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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专业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7-27 1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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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专业申报材料

第1篇

我市2007年度农业(含畜牧兽医)、水电农机工程、普通工程、大中专职中教师(含党校)、中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新闻、文化体育(含档案)、交通建筑工程等九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今年12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上述九个系列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外资企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和离退休人员),符合晋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育机构须在当地职改部门下达的结构比例限额内)均可申报。尚未组建初评委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其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可委托市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报送及收费标准与中级相同。

二、申报程序

*市直属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职改办申报;各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向当地职改办申报,由当地职改办初审合格后统一送市职改办;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其档案托管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等)并向当地职改部门申报。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字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最高学历”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须是国家承认并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无学历或未达到规定学历的建筑施工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合格的,在此栏填明);“学习培训经历”栏,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其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基础、专业考试等情况逐一填写清楚,区(市、县)职改办审查后须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须写明任现职以来的每年度及届满考核结果(优秀、称职、不称职)即可。《评审表》经本单位和当地职改办认真对照原件且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推荐单位和当地职改部门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

2、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一份。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4、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聘约(均须原件)。

5、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替代外语的古汉语)的,须提供外语(古汉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属免试范围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翻译材料等有关证明,并填写免试登记表(附二);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建筑施工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

6、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7、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已发表的代表作及本人专业实践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各一份。

8、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及届满考核表(原件)各一份。

9、《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10、各区(市、县)职改办和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统一使用我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分评委会、分专业(教师须按学科分类,专业分类见附三),分别造册(一式二份)。

11、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1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50克以上厚度的纸张,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见附件1),并注明专业组和档案袋编号。

13、所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由主管部门和当地职改办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破格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有关要求

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9号)和《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职改办[1996]6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自2004年以来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和其余年度考核为称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必须是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的。

2、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属合著者,作者排位须是前二位。

3、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论文数量在两篇以上。

4、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在学术技术实践中取得较大成绩,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

5、坚持实事求是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对在本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课题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可重点推荐。

各区(市、县)职改办、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性质,不得弄虚作假。

五、评审材料报送

评审材料请于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至十一月十六日报送至*市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第2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委发[**]25号)安排,现将我区**年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商贸服务业等生产第一线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在职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适当考虑行业分布。

二、评选范围

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含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评选名额

**年进行首次评选,评选名额为5-10名。若候选人才业绩不突出,也可少于5名。

四、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内(**-**年)在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重大效益或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为:

(一)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单项项目为我区创造税收达50万元以上。

(二)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教育教学成就在全国、全市居于领先地位,社会影响大,堪称模范。

(三)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对预防、控制传染病作出重大贡献的,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为我区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

(四)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五)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区赢得重大荣誉,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区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六)在其他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评选办法

(一)推荐

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审议后,提出推荐人选;

2.非公有制企业由区工商联初审推荐;

3.在区中央、市属企业由区经委初审推荐;

4.无行业主管部门或固定单位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以直接向区人事局申报。

上述各单位初审后,材料统一报区人事局。

(二)审查

区人事局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评审

由区委人才干教办组织若干专家组成各领域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评审,经过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为序提出拟奖励人选。

(四)审批

对评选出的拟奖励人员,由区委人才干教办、区人事局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五)公示

区委人才干教办将拟奖励人选名单及有关成果和实绩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影响其评选的,取消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确定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由区委、区政府制发文件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须提供的材料

1.《重庆市**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二份,并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重庆市**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供2000-3000字的杰出贡献实绩申报材料,加盖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无固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供3000字以内的杰出贡献实绩自荐材料。

4.杰出贡献实绩证明材料,包括**-**年度取得的技术成果证书、表彰文件、突出业绩及本人身份证等(附材料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区人事局审查后退回。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第3篇

关键词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星级评估;效应;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20-0047-03

2007年底,江苏省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2008年1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由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实施,星级评估正式拉开帷幕[1]。五年多来,星级评估在提升职业教育资源优质化程度,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提高职教整体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制定星级评估标准

(一)星级的定位与等级划分

江苏中职学校星级评估共设5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不合格学校,二星级为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学校,是办学的底线。三星、四星级学校是江苏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的主体,其标准由教育厅会同评估院结合江苏职业教育的实际独立制定。从层次上说,三星级相当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江苏中职学校的主体和骨干,四星级相当于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好,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五星级是展示省级一流办学水平的窗口学校,暂未开展此级别的评估。由此可见,星级评估体现了一种价值判断,反映了学校在办学绩效、人才培养、创新创优等方面的成效。

(二)星级标准的制定与特色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分三星级和四星级两个层次,每个层次包含学校总体概况、师资队伍、专业与课程、实训实习基地、设施条件、学校管理、学生培养、社会服务等8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标准始终坚持“评估引领”的原则,高度关注内部管理、双师教师、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经费投入等对职业教育能力、技能成才育人方式产生影响的要素,以职教现代化目标为导向,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引导学校的发展建设。为体现分类指导,促进行业类学校提高办学效益,扩大优质资源,2011年评估院以原有标准为基础,分别修订出体育、艺术类星级中职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设计上,在注重与现有国家级重点、示范校标准对接的同时,又努力体现江苏职教的特色和水平。为增加操作性,体现梯度推进,三星、四星级标准的一级、二级指标完全相同,但评定标准不一。各级指标相互衔接,又有明显梯度,使不同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高度、软硬件条件、管理水平等,都能找到现实中的坐标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二、实施星级评估

江苏中职星级评估主要由学校自评、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结论审定四大环节组成。以评促建,在公平、公正的价值基准上,充分尊重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主体的评估对象[2]。通过评估主、客体共同参与评估过程,形成合力,使评估的功能和价值落到实处,达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最终目的。

学校自评是中职校星级评估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自评的质量直接决定整个评估工作质量。自评中,学校对照标准,逐项审视,总结得失,规划未来,由此把评估从一种外部质量干预,内化成学校自我质量保障的自觉行动,使评估过程成为转变教育思想,明确办学方向,打造品牌的过程。自评体现评估的引领作用,引导学校按照职业教育发展方向进行改革与建设,根据星级评估标准使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学校对照评估标准,对学校的基本状况做出判断,按照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内容规范适度。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进行申报。省教育评估院接到申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向所有申报学校详细反馈评审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学校整改提供帮助。同时,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的学校名单。

现场考察是专家了解学校创建工作的必要环节,由高职院长、中职校长、企业人士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与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考察主要包括资料核查、随机听课、深度访谈、校内外基地考察、专业剖析、技能测试、学生教师专题研讨、意见反馈等活动,时间为两天半。现场考察是充分发挥评估诊断和指导作用的重要载体,找出学校发展瓶颈所在,与校方共谋对策,考察的质量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星级评估的质量。考察结束后,专家组要对学校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进行梳理,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进行意见反馈,提出准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评估院每年组织召开“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专家委员会议”对全年现场考察的评估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各学校的评估结论。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三种。对暂缓通过的学校,在一定的整改期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考察,考察结论将作为最终结论送下一年专委会审议。评估院将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校名单上报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未达三星标准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逐步采取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教学项目申报等措施进行整改。通过5年一轮的评估,最终促进全省中职校尽快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三、分析星级评估效应

(一)星级评估促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省教育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使得中职学校和利益相关方就评估形成共识,即办好中职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还是破解职教改革发展难题的关键[3]。区域内中职校的星级高低和布局更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星级评估实施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对中职校的投入不断加大。据统计,2008年至今,星级中职总计经费投入130多亿元,159所三星级以上学校中有70多所易地新建或改扩建,新建学校比例达44%。目前,全省三星级中职校校均占地面积约118.4亩,校均建筑面积约4.12万平方米;四星中职学校校均占地面积约275.4亩,校均建筑面积约9.64万平方米。校内外教学、实训设施在规模和装备水平上取得了重大进步,全省生均仪器设备值约7728元,校均图书馆纸质图书约12.2万册,办学条件比评估前有了根本性改善。

(二)星级评估使优质资源有效拓展,专业布局日益优化

截至目前,全省评估认定了159所三星级以上中职学校,约占全省中职学校总数的75.3%。其中,三星级学校57所,四星级学校102所。三星级以上学校吸纳了全省约80%的中职在校生。2010年,教育部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工作,江苏四星级中职校积极参与国家示范中职校遴选,目前全省有58所学校成为国家示范中职校建设单位,示范中职占全省职业学校的比例全国第一。在优质资源建设的同时,星级评估关注省域内专业的优化调整,引导学校紧密围绕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全省专业分布地域特色明显:苏南地区国际化、现代化程度较高,大力发展电工电子、现代制造、汽车、物流等专业;苏中地区人力资源丰富,着力加强电子、服装、建筑等专业;苏北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化工、船舶等专业。

(三)星级评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内涵建设效果明显

评估以来,学校以专业建设为内涵建设的突破口,采取一系列举措,走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建设之路,在全省中职校中掀起省级示范专业、品牌特色专业的创建。至2013年,全省中职学校共有省级示范专业、品牌特色专业798个,开发校本课程与教材2375门,省级课改实验点211个。创建省级以上实训基地292个。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也成为星级学校展示技术技能的舞台,星级中职共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等奖1943个,二等奖2795个,三等奖3946个。

(四)星级评估推动校企合作不断深入,师资水平持续提高

星级评估高度关注校企合作的模式、层次、内涵与成效,并在指标体系中予以明确,从而引导中职学校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之路。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今,全省中职校的合作企业达6865家,企业冠名班906个,订单培养的在校学生有6.67万人;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3700多个。学校加大教师培训投入,鼓励、引导专业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有力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截至目前,江苏省三星级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1.3%,四星级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3.8%。教师到企业锻炼促使其结合生产实际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技术合作。目前,全省中职校合作产学研项目733项,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双方交流人数达5000人/年。

参考文献:

[1]平古石.以星级评估助推中职发展[J].江苏教育,2009(3):6-7.

[2]袁益民.教育评估改革:以学校为主体,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导向[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4.

[3]徐健.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32):11-13.

The Construction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in Jiangsu Province and Its Effect Analysis

――Based on The First Round of Star Evaluation Practice

XU Xia, CHEN Zhao-lan

(Nanjing 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Nanjing Jiangsu 210024,China)

第4篇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进沪落户标准分72分通知7大要点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附件1)和《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xx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20xx年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20xx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xx年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xx、20xx、20xx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xx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用人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xx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xx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单位20xx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xx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xx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64829191。

第5篇

一、报名办法:须用身份证报名、绑定个人手机和采集指纹及人脸特征信息

我省普通高考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各报名点将先用考生二代或三代身份证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及登录初始密码。考生拿到自己的考生号及初始密码后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立即修改登录初始密码。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其中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须在简历信息中如实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要求准确绑定个人手机,并使用手机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微信号:gdsksy),使用考试院官微上的微信小程序自行拍照采集本人人脸特征信息并上传,同时缴交报考费。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特别强调的是,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录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今后,考生录取、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办理毕业证均以这些基本信息为准。

《通知》指出,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考生报名确认时,应携带户口簿、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及高级中等教育学力证明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应届生可在所在中学办理报考手续,往届生应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名对象:各类考生均按规定时间报名及网上交费

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外,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生,以及报名参加2019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的考生,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等,都须按上述时间参加我省高考报名。

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2号)规定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三、考试缴费:考试费实行网上交费。体育术科统考、艺术术科统考(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和高考文化课的考试费,均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一同缴纳。

四、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注意:

1.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校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三种形式。艺术类考生文化科考试科目与文理科考试科目相同,即艺术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建议艺术类考生尽量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2.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只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我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为增加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建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在填报院校校考的同时,一般还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音乐术科统考、舞蹈术科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

3.今年我省调整了美术术科统考考点设置,安排在各地级市组织实施,考生到所在地级市考点参加考试。

4.2019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统考时间及考试地点安排如下:

(1)音乐术科统考考试时间是2019年1月12日-22日,考试地点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2)美术术科统考考试时间是2019年1月12日,考试地点设在各地市有关中学;

(3)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考试时间是2019年1月12日,考试地点设在华南农业大学;

(4)舞蹈术科统考考试时间是2019年1月23日-27日,考试地点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五、体育类考生注意:今年取消现场报到环节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1号),我省取消了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广州体育学院考点现场报到的环节,考生只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考试检录点检录、参加考试。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体育术科统考考试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22日,考试地点继续安排在广州体育学院。

六、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种类型术科统考,不得兼报术科统考。

七、“3+专业技能证书考试”文化课考试:调整到2019年1月进行

我省每年6月7-8日进行的“3+专业技能证书考试”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从2019年起,调整到每年1月进行,2019年考试时间安排在1月5-6日。

八、随迁子女考生:基本条件为三个“3”和两个稳定

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需符合三个“3”和两个稳定的基本条件。

1.三个“3”:其父亲或母亲连续三年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具有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2.两个稳定:其父亲或母亲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3.具体要求: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2019年高考的报名资格认定按照下列要求执行: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8月31日。随迁子女考生提供联网打印的其父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交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其父亲或母亲在2016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建议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

九、高考加分:将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核

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须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由各市汇总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为确保普通高考公平公正,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从严查处伪造、使用假证明材料骗取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行为。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坚决实行“三取消”,即取消加分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报名有疑问的,可到各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咨询了解;需要了解相关招生考试政策的,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eeagd.edu.cn)或官微查询有关文件。

附件: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常见问答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常见问答

问1: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继续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严格按照报名实施细则进行操作。具体报名操作办法分为三步:

1、领取考生号和初始密码。报名前,考生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在校高三学生的报名点一般为所读的中学,社会考生的报名点一般为本人户口所在的县(区)招生办公室。

2、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期间(12月1日-6日),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ecogd.edu.cn/pgks),并通过报名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名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其中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须在简历信息中如实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要求准确绑定个人手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

3、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12月6日-10日)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等。外省户籍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境内引进人才的子女、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三侨生、民族生、台湾省籍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需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流程见省招委会文件《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问2:考生报名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高考网上预报名及到地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只在网上进行预报名,而没有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考生预报名时,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上考生报考注意事项、报考须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报相关报考信息。姓名中有无法输入的生僻字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书面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

考生报名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必须提高对填报报名信息准确性的认识,要认真核对准确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老师和家长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会要求考生对报名信息内容的打印清单进行认真校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对、核准工作,包括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均要逐字认真核实,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切忌因报名信息的错漏而影响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

问3:2019年高考体育类和艺术类考试时间和地点如何安排?

答:2019年我省体育术科统考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1月22日,考试地点:广州体育学院。今年我省取消了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广州体育学院考点现场报到的环节,考生只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考试检录点检录、参加考试。

艺术类术科统考考试时间和考点设置分别为:音乐术科统考考试时间是2019年1月12日-22日,考试地点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美术术科统考考试时间是2019年1月12日,考试地点设在各地市有关中学,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考试时间是2019年1月12日,考试地点设在华南农业大学;舞蹈术科统考考试时间是2019年1月23日-27日,考试地点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问4:各类考试准考证如何发放?

答:报考美术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19年1月3日-1月11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ecogd.edu.cn/pgks)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18年12月25日09:00-2019年1月8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xhzsb.com)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于2019年1月3日-1月9日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19年1月5日-1月22日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舞种及须参加以上五个舞种统考基础上校考的考生,须填报校考信息。

报考体育术科统考的考生考试时间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生须在2019年1月3日-1月9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ecogd.edu.cn/pgks)查看考试时间并自行打印准考证。2019年起,我省体育术科统考取消现场报到环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检录,未按时检录的考生,按放弃考试处理。

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在所在地级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校考准考证,并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校考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在2019年6月1-8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ecogd.edu.cn/pgks)自行打印准考证。

问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注意什么?

答: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对文化课考试科目的选择。艺术类考生既可选考文科类考试科目,也可选考理科类考试科目。考生在报名时,要根据自身文化课学习情况,认真选择好文化课的考试科目。二是对艺术类考试类型的选择。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校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三种类型。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须认真了解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以及招生院校相关规定后,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和被录取机会,我们建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填报院校校考的同时,还应填报省统考。若艺术类院校(专业)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但在报名时考生没有选择相应的术科统考信息选项,或者未获得省术科统考合格证,考生即使参加了院校的校考并合格,也无法被有关艺术类院校的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领取术科校考准考证后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校考。

问6:艺术类统考专业招生政策有何调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我省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较大的调整。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和“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得同时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术科统考专业、文科类和理工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理工类专业之间不能兼报。

问7:艺术类专业可以填报多少个志愿?

答: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共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除艺术类统考专业外,其他艺术类“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志愿,仍实行传统梯度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填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校考专业志愿。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问8:参加艺术术科统考,投档录取如何排序?

答:我省艺术术科统考投档分数排序规则如下:

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60%、术科统考成绩占4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问9:体育类统考专业招生政策有何调整?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2019年体育类本专科专业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各批次体育类统考专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问10: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考资格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把好报名关。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2019年报名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资格、考生户籍、学历审核,加强对考生“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等照顾加分资格的审核,切实维护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

问11:单考单招类考生是否须参加统一报名?

答:单考单招类是指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等。

属此类考生的都必须进行网上统一高考报名,凡属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在报名时同时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普通高校单考单招类考试的考生,要主动加强与具有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有关院校联系,并按照有关院校的规定和要求,准时参加院校的有关测试。

问12:普通高中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招生录取?

答: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招生录取。

问13:高职类考生高考报名要注意什么?

答:高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应届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所持有的证书,最多可选三种。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报名参加2019年1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请选择已报名未取得证书。考生如参加2019年3月教育部考试中心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所取得的证书不能作为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依据。

问14: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高考报名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为防范“高考移民”,我省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其中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报名时,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考生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问15: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可否报考普通高考?

答:否。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均不得报考普通高考。在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资格审查,加大对报考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报考普通高考的现象发生,全力维护普通高考的正常秩序。

问16:未办好身份证的考生,如何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答:未办好或未能提供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请于2018年12月6-10日携带户口薄到所在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陆密码,并严格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系统不能自动校验考生信息,因此,考生要特别注意核对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指纹信息等信息是否准确。

问17: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如何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所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要求,才能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未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的考生,包括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生、单考单招考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文科类考生和理科类考生,以上类别考生凡选择文科考试科目组且不具备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或选择理科考试科目组且不具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可申请参加我省2019年6月举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留意2019年6月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报名有关通知。

其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相应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有等级且至少两个D以上等级。

问18: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资格审核有何工作指引?

答: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高考报名资格,该文附件印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列举了各类认定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指引,随迁子女考生可对照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审核。

问19:我省随迁子女2019年应如何报考?

答: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由于随迁子女报名证明材料较多,各地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各地市招生办将根据当地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所在地市招生办咨询办理流程,并按有关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问20:随迁子女高考报考,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随迁子女高考报考,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3.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6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4.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5.提供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咨询。

问21: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问题如何解决?

答: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建议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由于各省高考报名时间不同,不符合条件考生要及时了解户籍所在地高考工作相关安排,以便及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做好备考工作。

问22:2019年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和资格审核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为加强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更好地服务随迁子女考生报考,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教育厅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切实加强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和资格审核工作。一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包括教育、发展改革委、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格审核。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后,各地教育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各负其责,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防范资格造假。三是建立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健全监督体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考生名单,将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同时实行倒查追责。四是加大打击弄虚作假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参与作假的相关责任人、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依规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广东考生,在高考报名前,要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市公布的具体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纳税证明等,切勿被非法中介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和耽误正常报考。

第6篇

北大留学人员创业园于2003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北大留学人员创业园是由北京大学和中关村管委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集孵化,投资和运营管理服务三位一体,专门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高科技企业,为具有原创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提供全程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园旨在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与开发,服务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和留学回国创业人士,营造创新创业的空间和文化环境,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创业园依托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才优势,注入国际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与投资者、产业界进行广泛深入合作。鼓励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大力开发现有产业急需的技术,努力促进传统产业开放,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

自北大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至今,接待留学人员及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背景的人员创业咨询600人次,按照优先孵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企业的原则,经过严格筛选,截至目前,总计吸引41家企业正式入驻北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其中的转基因草坪草项目是国家“863”课题,干细胞项目被国家列入“973”计划,白光LED项目被国家列入“863”计划。

二、创业环境

北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地处中关村的核心区域,位于著名大学、科研院所林立的北京大学周边。由资源东楼、中成大厦、国际孵化器所组成,孵化面积共有21000平方米。现已形成从40至200平方米的200多个孵化单元、平均每个80-100平方米,形成包含6间共400平方米设施先进的共享会议中心,400平方米的人才服务及培训中心,为留学生和创业者提供智能化、信息化的中档办公场所。

创业园具有安全舒适的创业环境,包括集中空调系统完善的消防自控系统和保安监控系统;客、货分流的电梯配备;良好的通讯条件:100兆宽带接入,完整的综合布线系统,每个房间均有多个信息点,预装集团用户电话。保证入驻当天在条件具备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接通与外界的联络。

在北大南门开设的博雅文博馆,不仅为北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同时也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提供了一个高雅文化及休闲的场所,与风入松书店一道成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文化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

三、优惠政策

1、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即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第四至第六年减半按7.5%征收,第七年开始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留学人员创业、工作所得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经税务部门审核开具专用凭证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3.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居留权、配偶及子女入北京户籍、购房及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创业园对入园创业的留学人员以北大老师同等优惠条件售与一套西二旗住房(优惠价格),并协助留学人员子女办理北大附小、北大附中等入学手续。

4、提供种子期投资资金,代为办理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5、评选年度优秀在孵企业、优秀孵化项目,给予创业成功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及优秀项目发明人10万元以上的奖励。

6、对入驻的优秀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7、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融资服务以及贷款担保、贴息,包括免费办理贷款担保事宜和无偿提供10万元人民币创业资金。

8、提供五年种子基金投资战略,即每年投资2000万,五年累计投资1亿元。单个企业投资限额100万元,同时设立5―10万的优秀创业者奖励金。

9、充分共享北京大学国家级实验室、图书文献资料,科研信息资源,获得各领域的专家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开发方面的指导和咨询,优先协助在孵企业招聘北大的优秀科技人才。

10、入孵企业或项目在北大留学人员创业园毕业后,在落户北京北大科技园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入驻条件

1、基本条件

(1)凡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并于1990年以后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进驻孵化园区;

(2)孵化的项目应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并具有一定的先期开发基础和市场前景;

(3)项目持有人应有专有技术、专利发明、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

(4)主营业务是从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资源与环境和光机电一体化的研究、开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的企业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企业;

(5)符合北京市产业规划、耗能低、无环境污染;

(6)所申请入驻的项目应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

(7)所开发的项目和产品应该有市场产业化前景和实用价值;

(8)申请人每年在园区内工作的时间不低于60个工作日;

(9)企业注册不超过18个月;

(10)属于国家863、973、九五、十五攻关项目的优先。

2、入园程序

(1)、入驻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申请并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和商务计划书等申报材料。

(2)、创业园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3)、创业园领导会议决策

(4)、签订入驻协议;

(5)、执行入驻协议。

五、服务项目

1、留美博士领衔的高级专业管理团队、运用科学的“孵化企业评估系统”和“专家顾问团”,提供熟知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国情的全程创业咨询与孵化服务。对入驻企业及时提供有关经营、管理、商务、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

2、投融资服务。提供创业资金支持,专业的投资、融资服务;实力股东具有丰富的企业上市经验,提供宝贵的境内外上市联合推荐机会。同时协助申请国家科技产业资金,提供更多留学人员创业贷款等宝贵机会。

3、企业促进服务。组织和帮助入驻企业申报留学人员专项资助资金、国家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等各类产业发展计划和基金.取得政府资助;协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各类项目的申报和专利申请;组织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复核;协调落实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4、人才和技术支撑服务。为入驻企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提供相应技术和项目的专家咨询及协作配套服务利用北京大学校内资源为企业提供共享实验室、中试基地等技术平台。

5、创业导师制服务。为入驻创业企业配置相应产业领域的成功企业家,帮助创业企业团队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6、为企业市场营销提供支援,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

7、为入孵企业寻找国际合作伙伴,开拓国际市场。

8、提供集中办理政府审批、工商、税务服务;设专业的政府公关、媒体运作、市场推广及广告服务。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北大东门北大孵化器2号楼(2221)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人:杨栋、董刚

电 话86-10-58874006

86-10-58874007

传真:86-10-58874005

网 址WWW.beidaincubator.com

电子信箱:

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

一、基本情况

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于2002年12月15日,由清华大学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共同建立,旨在吸引更多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推动首都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负责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具体实施,清华科技园孵化器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位于清华科技园学研大厦,面积共4万平方米,先期启动2万平方米,办公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备。依托清华大学的科研优势及在高新技术转化方面积累的经验,创业园进一步将孵化功能向企业发展的上下游延伸。通过产学研的结合、孵化体系的完善,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将着重吸引、发掘、培育一批创业团队完备、跨洋研发能力出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技术、产业化潜力巨大、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的高质量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从而为地区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及产业热点。

秉承清华大学“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校训,遵循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及中关村管委会的政策导向,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力争在三年内建设成具有清华大学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特色的一流留学人员创业园,成为首都孵化器形象展示的窗口、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乐园。

二、创业环境

在不长的发展历程中,清华创业园的服务、孵化功能已得到一定的体现,园内涌现出一批发展态势良好的创业企业,如:视美乐、慧点科技、威速、以及从事VOD软件及相关业务的世纪鼎点、从事数字电视广播技术的数码视讯、致力于展会信息服务及管理系统的昆仑亿发、致力于宽带技术研究的锐信通达、从事中文图像搜索技术的易易寻等。

创业园包括学研大厦园区区域和创业广场园区区域两部分。在学研大厦园区区域,包括独立办公室25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具有高速互联网(教育科研网)、中央空调、电梯、24小时保安、餐厅、健身房、公共区域保洁;提供公共办公设施与公用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投影仪等;提供公共会议室,学研大厦A座10层第一会议室可供20人左右开会、学研大厦A座10层第二会议室可容纳12人左右。在创业广场园区区域,包括独立办公室28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至220平方米;具有高速互联网(教育科研网)、分体空调、24小时保安、餐厅、乒乓球室、公共区域;提供公共办公设施与公用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提供公共会议室,能容纳15人左右。

三、优惠政策

1、进驻“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对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后,经税务部门审核开具专用凭证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2、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居留权、配偶及子女入北京户籍、购房及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留学人员企业注册公司时,在申办营业执照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管委会给予优先办理和减免相关费用的支持。

3、为入驻的每一个留学人员企业,第一年免费提供4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第二年后以优惠的价格收取房屋租金,一般孵化期限为3年。

4、清华科技园设立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对于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管委会将按适当比例配套投资。

5、清华大学图书馆及开放实验室资源向入驻创业的留学人员开放。

6、清华大学从教师周转房中拨出一部分供入园创业的留学人员周转之用。

四、入驻条件

1、创业人员应是留学回国人员,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2、主营业务是从事电子信息、环保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的企业。

3、已有实际研发或生产行为,产品市场及产业化前景好,并符合北京市产业规划、耗能低、无环境污染。

4、入驻企业应是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明晰。

5、企业注册不超过18个月。

五、服务项目

1、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税务、工商、企业运营管理,以及项目推介、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服务。

2、创业园按照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协助入驻留学人员办理身份认定、购房等方面的具体事务。

3、清华大学学校内资源将充分对入驻企业开放,为入驻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实验条件、图书阅览、体育运动等方面的便利。

4、为方便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清华大学将为回国留学人员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用于解决留学人员临时安置问题,同时清华大学为留学人员子女进入清华附小、清华附中学子提供便利,解决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

5、组建“清华留学人员沙龙”,为留学人员交流和了解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国内经济情况、国家各项政策等提供机会。

6、创业园将向清华大学推荐国家重点支持的留学人员项目,在清华大学成立相应的工程研发中心,争取更多资源支持留学人员船业企业的项目、产品研发。

7、邀请清华大学和中关村积极园区内知名专家、企业家作为创业园顾问,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有关管理、运营和选聘高级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邀请画画各领域的优秀科技专家,为留学人员企业的高科技产品研发提供指导和咨询。

8、提供公共会议室、复印机、传真机等公用办公设备。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 1001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王文梅

电 话:86-10-62772742/43/44

传 真:86-10-62780883

第7篇

本学年度,教科室在“尊重每个人发展每个人”办学理念的指导下,突出质量立校与科研强校的指导思想,以“用作为换地位、用成就换尊严、用奉献换形象、用今天换明天”的信念,实行精细化管理,把我校教研组建设、教师队伍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二、工作思路:

以质量建设为中心,以教研组建设为依托,以教学科研为突破口,推行教师自我发展规划,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改进教师评价方法,以教师的发展为本,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激发教师的潜能,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观念先进、业务精良的教师团队,实现教学质量的恢复性增长,进而实现跨越式的增长。

三、具体内容:

(一)教研组建设方面

1、坚持业务学习,实施读书行动计划

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实施读书行动计划,建设学习型教研组。为达到新课程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人文素养和文化底蕴,教研组要引导教师养成“阅读”的习惯,唤醒教师的读书需求。在教师发展规划中,每位教师制定每学年的读书学习计划,并上报教科室,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对“多读多思、以读促教”卓有成效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表彰。

2、普及“四有”生本课堂教学,开展教学交流活动。

课堂教学的质量是学校生存的根本,通过一年的努力,“四有”生本课堂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部分教师的课堂教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但是我们看到,现在的课堂教学离我们预设的目标还相差较远,有的老师仅仅在公开课中加强了研究和应用,在日常教学中应用很少,还有极少量的教师对其兴致不高,知之甚少。今年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四有”生本课堂的理念,普及“四有”生本课堂教学,力争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以教研组为单位,在今年10月和11月举办“四有”生本课堂教学达标活动,以教研组长、备课组组长、组内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组成听课评委组,进行量化打分,实现课堂教学人人过关、力争80%达到优秀的目标。

在今年9月下旬,举办教研组长研究课活动,10月份举办高三第一轮复习探讨课,在明年2月上旬举办新进教师汇报课,下旬举办高三第二轮复习探讨课,3月举办青年教师优质课竞赛,4月举办中年教师优质课竞赛。

3、落实集体备课制度

认真执行《远安一高备课组量化评估方案》,备课组长要增强备课组的凝聚力,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备课的实效性研究。提倡以备课组为单位备电子教案,尝试学案导学的做法。高一备课组要加强初高中衔接教学的研究,在教学内容上进行衔接,在学法上进行指导,9月份完成初高中衔接教学校本教材的定稿;高二年级备课组在培优辅差上加强研究,制定计划,在明年5月份完成远安一高培优辅差校本教材的定稿;高三备课组要加强高考的研究,提升复习效率的方式方法研究,落实基础和培养能力的研究,特别是培优的研究要加强,尽快出成绩。

(二)教科研工作方面

4、加强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校本课程开发。

课题研究要为教学服务,用课题带动教科研,以研促教、教研相长;课题研究要有利于教师的发展,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终极目标;课题研究采取分阶段进行,分级要求,并以制度做保证进行考核奖励。

省市级课题研究要有组织有计划,教研组要全员参与,分工合作,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积极协助课题组开展研究、整理资料和汇报结题,并在教研组内推广实践,力争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学校对其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并按照《远安一高教改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对课题组给予奖励。

小课题研究(包括校级课题和个人课题)要立足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要求本着“低起点、小切口、短周期和大影响”的原则确立。学校平常的教学研究主要是日常教育教学的小问题,课题都是从实际问题中提炼出来的,教师的教研要强调问题解决,不搞花架子。一般在一年完成,并把研究的成果以论文形式写出来,学校汇编成册,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优奖励。

在9月15以前,教研组长对本组的课题进行摸底,对本学年的课题研究写出详细具体的计划,包括课题、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成员、课题实施方案等。

5、逐步推进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开展具有学科特点的学生活动

教育部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要设置"研究性学习"课程,要让"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掌握一种积极的、生动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设计要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自主选择和主动探究创造条件。”按照《远安一高研究性学习实施方案》开展活动,可采取先分学科小规模研究再分教师全范围研究的策略,逐步把研究性学习课程做大做强。本学年,由教科室与高一年级具体实施。

以科技体育艺术节活动为契机,教研组每学期开展1~2次大型学生活动,如语文组的演讲比赛,诗歌朗诵活动;外语组的口语比赛,书法比赛;化生组的环保社团活动等等。

(三)教师队伍培养方面

6、加强师德建设

教书是一种职业,有其独特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规范;教师是一种事业,它需要用心去做,它要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作为教师,应具备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同舟共济的协作精神和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

本学年,我们将丰富教师师德档案内容,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和为人师表八个方面进行细化考核,结合学生评教。一学年进行师德评比,树立师德标兵(一个学科一至二名),进行表彰和宣传。

7、建立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启动“名师工程”

(1)建立教师个人发展三年规划,主要包括“三定两勤”,即定方向、定目标、定措施、勤学习和勤总结,同时把个人课题研究,读书计划,,个人博客建设等纳入发展评价体系。在今年10月15日以前,教师完成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教师本人、教研组长和教科室各持一份。

(2)在明年5月前,完成年度感动一高十大教师和“远安一高名师”的评选,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大力宣传其事迹,发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辐射作用,提高教师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培养青年教师,使其成为青年骨干教师储备人才和教坛新秀,鼓励全校更多的教师争当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参加各级各类学会、论坛等组织。给教师评职晋级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8、创新教师培训方式,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

(1)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方式,请专家进校讲学讲课。以教研组为单位联系挂靠一个学校,签订协议,教研组长在今年10月20日前列出计划,定期把教师送出去学习,以两年为一个时间周期,保证每一位教师都有一次出去学习的机会,及时获取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促使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的一切外出学习交流活动安排均由教研组长决定,统筹兼顾,做好记载,要求外出学习教师在教研组内汇报,并有关材料上交教科室存档。

(2)强化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坚持师徒结对,双方签订三年培养计划。促使以老带新、共同提高;要求青年教师学理论、做习题集、写课后反思,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本年级大型联考统考,促使其业务水平快速提高;开展青年教师优质课竞赛活动,创造各种学习机会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培养。

(3)坚持举办《远安一高教育论坛》,给教师搭建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学校每月举办一次教育论坛活动。谈谈学习教育先进理论后的感悟,谈谈读书后的收获,展示课题研究过的成果,给出学校管理和发展的建议等。组内教研活动,也应为教师提供发表教育思想的平台,把优秀的教师推荐到学校讲,三年里争取人人都有机会讲一次,还可以请外面的专家和社会人士讲。

第8篇

xx县邮政局xx路营业班现有员工11人,平均年龄27岁,是一个以青年为业务骨干的年轻群体。年营业收入100万。近年来。全班青年职工立足行业特色,踏实苦干、积极奋进的工作作风,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努力按照以“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人才、一流业绩”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用户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在群众中获得了广泛好评。曾荣获xx县“巾帼文明示范岗”、省、州、县三级理州“青年文明号”、“”。现将其创建工作汇报介绍如下:

一、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一流服务。

邮政营业窗口是邮政服务的桥梁和纽带,窗口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邮政企业的形象。营业班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为载体,围绕服务狠下功夫,逐步实现了从简单服务向深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方式转变,把微笑服务、承诺服务、规范服务向品牌服务推进,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档次的品牌服务。

在推进和提高服务上,我分局重点念好“四字经”:围绕“抓”字,即抓重点,把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思路和手段作为工作重点,抓规范,抓落实,抓提高,直至抓出成效;追求“实”字,即组织各种活动,充分发扬团队精神,使营业班全体员工形成奋发向上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实在在地把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的实际利益统一起来;紧扣“严”字,即通过严格管理,从具体事情抓起,逐个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地把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境界;体现“诚”字,即以用户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将是否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衡量创新服务工作有无成效或成效大小的主要标准,真抓实干,实现服务“零差错”,擦亮服务窗口。

1、从用户角度出发,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期间,我局投入大量资金完善营业厅的各项服务设施,竭尽全力为用户提供一个舒适、优雅、文明的服务环境。设置了业务咨询投诉台,专门负责处理用户的业务咨询、投诉,对“首问负责制”流转单进行监督,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设立了“青年文明号”服务岗位、老年人(残疾人)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配备了多媒体触摸查询系统,张贴统一而醒目的邮政标志和标语,公布各项资费标准和业务办理流程,让用户对邮政业务一目了然;还配备了饮水机,准备了写字台、休息椅、针、线、笔等便民设施,进一步方便广大前来办理业务的用户。

2、狠抓规范化服务,推行营业窗口“五心服务”。我局从抓好微笑服务、挂牌服务、统一规范着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等形象服务硬指标入手,在对外服务中要求营业员做到“五心服务”,即一是耐心为用户做好咨询导向服务,把各种作业流程解释得清楚明白;二是热心接待用户的来访和查询,限时为用户排忧解难;三是用心宣传中国邮政业务,让用户充分了解邮政业务;四是细心为用户办理各类业务,实现作业“一台清”;五是虚心接受用户的各类批评建议,使服务工作不断向优质、快捷、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推行“五心服务”后,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民主评议中用户满意度已连续两年达到95%以上。

3、及时解决服务上的热点问题,满足社会通信需求。为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我局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契机,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等活动,采取意见征询涵、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行风评议员、社会监督员以及广大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邮政窗中服务上的热、难点问题。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服务水平螺旋式上升。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服务质量并保证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一是在营业班实行“三级”追踪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和用户有理由申告一次下岗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全方位的业务知识测试,对服务意识差、业务技能低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重新竞争上岗。二是由服务监督部门不定期以征询函、调查问卷、电话回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窗口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每个月编发《服务质量通报》,将服务质量差的人员进行曝光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奖励被用户表扬的营业员,并在营业厅显眼处设立服务明星榜,每月评选出一名服务质量最好的营业员作为服务明星,通过运用负效应激励和正面拉动的措施,保证了服务质量的稳步提高;三是在强化局内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聘请了4名代表性强的社会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把评判的权力交给了广大用户。

二、注重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加强班组文化建设,培养一流人才。

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专业技术精、具有开拓精神的员工队伍,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功、技术和业务培训,鼓励员工自学,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从“固本”、“重德”着力,培养正确的服务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为了确保能向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邮政服务,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强化营业员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举办“我心中的亮丽工程”、“心中唯有用户”演讲比赛,不定期在营业员中收集“如何进一步方便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合理化建议,使营业员深刻认识到企业与市场、消费者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自觉完成角色调整,把“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渗透到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中。

2、积极开展岗位练功活动,加大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力度。高超娴熟的业务技能是保证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我局营业厅每天的班前班后会成了学习业务知识和服务讲评的课堂,时间虽然只有5到10分钟,但业务知识、礼仪服务、素质教育在这里得到巩固和提高。我局还通过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营业全能、点钞、电脑打字等)和中短期劳动竞赛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风气,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在全州邮政系统举行的岗位练功比赛,均取得较好的成绩。

3、注重班组文化建设,树立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我局始终坚持加强班组自身的文化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用牢牢占领员工的思想文化阵地,有效地调动员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我局还经常利用节假日积极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宣传、义务献血、扶贫救灾、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营业班的全体员工以实际行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塑造新世纪鹤庆邮政美好形象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三、建章立制,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一流管理。

我局密切联系实际工作,以方便用户,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断整合、完善各种业务办理流程。

1、结合本局实际整合业务流程。进一步理顺各项业务处理流程,简化业务受理流程,强化服务管理,加强前台和后台的沟通交流,保证服务时限与质量。并加大业务流程处理过程的考核力度,突出对业务差错和工序超时的考核,使企业各项工作管理形成一个有力的闭环。其次是以方便用户为出发点,进一步理顺各项业务流程,明确各工种间协作关系,制定简明的业务操作方法,真正落实“一台清”作业,缩短用户办理业务的时间。

2、积极推行“三级”追踪管理制度。对营业员的业务素质按月进行量化考核,与该月服务质量相结合进行考核定级,实行“三级”追踪管理制度。同时将三级追踪管理制度与营业员的考核办法有机的结合起来,不同等级的营业员执行不同等级的计件系数,充分营造营业员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两方面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造一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