更多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与政策引导。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农业科技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从国家长远发展的全局战略出发,制定并健全专门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与造就政策体系,例如,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农业工程师队伍建设与培训计划等。
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环境
要切实提高我国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就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以产学研合作为依托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产学研合作体制。在推进产学研进程中,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①建立以政府引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资源调控、公共管理等优势,统一规划当地的校企合作,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②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县(市)级农业科技实训基地,政府投资兴建或支持一批以高校、职业学校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实验室或交叉型综合实验室,在一些基础较好的企业中建立一批农业科技教育基地。③构筑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地位和作用,确保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的作用。④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农科院校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通过资金引导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扶持充分调动和保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⑤建立校企合作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农林科技人才的教育基金,切实解决农林院校在安排学生教学实习和工作实践时经费严重短缺困难等问题。
全社会范围内自由、宽容、重农的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氛围是宏观人才环境中最为隐秘的环境要素,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条件之一。培养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还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自由、宽容、重农的社会文化氛围。一是自由气息与民主氛围。现代科技创新活动是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具备各种才能的人才组成一个创新集体,现代创新活动呈现协作化、群体化的趋势,整个社会范围内都应该营造一个充满自由气息与民主氛围的创新环境。二是求异思维与宽容文化。科学研究的本质在于创造性,而原创意味着原创者依赖于自身的创造力,意味着打破常规和标新立异,意味着有新的发明、发现或创造。培养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打造一种提倡争鸣的求异文化和宽容理解的社会风气。三是重视农业与尊重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亟需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重视农业与农业科技创新、尊重农业科技人才的社会文化氛围。在改善农业科技人员工作待遇的同时,积极营造一种尊重农业科技人才的社会舆论环境,使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与鼓励,进而为创新型农业人才的培养与成长消除观念上、思想上的障碍,注入更多的精神动力。
微观组织环境
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的三大微观组织主体是高等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科技企业,无论在哪种组织主体中,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成长都离不开微观组织环境因素的强力支撑。
(一)完善的科研条件与重大研究项目支撑
农业科技人才不同于一般的科技人才,有着极其复杂的工作对象与工作环境,不仅有仪器、设备、设施等非生命体,而且更大量的是具有生命的物质———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因此,农业科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相当艰苦和复杂、可变且不可控。这就要求在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成长环境塑造中,必须提供一个保障良好的工作条件环境。首先,良好的工作条件意味着良好的科研仪器、设备条件,特别是大型专有仪器设备及专业性实验室、实验场等,确保农业科技开发拥有一个良好的硬件环境。其次,对于塑造高层次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而言,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的支撑更是必不可少的。例如,袁隆平院士曾承担的“两系法杂交水稻研究”、石元春院士曾承担的“黄淮海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等都为他们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奠定了良好基础。这就要求,一方面,农业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应尽可能密切产学研联系,推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增强自身向市场筹资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农业科技研究的投入,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投入。另外,还应当加强和改善农业科技人才的生活环境,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物质待遇等。
(二)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与管理机制
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是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关键所在,特别是管理机制中所蕴涵的鼓励科技创新、服务科技创新的价值倾向,对于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是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环境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选拔机制方面,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选拔与使用,一定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与用人原则,坚持公开选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科学方法选用农业科技人才。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应建立一套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体现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指标和参数体系,着重考察创新人才的知识层次和科技创新实绩。在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物质待遇,改革和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创新人才分配激励机制,针对农业科技人员所处的艰苦工作环境,应特别注重非物质因素激励措施的实施。
(三)尊重科学、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组织氛围
组织氛围也是影响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的重要环境因素,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工作阶段的成长环境构建需要在组织内部营造一种尊重科学的创新氛围。首先,这种创新氛围必须建立在科学精神之上,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必须树立埋头苦干、不怕挫折、勇于献身的科学精神。其次,创新的组织氛围还意味着悠久的科学传统积淀,不论是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还是农业科技企业,在培养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同时,都应注重自身科学传统的积淀。再次,创新的组织氛围还意味着严谨而宽容的治学精神,重在强调学术求真,容不得半点掺杂,重大农业科技创新事关国计民生,一旦其创新成果系造假或掺假所为,将有可能对我国的整个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四)以团队合作精神为核心的和谐人际关系
现代农业科技的综合性与复杂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需要以团队研究的形式集体创新。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成长需要建立一个以团队合作精神为核心的和谐人际关系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意味着以科学团队为核心的同事间的充分交流与合作。据统计,1901—1972年间,在286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中,有2/3的人是与他人合作取得成果的,且合作研究的比例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大。团队合作的目的在于通过不同资源或者个体要素之间的参量配置协调、同步、合作与互补,形成科研活动协同高效的运转机制,从而使科学创造的整体功能得以增值放大。特别是重大的农业科技创新,必须根植于涉及自然的复杂大环境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若缺乏有效的团队合作,仅凭个人的奋斗努力,很难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积极营造农业科技人员之间的团队协同氛围,这是培养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所必须的重要环境要素之一。
结语
摘要以山东省为例,回顾了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农业科研创新体系、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强农业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农业科技人才创新体系平台和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五点建议。
关键词自主创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1农业科研综合实力薄弱,整合能力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学科结构、专业设置不尽合理,机构重复交叉。山东省农业科技机构虽然经过几次积极调整,科技体系有了一定改善,但在专业和机构设置上仍然存在设置不合理、机构重复交叉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种植业学科多、其他学科少,传统学科多,新兴学科少,产中领域研究学科多、产前、产后领域的学科少。二是农业科研机构和队伍大而不强,农业科研方向、任务的调整还不能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强。如农业科技成果产出量每年上百项,但成果转化率不足40%,除开发、推广存在缺腿外,科技成果的应用性较差也造成了转化难度的提高。三是农业科技项目中还普遍存在着常规技术研究得多,对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少,技术引进多,吸收消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少的问题。四是农业科技整合能力差。主要表现为农业科技团队精神不强,特别是立题研究分散、低水平重复较多,缺乏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五是农业科技产业创新能力低。农业科技产业发展规模小、效益低,经营管理不规范,农业科技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带动能力比较薄弱。
1.2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手段落后
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在农业技术创新中尤为突出。首先是农业科研资金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山东农业研究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值约2‰,为发达国家的1/10。其次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缺乏,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来源不稳,使推广工作受到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不但水平低,而且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人均技术总经费和人均推广经费不断下降。三是农业科技单位负担过重,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多,负担重;单位投入成本过高,资源利用效率低,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负担,加上还承担了许多社会义务,导致了科技经费被转移及挪用。四是农业科技创新手段落后。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目前多数农业科研单位设备落后,大多数还停留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水平。设备陈旧、图书资料少、现代信息手段缺乏,大面积综合试验基地少。由于农业科技创新手段落后,大部分科研院所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术的设备和能力。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创新。
1.3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不活,体制不完善
从总体来看,山东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目前仍未建立和健全起来,集中表现如下方面:一是农业科研力量部门所有制突出,导致各农业科研机构研究效率低、浪费大。二是在农业系统内,农业产学研脱节,教学、科研、推广之间不协调,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不畅。农业科研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许多成果却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来说,农业新技术的供给与需求脱节严重。三是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分配不当,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和扩散,仍然是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的做法,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大部分课题结题后,其成果束之高阁或采用率不高。四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五是农业科技单位中公益性研究和经营性开发交织在一起,不便于分类管理,又影响农业科技创新实力的提高。
1.4农业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短缺,人才队伍不稳定
主要是农业研发机构中农业科技尖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缺乏,导致高新技术研究乏力;还缺乏市场意识强、管理水平高、开拓能力强的开发型人才,导致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滞后;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农业人才进入全球市场流动的大循环,尖端人才的流失问题更为严重,成为影响山东省农业科技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科技单位的机制陈旧,激励机制不够,缺乏活力,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严重,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困难,加剧了人才流失。近年来,非农业部门争夺农业科技尖端力量,也形成了多部门对优秀农业科研人才的竞争。特别是一些农业科技带头人相继离开农业科技系统,造成人才外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很不稳定。
1.5农业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
科技资源主要包括人、财、物三种资源。山东省农业科技资源目前仍集中在传统的大田作物种植业,而畜牧、水产及特色经济作物研究领域则严重不足;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产中阶段,而产前、产后阶段投入欠缺;农业科研领域较受重视,而中试转化及产业化环节相对薄弱。从地方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的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情况看,还普遍存在着支持力度不够、年度间波动大的问题。从全省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分布结构上来看,各地区的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分布和财政资源在地区间配置一样,不合理现象仍十分突出,集中体现东部地区农业科技人力资源集中,西部地区农业科技人力资源不但偏少,质量也比较低,东西部地区农业科技人力资源相差悬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现象。
1.6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差距大
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山东农业科技创新差距较大。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方面的差距。如生物育种,发达国家已育出转基因植物200余种,并在大田推广应用,我国只有很少几个作物品种实现转基因育种。工厂化设施农业,在以色列、荷兰、法国、日本、南韩等国家,其设计、建造、运营已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专业化、自动化生产阶段,工厂化设施农业的效益,荷兰亩产值一般在几万至几十万美元,山东为0.5~2.5万元人民币;与工厂化设施农业相配套的高新技术农业机械水平,山东只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落后近20年。农业资源利用,以色列水资源的利用率高达90%以上,山东仅为35%~40%;每立方米水生产粮食以色列为2.32Kg,我国为0.87Kg,山东为1.15Kg。从总体来看,山东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份额与发达国家占有70%~8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大;科技成果转化率40%左右,推广度不足30%。
2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2.1思路和目标
总的思路是:按照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农业科技发展特点,以调整优化农业科技体系的结构、合理配置人才队伍为重点,以服务“三农”和促进“五个统筹”为中心,进一步转换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配置、高效精干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四个结合”:即自主研究和技术引进相结合,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相结合,资源高效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形成四大体系,即科研创新体系,科技人才培养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从而为山东农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保证。
2.2建设重点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应确定以下建设重点:
2.2.1农业科研创新体系
农业科学研究创新体系是实现自主研发创新的平台,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调整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形成以省和市两级为重点的全省性农业科研体系。省级层次科研机构要重点支持以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的农业科研机构群体;地方层次应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以及自然、经济区划,以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为重点,给以重点扶持,逐步发展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区域性农业研究中心。同时,允许和支持民营等其他形式的农业科研机构存在,逐步形成省、地方、企业、民营多形式、多类型农业科研机构,形成纵向有层次、横向有分工的农业科研体系。要通过建设新型机构,通过分流重组,形成重点研究所、区域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农作物改良中心、农业研究开发基地、农业科技决策咨询中心,建立起以重大应用研究、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为主要任务,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农业科学研究体系。
在农业科研创新的领域方面,应重点突出以下领域: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节水灌溉、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现代集约化种养技术、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农产品储运加工、可持续发展、管理决策等。
2.2.2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
技术创新平台要以建设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群为突破口,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农业科研、推动农技推广为重点。要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加工技术以及其他诸多领域逐步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以企业为龙头,以技术为核心,以成果转化为手段,以创造经济效益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带动整个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和农业高科技园区,使之形成农业高新技术的“孵化器”。在涉及到农业发展方向和起主导作用的农业科技领域,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高强度投入,推动农业高新技术发展。
2.2.3农业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
以现有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为主体,推进与农业高校、科研单位,特别是与地方农业科研院所的联合与合作,构建新型、高效、畅通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通过建设和调整,充分发挥三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渠道作用,创建机制灵活、形式多样、适合市场经济条件和符合省情、并能保证农业知识传播顺利实现的我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2.2.4农业科技人才创新体系平台
以稳定、培养和支持人才干事创业为重点,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机制、人才流动机制、人才竞争机制、人才绩效与收入挂钩机制。通过人才创新平台的建立,为我山东农业科研创新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平台提供人才保障。
上述四个创新体系,是一个以农业科研创新为基础,以农业推广创新为纽带,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为特征,以人才使用创新为核心的总体创新体系。这四个创新体系,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互为影响、互为关联,缺一不可。
2.3几点建议
2.3.1制定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产业政策是相辅相成的,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由此,从山东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迫切需要制订具有强大政策导向作用和长远意义的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政策。政策应以产品创新和产品市场创新为中心,对那些技术含量多、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业产业予以重点产业扶持,加速其产业化。政策应充分体现对产业鼓励政策、优惠政策、风险分担政策、经费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从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3.2加强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建设
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必需在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和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要打破传统的农业科技体制宏观管理条块分割、组织布局分散、研发层次重叠、管理效率低下,学科设置陈旧,专业单一,跨专业综合型项目较少,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运行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僵化落后的状况,要按照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对科技布局及机构设置优化配置,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改变农业科技管理模式和内容。要推进灵活、公平竞争、蓬勃向上的运行机制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竞争立项,人员自主结合、竞争上岗的办法,发挥每个农业科技岗位的作用。
2.3.3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重点是发挥高等农业教育系统培养人才的主力军作用,提高培养造就人才的质量;通过科研工作,在科技实践中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学术人才;建立起人力资本合理使用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克服人才不足与人才闲置同时存在的不正常状况,要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建立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充足的优势。
2.3.4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农业科技贷款业务专业性强,涉及行业领域多,农业科技成果认定与信息渠道相对单一,单纯依靠基层行开展客户营销难度较大。因此,要努力改变以基层行为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首先由省级分行开展全面客户资源调查,由传统等客上门向主动营销转变,通过上门走访科技、农机等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贷款项目征询活动等,系统掌握农业科技成果认定体系及客户资源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多方联合监管”的政、产、学、研、金合作模式,主动协调各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促请其定期或不定期推荐优质农业科技项目,确定营销重点,指导基层行开展营销。应建立内部项目会商机制,对相关部门推荐项目,由分管行领导召集前后台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同意支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专项管理,并按照成熟适用、发展前景、市场需求、资源分布等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确定营销次序。对列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各级党政高度关注的大型优质项目,对战略性客户和黄金客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采取高端营销、上下联动模式,确保营销效果。对暂不具备农发行贷款条件但确有发展潜力的客户,要实施跟踪,帮助客户逐步完善贷款条件,努力提高政策性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应积极营销新客户、新项目,保持一定规模的后备梯队,实行分阶段、分批次择优支持,实现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完善有特色的风险管控模式
(一)推动信贷产品创新。1.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各阶段特点设置信贷品种。如将农业科技贷款细分为农业科技研发贷款、农业科技推广贷款、农业科技转化贷款等,分别制定准入标准和管理措施。要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特点与需求,提供个性化综合性金融服务。2.根据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农业科技企业,探索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二)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一般农业科技贷款、以财政补贴作为全部偿贷来源的农业科技贷款进行分类管理。对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项目、由财政补贴作为全部偿贷来源的农业科技贷款,可将全部财政补贴收入作为借款人(包括项目)自身综合性收益进行评估,可采取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方式。(三)创新风险防控措施。1.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完善林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措施,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全方位的增信融资。2.强化外部风险缓释措施。建立投融资合作模式,积极推动农业科技贷款资金与相关涉农产业发展基金、涉农金融租赁、涉农融资担保等业务的对接。建立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协调政府设立农业科技项目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补偿农业科技企业投资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探索与涉农保险的合作机制,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推广及产业化中的保障及风险分担作用。3.强化贷款管理措施。坚持将有效防控风险作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把好贷款准入关,防止“带病入门”。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的审核,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贷款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开展贷款后评价,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稳健发展,良性循环。
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经营模式
应按照差异化和弹性原则要求,结合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实际状况,对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客户选择、业务营销、客户评级、授信评价、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不同业务环节流程进行差异化设计,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流程。既要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要求,又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和灵活度,确保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面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客户评级模式上,要适应农业科技贷款由商业性贷款变为政策指导性贷款的调整,评级授信和办贷流程相应按照新的分类标准进行操作,更应关注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特殊性,实施差异化管理。在服务模式上,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根据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农业科技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适时调整贷款利率,实行不同阶段、不同幅度的浮动,对效益好、信誉高的农业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适当实行人力资源倾斜,强化个性化的信贷支持与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一站式”服务,在推进信贷制度和流程建设中切实做到“四个同步”,即科技企业营销与授信预调查同步进行、授信调查与贷款审查同步进行、前期授信检查与当期授信调查同步进行、信用评估与额度核定审批同步进行。应积极引进专业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鼓励探索完善外部评审制度并共享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企业决策评审工作机制,切实优化办贷流程,提高办贷质量。
1、 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需要。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必要性。一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实现从温饱型向效益型转变的过程中,农户生产的分散性与大市场、小规模生产经营与现代化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社会效益高与农户效益低的矛盾也日益显露出来。除此之外,农业具有分散性和受地域差异影响的特点,农业高新技术很难直接进入规模小、分散性强、自然环境条件差别很大的农户之中,这需要通过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办法,把最新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引进园区内进行试验,深入研究,转化成农民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学得起、用得上”的实用技术,从而实现农业高新技术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目的。二是农业高新技术能否真正推广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取决于农业技术的最终使用受益者,最务实、最讲求实际、极注重经验的劳动者——农民。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新事物都不能强迫农民接受,只能通过示范的力量,以事实说服他们,让他们自愿接受,而农业科技园区则通过示范作用,让农民亲眼见到农业高新技术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从而自觉应用新技术。三是农业项目的开发研究多以探索超前研究为主,其成功率、可开发性及市场应用发展前景很难把握,加之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受自然因素制约,周期性长,具有较大的风险。这种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不是一家一户农民所能承担得起的,在客观上需要一个中试和转化基地,而农业科技园区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与发展起来的。
2、 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农业科技园区功能体现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大大拉近了科研与市场之间的距离,科技人员可以亲自到生产第一线了解高新技术及市场需求方面的信息,从而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过程。具体体现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功能上:一是试验效应。通过在园区内对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试验示范,摸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运行模式,找出成果转化的限制因素,从而总结出适合当地条件的行之有效的高新技术转化运行机制。二是示范推广效应。农业新成果、新技术一旦获得成功,农民看到了效益,就会争相采用,从而起到了不推自广的作用。三是培训教育效应。通过示范、参观博览、现场培训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科学水平、了解市场信息的高素质新型农民,从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在农业中的应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的构想
1、 搞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既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注重超前性、示范性和先导性,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贪大求洋,不搞花架子和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的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结构升级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科技园的发展规划。作为科技园区的主要内容,予以重点突破,避免雷同重复建设。一是在园区摆放上,要选择一些农业科技力量雄厚,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好,有独创性技术新成果的地区,作为农业科技园的选项区,发挥区域优势,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发展格局。二是研究的方向应体现超前性和示范推广性,在技术水平和生产适用的两个方面为21世纪农业发展提供成熟的模式。
2、 明确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带动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指导农村和农业工作。因此,在建园方向上,要按照“农科教、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园模式。在指导思想上,要以高科技成果转化为先导,以“高效益”作为农业科技园的发展前提,以示范、创新和技术辐射为纽带,牢固树立农业科技园为实现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发展、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建设持续发展服务的思想。要注重农业科技园建设与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与开拓市场结合,与壮大龙头企业结合,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结合,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高新技术的多样化需求。要本着实地、实用、实效的原则来选择合适的项目。
3、 选择高效的农业项目。以市场为导向选择高效的农业项目,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从科技园区达到高效稳定发展的角度看,在选择项目上必须面向市场,选择高效的农业科技示范项目。一是选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二是选经过专家论证,且经过中试进入产业化推广的项目。除此之外,首先还要考虑投资的项目所生产出的产品是否有市场需求和消费。其次,要考虑该项目是否适合当地的气候和生态条件,第三要考虑产品开发前景,必须对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市场预测分析,以减少项目失败的风险。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作用。政府的角色作用在具体的农业科技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表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相关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有一定的必然性。政府的“角色移位”实质上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特色作用的一种习惯,是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超常规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好节点和时机,避免“缺位”和“越位”,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灵活准确“移位”,形成联动机制,使政府的角色功能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完善。
关键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角色移位;利益协调
科学技术是农业发展的推动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趋势。政府的角色定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重要问题,政府角色的功能和属性、内容和职责都是当今学术界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有些学者倾向于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只进行宏观调控;也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应该高调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实施具体指导计划。当代政府的角色功能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非简单的照本宣科,相关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灵活性,要考虑多方利益,视具体情况而行,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调整或偏差。笔者将这种农业科技政策实施中的调整或偏差定义为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缺位”和“失位”,而是在原有角色作用基础之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角色功能;政府的角色移位也不是“越位”和“错位”,而是在农业科技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更为具体的特色作用。在形式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成文的规定,而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习惯或风俗;从内容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按部就班,而是超越常规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的角色移位总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的理论分析
1.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角色作用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对有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的实验、示范、培训、推广以形成新产品、新方法、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一般性科技成果转化不同,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影响广的特殊性,成果转化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保障作用。市场机制“无形的手”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透明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都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实现快捷交流与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杠杆作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或私人一般不会主动投入,这就要求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者通过财政投入、税收调节、政府采购,健全风险投资制度、提供公益等杠杆手段降低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三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桥梁作用。政府能够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涉农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其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政府还可支持涉农企业建立自身的科研机构,进一步夯实涉农企业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而且,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是负责任的政府履行职能的表现,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而采取的必然步骤。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相关成果转化的投入并非是对成熟商品的投入,而是在创新产品问世的前期环节,因此不违反国际上关于反倾销与反垄断的规则。而且,美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也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为中国、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角色作用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1.2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的必然性
农业科技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通过计划指导、产业规划、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力量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的表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政府的一些常规性做法未必能落到实处,政府也很难事无巨细地去维护涉农企业合法权益而对整个转化过程进行管理或监督,因此,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致可分为2种形式:一是成文的政策法规形式;二是不成文的习惯或习俗。成文的政策法规及其落实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行使一般职能的途径;不成文的习惯或习俗主要是指政府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帮扶和指导。前者有一定的稳定性,属于政府的角色定位;后者蕴含可变性,属于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角色的定位和移位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具有必然性。纵观世界各国,即便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政府在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角色移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时而强化或弱化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干预,或超出预算调整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既突出农业科研的专业性特色,又强调科技合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信息、服务、人才、税收等方面经常性地突破既定政策框架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予以帮扶支持。由此可见,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是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某种保障和激励,是为了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正如经济学家诺斯所说:“政府的作用在于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也就是规定一些根本性的竞赛规则,无论以不成文的习俗形式,还是以成文的发挥形式,都具有2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产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权结构);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1]。近些年来,美国、德国、日本、荷兰、以色列等约20多个国家跨入农业创新型国家行列,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通过不断调整政府职能和角色移位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当然,政府规定一些根本性的竞争规则,培养一种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体制,监督和强制各种合同契约的履行,是现代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能;同时,政府通过角色移位巩固参与转化的农业产学研各方产权,减少不必要的成果转化和交易费用,亦是现代政府无可替代的职能。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要把握好角色移位的节点和时机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漫长的系统工程,受多种因素制约[2]。综合考虑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实验、转化、推广的整个链条,考虑人才、资源等基本要素和政策、市场等环境因素,政府的角色移位具备技术因素和非技术因素2种向度。技术因素包括农业技术设施的先进性、农业技术人才的素质、技术水平及成熟度、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以及技术配套服务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等;非技术因素包括农业技术政策、农业技术市场、技术管理和服务、技术保障因素等。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实验、使用、推广的转化过程中,不同阶段内各种因素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住节点和时机,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发挥角色作用,排除不利因素的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哪个地方出现了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角色移位作用于哪些因素,是宏观介入还是微观介入、介入的力度大小且是否及时、要不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表现为政府发挥角色移位作用的节点和时机。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因素层面,一些学者认为政府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很少[3]。当然,政府介入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政府可以适时地提供部分资金购置技术设施或作为先进技术引进补贴;可以通过改革和完善教育体制,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等,资金和人才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重要的节点,政府的支持与辅助无疑将有力促进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非技术因素方面,政府移位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节点是出台新的配套政策和提供服务,在配套政策上确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先地位、根据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市场、促进科技经济相结合等;在服务上,通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引进技术项目、提供公益服务等排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必要时动用行政手段干预,运用人财物资源调节,移位本身也是政府调控和公共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实践中,我国各地政府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如辽宁省辽阳市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强化现代农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稳定并逐步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启动辽阳市“12316”金农热线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辽阳”模式[4]。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角色移位的基本要素
2.1“规划者”角色移位,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者”,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台各项农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为成果转化创造优越的政策环境,但是农业技术成果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特征,必然会出现技术成果外溢的“搭便车”现象;而且农业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较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潜在的经济风险,研究机构或个人很难独立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因此,仅仅依靠一些政策法规和规划设计是不够的,政府的角色不应仅仅是宏观领域的规划者,还应该是微观领域的实施者、服务者、协调者,尤其是针对一些农业领域的关键技术,更需要政府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特殊”对待。例如,“九五”期间,我国政府针对推广水稻旱育稀植和节水技术、ABT植物调节剂和小麦旱地全生育期地膜覆盖栽培等重大技术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九五”期间我国粮食增产目标的实现;“十五”期间,我国政府又把超级杂交稻的研究推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贯彻执行,划出专门的地域范围推广超级稻;“十一五”期间则直接提出“星火富民工程”,从培育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创新型龙头企业着手,转化数千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建立覆盖全国的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和学校培训农民技术骨干等;“十二五”期间政府围绕农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提出了重点攻克农业生物功能基因组学、动物干细胞、食品营养品质靶向设计和农业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在政府的宏观规划之外,政府主动发挥更多的角色功能,有所作为,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拓了无限的需求空间,避免了走重复研发、重复转化、资源浪费的发展老路,在全国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格局。总之,政府“规划者”角色移位的优点在于集中力量迅速解决农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
2.2“服务者”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全方位服务
政府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服务者,其角色服务功能主要为营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信息平台、法律平台、研发平台和推广平台,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性运作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属于社会公共事务,需要政府战略性的公共投资,通过公共服务来实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知识产生、知识应用、知识迁移等多个部分组成,整个转化链条具备一定的流动性,仅靠政府提供的一般性公共服务很难达到转化目的,需要政府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服务。在国家科技政策大环境的影响下,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效益前景较好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从财政、金融、税收、场地、人才等方面提供更多的额外服务,比如,可以采取人才配备、减免税金、返还利税、财政倾斜等手段对该项成果转化进行扶持;可以发动倡导该成果相关涉农企业合作,进一步整合有实力的农业科技资源;可以鼓励银行贷款或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或外资进入该项目成果转化,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提供资金保证;可以持续不断地对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服务,并倡导形成宽容的社会文化和活跃的创新氛围。总之,政府“服务者”角色移位的目的应是为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供更多的特色,进一步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为农业科技关键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2.3“协调者”角色移位,创造更好的转化条件和环境
在农业科技的推动下,我国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产品结构和质量问题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突出矛盾,人们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5]。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协调者”的作用,宏观上进行必要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扶持和统筹协调;微观上从全局角度出发,根据全国各地的农业发展特色,进一步协调农业科技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此外,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成果产学研相关各方注定要以赢利为目的寻求生存和发展,市场规律注定他们会根据各自的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方之间难免存在利益冲突和恶性竞争,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协调者”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妥善协调各种利益所得。而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供需对接、机构服务、专家服务、评价评估等都需要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协调者”角色移位的优点在于,政府和农业科技产学研各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矛盾,可以公平公正地协调各方利益,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角色移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的角色移位对转化效果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1政府角色“移位”要避免“越位”和“缺位”
总理[6]曾说过“政府该放的权要放,该管的事还要管好”。政府尊重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各方主体地位,就需要把握好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定位,准确“移位”,避免“越位”和“缺位”。政府职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干预过多。政府适当的介入或干预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但是如果干预过多,则意味着政府取代了农业技术市场的调控性作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容易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资源浪费。准确“移位”、避免“越位”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一是政府要尊重经济规律,避免农业劣质技术泛滥,出现“”;二是政府要尊重科学规律,避免农业科技成果的“硬转化”和“重复转化”;三是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推动相关成果转化。政府角色“缺位”,主要指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本来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没有充分尽到责任。通俗的说,是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该管的不管。准确“移位”、避免“缺位”需要从3个方面着手:其一是政府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作用,杜绝行政漏洞;其二是政府要保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受侵犯;其三是政府本身受到约束,不侵犯农业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公务人员从中谋取私利。
3.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必须是依法移位
强化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移位”功能,需要进一步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规体系。目前,我国专门的农业科技法规还很不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一般性的问题可以援引一些公共性的科技法规或经济法规,遇到一些有争议的复杂问题时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的难题。政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颁布一些专门的农业科技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农业科技投入法》、《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法》、《农业科技产权交易法》、《农业科技仲裁法》及《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条例》等,或者建立专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形成完备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
3.3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标指向:激励和利益保护
经济社会各种复杂关系的核心是调节利益关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的角色移位也应该以利益为目标指向。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激励机制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和利益保护制度。根据相关调查,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和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奖项名目繁多,除了各级政府科技部门设立的奖项之外,政府其他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也纷纷设立各种名目的奖项;许多奖项不仅没有奖金,还会收取数目不等的评审费;一项成果重复获奖,一个奖项数百项成果获奖;报奖限项,各单位推荐出来的成果负责人往往就是单位领导,青年科技人员获得的优秀成果却有可能连申报资格都没有;许多单位过于偏重SCI、SSCI、EI等依据论文等级奖励科研工作者,忽视了将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等作为奖励的根据等[7]。毫无价值的奖项泛滥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会助长落后成果的蔓延、抑制优秀成果的转化。因此,政府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角色移位调整科技奖励结构,严厉打击非法设奖,取缔表里不一、哗众取宠的假大空奖项;重点对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予以个人奖励,树立榜样,带动其他农业科技人才努力工作;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奖励,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工作条件;各省市地方政府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转化情况,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金奖励,提高奖励标准并授予荣誉称号等。利益是驱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核心要素,合理的利益分配能有效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8]。由于缺乏安全可靠的利益回报机制,大多数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望而却步[9]。在网络科技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技术的“外溢”和“搭便车”现象更加严重,往往是农业科技成果尚未面世,研究机构和企业已面临着无形的“维权”压力,因此,在利益保护方面,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标指向应该从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农业科技成果入股分红等方面。政府应该有一套紧跟时代、成熟的利益保护办法或措施,具体保护方式可以是通过法律和司法程序,建立起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公平合理地依法解决纠纷,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使参与转化的各方利益都得到兼顾,积极性都得到充分激励。
3.4政府角色移位形成联动力量
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顺利转化仅依靠政府发挥一般性的“角色”功能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所需的社会支持体系。农业科技成果为社会接受,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与经济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群众等)、金融机构、农科媒体、中介机构、技术市场等的经济联系所组成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角色移位所营造的各种社会支持体系;取决于成果所有者和需求者的组织、链接、创业和推广的能力。一种先进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脱离了社会支持体系就会被束之高阁,农业科技成果虽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进行转化推广,但最终仍需要在市场中求生存,被社会所接受,这是真正决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否成功的标准。因此,政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农业技术企业的发展,就不能仅仅关注农业科技立项、提供科技资金和设备等一般,还必须通过角色移位形成联动的力量,尽最大努力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社会支持体系。
作者:李兆友 夏一维 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西原农林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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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农业部、省农委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2014年全省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14〕9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科技服务促春耕备耕为主题,以包村联户科技服务为重点,动员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围绕在地作物田间管理、春耕备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惠农政策宣传、农资市场监管等开展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政策落实,为夺取夏季粮油丰产丰收和实现全年农业发展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从2月份开始到4月底结束。全县动员组织295名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畜禽场舍、河湖塘边、农业试验示范点,开展农业科技指导、培训、咨询、示范和惠农政策宣传等服务。通过服务活动,全县培训农民5万人次,印发明白纸5万份,开展广播电视讲座10次,联系服务科技示范户、生产大户、家庭农场2950个,服务指导各类农民合作社295个,促进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三、服务内容
今年全县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突出做好春季生产指导服务。分类指导,抓好小麦返青肥、拔节肥追施。春季气温变幅较大,易引发低温冷害,要切实抓好倒春寒和其它灾害天气的防御,抓好化学除草、三沟理墒,小麦纹枯病、蚜虫、赤霉病的防控,抓好蔬菜和其他在地作物的生产管理,围绕春耕备耕、农业结构调整、养殖业生产,抓好主导品种推广,开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牧业补栏出栏和春繁春孵、水产品春繁春放和清塘消毒等科技服务。
2.突出做好重点技术推广服务。重点推广以下技术:主要作物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技术,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设施蔬菜栽培和农业结构调整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控释肥、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清洁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及农业信息技术。
3.突出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重点围绕“四补贴”(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购机补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美好乡村建设等开展政策宣讲,提供咨询服务。
4.突出做好农资市场监管服务。大力开展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规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民利益和春季农业生产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年之计在于春”.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和春季农业科技服务的基础性,切实增强抓好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将其摆上重要位置,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认真制定春季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计划,明确服务时间、内容和目标任务,并与各乡镇做好对接联系,悬挂宣传条幅,印发明白纸,安排好重大科技活动,建立服务责任制,落实服务经费,保证科技服务活动扎实高效开展;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立足服务区域,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集市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政策咨询和现场指导等服务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包村农技员要立即进村入户,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搞好服务;各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要组织精干科技人员,建立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专家服务队、报告团,深入基层,开展服务;县级农技人员要在做好包村联户服务工作的同时,划片包干,深入乡(镇)村开展技术培训和驻点指导;乡镇农技人员要包村联户,每个农技人员要包干1个或若干村、联系服务10个大户(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200户,推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提高服务效率。一是突出重点服务。重点抓好高产创建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以及种养大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二是进村入户服务。组织广大科技人员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宣传各项惠农政策。三是开展多形式培训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服务,通过现场培训、老师讲课与农民互动相结合培训、大户与一般农户结合培训、室内授课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四是抓点示范服务。依托农业重点项目,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