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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申请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2-30 17: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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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申请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核电厂 操纵员 执照考试

1.前言

主控室操纵员是直接参与控制和运行反应堆的关键岗位,操纵员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国家能源局对操纵员的筛选、培训和考核都非常重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约束操纵员的取照过程,核电厂也相应地制定了一些程序来规范取照考试。我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自91年4月秦山核电厂首次操纵员考核至今已有22年了。22年来,我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是在不断地探索、改进、深化中进行的,它对我国核电厂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执照考试工作已完全实现了程序化管理。本文就操纵员执照考试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实施过程进行总结,以便对今后工作的改进与提高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2.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包括: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和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分《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两种。持《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持《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或者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操纵员执照》:

(一)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三) 经过运行操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高级操纵员执照》:

(一)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三) 经运行操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 担任操纵员二年以上,成绩优秀者。

在《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六章操纵员执照中规定: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申请者由核电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考核,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督、核准并颁发相应执照。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考核标准由核电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制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换发新执照的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

在《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中规定:执照持有者的执照失效后,如需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必须重新申请执照。重新申请执照的考核、核准和颁发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

3.相关部门职责

3.1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

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申请由核电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考核,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督、核准并颁发相应执照。

3.2国家能源局的职责

国家能源局作为核电厂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及资格审查工作。国家能源局成立“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统一负责对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执照考核工作。

3.3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审定核电厂的“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名单,编制和评审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试试题并监督核电厂操纵人员的取照考试。审查核电厂执照人员、换发执照人员的资格。评议和审查《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的编制和实施。资审委下设的秘书处负责资审委的日常工作。

3.4资审委秘书处

负责资审委的日常工作,对考试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报告资审委主任并在收到考试申请报告一个月内将审查结论通告核电厂营运单位。

负责委托试题编制单位按《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编制各类试题和标准答案。负责组织审定试题并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在考试实施前15天,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国家核安全局。

负责将资审委对申请执照人员的审查意见通告核电厂营运单位,依据《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和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对申请换照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资审委主任(或副主任)。把主任签署的对申请换照人员的资格审查意见通告核电厂营运单位,同时抄报各委员。

3.5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

审定参加操纵人员执照考试的资格,组织模拟机考试、口试命题;组织笔试、模拟机考试、口试的实施;评审笔试、模拟机考试、口试的结果。

4.考试前准备工作

4.1考试申请

核电厂职员如果想获得核电厂反应堆操纵员(RO)执照,个人必须首先提出申请,(SRO)执照者必须在获得RO执照两年后(首批SRO执照申请者除外),方可提出申请。

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在收到RO或SRO执照考试申请后,对提出考试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现场运行维修情况,在预定的取照考试前六个月向资审委秘书处提交“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考试申请报告”,报告中要确定申请者的姓名、学历和工作经历、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执照申请种类及预定考试日期等。在经资审委秘书处的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4.2考试试题的准备和审查

资审委秘书处负责组织编制笔试试题,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模拟机考试和口试试题的编制,每次考试必须准备至少两套题量、广度和深度相当的试题。

模拟机考试和口试试题及答案由考评委员会委托相关部门编制后,由考评委对试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的审题小组对笔试题及答案进行审查,审题小组由特邀核电专家、试题编制人员组成。审题的重点是笔试试题、口试试题和核电厂的首次模拟机考试试题。换照考试试题的审查全部由核电厂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

审查后的试题全部密封,试题一般在考试前一天复印并保密封存,在考试前由主考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启封开考。

4.3笔试试题范围

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EJ1043-2004)要求的内容。

4.4模拟机考试范围:

正常运行、故障工况及常见事件处理。

4.5口试试题范围:

口试作为笔试和模拟机考试的补充,是对执照申请者的技能知识、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运行经验反馈、安全文化、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5.考试实施

考试顺序一般为模拟机考试、笔试和口试。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组织笔试的实施。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分别轮流担任主考人;国家核安全局和国家能源局派人员赴考试现场监督整个考试实施过程。

5.1模拟机考试

模拟机考试组长由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其余成员原则上由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担任。考评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半数以上成员给出合格成绩,且平均分在80分以上认为合格。

5.2笔试

笔试时间为8小时,分两个单元进行,每个单元4小时。试卷的每一部分由两名以上考评委员评阅,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如评分标准不明确或有异议应由考评委员讨论决定。试卷的四个部分分别独立评分。应考人员总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试卷每个部分至少为该部分的70%,则该应考人员的笔试合格。

5.3口试

参加考试的人员分成若干个应考小组。每个小组的口试使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单元时间内对应考人员进行口试。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为主考人,按参加考核的人数而定,分成若干个考核小组(每小组至少应有三名主考人)。口试满分为100分,应考人员口试成绩达80分为口试考核合格。只有多数考官给出80分以上才算本次考试合格。

6.核电厂考评委员会会议

6.1考试前资格审查

执照申请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运行处长、培教处长、核安全处长或厂长),根据申请者的培训情况、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授权情况,向考评委提出RO和SRO的候选人建议,经考评委核实后再报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OQAC),SRO报考者需要经OQAC认可,资格预审工作必须在执照申请考试前半个月完成。

6.2考试后资格审查

取照申请考试成绩评判结束后,考评委主任召集考评委委员会议。核安全处执照申请科负责向委员全体委员及监督人员报告每个应考人员的各项成绩,笔试、模拟机考试及口试的考评小组组长向考评委员会报告此次考试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监督人员对此次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考试结果的有效性分别发表结论性意见。

委员会成员对执照申请者的学历和经历,完成指定内容培训的成绩,健康情况证明,其它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审阅。对执照申请者是否具备RO和SRO的条件表示态度,考评委主任提出结论,委员复议。肯定结论须经考评委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一致通过,否定的结论经再一次复议后决定。肯定的评议结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书“考评委员会评语”栏:考核合格,经评议符合RO(或SRO)的条件,推荐申请RO(或SRO)执照,并由考评委主任签字。考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委员出席的会议通过的方案有效。

6.3换照的资格审查

根据持照人员在持照期间的工作表现,再培训情况和换照考核成绩等,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出需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报委员评议。委员根据换照申请者的考核成绩和考评委的评议结论,将审核结论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换发新执照申请书”的“营运单位的评价意见”栏,签字并加盖营运单位公章。

7.执照和换照申请

7.1执照申请

考评委对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的资格评议结束后,向OQAC提交“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申请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RO或SRO)申请书,经OQAC最终审定后送国家核安全局核准颁发各类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

7.2换照申请

执照有效期为两年。在执照失效前三个月向OQAC提交“核电厂持照人员资格审查申请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持照操纵人员换发新执照申请书》报OQAC审批并办理执照更换手续。

8.几点建议

在核安全法规中应明确规定首批高级操纵员的资格认可。由于首批高级操纵员不可能满足担任操纵员两年以上,且成绩优秀者的规定,如何处理首批高级操纵员的运行经验等问题应该有成文的法规条文来约束。

获得操纵员执照后的复训(包括基础理论和模拟机)应如何更好地得到落实和实施。特别是作为一个刚刚投入运行的核电厂,运行人员的资源和工作压力已经很大,如何来保证所获得的知识的更新和提高应是营运单位仔细斟酌的事情。

模拟机培训和复训应该加强,虽然模拟机培训已经相当成熟,但是如何把在机组调试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具有本电厂特色又值得操纵人员学习的事件充分反映到模拟机的培训工作中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EJ1043-2004《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标准》(科工二司[2004])

[2]《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科工二司[1999]340号)》

[3]《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考试规则》(科工二司[2001]132号)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

[4]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1992年12月31日)

[5]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

作者简介:

郑建锋(1976—),男,福建莆田,汉族,工程师,工学学士学位,现从事核电厂核安全管理。

第2篇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monitoring system framework of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n govern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The framework consists of monitoring system and connotation both from three aspects of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target plan, performance report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关键词: 项目理论;绩效评估;监测制度

Key words: project theory;performance evaluation;monitor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7-0182-02

1 概述

对政府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是我国科技管理的一个必然趋势,对于改善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和使用效率,提高科研活动各参与方对科技管理部门的满意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绩效的概念不仅涵盖针对既定目标的结果和影响,还包括取得相应结果的效果及有效性。因此,对一项科技项目绩效的考察包括了项目的目标、结果、影响、产出该结果的过程的效率及有效性[1]。

对政府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估不仅包括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关注科技投入的社会效果与影响,关注所涉及利益相关各方,以及影响的范围和时间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政府的战略规划;项目开展的程序是否规范;分析和评价政府科技投入、该项目实际的资金支出、支出的经济合理性、资金运转与管理是否规范等,这是政府科技项目绩效评估区别于其他类别的绩效评估的一个显著特点[2-3]。

2 项目理论

政府科技项目绩效评估可以借鉴国际上对社会项目评估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国际上项目评估的理论依据是项目理论。项目理论是指项目实施和目标达成的一系列假设和预期计划。它包括项目过程理论和项目影响理论,其中过程理论又包括项目服务利用计划和项目组织计划[4](见图1)。

为了获得项目影响理论所期望的变化,项目首先必须按计划(服务利用计划)为目标人群提供服务。从目标人群的角度衡量项目,考察其是否为准确的目标人群提供了服务,以及整个服务是否达到了服务利用计划所要求的程度。

项目理论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组织计划”,它与项目资源、人力、执行情况和总体组织有关,包括如何获得、配置和安排资源以及组织项目活动,以使得项目获得期望的结果。

充足的资源和有效率的组织是发展和保持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得服务利用成为可能,目标人群能获得这些服务。

影响理论是一种因果理论。它假设在项目行动和项目结果之间在因果关系。在政府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时,充分认识项目活动与有关绩效之间的复杂的因果关系,以及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使得有关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和令人信服。

3 绩效评估监测制度

在项目理论中,政府科技项目可以作为向目标人群及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的社会项目,科技项目的执行应借鉴国际经验,实行面向绩效的管理,并建立基于绩效管理的绩效评估监测制度[5-6],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绩效目标计划:确定绩效目标及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②绩效报告:提供有关绩效的基本信息;③绩效评估报告:对绩效目标计划和绩效报告的评估。

绩效评估监测有两个特点,首先是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第二个特点是它将后期的绩效评价与前期的绩效规划和计划、项目立项、绩效预算、中期的执行和绩效报告、项目验收和跟踪、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性的系统,从而建立面向结果的管理观念和一个保证实现既定目标的、高效率的责任机制。

3.1 绩效目标计划 项目绩效目标是对项目进行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估监测的基础,项目绩效目标可以分多个层次,既包括宏观、总体和长期性的战略目标,也包括微观、局部和阶段性的具体目标,低层次目标对高层次目标的落实程度也应体现在项目绩效评估监测内容中。

一般地,战略规划中的总目标比较宏观,侧重在总体的长远的效果和影响方面,而阶段性绩效目标规划中的绩效目标比较具体,侧重在具体的结果产出方面,是战略总目标的具体体现。

阶段性的绩效目标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①本阶段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这是绩效目标计划的最基本内容;②使用的操作方式、技能、技术、人力、财力、信息或其它用以满足取得预期目标的资源;③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可能因素及其影响程度;④绩效信息测量办法和证实绩效数据有效性的方法;⑤其它,如对战略规划绩效微调的说明;提供与绩效相关的研究和分析的信息;变通请求,等等。

绩效目标计划设定了一个阶段内必须完成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定义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测性,即从技术方法和成本等方面考虑,将来目标完成情况是可以进行测量和评估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应反映项目活动的核心目的及关键特征,应有利于有关管理部门指导和监控,应考虑时间的限制。绩效目标应该与完成任务所需的资源和费用相匹配,即在绩效目标计划中将资源、预算需求和绩效计划的结果联系起来了。绩效目标计划必须说明如何完成其目标,并指明所需的各种资源、手段、策略、技能、技术和过程。

绩效目标计划必须明确绩效测量方法和证实绩效信息真实性的方法。该方法必须足以可信和具体,以便支持记录、收集和汇报的信息在总体上保持准确可靠。

3.2 绩效报告 绩效报告应列示阶段绩效目标计划中的绩效目标以及本阶段实际获得的绩效,并进行两者的对比,对于未完成的部分进行说明,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处理办法,绩效报告的内容包括:①实际绩效与计划的绩效目标的比较;②绩效目标没有达到时的解释说明;③弥补办法或调整建议:对未完成的目标计划,安排时间表;或是对于不合实际或不可行的未完成目标的行动提出建议;④对于本阶段绩效目标计划的评价;⑤提供前几年的实际的绩效信息;⑥说明报告中绩效信息的质量;⑦预算信息和对支出的分析。

在绩效报告中,应说明所收集和汇报的绩效信息的质量,包括与用来获得这些信息的过程和系统有关的问题。对于某些特殊的无法用具体的可量化的方法确定目标的活动,可用替代的测评形式。在说明用于证实绩效的数据来源时,需指明现有的相关基准数据,包括时间跨度和趋势数据;测评数据的来源;现有数据收集和汇报系统的任何改变和改善。

3.3 绩效评估报告 绩效评估包括对绩效目标计划和绩效报告两方面的评估,其中后者是重点。对绩效目标计划的评估包括以下三个核心问题:①是否对项目的绩效进行了全面的清晰描述?②完成绩效目标所采用的方法和资源配置的情况是否合理?③所提供的绩效信息的可信度如何?

对绩效报告的评估分为两个方面:①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②对主要管理问题的分析、解决办法、进展和程度进行说明。

对绩效报告中所取得的每一个成果都要与绩效目标计划中预定目标进行对比,并进行详细的评述,包括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用的方法手段和利用的资源,并总结完成目标的经验。对没有完成的目标也要进行评述,找出原因,总结教训,同时要利用这些绩效信息决定是否要对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

对绩效目标计划中提出的主要管理困难进行说明,并对管理问题的解决情况和进展进行分析和评估,同时在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计划中需要对已解决和未解决的管理问题的目标和测评手段进行评估。

绩效评估的依据包括原定目标(规划和绩效目标计划,如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等);预算申请报告和预算批复文件;资金使用报告;绩效报告和相关旁证等。

4 结语

政府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应重视制度建设,建立“绩效目标计划-绩效报告-绩效评估”的制度系统。事先编制项目阶段性的绩效目标计划,一个阶段结束后提交绩效报告,并对绩效报告进行评估,同时将绩效结果用于下一阶段的计划制定和预算编制。同时,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估监测制度,并各类绩效评估监测指南等工具性文件,供项目的规划和计划部门、项目执行者和评估者使用。

参考文献:

[1]张少春.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李正风.政府绩效管理与基础研究绩效评估[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5,27(5):48-52.

[3]周志忍.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公共行政评论,2009(1):202-204.

[4]彼德·罗西,霍华德·费里曼,马克·李普希.项目评估方法和技术(第六版)[M].北京:华西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