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9 17:17: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消费与安全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主要工作
根据季节和节日特点,此次专项整治把月饼、水产品、食用油、猪肉、老年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把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
,各景区、景点以及各类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集体用餐场所等作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了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店)、建筑
工地以及学校食堂、学校和旅游景区周边的酒店、饭店等场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是好的,没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6900余人次,执法车辆3600余台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个体户18000余家,餐饮企
业1200余家,罚款金额25万余元,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业户17家。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开展农产品药残检测工作。市农委、海洋渔业局对生产基地和市场上
销售的蔬菜和水产品进行了农药、渔药残留检测工作,其中,蔬菜抽检合格率为91.5,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为100。(2)生产加工环节强化区
域监管。市质监局开展了肉制品等10类许可证产品的无证查处等工作,重点检查了月饼生产企业执行新标准情况以及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和
小作坊进行了专项检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大连海关,加强了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检查了非法入境肉类和掺伪使假产
品。(3)流通环节监管注重实效。市工商局着重检查了各大商场、超市销售的月饼,合格率达98以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假冒
伪劣洋酒、名牌酒的专项整治,查获各类假洋酒221瓶,涉嫌假冒假名牌白酒3000余瓶。市经委盐政稽查支队检查了各类市场和食堂,查获违法
盐产品10余吨。(4)餐饮消费环节严把食品卫生关。市卫生局重点加强了对大型餐饮单位以及繁华地段、旅游景点附近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各区(市)县结合实际也开展了专项整治和突击抽查。开发区、中山区、西岗区和沙河口区全面检查了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餐饮单位。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长海县政府有关领导亲自带队,在节日前和节日期间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进行了检查。甘井子区和普兰店市检查了辖区
内的定点屠宰场和肉类市场,打击了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重点检查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清理了一批卫生条件达不到标
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监督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食品种植、养殖源头依然存在违规使用农药的现象;二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仍存在产品标识不规范和对产品新标准不了解的问
题,个别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三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着商场超市入口处食品销售,没有防蝇防尘设施等问题
;四是个别小型餐饮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既提供餐饮服务,部分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是要跟踪检查巩固成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跟踪检查,抓好整改,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不能放
松监管,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二是要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假和扶优相结合,扩大高质量食品的
市场占有率,努力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提高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零风险。2014年,随着福喜过期肉、台湾馊水油、蜂蜜添加甜蜜素、顶新黑心油等问题的频繁曝光,微生物污染、原料溯源和食品掺假成为我国高度关注的三个食品安全问题1。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已前移至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关注全产业链安全,着力加强源头治理。但由于我国食品供应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包括许多环节,潜在的风险因素多,涉及的责任主体多,辨析主体责任相对比较困难。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出发,探讨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使食品安全监管更具目标性、有效性,从而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我国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
任何事物安全与风险总是协调统一、动态存在的,食品行业也不例外。2006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总值呈持续下降的态势,2013年虽有上升,但仍处在相对安全区间内2。尽管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中有升,趋势向好,但目前食品安全风险与由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我国社会性风险之一3。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存在于食品供应链中原料、加工、包装、贮存、流通、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每一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因素,正确识别食品安全风险要素,监测、评估和预防风险,才能有效地将食品安全问题扼制在初始状态。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存在于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4个环节中,共识别出18个风险因素。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主要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如农药兽药残留、使用不安全辅料、使用不合格原料、滥用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和废弃食品处置不当,都是利益相关者谋取高额利润的途径。
3我国食品安全的责任辨析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类典型的多元化社会共治的管理和被管理问题,需要回归到责任原点,理清责任主体并有效管控责任主体,才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本文依据上述识别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将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划分为人、物和管理三大方面,初步探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
3.1责任主体的划分
3.1.1人为责任主体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布在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食品营销等供应链的多个环节中。刘晓巍等对2002~2011年间我国发生的1001件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的研究表明,68.2%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于供应链上利益相关者的违规违法行为造成的,这表明人为性是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成因,应承担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特点是多主体参与,参与主体有食品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政府和第三方力量(如媒体、社会组织等)。这些参与主体肩负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责任,其中食品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和政府是基本责任主体,媒体等第三方力量以一种“连带责任”也纳入责任主体中。《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四条也明确写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突出人作为责任主体的必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规操作和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些主体缺乏责任和安全意识。
3.1.2物为责任主体
环境、设备、技术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重要源头,也应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物作为责任主体,包括环境、设备和技术,其中环境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加工环境及流通环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与环境、设备、技术等物的状态息息相关,表现为生产加工环境较差,使食品加工暴露在粉尘或有毒有害物质中,造成食品污染,这是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最为常见的类型;食品加工生产中的手工操作较多,设备自动化程度较低,加工设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整体条件相对落后;新技术应用于食品的生产与研发过程,造福人类的同时催生了新的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了许多未知的安全隐患;食品在包装、仓储、流通过程中,因设施落后和存储环境不达标等,可能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等等。
3.1.3管理为责任主体
管理上的缺陷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风险,也肩负着食品安全的责任。这里所指的管理主要是法律法规的制定、标准的实施和食品检测能力等硬件条件。当前,我国从管理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如2014年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为最严格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安徽实行食品质量“吹哨人”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上升到立法层面;“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正式开通等等。虽然我国新修订了《食品安全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仍然没有得到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制定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另外,管理上的缺陷还表现在我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检测能力有待加强。以化学农药残留为例,在我国有关79种化学农药的197项最大残留规定中,只有33种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另外46种则没有,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目前,针对多种化学残留,国际上存在很多检测方法,比如德国的DFG和S19检测方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多残留检测方法,荷兰卫生部的多残留检测方法,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所有这些方法都比我国的检测方法要完善。这就大大限制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3.2我国食品安全责任辨析
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理论上责任主体比较明晰,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责任主体较难界定、监管权限分工不明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盲点等问题而不利于事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问题。
3.2.1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较难界定
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责任主体必然从与食品产业链密切相关的个人、团体及政府组织,具体包括农户、生产商、加工商、中介组织、流通企业、消费者、政府、科研机构等中寻找,他们的行为对于终端食品的安全与否具有重要的影响,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其中,食品生产者、食品消费者和监管者是食品行业的第一层次责任者。然后就是农户,零售商,食品加工企业员工,食品机械、辅材的供应商,广告商、物流商、软件开发商,卫生和环境保护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从金华火腿到阜阳奶粉再到三鹿奶粉可以看到食品安全事件首当其冲的责任人必然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们,然而,对于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状况,我国的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可是追究的责任主体越多,责任方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就越多,究竟对于什么程度的责任该由哪些单位承担责任的界定模糊不清,导致食品安全事件责任方所承担的责任大小较难判断。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问题绝不是仅仅一方就能独立承担的,对于错综复杂的事故原因,责任判断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负责谁承担”,因为只有真正找到了责任主体和责任之间的清晰联系,才能够确定出每一个责任主体所应该承担的具体后果。
3.2.2监管权限分工不明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主要分布在农、工商、药品、卫生、质检等机构,它们所负责的各自食品安全步骤也各不相同,食品链条各个环节有着不可分割的自然属性,势必与人为划分的监管区段之间有冲突,当多个部门对同一个食品安全问题出现重叠时,会产生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最后出现监管盲区34-36。即使2013年实行主要按“品种”划分监管权限,但多部门监管的体制始终未变,监管部门自身的权责分工不明晰,不利于责任落实。如在三鹿奶粉案件中,奶站生鲜奶的收购环节,工商、质检、农牧部门都有监管的职能,但实际上哪个部门监管力度都不够,给不法经营主体留下了可乘之机。
4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农业部配套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制定,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相应颁布实施,都为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2008年农业部组建了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职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省及所属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门机构相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步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以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十一五”期间共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00多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已累计达到4500多项,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启动实施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已创建500多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和一大批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
2010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1.2万多个,全国“三品一标”总数达到8万个,认定产地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以上,认证农产品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3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投资建设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和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36个、部级区域性检测中心13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30个和县级质检站936个。“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贯通部省地县的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法正式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安全是人们对食品最基本的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禁而不绝、食品包装材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儿童食品和保健品质量不合格、配方不科学,餐饮企业经营不规范、操作不安全等陆续暴露的问题,给农产品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企业安全责任的不落实,一些食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不讲诚信,甚至明知故犯、违法违规、逃避监管,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政府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强,重效益、轻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衔接不够,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协同执法能力较弱。食品安全制度仍有漏洞,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这些因素都为农产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水平,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
风险管理模式对于农产品安全管理来说,是公认的最有效的管理模式。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确立的一项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既是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实需要。
2011年农业部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围绕污染物毒理学评价技术、剂量反应评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公共模型软件设计等风险评估共性技术开展研发,针对农产品中潜在的各种生物、化学和其他外来的危害因素,加强其危害途径、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交流合作,跟踪国际风险评估技术前沿,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普宣传,主动答疑解惑,营造一个政府、企业、消费者、科研教学人员等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认识、接受和支持风险评估工作的氛围。
农业部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五大体系,全面提升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五大能力,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多措并举,千方百计确保春运安全。一是把好车船驾驶人员准入关。区运管处、区海事处和运输企业要严把驾驶人员资格关,严格审查驾驶员、船员从业资格和配备数量,强化驾驶人员教育培训。特别要严格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审查,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准上路。二是搞好车船技术检测。区运管处、区海事处和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船安全技术检测和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带“病”车船参运。春节前,必须对所有参运车船进行一次维护和技术性能检查,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船要坚决停运。严禁未取得经营权的出租车、违规卧铺客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以及技术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三是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区运管处、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及公路路政、养护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隐患,增补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落实专人整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切实搞好辖区村道公路隐患排查和管护工作,要加强村道公路巡查,完善交通安全标识,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驾驶人员素质关、车辆技术关和现场管理关。运输企业不仅要抢抓春运效益,更要注重安全效益。五是严查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机)。春运期间是“三品”流通的高峰期,一旦在旅客集中的车站或汽车内发生泄露、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乡镇站场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检查巡查。六是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春运期间,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局要针对群众出行、返程及货运物流高峰,在辖区客货运站场和购物、娱乐、饮食集中区域及其重要交通节点,增加安全监管人员或警力,及时疏导交通,确保道路安全顺畅。七是做好雨雪冰冻天气交通应急管理。春运期间山区路面随时可能上冻结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备足工业盐、沙石料、防滑链等材料物资,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强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输服务水平。一是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区交委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站务人员、售票人员、司乘人员的集中培训和宣传教育,推行规范化管理和优质高效服务,随时保持站容站貌和运输工具整洁。二是加大服务力度。在客流高峰期,客运站场要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机、船),解答旅客咨询,为老、弱、病、残以及有困难旅客提供帮助;必要时候要增开售票窗口、提早预售票时限、延长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三是强化信息服务。区交委、运输企业要利用广播、电子信息显示屏等及时中长途班线班次、加班车、应急运输情况等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和售票服务,合理引导旅客出行。四是提高应急运输服务水平。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站场和客运企业要为候车旅客提供必要的防寒条件。
(四)加大力度,全面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加大对客运站场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客运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按照非法营运整治工作要求,区交委、区公安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三是加强价格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运价的监督检查,防止乱收费和乱涨价,对春运期间擅自涨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四是搞好景区管理。区旅游局、各景区管委会、鸿业集团公司、城投集团公司等单位,要加强旅游安全检查,规范景区建设、接待秩序,整顿景区周边环境,提升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处,确保景区有序运行。五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区级相关单位、运输企业要设立并公布社会投诉电话,及时认真处理社会投诉。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交通安全暨春运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交委作为春运工作的牵头单位,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
组长,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综合交通春运相关工作。各级各相关单位、运输企业也要把春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春运工作组织机构,制订春运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及时协调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春运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打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战。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时调配运力,备足应急运力,保障农民工节前返乡和节后返城的转运工作,避免压站;及时疏导滞留、拥堵的车辆,切实解决好高峰期旅客压站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会同乡镇、街道保证农村群众顺畅出行;合理调配公交车辆,适度增加班次,增加线路营运密度;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量大的地方,投入足够的公交车、出租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切实做好客渡船的运力组织和秩序管理,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强化治安管控,要深入排点地区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群体性拦车堵路治安事件;要进一步强化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巡逻,把警力更多地投入到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加大社会面秩序维护和掌控力度;要配合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开展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车船的宣传和查堵,并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强化道路安全监管,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村道公路安全监管。
__正阳火车站:在抓好旅客运输和满足短途沿线区间群众乘车需求的同时,切实保障重点货物及时运输;要做好高峰客流期间增开直通临客的准备工作和旅游团队、农民工团体票的发售工作,保证“走得了、走得好”;要认真做好网络订票、购票和取票工作,把好事办好。
__机场公司:要加强与航空公司和江北机场的衔接,强化机场调度指挥,细化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了解航班情况,航班航点信息,不断提高航班正班率和准点率,保证旅客及时、有序舒畅出行。
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坚决制止春运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做到春运气象信息的及时性、广覆盖性和高密度,力争做到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不漏报、不错报。
高速公路部门:要加强调度管理,一般情况下不采取封路措施,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封路,要提前路况信息,并告知区交委、区公安局,确保春运期间能最大限度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乡镇、街道:切实做好辖区春运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监车辆专车专用,扎实搞好辖区春运安全监管工作。
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强化车辆保养和检查,务必落实安全监管相关要求。
其他各相关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切实抓好春运相关工作。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区交委和运输企业要利用武陵都市报、__广播电视台、__电子政务网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规定,及时春运动态、客车航班班次、气象预报、安全注意事项等公众信息,引导市民安全、方便、快捷出行,构建和谐春运氛围。
时期是我省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战胜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全面完成了规划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走上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道路。
这5年也是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走在了全国前列;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全部建成,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累计投入87.8亿元,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高,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及时妥善处置了一批环境突发事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明显提升。
一、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二五”是我省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环保事业和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省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进行了部署。环保工作如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容量,如何为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服务,如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当前,环保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机遇,也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一是减排约束力增强。“十二五”期间,国家在现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污染物在现有存量的基础上,由于经济总量将实现快速增长,能源资源消耗还要进一步增加,也将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据测算,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将由年的9584.3万吨标煤增加到2015年的13510万吨标煤;煤炭消费总量将由年的10898.22万吨增加到2015年的15365万吨。按全省GDP增长率12%测算,新增化学需氧量7.82万吨、氨氮0.43万吨、二氧化硫7.05万吨、氮氧化物9.44万吨。国家初步下达的我省“十二五”污染减排总体目标为: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减少8.8%、10.5%、2.7%和6.9%。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压力增大,任务更加艰巨。二是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一个过程。近几年来,我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以重化工为主的资源依赖型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全省还有12个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没有建成,管网建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配套。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全省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有1400余家,80%以上未进行污染治理,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占全省总排放量40%以上,氨氮排放量占10%以上。四是环境风险防范任务十分艰巨。重点敏感流域比较多,部分化工、粮食深加工企业环境风险较大,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势头,个别有色金属、重金属及稀有金属企业还存在潜在环境风险。另外,超标排放的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环境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多。
环境保护是衡量是否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环境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就是抓民生。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应对挑战、破解矛盾、大有作为,确保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力推动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落实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必须坚持不懈打好环境保护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全面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
一要着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是实现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水平。要围绕年底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建成。要有计划地推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现在就要着手研究,搞好规划,探讨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途径和办法,搞好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要搞好工业集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超前谋划,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同步搞好环境保护,不能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要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互利共赢的环保设施建设新格局。要建立健全项目进展调度制度,针对部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切实解决环保设施运营难问题,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思路,通过排污者拿一块、政府补一块、资源再利用创收一块的办法,建立环保企业稳定的运行机制和盈利模式,确保建成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真正运行起来、坚持下去,努力走出一条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新路子。
二要着力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是我省工业、农业和人口主要分布区,是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要坚决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重大措施,毫不松懈地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全面实施“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重要支流的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加强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突出抓好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恢复和保护重点流域的基础作用。要坚持科学调水和节约用水,淘汰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节水改造,促进用水方式转变。通过综合治理,在重点流域真正形成生态宜居城市群和生态农业带。
三要着力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造纸、石化、冶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火电、交通运输、水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70%以上;年耗煤万吨以上的272户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省的70%以上。这些行业和企业,既是污染物排放的大户,也是减排的重点,抓住这些行业和企业,对于完成全年减排任务至关重要。要加大减排技术应用力度,围绕高效清洁燃烧、余热利用、清洁生产、废水处理、烟气治理、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硝技术。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排污强度大、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小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控和调度,明确考核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综合治理。所有工业企业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违法排污的要发现一起关一起,绝不含糊。
四要着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我省是农业大省,在搞好城市环境治理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积极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逐步完善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开展生态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引导和推动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方法,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加快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省环保厅要积极争取将我省列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治理试点省,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先搞试点,探索经验。
五要着力提高环境安全管理水平。环境污染具有潜伏性和累积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理念,切实解决好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防范和化解环境安全风险。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的监管,突出排查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加大整改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技术规范和标准,重点风险源要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充实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能力。各级政府是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有关负责同志和各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果断处置,避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好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要着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加快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推动发展,努力实现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参与宏观决策,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经济转型,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支撑。要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继续坚持主动介入,为基层排忧解难,争取顺利通过审批。对国家严格限制的“两高一资”项目,要讲清政策约束,避免企业走弯路。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确保环保标准不放松,准入门槛不降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在区域开发、流域开发、土地开发、产业及城市建设等重大规划中,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先导作用,促进绿色增长,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容量。
三、切实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地要从体制和机制入手,认真研究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环境保护政策制度,为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奠定基础。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各级政府是辖区环境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要将环保重点目标和任务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总量减排、重点流域治理、规划项目建设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和评估制度,真正把地方政府责任落到实处。要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保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强化环保责任,引导全社会提高环保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摘要]劳资关系已成为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劳动关系可分为合作劳动关系与非合作劳动关系两种类型。经验和理论分析表明,合作的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实现具有特定含义的劳资共赢。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劳动关系趋于紧张,它有可能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十二五”期间,应把实现劳资合作与共赢作为重要主线,从多方面展开工作。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4-0032-0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长期的重大的战略任务,而劳动关系的和谐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与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据有关资料,截止到2007年3月,我国在城镇非公企业从业的人员已占到城镇从业总人数的65.8%①;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集聚度更是高达84.3%②。这说明,劳资关系已成为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一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劳资关系与合作的劳资关系
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实现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基本经验。我国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和劳资关系的逐渐凸显,就是这种所有制结构变动的必然结果和在经济关系上的具体表现。我们承认这种所有制结构及其变动趋势,就应该肯定企业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看到劳资关系已成为我国现阶段整个经济社会关系框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并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
劳资关系的形成、发展和演变是人类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的主线。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这一主线完成的。他们对这一关系的研究成果丰富、精深、博大。但是,我们仍可以按照他们的研究方法,首先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把握这一关系的“各种简单规定”①:第一,生产过程中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劳动和资本存在的依据;第二,缩小必要劳动、增加剩余劳动是资本的趋势;第三,只有不断推动和增加必要劳动才能创造和增加剩余劳动;第四,剩余劳动增加的程度取决于必要劳动部分占整个工作日的比例,这个比例缩小的结果是资本自行增殖的困难;第五,资本作为剩余劳动的肯定,同样并且同时是必要劳动的肯定又是必要劳动的否定;资本所以存在,只是由于必要劳动既存在而同时又不存在。马克思所概括的这些简单规定,在他的进一步研究特别是《资本论》中得到了展开。如果我们对这些简单规定再作抽象,就可以进一步把这种关系概括为对立统一关系。
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这是对我国现阶段劳资关系性质和状况的准确概括,也是中国化的具体表现。
劳资之间的矛盾是对立统一关系,这是的基本观点,也是国内外劳资关系状况的真实写照。但是,历史和现实表明,从微观即从企业角度看,在这种对立统一关系中,仍有一个强调和突出哪一方面的问题。多位西方左派学者的研究表明,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资关系,也存在有着较大差别的两类劳动关系。前者有着相对较长的员工岗位任期、较少的劳动监督和较小的收入差别,因而较多带有合作的性质,可以称之为合作的劳动关系;后者则有着较短的岗位任期、较多的监督和较大的收入差别,因而有着较少的合作性质,可以称之为非合作的劳动关系②。从历史维度看,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着较多带有合作性质的劳资关系与较少带有合作性质的劳资关系的交替。在调研中,我们看到,我国也存在着合作的劳资关系企业与非合作的劳资关系企业之别。在那些劳资较为合作的企业,劳资双方能够做到真诚相待,企业注意提升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鼓励员工自主参与管理,在相互关心中实现共同发展③;而在那些劳资非合作的企业,数年不给一线员工涨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资双方缺乏正常的沟通渠道,员工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尊重,往往成为劳资纠纷的发源地。这些资料表明,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看,有一个如何认识和处理劳资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问题。在人类历史的现阶段,在我国这种国情下,在看到劳资关系的存在具有必然性的情况下,更加强调劳资双方的统一性,积极创造条件,在加强这种统一性的过程中缓和、化解二者的矛盾,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可能是处理二者矛盾的正确指导思想,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
新世纪初,法国左派学者托尼・安德烈阿尼在总结分析中国改革开放前后对待所有制结构和阶级关系的政策变化后指出,根据处理对立统一关系的态度,可把辩证法分为否定辩证法和肯定辩证法两类,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实行了否定的辩证法,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肯定的辩证法,即“矛盾的双方在相互作用下各自得到加强,从而使各自都得到充分发展”的辩证法。这一观点,很值得深思。
二、合作的劳资关系与经济绩效
较多研究表明,合作的劳资关系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对以生产率为主要标志的经济绩效有积极影响,从而有利于实现劳资共赢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生产率的变动主要是由技术和资本集约度的变动决定的;此外,员工的劳动努力对生产率的变动也有影响。其中,员工劳动努力程度又与劳动监督的程度、就业安全的状况和失业成本的大小直接相关。劳动监督的加强会减少工人偷懒的机会,可以增加工人的劳动努力;就业安全指工人是否具备稳定、有保障的工作,如果缺乏这种保障,工人在工作中就会小心翼翼,增加劳动努力,以保住自己的饭碗;失业成本则是指工人失业后的实际经济损失①,它与工人的劳动努力成正相关关系。由此,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看来,如果抽象技术变动和资本集约程度因素,生产率与劳动监督的程度和失业成本的大小成同一方向变动,而与就业安全成反方向变动;或者说,相对不合作的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经济绩效的提高。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不合作的劳动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形成的。
然而,一些西方左派学者通过对15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的劳动关系与生产率增长关系的调研,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他们发现,那些带有较多合作性质劳动关系的国家,从总体(平均)上看,要比那些带有较少合作性质劳动关系的国家,有着较高的生产率增长(见表1)。另一研究表明,企业劳动关系状况,不仅对劳动生产率,而且对资本生产率、滞胀和就业等宏观经济状况都有重要影响。研究发现,在生产率增长、资本生产率增长、投资绩效、
滞胀、就业等方面,较多带有合作性质劳动关系的国家要比带有非合作性质劳动关系的国家更好②。我国的一些合作型劳资关系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全总在金融危机期间组织的“共同约定行动”,也证明,相对合作的劳动关系对经济绩效有着积极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合作的劳资关系不仅可以增加工人的劳动努力,而且可以使之得到更适当的组织和协调,成为“有效的努力”。在团队生产的条件下,企业劳动过程是由两个有机环节构成的,一是将工人的劳动能力转化为实际的劳动努力。二是经过合理的组织和协调,将工人的劳动努力转化为有效的劳动努力。如果缺少这一环节,工人的劳动努力就不会形成一种有效的合力,其中的一部分劳动努力就会成为“虚费”,不会形成产品或价值。在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为特征的现代劳动过程中,这一环节更重要,作用更突出了;企业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对劳动有效性的依赖更加强化了。显然,与非合作的劳动关系相比,合作的劳动关系更有利于劳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从而更有利于有效劳动努力的形成和价值创造。
第二,合作的劳资关系使职工与技术创新有积极的利害关系,从而更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过程结果有关的创新,即人们所说的产品创新;另一类是有关过程的条件的创新,即人们所说的工艺创新。在非公企业中,这两类创新主要是由投资引发并由资本主导的。但它们也要受到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这是因为,技术创新不仅是通过劳动者的努力完成的,而且对职工利益有重要的影响:前者有利于维护和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企业销售额,它为扩大职工就业、增加工人收入提供了可能,对职工利益的影响是积极的,至少不会产生消极影响。后者有利于提高企业单位时间内的产出,通过减少劳动耗费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这就使一部分工人失业成为可能,因而它对职工利益的影响往往是消极的。所以,只有当工人与技术创新和生产率的变动有更直接的、积极的利害关系时,他们才会主动参与上述创新。显然,合作的劳动关系有利于鼓励工人参与这一过程。反之,当工人缺乏工作保障或与技术创新没有积极的利益关系时,他们就会意识到单位时间内产出的提高有可能增加他们失业的机会,或者看到创新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是不会积极主动参与技术创新的。
第三,合作的劳资关系对增加企业内部骨干员工的劳动努力更为重要。由于骨干员工在企业中的特殊作用和企业对他们的依赖,企业对这些人的管理面临着一个重大课题,即如何在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去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的同时,又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尊重企业权威。解决这一课题的途径,只能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薪酬、就业保障和升迁机会,从而形成合作的劳动关系。
第四,合作的劳资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中资方和劳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资方害怕由于经营失败而破产,员工则既害怕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而受到解雇处罚,又害怕因企业竞争失败而裁员或破产。但是,员工所面临的这两种压力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资方可以利用第一种压力迫使员工紧张劳动,从而形成非合作的劳资关系;也可以利用第二种压力凝聚人心,形成合作的劳资关系。但分析表明,更多地利用第二种压力,形成合作的劳动关系是明智的。这是因为,第一,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由于工人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雇的案例是很少发生的,对于关键岗位的骨干工人更是如此;第二,相对于骨干工人,非关键岗位的工人会承受更大的违纪下岗威胁,但由于他们工资较低,失业成本也较低,根据失业成本与劳动努力从而生产率成正相关关系的观点,这种威胁对工人劳动态度的影响并不大。因此,“工人,特别是核心工人,更害怕经历由于经营失败、企业缩减规模、企业从外部获得资源而不再自己组织生产以及工厂关闭等集体威胁所造成的就业机会减少。”这就为强调企业整体利益,建立合作性质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基础。形成合作的劳资关系,对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第五,合作的劳动关系对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也有积极的作用。首先,非合作的劳动关系具有降低实际工资与公众消费的倾向,因此,从长期看,它将导致总需求不足的问题。其次,非合作的劳动关系具有加剧阶级矛盾和降低劳动者向上流动的趋势,这将潜在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再次,非合作的劳动关系所导致的激烈竞争,使得公司的职业经理人更倾向于注重短期效益的策略,这将不利于长期投资。研究表明,近年来发生的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就是新自由主义体制造成的劳资关系恶化的结果①。
三、提高经济绩效与实现劳资共赢
合作的劳动关系更有利于提高经济绩效,是在一定条件下经济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具体表现。美国左翼经济学家大卫・戈登等人曾把以劳资关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企业生产过程和劳动市场中的关系概括为社会积累结构(SSA),研究了社会积累结构的变动对投资、效率和经济波动的影响,并把它看做是唯物史观的具体运用。他们的研究也表明,能够实现劳资协议(labor-capitalaccord)的社会积累结构,更有利于积累和经济增长,而经济绩效的提高和经济增长,又为劳资共赢奠定了基础。
所谓劳资共赢,是指劳资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资方保住企业,劳方保住岗位。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有些企业破产,资方失去了资本,劳方失去了岗位,工人再次经历了下岗的痛苦,这种劳资俱损的局面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劳资关系紧张显然是重要原因。而在实际中也有很多企业,由于劳资合作,坚持民主管理,确定正确的经营方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节能降耗、产品创新,使资方保住企业,劳方保住岗位。在国内外实践已经证明劳资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人类社会难以逾越的阶段这一大背景下,在外部经济环境重大变动的过程中,这是劳资共赢的最重要表现,也是我们下面要研究的劳资共赢的起点和基础。
第二,资方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劳方提高了实际工资。
马克思指出,生产率的变动和工作日的长度、劳动强度是影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资关系的三个主要变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提高剩余价值”的规律。同时,马克思又明确指出,“即使在情况允许这个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下,也会发生各种中间的变动。”只要劳动力价格下降的程度小于由于生产率的提高而引起的劳动力价值的下降程度,或者简言之,只要劳动力价格下降的程度小于生产率提高的程度,资本获得更多的利润与工人提高实际工资就可以并行不悖。而劳动力价格下降程度(从而实际工资提高的程度)则“取决于资本的压力同工人的反抗这二者的力量对比”。
笔者收集了20世纪美国可以统计的79年中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与工人的实际工资变动的有
关资料①。在这79年中,有31年实际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劳资双方分享了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利益(占可统计年份的39.2%);有25年劳动生产率增长而实际工资不变或(相对)下降,资方单独获得了劳动生产率变动带来的利益(占可统计年份的31.6%);有23年实际工资增长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占可统计年份的29.1%),可能劳方单独获得了劳动生产率变动带来的利益,也可能劳资双方分享了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利益。但是,由于资方在企业中处于优势,这种状况更可能是劳资双方分享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成果的表现。由此我们初步得出结论,在美国20世纪发展的历史中,可能有较多的年份(39.2%+29.1%)劳资分享了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利益。在劳资合作的背景下,生产率提高而劳动力价值下降的规律通常是以企业利润和工人实际工资双增加(尽管比例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在劳资关系紧张(如新自由主义体制)的条件下,则往往表现为企业利润的上升和工人实际工资的下降。我们认为,这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很有可能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劳动关系作用的必然结果;进一步说,在合作的劳动关系下,企业利润和工人实际工资双增加,可能是在合作的劳动关系下劳资共赢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三,劳资共享有效劳动增加带来的新价值。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上述情况下,工人实际工资上升可能会掩盖劳动力价值的下降。从新价值分配的角度看,这是由于劳动力价值的下降引起了企业利润量的增加,因而,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和正和博弈。我们认为,真正的正和博弈存在于由于合作劳动关系和有效劳动增加而带来的新价值的分配中②。正是这种由合作劳动关系形成的价值增值和由此形成的劳资分享新增价值的局面,形成了劳资共赢的最高境界。
由于合作劳动关系而增加的有效劳动投入是新增价值的源泉。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一个企业的工人是作为“总体工人”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而市场则根据全社会生产商品的平均有效劳动量确定商品的价值量。一个企业的总体工人投入的有效劳动越多,其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就越多;反之,无效劳动越多,其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就越少。在价值形成与创造过程中,这种劳动本来就是较多(或较少)的劳动量,现在也作为较多(或较少)的价值量对待;而与个别企业改进技术后,单位商品中的较少劳动由于社会关系的作用而被算作较多劳动和较多价值对待,有着根本的区别。同时,正因为这种有效劳动带来的价值增值是合作劳动的结果,所以,劳资共享这种新价值也是合作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和必然结果。
四、实现劳资合作与共赢的主要途径
从总体看,我国目前的劳资关系状况是较好的。但是,也存在潜在问题。近年来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持续下降和非公企业劳动纠纷的增长就是证明。它有可能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通过劳资合作和劳资共赢,最终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还需做大量工作。
第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使有关各方真正认识到通过合作、共赢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必然性和重大意义。历史表明,一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和企业之所以能够形成相对合作的劳资关系,首先是工人长期斗争的结果。这种斗争使投资方及其人认识到:“用强制的方法阻止(劳动)运动只是暂时的,从长期看这些方法会刺激和加强这些运动……导致劳动大军的力量逐渐增加这一成本”。因此,重视和调整劳资关系,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权利,就成为一些资本主义企业出资者的理性选择。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没有必要重复资本主义国家曾走过的老路,完全可以避免它们曾经历的痛苦和损失。通过宣传和教育,逐渐形成各方合作、协商、妥协、共赢的理念,就是重要途径。这一过程,实质上是劳资之间模拟博弈(斗争)的过程。这说明,实现劳资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是以两者之间的博弈为前提的。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实施劳资合作和协商的过程中,有一个谁主动的问题。有的资方说劳方首先要提高效率,我才能提高工资;而劳方则说工资太低,我没法有效率。如解决不了这一分歧,就会形成僵局。我们认为,工资与效率可能是互为函数的。为了打破僵局,走进工资与效率的正反馈通道,双方都要做工作①。但由于其处于优势地位,资方应首先做出承诺,迈出第一步,再通过双方后续的长期努力和呵护,发展和巩固这一合作关系。
第二,从实际出发,渐进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十二五”期间调整和理顺劳资关系的重要途径,已得到各方面的广泛拥护和好评。为了更好地推动这一工作,我们一定要把它放在构建合作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框架中进行。一方面,要看到我国一线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确实较低(这是主要方面);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确实存在诸多困难,他们往往受到国内垄断企业特别是国际资本的挤压。因此,在收入调整的过程中,我们不求一步到位,贵在从实际出发和长期推进。只要长期坚持,就一定会积小胜为大胜,取得更好的、劳资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第三,在劳资合作的框架内处理和解决集体劳动争议问题。近年来,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迅速增加。各级工会、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积极化解矛盾,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和预警、调处等机制,使我国劳动争议的结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但资料也表明,结案率有下降的态势;与此同时,劳动关系却明显增加②。如何认识和处理以停工、怠工等方式表达的集体劳动纠纷已突出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建议加强对此类问题的作用、处理方式、后果的研究,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索研究制定处理劳动纠纷(如停工)的条例,使有关当事人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在合法停工期间企业生产资料、产品、半成品不受损失,工人的合法利益(工资和岗位)不受影响,在合作的框架内处理和解决劳资争议问题。
第四,积极利用行政手段促进劳资合作与共赢。行政手段是影响劳动关系的重要外部条件。历史表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每次劳资关系的重大调整,都与政府的作用有着或大或小的联系。因此,我国各级政府肩负着构建合作劳资关系的重任。我们不仅要热心维护投资环境,而且要积极推动改进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不仅要着力服务企业,而且要切实提高劳动行政执法力度;不仅要加强有关宣传、教育,而且要及时坚决制止影响劳资合作的各种行为;不仅要关注和解决劳动者面临的经济困境,而且要关注和逐步解决劳动者面临的社会困境,增加他们向上流动的机会。
在政府应关注解决的问题中,我们特别想讨论一下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受到多方面的激励与约束,其目标是多重的。但是,发展地方经济显然处于中心地位。因为,不论是为了提高政绩而增加财政收入,还是为了扩大就业机会而鼓励企业发展、个人创业,抑
或是为了实现稳定而化解矛盾、付出社会稳定成本,都需要发展经济。不论人们承认与否,增加GDP事实上已成为地方政府行为的核心目标。而在现阶段,引进资本则是增加GDP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地追求GDP的行为,客观上起到弱化对劳动关系问题的关注、影响劳动者利益的作用。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经济增长与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统一,我们不仅要重视GDP指标,而且要关注以劳动者实际工资变动系数为核心(实际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之比)的劳动者经济状况指标。在“十二五”期间,要特别把做好后者的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彻底转变“维稳维权,势必两难;劳资对立,天经地义”的片面认识,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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