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6 06: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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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卫生理化检验;质量管理;发展方向
卫生理化检验是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手段和环节,有利于查找和确定致病因子。通过检测不同环境媒介中的物理和化学指标,降低危险因素与机体接触机会,减少疾病发生机会,进而增进人群健康。所以,应加强卫生理化检验的质量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对策提供科学根据。同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当扩大检验范围,使用先进检验仪器,为保障人群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笔者总结分析卫生理化检验的质量管理及其发展方向如下。
1实验室的科学管理
维护与保养仪器设备、采集和抽取样品、制备纯水与选购化学试剂、绘制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准曲线和实验室的工作环境条件等为实验室科学管理的主要内容。
1.1维修和保养仪器设备
要按照要求定期检定和校正实验室理化检验设备,要常规维护和保养所有设备,按照要求建立仪器设备检测、维修和保养档案。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要制定详细的大型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后要做好记录,专人定期不定期完成维护保养工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标识有缺陷或有怀疑的设备,要正常使用必须经过校准、鉴定或检测修复且满足要求。同时,要对此类设备以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2采集和抽取样本
样本是实验室理化检验的载体,通过检验样品可有效评定产品质量。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评价不同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应使用同台设备和同批号试剂重新检验保留的变异系数较小的样本(标样)。样本抽取是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和产品是否可以流通的重要环节,抽样方案应依据产品标准确定。为保证抽取样本的代表性、完整性、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应采用随机抽样的基本原则,用条形码及其不同颜色标识其编号和所处状态。样本应按要求储存于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通风的环境中,有特殊要求者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并记录环境条件。为避免环境变化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应按照要求在短时间内检验采集的样本。
1.3制备纯水与选购化学试剂
蒸馏水、离子交换水和痕量分析用水是卫生理化检验所用水。一般的卫生理化检验使用蒸馏水即可,离子交换水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卫生理化检验,痕量卫生理化检验对水的要求较高。应按规定级别或等级购买化学试剂。检验前必须按要求做空白实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4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准曲线的绘制
应有专人制备与标定标准溶液,进行复合实验,填写标签;按照规定期限定期对其进行校正复查,上述过程均需记录在册。为避免误差的产生,应按要求定期绘制标准曲线。
1.5实验室环境条件
实验室环境包括通风、光线、照明、温度、湿度等微小气候,应能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辅助设施和环境条件应能满足测试以及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对环境的要求。
2操作和分析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卫生理化检验的操作和分析一定要严格细致,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才能得到保证。2.1操作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在配置过程中,称取试剂量必须准确,与实际需要量比较,其误差必须在1%以下。浓度标定应按照滴定方法来完成,按实际称量数和标定后浓度来计算其浓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应重新配制标准溶液。称量物品,应选择感量和称量范围适当的天平,按照检验标准要求来称量物品。为便于将称取样品完全转移至容量瓶或玻璃瓶中,应尽量避免用纸称量物品;为便于样品加热和快速溶解,可用小烧杯代替称量瓶来称取稳定不易挥发的物品。2.2分析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选择分析方法。分析过程中,应根据检验目的、实际条件选择检验标准中规定的或推荐的方法进行分析。常规质量管理。管理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空白试验。为确保获得准确可靠的卫生理化检验结果,将被测物质以外的因素影响组分分析的估计试验称为空白试验。②平行样品的测定。按照要求增加同一样本的检测次数,计算得到的平行样本检测结果的相对偏差应在最大允许值范围内,这可避免随机误差的增加。③测定加标回收率。同时测定样品以及将一定量标准物质与采集得到的样本混合物,观察加入的待测物质的回收率,要求其数值在95%~105%之间方满足要求。样品的滴定。滴定分析尤其在氧化还原和沉淀滴定分析时,应保证平行样间一致的滴定速度,速度不得过快或出现连滴现象。
3规范完整的质量管理
卫生理化检验是一种高度准确、细心、耐心的工作,关键在于具备规范的质量管理。
3.1一般质量管理措施
获得定量数据是卫生理化检验的最终目的,准确的定量方法是获得和出具可靠检验结果的关键,但除外除定性试验。实验室常用的定量方法是标准曲线,绘制标准曲线是通过预实验来完成的,样品检验定量数据与绘制标准曲线准确与否直接相关。样本以水代替,获得满足要求的标准曲线后,表明在现有条件下无干扰时检测此项目定量准确,再用样品做预实验,可产生的误差能估算并尽早排除和纠正。
3.2量值溯源管理
为确保获得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有效控制检定和校准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准确度和量值可溯源性。如要定期不定期用国标物质校正实验用基准物质。但是,不一定均用国标物质进行校正,也可采用能直接买到的已知量的标准物质。要采用恒重称量基准物来得到常规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准确浓度,可以通过定期不定期地与国标物质比较,保证量值的可溯源性,检测结果相对较为可靠准确。必要时在一定期间内检测某一项目,实验室或系列加标可取标准曲线的中间点,加标回收时检验质量可通过绘制质控图来进行控制。
3.3内部质量管理
分析质量的自我表现控制是通过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完成的。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是由测定方法的选定和质控试验两部分组成,全面量化管理了常规检验操作项目。在常规卫生理化检验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内部质量管理规范。方法选定后,在每次实验中均自觉完成空白试验、绘制校准曲线、测定平行样品、测定加标回收率和绘制质控图,同时要完整、真实、客观记录原始资料。
4卫生理化检验的发展方向
减少误差提高质量是理化检验发展的根本,应做到:
4.1扩大检验范围
目前卫生理化检验主要包括营养成分检验和有害物质测定两方面。维生素、水分、蛋白质、常量和微量元素、脂肪和糖为营养成分主要检验内容,逐渐延伸到食品生产和开发领域。扩展环境有害物质检验。如食品必定进入无毒无污染无害时代,必须扩大理化检验范围,要严格检验食品本身,同时要检测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生产过程和动植物生长环境及其农药(兽药)残留,并将检测范围扩大到水质、生态环境和土壤等各种环境客体的检测;要检测国家标准中有限值规定的天然存在的的有害元素,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以及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非法添加物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因子。
4.2使用先进检验仪器
仪器设备是理化检验实验室开展检测工作的必需资源,也是保证检验质量,获取可靠数据的基础。先进仪器设备是卫生理化检验的重要工具,有利于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卫生理化检验应超前应用先进仪器设备。在卫生理化检验中,越发广泛应用各种智能化和自动化分析仪器设备。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我国卫生理化检验使用了微机化智能化分析仪器设备,对传统的常规分析仪器实施了技术改造。在运用新技术提高检验效能的同时,对无法实现技术改造与升级的仪器设备,将工作重点放在精度的提高上。在卫生理化检验过程中,随着新技术与设备的应用,在要求提高检验效率的前提下,产生了大量的仪器设备联用技术,广泛应用于兴奋剂检测、花粉食品检测、蜂产品检测、水质检测、保健食品检测、食品添加剂、食品风险监测以及土壤检测等。在高科技发展的现今,先进检验仪器的发展仍然是卫生理化检验发展的推进器。我国必须加大研究力度,逐步用国产仪器替代进口仪器,实现旧分析设备的技术改进,突破卫生理化检验发展瓶颈,实现我国卫生理化检验事业的不断发展。
综上所述,卫生理化检验应保证操作的规范性,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确保检验质量。实验室必须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良好的培训教育,用内外质控手段,全面提升质量水平。要科学对待误差,各种误差对理化检测结果准确性产生影响,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必须构建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卫生理化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要具有合格管理者、可靠分析仪器设备、适合检验环境条件、技能过硬的检验队伍,制定合理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与学习,提升卫生理化检验能力,充分发挥卫生理化检验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
作者:刘吉霞 单位:白城市卫生急救中心
[参考文献]
[1]金香玉.卫生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18(10):2140-2141.
[2]贾芸.卫生理化检验质量控制方法探讨[J].按摩与康复医学,2015,6(11):116-117.
[3]熊雪峰.泸县疾控中心水质检验能力现状与发展对策[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15,21(5):77-79.
[4]余林成,成文.浅析食品卫生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2016(2):44.
关键词: 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高校校园文化建设 关系
“上了几十年的学,到了大学却又要重新接受幼儿教育。”这样的说法尽管有些夸张,但反映了现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及校园文化建设中的诸多问题。
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有机统一体。当前,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生行为规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其进行教育的难度随之加大,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日趋增强。
一、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一)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内涵
大学生行为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是用来指导和约束大学生个人和组织的社会行为,用来调节大学生之间,大学生团体之间或个人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管理规定,它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当前高校大学生中存在着各种行为失范现象,应给予充分关注。
(二)当前高校大学生行为规范现状
1.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但自律性低。当代的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文化修养,自主意识较强。这种自主性使他们在行为价值观方面表现得更加积极主动,但他们又往往显得有些自以为是,不愿意听从报告,自主性方面存在消极盲目倾向,对社会化集体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不适应,自律性较低。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多表现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个别学生甚至放弃自律。
2.守法意识不强。大学生主动了解法律规范的意识不强。据调查只有10%的学生对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规进行了解[1]。学生维权意识强烈,但对自己发生的违法行为却不愿承担违法后果。
3.道德修养不够。传统的道德规范观念在当代大学生身上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多数学生对自身周围的道德现状评价低[2],只关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对公共道德却往往视而不见。
4.网络行为不当。许多大学生不能正确使用电脑,不能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个别学生更是沉迷于网络游戏,深陷虚拟世界不能自拔,甚至引发网络犯罪行为,如网络诈骗、偷窃行为、破坏活动等。
总体上,当代大学生具有较高层次和较为明确的行为目标,但存在许多不正常、不负责的表现,如迟到、旷课、酗酒、吸烟、网恋,等等。
(三)根源分析
上述大学生行为表现,有其特定原因。
1.生理和心理不协调因素。大学生在校年龄多是18―22岁,正处于青春中期。他们生理发育虽然已完全成熟,但心理上并没有完全成熟,结果往往使自己处于一种压抑状态,这必然会引起大学生某些不良行为的产生。尤其是新生,与以往处于被管束状态的学习和生活相比,无拘无束的大学生活使他们迷茫,甚至焦虑、浮躁,从而养成了一些不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而老生多产生消极心理行为,如逃课、厌学、上网,等等,最终产生“无所谓”的心态。一些学生急于表现自己的能力却缺乏对事情的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关系,而产生一种危机心理。
2.社会因素。城市化可以说是大学生的遭遇,也是规范大学生行为教育的遭遇[3]。在城市主导大学生生活的时代,为适应城市生活,超越伦理纲常的消极行为,给大学生价值观带来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尤其是网络时代,大学生的身份更是处于隐藏状态,虚拟世界中的伦常松懈和言行粗鲁,电子媒介下的“旁观”时代,人与人之间“近中远”,造成众人的责任分散,这些对大学生行为的影响的后果是其无法承重的。
3.高等教育问题。目前高校更多重视大学生才能的培养,而忽视了对大学生的人文教育。如对学生的德育重视不够,对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为核心的思想素质塑造重视不够,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感,学生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影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学生自身的因素,又有外部的成长环境因素,各因素相互作用,综合影响。
二、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是一套指导师生行为的文化“指令”,是高校领导和管理者的无形的助手[4]。它由物质文化层、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精神文化层构成,对校园人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和内驱力。
(一)校园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实现精神文明的保证;其次,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是高校特色的核心,体现着高校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更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最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是规范大学生行为的重要保障、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高校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校园物质文化建设。校园硬件建设,花大力气整治校园,为大家提供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2.校园文化生活建设。通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交往活动、寝室活动、文娱活动,等等,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丰富大学生生活,并培养他们的团体合作能力和集体荣誉感,同时加强消费文化建设,使大学生养成正确的消费观。
3.校园文化制度建设。在学校独特的文化氛围中,成文的约定及不成文的校纪校规,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使大学生行为有节、按章办事。
4.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主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德育和法制精神教育,促进学生良好道德的形成,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意识。
三、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的关系
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两大内容,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校园文化系统中的约定俗成影响大学生行为,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知道在这儿什么是应该的,以及在校园做事的行为规范。而大学生的行为又都具有各自学校的烙印,从而形成了学校独特的校园文化,使高校具有自身特色。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将会推动高校建设的发展。
(一)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校园文化包括物质、制度、行为、精神四个文化层次。制度属于校园文化的中层面,是学校师生的各种行为规范及规章制度等体现的文化。大学生行为规范作为学校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建设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有利于强化校园文化建设。
(二)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和制度保障
由于校园文化自身的局限性,规范的秩序必不可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使校园生活井井有条、管理规范,这是高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为校园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校园文化建设为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建立在高校特色指导下形成的学校独特的制度文化基础上[5]。在独特的校园文化环境中,成文的条例及不成文的校纪校规对大学生的行为规范具有极大的导向和约束作用,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这独特的文化系统,为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大学生形成与学校特色的办学理念相一致的行为方式。
(四)校园文化建设对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具有调节、引导和激励功能
引起大学生行为失常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校园文化对大学生行为具有调节、引导和激励功能。大学生的心理需要调适,校园文化活动展现了这一片天地;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势必会碰到诸如价值观、道德观、各种行为等问题,校园文化通过其渗透功能引导广大学生的行为;针对大学生的求异性、竞争性等,校园文化会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促进他们不断上进。总之,校园文化对大学生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总之,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校园文化建设是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的一项庞大系统工程,是高等教育的必然要求,而这项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探索。二者要通力合作,通过互动,切实建设好具有时代性的大学校园,从而推动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继军,王征.大学生行为规范意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教育与探索,2007,(12).
[2][5]周娜.当代大学生行为规范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9.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经研究,现就今年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助推”行动
今年是实施“强基础、抓规范、促提高”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二年,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助推”行动,突出抓好制定协检员考核工作方案、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完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规范、制定重大违章案件审查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制定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培训方案、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条件行政许可和动物诊疗行政许可活动、完善动物防疫监管分片包干和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辖区内执法人员对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场所督查等十项工作。各地要以建设“一流执法队伍、一流执法装备、一流执法水平”为目标,以“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查处零差错、服务零投诉”为标准,全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检疫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动物检疫行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检疫工作,对出栏动物要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要严格查验养殖档案,检查牲畜耳标佩戴情况,检查动物健康状况,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必要时,要进行实验室检测。要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全流程检疫和同步检疫。要坚决杜绝“隔山开证”、“大头小尾”、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行为。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规定,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行为,对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所严格按条件进行审核。对提出申请的相关场所要派专人到现场,严格审查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制度等各方面情况,符合条件的场所方可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推广“动物屠宰检疫示范点”建设。全市要积极推广“动物屠宰检疫示范点”建设,每个县(市、区)6月底前必须有2-3示范点建成并正常运转,“示范点”要按照屠宰规模、屠宰流程合理配置检疫员数,屠宰场内要设立与检疫有关的“三室”:即检疫办公室、检疫员休息室和检疫实验室,并配备检疫工作所需设施设备,不达条件,在星级屠宰场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活动
今年农业部正式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做好GSP试点与正式实施GSP的衔接工作。对新设立兽药经营企业按照兽药GSP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严审批。对兽药GSP试点证书于去年底到期的企业,要求其今年底必须要通过GSP验收。对兽药GSP试点证书于2012年到期的企业,要督促其于2012年3月1日前通过GSP验收。要借兽药GSP实施的契机,创新监管方式,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实行全程监管。对不具备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力争通过兽药GSP制度的正式实施,再淘汰一部分不符合兽药GSP标准的零售企业,有效调整兽药经营业结构。
四、继续深化生鲜乳、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为巩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今年继续以风险高、隐患大的畜禽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生鲜乳、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专项整治重点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加强规模养殖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检测和月度抽检,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严厉打击违规添加三聚氰胺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兽药专项整治重点是实施兽药GMP企业动态巡查制度,市级每半年对生产企业巡查一次,县级每季度对生产企业巡查一遍,通过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综合服务工作,推行兽药使用制度,同时加大兽药监督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力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及禁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专项整治重点是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传和办案规程培训,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强化饲料经营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
五、确保供沪、供粤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世博会和亚运会将在上海和广州举办,为确保我市入沪和供粤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加强企业所在地防疫责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建立供沪供粤畜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驻场监管、定期检测、同步检疫、凭证运输等监管制度。对供沪和供粤产品,要做到6个100%,即:供应基地“一对一”监管100%、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率100%、畜禽产地检疫率100%、畜禽屠宰检疫率100%、瘦肉精等违禁兽药抽检率100%、染疫或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六、组织三项评比活动
(一)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及兽药饲料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动物卫生监督及兽药饲料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是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检验和总结,各地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要通过案卷评比活动,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和差距,不断提高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统一布置,参比案卷为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已办结结案的动物卫生监督及兽药、饲料行政处罚案卷,每个县(市、区)按照动物卫生监督类、兽药类、饲料类三种类型各推荐2个不同种类的案卷上报市所,经市所初评后,将优秀案例选送参加省所评比。
(二)组织开展全省十佳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十佳动物检疫员评选活动。全省“双十佳”评选工作是今年省、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县(市、区)务必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尽快将评选通知下发到基层,动员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营造全系统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县级以下基层工作人员,重点向长期在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的地方努力工作、默默奉献的同志倾斜。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推荐。要坚持评选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人员要有突出感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于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志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组织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优秀论文评比活动。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优秀论文评比是对广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锻炼和检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论文评比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和一位联系人抓好此项工作,宣传评比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必要条件,鼓励人员积极踊跃参加。市所将参照省所评比结果,对参与初评的论文进行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优秀论文评比活动,设立与省对应的奖项。
关键词:农村低保群体,商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疾病是许多边缘低保人员踏上致富道路的障碍,虽然2003年建立推广起来的新农合在帮助低保人员克服疾病的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新农合也面临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筹资层次过低和基金运行效率安全等问题,这无疑给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雪上加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当前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是在制度上的创新,它能较好地利用商业保险的优势解决社会保险所存在的问题。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
1.当前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对象参与新农合是免交参保费的,其参保费是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一旦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将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规定共同解决医疗费用。对于低保对象来说,新农合的参与率都比较高,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新农合基本由政府一手操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首先体现在补偿比例上,一般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在30%左右,低保户自付比例大;其次是封顶线过低,一般是在2万元左右。高昂的医疗费用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与低收入的低保户和有限的政府投入形成了较大反差,以致使“保大病”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合作基金运行效率低,管理能力薄弱。卫生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风险控制能力,技术无效率将增加制度运行成本,同时缺乏控制供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措施会导致基金使用无效率。
2.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的最典型例子是“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这两种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基金管理模式,即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经办服务,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新农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新农合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等工作。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这种模式的成功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保证基金的运行安全,实现了新农合的“征、管、监”分离。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承办新农合的业务管理,这样既可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源和技术,又能促进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第二,降低了新农合的运行成本。在江阴市由政府办理新农合日常报销等事务的管理成本800万,相比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到400万,费用开支缩减达到一半。[1]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经费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了至少600万元左右。[2]第三,提高了新农合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保险公司利用管理经验和精算技术及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审核、补偿支付流程,搭建了有效的信息处理平台,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3]
3.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的方案设想
在借鉴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设想,即政府制定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和资金筹集,保险公司经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征、监、管”分离的模式。具体方案如下:政府制定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承担低保户医保基金的赤字和透支风险,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有关工作的落实;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设立低保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财政性经费支付参保费和管理费,民政部门还应该监督整个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农村低保户的权益,同时与卫生部门共同确定试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成立专业服中心,负责报销、结算、审核等业务,并向政府收取管理费和参保费;在基金运作方式上,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拨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资金管理和财务预算,并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4.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具体如下:一是缺乏政策的明确支持和法律保障,国家对低保户的政策保证其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保险,这会造成政府养懒,以致使政策出台的随意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风险控制问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与医院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致造成赔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最终使保险公司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三是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保险公司在办理低保险的过程中,会考虑到怎样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管理费与参保费,同时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地方政府的过多地干预。
5.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完善措施
5.1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
尽快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征、管、监”相分离的运作机制的核心--政府、民政部门及保险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对基金的运作和监管作出相应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保持有限参与的原则,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写入税法中。
5.2建立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在有关方面加强与医院的合作,建立起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比如在药品价格的协商以及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地方医院来加强合作。
5.3完善保险机制,推动模式创新
在商业保险参与低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掌控保险费,对于定点医院难以监控,并且保险公司的支付业务很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预。[4]]为此,应该进行制度创新,采取层级管理模式,即将低保险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保险层次和补充保险层次。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基本保险层次按基金管模式运作,补充保险层次的医保基金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自负盈亏。[5]
参考文献:
[1]夏莉艳.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06;(01).
[2]关于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函保监厅函[2005].152号,2005.8.19.
[3]邹龙.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与思考[J].金融经济,2009,(10):117~118.
[4]李留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探讨[J].投资于理财(理论版),2007,(05).
[5]姚俊.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模式与路径研究[J].农村经济,2008,(7):99~101.
关键词: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薪酬体系
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是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和职能调整的逐步到位,卫生监督参公管理势在必行。由于历史原因[1-3],卫生监督员这一群体在参公的道路上面临诸多难题,矛盾问题不断凸显[4-5]。当下,全国20多个监督所试行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模式,以解决基层监督员参公后的工作效能与收入分配难题,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本文就当前形势下实施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给出了针对性建议。
1基本情况
1.1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的由来
公务员法明文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可列入参照管理范围。近年来,我国不少省份的卫生监督机构均实施了参公管理。2012年,原卫生部为解决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参公管理后出现的机构级别低、领导职位少、监督员待遇下降等难题,印发了《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18号),探索以职位分级管理为基础的卫生监督员管理新模式。2013年,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300余家卫生监督机构申请了职位分级试点,目前20余家卫生监督机构完成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2职位分级管理的必要性
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成功与否,取决于工作效率是否提升和职工对工作现状的满意度,使职工的生存幸福指数保持在个体期望的水平上。卫生监督员参公与国家录取公务员有着较大的区别,毕竟卫生监督是特殊群体,半路参公,年龄、职称、单位性质等,都对这一群体产生影响,尤其是待遇的落差较大,影响了执法队伍的稳定[6]。卫生监督采用职位分级管理新模式:(1)能够在公务员职务和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两种体制中找到契合点,从而调和职称与行政级别之间的矛盾;(2)有利于卫生监督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据职位分类及其职位分级标准对监督员进行考核评估与职级评定,行政执法工作中实施动态调整,从而达到各扬所长、人尽其才的的;(3)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庸政、懒政和工作效率低下痼疾,让整支队伍充满活力,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4)发出国家“重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信号,在大部分驾轻就熟的监管职能被调整的背景下,有利于稳定卫生监督队伍“军心”;(5)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卫计委委托执法的机构,开展职位分级管理也是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三五”规划、完善卫生监管体系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1.3职位分级管理的设计
所谓职位等级,是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能力和荣誉的集中体现。根据卫生监督员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参照公务员的职级模式,结合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确定其职位等级。一般来说,卫生监督的职位分级大致可走两条线:一是岗位分级,如行政执法岗位和后勤管理岗位应有所区别,至于岗位分几级比较合适,这显然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找到合理的办法;二是能力分级,这体现的是学历的差别、工龄的差别等。学历、职称、工龄等因素和公务员薪酬体系有较大的区别,这也是卫生监督参公道路的最大障碍之一。当然,职位分级管理还要考虑到单位的行政级别,据此确定不同级别职位的设置比例。另外,初次录用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现任监督员的首次评聘也有所区别,现任监督员需参照其现任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确认。还有一种情况是,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予以确认职级。监督员的职务晋升与年度考核同样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法来设计,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
2职位分级管理面临的问题
2.1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实施新一轮的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以来,明确了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如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卫生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并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为基层卫生监督员解决待遇等问题创造了条件。但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各项津贴补贴的清理规范力度,该项工作受到影响,支持力度明显减弱,导致工作推进不理想。
2.2职位分级管理与参公管理的有效衔接不顺畅
如果卫生监督参照公务员管理,就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机关的工资制度,单位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收入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如果按照职位分级管理来落实薪酬和职务晋升,需要在公务员的职级和职务上与监督员的职位分级上有效衔接,由于这是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有关部门开展研究,明确两种制度的对应衔接关系,显然,当前这项工作进度不如意。
2.3职位分级缺乏科学统一的衡量标准
公务员的级别有比较成熟的划分体制,并明确了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7,8]。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将公务员的职位类别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依此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监督员的职位分级目前并没有比较成熟的分级标准,一些城市尚在试点中,由于各地卫生监督员的薪酬形成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所不同、管理的模式迥异,难以形成固定的模式来套用,因而职位分级管理的统一推进有一定难度。
2.4职位分级后监督员的继续教育要求不统一
继续教育差异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型单位技术人员之间比较突出。由于行政单位公务员没有职称评定项目,没有技能学分要求,因而对学术研究与科研创新没有过多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后,一家单位的行政岗位和管理类的监督员与技术类的监督员在科研创新、论文撰写、学历深造等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不统一,职级管理后的监督员还搞不搞科研,还写不写论文等,以及如何对各个级别的监督员开展绩效考核,是否需要制定单独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与规划等,这也是制约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的难题之一。
3对策
3.1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职位分级管理政策措施
卫生监督职位分级是一项崭新的管理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拿来当作参照或者遵循,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9]。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的实施创造了条件。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医学专业特点的这项改革举措在部分城市已经取得了成功,例如深圳市卫生监督系统2015年办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量为3784件,较2011年(917宗)增长313%。河南省南阳市卫生监督局、贵州省铜仁市卫生监督局、山东省菏泽市卫生监督局等地卫生监督员依法办案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因此,地方政府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参公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该项工作保障政策和措施,严格条件和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3.2开展调研,科学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机制鉴
于参公管理对卫生计生监督队伍的特殊性,需要在参公管理与职位分级管理间找到契合点,审慎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员录用、薪酬和职务晋升机制,保证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议有关部门开展职位分级管理的调查与研究,推出科学性强、操作性活的职位分级管理新模式,既要明确卫生监督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又要有别于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评定模式。将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监督队伍按照职务分级管理和考核,实施季度、年度和任期三位一体的考核办法。创造有利于卫生监督员薪酬稳定增长与年功积累和工作勤绩密切结合的激励机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留下的基层卫生监督员待遇较低和晋升困难等难题。
3.3积极探索,推出职位分级及待遇的合理标准
职位分级标准是该项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卫生监督机构在参公时,除行政职务管理人员外,有技术职称的监督员则多半选择职位分级管理,所在单位在对监督员开展公务员登记备案时,要详细地对照人事档案,弄清当事人的工龄、学历、职称等基础材料,考虑单位的规格、编制和职数限额,提出职位分级的科学性标准,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客观公正;二是效率优先;三是晋升规范。一旦确定职级后,不得随意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擅自提高职级待遇等。
3.4敢于尝试,差别化制定监督员继续教育模式
关键词医院管理研究生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作为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专业的一个分支,医院管理方向旨在为现代医院及卫生事业管理单位输送具备基本医学常识、熟悉医学发展规律的职业化专门管理人才。随着社会需求和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医学院校非医学专业逐渐增多,医院管理专业研究生的招生数量也不断增加。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这类专业学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目标定位不明确、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管理欠规范以及具体培养环节难落实等等。通过对广东省内部分医学院校医院管理专业研究生的调查研究,笔者总结当前医院管理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课程设置不够科学,研究生知识结构不合理
(1)公共必修课课时过多,专业课较少。除政治理论学生普遍反映课时过多、实用性不强外,专业外语的教学薄弱也反映比较突出。大多数医学院校在外语课程方面针对研究生统一开设公共外语和纯医学英语,这只适用于临床专业学生,对于社会医学与管理学的专业英语并未涉及,因此,难以满足文献查阅和论文撰写等科研需要。与医学专业相同的外语教材,授课方式对医院管理专业研究生的适用性不大。
(2)选修课不够丰富,难以满足培养需要。宽广的知识结构是医院管理专业研究生必备的素质。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卫生法学、卫生经济学、管理心理学等等,都是学生应涉猎的。然而,除英语、政治、统计学三大必修课和少数几门专业必修课外,研究生的选修课程并不丰富,与医院管理专业相关的选修课甚少,课程资源相对匮乏。尽管有的高校开设了几门卫生事业管理相关的课程,但也参差不齐,不成系统。
2 培养计划不够合理,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够全面
2.1 研究生对医疗工作欠缺深入的了解
一名合格的医院管理者应该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并对医疗相关工作有较为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从医疗值班到医疗纠纷的调处,从挂号收费到医保收费机制的完善,从医院感染管理到医疗质量的监控等等,这些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的管理都是医院管理专业研究生步入正式工作岗位前需锻炼并了解乃至掌握的。因此,研究生需在医院各行政科室轮转,并尽可能地了解、参与医疗活动,甚至参与医疗值班,唯有如此才可能累积足够的经验并胜任今后的医院管理工作。然而许多医院管理专业的研究生随导师课题的工作需要或就导师安排的便利性,在高校或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甚至企业等单位实习,学生未在医院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和培养。由此导致医院管理专业的研究生不懂医疗,不懂医院管理。
2.2 研究生管理能力欠缺
管理能力是医院管理专业学生必备的素质。依据培养计划,医院管理专业研究生有一年半至两年的实习时间,学生实多在行政科室轮转,由各科室老师带教;有的研究生则几乎完全在办公室协助导师完成课题。然而实习过程中,带教老师给学生安排日常琐事,要求学生协助工作,却往往忽视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不同的是,部分西方高校在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学生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例如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在学校的科研项目和学术管理中会有意识地安排管理类研究生担任一定的学术管理职务;或要求学生组成相应的学习团体、服务团体,成立相应的机构并自我管理,以锻炼其领导能力。也正是这种有针对性的培养,使管理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管理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3 “放羊式”的管理,研究生科研能力差
在医学院校,基础医学等专业的研究多为实验室研究,这些专业的研究生集中于实验室实习,科室的科研氛围较浓,除二级学院的管理、导师的指导,还有高年级研究生带低年级的研究生进行探索研究,形成了较好的链式培养模式,研究生的科研素质、科研思维得到了较好的培养。而医院管理专业研究生,一方面由于其导师大都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工作繁忙,难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另一方面,该专业研究生分散于各行政科室轮转实习,二级学院将管理的任务交给了学生实习单位,但实习单位大都以完成日常行政工作为主要职责,对研究生的培养意识较为欠缺。由此,导致了研究生无人监管的“放羊式”管理。
医院管理专业的相关研究属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课题多般为流行病学、社会学调查研究,研究期限较短、研究方法及严谨性与自然科学的研究相比是有差距的。且医院管理专业研究生分散于各行政科室轮转实习,行政科室的带教老师对学生科研方面难以给出有力的指导。加之培养单位监管不够,许多研究生临近毕业才匆忙展开课题研究,导致课题设计粗糙,论文质量不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值得深思。
4 培养缺乏针对性,人文素质需加强培养
由于管理学特殊的学科背景,既需要培养科学研究人员,更需要培养实践型人才。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为适应社会需要,在原有学术型学位基础上大力发展专业学位,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地对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进行培养。
一、建立完善组织机构
局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城市创建工作,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协调法制创建工作,并组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保证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为做好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办〔〕6号),按行业系统、片区进行全员培训,截止目前,组织危化企业开展防火演练1次,征集《年安全文化论坛论文征集》活动论文14篇,组织参加省安委会《大众交通安全知识竞赛》10000份;组织各类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0期2344人;扎实开展全国安全宣传月活动,6月13日上午,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劳动局、区总工会、区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五分局等8家单位参加了区集中宣传点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台8个,摆放安全宣传展板20余块,挂图16张,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万余份。同日,全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和部分社区在辖区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点46个,全区共免费发放安全宣传资料2万余份,参与群众共2.5万人,丰富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提高了社会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意识,增强了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建立烟花爆竹区、街道、社区、村(院落)四级“打非”监管和巡防体系,加强监察执法,检查单位96家,出动人员167人次,依法处理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6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68家,非法储存1家,收缴非法烟花119箱、爆竹73箱,暂扣运输车1台,行政拘留1人,吊销经营许可证1家,取缔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3家,收缴暂扣非法危险化学品56吨;组织200余家企业召开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宣贯会,组织召开工业园外工业企业和冶金企业专项整治宣传动员会议,联合发改、工商等部门开展工业园区外作坊式企业专项整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制定了《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34号),组织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会同区文广新局在“新闻”电视栏目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提高社会交通安全意识;牵头组织召开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和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建筑安全片区联席会议1次,开展联合检查1次,出动人员126人,共检查建筑拆迁施工工地103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书》40份,协调整治安全隐患360处。
论文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保护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针对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情况,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乱”,力图严惩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分析了《食品安全法》对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从“监管体系”上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意识等。对加强政府部门对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监管、增强消费者维护食品安全权益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剑,经反复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保证其自身在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获得质量保证、绝对安全可靠的卫生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机制做了大量创新。
以前,为把握好消费者“吃”的安全问题,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这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食品监管容易出现真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此外,为了确保责任对口、政令畅通,地方政府还要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享有检查权、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权力。
四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活动,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有对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当前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3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不标准”。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知情权,《食品安全法》特别专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对食品添加剂实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瑟’〕。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2022种,其中包括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还有胶姆糖基础剂55种。
针对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甚至滥用问题,《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没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卫生部门已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将其删除。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的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创新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为了从制度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创新了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一是创新许可证制度。虽然《食品卫生法》也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制度,但该法只规定了由卫生部门负责的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法》则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方面创新了许可证制度设计,原来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变成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生产企业到质检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的要到食药监部门申领许可证,卫生部门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是建立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台账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货进货关。
三是规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明确规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五是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企业必须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是三鹿事件后社会普遍的呼声。为加强食品企业的信用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6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了十多个条款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保持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应有的威慑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是一种博弈关系。消费者的懦弱就是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投机专营的机会,消费者积极主动行使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所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抑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关键因素。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假一罚一”的规定,并且在“假一罚一”机制的鼓励下,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类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让制造、销假行为有所收敛。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伪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从调动消费者积极维权的角度,既颠覆了“弥补损害”的民事赔偿理念,也突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罚一”的立法规定,确立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假一罚十”,大大提高了赔偿金的倍数,目的在于提高食品违法成本,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7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