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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医生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12 04:17: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精神病医院医生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精神病医院医生

第1篇

1.1 对象。选取我院2004年4月至2009年6月发生的意外事件的住院精神病人165例。全部病人均符合CCMD—3疾病诊断标准。其中男性135例,女性30例,精神分裂症65例,抑郁症43例,躁狂症32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8例,人格障碍5例。年龄从18—76岁,文化程度从文盲到大学。

1.2 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查阅护理及各科室意外事件发生的记录本,根据记录本病人的资料再从病案室抽取曾发生意外事件的165份病历进行详细查阅,研究意外行为的原因,进行分类总结,并讨论针对具体情况应采取的护理防范措施。

2 结果

2.1 自杀24例。方式有自缢15例,工具有床单、衣裤、毛巾、约束带等。坠楼4例,服药5例。

2.2 自伤15例,方式有利器割伤、烟头烫伤、咬伤、碰头等。

2.3 冲动伤人65例。方式有拳击脚踢、抓挠、口咬、用热水或热粥泼病人。

2.4 毁物21例,包括撕毁床单、衣被、枕头、破坏门窗、床头柜等。

2.5 外走20例,方式有借外出之机溜走、趁开门之机外闯、毁坏门窗外走。

2.6 噎食3例,包括药物副作用明显、年老体弱或痴呆的病人。

2.7 坠床/跌倒15例。

2.8 骨折3例,病友之间发生争执、做MECT治疗及护理人员管理不当均能造成骨折。

2.9 烫伤4例。开水、烫粥等。

2.10 吞食异物5例。异物包括垃圾、排泄物、筷子、玻璃片等。

3 讨论

3.1 原因分析。

3.1.1 精神症状因素。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听的影响下,去完成支配他人的命令,出现自杀、自伤、冲动伤人及外走行为。在罗汝琴的报道中,精神分裂症由于精神状况导致的冲动、攻击行为占78.4%。抑郁症患者表现悲观绝望、生不如死,可出现自杀、自伤行为。急性期躁狂病人表现兴奋,躁动,易激惹可出现伤人、毁物行为。

3.1.2 护理存在缺陷。

3.1.2.1 病房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病房内遗留危险物品,门窗设施不安全等,均可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3.1.2.2 医护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会给病人以负面刺激,使病人现冲动、伤人等行为。

3.1.3 环境因素。

3.1.3.1 病房内病人多,空间狭小,可导致病人焦虑、心理压力大,而出现冲动行为。

3.1.3.2 病室、厕所地面湿滑、走廊没有扶手,易导致病人跌到,严重者导致骨折。

3.1.4 药物副作用作用及治疗手段方面的原因。

3.1.4.1 药源性锥体外系反应、心血管副作用等,导致噎食、跌倒的发生。

3.1.4.2 有些治疗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如电休克治疗。

3.1.5 病人心理因素。

3.1.5.1 疾病缓解期的病人,自知力恢复,因社会歧视,缺乏家庭支持,出现自杀。

3.1.5.2 病人想家观念强,不安心住院,从而产生紧张,焦虑的心理,均可导致外走。

3.1.5.3 酒精依赖患者常有人格改变,一个微不足道的打击,便可引起冲动行为。

3.2 防范措施。

3.2.1 加强对病人的护理。

3.2.1.1 对重症精神病人,尤其是新入院,有三防的病人。首先要先了解病史,掌握病情,严密加强对病房的巡视。

3.2.1.2 对有暴力行为、幻觉、妄想丰富的病人。①首先要正确认识及接纳病人的精神症状。②一旦出现暴力行为或先兆,则立即干预。③适当组织病人参加集体体力劳动和体育活动,以分散其病态注意力,减少和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

3.2.1.3 对有自杀企图的病人。①对有自杀企图的病人应时刻掌握病人行踪,严禁单独活动并重点交班,巡视时应特别注意僻静的地方(如厕所、洗漱间、垃圾间等)。②掌握病人自杀规律。住院精神病人自杀发生在春夏季节最多,时间以中午,午夜至凌晨,节假日,工作人员交接班时为多。因此,在此段时间里对重点监护或有危险的患者必须做到使病人的活动不能脱离护士的视线范围。③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尤其是对新入院或外出活动的病人严禁带刀,剪,绳,火种等进入病房。④保证病人将药服下,做好口腔、颊部、舌下、水杯等的检查。以防病人积蓄药物集中吞服自杀。⑤及早开展健康教育,使他们了解精神疾病的有关知识,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3.2.1.4 兴奋躁动病人的护理方法;①护士应采取引导表扬转移病人的注意力,不能用强行压制手段,以免加重其兴奋。②必要时可使用约束带暂时约束。③待病人情绪稳定后可向病人说明约束的必要性,减缓病人激动情绪。④保证病人将药服下。⑤注意病人夜间的睡眠情况,必要时延长睡眠时间,这将对躁狂病人有利于控制症状,安定其情绪,促使病情早日康复。

3.2.2 加强护理管理。

3.2.2.1 加强护理工作人员责任心。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守。护理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倾听病人的主诉,对病人提出合理要求尽量给于解决,避免用简单生硬的语言刺激病人。自觉遵守各项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病情及早妥善处理,减少应工作做失误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3.2.2.2 严格执行护理常规制度。病人外出活动返回病房时要认真清点人数。活动结束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

3.2.2.3 改善住院环境。为病人创造一个安静、舒适、安全、温馨的住院环境,病房的地板和病人穿的鞋要有防滑功能,浴室、厕所、病房、走廊应装有扶手,以防病人跌倒。加强病房的娱乐项目,鼓励病人积极参加各项工娱疗活动,丰富病人住院生活。

3.2.2.4 加强安全管理。要经常检查门窗、锁等设备,有损坏时要及时修补。病房内的危险物品,如药品、约束带等,应放在固定位置并加锁严格管理。每班认真交接清点实物,如丢失要及时查找。新老护士组合进行安全护理传,帮,带工作,平时要按勤动手、搜危险物品;勤动嘴、进行心理疏导;勤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勤用眼,把患者放在视线之内的四勤去认真工作。

3.2.2.5 协助病人料理好个人卫生,尤其是防止摔倒、坠床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嘱病人在改变时或起立时,动作减慢或稍作片刻再直立,以防发生直立性低血压。

3.2.3 其它护理措施。

3.2.3.1 精神病人是个特殊群体,所以除药物治疗应加强病人的心理护理。注意他们的思想动态及言行,关心他们是否有人际关系,是否有尚未解决的负性生活事件针对病人面临的问题及时给予心理疏导。

3.2.3.2 对于恢复期的病人,每周进行一次健康教育,向他们介绍怎样面对社会、怎样处理人际关系、怎样面对挫折,使他们战胜疾病,重返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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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沈渔村,主编.精神病学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965

[3] 植秋蝉.精神意外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与护理对策.中国民康医学,2006.18(12):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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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宋燕华.精神障碍护理学.长沙:湖南科学出版社,2001,10,7

[6] 植秋蝉,潘金娥,关素芳.精神科外走行为相关因素分析与护理干预.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6,12(2):127

[7] 邢海燕,刘翠萍,刘光琴.对住院精神病人跌到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青海医药杂志,2005,35(12)36

[8] 吴延海,翟长平.住院精神病患者自杀致死分析.中国民康医学,2006.18(9):770

第2篇

【关键词】神经节苷脂;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中图分类号】R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3-0058-02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 是由于围生期窒息等因素导致的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损害, 可引起脑性瘫痪、癫痫、智力低下等后遗症, 是当前新生儿神经系统致残的重要原因[1],降低其死亡率及中枢神经系统残障的发生率是治疗HIE 的最终目的。近年来有研究证实应用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GM1)可多方位阻断缺氧缺血性脑损伤的发病环节[2]。本研究应用GM1 治疗新生儿HIE,并检测治疗前后血清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的变化,以探讨GM1 治疗新生儿HIE的作用机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09年1 月至2012年6月围生期有窒息并经头颅CT证实的HIE 住院患儿60例。诊断符合2005 年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制订的依据和临床分度标准[3],60例患儿分别编号,单号为GM1 治疗组( GM1组) 30 例,双号为常规治疗组(常规组)30 例。两组患儿在胎龄、出生体重、日龄和病情分度方面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 。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儿均给予三支持及三对症处理,包括: 供氧、纠酸、镇静、降颅压控制惊厥,保持正常血压,维持血糖在正常高值。GM1组在此基础上于24h 后给予GM1,20mg /d 加入10% 葡萄糖液50ml中静滴,1 次/d,14d 为一个疗程。

1.3 血清NSE 测定

两组患儿均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分别在生后24 h内及药物治疗7天后抽血检测血清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浓度,采集股静脉血4ml 以3000r /min 离心10nim 后取血清低温(-70℃) 保存。采用放射免疫法测定NSE 含量,操作按试剂盒(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说明书进行。

1.4 NBNA 评分:采用中国新生儿20项行为NBNA评分法,由专人于患儿生后1~3天、4~6天、7~10天分别进行测定。根据NBNA评分评价治疗效果,NBNA 评分< 36分为异常。

1.5 疗效评定[4]

显效: 治疗5天内意识转清、呼吸平稳、肌张力恢复正常、原始反射引出、惊厥减轻或停止。有效: 意识转清、呼吸平稳、肌张力改善、原始反射部分引出、惊厥减轻。无效: 各项指标均无明显好转。

1.6 统计学方法

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 表示,组间比较用t检验和方差分析,计数资料用X2检验,以P

2 结果

2.1 GM1组与常规组临床疗效比较 GM1组总有效率93.3%,常规组总有效率56.6%,两组比较P

2.2 GM1组与常规组NBNA评分比较

GM 1 组与常规组生后1~3 天NBNA 评分无差异,生后4~6天、7~10 天GM 1组NBNA评分均较常规组增高( P

2.3 GM1组与常规组血清NSE水平比较

GM1 组与常规组治疗7天后血清NSE水平较治疗前均降低,但GM1 组降低更明显

(P

3 讨论

H IE是新生儿最常见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中重度存活患儿多遗留神经系统后遗症,大量的基础及临床研究表明[5,6],许多生理、生化机制如兴奋性氨基酸的神经毒性作用、缺氧缺血后的细胞内钙超载、一氧化氮合成增加、氧自由基以及细胞凋亡均参与了HIE 的发生。神经节苷脂是一类含有唾液酸的糖神经鞘脂,存在于哺乳动物细胞,特别是富存在神经元细胞的胞膜中,是神经细胞膜的天然组成部分,在神经发生、生长和分化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7]。外源性GM-1能稳定地与神经细胞膜结合,影响细胞跨膜信号,保护细胞膜Na+-K+-ATP酶和Ca2+-Mg2+-ATP酶活性,阻止Ca2+内流,降低自由基浓度;同时它是一种谷氨酸受体过度激活拮抗剂,可选择性抑制谷氨酸受体过度激活,减少兴奋性氨基酸的释放,减轻由兴奋性氨基酸引发的神经毒性。神经节苷脂对正常神经细胞有营养作用,对受损伤的中抠神经系统如脑缺血、缺氧及外伤具有明显的促进修复作用[8]。新生儿时期,由于血脑屏障发育不完善,加上缺氧缺血后其完整性的破坏,外源性的GM1易于通过血脑屏障, 聚集到受损部位发挥作用。本研究结果表明在常规综合治疗基础上加用神经节苷脂治疗新生儿HIE 效果明显优于常规综合治疗,GM1组总有效率93.3%,常规组总有效率56.6%,两组差异明显,说明GM1 能有效改善HIE 患儿的临床症状,与文献报道基本一致[9,10]。

NBNA作为判断新生儿神经系统功能及预后的一项敏感指数,具有显著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它更符合现代医学模式,已广泛应用于新生儿疾病监察评价。本研究结果显示GM1组与常规组生后1~3天NBNA评分无明显差异,生后4 ~ 6 天、7 ~10天的NBNA 评分明显高于常规治疗组, 提示GM1 可促进H IE患儿急性期病情恢复, 逆转H IE 患儿病理生理过程, 改善受损脑细胞功能。

NSE是神经元及神经内分泌细胞的一个标志酶,特异地存在于神经元、神经纤维和神经内分泌细胞中, 除在糖代谢中起催化作用外,还与神经元的分化、成熟有关,并保护神经元免受缺氧损害。神经元坏死和凋亡是新生儿HIE 的主要病理变化之一,神经元坏死及脱髓鞘改变后,NSE由胞浆进入脑脊液(cerebrospinal fluid,CSF),使CSF中NSE浓度增高[11]。HIE 后血脑屏障破坏或通透性增加,CSF 中NSE释放入血液使血清NSE 水平增高,故血清NSE水平是反映HIE脑损伤程度的敏感性指标[12],而且其水平变化与脑损伤程度和神经元坏死程度呈正相关[13,14]。本研究结果显示,GM1 组与常规组治疗后血清NSE水平较治疗前均明显降低, 其中GM1 组降低幅度明显高于常规组(P

总之,神经节苷脂在H IE的治疗中显现了积极的作用[15]。本研究虽然近期疗效满意,但因本院条件有限,未对研究病例的神经系统发育状况做较长时间的追综观察,若能进行长期的随访评估可能会有更客观、全面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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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求医方式(helpseeking)是指某个人在感觉到自己已患病或不适时,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寻求医疗照顾的行为方式。由于受疾病的症状、个人的性格及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精神病患者的求医途径及机构会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精神病患者求治行为的概述,使我们了解精神病患者的求医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以便寻求解决措施,从而使患者和家属及早选择专业治疗。这对减轻精神病患者和家属的痛苦,避免患者、家庭和社会不必要的人力及经济损失有现实意义。

1 精神病患者的就医概况

国内精神病患者在出现精神障碍时选择的求医方式有:(1)在综合医院内科、神经科诊治;(2)在精神专科医院诊治;(3)求助于迷信、巫术;(4)中医、中药诊治。有研究表明[1],80年代及90年代患者的求医方式相同,依次为(1)~(4)。国外精神病患者的求医方式主要有:(1)求助于全科医生;(2)求助于非正式机构,如宗教等;(3)求助于精神卫生机构,如社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患者多数首诊于非精神科,这一点国内外都有相同的认识。张静等调查显示[2],95.92%的抑郁症患者首诊于非精神科,伴有躯体不适者则全部就诊于非精神科。杨德森等研究发现[3],精神分裂症患者首诊于非精神科机构者近2/3。杨福收等报道[4]神经症患者全部在非精神卫生机构就过医,仅有21.8%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最短时间内直接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这类患者多数因冲动、攻击、伤人、毁物,家属无法控制而求治,其余患者则反复在综合医院就医。Priest等报道[5]精神病患者主要求助于家庭医生而较少寻求精神科医师或心理医师治疗。在美国东南部调查显示[6],患有PTSD的老兵在1 a内平均有7次到精神卫生机构求医,但平均有18次到内科诊所求治,到非精神卫生机构求医是到精神卫生机构求医2倍多。在加拿大研究亦发现[7],华人家庭常把精神病患者关在家里,与外界隔绝,至病情严重恶化才向西医求助,而最后到精神科求助。精神病患者在最终到专科医院求诊前,多经过了曲折的过程,症状长期得不到控制。患者缺乏正确医疗导向、不知该到何处治疗和不情愿或根本不相信自己应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结果延误了病情,耽误了治疗的良好时机,浪费了大量的钱财和时间,增加了患者的痛苦。黄鹏钧等[8]调查了70例最终就诊于精神病医院的抑郁性神经症患者的求医方式显示,40%的患者有三个以上的求医处所,在转诊前多数患者辗转于各综合医院,求诊10次以上者达77.1%,54.3%就诊时间≥6 mo。杨德森等[3]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从家属发现病情到首次求治,平均延误约3 mo,68.7%的患者拖延≥1 mo,从发病到首次看精神科平均在病后约4 mo;近3/4的受试者在求助于精神科前后曾求助于各种非精神科机构,其中主要为迷信治疗。而中医作为国人广泛应用的一种传统疗法,却极少被精神分裂症患者采用,仅占首诊的6.3%。越是偏远地区的患者,选择到非精神科治疗者越多。与精神分裂症患者相比,神经症患者多求医于非精神科。如求治于综

合医院、中医院、烧香磕头等。另有研究表明[1],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科首诊前求治于综合医院内科,神经科显著增多,但迷信、巫术仍是应付精神疾病的手段之一(4.46%)。由此说明患者的求医方式仍有误区。

2 影响求医方式的因素

有研究表明求医行为与许多因素有关,如受教育程度、个体所处的亚文化环境、对疾病与健康的认识、个人经历、对症状的感知、评价、态度、居住地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距离以及性别年龄、个人的人格特征等。

2.1 求医决定者的文化程度与文化背景

精神疾病有其特殊性,如精神分裂症患者缺乏自知力,求医决定往往由陪护人作出。有人报道[9]约90%患者的求医行为是由其监护人或亲友决定的。决定者文化程度越高,选择到精神卫生机构求医的可能性就越大。杨德森等[3]研究显示,85.2%的求医决定者都是因为“没有认识到病情的严重性”而延误求医,90.9%首诊于非精神科的自报原因经分析是缺少对疾病的正确认识。国外研究显示受教育年限≥12 a的监护人多选择到精神卫生机构求治[10]。文化水平较低的求医决定者,相对缺少医学知识,尤其是精神病学知识,一旦家人患病,往往不能及时利用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而选择他们较为熟悉的、求助便利的迷信等民间治疗[11~14]。Dale等报道苏丹、菲律宾的精神病患者半数求助于宗教治疗,印度和尼日利亚的精神病患者求治于宗教的分别为25.0%和91.0%[15]。提示文化水平及文化背景不同,人们的求医方式也不同。提高整体人群的文化水平,特别是普及精神医学知识宣传与教育,是改善精神病患者到精神病专科求医状况的重要手段。

2.2 病情

精神病包括的种类多,症状丰富,主诉症状包括失眠,情绪低落,躯体不适、妄念、怪异行为、幻觉、言语和思维错乱以及情感冷漠等。患者的起病的形式、症状、自我感觉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有差别。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患者的求医方式。抑郁症和神经症患者患病后逐步体验到各种症状带来的不适,绝大多数认为自己患了某种躯体疾病,往往通过一系列程序主动或被动寻求医疗服务。CM Shaw, F Creed等[16]对非洲和欧洲部分地区的研究表明,80%的患者是因躯体不适去看医生,而不是因为心理问题。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求医行为的研究发现,非急性起病、以“内隐”症状为主、被认为是“躯体疾病”者,多就诊于非精神科中西医。起病急、以“外显”病状为主、被认为是“精神方面的问题”,多求治于精神科。被认为是“鬼神附体”或“搞不清病因”者多求治于迷信宗教等治疗。另有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多数由家属送来住院,而神经症患者则家属劝说及自已主动求治于精神卫生机构为主。精神疾病起病形式、临床表现等因素均可影响患者的求医方式。

2.3 获取医疗服务的条件

患者不求助于正式医疗机构而多选择亲友、家庭医生或民间治疗师,主要是后者为求治者所熟悉,求治方便,花费少。有研究表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居住农村、到精神科就诊距离远者,多首诊于迷信等机构,反之则多首诊于精神科,这表明求医方式与医疗服务的获得性确有关系。刘铁榜等报道[17],农村神经症患者总就诊率仅52.5%,而求治于精神科的仅7.5%。另有研究[1]显示,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求医方式中前往综合医院内科、神经科及其精神专科主动求治的人数增多,差异有显著或极显著性(P

2.4 社会态度

每个人都希望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理解,不愿意被歧视,不愿意与社会脱离。而社会对精神病患者有种歧视的态度。所以患者求医就有所顾虑。黄鹏钧等[8]研究显示,54.3%的患者对就诊于精神病医院有顾虑,其中45.7%的患者认为自己不是疯子而无需到精神病医院求治。国外也有报道社会的态度如歧视等影响了精神疾病患者寻求精神卫生机构治疗的方式。在高层次人群中,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也会因歧视而不去求治或选择非精神卫生机构求治,即使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医生也有这种情况。Reidar Tysen等[18]研究年轻的医生对精神疾病的求医方式表明,尽管需要治疗的量增加了,但求医的量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原因之一是他们认为精神疾病和耻辱、歧视等联系在一起。最近报道[19],荷兰患有精神疾病的医生中三分之二是自己治疗,没有去寻求专业治疗。Sarah Wrigley等也有关于歧视影响求医方式的报道[20]。这与国内杨德森等意见一致[21]。这一方面说明了人们精神卫生知识的贫乏,另一方面也表明人们对精神疾病和精神病医院存在偏见,歧视精神病患者.甚至连医生本身都有这种片面的认识,使人们深怕因为自己是精神病患者而被人瞧不起,因而造成患者不敢到精神病医院就诊,使其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2.5 非精神科医生对精神病的识别能力

有些非精神科医生对精神病的认识还有些缺乏,从而影响了患者求医。国内有调查显示[4],只有10%的精神分裂症和18.3%的神经症患者被非精神科医生建议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黄鹏钧等[8]研究显示,65.7%(46/70)的抑郁性神经症患者转诊前被诊断为神经衰弱而予以一般镇静催眠药物治疗及健脑药物应用,而且神经症难以被识别或更容易被当作躯体疾病,耽误了治疗,使大量医疗费用浪费。CM Shaw, F Creed等[16]报道非洲加勒比族的精神病患者被非精神科医生认识到有精神疾病的占27%,而在欧洲白人中有52%的患者被非精神科医生识别。由于很多医院现基本上未设立精神科,其内科、中医科医师往往因为专科的限制对精神疾患不能正确诊断治疗,致使就诊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2.6 目前的治疗水平

现在的医疗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有许多疾病不能完全治愈或控制不复发。这就影响了患者的求医方式以及治疗。有研究表明非洲加勒比族人和欧洲白人拒绝就心理问题求医的原因之一是医生不能解决这类问题,医生只会给药[16]。也有人报道[22]在澳大利亚和维多利亚儿童精神病患者的父母中有38%认为没有任何人能够解决他们孩子的问题。

2.7 年龄和性别

年龄和性别也会对求医方式有影响。有研究显示[10],在墨西哥的美国人女性求助精神卫生机构是男性的3.1倍。Oliver.MI等[23]报道英国男性较女性较少求医治疗,而且年轻人亦较少求医。杨德森等[3]报道年龄和性别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求医没有影响,而性别影响其求医机构的选择。

2.8 治疗安排

由于中国的国情,这种情况几乎没有。但在一些发达国家,患者看病需要预约,他们只能按照预约单求医治疗。F.P.M.L.Peeter等[24]报道长时间等待第一次治疗安排是影响患者求医率的原因之一。Orme等都有此方面的报道[10,25]。所以是否及时安排治疗也是影响求医的因素。

诸如人格问题等因素均有不同程度地影响患者的求医方式,这里就不具体详述了。

3 前景

了解不同背景下精神病患者的求医方式,对提高求医率、治疗效果,减轻患者和家属的痛苦,减少家庭和社会的负担都有重要的意义。国民经济、文化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是制约求医行为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们文化、生活水平,改善医疗条件。在现阶段因经费不足,难以马上兴办更多精神病医院的条件下,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能力,改善对患者的态度,进而给予患者尊重、理解、关心。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专业理论与技能培训,加强综合医院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提高治疗水平,使患者就诊方便、经济、有效。国外在60年代就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求医行为进行研究,强调在综合医院中实施心理卫生保健服务的重要性。有报道显示[26],由于提高了人们的精神医学知识认识与了解,改善了社区精神病患者治疗的条件,德国人对寻求专业治疗有了积极的态度。近年来这方面的理论日趋完善,Godber和Huxley提出精神卫生服务的“过滤模型”[27],虽然这种“过滤模型”未必完全适用于我国,但在综合医院和社区中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非精神科医疗机构开展联络精神医学服务,并使各类医务人员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知识,无疑会对改善精神病患者的求医途径,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心身痛苦和经济负担,促使患者早日康复以及减少社会医疗费用有所帮助。总之,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整体人群的文化素质和精神卫生水平,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和精神卫生机构合作,提高非专科医生特别是内科医生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同时对精神疾病患者求医方式给予指导,是促使精神病患者早期正确就医的重要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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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祸从天降,知名企业家

“被精神病”

50岁的吴大勇是一家酒业公司的董事长。

2012年7月20日上午,吴大勇和往常一样早早来到公司,和员工一起打理生意。突然,一辆医院救护车停在公司门口,6个穿着医用白大褂的壮实年轻人奔吴大勇而来。“就是他,就是他!”还没等在场的员工回过神,吴大勇瞬间就被6个年轻人塞进了救护车。

“我没有任何病,我没有……”吴大勇极力解释。然而,救护车一路风驰电掣,最后拉到了某精神病防治医院。

在精神病防治医院,吴大勇极力向医生申辩自己没病,但医生根本不听,而且认为“病人”已失去理智,不配合治疗。因为病房与外界隔绝,也没有人可以沟通,更无法和外界联系,吴大勇每天只能接受强制“治疗”。

接受“救治”的第3天,趁有人到病房探望病人的时机,吴大勇得到一名病人家属的怜悯,让吴大勇使用了手机。电话中,吴大勇向亲属求救,他的四弟吴钧接到求救电话后十分震惊,立即联系律师进行营救。当天下午两点钟,吴钧和律师当场向值班女医生交涉,反复说明吴大勇一直是规规矩矩的企业家,从无精神病史。女医生打电话请示后,称自己做不了主。遭到拒绝后,吴钧和律师拨打了110报警。

警方调查后案情大白,原来,吴大勇是“被精神病”,一切均由他的前妻谢小蓉所为。由于经济问题,吴大勇经常和前妻发生矛盾。前妻向医院打电话称丈夫精神失常,医院应家属要求,对吴大勇采取了强制住院治疗措施。

得知自己是被前妻“设计”后,吴大勇立即告知警察和医生,他和谢小蓉已在2010年7月12日离婚。可是尽管如此,院方负责人仍声称没有家属同意,医院无权“放人”。

吴大勇入院第4天,吴钧和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请求办理吴大勇的出院手续。医院声称有严格的规定,必须要有谢小蓉到场才能放人。至于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无奈之下,吴钧向当地媒体求助。当天下午,媒体来到医院采访,谢小蓉也到了医院,谢小蓉承认已和吴大勇离婚,但仍以吴大勇真有精神病为由拒绝签字放人。直到当日18时30分,几经交涉,由弟弟吴钧签字后,医院允许吴大勇“出院”。至此,吴大勇失去人身自由八十多个小时。

对簿公堂,精神病医院

被判侵权

“出院”后,无论是同行还是同事,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吴大勇,吴大勇感觉这些已影响到自己的正常交际和经营。2012年9月,吴大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精神病防治医院严重侵犯他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等,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40万元,并要求医院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上,被告进行了激烈的反驳。该精神病防治医院称,原告诉请无事实依据,医院是接到谢小蓉的电话才接原告吴大勇来院治疗。院方承认,后来得知原告和谢小蓉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谢小蓉向院方出示的户口簿表明两人还在一起生活,证明两人有“特殊关系”,而且是谢小蓉和孩子一起送吴大勇来医院治疗,妻子、儿女都签了《知情通知书》,符合医院相关手续和医疗程序。根据精神病诊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谢小蓉才能签字,为其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但谢小蓉一直不愿出面,是谢小蓉延迟为原告办理出院才导致原告留院两天。

庭审中,精神病医院的人辩称,医院在对吴大勇病情了解的基础上让病人住院观察,治疗上不存在过错。如果要说过错,那是谢小蓉的过错。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担负着社会责任,有预防和治疗精神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有家属和孩子的送治,院方才让原告“住院观察”。并且,医院举证证明“病人”吴大勇不积极配合治疗,打骂医护人员,为稳定情绪,才给他使用一些稳定情绪的药品。因此,医院认为自己没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1月1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确认,医院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吴大勇要求赔偿人身损害,符合有关规定,但要求赔偿4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酌情判决医院当面向吴大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一审判决后,该精神病防治医院对此判决提起上诉。

现实生活中,医院收治精神病人需经哪些程序?某大学医学院一名精神病学博士介绍,判断一个人是否为精神病人、是否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病人是否要住院得尊重患者家属意见,患者自己做主医院是不会接收的,一定要监护人签名。这是因为真正有精神病的人都认为自己没有病,而这也正是精神科的特点。精神病人在入院前应经过门诊诊断。有的患者不能陈述病情,要由家属反映一些情况。对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规定,经相应的程序,收入医院进行治疗。如果一个人在正常工作,只是在某个方面有偏执的表现,没有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和威胁,精神病院不应强迫其入院治疗。对于病人看病的手续和对亲属的甄别,目前尚无规定,医院也没有强制检查病人亲属证件的责任。

事实上,吴大勇的“被精神病”遭遇并非孤案。

令人欣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某大学法学博士王莹称,这部承载着关注和期待的法律,力图破解包括“被精神病”在内的多项法学医学交叉难题。王莹博士说,该法还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讼。此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非法拘禁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关个人和医疗机构构成共同犯罪。

第5篇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残疾身份的唯一合法证明,是残疾人享受各项服务和国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近年,随着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优惠政策不断增多,我县残疾人证申办量有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要求下乡上门评残的人数增多,给办证及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并凸显出下乡评残办证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我会聚焦残疾人证办理这一残联主业,展开调研,组织召开多次专题讨论,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从办证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加以健全完善,最大限度修补制度漏洞,并在监督、执行上下真功夫,以期营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办证环境。

一、问题

目前我县残疾人评残办证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下乡上门评残工作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入户办证需求。

2、无理要求升级的残疾人增多,对下乡评残工作人员造成人身安全危害。由于一二级残疾证能享受“两项补贴”等优惠政策,残疾人都想办一二级高级别的残疾证,有的为达到升级目的采取无理取闹、威胁、缠访等方式,村干部不愿得罪当地群众,甚至怂恿残疾人纠缠、无理取闹、谩骂、扣留评残医生,不帮评一二级,就不准走的现象,对评残工作人员造成人身安全危害。

3、视力、听力、智力、言语等残疾人无法下乡当场评残。

4、精神残疾下乡评残不能经常开展,对无明显症状的、无住院治疗记录的精神残疾人,不能当场作出残疾等级鉴定,在下乡评残时,医生不能当场作出评残鉴定,不能及时办理残疾证。

二、原因

1、关于入户办证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

一方面,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制度实施以来,以前很多瘫痪的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或亲友,认识到残疾人证能带给他们实惠,入户办证需求量大增,另一方面,行走方便的少数残疾人也不愿意到医院评残,也等着下乡评残办证。第三、指定医院有鉴定资质的鉴定医师都是医院骨干,平时上班还要看病,也承担残疾人来医院评残的任务,能抽出来下乡的时间很少,使入户办证不可能常态化。全县26个乡镇,范围大、地域广、路程远,完全跑不过来。近两年县残联根本没有余力做出入户办证的常规性工作安排。

2、关于无理要求残疾等级升级增多的问题

一是由于2015年以来开始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些人残疾人为了享受补贴,想方设法要求升级。二是我县对于未脱贫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方面可以单列户口申请,村(社区)或民政工作人员在评定低保过程中,为了自身减压,不管残疾人是否该升级,都让他们先到残联来将残疾等级升级,再去申请低保,逼迫残疾人找残联和医院要求强行升级。

3、关于视力、听力、智力、言语等残疾人无法下乡当场评残的问题。

由于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人在评残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疗检查设备,但下乡过程中,携带起来非常不方便,全凭医生主观经验下结论,对残疾等级鉴定存在偏差。

4、关于无明显症状的、无住院治疗记录的精神残疾人,不能及时办理残疾证的问题。

目前衡阳市精神残疾评定医院只有第一精神病医院,医院门诊评残只有每周周三、周四开展,其他县市区也要下乡评残,评残医生忙不过来,组织下乡评残也受影响。

对无明显症状的、无住院治疗记录的精神残疾人,不能当场作出残疾等级鉴定,在下乡评残时,医生不能当场作出评残鉴定,要求本人到精神病医院住院观察治疗二个星期,才能评残,但本人及家属不愿意配合。

三、对策

(一)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办证政策宣传。

1、充分利用电视、“村村响”广播、手机报、横幅等各种媒体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残疾人证管理系列政策,要让残疾人准确知晓换证政策(是否需要重新评残)、时间、程序和不及时换证的后果等,对疑似残疾人且有办证意愿的残疾人要告知他们办证条件、要求和具体流程等相关政策,让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觉到医院门诊进行评残办证,减轻下乡评残的工作压力,政策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为上门评残工作打下基础。

2、制发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办证流程、指定医院、医师、残疾人工作者的纪律要求等详细内容发至各乡镇,并抄送县卫健局。同时在全县残联工作会上重点强调,要求严格执行。重新印制办证须知彩页宣传资料发至各乡镇、村(社区),方便残疾人查阅了解。及时将办证流程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方便残疾人及亲友查询。

(二)、加强对全县村(社区)、组干部的培训教育。一是通过召开评残办证专题培训会议,让村(社区)、组干部懂得评残办证有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二是加强村(社区)、组干部的党性教育,提升他们的大局观念,服务残疾人的宗旨意识,让村(社区)、组干部积极配合下乡评残办证工作,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自觉维护和营造公平、公正的评残办证环境。

(三)对上门评残对象进行全面认真摸底筛查、甄别。组织各乡镇残联、乡镇扶贫办和驻村工作队进行需上门评残对象的筛查和甄别,并填报《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换(办)证上门评残申请表》,确保残疾类别等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二类不能混淆,不能把智力残疾作精神残疾类别上报名单,造成精神残疾评定医生下乡评残时,不能为评残对象作出鉴定,既担当残疾人评残时间,也担误评残医生的时间,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换证的残疾人和申请办证的疑似重度残疾人逐一登记造册,无遗漏,统计数据上报给县残联。对自愿放弃换证的,要本人或监护人在有关表格中签字确认。

(四)、协调县域内几个交通方便、辐射能力较强的中心镇卫生院,充分利用中心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场地进行下乡集中评残办证,为听力、视力、智力、言语等需要医疗检查设备进行检查评残的残疾人开展集中下乡评残服务,方便残疾人办证。

四、建议

(一)卫健部门增加各项评残医生的人数,每个评残项目至少另增加一名评残医生,改变现在只有一个评残医生评残的局面,并开展评残专业培训,确保下乡评残的同时,医院门诊评残正常进行。

(二)建议卫健部门在县域内增设一所符合精神残疾评定资质的精神病医院(**县恒佳康精神病医院)为评残医院,并培训评残医生,方便本县精神残疾人进行评残鉴定。

第6篇

1990年6月,我生下了儿子小斌。我们对小斌百依百顺,让他吃最好的,穿最好的,玩最好的,用最好的,上最好的学校,接受最好的教育。可是最好的条件没换来最好的成绩,小斌的成绩一直平平淡淡。到了三年级,老师对我们说:“你家的王小斌还像一个六七岁的孩子,好多事情不能独立完成,学习成绩呈下滑势头。”他爸爸着急起来,以厚礼相赠,请老师多多关照小斌。 此后,老师们对小斌格外照顾,课堂上请小斌发言的次数明显增多,放学后还要为小斌补半个小时的课。在家里,他爸爸一方面为小斌规定了严格的作息时间,一方面请来家教为小斌补课。小斌对老师的特别关注很高兴,有了极高的学习热情,学习成绩也有了提高。他爸爸非常高兴,说:“过去太忽略了,看来还是应该给孩子加码才对!”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发现小斌又不愿意做作业了,老师给他补课他不愿意补,有时还乱发脾气。每到这时,他爸爸就训斥他:“从前太娇惯你了,现在必须严格起来。” 慢慢的,小斌的性格变了,不爱说话,也不再调皮了,成天没精打采的。一次我意外地发现,在小斌的一张演算纸上,画着几个为他补课的老师,老师身上都画着红色的×!我批评了他,他当天就跑到乡下姑姑家躲起来,是姑姑连哄带骗才把他送了回来。

后来,小斌开始逃学,他爸爸发动老师和全班同学一起看管小斌。 就在这个时候,小斌出现了一种反常的现象,每到上学的时候,他就会满头大汗,心跳不止。我们带他去医院检查,可到了医院后,症状很快就消失了。到第二天上学的时候,症状又如期而至,我们再次去医院,症状却再次消失……反复多次,我和他爸爸百思不得其解,却又毫无办法。我们想也许过一段时间这种症状会自己慢慢消失的,就继续送小斌入学,继续实施补课计划。

2003年11月的一天早晨,正当我准备送小斌上学的时候,发现小斌又是一阵大汗淋漓,而且迈步困难。我以为小斌受了什么伤,一问并没有过任何伤害。我扶着两腿发软的小斌好不容易才出了门。 以后的两天里,小斌的腿越来越软,到了第五天竟然连站都站不起来了。这下可把我和他爸爸吓坏了,我们急忙带小斌到瑞安、温州、杭州、上海的多家大医院检查治疗,但都无法确诊。医生说:“我们从没有遇到过你儿子这样的情况。他的双腿、脑部及身体各部位都没有过外伤,而且身体各个器官都没有器质性的病变.可他为什么却突然瘫痪了,真是奇怪。”医生们通过医学网络对这起特殊的疑难病症进行查询,但一直没有结果。

2004年2月,绝望的我们带着小斌回到了家里。这个时候正是学生过寒假的时候,看到小伙伴们在外面活蹦乱跳,自己的病却不能救治,小斌万分焦急,经常大发脾气,又哭又闹,将床上的东西扔得满地都是。我和他爸爸心里非常难受,总不能看着孩子这样瘫痪下去呀!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在电视台登了求医启事:“紧急求治:一位14岁的少年在没有任何外伤的情况下两腿发软,几天后莫名其妙地瘫痪在床,多家大医院均不能确诊。热望奇医出手相救……” 一时间,不少医生都来联系,表示要尝试一下,但当他们看到一大堆“未发现异常”的检验报告时,都纷纷告退了。一位内科医生临走时对我们说:“这个病不能用传统的医学思维去考虑,不妨找精神病医院的医生看一看……” 精神病医院?我们的心里很不舒服。但实在走投无路了,我们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带着小斌不情愿地走进了市精神病医院。

经过多次检验报告的对比分析和对小斌日常生活的了解,医生对我们说:“你儿子得的不是一般的瘫痪,而是一种精神方面的疾病导致的瘫痪,也就是精神病学上说的癔症。老师无休止的补课和家长的施压以及过高的期望值,都对他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孩子对学校产生心理上的巨大排斥,在潜意识上形成了厌烦补课、厌烦上学、害怕上学的理念,这种精神障碍促使了癔症性瘫痪的产生。这种癔症只能用心理疏导的办法来治疗。”我们半信半疑地问:“孩子是因为厌烦补课而希望自己不会走路,真的就成了瘫痪?”医生说:“孩子不一定是希望自己不会走路,他的害怕上学、害怕补课的心理通过潜意识的作用,直接性地形成了这种瘫痪的后果。”

小斌住进了医院。为了消除小斌对医生的心理上的排斥,医生首先和小斌交朋友,通过做游戏及生活上的关心等方式拉近心理距离。同时又让小斌感到医生能够妙手回春的神秘感,让他充分相信医生完全能够治好他的瘫痪。医生对我们说:“一定要让孩子有自立的意识,杜绝那种对父母心理上的依赖,从吃到穿,尽量让他自己独立做事。” 在服用镇静药物的同时,每一天,医生都在培养小斌“能够站起来”的自信心,拉着他训练站起来。“你要在心里想:自己一定能站起来!”“要站起来只能靠自己!”“站起来,你就能出去玩儿了!”

6月1 2日早晨,小斌在医生的站立训练中终于站起身来,并可以慢慢走上几步了……看到这个情景,我和他爸爸激动得流下了泪水。一天又一天过去,慢慢地小斌终于能自由地站起、迈步了!小斌终于痊愈了!

2004年8月8日,小斌的爸爸欢天喜地地开车来接小斌出院。临走时,医生对我们说:“今后,你们对孩子的期望值一定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不能盲目地把孩子与同龄人比来比去,不要给孩子过多的学习压力。孩子精神上的承受能力有限,家长一定要充分考虑。现在,补课之风盛行,望子成龙的家长如此要求,追求升学业绩的老师如此要求,过高的期望值势必造成孩子心理的压力和障碍,严重时就会形成各式各样的疾病,而这种莫名瘫痪的癔症就是其一 ――由厌学而引发癔症。这一新型的个案应当引起所有家庭及全社会的关注了!”

讲述完这些,王小斌的妈妈轻松地说:“我和他爸爸现在都明白了,再不难为孩子了,孩子学习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随他自己健康地成长吧。只要孩子身心健康我和他爸爸就知足了。” 临走时,我想给王小斌照张相,他妈妈说:“相就不要照了,以免对小斌有刺激。现在,我和他爸爸在小斌面前都不提学习,更不提得过病,只让小斌尽情地玩尽情地开心。等半年以后,再慢慢考虑学习的事,如果还不行就再放一段时间,这次,我和他爸爸可接受教训了!” 看来这位母亲是真的想明白了。

(考虑到小主人公的身心健康,本文用的是化名)

爱心提醒

有资料表明,压抑、挫折等负面情绪如果长时间积聚在体内,容易使孩子患上多种疾病:

负面情绪

可能产生的症候群

愤怒、悲伤、怨恨

皮疹、脓包、过敏、心脏不适、关节僵硬

挫折、困惑、愤怒

感冒,肺炎,呼吸道和眼、鼻、喉不适,哮喘

焦虑、暴躁、贪婪

高血压、偏头痛、溃疡、近视、听力障碍、心脏病

愤世嫉俗、悲伤、失败感

低血压、贫血、肾脏疾病、

厌恶、恐惧、罪恶感

第7篇

怒骂护士被送到精神病院

吴素真是厦门市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丈夫林庆兴是一家工厂的门卫,两人虽然工资都不高,但是生活很平静。2003年9月,吴素真因为患有内分泌疾病住进了厦门市某医院。10月21日中午时分,丈夫林庆兴突然接到电话,说他的妻子吴素真在医院出事了。心急如焚的林庆兴赶到医院,据院方解释,吴素真住院一个多月来,与医护人员之间的矛盾就没有断过,经常会为换床位、打针、家属探视时间等一些问题发生争吵。事发当天,医生认为吴素真的检查指标已经正常,病情稳定,建议她出院回家休养,遭到了吴素真的拒绝。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几个护士来到病房催她出院。吴素真口不择言地和护士们争吵起来,接着与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吴素真碰倒了心电图仪,只听“嘭”的一声响,机器摔坏了。吴素真的表现让医生们很头痛,他们即通知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仙岳医院的医生前来会诊,并决定将吴素真转到仙岳医院。

为免罚款 入院“治疗”22天

在仙岳医院办住院手续时,医生对林庆兴说:“你妻子砸坏了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就要赔仪器,那要八九万啊!”八九万?林庆兴倒吸了一口凉气,他决定先签字,过几天把妻子接回家。

第二天,林庆兴要求医院让妻子出院。他说,妻子吴素真的性格是比较暴躁,好面子,不认错,但他们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妻子绝对不是精神病患者。但院方并没有听从林庆兴的请求。吴素真被迫与一群女精神病患者共处一室,被强行“治疗”了22天。在林庆兴的强烈要求下,医院终于为吴素真办理了出院手续,总共花去了3400多元钱,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

熟人们都知道吴素真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事,周围许多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她,她还失去了工作岗位,吴素真决定要给自己讨个说法。

6年官司 引起社会关注

事情发生一年后,2004年12月28日,吴素真先是向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申请,要求撤销有关她罹患精神病的诊断。但是厦门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后,认为医院的诊断正确,不属于医疗事故。于是,在2005年12月29日,吴素真向思明区法院厦门市某医院和厦门仙岳医院,索赔各项损失21万多元,其中精神赔偿费10万元。此案一审二审吴素真都输了。

吴素真四处申诉。想通过申诉让法院重审的话,必须有新的证据。由于吴素真事件历时多年,已经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关注,为慎重起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国内最为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吴素真的精神状况作出最后的鉴定。司法鉴定中心认为,吴素真的文化程度低,性格较暴躁,当年治病时也有诸多不顺,所以发生过激行为并不奇怪。但把她这些所谓的异常当做精神症状来考虑的话,是不妥当的,是不足以认定这些是精神症状的。

2009年7月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信了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这份鉴定,再审作出了撤销前审判决,判处厦门仙岳医院赔偿吴素真人民币58512.70元的终审判决。通过再审之前的终审判决,这是极为罕见的。

第8篇

“屋漏偏遭连夜雨”。我们夫妻俩都是知识分子,本希望儿子能好好读书,将来有所做为。然而,不管我们怎样管他、教他,儿子就是不肯用功念书,五月份还因为中考成绩不及格而离家出走。儿子找回后还不到1个月,家中又被小偷光顾。本来我们家住3楼,又装了防盗网,谁知就是厕所的小窗户未安钢条,小偷就顺着一二层的防盗网爬上来,钻进了我家,拿走钱、手机等损失几千元。我觉得自己真是倒霉极了,又气又急的我几乎整天想着这些事脑子静不下来,整晚整晚地睡不着觉,人也越来越憔悴。后来,一位朋友说我这是有了心理障碍,要我去精神病医院看看心理医生。我挂了个专家号,检查、心理测试后,诊断是“焦虑性神经症”,服了1个星期的药, 果然睡眠明显好转,也不再那么烦躁不安了,只是脑子里仍然整天想着那些事,就好像是自己冒出来的一样,只要醒着、闲着,你不想也得想。第二次就诊时,我把这些告诉医生后,又说我是强迫性神经症,给我用“氯咪帕明”治疗。也许是我对药物太敏感,当晚服用两片后,人就嗜睡、神志不清了,等我完全清醒过来时,已是关在精神病医院的病房里住了2天了。铁门铁窗,病人不是自言自语,或唱或跳, 就是面无表情,口流涎水,我顿时觉得自己被打进了9层地狱。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进来的,只隐约记得心里好恐惧,有人要害我。陪在我身边的丈夫告诉我,我前几天胡言乱语,说有人设计陷害我,医生说我这是“妄想”,“精神分裂症”的表现,因而住院接受治疗,吊了2天氯丙嗪,我睡了2天才清醒过来。天啦!我怎么成了精神病?我觉得自己脑子清楚,只是经常失眠而已,我不相信自己是有了精神病。医生查房、护士打针发药,只要是穿白大褂的,我都要向他们申辩:我不是精神病,放我出去。谁知我又犯了大忌:不承认自己有病是缺乏自知力的表现,是诊断精神分裂症的一条依据,更证明我有精神病,药量越加越大。全身上下都是紧梆梆的,口水不停地流,脑子一片空白,全身就像筛糠样不停地颤抖。有两次我把药片藏起来了, 结果被护士发现后,换来的是连打了1个星期的针,打得屁股又红又肿。 无可奈何的我,只好服从了。一个多月后出院时,出院证上仍然是“无自知力”,结论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并建议要坚持长期服药,定期复查。

回到家里,我以为丈夫会通情达理,不会强迫我服药。但丈夫不来硬的来软的。我不肯吃药,他就急得几乎给我下跪,说不吃药会翻病,病翻了又怎么得了?看丈夫那可怜的样子,我只好忍着痛苦又吃。又吃了近2个月后,我实在受不了啦,一个念头在我脑海里越来越明显:再这样下去,我不想活了。服一次药,我就流着泪讲一次,丈夫终于被我打动了,带着我到市精神卫生中心找熟人,请经验丰富的医生会诊。

一位专家和蔼地接待了我。他说我的锥体外系反应太重,不管是不是精神分裂症,都不应该有这么重的反应。在详细交谈后他告诉我,我的病史和症状都不支持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诊断。因为诊断我为此病的依据之一“妄想”,是在我意识不清晰时出现的,且持续时间太短,不足以为依据;依据之二“无自知力”也不能成立。当然,不支持也不等于马上就能完全排除,但即使是精神分裂症,最坏的结局也就是在专科医生的正确治疗与指导下,离不开药物,但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要我不背思想包袱,先把药物调整一下,消除药物反应,以后再减量至停药。如果是精神分裂症,停药后很可能会复发,也就是说妄想会重新出现,否则,则是我被错戴了精神分裂症的帽子。

我不幸被错戴了精神分裂症的帽子,幸运的是我也仅仅是错戴了帽子。现已三年过去了,我不仅没有复发,也不再为失眠所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