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8 21:49:4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燃气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八条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市燃气管网。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其中,属于瓶组气化站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
依照前款规定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条件。
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所供燃气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新型复合气体燃料必须经省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民用燃料经营、使用。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并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予以公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第二十六条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和具有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第五章设施与器具管理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五)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
(六)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第三十三条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并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地下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时,应当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它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五条燃气器具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第三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
报废的燃气钢瓶应当进行破坏性处理,并不得翻新使用。
第三十七条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事故
第三十八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
第三十九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批准或者核准时,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核准的决定;不予批准或者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发现已经取得批准或者核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或者核准。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批准或者核准时,程序必须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十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四十二条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它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或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供气设备,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未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未通过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事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
(三)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核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核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核准或者发现燃气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其它、、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家以外的储气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四)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炉灶、热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调器和燃气计量器等器具。
一、整治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安全用气意识和安全用气防范能力,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隐患得以根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车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对燃气罐区、调压站、加气站、储气站、输配管网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人为破坏。消除燃气储存、输送、充装、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对超期服役的钢瓶予以废弃,防止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对城区地下管网、居民的入户管及居民室内、学校、幼儿园、浴池、旅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和老、旧、散小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制定整改方案,派专人负责监督整改。结合城区总体规划,加快旧管网改造步伐,完成区内5公里超期运行铁管网,防止发生重大恶性燃气事故。
(三)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和各种保护装置。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须到燃气企业会签,在燃气企业的监护下施工,杜绝野蛮施工。结合“全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占压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中开展拆违行动。对破坏和私搭、乱接、乱改燃气设施等行为,由区燃气管理办公室报请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厉处罚。
(四)逐步规范燃气器具销售行为。加大区内燃气器具销售市场的经营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和相关设备设施,严厉打击非法上门推销燃气器具的小商小贩。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4月10日)有组织有步骤集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包保责任制,签订包保责任书,燃气企业包保社区,社区包保楼院。
(二)整改治理阶段(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集中实施管网改造和置换,依法拆除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
四、职责任务
(一)区天然气总公司。一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利用高精尖检测设备和必要专业设备,对全区各类燃气设施和燃气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燃气管网、调压站要实行24小时巡视、巡检,对所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二要加大燃气管网改造力度,全面掌握全区燃气管网情况,区天然气总公司要与规划部门做好衔接,按照规划要求抓紧改造5公里铁管燃气管网。三要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从行业管理角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供气、生产用气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燃气源头安全稳定。
(三)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公安分局、区房产中心:要结合“全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占压燃气管网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对在整治活动中阻挠抢修、室内安检、维修整改、拆除违章建筑的企业和个人。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厉打击野蛮施工、擅自破坏拆除燃气管线、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指导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种管线施工审批会签制度;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的,要提前向区天然气总公司提出申请,区天然气总公司依法监护。
(五)区工商分局:对全区燃气器具销售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经营行为,有效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六)区公安消防大队:一旦发生燃气事故,能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使事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使损失降到最低。
(七)区监察局:要对整治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失职行为,严厉追究各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区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设置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切实增强市民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同时,对于在用气安全方面出现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九)各乡镇(街道)、村:各社区、村组要充分发挥作用,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开展好辖区内企业、居民燃气的安全排查,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包企业、社区包楼院、村组包农户的层层包保制度,确保不漏一户。发现安全隐患的用户要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停气等有效措施,果断处理,确保不留隐患。
五、整治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天然气总公司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整体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联动、企业自查的管理模式。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规范燃气生产、经营、服务等各类行为,燃气企业应24小时对燃气设施进行监控、巡视,制订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社区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开展好辖区内企业、居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建立信息报告奖励制度,对及时发现并报告管网重大漏气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燃气抢修电话:。
关键词: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存在的问题
(1)燃气管网竣工资料不完善。城市中某些施工时间较早的老管线,当时的竣工图为手绘图纸,且竣工资料不够详细。随着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及周边建筑的改造,有的地下管线已没有数据和参照物可寻,极容易造成施工时对地下燃气管线的错误定位而引发燃气管线事故的发生,从而严重威胁着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2)施工破坏。现如今城市道路及旧城改造建筑施工频繁,再加上城区通信电缆、电力电网等改造给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如今很多城市市区铺设的燃气管线大部分为PE管,其机械性能不如钢管,在受到外力的作用下容易破损。据统计,全国一半以上的室外燃气管网事故均为第三方破坏造成,这种因施工破外导致的燃气事故不仅给当地燃气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安全用气。(3)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在城市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质监员对燃气管线安装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焊接质量不合格等因素,在钢管埋设过程中,将没有做好防腐处理的钢管或已被损伤防腐层的钢管直接埋设到地下,使被损坏防腐层的钢管直接与土壤接触,从而加快了燃气管线的腐蚀,缩短了燃气管道的使用寿命,给燃气管线安全运行造成了隐患。(4)管网巡线制度不完善。巡查人员在巡查时没有进行仔细巡查,发现外单位在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施工,只简单地进行了口头交接,没提供该地段的竣工图纸,或提供图纸后没进行详细地测量定位,也没有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凭自己的主观想法进行施工,这也是造成燃气管线被挖破的主要因素。(5)违章建筑。没有经过严格规划的违章建筑的乱搭乱建,给燃气管网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将调压设备封闭在违章建筑内,甚至有些违章建筑用于生活、生产,一旦燃气泄露,后果将难以想象。
2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管理
针对以上提到的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强化燃气管网的安全防范工作。
(1)完善城市燃气系统的建设。城市燃气系统的完善需要建立一个燃气管网综合管理系统,将现有管网数据、运行维护数据、用户数据集中起来管理,建立网络数据库,采取SCADA、GIS系统,提供管网信息管理、网络数据编辑、管网运行维护等功能,此系统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添加相关的模块,慢慢将其完善。
(2)严把施工质量关。了解工程是否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管理的规定,避免工程人员由于急功近利盲目加快工程进度,而造成燃气管网设施的破坏,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在发现隐患后,进行认真分析和解决,要提高检查的力度,以便及时做好处置措施。
(3)提高管网工程质量。城市燃气管网安装管理水平的提高,需从源头控制好安全防范的工作。审批程序的把好关,政府相关公用事业建设规划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和燃气公司进行积极协商沟通,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防范措施之后,再核发施工许可证。
(4)加强巡线管理工作。根据燃气管网的分布,划定巡线区域,每个巡线区域由一个巡线班组负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巡线人员严格遵守巡线管理制度。加强巡线人员的考核,以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提高巡线人员的现场处理能力,根据燃气管网的泄漏特点,巡线人员在处理第三方施工时,做好现场看护、监护工作。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目前,人们对燃气的要求日渐增多,燃气的快速发展也给人们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同时,城市燃气管道的合理发展还能缓解环境污染,改善能量资源的整体结构。
关键词:
GIS;燃气管道;风险管理;网络技术
1我国城市燃气管道风险管理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中燃气管道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的方便。同时,也会因为燃气管道超负荷使用、腐蚀等引发燃气泄漏的问题,进而引发燃气事故。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深化与燃气管道的广泛应用,使得燃气管道的风险管理日渐易行化和智能化。燃气管道风险管理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果,但因燃气管道具有的不清晰性和复杂性,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急需解决。
1.1人为因素
我国大部分评价燃气管道风险管理的方式都是利用定性评价,由于人的主观因素可发挥决策性的作用,无法客观地分析、评价燃气管道风险水平。在此过程中,难以彻底解决燃气企业面临的管道方面的问题。
1.2数据收集
燃气管道风险管理体系当中包括日益增加的地图数据和空间数据,此外,相关燃气管道的信息资料也越来越多,如何才能最快速率地收集数据并加以管理,这一问题并未得到广泛关注,但这些数据可为燃气管道在未来发展中的风险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1.3燃气管道风险
目前,相关部门进一步分析了燃气管道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很少分析燃气管道存在风险的原因。风险函数是燃气管道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方面的一种函数,可帮助工作人员更加合理地判定燃气管道风险。
1.4对专家建议与意见的处理力度较小
在专家对燃气管道进行评判前,需要为评判专家提供全面的资料,从而保证可信度,实现客观分析。此外,对于专家的意见,不能仅限于打分方面,还应将专家的意见落实到实际的燃气管道风险管理系统当中。目前,我国城市当中的燃气管道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要求相关人员掌握专业的消除燃气管道风险的方法,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尽量将结合得出的结果应用到管理燃气管道工作中,彻底解决我国城市燃气管道存在的问题,保障燃气管道运行的安全性。
2城市燃气管道风险管理的总体设计
GIS系统主要进行综合管理我国燃气企业的管线信息,具体功能在于实现资料电子信息化、动态管理、管线信息、管线风险实际情况的可视化等。应将管理管线信息与管理管道的风险作为系统的核心设计,系统设计的终极目标就是将与城市燃气管道有关的地图、信息、风险的具体情况实现电子化、可视化,为相关管理人员供应真实的燃气管道信息与风险管理情况,为城市燃气安全输送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为了有效实现上述相关标准,需要与具体的燃气管道情况进行结合,全方位地了解燃气管道的数据信息,根据广大用户的需求及使用特征进行细致设计,从而为系统的具体实践确立稳固的基础。通过与燃气企业工作人员的沟通,总结出了用户对燃气的要求,燃气管道风险管理必须通过两种角色才能得以实现——用户和管理人员。具体需要实现的功能有以下几点。
2.1管理人员登录
如果普通用户没有可登录的账号,则需要注册,管理人员可自行选择其身份类型之后再登录。
2.2管理燃气管道
管理人员所管理的管线图中包括增加、查询、删除、修改等功能,还包括了管线图与其他有关管道的信息,用户仅有查看管线图的权力,且能在地图上的窗口显示信息。
2.3管理燃气管道信息
管理人员具备查询、删除、修改、增加管线信息的权力,在此基础上,用户只有查看管线信息的权力。
2.4评价风险
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燃气管道的风险水平定量评价燃气管道的实际风险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明确表达,从而使用户能及时查看风险。
2.5风险决策
管理人员应根据燃气管道风险的具体情况,制订最佳的控制方案,并促进广大用户尽量使用此种方法控制风险,避免燃气管道出现事故。2.6查询基础数据报表用户与管理人员能自行查询报表、图纸并输出复印。
3城市燃气管道风险管理的发展建议
3.1完善管道信息数据库
城市燃气管道至今为止并未健全管道信息数据库,导致故障数据的收集有一定的难度,这对评估燃气管道风险方面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完善建立相关数据库,并对燃气管道出现事故信息进行记录。此外,还应留有备份,为后续工作提供便利。
3.2针对燃气管道事故制订预案
对于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应根据以往处理事故的处理方法制订应急预案,还要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关方案。此种方案也必须符合事故类型,因此,应尽量多收集一些关于管道事故的数据信息,多制订一些最佳处理事故的响应方案。当事故出现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地降低燃气管道出现事故的概率。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开发出的燃气管道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应将评估燃气管道风险的整体流程充分引入系统当中。基于风险的角度下,对燃气管道风险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这样就能更加准确地评估燃气管道管理的水平,从而更好地防止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国燃气企业未来的持续发展。
作者:胡丹 单位: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气分公司
数字信息化已经成为城市燃气管道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将城市燃气管网在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实现综合利用的4S技术,即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监测控制与数据采集系统(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SCADA)、遥感(Remote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统称为数字化管理[2-5].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包括门站、储配站、CNG加气站、LNG接收站、用户及燃气管网等.为了实现燃气输配系统安全、合理、有序及全面的管理[6],需要相关的数据模型[7-11]集中管理.地理空间平台及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将为决策者提供具有较大保障且信任度高的数据和信息资料,最终实现完整性管理的优化.我国城市燃气管网具有埋地多年数据不真实、不全面的隐蔽性;环状管网、枝状管网相结合,高压管道、中压管网及低压管网交错的系统性;压力波动、用气调峰、事故工况、供气不稳定等动态特性.同时,还具有交错复杂、点多、线长、面广,用户多、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环境多元化,施工作业面大,道路、车辆多等特殊性.我国城市燃气管网数字化建设存在问题,如设计思路不清晰、功能实现不完整、设计内容不全面、安全措施[8]不到位等[9],需要优化管道勘察设计线路,科学有效组织实施管道施工,实现高效率、安全可靠地运营管理[10].
1 系统功能分析
城市燃气管网数字化系统是结合管道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的资料信息,集网络化、数字化、真实三维可视化为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基于网络技术、GIS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具备功能[12]:(1)实现对各种信息的综合管理,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施工管理信息、管线数据信息、设计资料信息和其他专题信息等.(2)基于空间地理信息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决策功能.(3)基于管道建设工作流程实现数据采集、管理、和监控功能,辅助管道施工管理[13].(4)对于气站、管网资料,有基于WebGIS的信息、查询、编辑、增删、上报及报警等功能.(5)基于管道运行涉及的,如运行优化分析软件等各种专业软件和实时监控系统实现管道运营管理功能.(6)基于海量栅格/矢量数据的三维实时交互漫游可视化辅助分析决策功能,同时对事故地点、性质、规模提供抢修行车路线图、抢修方案等[14].
2 系统方案设计
2.1 软件选型
(1)数据库软件.推荐选用Oracle 10G作为数据库管理软件.它具有灵活的Client/Server结构、丰富的开发工具、可靠的机制及Internet/Intranet功能等特点[15-16].(2)项目管理软件.分析项目管理软件和石油行业的特点,推荐选用P3项目管理软件.它是以计划协同跟踪控制积累为主线,专门为企业级工程项目构建的管理软件,同时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运用IT技术,并涵盖现代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17].(3)GIS软件.基于B/S结构体系的WebGIS应用技术将其信息和资源在地图上以多种可视化的方式展现出来,实现信息的存储、处理、分析和对外.最具典型代表的是ESRI公司的ArcIMS和MapIn-fo公司的MapXtreme.基于C/S结构的应用系统要求具有较强的显示、查询和分析地理空间数据,如ES-RI的ArcGIS(ArcInfo,ArcView,ArcExplore,ArcGlobe等)及MapInfo的MapInfo,MapX[18-19].分析ESRI公司和MapInfo公司的2种主流GIS产品,结合城市燃气管道数字化管理系统的体系要求,推荐使用以ESRI作为图形数据管理平台.
2.2 总体方案架构
城市燃气管道数字化管理系统应该包括管道勘察设计系统、管道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及管道运营管理系统等,各系统再细分成各子系统[9-10](见表1).城市燃气管道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总体方案架构见图1[20],各单位负责的管道数字化流程见图2.
2.3 软件体系结构
根据城市燃气管道工程特点和系统需求,建议数字化管理系统体系结构采用由C/S结构和B/S结构相结合的组合体系.由C/S模式应用系统实现数据的采集、矢量化、编辑维护以及空间数据的高级分析,由B/S模式应用系统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基于Inter-net的信息.考虑系统的灵活性、扩展性等因素以及ESRI的GIS平台软件结构模型,城市燃气管道数字化管理系统采用分层模型结构,分层设计及每层所包括的内容见图3,包括表现层、应用逻辑层及数据服务层[21].
2.4 各子系统方案
2.4.1 管道勘察设计系统
将测量、地质、工艺、阴极保护、通信等各工艺环节的成果资料,以DWG、DXF、TXT等格式添加到数据库中,为施工建设阶段提供相关资料.勘察设计管理系统[22]主要包括空间信息管理、环境信息管理和勘察设计管理等子系统,系统各环节的工作流程见图4.(1)空间信息管理子系统.建立管道工程的属性信息,如识别城市的区域、房屋建筑、公共场所、街道、河流和重要交通地段信息等对象;获取数字地图或矢量化的数字图形,需要借助于卫星遥感、数字摄影、城市规划等技术;将信息转化为系统可以接受的格式和比例尺. (2)环境信息管理子系统.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沿线街道信息,与地图数据相关联,获取电子地图和空间信息进行地图的矢量化;结合管道沿线的用户、路道信息、公共交通、下水道路段、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境界、街道名、其他国防光纤等,建立相关地理信息库.(3)勘察设计管理子系统.实现勘察设计中的文件(图纸、文本等电子资料)管理、设计参数(管道类别、级别、公称直径、壁厚、材质、型号、设备等)管理、站场工艺,以及设计资料的统计、分析、查询.
2.4.2 管道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管道建设项目管理系统[23]主要是将采办时的相关技术参数、施工计划、进度、费用、质量要求、HSE、埋深、竣工等数据信息添加到数据库中,形成管道模型管理、工程采办管理及施工管理子系统,更好地为管道运营管理提供可靠资料,管道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各环节的工作流程见图5. (1)管道模型管理子系统.实现管网、管线、管段、桩位、阀门、特征点、调压器及站场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建立管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建筑物等三维景观及搭建数字管道三维仿真系统平台.(2)工程采办管理子系统.统计管道工程中各种产品的价格,登记产品供应商、运输分包商、保险公司、清关商的资料,根据设计信息和设计参数估算物料的总量和价格,生成采办清单后,建立采办中产生的合同、定单及物料存取的信息库,包括物料及设备的型号、各项参数、编号、数量、产地、负责人等信息.(3)施工管理子系统.实现对施工进度、单位或人员、HSE、资源、竣工资料等信息的管理,完成施工前期资料的查询,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数据库,需要录入施工进展数据以及分阶段统计分析各项数据.
2.4.3 管道运营管理系统
管道设施管理、管道风险管理及管网管理构成城市燃气管网管道运营管理系统各子系统,还包括所有竣工信息的综合系统,系统各环节工作流程见图6[24].(1)管道设施管理子系统.对管道设施的防腐、维护、检修计划和作业进行管理,完成对QHSE文档的分类、维护、调峰量、索引和查询,接收SCADA系统提供的管道监测和运行数据,提供应急预案与指挥调度,用气量、阀门、调压控制,验收通气,巡线监督等.(2)管道风险管理子系统.它包括管道安全评估、环境评估和事故伤亡评估.(3)管网管理子系统.它包括管网数据的录入、编辑、输出,水力参数、工况模拟分析、管道数值仿真及力学分析等.
3 系统安全策略
城市燃气管道数字化管理系统具有系统接口多、潜在的安全风险高等特点,需要在GIS、数据库、网络等技术基础之上建立完善的安全策略[25,26].
3.1 物理安全
保护主机设备、网络设备、通讯线路、存储设备等硬件免受人为破坏;对于运行关键任务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份进行系统的冗余;对于关键数据存储采用RAID5的磁盘阵列系统,以实现数据的容错;对于关键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网络设备配备UPS系统,以提供持续的电源保障,机房应安装防雷系统.
3.2 网络安全
加强用户口令的识别与验证以及用户账号的缺省限制检查.在项目总部及各项目分部局域网与广域网的连接中,根据不同的应用采用不同的接入方式.对于WWW/SMTP及MAIL服务和连接,设置硬件防火墙系统接入Internet;对于提供给各个项目分部和基层站等外部用户的有关空间数据和敏感业务数据等保密信息的远程访问,通过VPN的隧道技术实现.
3.3 系统安全
设置功能强大的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实时查杀病毒,并能自动更新升级和集中管理维护.
3.4 应用安全
各个应用系统均要建立访问控制和身份认证与授权机制,并在关键系统中建立智能型日志,以保证对各个应用系统和数据的合法访问.
海口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道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管道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改造、抢修,管道燃气的经营、使用、安全管理及管道燃气器具安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是指利用管道输配的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气态)仿天然气等。
第四条 管道燃气的发展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使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管道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管道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管道燃气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管道燃气专项规划,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九条 管道燃气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集资、发行股票和债券、国内外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
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道燃气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或预留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位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市政道路时,应当预埋过街燃气管道,以免重复开挖。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管道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十三条 在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区域内,仍使用煤、重油、柴油等非清洁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限期改用管道燃气或其他清洁燃料。
第十四条 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安装集中的管道供气装置,并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 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接受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安全质量监督;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有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工程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承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管道燃气的经营。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应经安全培训持有相应的上岗证。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向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管道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管道燃气的质量、压力、流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应当依照管道燃气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适时调整。
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 用户需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交纳燃气管道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
燃气管道入网费、入户安装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及用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用户不同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按国家有关施工当期定额标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经与用户达成书面协议后执行,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自行增设、迁移、改装管道燃气设施及用具;
(二)不得擅自改变管道燃气使用性质;
(三)不得损坏管道燃气设施,对破坏管道燃气设施行为有义务进行检举和制止;
(四)不得擅自开启计量装置封印;
(五)对燃气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予以整改。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做好计量抄表及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用户应按期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中止供气。恢复供气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更名、过户的,应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结清所欠气费。结清的燃气表读数应由新用户认可。
管道燃气用户停止用气,应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气费。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包括居民用户户内管线及设施)的维护保养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统一组织实施,发生的维护保养费用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按下列情况界定承担者:
(一)居民用户室内设施部分由用户承担;
(二)工商业或其它集体用户以规划红线为界,红线范围内的设施由用户承担(供需双方有合同界定的,以合同为准);
(三)其它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第三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户或者公告;因供气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除不可抗力外,应当赔偿用户由此造成的损失。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管道燃气进行指导。
第三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职抢险维修队伍,配备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维修、抢修专用电话,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向业主告知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安全保护范围。
需要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按规定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公安消防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临时堆放物品和动用明火。需要临时堆放物品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安全保护措施,并在其工作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明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超型车辆或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敷设燃气管道的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八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在管线上方和设施附近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二)种植树、竹等深根植物;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道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在管道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或晾晒衣物;
(五)擅自进行动火、开挖、爆破等作业;
(六)修建建、构筑物;
(七)将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作为居室使用;
(八)其他损坏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管道燃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立即拨打119、110或管道燃气企业抢修电话。有关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联动单位进行抢修、抢险,同时将情况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燃气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抢修、抢险人员对妨碍抢修、抢险的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事故处理完毕,应由燃气经营企业恢复原状并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以及建设项目未实行工程监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补办有关验收手续;违反规划、建筑、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以盗用燃气论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气费,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拒不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报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临时堆放物品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动用明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进行动火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物品或收缴罚款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没收单据和罚款收据。物、款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20日起施行。
管道燃气使用常识一、为什么装有燃气设备的房间不能作为卧室和休息室?
装有燃气表、燃气灶和燃气管等燃气设备、设施的房间或厨房绝对不能作为卧室和休息室,因为如果燃气表、燃气灶和燃气管损坏漏气,不易察觉,更有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危险。
二、使用燃气时无人照看为什么有危险?
在使用燃气时,应该不要离开,随时注意燃烧情况,调节火焰。因为汤水沸溢出来,可能会浇灭火焰,或者使用小火时,火焰被风吹熄,燃气继续冒出,造成爆炸、火灾等事故。
三、停用时怎样做好安全检查?
在停止使用燃气时或临睡前,应该将燃气灶的开关检查一遍,是否全部关闭,要做到只只燃气阀门都关闭。
四、发现漏气怎么办?
如在室内发现燃气气味,应立即打开门窗,并检查燃气灶开关是否关闭,如已关闭,可能是燃气管或是燃气表等处漏气,应立即将燃气表前总阀门予以关闭,随即到室外打电话通知燃气公司派员检查。燃气用户外出家中无人时,应关闭燃气表前总开关,以保证安全。
关键词:燃气管网;gis;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6.6+2 文献标识码:a
1 体系设计层次的内容
结合体系软件的设计理念,明确了它的关键模块有如下的一些,高级查询模块;数字化模块;三维分析模块;超级维护终端模块;安全管理模块;系统认证模块及客户端模块;服务器端模块。下图1是其具体的信息内容。
2 体系功效的获取
2.1 高级查询模块
结合方位的查询内容或者是经由其属性来分析其具体的功效是所有的软件都应该具有的特征。身为体系的常见要素,要确保其实现如下的设计意义:(1)能够分析设定的方位内容。在这种查询的时候,使用者明白其想要了解的内容的具体方位,不过还应该熟悉和它有关的特点。比如,使用人想要获知一些具体的线路的特点,在aremap“工具”(tools)工具栏上,点击查询按钮。然后在代表着这个线路的内容上点一下,此时就可以得到有关的信息内容了。(2)查询给定条件要素的位置。此时,使用者明白内容的关键特点,应该明确它们的详细方位内容。比如使用人想要查询所有管道长度为1 000 km的管线铺设位置,执行菜单命令<选择>一<通过属性选择>。在属性选择对话框中,构造一个查询条件。通过构造表达式:select t frompipe where“pipe_length”=“1000”,可以从数据库中找出所有长度为1000km的管线。所有的内容都能够在相关的表格中体现出来,然后由使用人来名曲具体的查询信息。
2.2 数字化模块
(1)关于燃气的趋势探索。目前的流向探索设备能够反映出其具体的去向,经由费用分析得到最为合理的流动反向,而且探索这种方向背景之中的信息内容。假如一个具体的管线中的气流的流动方向非常的模糊的话,有关的信息比较的模糊,和设定的范围有很大的差距,这时候就应该构建一个气流的开始以及终止要素,对于其中的气体来开展全方位的探索,运行或者是闭合有关的阀门,然后对其调整。(2)关于管线维修的探索。体系结合管线具体的铺设用时以及材料的质地和维护的信息等,使用多种颜色来对其进行标注,记载其应进行检测的具体时日。此时工作者就能够结合体系中的信息来开展维护活动了。(3)问题紧急应对。假如骤然性的发生管线爆裂的话,体系就会结合管线的布局状态以及阀门的动作等等的来开展闭阀活动,明确哪些是要闭合的,进而明确要闭合的气井等。(4)关于最短的路线的探索。如果有问题出现了,体系可以结合问题出现的具体方位,分析问题出现区域的最短的路线,这样就方便工作者开展检修活动,得到应对方法。(5)关于干扰范围的探索。所谓的干扰范围的探索,具体的讲就是,对于管线中气体的外泄,一般使用hregis软件,对管道泄漏点执行一一(eucdistance>得到新的栅格图层,如图2所示。
和泄漏区域的距离的长短不一样,其遭受到的干扰性也是不一样的。在这些要素中,颜色最深的是距离最短的,其遭受的影响是最严重的。以此类推,当距离越来越远,其受到的干扰就呈现出变弱的趋势。所以,结合图中简述的信息,我们可以了解泄漏区的最合理的区域,进而为人们确定最为合理的应对方法起到辅助作用,能够节省明确方案所用的具体时间,提升问题的应对水平,将问题的影响最大化的减少。
2.3 三维分析模块
aregis具有能进行3d分析的扩展模块are-globe。arcseene可以看成是areglobe的一个子集,是aregisdesktop中专门用于显示三维数据的独立程序。它的主要功能有:浏览三维数据、创建表面、进行表面分析、三维飞行模拟。通过areseene中工具条(图3)上的各个按钮,体系具有很多的特征,比如可以分析三维地形,可以查阅和探索等等,能够对其缩放,还能够换置视角,明确飞行的具体线路,便于管线的
分析。
2.4 超级维护终端模块
(1)关于软硬件的创新活动以及维护工作。软件维护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和gis应用软件即arcgis的版本升级。如果体系的改变无法经由维护来合乎使用者的规定的话,就应该对其开展全方位的创新,确保其能够更为合理的发展。对于硬件来讲。,主要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中对装置开展检测活动,以此来确保其运作合理,体系可以安稳的活动。(2)关于数据相关的活动。站在数据的层次上来分析的话,gis就是包含了用于表达通用gis数据模型的数据集的空间数据库。所以,体系中的数据假如不可以频繁的更换的话,其就不具有应用性特征了。因此,需要形成数据要素的维护以及创新模式。
2.5 安全管理模块
因为管线的信息要素都是有着非常强大的保密特征的,所以确保其稳定性对于体系来讲,意义非常的关键。第一,确保网络运行合理,配置杀毒软件等,合理的应对病毒等的扩散。第二,确保数据库稳定,工作者要在规定的时间中对其进行维护,而且对其开展加密工作,以此来避免信息受到干扰。
2.6 系统认证模块及客户端模块
为了加强该燃气管网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对数据库实施用户权限管理。通过设置不同的数据访问权限,严格限制用户对数据的修改。系统管理员拥有最高权限,可以增加、删除、修改用户信息,设置用户口令,对用户帐号进行授权和回收,并且拥有系统所有功能的使用权力。软件的客户端使用者只能进行查询统计、形成报表、打印输出等。
结语
利用gis技术对燃气管网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将管道沿线的地理环境、地面设施、交通、人文景观、地质条件、各类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和技术数据纳入数据库,在地理坐标上得到有机整合,构筑起数字管道,为管道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提供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处理平台和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确保体系中的信息能够高度的分项,以此来确保信息合理,提升了其管控的有效性特征,更加的符合当前的管控规定。
参考文献
尊敬的县长:
非常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亲临建设局系统调研、指导工作。
我分管城建法制、城市管理、部份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有关城建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兵等一些机关工作就不汇报了,下面,我就城管、环卫、园林、客运、燃气管理工作,分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主要问题、打算建议、工作请示五个部份,向领导作个汇报。
一、基本情况
目前担负城区管理工作的主要有城管大队、环卫所、园林所、客运所、燃气所五家单位。其中差额补助事业单位2家(城管大队、环卫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家。五家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城管大队:定编60人,现有干部职工83人(含退休3人、外借5人、停薪留职3人),前勤64人、后勤8人,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建监察条例》,按照建设局授权对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2、县环卫所:定编110人,现有干部职工227人(含退休27人、正式工135人、临时工65人)。主要担负城区131.6万平方米面积的清扫清运任务,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实施环卫监督和检查。
3、县园林所:定编20人,现有干部职工37人(含退休3人、精神病患者1人、绿化管理维护16人、绿化监察7人、收费5人、行政后勤5人)。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Xx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对损坏绿化设施及花草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及城区绿化费、绿化延误费、绿地临时占用费、绿化补偿费的收取;绿化维护面积28万平方米。
4、县客运所:定编5人,现有干部职工11人,主要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市场日常监管,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及市场准入、运营和退出事项的审批,配合县政府组织实施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和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
5、县燃气所:定编3人,现有干部职工2人,主要职能是依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经营、使用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局和上述管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特别是去年Xx书记、Xx县长先后视察城区管理工作、中半年正式启动“三城同创”和城市管理实施“门前四包”、“庭院三包”后,我们建设局更是创新举措、增加投入,着重加强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七个加强):
1、加强探索管理机制,城管效果比较明显。为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客运、燃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够明晰、力量不够整合、步调不够协调、管理不够严格、审批不够规范、执法不够到位等问题,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浠水实际,探索城市“综合管理、集中执法”新模式,力争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力量,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自前年9月5日起的一年多时间里,制定了《浠水县城市综合管理集中执法工作方案》和《责任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划定了责任区,成立了工作专班。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
2、加强专项综合整治,城区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突出重点街道整治。对宜化福瑞德路段,成立专班专人管理,效果显著;对城北大市场、新华正街、新华北街、丽文路、车站路等群众意见较大且影响浠水形象的街道,我们增派力量,加强管理;早中晚时段,组织机动巡逻纠章组进行巡逻纠章,力争在管理上不留空档,使城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二是突出重点行业整治。与有关职能部门一道,突出加强了餐饮、建材、肉案(摊)等行业的临街经营秩序整治。特别是对出店经营和乱写办证号码、牛皮癣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对那些钉子户、难点户,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仅去年一年就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共28起,其中学堂路花店经营者顿建新、莲二塘路早餐经营户姚杰,因违章占道经营,先后被司法拘留,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开始了洗车场逐步实现集中经营的探索,已经招商引资,在园林所门前建设了一个现代化专业洗车中心,预计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三是突出重点部位的整治。对城区7个出入口的垃圾和经营摊点,我们通过联合行动,进行专项整治,并加派人员管理,出入口环境卫生面貌有所改善。对县人民广场,我们通过整合人员,整合职能,加大管理力度,效果明显,受到市民肯定。按照县长的指示,我们近期还对浠水火车站广场环境卫生秩序进行了综合整治,收到了初步效果。
3、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广告市场初步规范。为搞好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清理整顿工作,我们成立了清理整顿专班,对那些在设置地点、规格、工艺水平及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在向广告业主、店主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逐一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个活动期间,我们共发出整改通知书939份,并对逸林居、雅仙居等广告招牌按要求整改到位,还有几处布面破损陈旧的广告,按要求进行了更新。对那些违反有关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没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近两年来,累计组织户外广告行动21天(次),城区拆除或各种违规广告牌共1053块。
4、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城区面貌明显改善。为确保整个城区清扫保洁质量,县环卫所坚持改革创新,督促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加强各个工作环节的督办落实;对清扫人员实行划片包干,城北由三个清扫组负责,城南实行清扫保洁权公开竞标拍卖,新的运营管理模式,让职工增添了危机感,从而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在此基础上,加大洒水除尘、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城区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与此同时,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支持下,我县城区首座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主体工程已于去年底基本竣工并即将投入试运营,一改我县垃圾场建设的空白。同时,新添置垃圾清运车辆4台(辆)、新建垃圾中转站四座,已经投入使用。
5、加强城区绿化建管,绿化水平得到提高。园林所将主要精力用在了苗木恢复救治、病虫害防治和抗旱保苗上,先后投资2万多元用于病虫害防治,投资5万多元用于抗旱保苗。同时,不断加大对危害绿化苗木、破损花坛设施的处罚力度,仅供电公司乱砍绿化树木一起案件对供电公司和内部干部共处罚2万多元。另外,我们还将闻一多大道的绿化管养权对外成功地进行了招标试点,为下步改革积累了经验。
6、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禁麻”任务全面完成。为解决“麻木”载客扰通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2007年县委、县政府拿出资金700万元,对城区1168台“麻木”进行集中收购处置,使经营了近6年的“麻木”车全面退出了城市客运市场。“禁麻”后,我们采取调整公汽营运时间、新开(第9路)公交线路、新增公交运营车辆15台(公汽共计95台)、新增出租车36(出租车共计251台)、督促出租车提高运行率等措施,有效地缓解了“禁麻”后市民出行难题。前年5月份以来,为解决“摩的”非法载客问题,县政府成立了以建设局力量为主的“禁摩”专班,共查处非法载客摩的1226台(次)(前年783台次、去年443台次),行政拘留3人,公安留置1人;同时进一步规范城区公交客运市场,对非法载客黑车进行了严厉打击。还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和支持,对城区公交枢纽站组织了站址初选;对公汽候车站(亭)建设进行了规划、设计、建设,共规划建设公交候车亭167个,其中站亭59个、站点108个,去年已经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我们还率先开展了城市客运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受到了县委宣传部的充分肯定。
7、加强城区燃气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我们在加强燃气行业监管、生产安全、开展行业优质服务、扩大天然气用户、整顿燃气市场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三、主要问题
由于政策、环境、体制、机遇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压力。具体体现为“七难”:
一是管理共识难强化。市民对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在不断提高,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却较低。如在环境卫生方面,尽管有垃圾收集车每天三次轮流收集,尽管城区有70多个固定垃圾投放点,尽管环卫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宣传,但有些市民为了省几脚路,就是不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乱扔垃圾果皮纸屑、乱泼污水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设施维护方面,我县先后购回5批垃圾桶,每次投放在大街上不到半年时间就被推倒打破、烧坏或偷走;城区街头每年补栽行道树2000棵左右,但一些店主怕树长大后影响其生意,用滚烫的开水偷偷淋树根。每年城区花坛、绿化带被车辆撞坏100多处,前面修好了,后面又弄坏了,还找不到肇事者,设施的损毁令人十分痛心。在责任意识方面,有人认为城区管理、秩序管理只是城建部门的事,不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抓,秩序未管好是城建部门没有尽到职责。不少人是按个人利益判断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松了,影响到本人行车走路就提意见;管严了,影响本人生意或者感觉不舒服也提意见,认为浠水大不了是个县城,没必要管理那么严,城管工作经常处于两难境地。
二是管理机制难健全。去年正式启动“三城同创”和城市管理“门前四包”、“庭院三包”措施,但是我县过去比较成功采用的“门前四包”、“庭院三包”机制还没有落到实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不明确,难以形成合力。如: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需要交警部门出力,出店经营、乱摆摊点的管理需要工商部门出力,白色污染、餐饮卫生管理需要环保、卫生部门出力,车辆运营秩序管理需要交通部门出力。目前尽管各家都在管,但缺乏统一调度和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甚至有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三是管理设备难保障。目前,城管大队、环卫所、园林所、客运所等承担城区主要管理职能的单位,在收入不足、支出增加的情况下,难以添置管理设备,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如环卫所只有二台垃圾压缩车和二台东风洒水车,其中有一台垃圾压缩车和一台洒水车已到报废阶段,长期超负荷工作,要保证城区垃圾日产日清,显然是力不从心。针对城管长期无车的实际,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建设局挤出5万元资金支持城管大队购买了一台面包车,去年,领导又关心买了二台执法车,但还不能满足执法巡逻的需要;环卫所需要一台市容监察车、园林所急需一台高空修枝作业车也无法落实。
四是管理创新难进行。创新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够进行的,如创办专业市场、特色街,单靠城管一家很难实现。对多年来想解决的流动摊点划行归市的问题,专业街、特色街形成的问题,早点夜市、建材经营、洗车服务、废品收购、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规范引导问题,管死大街与适当放开小巷便民的问题,研究不够,举措不力,导致摊点乱摆,板车售货和提篮小卖满街走,影响交通,影响行人,影响城区形象。
五是基础设施难配套。由于地方财政资金有限,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区发展的需要。如城区公厕太少,现有公厕5个,与国家的每一平方公里要一个公厕的规定相差甚远,造成行人就厕难;城区菜市场太少,导致一些菜贩以路为市,沿街叫卖;城区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太少,垃圾只能随处堆放;城区停车场不够,导致车辆乱停滥放;城区行道树品种单一,容易引起病虫害;城区道路配套不够且破损严重,也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六是城管执法难到位。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并未授权城建监察机构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一起违法案件按法律程序走完,至少要三个月以上。周期长,行政管理效率自然低下。同时城管大队在当前文明执法、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在文明执法的同时屡次受到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法,今年受到不法分子的报复6起,直接经济损失4.7万元,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
七是队伍建设难保障。目前我县城区从事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几个部门,人员工资及正常办公经费仍然得不到保障,政策性补发工资无钱补发,与同是执法管理的交警相比,无论是装备配置、还是待遇保障差距太大。由于经费没有保障,城管大队、园林所、客运所、燃气所等单位人员法定的养老保险至今没有着落(城管大队、客运所、燃气所基本医疗保险也没有解决),环卫所的养老保险也只是部分参保缴费,城管大队管理人员的制服只配了夏装,其余无钱购置,特别是今年,上级反复要求要着装执法,购置制服越来越迫切,其它的福利待遇更是无从谈起。他们每天承担着繁重的管理任务,尽管能够收取部分占场占道费,但微乎其微,况且不能放水养鱼,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待遇都不能得到保障,难免产生后顾之忧,造成思想混乱,影响了工作。
四、打算建议
城市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管理才能出形象,管理才能出效益。为切实做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下步我们打算或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整体联动,实现齐抓共管。一是大力推进“门前四包”、“庭院三包”制度。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门前四包”模式,这方面,我县有过成功经验,而且这一成功经验正在外地开花结果。这一工作,目前已经启动,现在关键是抓落实、抓实施。庆幸的是,今年县政府程罡县长已经着手这一工作。二是坚持综合协调,搭建共管平台。建议县人民政府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沟通信息、增进友谊、横向结合的工作机制,搭建齐抓共管的平台,实现执法部门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工商、卫生、法院等执法部门的优势,解决城管执法中遇到的难点。
2、坚持科学引导,做到规划先行。将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商业布局及市场建设(停车场、菜市场、钢材市场、废旧物品回收)等专业规划,进行综合考虑,实行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在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最好是将县城区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商业布局及市场建设等专业规划,一并纳入修编范围,同步修编。
3、坚持创新机制,强化专业管理。一是最大限度地整合建设系统内城市管理力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综合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区域管理制度、月度综治制度、督查通报制度、良性互动制度,切实履行各成员单位在“综合管理、集中执法”中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服从调度,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各负其责又整体联动。二是对管理单位的人员实行轮岗交流,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以激发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活力和热情。三是对城管、环卫、园林、客运等管理部门在继续推行“五定”、“一挂钩”(即定路段、定人员、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管理水平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基础上,对部分街道的管理、清扫保洁以及绿化带管理,尝试推行买断经营的方式。从而解决管理队伍缺乏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少数人工作没有激情、服务没有热情的问题。
4、坚持疏堵结合,探索城管新路。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规划建设一批专业街和专业市场,如五金建材类、电子电器类、日杂农资类、烟酒副食类、零星小商品类、早点夜市类,做到一个街区一个市场,一个管理标准和尺度,宜紧就紧、该松则松,灵活管理。同时,将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分成两部份,一部份分到分指挥部或社区,参与分指挥部或社区管理,一部份组成巡查分队,负责全面巡查监管。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巡查与守点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措施,探索出一条适合浠水特点的城管新途径,找准文明执法和长效管理的结合点,用长效管理来保证文明执法,用文明执法来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使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5、坚持完善设施,解决管理难点。加紧增加建设配套一批公共厕所、垃圾中转房(圈)、垃圾中转站,解决“如厕难”和“垃圾中转难”的问题;加快城区道路硬化及人行道、排水、绿化配套,便于实施管理;加强公交候车棚(亭)建设和维护,方便市民乘车;加快公交枢纽场站建设,促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发展;加紧建设一批文明警示牌,引导文明和谐;对县人民广场喷泉池,进行妥善处理,或填或改或修,专题研究方案报政府审定;火车站广场管理体制也要请领导认真审视一下目前的管理现状和管理效果。
6、坚持落实政策,规范城市客运。公交线路与清泉城区、散花镇区(园区)控制规划区同步,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公共交通向城区近郊镇、村延伸服务,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同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配套完善公交候车站(亭)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公交车乱停乱靠问题。加强营运秩序管理,继续打击黑的、摩的以及其它非法载客行为,规范出租车市场,启用票价计费器,实行打票制,使出租车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根据城区实际,适时适度增加出租车车辆。落实好政府补贴政策,除燃油补贴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打击侵犯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打、砸、抢行为,切实维护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
7、坚持创造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公益广告、公众咨询、宣传车、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城市管理的最新规定,宣传违章带来的危害,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消除管理阻力,促进管理工作。优化执法环境,解决执法周期过长的问题,参照规划建设执法简易程序,简化城市管理执法程序,对那些屡教不改、态度野蛮,甚至侮辱、诽谤、诬蔑、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现象,政府及公检法部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时介入,予以司法支持;适当加大投入,解决执法管理设备不足的问题。按照“综合管理,集中执法”的管理模式,在城区原来被分为四个管理责任区的基础上,结合“三城同创”分设十个分指挥部的做法,重新将城区划分十个管理责任区,应配备五台或十台管理巡逻车;园林所的高空修枝作业车,环卫所的垃圾清运车、洒水车、市容监察车等,这些已成为制约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尽快予以解决。尽最大可能地解决城市管理单位的编制和供给问题。对这些单位人员的工资和正常的办公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今年购置制服的经费建议从城市维护费中予以列支,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队伍稳定,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我县城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工作请示
(一)城管大队
1、广告经营权出让、停车收费管理两项工作的定夺。
2、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按国家建设部有关标准,大城市城管队员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八配备、中小城市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五配备,我县城区人口近20万人,按万分之五应定编100人),合理确定人员工资、办公业务经费(目前仅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80万,另外收取少量占场占道费)。
3、购置执法车辆、执法制服(只是前年每人购置了两套衣服,连换洗的都没有)、全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仅办证9人,有74人未办证)。
(二)环卫所
1、妥善解决好垃圾场主体工程的资金缺口(约计400万),加紧垃圾场二期工程的建设及城区配套的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房(圈)、公厕的建设,购置垃圾清运车、洒水车、压实车、市容监察车。
2、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目前定编只110人,197而按照国家劳动定额,根据路面不同状况及清扫难度不同,环卫工人清扫面积为3500m2—5500m2/人计算,我县城区131.6万m2清扫面积应配备环卫工人364人),合理确定人员工资、办公业务经费(每年需460万,而每年收费只250万、政府补贴70万,缺口140万)。
3、加大垃圾处理费收取的比例、出台渣土收费管理办法、改革收取方式(标准从3元/人月能否提到5元/人月等;财政扣缴或地税代征)。
(三)园林所
1、预算安排园林绿化经费。比如每年的养护费、管理费等,目前安排的30万太少。按28万平方米绿化面积计算,最低要78万;树木花草补栽经费要据实安排。去年,在这方面,事做了,后来钱也没给,对园林所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2、合理确定人员工资、办公业务经费和妥善解决好养老保险问题。原来,财政欠园林工程款260多元,能否由领导出面协商,由财政担保,向社保分期缴费,妥善解决园林所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预计要缴100多万)。
3、购置高空修枝作业车、绿篱机、草坪机、旋耕机等园林专业机械。
(四)客运所
1、公交枢纽场站建设。
2、合理确定人员、办公业务经费。
3、能否执行亏损公交线路财政补贴政策。
(五)燃气所
1、储气站、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急需落实在杨树沟村丁麻路旁15亩土地)。
2、长输管线复线工程(目前是273毫米;增一条610毫米,供气、储气两功能)。
3、散花园区工业、居民用气管网规划建设。
1、2、3项计划2010年启动,2011年竣工,总投资1.6亿,其中可享受国家补贴20%(3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