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2 00:51: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年度统计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摸清我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结构、资产、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等情况,为促进全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GDP核算奠定基础。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15个门类和1个大类: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以上15个服务业门类和1个大类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时间
清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清查的时点资料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全年数据。
定期统计年度调查和季度调查,分别从年年度和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四、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的进度安排
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年1月)。制定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工作布置、业务培训;作好宣传工作以及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查登记填表和数据处理阶段(年2月1日—年3月20日)。企业数据填报及上报;部门数据汇总、审核、评估以及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
(三)全区清查数据汇总、总结阶段(年3月21日—年4月10日)。全区清查数据审核、汇总、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服务业清查数据。
(四)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阶段。在清查的基础上,从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服务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东宝区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构,具体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负总责,要指定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明确行业统计职能机构和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充实统计力量,努力构建本部门完善的统计调查网络,尽快实现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
一、建立完善街乡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
1、按照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区县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统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开展修订《*区街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工作,把“统计法制工作”内容列入《街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中,将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街乡统计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继续抓好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结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有力时机,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机会,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企业法人以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积极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继续利用《今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广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面,掀起年度普法,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好街乡(功能区)的统计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动员各街乡(功能区)及区直综合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大对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统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街乡及村居委会自行开展有特色的普法活动,增加统计普法经费投入,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取得成效。
5、认真落实统计普法与开展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宣传制度。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把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内召开的统计年报会议和部署专项统计业务工作会议上的必讲内容,扎实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按照市统计局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执法保障
7、认真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执法保障。全年计划检查70家企事业单位,检查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将严格按照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处理,对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将予以曝光,更好地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8、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市统计局部署的各项执法检查任务。
四、搞好统计执法队伍培训、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一、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做好定期和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一直是我们统计部门工作的核心,为此,从年初开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
1、不断加强和完善基层企业单位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发统计台帐,保证了数据源头的真实可靠。
2、建立科学的统计评估制度,确保重要的统计指标真实可靠。
3、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二、加强能源统计核算基础,提高能源平衡表编制质量
(一)强化报表审核,不断提高能源报表质量。一是严格报表上报要求,狠抓源头数据质量,要求企业能源报表上报达到“完整、准确、统一、及时”;二是加强报表数据审核,进一步完善企业、街办、区局三级审核体系。加强报表完整性、准确性审、逻辑性、统一性、协调性审核;三是强化数据质量评估通报。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报表质量的要求,从表内标间数据衔接、横向纵向数据对比等方面对报表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在季度末对各重点企业、各街办报表数据质量进行通报;今年以来,能源报表未出现重大错误,数据查询量也大幅下降。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一是联合中小企业局对辖区当中新增企业的报表数据质量进行检查;二是根据报表报送情况,对几家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三是结合统计法制工作安排,对部分工业企业进行了能源统计工作专项巡查,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三)强化部门联动,准确反映节能降耗工作成效。一是加强与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我区为节能降耗采取的措施以及成果,并将其反应在能源统计工作中,宣传到全社会;二是加强与重点耗能企业的沟通,及时了解企业能耗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能源统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并采取足够的应对措施。同时,逐步建立了与有关部门的“季度定期、重大事件不定期”交流机制,不断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及时发现节能降耗中出现的重点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节能降耗工作效果。
三、明确责任,不断推进基层能源统计基础建设
一是今年以来,我科室着力加强基层能源统计力量建设,街办统计工作站落实了专兼职人员负责能源统计工作,为企业报表审核设置了第一道防线;重点耗能企业配备了专职能源统计人员,能源统计队伍专业化水平更进了一步。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区、街、企业三级能源台帐设置,重点企业电子台账建设基本完成。三是建立了全社会能源统计数据联审制度。为进一步夯实GDP能耗测算基础,今年上半年,区局出台了全社会能源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就各专业能源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做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能源数据的准确性、衔接性。
四、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能源统计人员业务水准
今年以来,区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年度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人员、街办能源统计人员进行了能源知识、能源统计业务培训;二是多次组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耗能单位能源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能源统计制度、报表指标、能源消耗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能耗考核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能源统计数据评估分析方法进行了重点培训学习,并对报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讲解;三是对区局其他专业统计人员进行了全社会能源统计业务的培训,提升了专业统计人员能源统计业务水平;四是采用座谈会、单独培训、深入基层培训等方式对重点耗能企业、新增单位统计人员进行能源业务培训;五是区局能源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省市能源统计业务培训。通过高密度、多形式的培训,我区能源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能源报表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圆满完成了全县能源统计台帐报表工作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建立能源统计台帐报表工作要求,对我辖区法人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清查。为了使基层统计人员能认真对待这次的清查工作,除了下发文件通知,还通电话对这项工作的意义进行了强调。根据与相关部门核对的单位情况,设计了一张简表和各重点清查的单位名单。采取的清查方式是:一是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掌握的单位情况逐一核实,二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单进行重点核实,三是分专业划分界定了单位,由各专业工作人员对单位进行详细了解,并督促各单位建立了能源统计报表,圆满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六、2016年能源统计工作计划
一年以来,在全科室的共同努力下,能源统计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与省市能源统计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16年我科室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
一是逐步推进基层能源统计基础工作,逐步完善企业能源统计台帐,逐步规范能源统计上报流程、审核流程。
二是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争取企业配合,加强审核,做到专业间数据衔接,全力做好能源专业“企业一套表”工作。
三是继续开展能源统计对象的能源统计执法检查、能源统计工作巡查以及调研。
四是全面推进全社会能源统计工作,着力解决GDP能耗测算瓶颈。建立全区GDP能耗测算方案,健全全社会能耗数据联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统计的任务是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环境统计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环境统计的类型有: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
第三条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环境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部署指导全国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全国环境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将环境统计信息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提高环境统计信息处理能力,满足辖区内环境统计信息需求。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将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机构;
(三)安排并保障环境统计业务经费;
(四)按时完成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随意删改统计数据;
(五)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环境统计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章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办、局),负责本司(办、局)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承担环境统计职能的机构,设定岗位,配备人员,负责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统计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实行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收集、汇总和核实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提供对外公布的环境统计信息;
(六)按照规定向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七)指导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环境统计科研和国内外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一)编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提交同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并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收集、汇总、审核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并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口的相关职能机构,同时抄报给同级环境统计机构;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环境统计职责是:
(一)完善环境计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本单位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环境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环境统计资料,检查与环境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要求更正不实的环境统计数据;
(二)统计报告权:调查人员必须将环境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环境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变动环境统计人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和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可以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经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由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应当由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编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可从已有资料或利用现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统计调查;季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充分征求有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五)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关内容,不得与国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统一编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及有效期限。
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属无效报表,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七条环境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必须有确定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计算方法和汇总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环境管理需要,补充制定地方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等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开展环境统计调查。
环境统计调查中所采取的统计标准和计量单位、统计编码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第十九条在环境统计调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应当按照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以及其他方法综合比对获取。
第二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境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环境统计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础上适时校正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定期抽样调查,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
第四章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计划,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各类环境保护考核,需要使用环境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环境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使用环境统计资料进行各项环境管理考核评比,其结果需经同级环境统计机构会签。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其组织实施的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所获得的调查结果(含调查汇总资料及数据),报送环境统计机构。
前款所述的环境统计调查结果应当纳入环境统计年报或者其他形式的环境统计资料,统一。
第二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环境统计资料,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环境统计机构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提供《统计法》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外的环境统计信息咨询、查询,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扬,每5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专项表彰。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环境统计调查表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
(四)环境统计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国家或者被调查者的秘密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统计规定的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任务
结合企业一套表制度的实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采取专业、专项和专职配合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市局、队各专业处室负责专业检查;普查调查中心和局法制教育处分别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统计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负责开展日常专职检查的同时,配合局各专业查处企业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
(一)检查对象
1、专业(职)检查单位。
2、专项检查单位。被列入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镇(街道)名单及下辖企业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凤城镇、沛城镇、铜山镇、睢城镇、新安镇、运河镇、大吴镇、
琵琶办事处、彭城办事处、和平办事处、东环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内容
1、镇(街道)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和依法保障本地区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等情况。
2、行政、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依法健全统计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指标数据的上报质量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2年5月上旬—11月底。具体实施时间、检查内容由局、队各专业处室和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自行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上下沟通、协调行动,通过检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各地“双基”建设上水平。
1、各地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于5月25日前上报),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检查计划的安排进行检查,于每月最后一天将《统计执法检查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报局法制教育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在局办公会上予以公布。
3、各部门在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将《统计监督检查(调查)情况报告》(一式两份)交局法教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由局法教处请示分管领导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4、年度监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队各部门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统计执法检查进度汇总表》(附件3),于11月底前交市局法制教育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市局、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根据《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组织考核。
(二)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省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指导意见》和《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般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
(三)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
1、每日做好生产一线职工的个人产量与次品数据的汇总与登记,并间断性地抽查相关数据是否准确;
2、每月汇总并公布职工的出勤、个人产量、次品等。做好产量月报表上报生产经理和财务部门,包括生产车间和包装车间;
3、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彻底的盘库,主要有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整理分析数据后上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4、每月将生产部各种人员流动情况及考勤,奖罚,请假上半年旅游工作总结等数据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
5、协助人事部门招聘、登记求职人员信息,刊出宣传橱窗;
6、配合生产部和修改各类制度、通知、考核等;
7、自从公司实行免费餐以后,每日进行就餐人数统计;
8、年底将部分数据用表格的形式进行汇总与分析。主要有《年度原材料消耗表》、《年度生产表》、《年度成品包装产量表》。
二、工作计划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学习更多有关财务、统计方面的知识,以提升自己专业学识。
积极参加一些和专业有关的培训,有效提高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好数据的登记与分析。
三、总结经验与不足之处
在原有的各种统计报表基础上,对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表格销售经理半年工作总结作了改进,并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进行了加强。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尤为突出的是“食堂就餐人数的统计”问题。由于如今在厂职工按部门划分,人员变动情况很难在同一时间最准确地掌握,给每日的上报带来很大的麻烦。为此经过一系列的改进与调整,我们将专属部门专职人员上报签字认可,希望能够起到更准确更及时的统计。12月份最多统计人数相差了8人,为此我也做了检讨。有人反映人数统计方面存在问题,那是否职工产量也是如此。关于这个问题是我统计中的疏忽,但产量我可以大胆地说,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却有99%的准确!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勇于正视错误,并且解决错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回顾过去,2014年是个不平凡的一年,是我职业生涯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宝光给了我锻炼的舞台,使我取得了不少的收益。这些成绩是离不开领导的信任和支持,离不开车间各道质检的共同努力。在此我要感谢各位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过去的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未来的日子还是要靠我们共同的努力去实现。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相信宝光的未来会更加辉煌!
伴随着集团的发展壮大,我个人的成长也略见成熟。下面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个汇报:
我所在的岗位是生产、销售、非工业统计岗,主要负责工业企业生产统计和全集团非工业统计工作,兼内勤工作。2014年的生产年报月报与2013年的大同小异,对我来说,已是轻车熟路,但是简单的工作确有不简单的做法,在保证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2014年各项地税局上半年税收工作总结年定报工作的前提下,我努力发挥统计的咨询与监督职能,将最新鲜的统计数据及时传达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统计局领导和经信委领导,为集团领导决策,为统计局汇总,为经信委核算提供支持。同时,监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各月生产经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汇报给部门领导。在路部与赵部的指导下,成功撰写了8篇经济简报,将每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传达给各级领导与同事,此简报俨然成为各部门各企业了解集团公司整体经济运行情况的窗口。
一、前三个月工作回顾
(一)全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1、精心组织现场调查登记。为确保正式普查表填报登记质量,我县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正式调查登记前认真进行业务培训,授课老师多次试讲演练,在培训中,将数据质量控制的方法、主要指标作为重点,明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管领导在质量控制中的任务和责任。2009年1月1日入户现场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过程中,县普查办领导亲临普查区指导检查工作,认真解决填表登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为全面指导好经济普查工作,强化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分清县乡责任,强化质量控制,我县将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并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印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三下”“三上“企业及其他单位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召开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联审会议来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精神。
3、科学安排数据录入。县经普办多次召开会议经过多次研讨,科学地制定了经济普查数据录入方案,分摊七个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录入,主要领导进行指导审核。既保证了录入质量,同时也为数据分析评估留下充足时间。
4、切实搞好资料开发应用。结合普查第三阶段工作内容,已做好普查资料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维护准备工作。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评选,评选出国家级先进个人2人,省级9人;省级先进集体一个,优秀组织者2人;市级先进个人3人。
(二)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1、切实搞好常规统计调查。围绕县政府年初经济发展任务目标及重点工作分解方案,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专业到人。结合实际狠抓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各专业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录入、评估和及时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前三季度共完成18篇,为领导决策和引导部门抓好落实提供了较好统计服务。
2、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把握《统计法》的修改审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把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内容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贯穿于各项统计工作之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统计资源,丰富了《**县200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统计月报资料》内容,协助乡镇统计站编印了各乡镇《200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实行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提高统计保障能力。规定了全年统计分析信息的基本任务,并将分析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评。
(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局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特点,重在查找问题和不足、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切实突出实践特色。局机关印发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实施方案,详细制定了“学习调研阶段安排表”和“分析检查阶段安排表”,通过向社会发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表”,认真梳理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我县经济普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调研报告。开展了“四走进、四破解”“三个一”等主题实践活动,按“四走进、四破解”要求,走进贫困户,捐款900元,购进化肥6包480斤,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的困难;走进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解决好完善统计台帐更好地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问题。按“三个一”要求,在全局树立起了“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良好风貌。在查找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统计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完成后,转入第三阶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扎实进行整改,已完成阶段整改事项和目标,并建立起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上报了整个学习实践过程的工作总结,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了实处、
取得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统计科学发展上水平”的实效。
(四)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按“百千万扶贫帮扶工程”方案和要求,积极开展联系村帮扶工作,以“五+x”模式,为后坝村进一步理清经济发展思路;在猫猫林实施造竹51亩;协助搞好计划生育、备耕春耕、抗旱保春耕、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干部职工“一对一”开展扶贫农户摸底调查工作,了解扶持发展多年来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帮扶工作实现帮扶目标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努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
局机关以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行政机关为宗旨;以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服务一流的统计队伍为目标;以打基础、强素质、树形象为重点,全面动员、人人参与,扎实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文明素质和机关形象。在节假日时间,组织全局职工开展“三八节”义务造竹、“五一节”歌咏比赛等活动,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展示了新时期统计人的形象,提升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局机关先后被评为“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三星级机关档案室”,县级文明单位创建顺利通过考评验收并获得授牌。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显得不够,统计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党员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指导基层工作的方法还需改进。
二、后三个月工作安排
针对全年工作计划,后三个月统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是做好巩固和扩大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工作。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圆满结束,今后要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整改,继续推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和为科学发展服好务。
二是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第三阶段是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认真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工作。主要是对全县经济普查成果进行公报,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编辑出版**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
三是继续做好下半年的常规统计工作任务。创新调查方式方法,积极推行“在地统计”和联网直报工作,有效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继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特别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资格考试工作,完成全年统计执法任务。
四是根据县委出台的移民挂钩帮扶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职工,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移民对象户工作台帐,深入开展移民情况调查研究,多思维,想办法,落实措施,全力搞好移民工作,做到亲情移民,感情移民,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生活更加美好。
工程主管年度工作计划【1】回首20XX年,扩产增效之路已走不通,市场形势难以根本好转,化解过剩产能和环保提升的压力巨大,我国钢铁行业在高成本、低盈利的重压下艰难转型,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展望20XX年,钢铁行业的未来仍然充满挑战:企业微利经营具有长期性,提高盈利能力任务艰巨。对此工程管理部门在20XX年做了如下规划:
一、20XX年度工作规划
1、加强管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车间一线人员控制在35-38人之间(不包括临时用工),普通门式钢构产量为700吨/月,十字柱、箱体产量为450吨/月。完善各班组量化考核制度,上报领导,待批准后实施。
2、注重岗位练兵,培养一支一专多能、能打硬仗的员工队伍,关键时刻冲的上、打得赢。
3、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工序班组、个人之间的竞争意识,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
4、今年全年零重大事故的成绩是我们各个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效,我们一定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落实到各班组、个人,要求各班组对本班组吊钩、吊索、钢丝绳等吊具定期进行检查,力争做到在新的一年延续20xx年全年零事故的目标。
5、产品质量方面,我们将提高本部门员工质量意识,在每个项目开工之前请技术、质检等部门配合对员工进行该项目的技术、质量交底。严格执行报检程序,力争做到次交检合格率95%以上,出厂合格率100%。
二、为方便工程管理我们提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责任、严格把关
应更好的完善产品的图纸技术资料,并确保其发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今年一年因图纸产生的问题也有不少,虽然经过我们各部分积极的配合并解决掉,但是也给我们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所以,只有在图纸确保无误的条件下生产部才能及时严格的按照图纸进行加工,因此,我们建议技术部尽可能出图准确、无误,最好图纸上不要出现根据生产部实际加工需要而加工(小件)。来料方面建议技术部和采购部门及时沟通,根据图纸构件尺寸需要来料,把损耗降到最低。
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
提高自身的沟通能力,积极主动和员工沟通,了解员工所想,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解决问题,对生产可以事半功倍。要对厂里管理层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都明确、责任和权力,以便做到工作事事有人管、办事有章程、工作有检查,这样才可以把各部门之间的磨合、配合落到实处,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一个严密的生产体系!另外,加工厂各部门如遇零活(割草、搬运等)在车间生产任务不饱满的情况下由生产部做人员安排,所属部门负责人在日报表签字确认(做到谁用人谁出钱)。
3、增加员工的团队凝聚力
因本行业工人流动性大,个别员工的团队凝聚力和归属感不强。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产品质量、工作效率等,建议公司在企业文化、员工归属感及团队凝聚力方面加强树立与培训,让我们的员工有“以厂为家”的感觉。另外在业务量方面需增加,避免出现像今年生产任务不足的情况。
面对即将到来的20xx年,我们生产部愿以最饱满的热情对待新年的每一天,我们将加强自主管理的意识,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与各部门机密配合,团结协作,克服存在的不足与困难,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为企业的发展尽我们最大的努力!
工程主管年度工作计划【2】20XX年在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为完成今年代建项目投资目标和形象进度目标,工程管理部拟定工作计划如下:
1、工程管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点,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甘笑军同志主抓工程质量,代表工程部对化工新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部进行管理;艾诗明同志主抓工程安全文明,代表工程部对三环线东、南段及周边工程项目部进行管理;晏华兵同志主抓工程计划和统计工作,代表工程部对其它项目部进行管理。
2、合理调配工程管理人员,设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项目进行针对性管理。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综合协调各方关系,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确保项目年度目标的全面实现。计划由孙卫平同志负责三环线南段项目建设,江永安同志负责三环线东段及王青公路动车段项目建设,余耀林同志负责建十路、杨园南路及曾家垅路项目建设,窦鹏同志负责化工新城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熊三平同志负责亚行雨水及向阳西路项目建设,胡汉中同志负责李纸路及石牌岭路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部人员情况,项目经理管理项目可能作适当调整。
3、项目经理根据年度目标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建设。该工作计划3月中旬完成。
4、深入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指导和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征地拆迁方面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每月安排集中学习和培训一次,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理论知识水平。
5、每二周召开一次工程管理会议,通报工程进展,交流工作心得,扬长避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6、在三环线东段开展“保安全、抓质量、促进度”劳动竞赛活动,确保三环线东段年底通车。
7、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例行检查,每月由工程管理部集中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8、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9、引进三名左右高起点工程管理人员,优化工程管理部人员结构,增强工程管理能力,提高公司工程管理竞争力。
10、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加强工程相关信息搜集和整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周报和工作简报的编制工作,做好统计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基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