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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法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3-01 19:37: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服务法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金融服务法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2]单美姣.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第2篇

论文摘 要 本文针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及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剖析改革方案实施的效应及其局限性,对金融改革新方案的缺陷和盲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认识,针对其具体局限性,提出改进措施,进而提出了历史辩证的看待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原则。

一、美国金融改革历史上的两大变革及效应与局限分析

(一)20世纪30年代-90年代前期:金融分业经营时期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的重工业迅速发展,证券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企业实现了大量的直接融资,金融机构也将大量贷款投放股票市场,引起了股市泡沫。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丝-斯蒂格尔法案》,第一次明确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业。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案形成的分业格局使得商业银行利润下滑,与金融发展形势不相符合,成为银行向其他金融领域拓展的主要障碍。

(二)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金融改革法案诞生前:金融混业经营时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银行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格拉丝-斯蒂格尔法案》所导致的缺陷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开始想方设法避开分业经营的法律障碍,通过兼并投资银行和金融创新等手段向证券业渗透,直至废除《格拉丝-斯第格尔法案》,并制定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从3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整个金融业的历史,它不仅仅是一场金融制度的变革,更是一个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金融服务理念革命的过程。

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形成及其主要内容

为了恢复金融新秩序,填补监管空缺,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标志着历时近两年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完成,华尔街正式掀开新金融时代序幕。新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第三,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大部分衍生品须在交易所内通过第三方清算进行交易。

第四,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在自营交易方面,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等风险最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业务。

第五,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第六,美联储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但其自身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

第七,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

三、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实施效应及其局限性

由于此次金融改革法案,将涉及金融市场的所有领域,同时影响到消费者将如何获得信用卡和抵押贷款,会降低实体经济活跃程度,实施之后的效应有:

1.降低银行净利润并危机经济复苏。新金融监管法案相关规定致使手续费下降、成本上升且在资本金等方面设限,这可能会给银行业净利润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2.对备受争议的信用评级机构经营模式未形成有效监管。债券发行机构向评级机构付费给金融产品定级,这种模式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即评级机构为保证业务量可能会提高其客户的产品信用评级。

3.对处在政府托管状态的房利美和房地美涉及不多,美国房地产金融系统改革没有被纳入其中。

4.没有明确薪酬制度如何改革。由于“无上限奖励与有限惩罚”的畸形激励机制,高管的薪酬与长期风险脱离等不合理制度的存在,并未明确如何改革。

5.“大而不倒”的经典难题并未得到解决。金融机构的倒闭具有系统性风险,深谙此道的金融机构高管往往会挟持公众利益,而这一难题也许不能像法案中预见的那样顺利解决。

6.新法案不能有效防范金融机构管理层过度投机。新法案只是要求没出问题的金融机构要承担政府挽救倒闭金融机构的成本,对防范金融机构管理层过度投机的道德风险,效果不大。

7.造成华尔街人才流失。法案取得的微小“成果”便是损害竞争,迫使华尔街“人才流失”,这反而会有利于美国以外的商业和投资银。

总之,美国的金融改革新法案宽泛但不够深入,对一些根本性的体制症结却虽有触及但并未深析。另外,过于繁琐的监管和审查,不仅会降低金融效率,也会创造新的寻租空间。

四、历史辩证的看待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新法案是上世纪“大萧条”以来美国政府对金融业和市场监管进行的最大规模“修理”,经过这次整合之后,美联储等监管机构的权力得到了加强。但该法案是不完美的法案,是经过折中、妥协的产物。另外,这次法案对于宏观的系统风险有了一个统一监管的机构,这一点是原来金融框架里面没有考虑的。有了这样的宏观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渠道,是一个积极的发展。

对中国有借鉴意义的是,该法案赋予美国监管当局更多的权力来终结那些经营不善的大型金融公司,尤其是那些造假和诚信记录不良的公司,当然,前提是有相对较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另外,法案要求金融市场更多的透明度,这也要求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岳意定,王璇.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与启示.经济问题探索.2008(6).

[2]程琪.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研究.西安:吉林大学.2008.

第3篇

关键词: 世界银行业产业组织并购综合经营

中图分类号: F830.4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11-014-05

一、引言

银行是世界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活动主体,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浪潮不断加快的背景下,银行业结构的变化和组织绩效的改善对国际资本流动与资金效益具有直接影响,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世界各国都把增强自身金融业实力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而关键就在于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

产业组织理论以哈佛大学梅森和贝恩提出的结构-行为-绩效(SCP)的范式为主要分析框架,认为结构决定行为,进而影响绩效(SCP)。以后该范式不断得到扩展和修正,突破了以前静态及单向的缺陷,认为结构、行为与绩效三者之间是一个动态反馈关系,相互影响,它们同时还受到其它经济发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国外Pilloff研究了美国银行业的兼并认为,正是银行业的并购活动改变了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其中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但主要还是放松管制。

国内于良春和鞠源(1998)最早对中国银行业的产业组织进行研究,得出中国银行业具有寡头垄断特征,且存在着高度集中和国有垄断低效率问题。林毅夫等(2004)对世界各国的银行业结构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影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结构变化的5个因素,认为经济发展阶段和政府采取的发展战略着重影响着银行业的结构。

本文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出发,使用规模经济、集中度等概念讨论银行业市场结构,运用企业的垄断程度、企业并购和企业集团化等概念分析银行业的行为,从资源配置效率、技术绩效、经济效益等方面研究银行业的绩效。通过对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1998年-2008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给出银行业的结构、行为与绩效,并联系银行业发展演变的经济环境说明世界银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对认清当前世界银行业的格局和发展趋势以及如何提升中国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世界银行业产业组织分析

(一)世界银行业的规模经济

世界银行业的总资产和一级资本持续扩大,呈现出规模大型化趋势。总资产反映了银行的实力和规模,一级资本则反映了银行的稳健性和风险应对能力。亚洲金融危机1997年暴发至1998年底结束,此后为了加强银行抗风险的能力,各国逐渐重视并执行《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照《银行家》对1000家大银行总资产和一级资本的变化可以看出世界银行业的规模、经营实力和发展水平。见表1

从总一级资本额来看,总额从1998年的14881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42760亿美元,一级资本总额增长2.87倍,年均增长率为26.1%,高于同期的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同样,看总资本额变化,1000家大银行的总资产显示出持续增长的趋势。由从1998年的332114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963950亿美元,总资产额增长2.90倍,大于总一级资本额的增长幅度。

可见,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世界银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总体实力不断得到加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从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资产总额与一级资本总额增长趋势图(见图1)观察,世界银行业发展并不平稳,上升趋势中还呈现了波动,说明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000家大银行的总资产逐年递增,但是总一级资本的表现不尽相同,有些年份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如2001年、2003年的数据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与之对照的是2004年和2007年则显示了较快的增长,是世界银行业规模扩张较大的年份。世界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反映了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趋势,同时也是世界金融市场不断扩大和银行效率不断提高的结果。

(二)世界银行业的集中度分析

1.市场集中度分析

市场集中度指银行业市场中几个最大银行所占的业务份额,一般而言,集中度越高,大银行的支配力越强,竞争程度就越低。本文选取世界前25家大银行的有关指标占整个行业的份额分析。从全球前25名最大银行的区域统计数(见表2)看,近10年内基本上被美国、日本和欧盟的大银行所控制。美国的上榜数量十分稳定,日本的上榜数量逐渐下降到3家,降幅和下降趋势明显,而欧盟的银行数量虽然个别年份有下降,但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从前25家大银行的排名位置看,欧美银行占有绝对的领先地位。这不仅由于银行自身的经营能力强,而且和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政策有关。比如,随着美国放松对银行的管制以及银行之间的并购,出现了较多的超大银行,在前25家中的排名中处于强势地位。另外,欧盟成员国的扩大以及欧元的诞生加快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给欧元区内的欧洲银行带来了发展的机遇。

2.资产集中化趋势

全球前25名最大银行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和欧盟三大区域,不仅体现在世界银行业的空间布局和市场集中度上,而且体现在全球金融资产越来越集中到少数规模庞大的银行手中,反映了全球银行正在走向垄断竞争的新格局。以每年排名前25强的银行的资产、资本以及税前利润占1000家大银行的比重(见表3)可以看出近10年资产明显趋于集中且速度惊人。

从2009年的情况看,前25名的最大银行的一级资本额为16920亿美元、总资产为432538亿美元,分别占1000家大银行比重的39.57%、44.87%,说明它们的资产集中度非常高,市场垄断力相当大。但是利润方面共亏损323亿美元,对比2008年的统计利润3016.23亿美元,可见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巨大。前25强的资产从1998年的94055亿美元到2009年的432538亿美元,增长了4.59倍,年均增长41.8%,增长幅度较大;从绝对数来看,每年向全球最大银行集中的资本增加数千亿甚至数万亿美元,资本资产上升的趋势明显,如图2所示。

银行业资本集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自由竞争经济规律的作用,竞争是促进集中的强有力杠杆,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走向高度集中和垄断(杨艳琳,2006);另一方面也有人为的做大做强的因素,其中9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业的并购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有力的支持了银行业的快速集中。

(三)银行业间的并购行为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面对金融服务领域激烈的竞争,90年代末以来,银行业纷纷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和提升竞争力。表4和表5以90年代以来美国和日本的主要大银行为例,说明世界银行业的并购情况。

欧盟的银行同样进行了大量的并购,以英国汇丰银行为例,1991年成立了汇丰集团控股公司。90年代以来,汇丰双管齐下,在新兴市场和发达市场都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扩张行动。1992年收购英国米兰银行,使其成为当时世界第一大银行集团。1999年6月收购了马耳他最大的商业银行──地中海中部银行,同年底收购了萨法拉控股公司。从2002年初到2003年末的近两年时间,汇丰进行了多达27项收购。

对照并购的历程和上文对世界银行业规模集中度的分析,可以看出,银行业规模的扩张与反复的并购不无关系。并购整合了区域市场,达到了规模和效益的统一,打破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由日本银行独领的局面,形成了美日欧三足鼎立之势。

总之,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促使全球银行加速并购,并购成为大银行变得更大和更强的捷径,上榜大银行之间的激烈角逐往往是通过银行之间的并购行为实现的,仅从前25名大银行位置的变化即可看清楚。反过来,并购又推动了金融全球化,通过并购全球金融机构数量减少,单个机构的规模相对扩大,从而使得银行竞争更加激烈。通过并购银行业的集中度上升,银行的风险防御力和竞争力增强;通过并购金融产业不断优化升级,走向多元化综合经营,发展成大型跨国集团。

(四)世界银行业盈利水平与绩效分析

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利润变化的分析,可以看出世界银行业发展充满了挑战,呈现出起伏变化的特征。1000家大银行税前总利润从1999年的1744亿美元到2008年的7808亿美元,总体上增长4.48倍,其变化幅度远远超过了一级资本和总资产的变化幅度,盈利水平持续提高,见表6。但是在1999年、2002年、2008年以及2009年出现了负增长,反映了世界经济和金融波动对银行业的影响;同时也比较充分地反映了世界银行业的发展状况,表明其总体绩效处于不断改善之中。如图3所示。

资产收益率(ROA),是税前利润和资产的比率。资产收益率越高,表明银行资产的获利能力越强,其经营效率越高。资本收益率(ROE),即税前利润和一级资本的比率。资本收益率越高,说明企业自有投资的经济效益越好,风险越少。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均反映了银行的获利水平和效率。通过这两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均可看出世界银行业在2002年获利水平突降,2008年和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降态势也异常猛烈,如图4所示。

总之,无论是从资产规模、资本金还是赢利来看,与十年前相比,银行的规模都有了较大的扩张。反映了银行的扩张是全球经济总量以及世界贸易的迅猛发展对金融服务提高的必然要求,另外,金融自由化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业管制的放松也推动了这一扩张进程。

三、世界银行业发展的经济环境和转型

(一)世界银行业发展演变的经济环境

银行作为配置资源的中介功能决定了与世界经济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其面临的金融环境的变化会影响银行经营的综合表现。理论上看,一是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各国经济联动性加强,世界银行业的经营越来越受到经济总体走势的影响。二是银行业本身竞争加剧,导致整个行业利润水平的下降,利差水平不断降低,三是由于金融创新导致银行业面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主要受金融脱媒的影响,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都面临强有力的挑战。

另外,全球1000家大银行各项指标值的变化充分地显示了其与世界经济的密切联系。比如1999年日本受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业亏损严重,整体上影响了世界银行业的表现。期间虽然美欧银行业有不错的表现,但是1000家银行的税前利润的增长率仍为-14.9%。再如2000年,由于世界经济的复苏,尤其是美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这一比率又急升至77.58%。

回顾历史,银行业加速增长是经济金融发展和微观经营改善的结果。2001年以来,全球利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助长了流动性过剩,全球广义货币供应量(M2)占GDP的比重大幅提高。作为经营货币的行业,银行业务规模必然加速增长(王家强,2008)。2003~2007年是世界经济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企业与个人的信贷融资需求旺盛,全球财富积累规模空前提高,成为银行业迅速发展的前提。从2003到2007年底的4年间,全球银行的利润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盈利能力逐年增强。然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以及随之而来的信贷紧缩又一次使世界银行业陷入了困境。

(二)多元化综合经营制度的转变

在金融全球化、信息化趋势不断加快的条件下,世界大银行在外部实行并购的同时内部不断纷纷突破传统的经营方式,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多元化综合经营成为世界大银行增强其竞争力的重要市场行为。

在高科技的应用、金融创新的带动下,出现了多元化经营和多样化业务品种以及创新性“金融超级市场”,这既是世界商业银行多年来不断发展的结果,也是21世纪商业银行经营方式转变的方向。比如,美国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走上了金融综合经营的道路,银行的可经营范围扩大,规模和盈利能力的上升速度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日本在1992年泡沫经济破灭后颁布了《金融制度改革法案》,结束了二战以来的主办银行制度,正式进入了金融综合经营体制。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陆续颁布了《1979年银行法》、《金融服务法》(1986)、《1987年银行法》和《英格兰银行法》(1998)。这些法令允许金融机构提供各种综合性金融服务,确立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制度,极大的推动了金融服务的自由化。在金融综合经营过程中,金融企业为了壮大自身实力或者快速地进入其他金融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并购,同时由综合经营引起的金融创新不断增多。

(三)银行业新技术的运用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以来,金融综合经营成为整个世界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以及电子商务带来的冲击,为全球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世界银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增强。

就银行业自身而言,逐渐向全能化银行、金融超市加速发展,盈利水平被作为衡量综合实力最重要的指标。电子网络和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新业务、新产品和技术创新不断涌现,对全球银行盈利水平的大幅度增长起了重要作用。网上银行不仅增加了现代银行的业务渠道,而且具有极大的便利性,能够提供更为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网上银行可以更方便地实施市场分割的策略,它具有的成本优势和在市场上迅速扩张的能力给传统银行业的改造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又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制度的创新。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产品、技术和服务的不断创新,金融业不同部门之间的业务不断交叉、融合,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不断发生变化,金融企业为了分散风险、追求范围经济而不断地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变革,如金融控股公司就是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的产物。

四、结语: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都在调整中艰难前行。以至于国际银行业近年来的一些发展方向也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如旨在分散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竟然起到了放大风险的负面作用,综合化经营大大增加了银行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等(赵幼力等,2008)。然而纵观世界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和行为,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未来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不会改变:

第一、金融自由化进程对银行经营的影响很大,虽然金触控股公司遭遇全面风险,但综合化经营趋势不会改变,银行业未来将继续走跨国集团化、规模集中化的道路。金融分工界限逐渐淡化,但区域与国别的差异将会继续存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将更为激烈。金融危机过后,世界银行业可能再度掀起并购热潮,这不仅会增强银行的实力,更为银行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提供现实可能。

第二、世界银行业的格局调整与结构变化,将为未来国际金融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亚洲的银行业将会崛起。次贷风波使得国际大银行深刻地认识到新兴市场的重要性,未来将会继续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分享亚太等新兴市场的增长红利,欧美市场早已成熟的零售业务和非信贷业务在新兴市场还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将会给国际大银行带来新的发展机会,促进盈利增长。

第三、高新技术的应用范围扩大,仍会是银行业发展的推动力,网络银行的发展将使虚拟银行的发展加快,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行将成为世界银行业新的发展热点,银行服务科技化的程度和现代化管理水平都会进一步提高。

第四、针对次贷风波中金融创新带来的短期金融抑制负效应,银行业未来将更加稳健合理的利用金融创新,以便更好地分散并降低风险、增加市场流动性、丰富市场投资品种以及增加投资人获利渠道。银行资本金的重要性日益凸现,资本实力已成为国际银行业衡量稳健性及对抗风险能力的主要指标。当前,补充日益下降的资本充足水平,加强世界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更为重要。现有的分散监管架构不适应于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紧密联系的发展趋势,监管重叠和缺位的问题时有发生。所以要在支持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提升监管效率,改革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与架构。

注:

1.本文感谢萧灼基教授和胡坚教授的指导,作为“2009年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金融论坛)”参会论文的一部分,得到了参会专家与学者的有益评论和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表示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2.《银行家》从1989年开始按一级资本(Tier One Capital,也叫核心资本)对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这1000家大银行的实力基本上代表了世界银行业的总体发展水平。

除非特殊说明,文中数据亦来自1998-2008年第7期的《银行家》杂志或者计算得出。

参考文献:

1.Barger Allen N, Hannan Timothy H. The Price-Concentration Relationship in Banking [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89 , (5),71: 291-299

2.Keeley. M. Deposit Insurance, Risk and Market Power in Banking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0, (80): 1183-1200

第4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监管成本;效益分析

Abstract:The listed company′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s a key factor affect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one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s, so the Government′s regulatory activities in this area should be based on the basis of regulatory benefits in excess of regulatory cost. Read from the existing research results, the domestic macro level tend to use regulatory approach to study information regulation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regulatory cost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ather than profitability. We should combine the two to explore a reasonable range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effectiveness using cost-benefit analysis model.

Key words:accounting information;regulatory cost; benefit analysis

证券市场中交易对象的虚拟化和交易双方的非对称性,决定了信息的重要性。但是,信息的无形性和价值的不确定性使得仅凭市场机制难以实现供需均衡,为此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油然而生。证券监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供需矛盾,提高了信息在决策中的价值和市场的运行效率,鉴于政府监管也会给证券市场带来一定的负作用,其监管效益也不断地受到人们的质疑。本文借助于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评价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并探寻政府监管的合理区间。

一、文献综述

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以20世纪30年代为转折点,在此之前主要是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的分散监管。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催生了政府监管模式的产生,并得到迅速推广。政府监管为快速恢复经济、提高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受到了一定的非议。斯蒂格勒(Stigler,196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实际利益;本斯顿(Benston,1969,1973)的实证研究表明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披露规定对投资者不具有明显的价值,也没有对交易的证券产生可以测量到的正面影响。

信息披露的成本是不容忽视的,它主要包括编制详细财务报告的直接成本、向竞争对手泄漏有价值信息的成本、证券销售上的延误成本、投资者相信误导信息的成本等。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 Meckling,1976)也认为强制性信息披露无意于投资者收益的增加。周(Chow,1983)的研究表明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管增加了企业的个别成本和社会成本,而几乎不存在有益的证据。瓦茨和齐默尔曼(Watts & Zimmerman,1986)认为信息管制不仅直接耗费资源,还会影响企业的投资、生产以及融资等方面的决策,而且这种影响不一定改善帕累托法则意义上的福利。

罗斯(Ross, 1979)对金融市场上信息披露立法的成本收益进行了研究,认为信息管制的收益主要体现在有效性和公平提升两个方面,管制成本主要包括立法对市场的经济冲击存在着直接成本、贯彻这种立法存在的间接成本。伊斯特布鲁克和费雪(Easterbrook & Fischel,1985)将证券管制的成本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信息的编纂、散发、诉讼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成本,也包括参与披露过程的当事人在时间上的机会成本,以及打印与邮寄披露文件和披露规则的费用;间接成本主要是披露导致企业放弃本可以经营的盈利项目的损失和信息噪音给投资者决策带来的不便;其研究结论认为没有满意的数据表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法规是有益的。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对证券监管的成本效益研究也比较少,最近几年才引起人们的重视。杨蓉,宋永新(2002)将证券监管引起的成本划分为直接资源成本和间接效率损失,直接资源成本包括监管机构执行监管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与被监管者因遵守监管条例而耗费的资源,即行政成本和执行成本;间接效率损失主要指因被监管者改变了原来的行为方式而造成的福利损失,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静态低效率和动态低效率等。吕晓梅(2004)将会计信息监管的成本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包括管制制度的组织成本、实施成本和后续支出,隐性成本包括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合规成本和社会净福利损失;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收益主要体现为投资者对市场欺诈及市场失灵的预期减少所带来的投资总额的增加。

吴水澎、毕秀玲(2002)认为政府会计监管的效果评价考虑的应是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其中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改善程度,从而使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程度,具体可分为会计监管措施被认可的程度、会计信息不对称性的改善程度、会计信息造假的减少幅度、与国际化进程的协调程度等等;社会成本既有直接的成本消耗,如用于机构管理(包括公务员工资)、咨询、设计、印刷、宣传、推广、修改、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成本消耗,还有间接的成本消耗,如被监管者的制度转换成本、寻租成本、效率降低成本、机会成本等。洪伟力(2000)从资本形成量、资本配置效率、投资风险的分散、现代企业机制的构建、资本和市场的流动性等16个方面对证券监管的效果进行了考察。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国外大多采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某项监管规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国内倾向于从宏观层面上采用规范的方法研究信息监管问题,对会计信息监管成本的研究多于对监管收益的研究,将二者结合起来利用成本效益分析模型探寻监管的合理区域的研究比较少。

二、会计信息监管成本分析

监管成本是指监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合理的资源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因监管活动而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间接成本是指监管活动所引起的效率损失,如监管者监管不当和被监管者改变了原来的行为方式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监管活动对市场竞争或市场创新的影响等。从成本承担者的角度看,监管成本又可分为监管者的实施成本、被监管者的遵从成本和社会福利损失等,其中实施成本和遵从成本一般属于直接成本的范畴,而社会福利损失属于间接成本的内容。

(一) 监管者的实施成本

监管者的实施成本是指监管者为了有效地开展监管活动而发生的一切合理的资源耗费,具体包括监管规则的制定成本、监管规则的监督执行成本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成本。一项法规的出台,需要经过提议、草案、征求意见、修改、通过、颁布等多个环节,多次反复,旷日持久,其制定成本一般是比较高的。法规的执行成本不仅包括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为贯彻法规而付出的监督成本,也包括法规出台后的宣传、解释、指导、培训等成本。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是一脉相承的,在制定过程中要考虑其可行性和执行的难易程度,过高的执行成本可能难以实现规则的目标。证券监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基础上,充分的信息是确保监管规则制定合理、有效运行的前提,而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反馈等活动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监管者为此付出的信息成本是高昂的。

美国国会为了贯彻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专门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来统一管理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尽管SEC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转授于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成本,但它自身还大量的会计系列文告和相关披露规则,这些规则的制定、实施成本是巨大的。1936年,美国国会划转给SEC的经费总额为300万美元,到1980年达到了7 230万美元[6],1991年SEC的经费达到了19 300万美元[8]。安然事件后,SEC为了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其经费预算已高达七亿七千六百万美元[2]。英国的证券监管成本也是比较高的,拉麦斯(D. Lomax)的研究表明,仅英国证券与投资委员会(SIB)的行政费用就高达500万英镑,加上其他自律管理组织的费用,估计在2 000万英镑,如果再加上其他监管机构的运行费用,这一数字在1亿英镑以上[4]。

(二)被监管者的遵从成本

遵从成本是指被监管者因遵守、执行监管规则而付出的代价,也称为合规成本,主要包括机构运行成本、信息成本、制度转换成本等。企业为了按照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有效、高质量地对外提供信息,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来搜集、整理、编制、会计信息,并接受独立第三者的鉴证,这不仅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以确保这些机构的正常运行,更需要支付高额的信息鉴证成本和额外的信息搜集成本。尤其是在披露管制导致了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而这些信息对内部决策没有太大的价值时,信息的生成成本是巨大的(如要求企业披露替代现存资本设备的市场成本等)。当一项新的监管规则替代旧规则时,被管制者为此还要付出一定的制度转换成本,即学习成本、新旧制度的衔接成本和契约重拟成本等。

菲利浦和泽切尔(1981)的研究表明,1975年美国企业按SEC的10—K、10—Q及8—K格式编制报表所支付的变动成本为21 300万美元。巴斯塔波(1977)通过考察13家公司按照SEC第190号《会计文告》(ASR-190)(1976年3月颁布)中的要求公布存货和厂场设备重置成本数据的情况发现,企业为此多负担的成本平均为12 400美元[6]。2002年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SOX)强化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增加了被监管者的成本支出。一项调查显示,美国上市公司遵循SOX的成本支出约在1.3-2.5百万美元之间[8]。Poonam Puri & Anindya Sen(2003)的研究发现SOX导致企业的会计费用增加了105%,从243 000元增加到499 000元;律师费用增加90.6%,从210 000元增加到404 000元。周勤业等(2003)对2001年信息披露费用进行的调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2001年信息披露费用平均为132.33万元,扣除样本中最高值中石化(6 696万元),样本公司平均信息披露费用仍高达119.15万元,平均日常信息披露费用占管理费用的4.09%。据英国1986年金融服务法推算,政府监管的守法成本至少达1亿英镑。

尽管被监管对象承担的法规遵从成本可以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适当地向消费者转嫁,但究竟能否转嫁以及转嫁的程度高低,取决于有关服务的供求弹性等多种因素。因此,高昂的遵从成本可能会使企业不堪重负,或加重消费者的负担,这都有悖于监管的初衷。

(三)监管活动引起的效率损失

监管者在对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管时,由于信息价值的复杂性,存在着决策有用需求和反映受托责任需求之间的冲突,存在着不同需求者之间需求愿望的冲突,从而使得监管者无法确切知道信息需求的最优数量或从社会角度而言适当的数量,这是监管引发效率损失的主要原因。监管活动引发的效率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可能会削弱市场竞争

监管是对自由竞争市场的一种人为干预,它改变了自由竞争的规则,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再分配。在整个监管活动中,必然存在着受益者和受损者,受益者因监管规则而获得了垄断利益,受损者或艰难维持、或退出、或游说政府改变监管规则,二者处于一个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原则。斯蒂格勒(Stigler,1964)通过实证分析美国SEC对证券市场管制前后的股价变动情况发现,SEC管制的主要功效是将新公司排除在市场之外。此外,过度严厉的监管不仅提高了企业的遵从成本,也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降低了整个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从而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20世纪90年代SEC已经意识到过严的信息披露规则对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并积极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寻求解决办法。

2.监管的滞后性引发效率损失

政府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干预依赖于对市场信息的全面、及时和准确地把握,片面、过时和失实的信息必然带来决策的失误和管理上的顾此失彼。由于监管者处于社会层级结构的塔尖,远离市场活动,其获取信息的链条比较长,再加之信息传输中的时滞、失真,使得监管者对市场发生的问题存在着认识时滞、决策时滞、实施时滞和生效时滞,从而出现监管规则运行时的市场环境与制定时的市场环境迥异,规则的效应难以充分发挥,甚至制约经济的发展,阻碍市场创新。

3.监管引起决策上的道德风险

监管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制约,它可能会改变企业的决策行为,或是有意的冒险行为,或是无意的谨小慎微等都可能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机会成本。监管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创造切实可信的信息环境,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决策失误,但监管也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未突破监管规则的就是安全的,使投资者对政府监管的对象产生过分信赖,降低了风险意识和甄别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盲从式的非理性投机和对政府护市的依赖性预期,徒增了资源无效配置的概率。

4.监管引发的寻租行为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监管是一种权利分配,是部分人借助于权力对他人实施限制,是政治权力对经济市场的介入。政府的垄断性管制权易于产生政府官员设租、被管制者寻租和避租现象。所谓“租”是指某种生产要素的供给由于自然存量、政府管制等种种因素造成在市场上难以满足需求时而产生的差价。这种差价为寻租行为提供了机遇,寻租者通过游说、行贿等手段来获得拥有生产要素价差的机会,而拥有资源监管权的政府官员除了被动地接受寻租者的回报或贿赂外,还可能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政治创租”和“抽租”,以谋取私利。寻租行为的存在使得大量的稀缺资源用在了非生产性领域,降低了生产性资源的配置,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腐蚀了政府的一些官员,危害社会肌体的健康发展。

三、会计信息监管效益分析

政府对会计信息实施监管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对信息质量的提高和缩小供需差异等方面,从而降低信息使用者的信息甄别成本,减少投资者对欺诈的预期,增加投资者的交易剩余,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一)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会计信息监管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竞争的先天性缺陷——个体利益膨胀导致整体利益无法实现最优而建立的一种让利益各方进行有效博弈的制度,最终目的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实现信息供需平衡。 根据非对称信息理论,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卖方比买方拥有较多的信息。拥有信息优势的卖方就希望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而拥有信息劣势的买方则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信息以降低其风险。由于会计信息生产的特点使得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之间、不同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都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它不仅表现在数量上,也表现在质量上;既有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也有事后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诱发证券市场中一切问题的根源,事前的不对称性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事后的不对称性引发“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导致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治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最有效措施就是要求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弱化其信息优势。由此就产生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系列制度约束和对其披露信息充分性和公允性的鉴证,公认的会计准则和独立的审计制度应运而生。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报告公开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超越法定披露要求所进行的自愿性披露,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功能,可以解决一定的逆向选择问题,来促进合理交易或契约的形成。会计信息在控制道德风险中的作用不仅体现于股东与管理者签订的旨在激励管理者采取符合股东目标行为的雇佣报酬合约中充当了订约的指标,以及提供契约监督、实施的依据,也体现在信息决策有用性所支持下的证券市场及相应的经理市场中。因为竞争性的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对经理的道德风险行为构成了外在的约束,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将反映在股价和经理人价值中。一个依靠披露虚假信息来欺骗市场的管理者,终将被市场所淘汰。

(二)政府监管节约了一定的交易成本

证券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信息的竞争,其竞争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搜寻、检验和证实信息价值的过程。但由于信息的价值不可能在获得之前进行评估,只能以既有的知识、经验和承受能力,收集、估计信息含量水平,并以试错方式进行决策。一旦信息搜寻不充分或搜集了错误信息,要承担巨额的决策失误成本。政府通过制定强制性的信息生成、披露规则,可以降低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充分或错误信息对决策的影响,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这是因为(1)在会计信息非管制下,每个投资者为了决策的需要会参与信息的搜寻工作,尽管个体的搜寻活动是在信息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下进行的,但个体理性并不代表集体理性,许多个体在重复搜寻相同的信息,个体搜寻信息的成本之和可能会远远大于信息管制成本;(2)由于投资者之间能力的差异,个体信息的搜寻活动必然增加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交易的摩擦。(3)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企业内部会计系统的副产品,其边际成本很小,如果会计信息不受管制,每个信息使用者将以垄断价格购买同一公司的同一信息,不仅增加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可以说会计信息管制相对于非管制而言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小约翰科菲(John C. Coffee,1984)认为强制披露制度是一种理想的减少成本战略,它通过对搜寻信息成本的社会补贴来确保信息的数量及信息的准确性。没有强制披露制度将导致更为严重的低效率。

信息管制对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建立在合理管制前提下的,一旦超过了合理的度,过分的信息管制就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因为过分的管制不仅增加了企业的信息生产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会计信息“堆集”,而提高了信息的分析成本,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使信息使用者无所适从。

四、政府适度监管的选择

政府监管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补救,但它并不能解决所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活动也存在一定的失灵,有时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更可怕。因此,政府对证券市场信息监管规则的出台应谨慎从事,应进行充分的成本效益分析,只有当监管效益大于监管成本时,监管政策才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这里的成本效益不仅要考虑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可计量的直接成本,更要考虑监管活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评估监管政策所引发的效率损失。尽管对监管成本和收益的准确计量有一定的难度,但仍然可以借助于成本效益分析模型来寻找政府监管的合理区间和监管强度。

图1中R=F(Q)为监管的收益曲线,它符合收益递减规律;C=F(Q)为监管的成本曲线,它由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组成,变动成本决定了直线的斜率。由图可知,当监管度Q

政府监管的区间应是市场失灵的区域,或市场调节成本较高的地方,而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有效调节的领域,政府完全没有必要介入。即使在政府信息管制的区域内,也要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的自愿披露行为,因为法规不可能对所有的方面都做出全面的规定。一项好的监管规则不是强硬的完全限制个体自由,而是在花费最小的成本的情况下实现其目标,这就意味着应充分考虑市场自律的力量和市场主体自律的可行性。政府管制不是限制、削弱市场主体的力量,而是正确引导市场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监管优势。因此,政府的适度管制应与市场自律进行有机地结合,强制性披露应与自愿性披露进行有机地结合,信息的免费供给应与市场调节进行有机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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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George J. Benston,Required Disclosure and the Stock Market: An Evaluation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63, No. 1. (Mar., 1973), pp.132-155.

[13]George J. Benston. The Value of the SEC’s Accounting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The Accounting Review. Vol.44, No.3, (Jul.,1969), pp.515-532.

[14]George J. Benston. Required Disclosure and the Stock Market: An Evaluation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63, No. 1. (Mar., 1973), pp.132-155.

[15]George J. Stigler. Public Regulation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s. The Journal of Business, Vol. 37, No. 2. (Apr., 1964), pp.117-142.

[16]John C. Coffee, Jr. Market Failure and the Economic Case for a Mandatory Disclosure System,Virginia Law Review, Vol. 70, No. 4, Fifty Years of Federal Securities Regulation: Symposium on Contemporary Problems in Securities Regulation. (May, 1984), pp. 717-753.

[17]Peltzman,S. Toward a More General Theory of Regulat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19(August,1976),pp.211-240.

[18]Presentation by Lance Jon Kimmel & Steven Vanquez of Foley Lardner entitled “The Increased Financial and Non-Financial Cost of Staying Public” at the National Directors Institute (Chicago: April,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