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6 23:21: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教育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5)270055
我国中学生多为12~18岁的青少年,他们处于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易发高发期。我们重视中学法律教育,意在加强中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使其具有法律思维和法律行为。法律教育促使学生了解社会需要形成健康的价值观,清晰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而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肩负起当下和将来的社会责任。
一、将法律教育渗透到高中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必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指出:“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是对高中生进行法治教育的骨干学科,使学生感受法律的作用和权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未成年阶段是最佳的法律教育期,在这一阶段开展法律教育就是要引导学生在正确地追求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追求社会价值,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态度,健全政治心理。
二、中学法律教育的展开
中学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未来公民的法律信仰和行动。法律教育分为知识、技能和价值三个层面,层层递进,最终是为了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法律思考能力和法律行动能力。法律教育奠定法律在学生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培养学生的法律视角、法律思考力和行动力,使学生最终形成参与社会法律事务的能力。
为了使学生在脑海中形成一个法律知识网络,法律教育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法律对于我国政治、社会和文化的作用;2.阐释法律价值观,并培养学生法律态度和法律信念;3.在情境下运用法律技巧;4.领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我们的法律教育,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要看到法律和学生之间是相互发生作用的。学生不仅要接受法律知识的灌输,同时需要反思法律的规定,通过反作用深刻理解法律。让法律成为学生思维和行为习惯的一部分,使每个公民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法律教育的方法
1.创设法律情境和营造氛围,把法律带入生活,提倡教师和学生或者学生之间平等交流。案例学习或角色扮演,是很好的创设情境的方式,可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现实体验,触动学生内心的法律道德判断。教师也可以创造机会让学生走进“现场”,比如“模拟法庭”,就可以使学生受到法律的系统教育,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尊重法律体系。让学生在学习中看到日常生活的影子,看到法律的普遍适用,体会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有利于学生产生深刻的法律认同感,并形成稳定的法律思维和行为。
2.尊重学生的选择和判断,锻炼他们的法律思考力。我们要让学生了解到社会生活中法律实践的复杂性,但也要坚持以下的原则:首先要运用角色扮演等方式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法律教学中去;其次要让学生自由完整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他们有自我思考选择的权利;再次他们可灵活地运用法律,知道法律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最后告诉学生法律实践是复杂的,法律学习是渗透在各学科当中的,可在校内也可在校外。我们要为学生搭建自由研讨法律的教育平台,可给出探讨课题,使学生通过探讨、思考、选择,获得自己的答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灵活应用掌握了所学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他们逐渐在形成自己的法律思考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学生为实践主体,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采用角色模拟、案件等实践中学习的方式,不仅能促进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和应用,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而且还能培养学生法律知识之外的如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等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普通的课堂讲授模式中,尽管教师也会通过讲解、解剖案例的形式去展开教学,但是,这种为了解释法律原理或法条含义而去精心选取的教学案例,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剪裁后而得来的,往往是为了说明问题而说明问题。在通常的教学过程中,法律被分为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分科来学习,学生由此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条块分割的,难以获得综合认识,欠缺对案件的综合分析能力。
诊所式教育中学生面对的是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或案件,对这些问题或案件的分析和解决既需要法律知识,又需要案件所涉领域的相关知识和逻辑判断能力;对所需法律知识而言,既需要实体法的知识,又需要诉讼法的知识,而且可能既需要民法的知识,又需要刑法、行政法等知识。在面对或处理现实问题以及案件的过程中,考验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的是学生的综合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有助于培养未来“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有其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它涵盖了如何处理矛盾冲突和严守保密准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广泛的问题,可以说,这些问题伴随案件的始终。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是以“准律师”的身份为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在此过程中,学生接触的是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着的案件,面对的是形形的当事人。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真实感受,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心和公益服务意识,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感。
诊所式法律教育常被描述为“在行动中学习”,该方法的初衷是将这种介入式的法律学习方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环节整体植入传统教学过程当中,使法学教育不仅传授法律知识,同时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现行法学教育模式注入新的活力。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媒介,将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着的法律纠纷作为学习情境,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同时使学生将所学知识服务社会,希望实现学生、司法实务部门、社会的“三赢”。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律教育有效弥补了我国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等弊端和不足。但是,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案源不足的问题。由于法律援助当事人、司法行政机关等对学生办案质量的担忧,特别是由于学生人数的众多,案源总是相对稀缺的一个资源,很难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实际接触到案件。诊所式教育与现行教育体制和模式的协调是另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从一个高中阶段的懵懂少年到成长为一个具有基本法律常识、能够处理一定法律问题的“准律师”,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这也就是说,法律诊所的参与者至少须是大学三年级及以上才可行。但是出于就业的压力,相当部分的大三学生或是准备司法考试,或是准备考研,因此对法律诊所的参与热情并不如预期的那样高。另外,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准律师”们难以介入;相对于铁打营盘中这些流水的兵而言,民事诉讼过程是比较漫长的,难免会出现在学生毕业前仍未结案这种情况,学校及教师对学生毕业后案件的处理与指导较难把握。
【关键词】高校;法律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人们对于法律知识或者是观念了解的程度就是法律意识,如果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法律意识还包含了人们对法律要求和作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程度。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他们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但是由于心理还不够成熟,也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因此高校需要通过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可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一、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高校频频出现刑事案件,这不禁引起了社会和高校的重视。人们开始担忧当前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法律意识。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学生的犯罪已经占到了全部刑事案件中的17%,并且还有持续上升的趋势。对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项调查数据中显示:只有2.8%的学生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比较了解,但是他们通常情况下只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承受挫折的能力却比较缺乏。当前高校中的学生基本都是九零后,他们在和同学的相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是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又缺乏冷静思考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十分容易出现仇恨和易怒的情绪,最后导致悲剧的出现。当然除了学生的因素之外,学校的法律教育不到位也是主要的原因,尽管有的高校会开设法律课程,但绝大多数都是作为选修课程。这无形中就让学生不再重视这门课程,只希望考试过关,并不在乎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否真的得到了提高,更不可能在现实的生活中去灵活运用法律知识。
二、高校法律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也包含法律意识,我国在推行依法治国,因此法律体系也在逐渐完善,而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也是他们更好融入社会的基础。1、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由高校的性质决定的当前世界已经进入到人才竞争激烈的时代,而高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地和摇篮,它所遵循的教育思想,实施的教育内容都会对人才的培养效果直接产生作用。在法律普及的过程中,高校的作用自然是不可忽视的,它不但可以为我国的发展和建设培养专业化的人才,而且也可以把学生培养成复合型人才,让学生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衡量他们综合素质的一项标准就是法律素质。2、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的构建,主要就是要为人们的生活营造良好的氛围,而高校作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地方,也需要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把法律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参与者都需要具备很好的法律素养,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大学生即将迈入社会,他们会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甚至和我国未来的发展直接相关,所以高校必须要用法律教育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3、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可以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大学生接受高等知识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学习知识,让自己的社会属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高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更清楚的了解自己的义务和权力,这样他们在以后进入到社会时,就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力军和接班人。
三、加强高校法律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1、重视法律教育对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高校想要充分发挥法律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作用,需要从思想上重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管是学校的领导还是任课教师都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教育在提高学生道德素质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我国实现法治建设最主要的途径就是法律教育,当然也是学校健全法治教育的基本工作。我国的高校可以充分发挥校领导的带头作用和各院系教师的主力作用,构建起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培养体系,让法律教育成为高校思想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自检力度,使法律教育工作可以更好的开展。2、丰富法律教育的内容我国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所包含的内容也很多,但是对于大学生而言不可能将所有的法律知识都掌握牢固。所以高校在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本校的法律教育内容进行丰富。高校也可以积极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教育教师,将法律高校毕业的优秀毕业生积极的吸纳到本校的教师队伍中。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他们才会有学习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高校要积极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第二课堂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当然还可以举办一些与法律知识相关的模拟法庭或者是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法律咨询活动等,这样学生就可以通过具体的实践过程,把所学到的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和巩固,在不断的实际应用中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灵活应变能力。3、使学生的守法和用法意识得到提升由于高校大学生刑事案件频发,社会对高校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大学生一旦触碰了法律对自身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时应该把学生的成长放在首要位置,这样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就可以灵活的运用法律意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高校不可以空讲法律知识,而是要让学生在实际的生活中理解法律,运用法律。4、全面优化法律教育师资队伍从根本上说,法律教育本身就是一项具有较强实践性、政治性、知识性以及理论性的综合性教育,一方面应该有规范内容、明确目标以及平稳的教育教学渠道,另一方面还应该接受正规法律知识培训,存在一定实践经验与理论水平的法律教师队伍。当前很多高校的法律专业教师都不是法律专业人才,还有些教师没有接受过有关法律专业的培训,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教育队伍建设依旧任重而道远。比方说,“硫酸伤熊”案件的法律当事主体刘海洋就表示:“在大一的时候,我们学习《法律基础》专业课程,接触有刑法与民法。然而,通过试剂烧伤动物是否触犯法律并不清楚。”该情况并不存在普遍性,然而,却留给法律界以无限思考。高校法律专业教师有必要树立客观正确教学观念,而且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法律教师必须树立以下教学观念,其中一种为树立教学过程中教师扮演主导角色,学生处于主体地位观念,确保学生能够转化被动接受法律知识为主动求学的学习理念;第二种为法律教师应该意识到法律教学目的主要是保证学生能够养成独立思考习惯,不只是相关法律知识的单纯传授,也就是说,是对高校生法律意识进行培养的一种教育;最后一种为教学期间,必须密切结合育人与教书,两者应该相辅相成,防止出现育人、教书割裂情况。
四、总结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高校必须要重视法律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作用。
【参考文献】
[1]庄洲鸿,邓丽宾.浅析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J].经济师,2013,10:162+165.
在历数了这一期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中种种感性的经历之后,我们将目光集中在学生对这个 课程效果的反馈上,希望籍此能够了解到学生对这样一种新的教学方式的意见和建议。通过 从对课程及方法的评价和对自身收获的评估,学生们的意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评价
学生们对这样一个全新的而且应当说还是不十分完善的法律教育项目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支 持,这从参加诊所课程的学生极高的出勤率和在课程进行中所表现出的极强的责任心和认真 精神就可以看出。在课程评估过程中,同学们普遍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法学院开设的课程 中是必要的而且是急需的。它所提供的学习模式和接触实践的机会以及从中取得的收获与其 他的课程相比有极大的不同,诸如互动教学和模拟教学的方式,在指导教师监督下的独立办 案,对某些专题的集中讨论等,都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学习空间,使他们能够更加 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从而扩展了视野,弥补了传统教学中的不足。这种崭新 的实践性教学方式的引入及时地填补了我们传统课程设置中的缺憾,对学生而言,深有益处 .
此外,从选课时由于同学们极大的热情而使我们不得不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选课人数这一点 来看,也显示出了法学院学生对实践性教学的需求和我们在这个领域投入上的不足。
其次,对诊所式法律教育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的评价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堂教学部分,我们采用了其他课程较少采用的一些方法,例如模拟场 景,用现场录像回放分析,就个别问题有针对性的讨论,这些方法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 习兴趣,使他们始终关注课程的内容,同时为他们进一步接触实际案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在接触实际案件的过程中,学生们能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如有关谈判的技巧)。 在同真实的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学生们不但掌握了如何运用相关的法律技巧来处理问题, 同时还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相应的问题而对社会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帮助他们认识了 社会,增长了人生的阅历。
第三,对自身收获的评估
对每一个同学而言,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中所经历的情况和所体会到的收获可能都不尽相 同,这主要是基于他们所处的环境和所办理的案件的不同,但在大家进行交流评估时,却发 现有许多体会是共同的。在学生的总结会上,他们提到的最多的是两个方面的收获:
1、在实践中对法律的全新认识和对社会的进一步了解。
许多同学提到了在实践中应用法律与在书本中所学到的并不一样。在他们独立承办的几起案 件中,他们都发现自己所学的法律的理论和平时认为是无可争议的道理在办理真正的案件过 程中经常会遇到挑战。即使是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在适用时还要考虑到许多其他的情况,这 些情况都使学生们开始重新认识这个真实的社会和社会中的法律。在面对当事人时,不但要 处理法律问题,还要处理许多情与理的问题,有的同学不仅慨叹“这个社会太复杂了”。他 们认识到,处理一个案件不仅应当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也是必不 可少的。
2、职业道德与合作精神的加强。
同学们通过在案件中处理自己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了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的 重要性,并在办案过程中出色的加以实践,他们的认真与负责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而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在北大妇女中心这样的法律援助机构从事一定的工作,同学们接触到了 一些社会中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在为他们提供可能的帮助的过程中,同学们认识到了对于 法律工作者而言,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如何真正地去理解公平和正义的含义,作为 律师职业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对这些问题应当进一步加以思考。
对合作精神的加强,这应当是我们的一个意外的可喜成果。学生们长久以来养成的习惯是独 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而相对缺少合作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律诊所的工作中他们 能 够通力合作,亲密无间,不仅解决了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而且从彼此获得了帮助和启发, 更从中感受到了合作的愉悦,这对于学生们而言收获是巨大的。
以上的介绍可以使我们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和重要性有了一个初步的感性的认识 ,然而这种重要性价值的来源又在哪里呢?如果说诊所式法律教育其价值仅现于浅表的实践 性的经历和经验性的积累,这无疑将流于浅薄。这种教育项目更深层次的意义,它所着重的 目的和作用,才是它得以产生如此影响的来源。
我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核心目的应当是完善学生的法律思维,弥补传统教学所欠缺的功 能,充实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应用法律的能力,以使之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这才是这个项目 之所以受到学生欢迎的一个主要原因。长久以来,法学院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片面地强调 理论学习而忽视甚至是轻视实践能力的培养,认为只要掌握了理论,在实践中稍加磨练,就 可以应付自如。而学生由于缺少实践的检验并不知道自己所学的知识哪些更有用,由于并不 了解理论的实际意义而不能进一步地理解和把握知识,这都造成了知识资源的浪费。另一个 方面,学生们只是强调了对知识的掌握,而没有意识到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当具有的 社会责任和社会意识,缺乏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直观理解,这样的人更易于为社会的风 气所影响和左右,久之势必不利于法律职业的发展。要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全面素质的法律 人才就应当扭转这一观念,转变重学理而轻实践的思想,即全面考虑法律教育的功能构成, 加强法律实践教育的比重。法律的实践教育特别是诊所式的法律教育恰恰能够弥补这一功能 的不足,可以全面地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能力,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全面的法律思维应当是兼具学理性思维和实践性思维的能力,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所不可 或缺的。在这里,法律思维并不是单纯的指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而是指一种更为广 义的思维,具体地说应当包括对法律的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和意识以及对法 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实践性思维上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模 式相比较,其独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背景不同——虚拟与真实。
传统的思维培养是建立在已知的和虚拟或想象的基础上。即便是模拟法庭或是案例分析这样 的课程也是使用虚拟的或是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作为分析的材料,这种模式的不足主要有三个 方面:(1)学生不能得到充分的训练。因为是已知的或是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可以 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自由确定,不象真实的案件中会遇到许多未知的情况,无法真正地锻炼 解决问题的能力;(2)难以引起学生真正的兴趣。由于缺少实际的利害关系,无法让学生 投入、负责地办理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因此也难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3)难以对案件 做尽可能全面的注意及观察,特别是针对有些程序上的问题。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的,学生通过办理真 实的案件,可以切身体会到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了解和掌握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对个案和与当事人的关系的处理也使学生感受到了法律的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
2、方式不同——抽象与具象。
我们传统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学理性思维的培养,将正义和公平的理念深植入学生 的头脑,以使学生在考虑任何问题时都不由自主地直接去探究公正与否,合理与否,而忽视 了其产生的有些程序上的问题。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的,学生通过办理真 实的案件,可以切身体会到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了解和掌握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对个案和与当事人的关系的处理也使学生感受到了法律的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
2、方式不同——抽象与具象。
我们传统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学理性思维的培养,将正义和公平的理念深植入学生 的头脑,以使学生在考虑任何问题时都不由自主地直接去探究公正与否,合理与否,而忽视 了其产生的原因和各方面的利益衡量,结果往往陷于抽象的价值判断,寻求不到解决问题的 有效办法。例如在我们法律诊所中处理的一些案件,由于只听当事人一方的陈述,学生们在 没有全面的了解案情之前,就已经先入为主地认定了一些情况,有时经常不自觉地就用情感 替代了法律的思考,经常会因对当事人的同情而单纯从情感的角度看待案件,忽视了作为一 个律师应当具有的职业素质和职业精神,忽略了运用证据和事实来分析案件,结果造成了一 些周折。这也就暴露出了我们在对学生进行培养时缺乏全面的考虑,缺少对学理性思维之外 的其他因素的考虑。另一个方面,学生经常会出于一种力求中立和客观的角度做出判断,我们并不恰当地将之称 为法官式的思维,因为它更注重单纯地对理性的分析和依法律的规定。这是一种接近抽象地 判断是非的思维方式。因此我们在办理实际案件中经常提醒学生,注意要用律师的思路去考 虑问题而不是从法官的角度去做出判断。这都是传统教育思维模式的惯性在起作用。
而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对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并认真思考,即便是对案件的处理并不会起重要 作用的环节也应当注意。不能简单地对事情做出判断,而要结合具体的事实与证据进行分析 ,得出结论。要考虑法律与事实背后的联系,甚至是要去推测和判断法官的想法,了解案件 所具有的特定的社会背景,进而对案件做出判断,这就是实践中具象的思维方式。
3、角度不同——理论与实践。
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更加偏重于让学生练习从全局来把握问题,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 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则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实践性思维的能力。注重创造应变的能 力,培养一种超出单纯学理性的实践的理性,这是形成法律精神与法律意识所必不可少的。 所谓实践的理性(并不是指实践理性)是实践性思维的集中表现,是将理论分析与实践能力 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位同学曾经提到:“通过参加诊所的工作,我感受 到了自己在理论与实践上的脱节以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能力的提高。当我们在开始处理具体 的法律问题时,有时会因对法律、法规的陌生而感到难以应付;到后来发现自己可以通过运 用掌握的事实和理论去尝试解决一些没有规定可循的情况,从而做出处理。”这就说明学生 们从法律诊所的课程中已经开始学会运用实践的理性来解决问题。
4、效果不同——单一与丰富。
与传统教育模式所取得的效果相比较,诊所式法律教育所取得的效果更为丰富一些。如在诊 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中可以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正如一位学生所言,“ 在接办案件的进程中,与当事人的交谈,与法官庭上、庭下的交流,也使自己有意识地扮演 多重角色,一个精神的慰籍者、一位指导老师、一位法律顾问、一名学生、一位人…” .多样性的角色带来多样性的思考,也获得了多重的收获。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也使学生 能够开始全方位地认识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书本中的法律”,还有“法官的法律,当事 人的法律,社会的法律”等等。学生们通过办理案件,不但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巧,更为 重要的是进一步了解了社会,同时通过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更加深刻地 体会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这些都是 传统的法律教育所难以达到的。由以上的分析我们也大致可以总结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作用,即:法律实务技巧的培养、法 律意识和法律头脑的形成以及人格的形成和道德的完善。在这三者之中,完整的人格和完善 的道德是合格的法律人的根本;全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头脑是其基础,而良好的法律应用能 力和技巧则是其外在的表现,它们共同构成了实践性的法律思维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仅是它同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 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由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 更加全面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了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精义和对社 会的意义。
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使法学院的学生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认识法律,认识社会,认识人生 .教育的根本目的应当是帮助人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正如梁治平所说的:“教育所关涉的 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而且是人格的成熟与道德的完善。”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是真正触 及了教育的目的了。
[关键词] 法律诊所 职业技能 法律援助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一直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美国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表明,与课程相配合的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有效模式。
一、理工类高校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必要性
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窘迫的市场条件下,理工科大学法学专业如果只是在师资、图书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将无法和老牌政法学院以及综合性大学法律系相抗衡。所以如何办出自己的特色,这是关系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生命力的关键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法律诊所教育”后,这种教学模式迅速在世界法律院校广泛开展。这种模式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以律师身份办案来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2000年9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引进开设了诊所式法律课程。2002年7月28日,由11个所院系发起成立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隶属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截至2010年6月18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已达134个,其中82个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共计开设不同主题诊所课程130个,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消费者保护、弱者权益保护、农民工法律服务、农村法律服务、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各个领域。
实践证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无论在教学效果还是社会影响方面度取得了良好的反应。理工类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经之路。
二、理工类高校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修定为“法律诊所”的设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目前,许多高校都在进行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修改,并有意识地突出了实践环节,如我校2010版教学计划有目的地增设了《法律诊所教育》、《科技法》等课程,充实了《法庭辩论》、《中国律师学》、《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及三大诉讼法等实践性课程。这就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法学教师具备的社会资质优势为“法律诊所”的设立提供了前提
目前,法学专业教师大多具有社会兼职资质,很多具有律师执照,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同时,各部门法教师齐全,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具备多维的知识结构,这为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提供了条件。另外,法学教师也愿意参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因为这种教育方式可以为他们接触更多的法律实务机会,一方面能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法律事务能力,另一方面也为他们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3.法学专业学生对诊所教育的热情为“法律诊所”的设立提供了条件
法律诊所教育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因为诊所活动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的当事人以及法律在实践中是如何被应用的。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就要创造条件,让这些学生接受诊所训练,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积极引导,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
4.法学专业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立与完善初步为“法律诊所”教学提供了一定的案源保障
目前,许多院校已分别与法院、检察院、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实习合作协议,一些法院还将我们模拟法庭设为实际审判庭,这些初步为“法律诊所”教学提供了案源保障。同时也能较好地促进与协议合作方的合作。
三、设立“法律诊所”的基本思路
1.建立法律诊所
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首先要建立法律诊所,通过法律诊所接待法律咨询,同时保证法律诊所的日常运作,为开展各种诊所实践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和基本条件,以此为平台,从而使学生获得传统法学课堂上难以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应该建在学校里,或是学校附近。
我国各高校法律诊所建立情况各有不同,有的是以原有的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在原有中心的基础上建立法律诊所,有的是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有的是与社区合作,有的是与法院合作,有的高校独立设立……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办公场所,我院可将“法律诊所”暂时设在模拟法庭会议室。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话、电脑、图书资料等,从而保证诊所活动的正常开展。
2.挑选法律诊所中的“准律师”――学生
诊所式法律教育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法律诊所的主体。
(1)对加入法律诊所的学生人数应该限定
一般来说以一个诊所教师指导3~5名学生为宜,最多不得超过8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诊所教师以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办案,以保证案件的质量。
(2)对学生加入法律诊所要制定严格的选拔程序
挑选诊所学生可以采取面试、老师推荐等方法,要使学生加入法律诊所形成制度,以保证诊所式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3)要有挑选学生的标准
一般来说,进入法律诊所的学生应该首先要求对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比较熟悉,以便从事具体的法律实践工作,对于我院来说,大三、大四的学生较适宜,因为他们大多数已学完或正在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另外,挑选学生还应考虑到学生个人意志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口才等综合素质。
3.选任法律诊所中的指导教师
挑选的诊所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标准:首先,要对法律诊所教育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再次,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法律职业责任感和严格的自律性。
挑选法律诊所中的指导教师,主要从自己学校正在从事社会兼职的老师中选拔。这些教师一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自己学生的特点也比较了解,指导起来更加方便、有效;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事务也很了解,能够更好的指导学生办案。另外,可聘请知名律师做兼职指导教师,这些人首先对法律案件纠纷业务技巧非常了解,对学生进行实案指导有明显优势,而且,他们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4.“法律诊所”教学方式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中,学生要接受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训练,同时诊所教师也要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产生多种效果。主要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模拟角色训练,一是真实案件。
(1)模拟角色训练
在进行模拟角色训练时,学生并不接触真实的案件,他们在虚拟的场景中扮演律师、法官或检察官,与其他由学生扮演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或与其他同学扮演的证人、对方律师、政府官员、法官或检察官进行谈判、辩论或模拟审判。
这一过程主要是在校内或课堂上完成的。学生在模拟角色训练中,学会从角色本身以及亲身体验角色后进行反思,从实际经历中学到更多、更好、更深刻的东西。此外,诊所教师要在这一训练中帮助学生准备角色,评价学生的表现,从而帮助学生从其担任的角色中得到更快的提高。
(2)真实案件
让学生直接真实案件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服务社会,使自身得到全面提高的最佳途径。学生分成3~5人的案件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接待当事人、受理当事人委托、调查证据和案件事实、分析案情和诉讼标的、检索法律、准备词、出庭参加诉讼等;教师通过组织课堂讨论,引导学生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自己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学生在日常工作中要填写工作日志;案件结束后,学生要撰写结案报告,记录办案过程,描述办案心得,还有对案件涉及的法律与社会问题做必要的探讨。
学期结束时,诊所老师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自我评估和客户评价,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核定成绩。
参考文献:
[1]甄贞.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环球法律评论,2005,(3).
(一)创业法律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人们早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受法律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并严格按照法律运作的经济。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在于其经济秩序主要是通过法律来维持。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我们已经逐步形成了尊重市场规则以及法律规则的社会氛围,法律在社会运作中起主导作用,成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主要模式。法律具体设定了市场运作的原则和规则,成为衡量市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基本标准。而“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又使得学习法律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创业者从进入市场到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交易,除了具备与创业目标直接联系的专业知识体系和创业知识体系外,法律也是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并伴随创业过程的始终的知识,如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合同的签订、知识产权的保护、税收法律等。凡是没有经过法律许可或者法律不予认可的创业行为则是非法的行为,不仅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所倡导的尊重社会交易规则的观念有助于大学生创业者规范组织管理行为、有效提升商业组织的竞争力,并能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确保创业的可持续性。从这个意义上,有良好法治意识、恪守法律的创业者将是社会的主流。因此,在一个逐渐走向法治的社会,良好的法治意识是大学生融入现代法治社会的必备素养,对于大学生成功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创业法律教育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实用法律教育培养大学生较高的创业法律认知,增强大学生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使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去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创业法律教育是满足创业主体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这四个方面。对人的发展的剖析,应密切地结合时代的特征和要求来展开。在法治社会,进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质,是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现实化、具体化的必然要求。因为,第一,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是体现在现实的、实践的人,包括个人与人类。大学生中的创业者是人类群体之一。创业者的法律素质高低反映了人的发展程度。第二,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法的精神与价值是社会观念与价值的反映。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发展的程度,即如前文所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公民以宪法和法律为其行为的准则,那么,创业者必须熟悉并遵守这个准则。第三,创业者法律素质的提高表明社会对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需要的极大满足;创业者的法律素质是创业者能力与素质的一部分,法律素质的高低体现了创业者作为社会主体的能力与素质的高低;同时,法律素质是一个人的法律品质,每个创业者法律素质的不同将人与人之间区别开来,显示了创业者个体之间的独特性。所以,创业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过程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实现过程。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发展面临的难题
近几年高校在创业教育方面做出了不少的努力,获得了可喜的成果。高校创业教育领导机构、学校创业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从无到有;创业教育也从第二课堂走进了第一课堂,部分高校已将创业教育列入必修课或选修课(如将“大学生KAB创业教育课程”作为全校公选课);各高校选派一批教师参加了创业教育教师培训,创业教育教师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结构日趋合理;创业计划大赛在各高校蓬勃发展,影响力扩大;部分高校建立了创业基金和校内或校外的创业实习基地,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业实践活动。尽管创业教育的氛围渐浓,但是大学生创业率仍然比较低,据《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75%的高校毕业生渴望自主创业,但2012届大学生创业率仅为2%。创业教育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高校的角度来看,主要因素有以下两点:
(一)对创业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注重创业技巧的传授而忽视创业精神的培养,创业法律教育不被重视。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指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教育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可见,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教育理念与目标依然是坚持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不动摇。大学生创业教育是解决就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学生实现人生价值,实现全面发展的有利条件。有学者指出“创业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培养企业家,更希望学生学会如何主动获取新知、创造新知,并通过有效地配置自身的各种资源,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的个人和社会价值,最终实现知识的最大效用。高校创业教育的目的不仅是影响学生本人,而且还要通过学生来影响他的家庭、子女,从而达到为几代人设定遗传秘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是向整个社会民众的心灵深入播洒种子的过程,而绝非单纯的多培养几位企业家”。可以说,创业教育是开发和提高大学生创业素质的教育,其重心是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提高。但目前的状况是,解决就业问题的迫切需要和强烈动机,使高校曲解了创业教育的本质侧重于将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的“全面”二字加以诠释,而忽略了对“发展”进行理解与深化;往往把解决就业的需要作为教育的标尺与衡量指标,用以设置教育方案、内容与形式。把创业教育简单地等同于教会学生毕业时自己开办企业,在创业教育的实施方面,无论是“KAB”课程还是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张皮”,没有融合于学校整体的育人体系之中,只注重技能的培养,不注重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更不用说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创业法律教育理念缺失,忽略了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淡漠,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因此,只有当教育者意识到创业法律教育既是就业的需要也是创业者自身发展的需要,才能将创业教育回归到教育的本质上来。
(二)对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不合理,注重创业教育实践课程而忽视学科课程,创业法律教育效果较差。
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创业学科课程和实践课程,学科课程包括普及创业知识的法律、税收等创业基础性课程,教授创业技巧的企业管理类课程,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的科学人文课程;实践课程主要指培养学生把知识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能力的实践活动,包括创业实习基地、沙盘、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尚在起步阶段,完整的课程体系尚未建立,学校都侧重于开展创业实践课程,比如举办创业计划大赛、进行创业模拟实验、建设创业实习基地等,大部分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创业教育学科课程。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普遍现象:一是创业计划大赛等实践活动成为少数本身就有创业意愿学生展示的舞台,却未能激发其他学生的创业精神,弱化了活动的教育意义;二是创业者在没有接受任何创业相关基础理论知识教育的情况下进行创业实践,不利于创业的成功。正如学者陈文婷等人在相关研究中指出的那样,“从理论研究和大量的经验观察来看,对于新创企业来说,创业者个人的知识结构是影响企业成长的一个关键性因素。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国际化接轨,教育则可能成为比经验更为重要的因素而影响创业的成长。创业者需拥有包括管理、常识、技能等多样化的知识结构(Shane,2000)”。创业基本理论知识的缺乏最终导致创业者的创业精神得不到鼓励和支持,创业效果较差。而其中法律知识的缺失,极易导致创业者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通过对甘肃高校大学生创业情况调查显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认为创业中会遇到法律难题的占51.7%,不了解创业法律知识的占72%,认为高校有必要设置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占75.2%;已创业学生中79.8%遇到了组建创业实体和经营方面的法律困境,由于法律意识欠缺而导致创业失败的占39.6%。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欠缺法律知识问题非常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加强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创新性改革,使学生能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创业。因此必须重视创业基本理论知识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由于创业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行为的复杂过程,相关法律非常繁杂,涉及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必须对课程进行合理设置,科学确定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实用性和前沿性。目前各高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置系统性不足,教学内容散乱且过于简单化。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KAB创业基础》、《就业指导》等课程中对创业相关法律略有涉及外,或者举办法律讲座和咨询等,没有统一的基础性课程和教学培养目标,也未形成专业性、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大学生创业的现实需要。
三、促进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策略
(一)树立正确的创业教育理念,重视创业法律教育。
高校创业教育理念,就是高校在培养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对创新创业教育信念、价值及活动准则所持有的一种认识。树立创业教育理念是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前提条件。高等学校必须明确,除了解决就业问题外,创业教育本身作为一种教育模式,仍然要坚持国家教育理念,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正如前文所述,在法治社会,进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质,是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现实化、具体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创业教育必须打破当前法律素质教育内容单薄甚至缺失、培养效果较差的局面。一是高校应该将法律教育纳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因为创业者法律素质的培养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就不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现象的合理评价。要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法律素质,必须让大学生了解更多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二是教师应意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的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即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思维。所谓法律思维,也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的中心则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总之,当前高校的创业法律教育理念应当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采用积极有效的方法,调动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与价值认同感与探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大学生意识到创业中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并保持法律素质与其他素质的和谐统一发展。
(二)构建合理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创业法律教育。
在创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只有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教学体系纳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基本框架,通过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才能全面提升创业法律教育的水平。但是创业法律知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如何将创业法律知识及能力培养纳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目标。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都具有一定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但是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决定了不可能每个学生都成为创业者。因此,应将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分为两级,第一层次面向全体学生,通过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使其获得创业法律基本知识;第二层次,对于通过创业计划大赛等实践活动发现的有创业意愿或者具有创业特质的学生,通过创业法律课程奠定基础知识之后,再通过创业法律实践、实习等,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这种分级有利于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也有利于学校有限资源达到有效配置。
(2)课程设置。
在课程的选择上,在全体学生创业教育阶段,侧重于通过第一课堂的形式使学生具备基本创业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将创业教育课程作为必修课开展,并增加《大学生KAB创业教育课程》、《就业指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已开设课程中的法律部分的比重。对于具备创业特质或者创业愿望较为强烈的学生,经过第一阶段的训练和培养之后,这些学生对创业法律知识有了较系统的掌握,应该编著实用性强的创业基础性法律读本,从创业准备阶段、创业经营阶段、解决纠纷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合理确定教材内容,突出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选修课开展,进一步提升创业者法律知识和能力,最终能够实现创业精神与法律意识的融合培养,从而有效地指导大学生创业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3)课程方案。
据调查,大部分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开设时间一般在大一第一学期,课本第七章涉及到大学生创业和就业问题,第五章、第六章是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就业指导》课和《大学生KAB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时间一般在大四的第一学期,由于国内高校没有适用材,并且讲授这两门课程的大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所以各高校在实际授课中,并不注重创业法律知识的讲授。针对这种情况,在课程方案的设计上,应当注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授课,由于学生刚刚进入大学,对专业的认识、对创业的分析和看法并不是很理性,要着重进行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大学生KAB创业基础教育课程》、《就业指导》的授课中,学生经过前两三年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对自己和社会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并且对就业、创业有了更清醒和理性的分析和选择时,应当加重创业法律教育的比重,更侧重于创业主体、经营实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市场规制、权利的维护和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面内容的讲解,并适当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以增强学生运用创业法律的能力。当然,对于通过创业计划大赛等实践活动挑选出来的具有较强创业特质的学生,应选用创业基础性法律读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
(4)师资建设。
微观上有助于学生更好地融入集体,认识自我。2012年4月,广州佛山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多名中职学生围殴初中生,据警方透露,涉案者因为讲究兄弟义气,意气用事,才造成了事件的发生。这一新闻引起了当地网民对中职学生教育的讨论。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现在,影视和网络成为了人们娱乐的工具,然而由于学生心理的不成熟,对人生价值观认识的模糊,一些不良信息的接受极容易影响他们未来的性格取向和心理健康,例如古惑仔片中的江湖义气,大型游戏侠盗飞车中的暴力元素等。如果没有正确地引导,中职学生很难拥有基本的法律认识,在社会中也会因其年轻气盛难以与集体融合、实现团队合作,也容易犯下事端,甚至违法行事。而有效的法律教育能够使中职学生认识到道德红线,明辨是非,从而认识自己,约束自己,正确地交往,积极地融入到集体中去。
二、中职学生法制观增强的几点措施
1.树立中职教师正确的教育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祖国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者,老师俨然是知识传播的最有效途径。在中职学生法律教育工作开展中,我们应以树立任职教师的正确教育意识为第一任务,以培养教师的法律认识为优先目标,在对教师的培训中强调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严格制定措施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加强法律教育工作。只有教育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具有了对法律教育的正确认识,才能提高法律教育的实际效率。
2.实践与教育相结合。在以课本为基础的法律教育中,教育程序必须走出传统的教模式。将实践内容引入现代教学中,甚至把教室转移到律师事务所。在课堂的教育中,老师需要有意识地寻找一些带有启发性的材料,如一些典型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以此为反面教材,让中职学生在活生生的案例警醒下得到启示,意识到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性,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避免误入歧途。中职生的法律教育不应只单单靠理论宣传,还应与实际相结合,才能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多项社会实践活动,邀请经验丰富的民警现身说法。还可以举行模拟法庭,让学生自主地辨别是非,在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在案例分析中主观地了解法律常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与犯人的对话活动,学生在他人的反省与忏悔中更加容易接受法律的约束。
【关键词】高校;法律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人们对于法律知识或者是观念了解的程度就是法律意识,如果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法律意识还包含了人们对法律要求和作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程度。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他们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但是由于心理还不够成熟,也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因此高校需要通过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可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一、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高校频频出现刑事案件,这不禁引起了社会和高校的重视。人们开始担忧当前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法律意识。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学生的犯罪已经占到了全部刑事案件中的17%,并且还有持续上升的趋势。对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项调查数据中显示:只有2.8%的学生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比较了解,但是他们通常情况下只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承受挫折的能力却比较缺乏。当前高校中的学生基本都是九零后,他们在和同学的相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是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又缺乏冷静思考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十分容易出现仇恨和易怒的情绪,最后导致悲剧的出现。当然除了学生的因素之外,学校的法律教育不到位也是主要的原因,尽管有的高校会开设法律课程,但绝大多数都是作为选修课程。这无形中就让学生不再重视这门课程,只希望考试过关,并不在乎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否真的得到了提高,更不可能在现实的生活中去灵活运用法律知识。
二、高校法律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也包含法律意识,我国在推行依法治国,因此法律体系也在逐渐完善,而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也是他们更好融入社会的基础。1、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由高校的性质决定的当前世界已经进入到人才竞争激烈的时代,而高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地和摇篮,它所遵循的教育思想,实施的教育内容都会对人才的培养效果直接产生作用。在法律普及的过程中,高校的作用自然是不可忽视的,它不但可以为我国的发展和建设培养专业化的人才,而且也可以把学生培养成复合型人才,让学生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衡量他们综合素质的一项标准就是法律素质。2、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的构建,主要就是要为人们的生活营造良好的氛围,而高校作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地方,也需要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把法律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参与者都需要具备很好的法律素养,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大学生即将迈入社会,他们会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甚至和我国未来的发展直接相关,所以高校必须要用法律教育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3、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可以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大学生接受高等知识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学习知识,让自己的社会属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高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更清楚的了解自己的义务和权力,这样他们在以后进入到社会时,就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力军和接班人。
三、加强高校法律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1、重视法律教育对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高校想要充分发挥法律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作用,需要从思想上重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管是学校的领导还是任课教师都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教育在提高学生道德素质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我国实现法治建设最主要的途径就是法律教育,当然也是学校健全法治教育的基本工作。我国的高校可以充分发挥校领导的带头作用和各院系教师的主力作用,构建起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培养体系,让法律教育成为高校思想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自检力度,使法律教育工作可以更好的开展。2、丰富法律教育的内容我国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所包含的内容也很多,但是对于大学生而言不可能将所有的法律知识都掌握牢固。所以高校在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本校的法律教育内容进行丰富。高校也可以积极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教育教师,将法律高校毕业的优秀毕业生积极的吸纳到本校的教师队伍中。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他们才会有学习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高校要积极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第二课堂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当然还可以举办一些与法律知识相关的模拟法庭或者是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法律咨询活动等,这样学生就可以通过具体的实践过程,把所学到的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和巩固,在不断的实际应用中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灵活应变能力。3、使学生的守法和用法意识得到提升由于高校大学生刑事案件频发,社会对高校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大学生一旦触碰了法律对自身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时应该把学生的成长放在首要位置,这样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就可以灵活的运用法律意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高校不可以空讲法律知识,而是要让学生在实际的生活中理解法律,运用法律。4、全面优化法律教育师资队伍从根本上说,法律教育本身就是一项具有较强实践性、政治性、知识性以及理论性的综合性教育,一方面应该有规范内容、明确目标以及平稳的教育教学渠道,另一方面还应该接受正规法律知识培训,存在一定实践经验与理论水平的法律教师队伍。当前很多高校的法律专业教师都不是法律专业人才,还有些教师没有接受过有关法律专业的培训,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教育队伍建设依旧任重而道远。比方说,“硫酸伤熊”案件的法律当事主体刘海洋就表示:“在大一的时候,我们学习《法律基础》专业课程,接触有刑法与民法。然而,通过试剂烧伤动物是否触犯法律并不清楚。”该情况并不存在普遍性,然而,却留给法律界以无限思考。高校法律专业教师有必要树立客观正确教学观念,而且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法律教师必须树立以下教学观念,其中一种为树立教学过程中教师扮演主导角色,学生处于主体地位观念,确保学生能够转化被动接受法律知识为主动求学的学习理念;第二种为法律教师应该意识到法律教学目的主要是保证学生能够养成独立思考习惯,不只是相关法律知识的单纯传授,也就是说,是对高校生法律意识进行培养的一种教育;最后一种为教学期间,必须密切结合育人与教书,两者应该相辅相成,防止出现育人、教书割裂情况。
四、总结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高校必须要重视法律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作用。
【参考文献】
[1]庄洲鸿,邓丽宾.浅析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J].经济师,2013,10:16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