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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09 17:30:5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历史文化保护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历史文化保护

第1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开发旅游。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of protective Driving Tour Village Historic Village Protection Planning from the elements of protection, the protection level, spatial pattern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organic protection of historic features and the mountain traditional pattern.Key word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 protection planning; development of tourism.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临城县位于河北省西南部,西依太行山脉,东接华北平原,幅员800平方公里,辖4镇4乡220个行政村,总人口20.2万。地势自西向东呈阶梯状分布,山区、丘陵、平原分别占35%、50%和15%,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

驾游村位于河北省临城县西部太行山中段,赵庄乡西北部。北距省会石家庄100公里,南距邢台市80公里,东距临城县城31公里。这个村子全村有人口一千多人,有万亩的山场,村里的人都是以传统农业和林果业为生。整个山村四周山峰高耸,沟壑曲折,古树浓密,苍翠欲滴,涧中溪水流银,环境十分深幽、静谧。驾游村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和底蕴深厚的民俗文化,2007年5月26日被评为“河北省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驾游村概况

驾游村:传说在唐代时村子叫挟扭村,有个化缘的和尚来到这里,看到这里好山好水好风光,就留恋起来不走了,便在村子的附近建立一个寺院,后来人们把这个寺院叫挟扭寺。公元1103年,北宋皇帝宋徽宗赵佶来到挟扭村,曾驾临驻察寺院,观莲池,他看到一朵朵白云从寺中升起,于是把挟扭寺改为白云寺,挟扭村也因皇帝的驾临而改为驾游村,从此,驾游村和白云寺也就一天天兴旺起来。

白云寺:位于驾游水系沟口,驾游村西2.5公里处,驾游村白云寺始建于唐末宋初,宋徽宗来到挟扭寺,看到一朵朵白云从寺中升起,于是把挟扭寺改为白云寺,曾经是佛教圣地,香火鼎盛。白云寺现存石碑5块,诫勉延流石碑一块、重建白云禅院石碑一块、鉴公和尚塔铭石碑一块、重修碑志(断)一块百世可知石碑一块。相传皇帝走后,有一位赵县能工巧匠,雕刻了一块高2米、宽1米的石碑,记录了皇帝游玩的全部过程,在现存的碑文中记载着驾游村的四至(西至莲花岭、北至石楼分水岭、南至白云庵分水岭、东至岭西分水岭),修寺捐款名单和嘉庆年间修复寺院的情况。古寺在现在的寺南边约100米处,天历年间把寺院建到现在的位置。

莲花池遗址:位于白云寺沟头,分南池和北池,南池南北长63米,东西宽27米,为不规则的长方形,莲花池四周有高1.5米左右的砌石。北池距南池200米,面积有南池的二分之一。关于这两池的来历县志文献上无考,很可能是为一山泉积水而成,因佛崇拜荷莲,故曾在池中种植莲花,应是历史上白云寺一景。

特色要素

2.1村落景观风貌

驾游村地处于太行山中段的中山地貌,地区多中高山和低山,群峰耸拔,层峦叠翠,沟壑纵横,山高坡陡,森林茂密。

白云寺始建于唐代,北宋宋徽宗赵佶曾游历于此。与临城县现存的寺庙相比,建筑质量较差,保存已不完整,现存的建筑有北大殿和东大殿,除屋顶修过外,其它还保留原来的布局。

驾游村主要的历史文化古迹遗存和具有独特风貌的古民居,受地形及自然条件的制约,驾游村村庄形态总体上呈现自然分散的状态,一条山溪从村中穿过,古寺、古民居分布在风景如画的山溪中间,别有一番“世外桃园”的韵味。

传统格局是历史文化村镇千百年保留下来的,体现着村镇的选址布局的基本思想,记录和反映一古村镇格局的历史变迁,是当地居民与周围自然环境多年来融合的结果。传统格局一般包括村落的平面布局形式、轮廓、街巷、水系等要素的格局和肌理。

驾游村的传统格局是经过多年演变而来的,依山建房,后形成路。伴随着人口增长、户数增加而发生的自然扩张,从而一起格局的不断变化。村庄平面布局自由,依山势变化,和山势融为一体,较少人工痕迹。整体结构保护完整。从聚落到街巷空间再到建筑单体都保留了原有的尺度,整体形态随地形高低错落,空间环境变化丰富。村民生活在古老的石筑建筑中,延续着几百年来的生活场景和历史风貌。驾游村三面环山,有两条溪流从村中穿过,自然的山水环境衬托出了驾游村的太行山区古村落的特色。

2.2传统建筑特色

驾游村到处展示着石头建筑的风采,石碾、石磨、石桥、石路,很多的是石头民居,包括石山墙、石雕、木雕等。民居依山就势,高低错落,拾级而上,无论是建筑材料、建筑风格、体现式样都是代表了山区地方民居建筑群落风貌。

光荣的革命传统,时期,、、秦基伟、杨秀峰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在这里战斗生活过,而且这个百户人家的村子,就有150多人参军参战,40多人光荣牺牲在战场上,寺院的和尚和驾游村的青壮年积极参加革命,年老的僧人利用山上的草药帮助八路军救治伤员,本村因参加抗日人员较多,后改为“独立营”“区干队”。冀西报社、冀西指挥部、冀西专署、冀西党校、冀西民训处及一二九师兵工厂、皮工厂和三八五旅、十一旅、九连、七连、县独立营曾居住战斗在该村。

至今保存的建筑有:八路军冀西指挥部、八路军独立营、八路军冀西报社、八路军冀西军训处、八路军冀西惩审处、八路军冀西党校、八路军冀西特务连、八路军冀西专署。

3.3传统民俗文化

⑴ 驾游村的来历

驾游村:公元1103年,北宋皇帝宋徽宗赵佶来到挟扭村,曾驾临驻察寺院,观莲池,他看到一朵朵白云从寺中升起,于是把挟扭寺改为白云寺,挟扭村也因皇帝的驾临而改为驾游村,从此,驾游村和白云寺也就一天天兴旺起来。

⑵ 民间手工艺

树编、草编、石雕、旋柿刀等。

⑶ 民俗民风

老鼠娶亲日;每年正月十二,是驾游村传统的老鼠娶亲日。那天家家户户包饺子,说是捏老鼠嘴,到了傍晚,儿童们到处拣拾旧笤帚堆积在一起烤火,俗称“烤老鼠爪”,据说谁家吃了饺子,烤了老鼠爪,一年之中家里不会有老鼠祸害。传说当天可以在磨盘眼里听到老鼠娶亲的吹吹打打的声音。

抢面灯;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晚上,村民用蒸熟的黍子面捏成各种形状的灯盏(俗称粘面灯),插上灯捻,填上豆油或香油,点着后放在院子里的各个角落,村里的儿童成群结队到各家将熄的面灯“偷”去,据说“偷”的越多越好,待到第二天早上烤柏棂火时,烧着吃,可以祛病消灾,保佑一年健康。

⑷ 生活民俗及建筑工艺

驾游村位于太行山深山区,石材资源丰富,因此石材就成了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村民制作石杆、石臼、石碾、石磨,作为生活器具。利用石材建造石头民居、石雕等,这些传统的建筑工艺都是应该保护和承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驾游村保护规划

3.1保护要素

规划保护要素由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组成。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聚落自然环境、传统生产方式所构成的景观、能够代表一定历史阶段的重要生产设施和建筑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宗教礼法、民俗风情、名人轶事、语言文字、民间文学艺术、历史地名等。

3.2保护框架

为了整体地保护历史文化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根据驾游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及其保护要素的构成分析,确立了“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点、轴线、区域三个层次构建”的总体保护框架。

对清代建筑群传统风貌地块进行重点保护。保护以一二层传统民居构成的背山面水、因地制宜、错落有致的山地丘陵村落空间形态格局,以青、灰和木色为特点的古村色彩基调。对破坏村落肌理的地区、溪流两岸和进村入口地区进行重点风貌整治,对保护范围区域和环境协调控制相结合的保护模式。

以建筑物、构筑物等为节点,以人们生活的主要通道和路线为轴线,把主要空间景点联系起来,并根据保护村落的需要,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通过节点、轴线和区域三个层次建构驾游村传统空间格局,充分反映和展示驾游村的历史文化内涵。

3.3保护内容

规划对驾游村进行分级保护,依据遗留建筑价值、保护现状和相关环境因素,将历史文化名村整体保护结构模式定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个等级。三个等级所划定的区域,由内至外保护强度依次递减。

核心保护区是历史文化遗存比较集中,并能较完整地反映驾游村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区域。核心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是最大限度的包含历史文化名村中“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以及载有真实信息的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是名村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体现区域;在核心保护区内应确保名村视觉景观的连续性,以形成“较完善的历史风貌”。这其中主要包括驾游村清代建筑、历史街巷及其自然环境等,是村落主要历史遗存的分布最为丰富的区域,也是村落历史风貌的集中展现区域。保护规划要求禁止在驾游村核心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时,应当与核心保户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民居院落应当保持传统的建筑风格,改造整治过程中,在高度、体量、色彩、材料等方面应符合历史风貌。

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作为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区域,能够对核心保护区起到衬景作用,其划定是为了延续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设的景观风貌,使得建筑风格和环境特色有效和谐的过渡。驾游村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和现状建成区范围及其周围自然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驾游村建设控制地带内除保持历史建筑原有传统风貌外,要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体量、色彩,要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环境协调区是为了保护驾游村整体风貌,在建设控制地带需要严格控制自然生态和景观的区域,为保证整个历史文化名村风貌环境的完整性,环境协调区内的村民日常生产生活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山区古村落的生活延续性和环境协调性。保护规划要求在环境协调区内,保护各类农业生产用地、山体植被及其他部分山体景观等,禁止在山坡上大面积开垦农田,适度退耕还林,加大力度植树造林,丰富植被种类,改善生态,营造宜人的视觉观赏景观。

在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每一幢建筑,通过综合评价其建筑年代、质量、风貌状况条件,划分建筑类别,并针对不同类别建筑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整治措施。

空间形态

驾游村的山水格局是村落的显著特色,依山而建、沿水居家在北方村落中并不多见,更加突出的表现“山水意象”的个体特征,赋予其较强的可识别性和可印象性,其建筑布局也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山地丘陵村落整体风貌。因此,规划中应从整体空间形态来进行保护,加强村落整体空间格局与四周的地形、地貌、水体、农田、植被等自然景观要素协调发展,大力治理村落生态环境,重点对村内河道的环境进行治理,清除垃圾废物,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恢复河道及两侧整洁的环境、结合河道治理,修建塘坝,丰富河道景观风貌。同时要对村外河道的环境进行治理,美化村庄外景观。对古树进行挂牌保护。要遵循因地制宜、因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植被,在退耕还林的基础上,种植栗子、柿子、核桃等经济林木,既满足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又考虑景观效果,做到生态、经济、景观的统一。对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保护性修复,使之成为集中反应村落传统风貌的空间认知点,为维护驾游村的格局风貌,还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高度控制,从建筑空间形态烘托山地丘陵地带村落的独特风格。

积极有效的保护开发

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也只有合理的利用,才能充分展示其固有价值,并使他们与现代化生活相结合,从而达到更好地保护的目的。驾游村可采取文物性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使驾游村历史文化名村真正的走上在开发中求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的良性循环。

首先在对驾游村的外观特征和内部布局不做根本性变动的情况下,保持村容整体风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设施改造入手,进行综合治理,如完善水电设置和做必要的内部装修等,以满足现状生活的需要。其次,发展旅游,从临城县城西行,由石家栏转西北方向5公里即可到达白云寺,再向西行200米,即可到莲花山口。莲花山风景优美、有17条大小别致沟组成(也称17子沟)。区内峰峦叠嶂、沟壑曲折,树木葱葱,以奇、险、峻、野、秀、幽和历史文化著称。驾游村久居深山,交通相对闭塞。近年来,古村落相继接待了前来观光的游人、进行艺术创作的艺术家、前来写生的画家和有关专业师生,其保护与发展也逐步引起社会和当地政府的重视。通过发展旅游业获得经济效益,提取一定资金再投入到保护的事业中,走以保护促进旅游,以旅游养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从而最终达到保护的目的。

结语

驾游村的地貌、河流、道路骨架、建筑形制、构造与装饰都有独到的特点,这些依然保存着较为完整的空间格局、古建筑群和历史环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山地丘陵历史文化名村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山地丘陵历史文化名村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有机保护和延续山地丘陵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充分认识其文化特质,综合运用现代规划理念与技术手段,使其特有的山地丘陵历史文化资源得以传承。

参考文献

1、赵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2008)

第2篇

为保护和利用我县历史文化资源,承接省会经济圈和环巢湖旅游,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第19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

一、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年开始到20*年,利用5年时间,使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通过培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产业,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等活动,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基本实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保护方针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抢救、保护和利用有机统一。

(三)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

二、保护对象和方式

(一)保护对象

首批列入*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是:1.周瑜墓和小乔墓;2.吴武壮公祠;3.吴公祠;4.捧檄桥;5.刘秉璋墓;6.吴长庆墓;7.丁汝昌遗迹——丁氏宗祠;8.吴长庆故居;9.吴赞诚墓;10.潘鼎新墓;*.抗日名将孙立人故居;12.庐城古民居。

(二)保护方式

搜集整理全县历史文化资源文史材料,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对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先申报县、市、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近聘请文保协管员,确定专人协管;对列入*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历史文化资源分期进行修缮,再选择部分历史文化资源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挂牌保护、树碑立传等多种形式的保护,逐步将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培育和打造成旅游景点。同时,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进一步扩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文化旅游、发改委、财政、*、建设、城管、房产、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单位为成员的*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局,具体组织和指导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等。

(二)成立*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专家小组,聘请资深专家和顾问。

四、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项基金

县财政设立*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专项基金,用于全县历史文化资源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收集和收购珍贵历史资料和实物,修缮和陈列全县历史文化资源。

(二)建立工作机制

实施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是县镇两级政府的职责。县文化旅游和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合作。同时,在具体实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过程中,要多方筹集社会资金,广泛征集历史文化资源的文字、图片等实物资料,鼓励社会个人捐献文物,对西汉临湖尉墓、汤池果树窖址、*文庙、左慈钓鱼台、*围楼、奎星楼等历史价值较高的文化资源,通过招商等形式筹措资金,实施保护、利用和复建。要向海内外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队伍建设

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历史文化景点将逐步增多。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专业队伍,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景点的保护和管理。

第3篇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新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2]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古城灵魂正在离开./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6-7.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市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丰富的文化遗产,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委员会),是*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协调机构。

各有关行政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将保护、管理和编制规划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支持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义务,并有权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对破坏*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对保护*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内容

第十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应当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

(一)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

(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具有历史特色和风貌的历史地段。

(三)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历史建筑;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古树名木;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护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对具有历史传统风貌或格局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应当认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镇(村)。

第十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名单及其核心保护区的范围,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划定核心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建立档案,明确管理单位,制定具体的保护办法。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河湖水系、传统街巷格局、历史构筑物、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等。

第十六条对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反映一定时代特征、具有保护价值、承载真实和相对完整历史信息的建筑,应当认定为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名单,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历史名镇(名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保护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编制其它规划时,应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保护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专项保护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范围,保护原则,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保持传统风貌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指标,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不同建筑的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保证保护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以及其他应当纳入专项保护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各项规划草案,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

第二十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各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第二十六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第二十八条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九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审批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第三十一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建筑的具体分类标准、保护和整治的具体要求,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后,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三十二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三十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因保护的需要无法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建议。市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报由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履行管理、维护、修缮的义务。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三十六条扶持与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鼓励传统文化艺术的挖掘和整理,扶持教育研究机构培养有关专业人才以及名老艺人传徒、授艺,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

第三十七条支持举办迎会、咸水歌比赛、鹤歌鹤舞比赛、飘色等具有*市特有的民俗风情的活动,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八条支持继承和发扬*市的饮食文化,保持和丰富其传统特色。

第三十九条支持生产和展销具有*传统特色的手工艺品。

第四十条支持民间保护古树名木,并向市绿化委员会举荐,以完善*市古树名木的详细档案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

(二)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五)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5篇

【关键词】私有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

历史文化建筑有一定的法律概念,我国2008年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它把历史建筑明确定义为经市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一定保护价值,反映一定的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从法律意义上给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私有历史文化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法律定义又有一些区别,它通常是指所有权归私人的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建筑古迹。

一、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特点介绍

(一)所有权方面,私有历史文化建筑遗产归集体和个人所有。此类建筑古迹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所有权证明,比如,一些持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的个人和集体所建造的建筑,因为最初的建设多是由私人完成,它们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登记有着明显的区别。(二)文物特征方面,私有历史文化建筑有一定的文物价值。这类历史文化建筑大多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从建筑方面来说,其在建造和工艺上有一定的审美和艺术价值,从人文方面来说,很多历史文化建筑因居住过历史人物或发生过较大的历史事件从而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不过是否就此认定为文物还需要一定程序的确定认证。

二、私有历史文化建筑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历史文化建筑的生存面临极大的挑战,比如前几年非常火的一个新闻,梁思成故居被拆,社会舆论反应很大。此类事件也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工作中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意识的欠缺,而近几年虽然公民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客观条件制约,公民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能力上稍显不足。

(二)经济开发和历史文化建筑的冲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建设对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也造成一定影响,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导致一系列历史文化建筑以各种理由被拆除,政府保护的弱化和商业化的过度开发导致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工作举步维艰,大量的文化建筑惨遭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也无法得到传承。(三)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乏。在众多历史文化建筑被拆迁的过程中我们也经常见到文物保护部门的身影,他们权力有限、人力物力缺乏、或者说没有相关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只能看着他们在那里呼吁号召,没有什么实际保护措施。政府部门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意识相对薄弱,资金投入力度不足,也导致众多的历史文化建筑得不到保护。

三、如何更好的保护私有历史文化建筑

由于私有历史文化建筑具有一定的文化、人文、和社会价值,对它进行合理的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如何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进行保护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政府部门方面。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保护法规,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是一个较为宏大的工程系统,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文化、文物保护体系。建立文化保护立法政策、文化遗产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的文化遗产权利保护法制度,只有做到有法可依,相关部门才能在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工作中做的更好。同时,提高相关部门的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意识也是关键,对一些不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作为实行问责制,政府部门在保护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树立大局观念,城镇化建设和保护历史文化建筑有机结合。(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单位应加大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正确引导舆论,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意识,促进开发商对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众要有主人翁意识,历史文化建筑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需要我们共同的保护,积极参与到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活动之中,同时,监督政府保护工作的实施。

四、保护方法方式的选择

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做到因地制宜,它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的保护要求非常严格,外观和内在都不能有所改变。历史建筑的保护相对灵活,外部尽可能的保持其历史原貌,而建筑内可以根据合理需求进行改动,但是这种改动需要在保护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也很容易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

五、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利用

私有历史文化建筑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历史和科学等价值,同时他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还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利用都显得尤为重要,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利用有很多不同的方式。(一)发挥其原来的作用。这种一般适用于保存较为完好的建筑,其作用一直没有改变沿用至今,这种利用方式是使用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首选,能较为完整的保存其原始风貌。(二)作公益类用途。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等使用,这种历史文化建筑一般保存也较为完好,且这类建筑通常本身有很高的文化、艺术、美学、教育等价值,将其最为城市文化展示的场所,对城市形象的树立有很大的帮助。(三)发展旅游业。越来越多的私有历史文化建筑成为旅游热点,它既能展现自身的文化内涵,又能拉动当地经济增长。

结语

文化历史建筑具有不可再生性,也体现了它的珍贵价值,它承载了宝贵的历史信息,也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等价值。所以,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它又不同于文物的保护,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有其自身特性,应从自身特点出发,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保护和利用策略。

第6篇

论文摘要:就城市设计申历史又保护问题展开较为全面的阐进和探讨,广泛引用、惜鉴西方在此方面的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井提出探索我国历史文化城市中的城市设计与景观环境保护的一些相关思考和观点,以对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时裳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紧迫局面有所裨益:

2O世纪8O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步人快速发展期,其规模和速度是前所未有的。城市建设带动了经济发展.提高了现代物质生活水平,但同时也遇到了大量新的矛盾和问题,体现着复杂性和多样性,有些还相当尖锐和紧迫。这其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对城市进行重构,既留住历史又开创未来。我国当前许多历史文化城市都遇到了景观环境特色危机,许多历史街区独特的空间环境和文化氯围由于房地产业的盲目建设、城市土地开发强度过大、速度过快而遭削弱甚至丧失,它们所蕴含的宝贵的历史文化价值也随之消亡而不可能回复=古典的或中世纪的城市所显示的和谐、有序、整体的景观特征是现代城市缺乏的。原因在哪里?我们的城市建设应如何同原有的城市景观环境结构相协调,从而建立起新的秩序;城市建设运作的方法和理论依据又是什么……,一系列的问题正困扰着我们。

1“生活的城市”——历史文化城市景观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和社会性策略

京都大学教授西山卯三先生在《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中为“历史文化城市做了定义:“所谓历史文化城市,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并且强调了“环境景观”对城市生活所发挥的独有作用:“文化城镇就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转换的.他们将它视为自己的故土故乡。正是这种环境与生活的亲密关系,得出了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原理原则.即对历史文化城市景现环境的保护,决不能只着眼于市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而是同热爱保护地方文化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相结合,真正的创新必然是同优秀传统相调和:

城市的变化寓于生活之中,其本质带有社会属性,推动历史景观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是必须认识到这一事业的动力是当地居民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机制的建立完善及行之有效的运转,是以居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及其对地方行政的推动为原点,井提供宏观杜会背景。当前在我国随着《北京》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产生发展和普遍认同,使人本价值观重新得以重视,“有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可逆性”的观点渗透到社会公众意识中去.社会开始关注自身所承担的历史责任=一方面,居民对当地历史环境保护的关心和自觉性的高涨真正成为历史文化城市保护事业的原动力;另方面,国际上历史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亦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感知的城市”——对历史文化城市景观构成的逻辑分析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建筑理论家Amt Rapoprt从人与环境关系的研究中得出人类的环境感知的社会模型,在其著作《建筑环境的意义——非语言表达方式》中提出环境不仅是物质的,人们根据意识作用于对象,亦即对象指示人们如何给社会组织和文化提供一套固定的线索,用以解释环境,从而帮助人们举止适度…并明确了环境的意义的概念.即事物的意义起源产生于社会的相互影响过程,认知人类学认为一个基本的人类需求是赋予世界以意义,办法是把世界分成适当的领域井给以命名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研究人的思想心理发展上提出心理图式模型组织原则,认为图式是人脑中形成某种意象,图式的不断发展修正是认识发展的过程另外人与环境的感知还包含着平衡和适应的原则

日本学者在对本国历史文化城市的认知研究中就选择了一种日本式的社会学模式和心理学图式——“町的概念,这是由于其作为日本城市发展史上重要的物质内核起着关键的作用,今天日本的城市格局和发展摸式都是在町的基础上不断演化的结果。日本的“町”是从农业社会产生发展而来的,江户时代直到明治以后.一般指港口、驿站、城市等非农业的单一行业聚居地,在格局上与我国封建社会城市中的里坊、集市相似,但在社会结构和组织上有差别。通过对“町”的详尽考察,对其内在的构成有了清晰的认识。町的主要类型有港町(港口城市)、驿站町(交通性城l苻)、门前町(以寺院神社为中心)、市场町(以集市为中心)、城下町(以大名的居城为中心的多重城廓)、在乡町(乡村中的市街及各番领地城市)等。如此众多的城市类型代表着丰富多样的地区性生活文化,对这些城市环境景观构成要素的逻辑分析,可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的感知,只有获得历史文化城市系统完整的感知.才能达到对历史环境恰当的保护与管理目的。

3系统研究的方法论

日本在这方面的研究相当细致严谨,体现了科学的精神,分析的起始是城镇调查,不是表面肤浅地了解,而是深入到景观表象背后的状况。从主屋(建筑单体)、建筑群体布局和领接方式到街道市坊直至共同的集合体、城市及周边地区等逐层次分析,同时也强调景观实测。景观实测这一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在整个景观环境保护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对某一个城市、村落进行详细实测.此图作基础进行分析说明。源于欧洲古老的历史传统,日本的相关工作受其启发.亦由民居研究水平提高到了大规模精细广泛的设计实测层次上,其工作和方法是搜集实测地区的所有建筑的平立面图、屋顶俯视图、总体布置图、局部的断面和连续立面图.从这些图面内容的分析寻找出城市景观和构成的含义,同时要调查城市与建筑的历史、使用方式、习俗、生活模式等,有时还要进行民俗学、社会学的分析:通过考察,查明整个历史文化现象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发展的,卫具备了什么价值和问题建立起历史文化城镇景观分析的基本体系。进一步的研究街道景观变化的规律胜、城市景观的普遍性和多样性.景观深度、景观配置、道路形式等特件.最终得出历史文化城市景观的形态和分类的结论。

4“意义设计的城市”——历史文化城市景观环境保护的专业性策略

历史文化城市景现设计必须明确其景观整顿目标的思想原则,这是专业性策略的基础。第一,在保护的同时如何使之变化以适应生活模式和内弈变化的需要。第二,并不仅从景观的视点上就可随心所欲地设计还顽表现出城镇的本质特征,而确定景观容许改变的范围和幅度总是关键而困难的。这需要相应的城市管理制度做保障。从景观整顿目标的角度对景观加以归类.主要是从注意观赏对象及其与其视点的关系,为观赏景观的优美性确定相应的观赏点和活动路线。

深圳大学教授吴家骅在《景观形态学》中写道;“任何景观设计的过程一定会包含下面三个基本方面:理性的思维——逻辑:感性的思维——情感;形象的思维——形式:”形式作为媒介将逻辑和情感从概念转变成实际景观,这说明景观设计的最终结果是以形式来体现的:历史文化城市景观保护方式同城市类型一样具有多样性,如冻结保护复原保护插^协调保护等。根据实际情况可相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形式表达的具体运用要从生活环境整顿为出发点其中.历史环境中的新设计是历史文化城市保护方针的重要方面,日本逐步采取欧洲的“质朴协调形式”并在奈良、京都等的重要保护地段取得了成功。

历史文化城市景观环境设计和控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层面是从整体上分析城市景观.发掘城市和自然背景的结构及人们对城市的意象感知。美国建筑学家KevinL,alch通过对洛杉矶、波士顿和新泽西三个城市市民的一些体验做了深^探讨,建立了新的标准——形象性(Lnlageability),并阐述了对城市新建和改造的潜在价值,Lvneh创造性地总结出了城市意象的五个要素,即道路、边沿、Ⅸ域、结点和标志.井指出五要素之间相互影响而产生了印象品质的差别.同时建立,环境的可识别的印象性结掏,在此基础上考虑人们的活动需求,将存保护价值或复兴意义的地区界定出来,并确定保护对策。另外要将与自然背景有机协调的理想城市形态的构成要素描述出来如高度分区、视觉走廊、绿地、公共空间等、并制定设计对策:另一个层面足完善城市管理控制机制。日前主要是功能控制、关注土地利用的各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后退红线、绿化率等在此柱制下仍存在多种形态布局的可能。而城市景观中的核心要素表现为审美的特征,是主观感性的概念。如何用量化指标和确切的解释用语予以定义比较困难。当前美国城市景观管理的新进展是用法律语言明确定义出设计要素,如设计延续性,视觉穿透性等,并提出一套管制新开发的图式。

第7篇

关键字:城市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了顺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构建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已成为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但在城市建设和更新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城市文化的地方特色,使城市的历史文化能够得到持续的发展和保存。这不仅是建设和发展现代化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城市走向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根基,更是其内在品质和内涵的体现。

1 历史文化为特色城市的基本

由于城市特色是指该城市为区别于其他城市,而表现出的外在特征与内在气质,因此,贯穿于城市发展始终的历史文化,是展现城市特色魅力的有力法宝,更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依据。同时,历史文化也集中表现了城市的内涵,如:历史文化遗产可展现该城市独特的民俗风情,以及其超越民族、超越国界的精神财富,从而增强国际吸引力。此外,一定程度上,文化遗产也是一座城市的财富,是一座城市的品牌与个性,是建设、创造现代城市的基础[1]。如:著名的绍兴沈园,虽是一座小园林,且亭台等建筑亦十分普通,然而绍兴沈园正是依靠它自身的文化浓郁气息,将近半个世纪以来,吸引了无数骚客、文人,至今游人不断。

笔者经研究发现,城市特色是构成该城市物质环境与社会文化的总特征,能够充分反映出城市的社会现实。同时,一个城市的长期存在,说明了它对社会、自然的适应能力获得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因此,城市的独特之处,标志着它的社会水平与能力。而部分历史城市出现了衰落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且社会水平也无法满足变化需求,从而丧失了存在优势,例如:过去比较发达的古河沿边城镇,无法适应河道、运输方式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成了荒芜的小村庄。

2 历史文化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

2.1经济水平与历史保护

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城市的文明程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密不可分。同时,由于城市不仅是文明的起源地,还是文化的产物,且城市经济的繁荣、科技的进步与人文创新息息相关。因此,现代城市是发达经济与现代文明的聚集地,而不具备文化水平的城市无法得到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对人类而言,通过长期的积累,历史文化逐渐成为了遗留至今的宝贵财富,所以城市的一片瓦、一块砖都有可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反映着城市本身的思想、社会与历史的变迁[2]。这也表明,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载体,是象征特定时期文化特色的活化石,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2.2精神需求与历史保护

当今社会,有许多游客仍热衷于参观中世纪城镇,仍喜欢看古遗址、古城堡,以了解历史时期的文化,满足自身精神需求。中世纪的城镇展现着平淡、古朴的生活情趣,充分显示了那个年代独有的文化与城市生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的作用与贡献在于,它能留传、保存并发展历史文化,为后人了解文化发展史提供依据。此外,中华民族有着独具魅力的历史、灿烂丰富的文化,在历史长河中,保持着强有力的感召力与生命力,有助于提高我国各民族的自尊心,有助于激发国民的爱国主义情感[3],因此,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历史遗产,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城市历史文化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1面临的问题

我国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引发的历史文化破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建设性破坏。即相关部门在改造旧城的过程中,打着开发城市建设的幌子,肆意破坏城市历史遗产,并用推土机等设备大面积铲除历史建筑物,使历史文化受到致命损害,并失去了其原有的历史文化韵味;②不能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如:在北京市,胡同的存留问题倍受争议,为改善胡同居民的居住条件,相关部门决定完全拆除胡同、老四合院等建筑,然而千城一面的高楼大厦,却使北京城失去了原有的文化与个性[4]。

3.2解决方案

为构建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间的和谐关系,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分层做到以下三点:①保护文物古迹。这就要求在发展城市的过程中,需特别注重保护历史环境,从而体现该城市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②保护特定历史街区。即在城市改建时,对于具有完整历史风貌的个别街区,需尽量保存原真历史文化遗产,以维护该城市的典型特色,维护居民生活环境的延续性;③保护历史名城。由于我国的历史名城承载着优秀的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且历史名城的风貌、现状格局,具有历史特色,存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历史街区[5]。因此,不仅要保护古城的实体历史遗产,还要保护其原生态的、无形的文化,从而发扬特色区域中的民族精神。

4 结论

综上所述,保护我国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各市各级政府及所有市民的职责与义务。其中,政府应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力度,并积极发动群众,从而让市民自觉提高珍爱历史文物的意识。此外,政府还需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以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任务落到实处,避免为后代人留下历史遗憾。

参考文献

[1]叶炳辉.泉州市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宣传推动重要性之我见[J].安全与健康:上半月.2012(11):40-41

[2]蒙雪琴.“城市与文化、文学”全国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J].外国文学.2012(1):155-155

[3]周健.提升城市文明的内在动力:市民归属感和幸福感[J].宁波通讯.2012(19):40

第8篇

关键词: 城市设计 宽窄巷子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0导语:宽窄巷子历史文化片区,由宽巷子、窄巷子和井巷子三条平行排列的老式街道,之间的45个清末民初风格的四合院落群以及兼具艺术与文化底蕴的花园洋楼组成。它是老成都“千年少城”城市格局和百年原真建筑格局的最后遗存,也是北方的胡同文化和建筑风格在南方的“孤本”。在当今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较好地处理历史与发展的关系,此案给了好的范例。

1.宽窄巷子改造工程

1.1历史背景

1682年,成都驻防八旗军,清政府修建只供八旗兵及其家属们居住的“满城”。成都的满城始建于1718年,以将军衙门为中心,南起君平街和小南街,北抵八宝街和小北街,东至东城根街,西及同仁路,面积约十里。俯看满城,它的主要街道的布局极像一条巨大的蜈蚣,其中,宽巷子窄巷子就是长顺街这条蜈蚣东向的两只脚,当时被分别称为“兴仁胡同”和“太平胡同”,直到民国初年,才被“宽窄巷子”所取代,并一直沿用至今。

1.2宽窄巷子改造工程

由于年久失修加上时代的影响与摧残,宽窄巷子残破不已。2003年下半年,宽窄巷子历史文化区改造动工。核心区内本着“只迁不拆”的实施原则,即采用产权买断、调换等方式,获取该区域内所有房屋产权,并外迁原所有人和使用人。该区域内近 40%的建筑将要保留,对它们将采取修缮的方式,按照原有的特征进行修复,并完善内部设施。

2008年6月,改造工程竣工。改造后的宽巷子、窄巷子,其旧有的单一居住功能向以“文化、商业、旅游”为核心的功能转变,设置一些区域展示古老艺术和文化,如蜀绣、蜀锦、竹编及漆器艺等;修建了一些特色的纪念馆、旧时的画馆、文馆、茶馆、戏馆等,并且邀请一些顶级艺术家以及文化名人来这里从事创作。院落文化共分为三个主题。宽巷子是“闲生活”区,窄巷子是“慢生活”区,井巷子是“新生活”区。

2.城市设计分析

2.1 建筑形态

宽窄巷子的建筑整体为清代民居风格:深宅大院,黄杨木雕花门窗精巧雅致,古香古色,有的宅院楼梯是花梨木的。建筑物大都控制在1层,少数两层,有天井,为的是保持原址的风格风貌。即便是洋楼或中西合璧风格的院落,也是尽可能恢复当年的建筑风韵。

宽巷子中的宅院“恺庐”,整个宅门的造形既潇洒又不失庄严。解放前夕的“恺庐”是刘文辉部下、川西电台台长陈希和的私宅。

宽巷子37号现是九一堂,是宽窄巷子内最有形式感的餐厅,戏剧化的装饰充满老式的华丽感五进院落的古建筑群,以第三进院中央戏台为核心,南北为中轴线,左右对称分布,纵跨宽、窄两巷,面积近1200平方米。

窄巷子27号为一幢两层小洋楼。 耸立的洋楼与拱起的窗户,慵懒的下午茶时光是窄巷子慢生活的一个典范。

所有建筑组合出的整体风格统一,青灰色调,引人怀念。“整旧如旧”的改造原则维持和恢复了清式民居四合院落群以及兼具艺术与文化底蕴的花园洋楼组群,让原本破旧的街区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

2.2 土地使用

宽窄巷子的核心保护区域容积率控制在1.1-1.2,周边协调区域容积率控制在1.5-2.0。巷子两旁的建筑基本改善和恢复至原有尺度做商用,整体开发强度较低,保持了历史街区的文化氛围。

2.3空间整合

宽巷子、窄巷子和井巷子三条巷子平行,东西文化广场的景观节点聚散人流,改造后的宽窄巷子轴线清晰,辨识度相当高。周边风貌协调区轴线的明确与疏通增强了内部空间的流通性。

由于改造前就有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因此,保护区与周边的城市建筑的天际线视图差异度极高,突出了历史保护区的传统地位;而巷子内的建筑整体高度变化又统一,主要三条巷子D/H比值在1-2,视野开阔度较好同时能近距离欣赏建筑细部;相接的过道D/H比在0.25-0.5,空间封闭感强,让人追忆过去;这样的空间变化带来无穷的游览乐趣。

2.4 步行街

宽窄巷子由3条步行街组成,且中间用通道连通,实现了人气、商气的互动。在宽窄巷子两端分别设置了东广场和西广场。步行街长约400米,宽巷子以6-7米居多,窄巷子4米,街巷距离适宜聚集人气。

2.5道路交通与停车

宽窄巷子地上建筑面积33000m2,地下停车场11000m2。在旧址上改建出新的地下空间。

2.6保护与改造

建筑风貌分类 分类描述 保护措施

一 保护完好的历史建筑,总共7243m2 保护

二 部分构件破坏的历史建筑;格局模糊,但重要构件完好,共2206m2 保护,改善

三 较大损坏 恢复

四 质量一般的传统风貌现代建筑 整治

五 影响风貌的现代建筑 更新

六 违章搭建建筑

2.7 节点与标志

主要入口及节点,设置了青砖设计感的标志,引人注目;特色怀旧文化墙引人入胜,各式各样的店标为其注入了更多乐趣。

3.结语

宽窄巷子改造工程在建筑上保留了传统四川民居的特色,同时融合外来文化影响形成的民居结构形态和特点,在功能上恢复了少城作为成都城市文化商业母体的原始功能。里面的一砖一瓦,每个院落的格局,都体现其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典范。

城市要发展,就会有新的建筑产生,文脉可以让我们不时从传统化、地方化、民间化的内容和形式中找到自己文化的亮点。其实,在当今发展的大城市大都市里,传统的生活形态从来没有消亡,文脉与重构给予它们的只是合理的变化和延续,留给我们的是更多的思索与启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