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16:25: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保证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准确,工作高效快捷,公开、公正、透明,救助取得实效,把好事办好、做实,市政府先后相继制定出台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城市低保工作六项制度》、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意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低保操作规程》、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市《临时救助实施意见》、《低保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低保工作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完善,指导和规范我市社会救助各项具体工作,有效地保证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
随着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发展,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工作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要求,我市各县区配齐了街道、社区低保员和部分乡镇低保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县区设立了社会救助股,市设立了社会救助科,业务人员2至4人不等,自2008年起在全市推行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
二.突出重点,强化规范管理
救助对象准确与否,直接决定着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因此,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救助对象的准确性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把救助到位及时有效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落脚点,抓工作到位,努力做好“四公开”,即: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民生工程宣传册、宣传单以及县区、乡镇街、村居民委三级公开栏等形式宣传,做到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成人皆知;抓程序到位,着力把入户调查、收入测算、对象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等工作程序做好做细做实,责任到人。力求做到社会救助对象准确无误,不错保,不漏保;抓规范管理,努力使社会救助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日常化管理轨道,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规范建档,队伍建设,资金配套,督办等项内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度民政工作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作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主要指标,这些都为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创新模式,推行“一站式”便捷服务
城乡低保不断规范。今年,全市以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169元位居全省第一;农村低保工作重在扩面,出台了《××市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强化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在册农村低保对象8825人,累计发放保障金422.08万元。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更加高效。通过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大医前、医中救助力度,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各种保险。目前,全市共救助414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62.23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全面启动。拟定了以就业、教育、医疗、住房、重大节日生活救助、临时困难、司法等“七位一体”为主要救助制度内容的《××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以此推动“低保家庭享受全部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享受部分专项救助”的分层分类救助,实现救助体系的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目前,全市已救助24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8.66万元。
“社会救助强基工程”有序推进。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重点解决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已制定了相关意见,正与人事等部门沟通协商,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发。
积极做好“大拆违”中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围绕当前我市大拆违的重点工作,及时下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不仅现场办理,还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由县、区政府按照《××市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确保了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状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实施。平昌县自1998年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动态管理,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几年来,全县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发放低保资金5400余万元。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在册6142户1635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105元,占全县非农业人口9.4%,其中下岗失业人员8178人,占51%;离退休困难职工72人,占0.4%;“三无”对象164人,占1.1%;特殊困难居民7931人,占47.5%。同时,通过年审和动态管理,全县累计取消低保对象1673户5126人。这项制度的建立,把“三无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等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低保,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网”。
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实施。20__年10月,平昌县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扩面、全面推开”的办法,先后在云台、白衣、元山、驷马、坦溪、涵水、江口镇等七个乡镇进行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5200人,并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救助,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差为15元。20__年以来,根据县政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按照“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原则,将全县农村年人均家庭纯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难对象均纳入了救助保障范围,尤其是将因灾、因病、因残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农村居民、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国家或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中因公致残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幼、残人员中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县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象15746户3356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30元。
三、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建立了灾情监控和救灾探视制度,全面掌握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动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有效地解决灾区“三缺户”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了“四有三不”的救灾工作目标。二是全县建成社会爱心慈善超市2个,社会救助站1个,光荣院1所,陵园管理所1个,基本上形成了“四级管理、三级接收”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抗震救灾捐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县已建成乡镇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拟新改建驷马、响滩、望京3所乡镇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选址在西城新区管委会,拟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和前期资金筹措350万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全面覆盖。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县民政局坚持本人申请、村社审核、乡镇审查、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榜公示,阳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大病救助,弥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不足。20__年全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人平救助达到80.3元,城镇达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良好。20__年8月,自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县及时转换工作角色、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由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为关爱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来,县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请救助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760余名求助对象实施了救助。
问题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我县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确实低下,生活困难的程度加剧,大多城市贫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较大,而且营养水平低下,衣着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困难家庭最怕过“三关”(生病关、孩子辍学关、年节关),并把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据县民政局20__年的调查,在城市有480余个低保对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贫,1800余名60岁以上老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问题没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学困难,2500余户低保家庭住房达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在农村,有1.2万户共4.5万困难群众无钱看病,0.6万个家庭、2.3万人住房困难,7.8万户困难家庭中的0.8万余名子女上学困难,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衣食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现行的城乡救助政策主要是针对绝对贫困设计的,这种救助标准明显的存在保障范围和项目有限,保障标准偏低,补助金额过低的问题,部分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难。
二、面临新的形势,社会救助的压力增大。平昌县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数目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脆弱,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部分已经摆脱贫困的农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贫,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也会增加,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具体执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对象确定难的问题。由于居民家庭收入无法准确确定,低保对象确定比较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界定也比较难。还有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把乞讨作为谋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给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压力。
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导致社会救助工作难度加大。平昌县属于典型的边、远、山国贫农业县,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县、乡镇、村投入救助的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级拨款维持,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项目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也随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目前,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资金投入不足、监督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乏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地方
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制约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对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协调发展、科学发展,是解决现实矛盾、推进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为全面建立科学有序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平昌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情和工作实际,谈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确指导思想。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事业新发展,首先,要站在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政治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加深对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其次,要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结构转型,失业人数扩大等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去思索,转变思维方式,增强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理念。第三要弄清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进一步认识,着重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机构和队伍入手,探寻新的对策,新的机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和探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克服当前理论研究与实践运行相对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从理论上引导和深化城乡社会救助的体系建设。第五,从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部分和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基础,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应定位在: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整合协调、形成合力、逐步推进。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改革和发展,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演进,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从分散向一体化发展,从随意性、临时性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从政府独撑向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转变,逐步建立起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二、确定工作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改革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形成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及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部门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经费专项落实、工作机制运行顺畅、特殊困难群众分类受助、救助效率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来,为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从维护人民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的目的出发,对各类贫困对象,及时予以救助,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但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的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城乡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人数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功能。要构筑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核心内容,以优待抚恤、社会互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和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要进一步建全、完善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要立足于农村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以及灾区恢复重建等多种救助方式的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相互补充、逐步建立设计和覆盖农村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把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和安居乐业的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满足城乡广大特殊困难群众生活上的基本需求,减少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冲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满情绪,化解因改革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团结和谐、平等互补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爱心和慈善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
四、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开拓创新,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主导。就是政府要负主责,一是要以政策创新落实救助工作机制。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和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规划和建设救助设施等。二是要强化救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刚性机制。要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一定比例增长。三是发挥政策杠杆作用。政府要用政策杠杆引导社会力量更自觉的参与社会救助。主要是免税,对社会捐赠实行全免税或允许税前列支。二是民政主管。作为主要负责事关民生、民权、民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等方面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经常性和临时性的救助工作,推进部门间协作。要发挥社会救助地域性、综合性、社会性的优势,避免“交差点”和空白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社会参与。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补充国家因财力原因导致的救助资金不足,增强救助整体实力,扩大救助覆盖面。四是综合协调。 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综合协调的职责要在政府组织下,把救助任务及目标进行科学分解,事权清晰、职责明确,县财政、教育、工商、劳动、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本级救助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卫生、教育、农业、扶贫、劳务开发等部门要在贫困群众就医、子女入学、农业技术培训、扶贫项目扶持、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照顾。五是形成合力。目前,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是以区域性、行业性方式进行的,如职工帮困基金、助残基金、希望工程助学基金等,都隶属于不同部门,相互交叉。要通过部门联动,将原来单一的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和社会的整体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阐述了关注民生,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政方略。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省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
4、xx年x月,xx人民政府出台《xx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xx年x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xx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二)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1、城市低保
截止到xx年x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x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x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x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从xx年x月x日起,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x元统一提高到x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x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x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xx年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x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x万元,人月均补差x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x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x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x元。xx年x月,在x委、x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x万人,总数达到了x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x所,五保对象x人,集中供养x人,集中供养率为x%,xx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x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x元,分别达到x元/年、x元/年、x元/年。
4、大病医疗救助
于xx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x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依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x%,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x%,常规性药品优惠x%。
5、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
一是及时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常年需救助灾民x万人左右。每当大的自然灾害发生,x及县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对灾区群众给予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疗。二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上级要求,我州及时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州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明确了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x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x元。三是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孤儿救助。
在各类救助资金的发放上,全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委托金融系统,实行一折或一卡通的社会化发放形式,杜绝了资金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发生,保证了资金的运行安全。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工作力度逐年加大,中央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逐年增多。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也从原单一的应急救助,逐步拓展到十余项分类明确的单项社会救助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的增加和工作量的加大,管理工作难度也逐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矛盾也逐步凸现出来,现就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概括如下:
(一)现行救助政策与个人需求存在差距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总体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目前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民救助等只能缓解部分困难,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二是家庭个人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以农村贫困群众为例,截止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绝对贫困人口x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x万人,还有x万人未能纳入农村低保。四是救助程序、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简化和健全。要逐步建立监管到位、程序简化、救助及时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又多为独自依赖于其职能部门的独立行政。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救助政策还应做好衔接,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支撑作用不强
恩施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力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绝大多数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经费都难以落实。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
我州目前仅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x万余人,每年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救助对象x万人左右。从而形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不一、标准不一、政策不一样,但一样的是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状况的前期调查摸底都必须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较严。但目前我州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州及x县市仅有低保工作人员x名,x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x人,其中x人为兼职,存在着严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2、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3、简化程序,方便救助对象
在低保金发放上,要将发放的程序尽量简化,并通过银行系统给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给低保对象本人,减少中间环节。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一是缩短办理时限。根据救助对象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经民政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就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核报医疗救助费。二是改进资金结算办法。第一,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各市县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调与配合,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第二,对按规定转诊救助对象简化手续。对按规定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就医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必要时可预付部分救助金。第三,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设立多种灵活便民措施。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救助卡,建立平价药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与购药。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低保金领取证或医疗救助证及身份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额内救助,超出限额由救助对象自付,救助卡内金额可跨年度和户内对象之间调剂使用。
(二)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x%―x%)、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x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x名对象配备不少于x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x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__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省政府下发《__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__]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__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20__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20__年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二)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1、城市低保
截止到20__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__]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__]1号)精神,从20__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20__年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20__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795人,集中供养率为73%,20__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20__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4、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20__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20__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依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5、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
一是及时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常年需救助灾民40万人左右。每当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州及县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对灾区群众给予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疗。二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上级要求,我州及时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州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明确了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三是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孤儿救助。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20__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四是落实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从20__年3月1日起,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在各类救助资金的发放上,全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委托金融系统,实行一折或一卡通的社会化发放形式,杜绝了资金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发生,
保证了资金的运行安全。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工作力度逐年加大,中央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逐年增多。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也从原单一的应急救助,逐步拓展到十余项分类明确的单项社会救助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的增加和工作量的加大,管理工作难度也逐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矛盾也逐步凸现出来,现就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概括如下:
(一)现行救助政策与个人需求存在差距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总体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目前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民救助等只能缓解部分困难,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二是家庭个人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以农村贫困群众为例,截止20__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还有32万人未能纳入农村低保。四是救助程序、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简化和健全。要逐步建立监管到位、程序简化、救助及时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又多为独自依赖于其职能部门的独立行政。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救助政策还应做好衔接,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支撑作用不强
恩施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力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绝大多数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经费都难以落实。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
我州目前仅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50万余人,每年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救助对象40万人左右。从而形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不一、标准不一、政策不一样,但一样的是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状况的前期调查摸底都必须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较严。但目前我州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州及8县市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存在着严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2、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 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3、简化程序,方便救助对象
在低保金发放上,要将发放的程序尽量简化,并通过银行系统给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给低保对象本人,减少中间环节。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一是缩短办理时限。根据救助对象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经民政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就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核报医疗救助费。二是改进资金结算办法。第一,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各市县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调与配合,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第二,对按规定转诊救助对象简化手续。对按规定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就医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必要时可预付部分救助金。第三,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设立多种灵活便民措施。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救助卡,建立平价药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与购药。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低保金领取证或医疗救助证及身份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额内救助,超出限额由救助对象自付,救助卡内金额可跨年度和户内对象之间调剂使用。
(二)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__省民政厅《关于印发__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20__]1号)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一、救助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牧区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户;
(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
(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
(五)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
(六)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方式
(一)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自筹部分;
(二)大病医疗救助。
四、救助标准
(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局全额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当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住院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合管办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1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行基本门诊就医补助,基本门诊就医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00元。
五、救助程序
(一)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救助程序
根据《奇台县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本村组(社区)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进行详细入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并在当年11月20日前将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花名册报民政局,经民政局审查、县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分类办理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手续。
(二)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材料和程序
1.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加盖村委会或社区公章);
(2)被救助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救助人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票据;
(4)享受门诊就医补助的人员需持门诊就医发票原件和申请救助书面报告;
(5)村委会或社区调查填写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1份。
2.救助程序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实行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居)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评议。经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张榜公布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并由申请人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须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3)公示。经批准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居)委会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救助资格。
(4)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需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家庭(对象)核准其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金额,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
(5)建立档案。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档案实行三级管理,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建立档案,并按年度装订归档。
六、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一)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赔付人应支付的费用;
(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
(四)不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手续、弄虚作假者;
(五)跨年度累计的费用。
七、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上级财政拨付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县财政预算配套资金;
3.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二)资金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局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用于办理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民政局开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银行专户,用于核算资金的缴存、支付(发放)业务。
八、管理监督
(一)民政局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和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督促县合管办与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九、组织机构
成立奇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长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永州市的情况看,经济欠发达,598.5万人口中农业人口达504.6万人,占总人口的84.3 % ;农村贫困人口达89.7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7%,其中绝对贫困人口36.9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冰雹、干早等多种自然灾害,常年受灾人口达200余万人次,需政府重点救助的45万余人。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整合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众的救助需求,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是从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意义深远:助弱同进,共享发展
“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这构成了对弱势群体实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据。”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扶助弱势群体,对于促进社会各个层面和谐进步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事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永州市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采用非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缓解弱势群体的失衡心理,有效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发展合力
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充分进发,让个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难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弱势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党和人民缺少归属感、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更可以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有利于团结弱势群体,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调动全体成员谋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3.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真诚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民族。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能给予困难群体物质上的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共同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更好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进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实有序
1.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万户27.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5 %,月发放低保金1049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农村低保扩面,将农村居民中无劳动力或因病、因残等原因致使主要劳动力丧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难居民等三类家庭全部纳人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1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根据上级要求,永州市从2004年开始在东安县、新田县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户等特困对象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大病的,给予500-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在全省领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结合全市实际,在救助范围上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病种增加了精神病种,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百岁老人等特定对象,逐步建立和实施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共累计救助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4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68.8万元,人均年救助水平为1738元;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参合34.3万人次,资助金额53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对象51214人,占农村总人口1.27%。共有乡镇敬老院106所,村级“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养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组分散进行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农村五保户生活有了较大改善。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后,五保供养资金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县财政预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牵头、民政负责、财政投人、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人财政预算,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资金中列支,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了救灾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申请、拨付与发放、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永州市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计受灾人口702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45.07亿元。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9395万元,救灾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帐篷443顶,市本级财政配套救灾资金500万元;一年来,发放救济粮3522吨,救济灾民42万人,发放衣被20万件,救济灾民巧万人,救济伤病人口7.83万人。全市共为灾民恢复重建房屋12042户45163间。由于救灾工作应对处置及时果断,救助措施得力,在应对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冻雨雪灾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灾过程中,做到了大灾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问题:基础薄弱,任务艰巨
1.社会救助立法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养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以外,其它各项工作都是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权威、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实施过程中有令不行、违规不禁的现象比较突出。
2.基层机构队伍薄弱
据调查统计,撤区并乡建镇以前,全市有区乡镇430个,按每个区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个,撤区并乡后,全市共有198个乡镇和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个乡镇1:37人,比撤区并乡前减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专职的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不高。近几年民政部门新增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乡镇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设和管理、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济灾民30万人以上,城乡低保人数30余万,农村五保户有4.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s.3万,大病救助近万人,还有71万老年人,直接工作对象140万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民政救助资金大幅度增加,由乡镇发放的民政救助资金,有的几百万元,最高的达到近1000万元,社会救助各项资金在基层的发放问题令人担忧。如宁远县水市镇,辖区人口7.3万人,有民政工作对象5000;余人,全市发放各类资金335万元。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将乡镇民政职能划人社会事务办,明确由s3岁的李某1人负责全镇民政工作,并兼驻村任务。李某不仅要负责5000名民政对象的人户调查、初审、年检年审、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逐户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和工作档案,该人不懂电脑,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难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只能应付了事,导致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不扎实。
3.救助资金投入少
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各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导致保障水平偏低。以农村低保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数为27.6万人,全年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资金为6765万元,按人平计算,月人均仅有20元,人数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对象的1/3。二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由于市、县区财政困难,往往未能足额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工作开展乏力。
4.城乡救助发展不均衡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房产、司法、扶贫、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存在各行其事的现象,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导致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社会救助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还存在城乡救助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等价费优惠措施,农村救助对象暂时不能享有,整体救助水平较低。
四、根本举措:统筹运作,合力推进
1.加快救助立法进程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家应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资金保障作出刚性规定,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上给予重视支持,特别是要解决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加强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解决有机构、有人做事的问题,我们建议在乡镇设立民政所或社会救助站,小乡镇安排3至4个,大乡镇安排4至6个干部,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设民政联络员,并适当解决待遇,以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为工作落实,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提供组织保证。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准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财政投人。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把社会救助资金列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镇也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要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多争取上级支持。三是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大力开展各种慈善募捐活动和对口捐助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救助服务、志愿者活动等。要发动社会力量,搞好救助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4.强化救助工作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对灾民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进一步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健全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通过全面总结低保试点经验,积极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在基层推广实施。同时,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们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广泛覆盖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对象救助、孤残儿童抚育、灾民生活救济等六大救助制度。截至2008年底,城市低保由最初的11人扩大到5千余人,农村低保由8千余人扩大到1.2万人,农村五保由1千余人增长了一倍。全县纳入救助的对象5.2万人次,占全县总人口的28.6%。其中城市低保5215人,农村低保12431人,农村五保2004人,重点优抚对象450人,建国前老党员186人,城乡大病医疗2400余人次,孤儿和贫困学生307人,临时救助617人,灾民2.5万人次。城市低保补助金由人均每月76元增长到145元;农村低保补助金由每人每年20元增长到一类900元、二类600元;五保供养资金由每人每年900元增长到1300元。有效地保障了全县四分之一人口的基本生活。
下面,将我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营造全社会抓救助的氛围
县委、县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每年落实的大事之一。县财政克服困难,建立预算机制,2007年以来,每年预算救助资金120万元。保证了救助资金落实到位,救助标准逐年提高。
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2006年时任县长慰问村镇村五保老人周枝时,看到三间住房一间倒塌,两间漏风,专门批示县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和各乡镇,要求各部门密切协作,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彻底改善困难户的住房条件。三年来,我们在村镇村、宜兴乡屯堡村、斗泉乡北岳庄村、蕉山乡殷家庄村、梁庄乡曹庄村兴建13个村级五保供养“康乐院”。形成了县有福利中心、乡有敬老院、村有五保供养康乐院的县、乡、村三级三种供养体系。县福利中心主要接收全县边远山区的五保对象,乡镇敬老院接收本乡镇边远村落的五保对象,康乐园接收本村的五保对象。目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500余名,集中供养率达到25%,预计年底达到50%。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得到根本改善,实现了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在经费保障方面,一是五保供养资金每人每年1800元。二是将五保户个人承包地转让给其它农户,承包户每年提供200斤粗粮,县、乡、村三级救助200斤口粮,县、乡两级在救灾捐赠物品中调剂解决衣被。三是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解决1500元,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一部分。
2009年春节期间,我县开展了“慈善救孤结对帮扶孤儿”活动。28名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救助一名孤儿,114个县直局级机关每单位救助一名孤儿。救助的内容:一是生活困难救助;二是教育救助;三是节日亲情慰问。帮扶救助时间从2009年元旦开始至孤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活动前,我们组织人员深入乡村摸底调查,制做了“慈善救孤工程结对帮扶联系卡”,孤儿姓名、监护人姓名及帮扶救助人姓名、单位,每年救助情况全部记录在联系卡上。隆重召开“进万户门、解万家难、暖万人心暨慈善救孤结对帮扶动员大会”,每一名领导和他帮扶救助的孤儿结对而坐,领导与孤儿亲情互动,亲友和群众气氛热烈。春节前夕,县委书记、县长郭占宝分别到孤儿家中慰问,送去现金及学习生活用品。全县142名孤儿,共收到捐赠的现金58000元,面粉88袋,大米76袋,还有衣被、文具、书籍及各类慰问品。结对帮扶活动在全县传为佳话,6月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作了专题报道。
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确保社会救助有章可循
制度是抓好各项工作的依据,是规范工作行为的准则。几年来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29项方案、意见、规定,基本涵盖了社会救助的各个方面。其中城市低保8项、农村低保6项、农村五保2项、城乡大病医疗救助4项、救灾救济4项、优抚保障1项、慈善救助2项、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综合性的2项。实现了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之间的配套,工作资源的整合。这些制度和规定是:《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细则的补充规定》、《关于对低保对象特困家庭实施“分类施保”的暂行办法》、《关于城镇低保对象行业收入计算的暂行办法》、《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城市居民申请低保的补充规定》、《关于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对农村低保进行复核的通知》、《关于农村低保复核的补充规定》、《关于严肃政策严明纪律,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实现应保尽保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关于对农村五保进行复核的通知》、《关于对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定点医疗及就学补助的试行意见》、《关于对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医疗救助的补充规定》、《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2005年度冬令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县救灾应急预案》、《县民政局2008年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救灾款(粮)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关于开展“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关于开展“慈善救孤工程”的倡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关于成立“乡镇社会救助站”的通知》。
三、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夯实社会救助的组织基础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我们积极协调编委、财政等部门,逐步健全了社会救助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保证了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设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调配工作人员,成立城镇和农村两个社会救助办公室,由两名副局长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作《便民服务一览表》图板,将救助内容、申报审批程序、承办人员、联系方法公示于众。二是设立乡镇社会救助站。以前,我县9个乡镇每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我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提出设立“乡镇社会救助站”的意见。2008年2月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9个乡镇成立社会救助站,各乡镇的乡镇长担任站长,民政助理员任副站长,壶泉、村、蕉山、作疃、宜兴、加斗6个大乡镇,每乡镇配备工作人员3-4人,斗泉、梁庄、望狐3个乡每乡配备工作人员2-3名,全县基层民政队伍增加至29人。乡镇社会救助站实行县民政局、乡镇双重领导,站长全面负责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制定救助方案,审核救助对象,拨付救助资金。县民政局负责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乡镇调整救助站工作人员必须经民政局同意。各乡镇安排二间办公室,统一配备了电脑。救助站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工资由财政预算。乡镇救助站的设立,发挥了乡镇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了对农村社会救助的监管力度,也使大量的因救助引发的矛盾化解在基层。省民政厅马景龙厅长对我县设立乡镇社会救助站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推荐《山西民政宣传》杂志刊登,加以推广。
四、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是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的切实措施。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们边开展、边总结、边改进,从六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完善家庭档案。在城市低保中我们聘请10名低保对象为义务调查员,对申请低保的家庭摸底调查,对已进入的对象定期复核,建立了完备、真实的低保家庭档案。为了准确掌握每个低保对象的配偶情况,我们要求夫妇双方必须在复核时到低保所拍照,将照片打印在复核表上。对农村五保、低保采取进村入户、田间走访、炕头咨询、明查暗访等多种方法,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家庭档案,分别贴上绿、黄、红三种颜色的标签。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及其他特别困难的家庭为一类,标签为绿色,属于重点长期保障对象,一年复核一次;因家庭成员年龄、素质等结构不合理,造成难以摆脱贫困的家庭为二类,标签为黄色,属于一般保障对象,6个月复核一次;因某种意外变故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为三类,标签为红色,属于重点调查、复核对象,3个月复核一次,随时予以调整。
三是严格程序。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等各类救助的申报审批,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村民(或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反馈、乡镇(或主管单位)审核、县局批准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必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子女上学要有学校证明,单亲、离异者要有离婚或死亡证明,大病患者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外出人员要有村委、居委和务工单位的收入证明,民主评议必须有评议代表签字,公示内容必须拍照存档备查,乡镇审核意见必须经社会救助站盖章,有站长签字。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把救助对象的评定,救助标准的确定,救助款物的发放纳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拍照存档。凡是未经评议、张榜公示或经公示群众有异议的以及救助方案未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的一律不予审批,有效地减少了“人情保”等不正之风,同时也使村务公开有了实实在在的内容。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为低保工作监督员,对通过调查准备新纳入的家庭进行评议,建立了“逢入必评、调整必议”的民主评议机制,有效把住了低保入口关、动态调整关。几年来清退不够条件的低保对象876户,降低标准564户,新纳入987户,提高标准1256户,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领导放心、群众满意。
五是实行社会救助“一本通”。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调研,设计制作了《县救灾、社会救助款物发放记录册》,发放到全县所有农户家庭。不管是低保户、五保户、大病户,都可凭《记录册》和身份证到乡镇救助站或营业所领取救助资金。“一本通”的实施,既方便了各类困难救助,又缩短了工作时间,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便于检查监督。一元钱、一斤粮明明白白记录在册,一册可用10年左右,节省印刷成本工作经费。
六是引导救助对象树立诚信观念。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县在制定严格规范救助制度的同时,把诚信理念引入救助机制。在低保对象审批和复核中,为每个申请者印发一份《诚信保证书》,要求申请者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明不予审批。几年中,我们对不如实申报的676户、1279人取消了低保资格。对如实申报确实困难的实事求是地给予救助。供销社下岗老职工甄存禄因病提前退休,主动申请取消个人低保资格。我们考虑到本人有病,孩子正在上大学,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不仅没有取消他的低保资格,还适当提高了补差标准。我们还注重对救助对象进行权利义务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动员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户,每年参加修建玉福山烈士陵园义务劳动,八年来,低保户共参加义务劳动5117人次,折工26871个。
五、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搭建社会救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