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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隐患整改措施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11 14:06:1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施工隐患整改措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施工隐患整改措施

第1篇

通知书的相关的要求,公司立即全面开展治安维稳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按要求覆盖、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2019年4月17日由公司领导组成治安维稳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提出具体、全面的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对所分管负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立即整改。

一、门卫室:存在问题:

1、保安未穿戴防护刺具。

2、进出人员登记记录不全。

整改措施:1、公司保安24小时在位在岗,值班期间必须按照要求穿戴配齐防护刺具。

2、规范出入登记,认真检查进入人员及车辆。

二、厂区存在问题:

第2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第3篇

为深刻汲取“红谷滩新区白金汇海航酒店二楼KTV发生的2.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的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月26日至2017年3月17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涉尘企业、燃气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1.道路交通由派出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客运车及农村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情况;查处整治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况;整治非法违法拼装车辆情况;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等。

2.消防由派出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符合要求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由派出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4.建筑施工分别由村建所、交管站、水管站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建筑工程非法分包、转包行为。

5.粉尘涉爆由企管站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建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和粉尘清理的情况。

6.特种设备由市监分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以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燃气由安监办牵头组织。重点检查:打击非法充装、无证经营情况。

8.车站、敬老院、各类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由交管站、中小学、文化站分头组织。重点检查;车辆运输工具安全运营情况,严禁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进站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危旧房改造、防火防爆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9.物流仓储库区由企管站牵头组织。重点检查:仓储区防火安全以及非法储运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

10.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要严肃安全生产问责,凡是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要实行事前问责,确保工作到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两会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单位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精心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4篇

一、加强管理,各负其责

项目部依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包括了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强化培训,提高意识。

项目部制定了各机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安全条例和规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我自己,进一步杜绝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地工作

三、定期巡检,消除隐患

搞好机械自身安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过程中按要求严格执行了“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保证了机械各部件正常运转;机械周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识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适时报废使用周期终止的设备,不在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

四、完善防护,确保安全

机械停放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停放位置合理;能适应机械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对机械运动不构成危险;场地平坦、坚实,机械能进能出,能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消防器材布置合理,并在周围及机械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冬季做好设备的越冬保养;夏季做好设备防洪、防雷电;一年四季做好设备防火、防盗工作。铁路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好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南白拌和站共计清查7辆罐车,其中两辆无驾照违章作业,有证人员中的驾照一人证件过期,一人持C1驾照,不符合要求。

整改责任人:李治国 要求整改完成日期:12月30日

整改措施:要求将无证、证件不符合要求人员清除退场,聘用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操作。

2、桥梁二队清查2台旋挖钻机,均无证上岗。

整改责任人:李新 要求整改完成时间:1月15日

整改措施:对旋挖钻机操作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取证后方能上岗。

3、桥梁二队清查汽车吊1台,无证上岗。

整改责任人:李新 要求整改完成时间:1月15日

第5篇

安监、城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消防、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建、公路、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逐项目落实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

二、深入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以作业流动性大、劳务用工复杂、施工安全风险大的基本农田、淤地坝、公路、电力、高楼大厦等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治理为重点,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死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对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劳务人员住房、施工临时设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等部位进行一次排查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对施工用电、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深基坑开挖、施工起重机械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二是要对施工工地门口、现场材料堆放、五小设施和夜间施工扰民等行为进行检查;三是要加强节日期间施工现场防火灾、防中毒、防触电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及维护、食堂卫生和生活用电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对员工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五是要及时支付民工工资,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和生活、工作秩序正常。同时,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人员。监理单位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不具备复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允许复工。

第6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汛安全。我县自然条件差,暴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较多,可以说,小雨有小灾,大雨有大灾,暴雨成重灾,确保河道、沟道畅通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重点。汛前,县水务局、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防汛办对河道、沟道防汛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铁路建设中的弃渣点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个别项目部负责人防汛意识差,对整改通知置若罔闻,不按要求消除隐患,导致在“5.19”暴雨中给施工方自己和当地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全县铁路建设各项目部要以这次灾害为教训,把工程施工中的防汛工作列入施工安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实。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要抱着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项目区内的防汛安全工作,把安全重点既要放在施工安全上,又要放在防汛安全上,既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当地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二、全面检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县铁路建设各项目部要对各自的工程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既要检查施工区域内搭建的房子、施工设备不受暴洪影响,确保自身的生产安全,又要对弃渣点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未按环境保护设计和防汛要求进行堆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补救,该清理的清理,该加固的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严防弃渣被洪水冲入沟道、河道,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全县铁路建设各项目部要针对各自弃渣点的自然环境条件,按防洪法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克弱补缺,稳固堆渣点,对设计不合理的地方要逐级申报的办法,变更设计,进一步提高安全防护标准,确保堆积物在特大洪水面前不流失、不为当地制造安全隐患。今后凡不按照设计标准和时限要求堆放弃渣、修建排水渠、挡墙等防护措施而引发灾害,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铁路施工方负责。

四、建立防汛值班制度,靠实值班责任。全县铁路建设各施工点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一有汛情,要及时报告项目部,项目部要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汛办,以便及时落实防汛减灾措施,并在重大暴洪灾害发生后,积极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大整改力度,严格督办要求。全县铁路建设各项目部接到县政府督办通知后,要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县政府将采取部门配合包抓的办法,一个部门负责一处工程建设点,水利局负责中铁十三局,水保局负责中铁十一局,安监局负责中铁隧道局,国土局负责中铁七局,全面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防汛安全隐患大的工程点要采取停电等措施,责令停工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安全隐患不排除的,不得开工建设。对不执行督办要求做好防汛整改工作的,县政府将上报兰渝铁路指挥部要求更换工程负责人。今后若再发生因工程弃渣堵塞沟道、河道造成损失的事件,县政府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县防汛办将按《防洪法》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严厉处罚。

第7篇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四季度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按照明电〔20*〕38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周边建设工程项目强化安全防范措

施,切实落实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及安装单位等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杜绝“三违”现象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二、继续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有关“隐患治理年”第三阶段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四季度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把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矿山(尾矿库)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做到挂牌督办、盯住不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按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8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要积极配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师生、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增强有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条基本要求”(即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并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针对事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对学校及周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尾矿库)等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切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

(二)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零容忍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保障专项检查与日常工作衔接

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整改全面落实

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重点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城市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质量安全管理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和分工

在转发市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检点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内容的大检查。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质监站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

1、城市污水处理(城建股负责);

2、城市供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

3、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城建股负责)。

(三)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规股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管股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责任主体自查。按照重点检查分工,各责任股、站、办要组织责任各方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自查出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员及整改时限,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二)县专项检查。县规划建设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的所有经营单位、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省、市对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当重视,将会派督查组对各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认识

全县规划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重要性和长期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警醒起来,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

成立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工会主席等同志任副组长,局党政办、建管股、城建股、村镇股、燃气办、政策法规股、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责任

1、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检查组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或工地)名称、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

2、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检查组对所有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3、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检查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挂牌督办。

4、严重问题、果断处置。检查组对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决定是否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警示约谈制度。本次大检查将结合《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的通知》一并开展,在房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中实行“黄牌”警告制,对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施工企业项目部挂“黄牌”,在电视台曝光。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就加强安全管理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