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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7-23 21:58:5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自由贸易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自由贸易论文

第1篇

首先,关于贸易转移效果,投资的时候发生投资转换效果。即,对两国以外的商品实施差别性措施的时候,有可能发生相背于世界性的直接投资的流向的情况。比如,作为自由贸易国的出口硕士论文被区域内的直接投资而取代的可能性。特定自由贸易协定是创造贸易的,还是转换的,根据每个国家是情况而不同,最终的经济后果怎样发生变化按照消费者、生产者、各个经济主题而不同。在同一的生产者中根据他是出口者,还是进口者,或者根据商品服务的竞争力的程度而受到的影响之方向或程度都不同。同时,如果评价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效果的时候,可能的话有必要分产业、经济主题而进行评价。在世界性的分配的效率性侧面上,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根据WTO的自我间自由化的次选择,即使有效,也是朝着尽可能扩大化贸易创造效果,极小化贸易转换效果的方向努力的。

另一方面,极大化贸易创造效果,间接地极小化两国以外国家的贸易转换效果有一种方式,就是自由贸易协定方式—NaturalTradingPartner(NPT)方式,它有如下两个定义。一,在自由贸易协定签定之前,贸易量多的国家之间签

定自由贸易协定,因为这样减少不自然或随意性硕士论文的贸易发生的可能性,因而区域内国家的经济利有可能得到增加。这个方式给选定自由贸易协定的签定国赋予唯一的标准,因此这样的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即使在A国的出口中所占的B国的比重大,但是B国不一定是相同的情况(非对称性的问题);第二,因为贸易壁垒或其他区域合一的影响,在自由贸易协定签定之前,贸易量本身有可能过大或过小地得到评价。

另一个方面,在地理上临近的两国,签定自由贸易协定后,由于降低了运输费用,以此提高经济福利。对这一方式,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利益的大小和自由贸易协定的签定国之间的地理性的临近性的硕士论文没有关系。相反,虽然在地理位置上有距离,但是与比较优势相互不同的国家签定自由贸易协定国际提高经济的福利,如此的反对意见也不少。

第2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大中华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

近些年来,世界经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增强,二者并行不悖。在欧洲,以欧盟为核心的大欧洲经济一体化将达到一个新境界,欧盟将变成拥有至少30个成员、占全球GDP40%、占全球贸易50%的最大经济体;在美洲,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核心,将发展成为有至少15个国家参加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非洲,以南部非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为基础的一体化安排将会进一步实施;在南亚,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将会加快建立与实现自由贸易区方案;在东亚,日本、韩国都将更积极地参与签署若干个自由贸易协议,建立自由贸易区。

作为政治大国和经济大国,无论是从全球战略还是地区战略的角度,中国都需要建立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又是互为重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两岸四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即“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措,也是新世纪“一国两制”的新发展。

一、区域经济合作对中国的意义

1、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意味着成员国内部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使得贸易环境相对于非成员国而言变得更为有利,有力推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2、获取规模经济和竞争的福利效应。生产上的“规模经济”主要表现在工业产品双向贸易的增长上。统一市场的建立为现代化工业扩大生产、享受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性。生产能力的充分运用,不仅可以增加产出,还可以降低成本和市场价格,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而且在统一大市场下,还可以避免各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可能产生的垄断。另外,在本国市场有限需求的限制下,企业规模的发展一方面会有“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会使企业数目减少、竞争程度降低而失去部分经济效益。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不仅提高了部分企业的经济规模,而且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了整个统一市场的经济效益。

3、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有利于全球福利增进的过程,因为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世界市场的规模,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从而使得所有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可以在更大范围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中获利。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过程,不仅具有随机性,而且其作用的结果往往是强者获利、弱者受损。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风险是很难规避的。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一个国家起着主导作用的进程,在国家作用下,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把全球市场内部化为区域市场,有效地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4、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出于共同的利益,以共同的声音和共同立场一致对外,增强了谈判地位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

5、加速企业的重新组合,提高竞争能力。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相对自由的贸易环境,给区域内企业提供了重新组织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机会和客观条件。因为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获得,商品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低壁垒或无壁垒的销售,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改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般来说,只有区域贸易成员间的贸易才能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区域一体化才会成为现实的需要。如欧盟经过近50年的努力,其区域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除此之外,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域内贸易已经超过45%,也就是说,在事实上,两岸四地的贸易一体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我们需共同承认这种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顺乎民意,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以促进两岸四地共同的经济与贸易繁荣。

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要从以下经济理论和法律据角度这两方面分析,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据WTO统计,迄今世界已签订120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中,绝大多数是自由贸易协议,占所有区域贸易安排的72%,共有175个,关税同盟22个,占9%,服务贸易协议及部分授权条款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共46个,占总区域贸易一体化的19%,其中除货物外,还涉及服务贸易的有17个自由贸易协议和1个关税同盟安排。目前,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省尚未正式签署区域贸易一体化之外,WTO的每个成员均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一体化组织,多者则达30个以上,区域贸易一体化遍布各大洲和地区。

那么为什么要区域化?除了出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外,其背后的驱动力主要出于各国经济上的考虑。

首先,一部分国家由于历史渊源和地理上的便利以及文化上的相似性,往往在外贸政策上发出同样的声音,这些想法相似的国家可能会在开放贸易方面比大部分成员走的更远,因此具有相似的禀赋和人均收入的国家之间产业内部贸易水平很高,这些国家传统上倾向于形成区域一体化协议。与区域一体化协议有关的总的调整代价会比在多边贸易谈判的情况下小得多,因为这类国家的贸易主要是中间产品和品种相异的同类产品。大多数成功的区域一体化协议——欧盟、欧洲共同体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产业内部贸易水平都很高。其次,区域一体化协议是一些国家增强其市场影响力或者规避GATT关于非歧视性要求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如果区域一体化协议使不同经济体进行融合,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对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的话,区域一体化协议将会给世界带来好处。也就是说在利己的同时不损人。再次,寻求区域一体化协议的另一经济动机是将其作为一种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制度改革进程的机制。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略,那就是为了保障市场准入。因为即便是在一体化水平最低的自由贸易区阶段,成员国之间彼此消除了各种贸易限制。

三、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及主要规定

WTO与GATT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持肯定态度的。关贸总协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并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是有好处的。WTO的“最惠国待遇(MFN)”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避免一成员片面实施贸易措施而导致不公平贸易的产生,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各国利用区域组织之名,造成区域组织与个别国家的对抗。但GATT第二十四条是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它规范和肯定了区域贸易组织的存在。WTO总理事会于1996年2月成立了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ommitteeonRegionalTradeAgreements,CRTA),赋与该委员会审理各国所提出有关区域贸易协议的申请,并制订一个可供依循的标准模式,评估区域贸易协议对多边体制所造成的影响。《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对成立区域贸易组织(主要分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两种类型)的定义、目的、涵盖范围、过渡期、结果及审议等做了明确规定。

(1)定义。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第8项规定:关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区内成员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实质上实施同一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对原产于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4款说明了总协定对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态度: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缔约各国(方)还认为,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但不得提高对其他缔约方与这些领土之间进行的贸易壁垒。

(2)成立的目的。GATT第24条第4项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是为便利成员领土之间的贸易,而非提高其他成员与此区域性组织之间的贸易壁垒”。“参加方应在最大限度内避免对其他WTO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S亦规定:区域化服务贸易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而非在提高对外服务贸易的整体贸易障碍。

(3)涵盖范围。区域性贸易组织必须实质上涵盖所有的贸易范围(substantiallyallthetrade,SAT)。GATT第二十四条第8项第(A)款规定,不论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其构成成员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本项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发生“并非真正要在区域之内实施自由贸易,而只欲就某些特定产品形成优惠待遇,以排斥或限制其它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从而形成区域壁垒现象(RegionalBlock)”。

(4)过渡期。不论是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若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期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C)款规定,签订任何“过渡性协议”(aninterimagreement,即最终将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协议),应将形成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及计划包括在内,其时间应不超过合理的长度。《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规定,只有在例外情形下(exceptionalcases)下,“合理时间”才可超过十年;倘若过渡性协议缔约国的WTO成员认为十年并不足够时,则其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出其需要较长期间的充分理由。

(5)协议结果。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A)款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对非区内成员的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在整体上不得高于未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前之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

(6)审查程序。GATT第二十四条第7项规定,WTO会员欲签署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及过渡协议时,应立即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并由货物贸易理事会交由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送交货物贸易理事会采纳。

(7)对受影响的区外成员的补偿。GATT第二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符合第二十四条第5项(A)款前提下,若成员方为成立关税同盟而必须提高关税,而此项提高并不符合GATT第二条(减让表)规定的,则必须适用GATT第二十八的条所规定的“调整关税时对受影响国家的补偿”。《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第五项规定的补偿形式为:调低其它关税类别的关税。如果不被接受,双方应继续谈判;若在合理期间仍无法达成协议,关税同盟有必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其减让。

由此我们得知,相对于内部成员来说,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对其他WTO成员实行贸易歧视。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取消贸易壁垒毕竟是朝着完全的贸易自由化迈进。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知识告诉我们,经济全球化及世贸组织所推行的贸易自由化最终会使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这也决定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是最终实现经济全球化。但人类几千年以来就存在的政治、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差异性和资源禀赋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都不是旦夕之间就能消除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必经的发展阶段,是走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个台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显著特点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此对于区域经济集团来说,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是一对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的矛盾体。但应当注意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世贸组织第24款允许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特例存在,条件是它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流动的同时不得提高对外部世界的壁垒,即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补充而不是威胁多边贸易体系。也就是世贸组织允许在坚持非歧视原则的同时,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世贸组织对贸易协定的认同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空间。同时由于世贸组织无法满足一部分国家在开放贸易方面的需求,从而导致一些国家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因为他们在多边谈判中无法达成的协议却在双边或诸边谈判中取得成功,许多贸易自由化措施都是首先在区域一体化内部实现的。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殊途同归

四、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

(一)模式选择

区域一体化协议(RIAs)根据一体化程度可能会有几种形式:在自由贸易区中(FTA)中,成员国之间消除了贸易限制,但各成员均对区外成员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关税同盟是具有共同对外贸易政策的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是一种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则是一种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经济政策的共同市场;而货币同盟是采用统一货币的共同市场或经济同盟。就目前,在WTO协议中,GATT第24条规定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关税事务进行合作的地区经济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关税合作的范围与程度有所不同。关税同盟是一些彼此之间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实行共同关税壁垒的财政合作形式。在关税同盟下,某一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按共同制定的统一对外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自由贸易区下,各成员国相互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但对非成员国的商品则分别按各自规定的税率征税,各成员国没有共同的外贸政策,各自按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本国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关税税率。显然,相比之下,关税同盟成员国对整个组织所承担的义务和所受的约束范围比自由贸易区要大。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显然建立自由贸易区比较切合实际,也更易行。应该采取有层次分步奏的方式,逐步过渡到高层次的一体化水平上。首先建立类似于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closerEconomicRelationsArrangement),使两岸四地彼此之间消除贸易壁垒,之后随着彼此间经济联系的不断增强和“一国两制”不断深化,四方的关系可以升级为关税同盟,最终发展为完全的经济共同体(CompleteEconomicIntegration)。

(二)制度安排

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日益深层次的经济融合并没有产生两岸四方间重大的协定和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而且两岸之间的经贸关系一直是在台湾当局各种政策限制和阻力下实现的。

换言之,如无政治障碍,两岸四方现实的经济一体化将会发展到更高层次。尤其是对内地和台湾来说,其一体化的特点在于它是绕过政治障碍“自然”形成的。其隐含的意义之一就是,当政治壁垒拆除工作迈出一小步,由于经济关联的相互作用而引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迈出一大步。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得出,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受经济利益所驱动的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随着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格局的变动,两岸四方自发形成的经济融合正在呼唤两岸高层次的制度安排,以为其持续深化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对两岸四方都是挑战和压力,两岸四方应意识到强化业已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紧迫性。因而,顺应经济发展规律,推动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制定适当的制度安排,是两岸四方最现实的选择。

制度安排是四方经济向高层次多方位融合的关键。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其经济合作内容主要是外向型的产业,其结构和布局特点是港澳台地区的生产化解和资金、技术等要素通过不断转移的方式扩散到华南地区,在两岸四地之间形成了一个世界上出口量最高的制造业加工基地。但由于缺乏政府间的正式安排和高层协调,其合作性不稳定,难以全面发挥区域合作的竞争优势,影响到四地高层次运作和进一步的经济融合。如何进一步深化两岸四地间已具雏形的产业互补和分工体系,使更多的经济资源纳入到区域合作中来,加快区域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生产、服务、创新为一体的经济整合,制度安排成为其中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出版社,1999.1。

2、黄东黎《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8。

第3篇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WTO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体现了它在国际经济中规模巨大和日益重要的商业意义。由于大部分服务贸易与国内经济紧密相联,因此GATS将对WTO成员的国内法律与法规产生重大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增长迅速,其出口额与进口额到2000年已经分别居世界的第12位和第10位,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与进口额的2.1%和2.5%,占中国总出口额与进口额(货物与服务)的比重为10.8%和13.8%(见表1)。因此,对服务贸易的承诺与减让成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议定书及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及第二条《最惠国豁免清单》体现了中国政府对GATS基本规则的认同,以及对服务业实施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本文将根据议定书的内容就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定量评估,并对其所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

表1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统计概况

198519901995199819992000

出口

服务贸易出口总额(10亿美元)2.935.7518.4323.8826.1730.15

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0.770.731.551.791.932.10

总额的比重(%)

服务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9.688.4811.0211.5111.8210.79

进口

服务贸易进口总额(10亿美元)2.264.1124.6426.4730.9735.86

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0.560.502.061.992.292.50

总额的比重(%)

服务贸易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5.057.1515.7215.8715.7413.74

服务贸易差额(10亿美元)0.671.64-6.21-2.59-4.8-5.71

资料来源:根据WTO(2001)计算。

二、GATS规则、服务贸易减让表与中国入世议定书

从原则上讲,设计和起草GATS的最初意图是将业已存在的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复制到服务贸易领域,但是由于服务贸易的特点以及谈判中复杂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GATS在它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中还是包括了许多新内容与新纪律。其主要内容包括:(1)一套适用于影响所有服务贸易措施的一般概念、原则和规则;(2)列在成员方减让表中的具体承诺;(3)就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定期举行谈判的谅解;(4)考虑到部门专业性的文件附件和附录。GATS还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成员仍然需要根据国内政策目标对服务提供进行必要的管理。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和《最惠国豁免清单》,是遵照WTO的样板格式达成的。作为GATS的最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之一的最惠国待遇与GATT不完全一样,它允许成员方通过负清单方式在GATS生效时提出一次性豁免,并逐步通过谈判加以消除,这反映了一些自由化程度较高的成员不愿意让那些限制较严的成员在不做出互惠减让的情况下搭便车。金融、电信、视听、运输等曾是被广为引用的最惠国待遇例外。不过中国的第2条豁免清单却比较简单,只涉及海运、国际运输、货物与旅客三个运输部门,这些部门尚未在WTO内达成相关的协议。下面重点分析中国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包括形式、内容、数据与评估方法。

服务贸易在交易方式与壁垒形式上的特点,使得它的减让表与货物贸易减让表存在很大区别。

首先是关于服务部门与活动的分类。GATS减让表的部门分类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CPC)为基础,共包括乌拉圭回合谈判的12大类约160个具体服务活动(注:具体分类表参见WTO(2000)。)由于需要与WTO其他成员的减让表进行国际比较,本文将根据WTO秘书处(2000)的研究分析中国11个大类(排除“其他未包括的服务”)的149种具体活动的承诺情况,这其中对中国个别具体服务活动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注:与160种具体服务活动相比,排除了航空客运服务(不属于GATS管理范围)以及10种没有CPC对应分类号的其他服务活动。针对中国的减让表中做出承诺但没有对应分类号的具体部门进行了调整,将“维修服务”、“办公机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维修服务”归入“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CPC633+8861-8866)”,“寻呼服务”、“移动语音和数据服务”归入“语音电话服务”(CPC7521),“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归入“航空运输支持服务”(CPC746),“笔译和口译服务”等归入所在大类的“其他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和“租赁服务”因无法归类而略去。)

其次,对于每一个服务部门或活动都要按照GATS创造性的4种提供方式定义做出减让或约束。绝大多数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通常不像商品那样可以储存,所以经济学在传统上将服务视为“非贸易品”。为此,GATS提出了适用于所有服务贸易的四种交换方式的基本定义:(1)跨境交付(服务产品本身跨越国境,如设计图纸);(2)境外消费(如旅游、船舶的境外维修等);(3)商业存在(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以法人开业权和相应的待遇以允许其在境内经营,如金融和电信);(4)自然人流动(外国公民直接进入境内提供服务,如法律咨询)。其中,商业存在对服务贸易的意义最为重大,它与投资紧密相联,而自然人流动则涉及入境和居留等许多非常敏感的问题。

再次,减让表中的承诺内容包括GATS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对市场准入(第16条)、国民待遇(第17条)和附加承诺(第18条)的基本要求。与其他成员相似,在中国的减让表中只针对个别服务活动作了附加承诺,因此在下文的分析中对其忽略不计。国民待遇不像在GATT中那样具有普遍适用意义,它是通过正清单方式列入减让表,即只针对做出具体市场准入承诺(也以正清单方式表示)的有限部门实施,并同时允许存在限定和例外。这反映出对取消国内服务提供者从本国管理中享有的优势依然持较保守的态度,及要求对服务业外国竞争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然而,这些承诺均是约束承诺,即确定了对外国服务和其提供者给予的最低或所允许的最差程度的待遇,但也不妨碍在实践中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最后是承诺的方式。具体承诺在形式上分为“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前者适用于减让表中所列的服务部门和活动,而后者则针对具体分类的部门或活动,因此对减让表的分析必须将两种承诺结合考虑,这一点十分重要。在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中,对服务贸易的承诺方式包括“没有限制”、“不作承诺”、有保留的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四种。“没有限制”是指对以某种方式提供服务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不采取任何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限制,这意味着近乎完全的自由化。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对于某种提供方式在水平承诺中列明了限制措施,即使在部门承诺中没有限制,后者也被视为受到限制。“不作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说明不承担任何义务,保留充分的政策自由权是另外一个极端。介于它们之间的是有保留的承诺,即详细列明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进行限制的具体内容及措施,其性质是不完全的自由化。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可见,“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都是“约束承诺”,类似于GATT减让表中的“约束关税”。

对承诺方式还需要做的一点说明是应该在分析中考虑承诺的深度,这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约束承诺中应该区分“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前者所占的部门或活动比例最能代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水平。因此本文在度量自由化的程度时采用了“简均”和“加权平均”两种方法(HoekmanandKostecki,1995)。前者将所有约束承诺设为1,其他为0;而后者考虑到限制的程度,将“没有限制”设为1,有保留的承诺设为0.5,其他仍为0。二是在有保留的承诺中,按照GATS的规定成员可以维持“在原则上被禁止使用”的6种市场准入限制,包括:(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交易或资产总额;(3)限制服务总产出的数量;(4)限制雇佣的自然人数量;(5)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实体形式;(6)限制外国资本参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资数额。但这些措施对服务经营的限制效果和程度显然是不同的,比如投资审批就比股权要求弱。对于这个问题,由于限制措施本身具有定性而非定量的特点很难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中国减让表量化分析的效力。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况进行替代研究。

三、对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评估与分析

(一)总体减让概况及跨国比较

首先,考察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范围。如表2所示,在149个服务分部门中,中国对82个部门做出了约束承诺,承诺比例为55%。如果排除视听、邮政、基础电信、运输服务等46个敏感部门(排除的原因在于对这些服务活动的承诺有待于在以后的WTO谈判中修改或撤消(注:WTO部分成员于1997年达成了关于基础电讯和金融服务的协议,但为了与WTO的相关研究实现口径上的一致性,在这里仍然将这两个部门剔除。)),中国的承诺比例上升为63%。与WT025个发达经济体、77个发展中经济体和4个转轨经济体(注:关于106个经济体的具体名单和分类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相比,从总体水平上看,中国对服务业的具体承诺与转型国家相似,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而较低于发达国家。在WTO统计的GATS谈判参加方所承诺的具体服务活动的数量中,中国居第二档次(81-100个),是做出部门减让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其次,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部门范围(结合考虑提供方式),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出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表3中的“平均数”和“平均覆盖比例”,是按照前述的“简均”和“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的,它们分别报告了在考虑和不考虑限制程度的情况下,中国与其他WTO成员(包括按照收人标准划分的高收入国家、其他所有国家和大发展中国家(注:分类标准与具体情况参见Hoekman和Kostecki(1995)。))对596项具体活动(149个部门×4种提供方式)的承诺比例。就市场准入而言,中国对约一半的服务活动做出具体承诺,略低于高收入国家,大大高于发展中大国和其他国家。但如果考虑约束承诺的深度,中国的部门覆盖比率将大为降低(为35.2%),与高收入国家的差距也拉大了,其根本原因在于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较低(18.6%),这严重影响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真实程度与水平。国民待遇的情况十分相似,但其承诺的开放度明显高于市场准入,有近1/3的服务活动完全不受任何歧视性措施影响。

表2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概况

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的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除视听、邮政、速

承诺百分比递、基础电信、运输服务外的承诺百分比

中国5563

发达经济体6482

转型经济体5266

发展中经济体1619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表3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服务活动具体承诺的部门覆盖比率%

中国高收入其他所发展中

国家有国家大国

市场准入

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51.753.315.129.6

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

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35.240.69.417.1

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18.630.56.710.9

国民待遇

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51.553.315.129.9

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

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41.942.410.218.5

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32.435.38.514.6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Hoekman和Kostecki(1995)。

(二)总体减让的详细情况及跨国比较

表4比较了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按服务提供方式划分的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限制方式情况,它揭示了表2和表3的深入内容。在市场准入方面,从服务提供方式上看,中国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的限制最为严厉,有一半多的部门受到约束限制,另外一些部门不作承诺。特别是在对服务贸易具有深远影响的商业存在的承诺方面,比其他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差距。这体现在“没有限制”的部门(仅占1%)比例远低于后者,而“不作承诺”(包括未列入减让表,占46%)的比例却大大高于后者。相比而言,对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限制却较为宽松(特别是对境外消费没有限制的比例高达52%),不过这两种方式“不作承诺”的比例也依然很高(57%和45%)。这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对某些具体服务活动,两种方式在技术上不可能实现(如建筑工程的跨境交付)。最后,中国在跨境交付上的承诺特点与发展中国家十分相仿,对其中57%的部门“不作承诺”,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只有25%,这主要是因为跨境支付经常被视为是商业存在的替代方式,不作承诺可以更多地吸引外资流入。

表4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市场

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情况

(做出承诺的服务活动占全部服务活动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诺制诺制诺制诺

市场准入

中国212157523451524605545

发达经济体651125871223960101000

转型经济体5211377911103761120991

发展中经济体441046702282075558114

国民待遇

中国441545504530205005545

发达经济体705259532097317831

转型经济体7032793340881251481

发展中经济体52345661332863945342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在国民待遇方面的具体承诺呈现出与市场准入相似的结构,但体现出两个明显的差别:一是对国民待遇限制的频度从总体上说比市场准入要小,特别是在商业存在方式上甚至好于发达经济体(30%对0%),反映了中国政府消除差别待遇和引入外部竞争的决心;二是在自然人流动方式的承诺上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为零,体现出中国政府对此十分审慎的态度。

(三)分部门承诺的情况

首先按照前述的方法计算了中国11个大类服务部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列于表5。从表5不难看出,中国对健康社会服务以及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两大类部门未做任何承诺,这是承诺在部门覆盖率上的主要差距。不过其他国家在这些部门的承诺也相当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服务中的所有分部门都做出了承诺,结合提供方式考察,它们的简均承诺比例为75-90%。在敏感部门中,中国对通讯、金融(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做出了较大的减让,部门和方式承诺比例都超过了2/3,而对运输服务的承诺较低,只有约1/4。余下的两个部门——商务和旅游只承诺了其中一半服务活动的减让。另一方面,如果综合考虑具体承诺的深度,所有部门的减让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因为从表5中可以反映出“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最高也只有35%。其中敏感部门受到的影响最为显著,三个部门完全自由化的比例没有超过1/5。国民待遇分部门和方式的总体承诺结构与市场准入则非常相近。

表6和表7报告了按照4种提供方式和3种承诺方式细分的中国服务业分部门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在市场准入方面,所有做出承诺的部门都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方式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及管理,没有限制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四个开放程度最高的部门也完全受到有保留的限制。境外消费的承诺最高,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除了金融、运输等敏感部门外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跨境交付的约束情况比境外消费差一些,集中体现在三个敏感部门与商务、分销服务上,这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在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依然相当严格,但在商业存在方式上比市场准入要缓和许多,包括敏感的7个部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非歧视待遇。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的承诺情况也略高于市场准入下的相应比例。

表5中国对服务业分部门的具体承诺情况%

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平均数平均覆盖没有限制平均数平均覆盖没有限制

比率的部门占比率的部门占

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商务50.036.422.850.041.822.8

通讯66.743.219.866.757.319.8

建筑75.050.025.075.050.025.0

分销90.062.535.090.070.035.0

教育75.050.025.050.037.525.0

环境75.050.025.0100.087.525.0

金融76.546.316.276.559.616.2

健康0.00.00.00.00.00.0

旅游50.037.525.050.040.625.0

娱乐0.00.00.00.00.00.0

运输25.818.511.325.820.611.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6中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市场准入的限制情况(在每类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诺制诺制诺制诺

商务391150

482504465005050

通讯135433670330673306733

建筑00100100000100001000

分销402040100000100001000

教育00100100000100001000

环境00100100000100001000

金融1265245324240762407624

健康00100001000010000100

旅游50050500500505005050

娱乐00100001000010000100

运输1667729071023770297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7中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国民待遇的限制情况(在每类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诺制诺制诺制诺

商务500505005035155005050

通讯67033670335883306733

建筑00100100000100001000

分销402040100006040001000

教育00100100000010001000

环境10000100001000001000

金融760247602418592407624

健康00100001000010000100

旅游500505005025255005050

娱乐00100001000010000100

运输19377290711310770297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8中国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的措施

限制类型具体措施清单

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1)资格认证;(2)地域限制;(3)规定服

务提供者的最高数量;(4)发放经营许可

证(审慎标准)或审批;(5)经营业绩(

如盈利)要求;(6)经营需求测试;(7)

经营期限限制。

对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额的限制(1)注册资本不少于X万美元;(2)总资产

应超过X亿美元;(3)每成立一分支机构

需增加注册资本X万美元。

对服务业务总数或产出总量的限制(1)限定业务范围。

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1)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认证和执业资

的限制历限制;(2)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主席或总

经理由中方任命。

对采取的特定类型的法人实体形式(1)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

的限制多数股权);(2)要求与中方专业机构进

行合作;(3)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服

务;(4)不能建立分支机构。

对外国资本参与比例或投资总额的(1)不允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2)在合

限制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X%。

过渡期限制中国加入X年后,取消X限制,或允许X。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整理,分类时参考了WTO(2000)的示范清单。

(四)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况

GATS在原则上禁止使用前文所述的6种对市场准入限制,但只要被列入减让表,成员方就可以维持这6种措施当中的一种或几种。分析限制措施在部门中的使用频数分布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但可以报告服务贸易受保护的水平与结构,而且能够有利于鉴别不同限制手段的差别程度。表8列出了在中国的减让表中根据6种限制类型分类和总结的具体措施清单,并增加了“过渡期限制”这种中国特有的承诺措施。此外,根据需要将“对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人数的限制”扩大到“对雇佣的限制”。对做出约束承诺的82个分部门和具体活动的限制形式情况列于表9。

表9中国对服务业部门承诺下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情况(具体活动的个数)

对服务对服务对服务对特定对采取对外国过渡期

提供者交易或业务总服务部的特定资本参限制

数量的资产总数或产门或服类型的与比例

限制额的限出总量务提供法律实或投资

制的限制者雇佣体形总额的

人数的式的限限制

限制制

商务(23)311319310

通讯(16)13000161514

建筑(5)0050505

分销(5)3030335

教育(5)0000500

环境(4)0000400

金融(13)101110011511

旅游(2)1110212

运输(6)3202574

总计3315205703451

说明:部门后括号内的数字为做出约束承诺的分部门或具体服务活动的个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从总体情况看,在保留的限制措施中,对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最为普遍(70个部门),其中以建立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的要求为主,反映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关注和转让技术等其他战略考虑;其次是过渡期限制(51个),它为服务业进行结构调整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再接下来是股权比例和投资总额限制(34个)与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33个),前者强化了对经济安全和国内幼稚产业的保护,后者反映了中央政府在服务业开放上的基本构想,即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有秩序的市场竞争;对雇佣限制的引用最少(5个)。从分部门的限制情况看,有的部门集中受到一种或少数几种措施的限制,如商务(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和过渡期限制)、教育和环境(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建筑(产出总量限制、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和过渡期限制),有的则受到多种措施的交叉限制,如通讯、分销、金融、旅游、运输部门,特别是三个敏感部门受到限制的频数比率很高。从限制措施的大类部门(共9个)分布情况看,所有的部门均受到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其次是过渡期限制(7个),再次是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和对外资参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资数额的限制(6个)。最后说明的一点是,从措施的具体内容上看,本文认为除了雇佣限制和过渡期限制外,其他限制措施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经营的约束力均是较严格的。

四、中国服务贸易谈判与承诺的政治经济学:“讨价还价”模型的估计

“部门对等互惠”是服务贸易谈判的基本准则,区别于货物贸易谈判的“全面互惠”原则,这种特点是由GATS所隐含的政治经济学所决定的。由于服务贸易与服务产出的比率一般都很低,而且服务业的生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内政府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因此在GATS谈判时一国进口竞争部门的政治力量要远远大于出口导向部门。许多国家的管理部门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因为有相当数量的公共服务部门是国营和政府垄断的)也不倾向于实现真正的贸易自由化,这造就了GATS松散而脆弱的结构(HoekmanandKostecki,1995)。由于不能进行“议题挂钩”和“跨部门互惠”,服务贸易谈判采用了在GATT/WTO成员间“可比较”和“有效”的约束性具体承诺义务的方法。上述背景和特征,使得在考察中国入世进行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谈判时适用于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讨价还价”模型(Helleiner,1977),即依据“互惠主义”和“公平贸易”准则在国家间进行贸易壁垒的对等减让。

我们的基本假定是:当有越多的WTO成员就某一个服务部门做出减让承诺时,中国就越有可能就该部门做出约束承诺;同时中国在入世时始终强调自身所具有的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因此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时应依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保留对部分敏感部门的管辖权,从而区别于发达国家的承诺结构。为此,选择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作为因变量,将每个服务部门中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家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中国家总数的比例作为自变量来检验“讨价还价”模型。样本总数包括分析的所有149个服务活动,自变量的数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表3.2.9)计算,利用Probit模型估计的结果列于表10。在回归方程(1)和(2)中做出承诺的国家比例的系数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与模型的假定相吻合。方程(1)中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比例的系数为负,表明前述的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减让上的差别,但其值不具有显著性。方程(2)用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替换了前者,其回归系数变为正号,符合模型的假定判断,但其显著性仍不强。方程(3)利用后两个自变量进行检验,结果均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体现了“部门对等互惠”的谈判准则,同时还注意到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从而证明了中国在服务贸易减让的谈判中,成功地利用了讨价还价维护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表10中国服务贸易承诺减让的“讨价还价模型”估计(Probit模型)

因变量: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

样本总数:149个

方程(1)方程(2)方程(3)

常数-0.87(-3.83***)-0.87(-3.83***)-0.87(-3.83***)

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5.01(3.50***)3.07(2.41**)

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

家总数的比例-0.48(-0.88)0.75(2.41**)

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

中国家总数的比例1.47(0.88)3.78(3.50***)

说明:***为1%显著性水平,**为5%显著性水平。

五、结论

中国在入世协议书中对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的具体承诺和减让,超越“维持现状”的贸易自由化使服务业的开放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也维护了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身分的权益。但是由于GATS本身在结构上的缺点(如菜单式的减让方式和保留相当多的非歧视例外)以及服务业在经济安全、竞争力和就业上的敏感性,中国的服务贸易壁垒仍然较高。这主要体现在: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严格限制是市场准入的核心壁垒;补贴提供仅限于本国企业和资格要求是主要的国民待遇限制;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特别是“没有限制”的部门所占比例较低;所保留的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商业约束性较严厉。因此减让表的达成与实施将只是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小步。尽管如此,它的示范效应仍是巨大的,增强了最初改革的可信度和可预见性,部分割裂了本国土生土长的管理体制与经营低效的利益集团

之间的关系,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服务业产出水平与质量的提高、吸引外资环境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改善。

【参考文献】

1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中译本),法律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世界贸易组织(2000):《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英文对照),法律出版社。

3Helleiner,G.K.(1977):"ThePoliticalEconomyofCanada''''sT-ariffStructure:AnAlternativeModel."CanadianJournalofEco-nomics4:pp.318-326.

4HoekmanandKostecki(1995):ThePoliticalEconomyoftheW-orldTradingSystem-FromGATTtoWTO.OxfordUniversityPress.

第4篇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中国;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6-0107-01

1 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现状

自由贸易区从其建立的背景和发展来看,公认的最早的是设立于1547年的意大利热那亚湾的里窝那自由贸易区。目前在世界各地设立的自由贸易区有1200多个,其中425个分布在15个发达国家,占35.4%;775个分布在67个发展中国家,占64.6%。美国是世界上自由贸易区最多的国家,至2001年为止已设立256个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体制下,自由贸易区由于其设立宗旨和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宗旨的一致性,而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2 中国保税区的发展现状

从1990年起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第一个保税区到现在,我国已建或在建的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十五个保税区。至2004年底,全国15个保税区批准的总面积达到49.75平方公里,实际运作面积为38.50平方公里。十八年来,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组成部分的保税区建设已初具规模,保税区在对外贸易、出口加工,增进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联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 我国天津保税区与第二大自由贸易区――巴拿马科隆自贸区的比较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位于巴拿马运河大西洋入海口处,是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是仅次于中国香港的世界第二大自由贸易区,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转口站。科隆自由贸易区成立于1948年,位于科隆市东北部,初期建区面积为49公顷。

中国天津保税区地处环渤海中心,座落在中国北方最大的国际贸易港口――天津港港区之内,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的保税区,背靠京津两个特大城市,辐射中西部地区,服务腹地包括 11 个省市自治区,2 亿多人口,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增长速度快,外向型经济日趋活跃。

3.1 定性方面

把自由贸易区视作“境内关外”,免征关税,并赋予其他税捐优惠,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是我国保税区和国际上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相同特性。但是从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定性方面来看,在本质上有所不同。

国际上其他的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初就定位在“境内关外”这一基础上。我国国家没有对我国保税区的定性进行明文规定,致使各部门认识不统一。

国家海关总署对保税区的认识是“海关监管的特殊经济区域”,只是把保税区当作放大了的保税仓库区来监管的,区内仓库与卡口同时监管,没有真正地放开一线,造成了监管手续烦琐。外汇管理部门对资本项目下外汇收付是管住“一线”,即视同国内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付是管住“二线”,区内企业视同“关外”公司。

在定性上的混淆,是我国保税区和世界其他自由贸易区的本质区别。使得我国保税区的进出口行为手续更繁琐,很多优惠政策不能具体落实。

3.2 管理方面

巴拿马科隆自贸区区内管理非常严密,采取的安全措施也非其他国家自由贸易区所能比拟。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内设有海关官员办事机构,但海关对区内货物的储存、流通、销售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加以干预,海关业务只在进、出区与外界的通道发生。对进出商品的控制很少,豁免关税的范围相对较宽。进出关口手续十分简便,通关效率很高。

我国天津保税区是在政府行政和海关较严格的管理下的,区内采用的货物监管进出性管理与进出区管理存在着双重管理机制。在2007年底,天津保税区海关建成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电子通关系统,把原来的通关手续时间缩短到3小时。但是我国保税在本质仍然是把保税区当作放大了的保税仓库区监管,仍然存在着管理效率不高、管理层面混乱的问题。

3.3 优惠政策方面

国外设立自由贸易区前,是先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制建设先立法、后设区,以确保政策措施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保税区优惠政策较发达国家多,但是各个地区的优惠政策不统一,位于特区和浦东新区的保税区,在所得税优惠上要优于其他保税区,致使国家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存在相互矛盾、缺乏衔接,难以操作的问题。

在科隆自由贸易区内,境外货物进入贸易区或从区内出境,免进出口税,货物销售对巴拿马运河区或过境船只,视为出口,免税。对区内公司所得税采用累进制,税率2.5%-8.5%,两年内免利润所得税,若雇佣巴籍员工,再给予减免0.5%-1.5% 所得税的优惠。对源于境外的股息、自由贸易区内商品销售免税,投资税、地方市政税豁免。

我国天津保税区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合理的办公用品、从境外进口用于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出口货物进出天津港保税区可以视为进口或出口,用外汇进行结算并办理报关手续;境外与天津港保税区之间的货物交易可以免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且不需办理许可证;企业可以直接从区外采购原材料、原部件,加工增值后报关出口或部分直接销往国内市场;采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在销往国内市场时,可按进口原料件计价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比较起来,两者在各类优惠政策上大同小异,最大的差异在于我国保税区内的所得税税率要高于科隆自贸区的税率。

3.4 功能方面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位于巴拿马运河的的大西洋入海口处。而巴拿马运河是连接南美、北美、欧洲转口的重要通道,它横贯本土,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非常利于利于存仓售现和商品的周转。因此,科隆自由贸易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为转口贸易,而为主体功能配套的辅助功能有保税仓储功能、金融功能和服务功能等。

我国天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经过十余年的开发建设,以自由港区为发展方向,正努力建设海铁、海陆、海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国际物流高速公路和信息网络高速公路。为此,天津港保税区积极构筑综合优势,是建立现代先进国际物流的有力支撑。

4 结语

通过从微观层面对我国天津保税区和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的比较,我们可以可以看到我国不断把我们的保税区做成物流更方便、资金流动更自由、优惠政策更多的自由贸易区,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带动保税区周围的区域一起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保税区建立之初就是以国外的自由贸易区为准则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自由贸易方式。也同样是由于我国资金缺少、劳动力丰富、市场和法制等设施不够齐全的原因,我国的保税区和国外的自由贸易区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尽管我国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很多,但是但是存在海关监管过严、手续过于繁琐,区内管理部门效率低下,物流等配套服务设施不够齐全等问题,这都是我们以后需要努力解决的。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区――中国保税区的改革与发展[M].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黎荔.中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中的对策研究[D].硕士论文,天津财经大学,2005.

第5篇

黄烨菁(1973-),女.上海人,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对外经济。

摘要:贸易引力模型作为研究对外贸易影响因素的一个理论方法,近年来相应的理论模型随着贸易的实践演变有了相应的扩展。我国目前贸易自由化进程取得非常大的成果,而且未来还有更加积极的开放措施。到2005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对于影响贸易流量的因素的探讨成为研究的热点。本文借助近年来在贸易流量分析方面运用十分广泛的引力模型的基本分析框架.对中国与15个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的贸易结构已经从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指导的产业间贸易转化为产品差异化为动因的产业内贸易,而且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制度安排(FTA)对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正效应。

关键词:贸易引力模型:TCI指数;产业内贸易

中图分类号:F7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2-0.023-06

收稿日期:2007-10-16

贸易引力模型是近年来分析贸易动因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模型。如何应用这个模型对中国近年的贸易流量变化作一个分析是本文的研究动机。本文将关注伴随着中国贸易规模扩大进程的贸易影响因素的变化,以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影响因素为切入点,重点关注产业内贸易在贸易中的地位以及贸易自由化协定的制度安排,借鉴扩展型的贸易引力模型,将产业内贸易程度和中国与其他国家FTA的制度安排作为新的影响因素纳入到贸易引力模型中,分析影响中国贸易流量的相关因素。

一、文献回顾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引力模型是将牛顿的万有引力思想(即两物体之间的引力大小与他们的质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引入国际经济学领域的一个理论模型。引力模型的基本表达形式为Tij=KYiYj/Dij。其中Tij为j国和i国两国的贸易量,K为常数,Yj和Yj分别为i国和j同的经济总量,一般用GDP来表示,Dij为两国间的距离,一般指两国经济中心或最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这个表达式是基于贸易引力理论的贸易引力模型之一般模型,并逐步发展成为解释国际贸易流量的一个定量分析工具。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应用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得到了发展。基本引力模型通过被加入一些新的参数变量而有了扩展性的应用,除了对多个国家的贸易流量进行综合分析之外,还通过参数的扩展,来验证由新的贸易动因理论所预测的贸易结构。Feenstra(2001)在他的研究中,区别同质商品和非同质商品进行贸易引力模型的扩展,从而解释对不同贸易动因下的贸易特征,通过加入一些特定的参数,如反映产业内贸易的GL指数,可以看到在两类贸易引力模型的部分参数变量之间显著的差异,这些结果都可以用不同的贸易动因理论来解释。

除了模型的扩展之外,另有一些学者应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对现实世界的部分国家的贸易格局进行了检验。Evenett和Keller(2002)运用横截面数据的分析,对58个主要贸易国家在1985年的对外贸易流量进行了具体分析。他们通过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验证了同家属性和贸易格局之间的关系,两位学者的论文对58个国家各自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额进行同归分析,其结果表明,其中经济规模大且贸易总量大的国家(一般为发达国家),其贸易类型符合克鲁格曼的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理论,而经济规模小而且贸易总量小的国家(一般为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则明显地符合传统的H-O要素禀赋理论的观点。Chan-Hyun.sohn(2005)的论文运用扩展型的贸易引力模型分析韩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特征。作者在基本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贸易结构相似度变量TCI指数(Trade Conformity Index),以及表示APEC成员身份的虚拟变量,运用1999年韩国的贸易流量的数据,论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韩国的贸易流量主要符合产业间贸易的特征,即符合经典的H-O理论的解释。同时,结果中虚拟变量的检验结果表明,成员国如果是APEC成员,对它与韩国的双边贸易有显著的积极影响。

近几年国内学者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实证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在相关的研究中,贸易引力模型和扩展型的贸易引力模型已经得到了应用。单文婷、杨捷(2006)的引力模型扩展到了WTO成员方、APEC成员方、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华人人口比重、文化因素、FDI及外交关系对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流量的影响,指出语言和华人人口因素对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流量有积极作用。潘沁、杨剑(2006)在一般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发展出产业内贸易引力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促进区域内贸易及产业内贸易有积极作用的结论。张昱、唐志芳(2006)在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估算出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潜力,从而为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基于数量的参考。

在综合和借鉴上述文献的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基础上。本文关注中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趋势,并将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以及贸易自由化制度安排发生的影响引入贸易引力模型作一个定量分析,通过应用一般引力模型和加入这两个因素的扩展模型,对影响中国贸易流量的因素加以研究。

二、问题的提出――产业内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流量中的地位和发展趋势

由于贸易流量的影响因素实际上是多方面的,本文将重点关注中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中国产业内贸易长足发展的重要背景是中国参与全球生产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技术能力的提升。

(一)从进出口产品结构看产业内贸易发展趋势  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异常迅猛。在对外贸易总量急剧上升的同时,中国对外贸易的结构也开始发生显著变化。从进出口的绝对数量来看,从2000年到2005年,初级产品的出口额增加了一倍,从245亿美元升至490亿美元,而同期初级产品的进口却有更大程度的增加,从467亿美元激增到1477亿美元,增长了近两倍。与此同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与进口都增长了两倍左右。从出口结构上来看,初级产品的出口比重有所下降,而工业制成品的比重有所上升。在进口结构方面,初级产品的进口比重开始上升,而工业制成品的比重有所下降。

具体到产业层面的进出口结构,近年来我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大量来自于跨国公司内部垂直一体化分工格局的贸易活动。跨国公司的制造环节通过外包为主的形式向中国转移,中国越来越多地集聚了全球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加工外包与出口导向型的FDI。在这种贸易的产业分布格局上,中国除了继续保持低成本劳动力为竞争优势的纺织品产业和鞋帽、玩具等产品的出口以外,在中等技术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竞争优势开始逐步扩大,这成为以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的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条件。除此以外,电子计算机及其组件也是我国产业内贸易规模很大的一个商品门类。

(二)双边FTA制度安排与中国对外贸易

近年来中国与他国签定的FTA已经成为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制度性因素,中国现有的贸易格局受FTA制度性安排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一个重要的现象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与APEC成员伙伴之间的双边FTA进程明显加快,在多边体制下积极开展双边FTA的谈判。中国与中国香港和澳门签署了CEPA协定。同时,中国又与东盟在“10+1”框架下完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谈判,正式建立了自由贸易区。最近,中国与新西兰、中国与韩国也开始就自由贸易问题进行谈判。表2列出了中国与15个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业已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和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

中国与东盟2002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迅速增长。中国与韩国的贸易在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开始后迅速发展,到2005年更是突破了亿美元大关。

三、模型的建立

本文实证研究的日的是应用引力模型探究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从贸易引力模型的基本形态入手,结合前面提及的贸易格局特点对基本模型加以扩展。

(一)基本贸易引力模型

第6篇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长三角;环境污染

一、贸易与环境文献综述

长期以来,在考察自由贸易所引起的福利变动时,经济学家很少考虑环境方面的因素,但随着自由贸易所导致的后果凸显以及公众环境意识提高,人们开始反思贸易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所引起的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各种后果。关于此方面的研究主要如下:

1.“污染者天堂”假说。“污染者天堂”假说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果在实行不同环境政策强度和环境标准的国家间存在自由贸易,那么实行低环境政策强度和标准的国家,由于其外部性内部化的差异,使该国企业承受的环境成本相对要低。这样在该国进行生产时,其产品价格就会比在母国生产同样产品的价格相应要低一些。于是国外企业尤其是环境敏感型企业乐于在环境管制宽松和标准低的国家落脚,这些国家就成为“藏污纳垢”之所。

2.贸易的环境影响效应。国际上关于贸易的环境影响效应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GrossmanandKrueger在对NAFTA贸易环境的影响研究中,最早使用了贸易—环境的一般均衡分析模型,他们将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分为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这一分析框架现在己经被经济学者们广泛采用。他们认为,尽管贸易自由化在短期内的环境效应是消极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贸易自由化将对环境产生长期的积极的影响。

二、长三角地区贸易以及环境污染概况

作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聚集地,长三角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对外贸易和外资利用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拉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使整个地区的环境质量面临着日趋恶化的巨大压力。

以“上海为龙头,苏浙为两翼”,仅凭全国2.2%的陆地面积、10.4%的人口,近三年来长三角地区创造了全国约22.2%的国内生产总值、约23.8%的财政收入以及约36.6%的进出口贸易总额。

1.规模与增速。1995年,长三角地区进出口总额为521.77亿美元,只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8.5%;至2010年,长三角地区进出口总额达到10882.5亿美元,历年数据如下表所示:

2.外贸依存度。长三角地区的外贸依存度总体上是呈上升趋势的,2006年外贸依存度已高达108.83%,比同年全国的外贸依存度67.03%高出41.8%。2000年之前长三角地区的外贸依存度虽然稳步增加但都在50%的水平以下,直到2001年我国入世之后,随着对外贸易环境的改善,长三角地区的外贸依存度才开始得以连续三年急剧增加,并于2005年首次越过100%。

3.污染状况。作为我国城市群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人口密集,高楼林立,工矿企业密布,制造业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整个地区的环境负荷逐年加重,环境质量日趋恶化,长江三角洲地区己成为我国新的生态环境脆弱带。

三、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效应分析

贸易自由化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种效应上,即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规模效应是指自由贸易扩大了经济活动的规模所造成的对环境的影响;结构效应指贸易自由化通过影响经济结构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贸易对环境的技术效应是指,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生产环保技术的不断引进、扩散与创新,使得单位产出的能耗、物耗与污染强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如上图所示,厂商一开始在B点生产,排污量为zB,由于贸易自由化带来生产规模的扩大,厂商的最佳生产点位于C点,排放量为ZS,B到C生产点的变化所产生的对环境污染排放的影响即为规模效应,同样道理,ZC到ZS即为技术效应,ZA到ZB即为结构效应。

四、回归分析

1.数据变量选取以及模型设定

本论文主要选取长三角地区污染物排放量中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来代表该地区的环境受污染程度,并在计量分析过程中将它作为被解释变量。

SO2=C(1)+C(2)*GDP+C(3)*FDI+C(4)*TR+C(5)*(K/L)

其中GDP为表示规模效应特征的解释变量;K/L为表示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特征的解释变量,用固定投资量除以城镇从业人员数计算得到;TR表示对外贸易依存度,用进出口总额占GDP得比重得到;FDI表示实际利用外资情况。

2.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的回归结果可知,该模型中各变量的的系数如下所示:

LSO2=4.09+0.59LGDP+0.45LFDI+0.25LTR-0.16LKL

(3.22)(2.28 ) (2.66)) (-3.54)

(1)长三角地区GDP与环境污染成正相关:随着长三角地区GDP的上升,该地的环境污染状况也是越来越严重的,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显著,通过了T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该地区还位于环境库兹尼茨曲线顶点的左侧,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该地区的环境状况还是会随着该地区的GDP的上升而恶化。(2)长三角地区的FDI与环境污染成正相关:其中的一个解释为,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投资有一部分是为了转移环境污染,致使该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进一步加重。

(3)外贸依存度与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也成正相关关系: LTR的系数为0.25,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长三角地区的以加工制造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出口比重比较大,而第一第三产业即清洁产业的出口比重比较小,即出口带来环境污染的正效应大于负效应。

(4)该地区的资本劳动比与该地区的环境污染成负相关的关系:资本劳动比每上升一个单位,则该地区的环境污染会减轻0.16个单位。随着资本劳动比的上升,意味着该地区积极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逐步转化,从而产品的资本含量和技术含量也在增加,由于产品中技术含量的增加导致该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变好。

五、对策建议

从以上的回归结果以及分析可以看出,贸易自由化是一把双刃剑,其对长三角地区环境的影响是具有综合性、多样性、复杂性,有利也有弊。

1.完善相关立法。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和措施,将环境保护法与对外贸易法结合起来,在发展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同时,不能片面强调出口创汇,而应建立在不破坏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上,在外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上应该执行严格的环境规则,以防止过多的重污染型企业进入该地区。

2.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对外贸易战略。在出口方面,应减少污染品的出口,鼓励和发展技术含量高、情节性产品的出口;逐步开发绿色产品,在进口方面,尽可能的减少污染品的进口以及防止重污染企业通过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该地区。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进一步强化贸易自由化对长三角地区的结构效应,有效遏制该地区的结构性污染,应加快现有区域内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和产业群。此外,鉴于当前长三角地区的服务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这一地区的人才优势,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减缓该地区的环境污染的压力。

参考文献:

[1]于之倩.江西省对外贸易、FDI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的研究.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陈欢欢.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关系的实证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7篇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动态经济效应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世界市场的整合,世界各国和各地区为了能够在国际上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利益,纷纷组织或者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也顺应区域化的发展潮流,于2002年11月4日与东盟10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计划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使得资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了有效配置,同时也给双方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效应。本文就双边贸易的动态经济效应进行深入分析, 以期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一、竞争促进效应

Devarajan & Rodrik (1991)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贸易自由化不但会带来基于比较优势的资源配置效应,还会有各种竞争促进效应,竞争促进效应的存在使得贸易自由化的福利影响大大增加了。大市场理论也认为,共同市场可以把那些被保护主义分割的小市场统一起来,结成为大市场,通过大市场内的激烈竞争,实现大批量生产的利益。并且大市场的建立会导致机器设备的充分利用、专业化、最新技术的应用和竞争的恢复,所有这些因素都会使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下降,再加上取消关税所引起的价格下降,这必将导致购买力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的增长又导致价格的下降、工资的提高和购买力的增加。

在中国国内,尽管一些产品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但却广泛存在着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产品在这些市场上的竞争力逐渐消失,价格居高不下,市场陷入高利润率、高价格、低资本周转率、小规模生产的恶性循环中。中国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后,可以把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国内市场整合成为一个大市场,从而以共同市场的模式打破市场狭小、厂商寡头或多头垄断的局面,使得区域内一些行业的竞争加剧,使这些产品价格明显下降,迫使生产厂商转向大规模的生产。生产的逐步扩大又会使消费者实际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者福利增加,从而带来了正的经济效应,出现大市场――竞争激烈――大生产――大量消费的良性循环。因此,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会带来为正的竞争促进效应。

二、规模经济效应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能够将本国与其他成员国的市场结合成为统一的区域市场,而更大的区域市场会增加在经济范围内或产业范围内实现规模经济的机会。市场的扩大不仅可以使生产厂商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实现静态规模经济,而且能够带来累计产量的增加,实现动态规模经济效应。中国与东盟结成自由贸易区后,可以把原来分散的小市场结成统一的大市场,使企业摆脱市场规模的限制,获得稳定的市场,据以实现规模经济。规模经济的实现过程如下:

图中,Da和Dc分别代表东盟和中国对某种产品的需求曲线,Da+c为两个市场的总需求曲线。假定东盟和中国该产品的平均成本曲线分别为ACa和ACc。在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前,两个市场分别实施PwPa和PwPc的进口税,国内生产点分别为M, N。在建立自由贸易区以后,中国由于低价格优势占领了整个自由贸易区市场,产出扩大,引起平均成本下降,生产就在一个较低的价格Pfta下进行。由此东盟的福利收益就为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即为生产效应A和消费效应B两部分,而中国福利收益则包括C, D, E三部分,其中 C+D 是消费者剩余的增加,由于规模经济使成本下降,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更多的产品,E是生产厂商从规模经济中得到的收益。可见,中国这种福利水平的提高与传统的贸易创造效应不同,它并不是来源于向更低成本供给国生产的转移,而是来源于由于规模生产而使生产成本的降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规模经济的效应表现为成本的降低。特别是对东盟这种市场较小的经济体,可以通过与拥有庞大市场的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来扩大市场,增加出口,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最终形成完全专业化的生产,使得规模经济效应更加明显。

所以,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由于规模经济的扩张,生产和技术效率的提高导致了产量提高、价格下降以及市场扩大,从而引起一国规模报酬递增行业的国际扩张。又由于成本的降低,消费者可以在更低的价格水平上购买到该种商品,同时还可以通过伙伴国之间的贸易,享受到由于产品多样化所带来的福利效应。

三、投资刺激效应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扩大了双边贸易的市场规模,还改善了投资环境。2006年,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总额为419亿美元,其中新加坡来华实际投资额达300亿美元,占东盟国家当年来华投资的71.6%。截至2007年底,东盟国家来华投资累计达450亿美元,同比增长50%。在东盟来华投资增长的同时,中国政府对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也正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额从1991年底的1.5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底的15亿美元。

可见,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刺激效应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消除双方的投资障碍,实现投资自由化由此所形成的区域市场会对生产厂商产生巨大的吸引,他们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以满足区域市场的需求。另外,相互提供的投资优惠政策将促进双方投资量的增加,进而完善投资结构。

同时,自由贸易区建立后,还能够有效地规避区域内各个国家以及生产厂商为争夺投资所进行的无序竞争。区域市场范围的扩大与区域市场的协调也会使区域内的投资环境更为优越,可以有效地避免区域内资金外流。因此,在自由贸易区内,中国出于目前的投资优势会吸引大量来自东盟国家的投资;而经济的迅速增长也会使中国成为一个重要的资本出口国,大幅增加对东盟的投资额,从而使得中国和东盟国家获得较大的投资刺激效益。

四、增加贸易额效应

自1990 年以来,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以年均约20%的速度递增。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2025亿美元)较加入WTO 之初的 2001 年(376.83亿美元)增加了4.4倍,进口额增加4.2倍、出口额增加4.5倍;进出口总额较上一年(2006年)增长25.9%。同时,2007年中国对东盟的双边贸易中中方仍然持续逆差,但较上一年略有减少。至2007年底,东盟由连续多年成为的中国第5大贸易伙伴上升为第4大贸易伙伴,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也成为东盟的第4大贸易伙伴。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扩大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增加贸易额的效应。自由贸易区能够促进双边贸易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将资本和劳动力从边际生产力低的地区流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地区,生产要素配置将更加合理,要素利用率也得以提高,从而增加产品生产产量。生产厂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并实现规模经济,更激烈的竞争环境将使生产厂商致力于更多的创新活动,从而促进区域内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经济贸易的加速增长。

五、结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保持着稳定的增长,这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双方带来一系列正的动态经济效应,竞争的加剧使得生产厂商扩大生产规模,带来一定的规模经济。而中国和东盟国家双方投资额的增长都会对双方经济、贸易的发展带来较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使得各成员国获得比一国时更大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保罗・R・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国际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彼得・罗布森.国际一体化经济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3]宫占奎,孟夏,刘晨阳.中国与东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与政策选择.北京: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3.

[4]许宁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5]胡均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趋势与效应分析.战略与改革,2005(3).

[6]杨玉花.东盟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及其效应.东南亚纵横,2005(10).

第8篇

论文摘要:以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为代表的西方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在一定时期内,是世界各国开展对外贸易的主要理论依据,为促进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从全面客观的角度审视西方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不难发现,它们是一定历史时期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理论武器,充满了资本主义色彩,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一、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概述

(一)亚当?斯密(Adam?Smith)的绝对优势理论

1.历史背景

18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在西欧各国获得了空前发展.随之而来的便是产业革命。产业资产阶级为了扩大海外市场.并从国外进口廉价的工业原料.他们迫切需要摆脱重商主义(mecantilism1国际贸易理论的束缚.反对政府对国际贸易的干预.反对金银外流的禁令。他们对货币金银本身已经不太感兴趣,而是对具体的物质财富(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更加重视。为了适应产业资产阶级的历史需要,以AdamSm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开始盛行。

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了《AnInquiryintothNatureandCausesofWealthofNations}(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批评重商主义。反对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创立了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在国际贸易方面。他主张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强调国际贸易的双方互利性.从而提出自己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优势理论。

2.理论假设和主要观点

绝对优势理论的前提假设有以下方面:(1)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一种投人要素,即“2x21”模型。投入的边际产量是固定的,生产的规模报酬不变;(2)收入预算约束,消费受制于收入,不能借钱借债消费;(3)对外贸易方面。没有运输成本和其他交易费用。进出1:3贸易值相等,即贸易是平衡的。生产要素在一国内是自由流动的,但国际间不能自由流动。

(4)市场是自由竞争的。

由此可见。绝对优势理论是一个理想模型。该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在于商品生产效率的不同即单位产品的绝对劳动时间消耗不同:商品生产效率的不同是由于各个国家所拥有的自然优势和获得性优势的不同造成的。自然优势是指自然地理、气候条件等方面的优越性.普通人力无法控制如波兰的平原土壤条件好。粮食生产效率高.单位粮食产品所消耗的绝对劳动时间就少.其小麦生产就具有绝对成本优势获得性优势是指某国掌握的特殊商品的生产技术和技能。技术熟练、技术水平高,生产效率就高。单位产品生产的绝对劳动时间消耗就少。

(二)大卫?李嘉图(David?Richado)的比较优势理论

1.历史背景

19世纪初期.英国工业革命迅速发展.使当时英国成了“世界工厂”.但地主贵族阶级在政治生活中还起着重要作用。1815年,英国政府为维护地主贵族阶级的利益而修订了《谷物法》,引起英国粮价上涨,地租猛增。地主贵族显著获利。工业资产阶级利益却严重受损。粮价昂贵迫使工人工资提高,商品成本提高,利润减少,削弱了工业品的竞争能力。出于发展资本、提高利润的需要.英国工业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废除《谷物法》,与地主贵族阶级展开了激烈斗争。Ricardo在1817年出版的代表作{PrineiPlesofPo1iticalEcon—omvandTaxation}中提出了以自由贸易为前提的“比较成本论”.这种更加一般化的国际贸易理论将自由贸易置于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奠定了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基石.也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

2.基本观点和理论逻辑

大卫.李嘉图(DavidRicardo)在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Smith认为由于自然禀赋和后天有利条件不同.各国均有一种产品生产成本低于他国而具有绝对优势.按绝对优势原则进行分工和交换,各国均可获益。Ricardo发展了Smith的观点.认为决定两国能否进行专业化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基础不是绝对成本的差别.而是比较成本的差别。在“2~2~1”的国际环境中。即使其中一个国家在两种产品生产上都处于绝对成本劣势.另一个国家在两种产品生产上都处于绝对成本优势.两国照样可以进行国际专业化分工和自由贸易只要双方各自选择自己比较成本低的产品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尽力扩大生产、加强出口贸易,同样可以保证贸易双方的互惠互利。

Ricardo在“论对外贸易”一章中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如果两个人都能制造鞋和帽,其中一个人在两种职业上都比另外一个人强一些.不过制帽时只强1/5或20%,而制鞋时则强1/3或33%.那么这个较强的人专门制鞋。而那个较差的人专门制帽,岂不是对双方都有利吗?”

Ricardo的比较优势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其理论前提假设是各国劳动生产率存在差异.从而也就暗含着各国生产同一产品的生产函数是不同的,这才是形成比较成本优势的基础。所谓比较成本.是指将本国不同产品成本的比率与国外同类产品的成本比率进行比较.即不同国家的成本比率的比较。只要成本的比率存在差异。不同国家应按“两利取重。两害取轻”的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分工.这样两国之问就能够进行相互交换。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二、全面客观地评价古典国际贸易理论

1.绝对优势理论的评价

该理论可以看成是解释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最早的理论.它第一次用劳动价值论说明国际贸易的利益和基础.为互惠互利的国际贸易理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绝对优势理论倡导自由贸易,因此,它是反对重商主义的锐利武器,加速了近代工业的发展。该理论最大的贡献在于说明国际贸易并不一定是“零和游戏”,折射出了国际交往活动中的“双赢”思想。

其主要理论缺陷是在确定从事国际贸易的绝对优势时.要将本国某种产品的成本与国外同样产品的成本直接进行比较,以成本的绝对高低来决定进出口。这样的比较会使那些在所有产品的生产成本上都处于劣势的国家无法参与国际贸易。另外。该理论未考虑需求因素.无法说明均衡价格如何确定。因而就无法解释国际贸易的收益分配问题。

2.比较优势理论的评价

比较优势理论继承了绝对优势理论的科学成分。如劳动价值论、专业化分工、自由贸易等,更为重要的是用比较成本概念代替了绝对成本概念。使自由贸易政策有了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为当时自由贸易政策取得最后胜利发挥了重大作用。比较优势理论还解决了国际贸易中的两个最基本问题:第一,指出了国际贸易的广泛基础.即任何类型的国家都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可能性.这也是比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进步的地方。第二,提出了国际交换的特殊原则。比较成本是一种独特的比较选择方式.不是将本国某种商品的成本与国外同样商品成本进行直接的比较.而是将不同产品成本的比率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