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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合同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07 04:34:0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造价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造价合同

第1篇

关键词:合同,工程造价,控制

一、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因工程施工过程比较复杂,对施工过程中有分歧的东西,应以文字形式作记录。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

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严格现场签证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4、公正地处理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合同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以控制造价

在我国,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中心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起步时间还不长,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还没有摆脱行政干预,特别是国内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上的履约行为还不很规范,索赔还未被多数人理解和掌握。因此削弱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使相当数量的合同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严格执行合同处理索赔以控制造价也就显得意义重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矛盾越来越尖锐,因此在这里需要重点讨论一下索赔。

1、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签订其它经济合同一样,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其中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是其最主要的原则。平等互利表现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范围内所处的地位平等,均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对方以赔偿或补偿。协商一致则体现在双方可通过谈判磋商方式签订协议条款,任何一方对合同文本中的一般条件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对方提出,经双方磋商达到一致意见后,可反映在合同条款中。等价有偿则体现了承包方完成了合同义务即可获取合同约定的价款,如应发包方要求履行的合同义务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则可得到发包方额外的补偿。但是,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真正做到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还十分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买方市场所决定。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一席之地,不得不一再压低报价,以提高中标的机会。而多数的合同条款也主要反映了发包方的意志,承包方的磋商也只能在支节问题上换取一些发包方的让步。因此,索赔的规定,正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持平衡的一种补充。有经验的发包方往往正是利用索赔与反索赔来保护自己,争取和维持自己平等而正当的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

2、索赔是合同缺陷的补充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中,承发包双方即使都没有违约,同样也会出现索赔事件,这是由合同本身的缺陷和不完善所造成的。在签约时,双方都难以估计或难以控制的事件一旦发生后,必然导致索赔。在合同履行中,作为其客观基础的外部因素十分复杂,因此在《FIDIIC合同条件》和我国经济合同法中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都对合同履行中的情况变更原则作了相应规定。如: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遗漏和错误,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错误缺陷使承包方受到损失时,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再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随之带来的意外风险,以及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见的如:丰富的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不利施工条件和遇到施工图纸中未予标明的地下文物或构筑物致使承包方必须改变原订的施工方法,放慢施工进度或增大工程量而蒙受损失时,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来作补偿。显而易见,上述种种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都不是因合同一方违约所致,合同双方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到上述情形,如果继续承认和维护原来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仍然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其相互之间原有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必然会造成对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重大不公平,也就违背了签订经济合同的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所以索赔也是维护经济合同平等互利这一基本原则的补充。而对发包方来说,就上述事项适当考虑承包方的利益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严格执行,将会为发包方在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件中赢得主动,从而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

3、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

如上所述,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分为3种类型:①由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引起的索赔。②因合同文件缺陷和因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③发生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方蒙受较大损失而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当然这些索赔有的属于经济赔偿和补偿,有的属千工期的合理调整。总之,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是不可避免的。索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正当手段。对于承包方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有理有据地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依据,有利有节的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对于发包方,首先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对方找不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并从合同中找出相关的反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第2篇

关键词:合同纠纷; 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7-0140-02

1引言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及种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造价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带来大量的工程合同纠纷,诸如诉讼、停工闹事、堵路、上访等,给建设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

2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和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合同方面的纠纷,归根到底是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分歧,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方不重视前期的造价控制工作带来的合同纠纷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和严格结算阶段。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常有一些工程项目不顾客观规律、缺乏长远规划,忽视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评价,造成有的“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有的采取边施工边设计造成修改返工多导致成本提高等,这些极大地影响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原本在项目前期就可以通过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手段加以避免的浪费,也是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违背的。同时,因为前期工作不到位而产生一些合同纠纷。

2.2招投标阶段,不重视招标的相关细节而带来的合同纠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是一种最普遍、最常见的择优方式。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来选择条件优越者,使其力争用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最合理的价格和最短的周期完成工程项目任务;投标人也通过这种方式选择项目和招标人,以使自己获得预期的利润。招投标阶段在造价控制上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关系到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实施。而现实中,有的业主片面的强调“少花钱多办事”和“主导控制”,利用自己招投标的主导地位,在招标中设立一些所谓控制造价的条条框框,如压低标底上限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显失公平的强制条款、转嫁资金成本等等;也有的业主从根本上忽略这个环节,关系工期、质量、造价等等的约定含含糊糊,无限风险或约定风险范围和遇到风险的解决方式不明确,招标文件的条款根本没有去深究等等;而施工单位多半是怀着先进去再说的心态,实施过程中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寄希望“偷工减料”和“索赔补偿”,给合同纠纷留下了较多理由和隐患,也是合同纠纷的源头。

1.3 施工阶段不规范管理带来的合同纠纷

工程施工中管理不规范,变更签证内容不清楚、不按程序办事、责权不清等,是造成工程结算扯皮、项目造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业主不重视合同的精细化管理,包括如现场签证不及时和设计变更管理混乱等;不采取主动控制,而采取拖、压、靠等被动方式,如现场签证不及时或者含糊、搞秋后算帐,随性大;又如被动的变更、修改设计等设计变更管理混乱。另一方面,施工方打着设计变更、施工索赔的借口,提出天价索赔、漫天要价等。

3减少、防止纠纷和造价控制的措施

3.1 紧抓投资决策及设计阶段

不论何种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核心是编制符合实际的项目投资估算额,准确确定项目投资估算额,这对于以后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实现投资者预期的投资效果有着重大的影响。此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整个建设项目来说,是项目是否真正可行的决定因素,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也最大。投资决策阶段影响造价的因素较多,对造价的控制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目标,如安全、质量、工期、环境保护等因素,而不应该将造价控制孤立起来,才能对项目依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作出最适合的投资决策。

设计阶段一般决定了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所有的费用:设计方案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造价,如结构选型、材料设备型号的选用标准等;同时设计的质量好坏间接影响的建设造价,设计质量问题往往引起工程停工、返工甚至报废,造成安全隐患、质量事故,从而引起成本费用的极大浪费;工程设计不合理引起建设项目的使用阶段费用增加。在工程设计阶段如何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是控制项目投资的关健环节,是保证有效控制投资的手段。

3.2 重视招标环节

招投标管理工作先从源头上抓起:树立正确的造价控制理念、规范控制招标文件的编制,从内容到格式和可操作性等各方面着手。

3.2.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发生纠纷。但清单编制要注意清单项目设置要规范、描述要到位,还要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2制定合理招标上限价。招标时,有个别业主通过多种方式达到刻意压低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和工程总造价目的,且要求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标底、上限值,而投标单位即便存在上限价偏低的情况也照投不误,既扰乱了客观市场规律,也引发工程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诸多工程结算纠纷。招标人总希望“少花钱多办事”,但这个少和多只是相对的,承包人不可能做亏本买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控制造价的前提,所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上限价,才是控制造价的最有效手段。同时,施工单位亦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参加招投标活动,不能寄希望通过偷工减料来降低投入或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取收益从而降低报价获得中标。

3.2.3慎重确定合同类型: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3.2.4在招标时合同条款就应尽量细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注重专用条款的细化。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完善。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不能写成“见通用条款第几条第几款”,这样就完全失去了专用条款的意义,也就不能体现该工程的特征,为今后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为了根除隐患便于合同管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必须量化、细化、深化。

(2)程序性条款。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计量、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价款支付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

(3)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操作性强的条款。

(4)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量、计算方法的约定,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

(5)双方权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权责进行明确,尽量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应注意合理分摊风险,这也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有力保证。

另外招标准备工作、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及合理的评标方法,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合理报价的投标人。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和细节,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多赢双赢的想法、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3.3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的管理

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和签证工作是建设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健。首先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明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和时限,并严格按规定执行。现实中,既有承包人为了省事、省成本而擅自修改设计,也有发包人为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降低工程造价而擅自进行设计变更。这些不规范的“设计变更”管理行为,是施工阶段造成造价失控、质量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

其次签证单必须及时和规范,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拖延”、“蒙混过关”战术是不可取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损失有限;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或者施工之前,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后合理变更并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4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管理

项目管理是多方面的,而造价控制应该是一条主线。也就是说造价控制应该是一个全面反应项目管理好坏的重要要素,质量、进度、安全等等都要以成本为衡量标准。同时,对成本的控制应综合考虑安全、质量、工期、环境保护等各个因素,而不应该片面的孤立的强调成本。如震惊全国的“重庆虹桥垮塌事故”主要原因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再如“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长沙上海城二期工程安全事故”、“株州高架桥坍塌事故”等等,都是因为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与工程成本控制的巨大矛盾而引起,造成了人员伤亡和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企业要想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转变观念、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注重技术进步,必须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上进行竞争,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要利用自己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来降低成本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如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正确的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有效的组织材料供应和采购、减少二次搬运和材料消耗、均衡安排施工、合理运用人力和资金,这都是一些不老的项目管理课题。当然还有要注重索赔工作,注意方式方法的同时,也要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千万不能演变成“我亏了,我不会亏着走”等等的流氓老赖,要业主为施工单位的管理失效买单,这样就谈不了什么发展,失了企业的形象、断了自己的路!即使一次得逞,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3.5 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满足建设单位追求“建设工程物美价廉”的愿望,并使这种愿望转化为建设各相关单位提高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压力和动力,从而促进整个建筑业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

诚实守信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素。靠政府相关强制、监督手段,更靠相关主体单位的自觉遵守、维护。

第3篇

关键词:建筑造价;咨询合同;违约

前言:

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活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工程造价计量主要基于建筑及经济的知识体系,同时依托于相关法律法规,有专业造价人员执行和操作。多数建设单位通过与咨询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就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等内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但是由于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缺乏规范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存在多种违约形态,需要对其中的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进而得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1.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形态

1.1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无履行合同意愿,且无正当理由。其中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先期违约。明示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造价企业)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该情况下直接要求其承担违约的相关责任。而默示违约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以行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

1.2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当事人毁约或不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其中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实施合同的义务行为,其中包括拒不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拒不履行合同是指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该情况并不多见。一般是由于造价企业所接的咨询业务酬金较高,但是其技术力量匮乏,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违约行为。而不能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其义务,由于咨询企业被撤销执业资格等原因,债务人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客观上,建设单位与之签订的咨询合同将无法被履行。而不适当违约则是指延迟履行及加害履行,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履行,而其不正确和不规范的行为,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其合同履行结果存在瑕疵,工程的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咨询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接受业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毁约、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合同、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造价咨询合同加害给付以及计算失误等是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常见违约形态,需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利用建筑、经济的等多个学科的知识,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1]。

2.违约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1一般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作为双务合同,咨询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自身享有权利均衡。提供相关工作条件、提供合理工作时限、及时答复相关事项以及按时足额支付酬金是委托人的义务。而组建咨询团队、提交文件资料、返还相关财产是咨询人所要履行的义务。咨询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接受业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毁约、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合同以及等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违约行为,则违反了权利义务条款,其合同当事人需要履行一般违约责任[2]。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的高科技工业园区9#楼和10#楼进行工程造价。乙方其将该工程造价咨询转包给了另一造价咨询公司,甲方认为乙方的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行为属于违约,进而向法院提出诉讼。经收集材料和双方的证明,法院认为乙方违反了权利义务条款,需要履行一般违约责任,向甲方返还造价咨询的酬金。咨询企业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前毁约,咨询企业做出预期违约后可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而建设单位可以不理会其预期违约,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追求,则咨询企业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赔偿,用以承担其违约责任。而对于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行为,造价企业需要证明其已履行责任,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证明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违约行为为事实,咨询企业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3]。

2.2民事责任

委托方受到计价结果错误的影响而多支付工程款,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需要对计价成果错误予以证明和确认,进而确定咨询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咨询企业的计价结果有错误,但是其履约行为符合约定,计价无违规行为,则咨询企业无需承担责任。计价结果错误多是由于人为造成,其中包括过失性的错误及故意性的错误,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而错误结果则是客观的,虽然故意性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对行为的违法性予以判断,但是对于心理的违法性则无法判断和追究。当咨询企业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造成了实际损失,咨询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及返还酬金,无需承担其他责任。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造价咨询合同加害给付、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行为,咨询企业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其中存在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过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些涉及到贪污、诈骗的违约行为则构成了犯罪的条件,给委托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咨询企业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主观要件的认定难度较大。运用自由心证,对造价咨询犯罪进行判断,法官需要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定罪量刑[4]。结论:针对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形态,根据其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利用建筑、经济等多学科知识,明确其合同违约行为及其需要承担的一般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乃至形式责任。提高建筑造价咨询合同的规范性,保证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企业需要严格认真的履行其义务,保障各自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潘军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14,07:65-73.

[2]姜军,董娟,万冬君.2015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解析[J].北京建筑大学学报,2015,04:80-84.

[3]陈思彬,郑磊,王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5,04:149-153.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设工程日益增加,施工企业已成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建设工程造价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本文将从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着手,分析解决如何加强合同管理以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

一、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

1.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存在的目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使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化而制定的协议。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后,施工企业必须全面分析合同,保证合同条款严谨、周密,合同能够合理解释每一句话,从而对日后双方争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避免。管理合同的人员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也必须对造价管理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在合同管理中做到更为专业化,最终将工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

造价控制是指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极大地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面。通常情况下,造价控制实施措施时是从多方面出发的,现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切实有效地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同时,施工单位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为了取得利润的最大化,通常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在使工程进度及质量得到切实保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利润,使施工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建设工程是一种双向,有偿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有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要履行义务。建设过程中,双方需要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控制造价,这是由工程合同的特点和性质所决定的。

1.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是法人,发包对象需要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且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具备相应协调能力。承包人则需要具备法人资格,且有相关的勘察、施工、监理等资质。

2.标的的特殊性。

工程项目的合同标的是建设产品,有着不动产的属性,导致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具有一定特殊性与不可替代性。建筑产品的单体性生产模式,也决定了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较长。

建设工程的结构比较复杂,体积大,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的期限较长,签约双方需要分析投资项目,对投资规模、产品、工艺、设备和材料等进行详细研究,在合同履行期间,还会因为各种不可抗力、材料供应不足等因素导致延期。

4.计划程序的严格性。

工程建设对国家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与工作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的履行需要严格依据国家关于建设程序规定执行。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合同订立阶段,因不能很好的理解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订立的关系而常常导致招投标文件流于形式,甚至在合同文本中会出现与招投标文件相矛盾之处。因不能很好的做好招投标与合同订立的衔接,招投标中一些重要文件不能很好的体现到合同中去,这就导致后期执行中出现缺少标准而产生纠纷,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2.忽视主体平等性、违背等价有偿。

合同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能取得工程建设而一味迁就建设单位。对于合同文本不去认真推敲,文本的起草由建设单位一手操办,很多合同条款不严谨、不周密,没完全满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变化,导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理解出现纠纷;一些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能保障施工单位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这些隐患将来都会导致工程建设成本的增加。

3.合同变更事项多、变更随意性大。

在合同履行阶段,因合同订立时未能全面考虑到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而导致合同变更事项多。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对于现场发生的合同中又未包含的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只能以变更签证方式解决,变更必然导致成本的增加。

4.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资料不规范。

施工过程是长期、复杂、投资大的工程,因而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有良好的管理机制。但实际中一些建设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没有专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管理,缺乏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合同授权管理部门不明确,合同签订缺少必要的审批及评估手续,合同文本分发管理不规范,发放记录不准确,合同文本及资料丢失。

四、加强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的各项措施

1.严格工程材料、设备价格关。

以项目部管理为例,碎石、砂、片石及设备等均是工程建设需要的原材料,施工企业应该在使质量得到切实保证的前提下货比三家,从中将物美价廉的产品选取出来,然后签订购货合同。工程建设的决大部分费用均用在了工程的材料上,因此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就是对材料费的支付进行严格的控制。

2.“精、严、细、实”。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合同管理,对于提高施工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施工企业需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依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将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起来,将工程现场的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情况有机结合起来,严把合同资料关,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的细化,超前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从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监督等各环节入手,将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在操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最终促进合同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3.合同索赔程序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并没有充分认识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所需的推行意识及动力严重匮乏。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促进索赔意识的显著提升。索赔是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的,而合同管理的有效延续包括索赔。由于经签订的工程合同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确定了下来,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同时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此,对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深入的理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管理,良好准备对各种合同纠纷进行有效的处理,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过程中,索赔和反索赔又是极为必要和重要的,因此,施工企业只有深入研究了索赔和反索赔,才能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切实有效的保证。

4.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在合同管理中,最为活跃的角色和最为关键的环节无疑是人。要想促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显著提升,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及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力度,切实有效地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对以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深入的总结,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对控制工程造价有利的对策,从而将建设资金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已经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进行了大力的推行,搞好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就是造价工程师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责。因此,应该将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设置在项目管理机构中,以对合同进行专司管理。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吴洁. 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运用[J]. 现代经济信息,2013,06.

[2]陈耘可,张峰. 浅谈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控[J]. 价值工程,2013,10.

第5篇

【关键词】全阶段性;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招标阶段计价方式

一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出现或大或小的问题,有的容易解决,有的不易解决,但大部分都会导致成本的提高,费用需要承包商承担。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由承包商、工程监理和业主共同签字确认的,施工费用会涉及到三方的利益,所以在签字时一定要为三方利益考虑,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揣摩,在确认签证的变更没有任何问题的基础上再签字,要不仅是对项目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一、施工全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招标阶段是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阶段,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做好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有利于保护合同双方的权利,尽量防止风险的发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结合建设项目相关的实际情况,理清责、权、利的关系,便于合同文本条列在施工过程中对造价的控制,即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否可转换经济责任条款或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其制约效果十分明显。所以,在订立合同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将各种不利的因素都要考虑进去,尽可能的避免风险的发生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正常情况,工程合同的存在形式都是以双方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因此如何保证双方利益最大化,如何让双方都能够接受,才是制定合同的良策。

(二)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前期的设计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的质量决定着工程能否盈利,因为设计关系到工程的成本。工程造价受施工原料、建筑结构、技术标准的影响,而这几个方面都是由设计决定的,所以有什么样的设计方案就会有什么样的工程成本。长期以来建筑领域都忽视了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重要性,把控制成本的精力都放在了施工阶段,结果往往导致工程造价过高,因此对设计阶段成本控制应该逐渐被重视起来。在工程设计阶段,工程各方人员要保持和设计人员的密切配合,选择有利于减少工程造价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保证最终的设计方案能够将工程造价降到最低。

(三)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1、签证控制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比较复杂,通常来说,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工程施工人员要亲临施工现场,对施工的进度、材料、合同的签订等等相关问题一定要进行全面的检查与审核,确保没有问题才能签字。但是在实际的工程结算中,会出现很多不符合条件的经济签证,有的甚至是施工单位利用业主对IT序和定额的不了解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签证内容,所以,这都需要造价人员通过正规、合理、法律的途径进行现场控制,以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2、材料费控制

在一项工程中,材料费一般占整个项目的一半以上,材料的价格变动也比较常见,因此如何更好的控制施工材料的成本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对材料成本的控制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首先,在材料购置之前要配备专业的采购团队,要求又过硬的技术和专业知识,熟悉常用材料的质地和价格,有能力选购质优价廉的材料;其次要明确材料的价格标准,让采购团队按照一定的价格标准采购原料;再次材料的领取要有严格的规定,要按照工程量的大小分配材料,领取未用的材料有及时退回,避免出现材料浪费的现象;最后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材料节约的典型班组给与奖励,对于经常浪费材料的班组一定的惩罚。

3、施工阶段对合同的管理

合同对工程造价起着至关作用,作为建设方造价管理人员需充分了解和熟悉合同内容。一方面;要合理利用合同条列随时解决工程造价中的经济纠纷,避免索赔等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若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可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相应的索赔进而减少自身损失,降低造价。例如,若可以利用投标文件中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各阶段工程进度做出合理化进度分析,避免工程款超额拨付,也能保障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时期及时支付。

(四)工程竣工结算与竣工检验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在施工项目完成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阶段也要做好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在工程阶段最重要的是检验工程的质量合格与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工程造价。在这个阶段一定要由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来审查,防止因假公济私而导致工程造价过高的问题出现。总之,在工程竣工阶段也不能忽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二、施工各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个工程项目大部分的成本投入都会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完整才能保证建筑物成型,这个阶段是最容易导致投资增加和资源浪费的阶段,将这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好可以为整个工程节省一大部分资金。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是工程成败的关键,必须重视。

(一)合理有效签订施工各阶段的工程合同

在一项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的每个阶段都会有一个工程合同,每个阶段的合同都是根据工程造价制定的,对每一阶段工程合同的制定都要严谨、细致,不能因为有工程合同的存在就忽视对阶段性合同的重视,细节决定成败,这样的细节如果不注意就容易导致整体施工的失败。同时,对阶段性工程合同的制定要考虑到控制工程造价,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成本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施工阶段,这样才能够达到提高整体的工程效益。此外,对于合同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做到使用的时候可以随时拿出来,不用的时候保存完好。

(二)强化施工质量管理,合理控制质量造价

质量造价包括:控制造价和故障造价,而控制造价又包括预防造价和鉴定造价隶属质量保证费用类,与质量水平的关系成正比。故障造价包括:内部故障造价和外部故障造价隶属损失性费用类,与质量水平的关系成反比,质量核算:进行质量造价核算的原则资料主要来源于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或利用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架构整合而获得的,但是,也有部分资料是依照技术、技监等相关部分提供而得来。

三、影响施工工程造价的其他因素

除了上文讲到的因素,影响工程造价的还有诸多其它因素,这些情况有可能影响施工现场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对施工造成损害。下面对一些具体的影响因素罗列出来,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注意。

(一)不按照现场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易导致人员伤亡。

(二)对于设备的才做缺乏专业性,易导致设备故障和人员伤亡。

(三)施工中脱离设计图纸,擅自进行,易导致工期拖延。

(四)工作人员之间缺乏团队协调和配合,易导致工程各部分脱节,工期拖延。

(五)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如消防设施不到位,不及时处理会出现安全事故。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因为对合同的管理会影响到施工成本,所以合同管理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在合同管理时要考虑到控制成本的需求,保证工程结算不超过合同中的成本。

第6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任何一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都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来签订施工合同来进行商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合同的签订更具有必要性,其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有效的规范建筑市场。而且通过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可以有效的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目的。

一、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关系概述

工程造价是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使得工程造价复杂可变。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招标及承发包工程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价段和财务决算价段,其中后五个价段均与施工合同有关,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就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精细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由于我国施工行业市场相对来讲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施工合同管理上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许多项目签订时所使用的合同过于简单,不符合标准的合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遵照合同来进行施工,更多的是利用口头委托或是政府命令的方式。或是采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来回避义务,从而对工程的风险进行转嫁。由于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所以随意修改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的情况十分突出。而且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并不及时考虑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更多的是采用行政手段,所以导致纠纷久拖不决,给双方都造成较大的损失。

合同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施工企业中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归档,管理手段落后,采用人工进行管理,缺乏信息化技术的利用,从而导致合同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下,由于缺乏归档程序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控制措施,所以导致使合同管理处于粗放式的状态下。

从以上这些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可以看出来,施工合同管理还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下,对我国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制约作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更是没有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三、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做到全员参与合同管理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大型公司应当设立合同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小型公司也应该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某些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都是其他岗位人员来兼任,这是不合理的。合同管理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应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熟悉电脑办公操作、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同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其次实行岗位责任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不进行继续教育很有可能会与时代步伐脱离,因此应该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此外,应该加强全员的合同管理学习,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达到全员管理合同。

2、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主要是要了解、理解国家的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同类工程的工程量、机械设备、周围市场材料价格等资料,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的技术指标了解清楚,方便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以及对日后的工程索赔和反索赔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及设计方之间的沟通等都应该用书面的形式将内容保存下来,让工程活动有据可依。这些工作是琐碎的、长期的,最好建立档案进行管理。这项工作做的越细致,漏洞就越少,双方的纠纷就会减少。

3、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控制变更

合同管理目标是指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合同管理应当设立管理目标并将管理目标落实到位,其关键在于控制合同变更。目前一些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的奖金待遇与索赔挂钩,导致部分施工人员致力于寻找合同漏洞、想方设法要求变更。控制变更在于规范程序,由承包商提出来的设计变化,应由提出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表明变更原因、地点、内容及变更后对工程的影响分析等内容,由监理方审查必要性并同意后,再由发包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4、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利益和维持建设市场次序。在我国和国外承包方签订的很多合同中都出现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怪现象,甚至有些工程索赔远高于中标价格,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存在很多我方不知道的漏洞。目前,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并结合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的示范文本,是一份非常严谨、便于执行操作的合同示范文本。

5、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统筹

在一些大型工程中,会有很多承包商参加建设,如某歌剧院的施工有十几家单位同时进行施工,这种情况下各个工程之间的衔接、发包方与各个承包方、工程所在地各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都需要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统筹管理时要检查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些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签证手续,并要求各方保存书面证据,检查各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况,然后根据检查的结构进行综合平衡,要求各方自己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

结束语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在实施项目中是不可或缺的。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必须认真加以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采取措施,在施工合同的全过程中,除需要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外,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的造价控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陈惠娟.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意义[J].中国科技信息,2012.

第7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合同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全国各地大型综合性项目的纷纷上马, 业主方对于造价管控工作越来越重视, 传统的造价管控模式比较集中的体现了管理的主动性和管理的专业性不够, 容易造成投资超资、造价管控滞后等现实问题。在从事大型综合性项目的造价及合约管控过程中, 我们也逐渐发现, 由于大型综合性项目的参与方众多, 其合同的结构和组织模式非常复杂。面对此类纷繁复杂的合同构成, 若依旧采用常规项目下被动的造价管控模式将很难适应此类项目造价管控的需要。而随着对造价管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项目的造价管控成功的标志不再是简单的将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是基于项目参建相关各方是否都能实现其合理利润的情况下有效的为业主节约投资, 并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而要实现项目相关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以体现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重要性。

一、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要合理划分、归类合同文件,熟悉合同文件,为工程结算和工程控制做好管理依据,防止项目索赔等事件的发生,减低工程造价成本。

1.工程合同模式。在工程项目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可根据不同的建设环境而定。当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的时候,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模式,采用这这种模式有利于工程的管理。这种模式的工程变更比较少,利于控制工程造价。但是这种模式会由于招投标竞争不充分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偏高。

单价合同模式与总价合同模式相反,当施工图等相关的资料,以及技术指标不太明确的时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模式。这种模式的招投标周期短,可避免合同各方承担大的风险,但是缺点施工过程中回旋的余地比较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

2.完善的合同台账管理。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的工作经验,建立完善的合同台账管理体系,应该按照以下几点来完成。

(1)项目中涉及到的合同进行严格分类,建立合同台账。按照项目的环节不同,对项目中的文件进行科学编号,比如可以按照项目施工、项目设备材料、技术服务三大类对合同进行编号,然后进行归档。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应该按照项目的施工环节进行再次的细化分类,通常情况下,做出七到九个分类比较合理。除了其设置编号外,还应该为其标注合同名称、合同承包单位等特殊事项,这样可以方便以后的查询工作,减少结算工作量。或者是由于文件丢失而引起的工程造价争议。

(2)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对合同中涉及到重要内容随时的摘录整理,可以按照合同并按合同名称或者是合同编号对摘录进行统一管理。摘录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时间、预付款支付比例以及其它的款项内容。

(3)由于某些原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和先前计划有变的出入情况,或者是建设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项目施工变化等,对于此类的项目变更,往往是后续竣工结算时引起纠纷的说辞,所以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变更等协议或文件或者是现场临时签证等,都应该被及时收集,做好台账备查工作。

3.学习、熟悉合同文件内容是做好造价工作的前提。合同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工程造价部分,它是工程项目主要相关人员牵涉的经济协议,也是办理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的主要依据内容。熟悉合同的内容也是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基本前提。在学习合同文件内容的时候,应该主要关注以下几点:项目的业务范围、项目的实施工期、合同中各个项目的价款、材料供应、工程竣工的结算方式、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预付款或者是由于项目变更而进行的出来方法已经处理条件等,对于这些内容,项目造价控制管理人员都应该了然于心,这样才能够合理、合格的做好造价工作。

二、重视合同条款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合同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通用条款部分是固定的,而专用条款部分是填充式的,然而有的合同订立者对有些条款都空而不填,对于履行合同有可能产生的索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不够重视。对于此类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1)相关费率的确定,对于签订“按实结算”合同的,由于措施费中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增加费等都属于可竞争费用范畴,费用定额给定的费率都是一个可浮动的区间,故建议在合同中尽可能确定其费率,以避免在结算时因费率不确定而引起争议。

(2)明确风险承担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对控制造价影响最大,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施工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都约定了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即材料价格也不能调整。但当市场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不调整将使承包人面临亏损较大的危险,反过来也会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应采用风险分担的办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以,应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波动时,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将其视为是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在此范围外应调整,将其视为是发包人的风险。这样约定有利于承包人认真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这样做也基本反映了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工作

加强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做好基础性工作,其主要涉及的范围有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的变动,了解关材料设备的价格、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信息等。这些是合理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除此之外,还应该增强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意识、掌控工程变更中合同条款、严格现场管理,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由于不同的变化而产生签证,在合同管理中应明确规定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和依据,避免由于合同条款规定不严格而引发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及工程变更款项的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做出明确的约定,并做到严格地控制。所以在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合同的每一个细节条款,处理好合同纠纷,加强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四、结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做好工程造价的基础。合同是一个项目完工后结算工程造价的直接依据,所以我们除了需要完善的合同台账管理外,还应该熟悉内容,除此之外,还应该从意识上重视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吴忠信,黄昌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1)

第8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成本控制

施工企业在传统造价管理工作中的决策与经济方面工作内容都相对较为薄弱,而将更多的管理重心投入进施工的技术管理中。但此种造价管理模式是无法使企业管理人员准确有效地掌握投标报价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内容的。在新时期的社会市场发展北京下,施工企业需采取科学有效的造价管控方式,通过对其进行实际应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促进企业发展来更好地完成高速公路发展建设。

1高速公路造价管理现状

高速公路工程区别于其他基础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高速公路工程量大,施工内容复杂,因此在高速公路施工前期进行造价控制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对此,通过前期的项目制造成本规划,不仅可以最大限度节约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此外,正是因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周期长、工作量大,所以施工企业在承包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对合同的成本管理,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高速公路项目在对外承包企业时,对于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建筑部门在建设过程中会通过压价来加强企业间的竞争压力,但这却加剧了后期项目施工的成本管理难度。施工合同是实现高速公路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文件,通过企业各部门对与高速公路项目的前期调研,并根据所出的造价标准测算定额、计划项目施工所需要的设备、材料、人力资本等,同时项目建设中所消耗的资源需要在施工合同中做出详细标注。可以说,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前期的正确工程预算编制与施工合同的确立,是确保项目施工的前提基础。施工企业通过造价编制,可以更加明确地分析施工项目的建设方案优缺点,通过对设计方案的调整来实现对于施工合同成本的控制,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多项目价值。但目前我国的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因疏忽对项目的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合同成本管理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对于施工的各个环节造价也无明确数据。对于新时期的市场发展来说,施工企业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与实现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既可以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同时也可以降低施工成本,为企业获取额外的经济价值。因此,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与合同管理,以此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特点

2.1合同内容信息量过大

高速公路工程工作量大、工期过长,且公路沿线覆盖面积较广,故而要求施工企业技术能力较强,一般都是大型的基础建设工程。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前期提前分析工程施工可能会存在的问题与注意事项,并提前考虑施工中所存在的风险因素与影响因素,避免影响工程工期或额外增加企业施工成本,因此,需要施工企业制定完善的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其中,包括施工中所涉及的通用专项条款、工程施工的成本报价清单、施工的具体方案与采取的施工技术等。以上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合同内容过于复杂。针对此,在双方签订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时,对于繁杂的合同条款要仔细阅读,对存在双方有争议的合同条款进行及时沟通或校对,以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纠纷而影响工程工期。

2.2合同的有效性

施工企业所签订的高速公路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内容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与时效内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当施工合同超过规定时期后合同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应。为保障施工企业利益,要求施工企业需在合同所签订的工程预期工期内完成高速公路的建设与施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存在施工工期过长的特点,因此若在施工时出现其他问题时,要及时沟通合同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合同的有效时期。

2.3合同内容的不稳定性

施工企业在完成其他项目建设时所涉及的面积范围过窄,但高速公路工程因其路线过长,会涉及很大的地域面积。这也就导致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是会遇到各种外界因素与施工内部因素影响,施工工程的变更也会过于频繁。随着施工工程的进度发展,前期所签订的高速公路施工合同也会进行内容修改,因此合同的部分条款内容是具有不稳定性的,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可允许偏差,如表1所示。施工企业在施工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施工管理,通过完成对施工现场的全部内容记录,以此作为施工合同调整、变更、索赔或终止的参考依据。

3高速公路造价管理策略

3.1加强高速公路造价成本管理

在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前期对项目的合同签订可以明确项目建设的实施与管理目标,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速度、资金等起到控制作用。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签订,为项目建设发展延伸出主要方向。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监督,通过做好项目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所面临的影响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施工企业的工作顺利开展。施工企业根据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情况得出施工合同后,需通过所制定的合同内容来完成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为确保企业经济发展到最大化,通过成本控制来节约建设成本。施工企业应培养企业全员的造价控制意识,在避免建设材料的不必要浪费的同时,确保企业人员可以将减少成本的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另外,施工企业要通过严格的合同管理,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问题,做出及时反应,为问题发生寻找更多解决方法,最大限度降低施工企业损失[1]。

3.2施工前期的造价管理

为确保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承接大型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时需要对该项目的整体情况做出详细了解。如高速公路沿线所经地域面积的地质情况、自然生态环境等,并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施工风险因素。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材料市场调研,了解更多基本材料成本,以此对于工程项目提出更合理的成本报价。而对于成本报价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或选择,以避免存在报价偏高或偏低的情况。

3.3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

作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大量的消耗资源,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造价控制,可以有效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对施工企业的人员、材料、机械的使用效率。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合理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施工人员价值:(1)重视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增强安全意识。(2)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来培养施工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确保施工企业全员可以认识到造价控制的重要性[2]。(3)材料成本占项目工程施工造价成本的60%~70%,因此施工企业为实现造价控制可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材料管理。通过对材料选择使用的监督管理,既可以确保材料质量,同时也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成本。施工企业的造价控制对于材料做出施工前期预算,根据所得出的预算材料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完成材料采购。(4)对于机械设备的使用也要做好合理的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并在日常使用中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周期,减少各项基本开支。

3.4施工后的造价管理

施工企业在完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后,需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检查施工项目。高速公路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承担了极大的社会职能,因此施工企业要完全确保高速公路质量[3]。在高速公路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不合格情况要及时上报,及时调整问题,问题解决后需要进行再次复查。施工企业在施工后的检查工作中,要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质量,避免反复检查所造成的资金浪费,拖延项目交工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