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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招生方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22 16:12:2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培训机构招生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培训机构招生方案

第1篇

根据 教科体党【20xx】xx号文件精神和县教科体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要求及部署,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我校结合实际,对在中职招生、教辅资料、减负松绑、课后服务、有偿补课、校外培训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支部委员、副校长)

 

成 员:

 

二、自查方法

 

结合学校实际,召开了领导班子部署会、全体教师动员会与推进会,举行了“六个专项”的“承诺、亮诺、践诺”宣誓活动,倒查了近三年的相关工作。通过LED等形式宣传展示活动要求,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查找我校在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情况

 

(一)自查“中职招生”情况

 

不存在替招生学校提前推荐初中未毕业的学生,不存在替招生学校违规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不存在向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推荐招生;不存在收受招生学校的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不存在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二)自查“教辅资料”情况

 

我校一直严格按照仪陇县教科体局和新华文轩仪陇分公司公告的范围征订教辅材料。征订教辅材料时不存在违规违纪的领导、教师,学校、教师与书商间不存在利益链;不存在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绝对没有征订推荐《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等;不存在学生“被自愿”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强迫、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等;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对中小学教辅资料单价进行了公示。

 

(三)自查“校外培训”情况

 

不存在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不存在替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存在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不存在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本校学生信息、教师信息。

 

(四)自查“减负松绑”情况

 

所有在校园内商业广告或以任何方式开展的“进校园”活动,要求师生和家长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投票等活动,是经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总量和频次不存在过多的现象;没有组织学校教师学生参与与教学无关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街道社区创建等活动;没有存在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没有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加大作业难度、加快教学进度或者“非零起点”教学;严格控制作业量,确保学生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没有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通过早操、课间操及社团活动等时间保证学生每一天有1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五)自查“课后服务”情况

 

学校课服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到位,服务项目、方式、内容、费用标准等通过、微信群向家长、社会进行公开;课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已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存在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乱发经费等行为;凡是参加课服的学生,都是家长和学生自愿递交了《自愿参加课服申请书》,没有强制的现象。

 

(六)自查“有偿补课”情况

 

我校在职教师从来没有参与组织有偿补课;不存在联合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不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没有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

 

四、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对课服工作宣传不很到位的情况,所以存在极个别家长对课后服务工作理解不很清楚。二是偏远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年轻人外出务工造成留守儿童居多,年龄大的监护人教育观念淡薄,不利于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三是教师流动过大,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偏低,影响学校发展。

 

五、今后打算

 

在师德师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持续发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师德精神,杜绝有违师德师风的现象和行为发生。加强教师业务培训,促进教师成长和质量提升。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气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以产业升级转移为导向,以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和促进稳定转移就业为目标,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专项资金分配模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效果,实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一)制度健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和考核验收办法》及省、市政府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责明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培训项目确定、培训结果考核、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助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三)程序透明。实行培训机构准入制,面向全社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认定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资金额度

省财政*年-2012年分配下达我市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单位

1.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认定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学籍管理、学员管理、印章管理制度等;

3.有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培训期限、教学大纲、授课教案等;

4.有良好承训能力,具有与开展培训工种配备的实训工位、设备设施和师资力量;

5、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三)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向全社会公布机构认定信息,引入竞争机制,运用科学、严密的专家评审指标体系,采取专家评审和集体讨论的方式,综合评价申请认定机构的办学条件、工种优势、培训就业效果等,分别组织本地培训机构资格评估和认定工作,并将审核认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号、专业设置、年培训能力等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2年。期满应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认定申请。

五、工作程序

(一)培训机构认定。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向全社会公布机构认定信息,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的规定,对报送认定需求的所有培训机构,经过初审、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和公示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确定认定培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下达培训任务。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收集当地培训需求信息,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并根据当地劳动力需求形势制定培训计划,将确定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省厅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指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市本级认定的培训机构。

(三)签订培训协议。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与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目标、招生条件、培训期限、完成时间、补贴经费、协议的变更与终止及违约责任等。

(四)预拨资金。定点培训机构自签订协议后,可填写《*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预(核)拨申请表》和具体的培训计划,向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资金预拨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按培训总额的40%预拨资金。

六、培训验收与补贴申请

(一)培训验收。培训机构完成当期培训和就业推荐后,向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在结业考试结束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验收表”。

(二)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凭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教学方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考勤登记表、考试登记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培训协议、补助资金核(预)拨申请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验收表、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需要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向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资金补贴申请。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在15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监督管理。为保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分析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报名、培训、考证、补助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录入“广东省劳动保障业务软件”的“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

第3篇

[关键词] 培训机构;成本控制;作业成本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8. 010

[中图分类号] F2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8- 0015- 02

社会的变革促使人们不断更新知识,自然构成了庞大的培训市场,如2009年整个中国教育培训市场总值约为6 800亿元,预计到2012年,中国教育培训市场总值将超过万亿元。培训机构的生意越来越火爆,为了让培训机构能够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做好培训机构的成本控制就刻不容缓。培训机构的成本控制是指在培训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培训过程及其前期准备过程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预计、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培训费用控制在成本目标的范围之内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

1 培训机构在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成本控制意识淡漠

培训机构大部分员工认为成本、效益都应由领导和财务人员负责,而财务人员的责任似乎也只停留在日常的成本核算上,管理层就简单地将成本控制责任归于财务人员;从认识角度看成本控制工作要提高到全员、全过程的工作高度来认识;成本控制意识淡薄还表现在对成本控制的范围、目的等方面的认识偏差,将成本控制的范围局限于机构内部甚至只包括培训单项,而忽略了外界环境影响对其整体平衡和培训前期及后期成本的控制;员工普遍认为成本控制的目的是限制他们的成本支出,是以降低绝对成本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1.2 内部控制体系待完善

从制度建设来看,没有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岗位责权利不清晰,岗位责任粗略;行政费用缺乏预算、没有控制办法、无人管理,办公物资随意领用和公话私用现象很普遍;教材、资料的采购价格折扣偏高,并且在供货方面缺乏保障;物资管理缺少合理的岗位责任,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上没有制度规定。

1.3 信息化程度较低

在管理平台上,信息和沟通方面缺乏平台和信息理念。应加强内部沟通中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的建设,使每个员工了解他们如何与他人联系,如何对上级报告例外情况,从而使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基层的反馈信息,特别是一些局域免费平台建设刻不容缓。

1.4 成本控制方法失当

从控制方法看,培训项目成本预算不全面,影响项目成本预算的准确性,如行政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资产的折旧费等固定成本没考虑到各项目中去,导致预算得出的项目利润率远远高出了项目的实际利润率;事后的成本核算方法陈旧,培训机构的间接费用名目较多,并非所有的费用都只是跟课时数相关;没引入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来分配间接费用,使培训机构在项目的选择方面出现决策失误。

2 完善培训机构成本控制的对策

2.1 树立全员成本控制意识

提高领导的成本控制意识,以实际行动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全力参与成本控制工作。在培训项目的成本预算、目标成本分解、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都要让员工积极地参与,项目成本核算后的结果公开,让他们了解核算与预算的差异发生的原因,广泛征求意见,发扬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形成民主管理的风气,这样才能使员工把成本控制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将成本意识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全部环节。

为此,应向全体员工提供培训行业竞争对手的有关成本及其他信息资料,增强他们的压力意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竞争对手的成本资料,成本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将其与本机构的成本资料进行对比找出差距,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会激励公司的员工奋发努力赶上先进的水平。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执业水平,增强成本控制意识,使全体员工在成本支出的过程中要有“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的心态。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成为成本控制执行的把关人。

2.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科学的岗位分工、严格的授权批准可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同时可以保证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建立物资采购制度,采购人员要建立供货商信息库,采取货比三家,择优、择价、就近原则,降低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设置仓库管理员,做到管理员、领用人和稽核人员相互牵制;健全财务制度,对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要更加明细,要分部门、分项目记录发生的费用,以便于准确地统计各部门、各项目的成本信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报账业务;建立费用控制制度,对行政费用采用定员包干管理的办法,根据以往的行政办公费用的消耗统计,如通过调查了解同行业机构的相关资料,规定对办公费用采用每人每月400元包干的办法,以后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如销售部门的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项目营业收入的1%,超支部分由营销人员自己承担。

2.3 加强信息沟通

成本控制活动离不开信息沟通,要想及时发现偏差,采取适当的修正办法,必须有成本信息反馈,必须建立起一个完整、畅通、清晰、高效的成本信息沟通体系。良好的成本信息沟通体系不仅要有向下的沟通管道,还应有向上的、横向的以及对外界的成本信息沟通渠道。成本信息系统不仅处理培训机构内部所产生的成本信息,同时也处理与外部的事项、活动及环境等有关的成本信息。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都必须了解成本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包括这些规定如何生效以及自己在成本控制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所负担的责任以及与他人的工作发生关联性等。如某培训机构的资料显示,通过项目组沟通,将相近课程集中合班开课,单项课时酬金大约可以节省50%,同时可以节省讲师费用支出。可见,信息沟通对成本控制的效果是十分可观的。

2.4 引进先进的成本控制方法

在培训项目开始以前运用目标成本法与成本预算法来确定项目的成本。当预算成本小于目标成本时,说明该培训方案的设计可以实现目标利润,可按照预算成本完成项目实施;当预算成本大于目标成本时,说明该培训方案不能完成目标利润,必须分析差异,找出预算成本中可调整成本的环节,如通过整合单一项目之间相关环节,实现成本控制。即在项目设计阶段用目标成本法与成本预算相结合来确定项目的成本,在项目核算阶段用作业成本法来核算出项目的实际成本,采用多个分配率来分配间接费用,使之在培训项目的选择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

采用相应的分配标准,以多个分配率来分配间接费用,使成本计算更加准确。如教学费用中场地租金,跟课时数关系大,但与招生规模也相关;学员的开学毕业的一些耗材等与学员的人数相关,招生费、推荐费与学员人数相关;市场开拓费与该培训项目设计的层次、单价等相关。所以将所有间接费用完全按课时量分摊不能提供正确的成本信息,甚至扭曲了项目的成本,本来是盈利的项目而核算出的成本超过了收入,如某高校培训机构2010年的资料显示,一个培训项目,如果按传统成本法核算,该项目亏损15.06万元,而按作业成本法核算,该项目盈利3.74万元。

运用作业成本法,通过对各作业的分析以及各作业中心的成本分析,分析出增值作业和不增值作业。如某培训机构通过运用作业成本法分析得知可从以下几方面来降低成本:通过多方面收集讲师信息,包括所在的城市、课酬要求、擅长的课程、在哪些地区哪些机构兼课等,跟讲师联系是否可以成为公司的兼职讲师,建立讲师信息库,达到降低讲师课酬的目的;通过扩大“分销”的份额,寻求招生的机构、与互补的培训机构“联营”,组建立体的营销网络来降低销售成本;通过核算得出单位内部制作的讲义成本比从专门的机构采购的成本要高出5个多百分点,将这块承包给专门的机构来完成就能降低讲义制作成本。

总之,高校内部的培训机构的成本控制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机构内的所有部门、所有员工、每个培训项目的全过程,面广量大,错综复杂,需要培训机构的整体机制来运作协调,对内挖潜力,尽量把成本降低,对外开源节流,才能现实成本最优化,效益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中投顾问.2012-2016年中国培训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EB/OL].http://www.ocn.com.cn/reports/2006327peixun.htm.

第4篇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挑战

10月21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院长高玉德向记者介绍,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包括卫星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造船技术、测量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船上的广泛应用和海员技术与职能不断变化的要求。

目前的航海技术正在从定性走向定量,从经验走向科学,已向着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的使用、海上交通服务系统、使用来自导航设备的能力、地面电子定位系统等知识和技能都纳入到规则A部分的甲板部高级船员的适任标准表中。

机舱资源管理、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维护与修理、电气电子控制设备的操作管理及故障排除和恢复工况的管理、燃油系统、油系统、压载水系统和其他泵系以及相关控制系统的操作等知识和技能添加到规则A部分的轮机部高级船员的适任标准表中。

新增的电子技工和电子员证书适应了目前现代化程度较高的船舶的电子、电气控制设备维修保养的需要。

同时,马尼拉修正案也适应了船舶管理的新要求。增加了对持有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艇、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的船员每五年需要提供保持适任能力的证据,表明IMO对海员个人安全技能标准的提高和重视。

根据目前船舶营运环境和形势的发展,针对海盗的猖獗、海洋污染事件增加、通航密度增大,船舶营运周期缩短等现实情况对高级船员的管理知识和技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运用、团队工作技能和沟通能力的要求都增加到规则A部分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表中。

“从以上的公约变化方向可以看出,STCW马尼拉修正案的通过和实施,对航海教育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玉德表示,“航海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履约培训的挑战。”

应对履约培训,做好四项准备

高玉德对符合航运发展的高素质海员下了个定义,即主要应包括: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素质、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出色的应变能力、良好的服从意识和团队精神、较强的沟通能力、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能力、必要的保安知识与技能等。

高玉德表示,上述能力的培养都要求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更新传统的教育理念,改革培养方式和方法,关注海员职业能力培养,首要的即是全面改革和创建新型的高素质海员的人才培养方案。

虽然对已经进入船员队伍的在职船员有五年的过渡期,但是由于大部分学生在校时间为3-4年的时间,所以从现在开始,航海院校就应该按照新修正案的要求进行教育和培训,以便使至少在2013年毕业的学生能够达到新修正案标准要求。

其次,随着新技术、新设备在船舶的使用与推广,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的新增培训要求和培训项目,需要配备额外的设备,如ECDIS、ERM、BRM培训所需要的实际操作、演练、模拟器等设备。对于明确需要在岸上进行的基本安全培训项目,也需要有针对性地增加设施和设备,以应对未来将增加的基本安全技能更新培训。高玉德表示,目前航海教育和培训机构有的存在实训设备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已经影响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以履约为契机,应当及时增加相应的新设备或开发相应的训练使用的模拟器,以满足履约培训的要求。

再次,本次履约培训将面临全国近70万名船员的证书换新要求,加之规模巨大的在校生的实践培训任务,而且基本安全证书五年需要进行一次换证,可谓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航海教育和培训机构应集中精力研究船员专项培训纲要与培训规范,研究履约换证知识更新培训计划,为履约培训做好充分的思想、管理和硬件准备。

此外,还必须做好对师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工作。修正案中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的相关适任能力标准表中新增了多项适任能力,及在相关的适任能力项下新增了若干要求。许多新增的内容对从事海事培训的师资人员是新的知识或技能,因此在开展履约培训之前,航海教育和培训机构应组织教师开展知识技能更新专门培训,深入学习和理解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条款要求和船员培训纲要与规范的要求,掌握船舶新技术和新设备,领会学校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做到端正思想,转变观念,做好接受教育培训新任务的准备。?荩对策与实践

高玉德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应对策略与发展实践进行了介绍。创建于1976年的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35年来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与航运企业紧密结合,培养了4万多名受到企业欢迎的航运人才。在中国船员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远洋船员队伍中,该学院培养的船员无论质量还是数量都处于前列。该学院对于公约的修正工作始终坚持跟踪关注、积极参与、尽早落实、融入发展的应对策略。

――积极参与公约修正工作。自2006年IMO提出全面回顾STCW78/95公约以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连续六次由高玉德教授、孟祥武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代表参加了IMO船员培训与值班分委会(STW)的会议,直接参与了2010年修正案的修改工作。学院同时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公约修正提案与议案的编写与提交工作,积极参与公约修正案的中文翻译和国家履约文件、法规、纲要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学院还成立了专门的履约研究小组,开展广泛的研究与落实工作。

――深入开展教育与培训改革。学院借助每年参加STW分委会掌握公约修改过程的信息,对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进行相应的准备和改革。对在校的学生不仅限于职业相关能力培训,船员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管理能力、适应能力、新信息新技术应用等能力的培养都体现在学生的培养方案之中。2006年,学院就开办了驾驶台资源管理、轮机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的使用、AIS等适应航运企业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专项培训。

――加强内涵与品牌建设。早在2006年,在全国各院校大幅扩大招生规模的形势下,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就按照“调整、巩固、提高、发展”,紧密围绕中远航运、修造船、物流三大主业,调整学院专业结构。明确提出了从以扩大招生规模为主的外延式发展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的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发展思路。采取控制招生数量,调整专业结构的方式,努力打造远洋船员教育培训精品与品牌。巩固了“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和“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第5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技能培训 资格框架建构 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是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转向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的主要途径。职业技能培训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企业人力资源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现实状况看,由于我国培训机构数量众多、所有制结构复杂、规制建设尚未全面到位等原因,部分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不能有质量地完成好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笔者提出了构建职业技能培训资格框架的设想,通过资格准入、资格认证、资格管理等制度把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入门关,走好培训质量保障的第一步。

一、构建职业技能培训资格框架的必要性

(一)培训机构无序竞争,导致培训市场混乱

由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利润丰厚,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投资教育培训行业,培训机构迅速增加,导致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些社会培训机构也在承接政府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在竞争激烈的条件下,难免发生市场失范行为。

(二)培训机构良莠不齐,无法保证培训质量

现在成立培训机构注册资本的门槛很低,有些培训机构以小型作坊式经营,既没有规范的管理,也没有足够的专业培训教学硬件条件。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也比较薄弱。很多社会培训机构没有一支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教师大多是半路出家,临时聘请。有的培训机构甚至没有教师,只起承接培训项目、招生和中介作用,从社会上或客户那里得到了培训需求,组织到生源后,临时聘请几个教师,教师通常上课时来,下课就走。有的社会培训机构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既没有标准化教材、课件,更没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实验设备。有的培训机构有培训教材,但培训内容系统性差,缺乏有效的设施设备支撑,难以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有的培训机构为节约培训成本,随意更改培训计划,减少学时,偷工减料,缩短学员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这样的社会培训机构明显无法保证培训质量。

(三)多头管理现象普遍,无法有效形成合力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实行多头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除了接受教育部门宏观管理,经营性的培训机构要由工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管理,公益性的培训机构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性质的培训机构由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综观办学审批机关和执照核发机关就可以看出,政府有多个部门在负责管理教育培训机构。这种多头管理现象,管理制度不能统一,无法形成管理合力,以致出现各自为政,最终形成重视审批而忽视监管的管理松懈局面。

二、基于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承训资格认证的思路及意义

(一)认证思路

资格认证以专业为对象,而非整个机构。由愿意承接培训项目或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条件,确定一个或几个专业,向培训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训资格认证申请,通过专业承训资格认证的机构才有机会承办相关专业的项目培训。

(二)意义分析

1.有利于避免承训资格审批的随意性。培训项目主管部门目前对于有资格承办培训项目的机构管理比较宽松,由于没有具体指标要求,基本上有意愿承办的社会培训机构都可以通过资格审批,职业技能培训承训资格认证制度的执行,使培训项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业来审批众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避免承训资格审批的随意性。

2.有利于避免培训项目任务给予的随意性。目前,可以承接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众多,经常令培训项目主管部门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而以机构为单位的现行培训资格审批制度又进一步为培训项目下达的有的放矢增加了选择难度,在海量的培训机构申报信息中,项目主管部门很容易“中招”将某个培训任务下达给并没有相应专业培训实力的机构。有了职业技能培训资格框架后,通过资格认证,项目主管部门可以清晰地辨认出符合培训项目专业要求的培训机构,再通过培训任务招标确定制度,在这些有资格承办培训项目的机构中确定承训机构,下达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从而避免培训项目任务给予的随意性。

3.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在施行资格认证制度后,项目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专业标准对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作更为细致的验收,大大提高了培训质量监管的针对性。

4.有利于提高培训机构管理的有效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框架中有比较完善的资格管理制度,可以帮助项目主管部门提高对承训机构的有效管理。

三、职业技能培训资格框架及其建构策略

(一)资格框架建构

1.资格准入制度。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主体(即承训单位)主要是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为了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笔者提出在现有基础上,构建一个资格框架,分专业进行承训单位培训资格认证,实行承训单位资格准入制度。资格框架构建以专业为对象,而非单个机构。通过资格认证的机构才能承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任务。也就是说,以后培训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资格准入制度,根据专业来锁定承训机构,进而通过其培训方案的筛选下达培训任务。

2.资格认证制度。资格认证是资格准入的第一环,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通过资格认证的机构才有获得培训项目主管部门相应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可能。以专业为对象进行认证,要认证的是培训机构中某专业是否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移民技能培训所需要的条件和资质。

资格认证的对象为专业,可以采取两种认证办法,一是直接认证,二是评估认证。(1)直接认证。直接认证即采取依据现有第三方权威认证结果的办法直接确认。在具有招生资格的机构中,凡是经过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均可直接认证,发给相应认可证明。得到认可专业的机构有资格承担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2)评估认证。除直接认证以外的机构,若要承接培训项目,首先必须经过评估认证取得准入资格(仍以专业为对象),获得相应认可证明,方可承担相应专业(技能)的培训项目。

评估认证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五个一级指标:专业基础教学条件、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实训条件、管理水平及培训质量。另有13个二级指标(场地设施、资源配置、设置原则、课程计划、课程实施、队伍情况、学历职称、专业素质、实训基地情况、实训方式、实训效果、机构管理、质量保障),34个观测点(校舍条件、教师配备、教学设备、经费保障、资源建设、教育技术、目标定位、培训理念、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教学内容、培训教材选择、过程质量监控、教学方式方法、训后评价、专业教师数量、专业教师资质、学历状况、教学水平、学术及专业水平、教师来源、设备设施及价值、实训设备使用情况、实训基地承担社会培训情况、承担方式、学员满意度、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学员考核、档案管理、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质量监控机制、培训实绩、学员收获、同行评价及社会声誉)。

承训单位专业资格评估认证工作(简称专业认证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的顶层机构领导,其下各省市机构组织,聘请第三方专门评估机构具体实施。承训单位专业资格评估认证程序包括:申请认证、机构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第三方专门评估机构应根据认证结论,撰写认证报告,并以书面方式将认证结论及专业认证报告等材料提交项目主管部门的省市机构相关部门,如果这个部门未通过提交的认证结论,第三方专门评估机构须重新审议。重新审议之后,向其提交新的认证结论,由其再次审查,并以本次审查结论为认证的最终结论。认证结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的省市机构负责。

承训单位专业资格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由项目主管部门顶层机构、其省市级机构、省市教育委员会、专门性研究机构等推荐专家组成,其办公室设在项目主管部门省市机构相关部门)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或随机抽查专业认证的过程或环节,对认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3.资格管理制度。专业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的,有效期4年。在此期间,其机构应针对第三方专门评估机构提交机构的认证意见,就专业建设方面的改进措施和新进展,每年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一次改进报告。改进报告采用网上公示方式。如果申请认证机构不能按时提交改进报告,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项目主管部门的省市机构相关部门申请,对调整或变化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满;对擅自缩短培训时间、套取培训经费、满意度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立即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两年内不准重新申请认证资格。通过认证的专业如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限满前一年的上半年重新申请认证。

(二)资格框架运行的保障措施

1.强化资格管理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明晰资格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重视资格管理的重要作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管理的意识,严格实行资格准入、资格认证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服务。

第6篇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不设立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是通过与现有中国教育机构合作设置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职业、工种)、课程的方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第三条国家鼓励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及特点,引进体现国外先进技术、先进培训方法的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且出具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按时、足额投入办学资金。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为办学投入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第十条根据与外国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或者应中国教育机构的请求,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邀请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被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当是国际上或者所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三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申办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中外合作办学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外国合作办学者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正式设立申请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格证明。

第十六条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达到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人的办学规模;

(二)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三)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四)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且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六)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参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制定机构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四)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八)机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应当按所在行政区划、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次确切表示。

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二十条审批机关受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的,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审批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内容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不具备办学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的;

(二)理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及其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三)章程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四)在筹备设立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项外,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第二十二条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由该审批机关颁发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遗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立即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审批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由审批机关核准后补发。

第三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举办

第二十五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与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

(三)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举办所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培训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签订合作协议,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七条申请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合作协议;

(三)经公证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四)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五)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第二十九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三十条批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由审批机关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

第四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批准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范围,自行设置专业(职业、工种),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但不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禁止的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可以在中国境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三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技工学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与受培训者签订的培训协议,开设相应课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提供与所设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本机构的资产,但不得改变按照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校舍等资产的用途。

第四十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列举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取得回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取、使用发展基金。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

(一)根据合作协议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被依法吊销办学资格的;

(三)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的,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交回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监督,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进行定期综合性评估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招收学生、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期限、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证书发放、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具有与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自编和从境外引进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本应当自之日起5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法如实机构和项目的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层次、主要课程、培训条件、培训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和就业去向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职权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组织与活动的规定,导致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后,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

(一)超出审批范围、层次办学的;

(二)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

(四)违反规定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办学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7篇

【关键词】KPI 课程顾问 考核体系

一、引言

面对升学、考试的压力,我国教育培训行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各类培训机构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为了争取更多的生源,A公司作为一家成熟的教育培训机构,其课程顾问亟待由服务型向销售型转型。工作定位的转换必定伴随着绩效考核方式的转变。本文以A公司为例,对其课程顾问的工作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引入了KPI绩效考核技术,提出了人才激励体系问题的解决对策。

二、课程顾问的内涵

(一)课程顾问的定义

课程顾问是培训机构与客户最先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报名服务,挖掘客户的需求,帮助其推荐合适的课程或制定个性化的学习方案,以达成课程销售的目标。

(二)课程顾问的职责范围

负责课程的推广并向顾客提供专业的课程体系讲解;为客户设计性化的课程体系, 并促成签约;完成课程销售任务,维护潜在客户;帮助客户完成学习目标并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参加会议和培训,完成销售日报,合同修改等其他工作。

三、KPI绩效评价内涵

KPI的英文全称是key performance index ,即关键绩效指标,是企业实施绩效管理的基础。KPI绩效评价能把企业的战略目标拆分为更具操作性的工作目标,以此明确员工的职责,指导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

四、建立KPI绩效评价体系

(一)确定KPI绩效考核指标

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是A公司对课程顾问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指导着考核的重点和方向。从A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对课程顾问的考核内容为业绩指标,工作量,态度与表现,业务能力测试。

(二)建立KPI绩效考核模型

课程顾问的主要工作是招生,引入KPI绩效考核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提高A公司的招生业绩,业绩指标占有最大的权重40%。业绩指标针对的是有效资源,在这些有效资源的背后,还有大量的咨询、外呼工作并不能直接产生效益,却占用了课程顾问相当多的精力,这也是促成销售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加入工作量指标,对业绩指标进行补充,此项权重占20%。同时,作为教育培训行业,客户体验至关重要,由老客户口碑介绍带来新客户是招生的重要来源之一,在态度与表现一项中,会主要参考客户满意度的反馈。最后,课程顾问专业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平时的学习与反复练习,定期会安排业务类考试,考试成绩也计入绩效考核,权重占20%(如表1所示)。

表1

五、KPI绩效评价的应用

采用上表建立的绩效考核指标,利用KPI绩效评价法对课程顾问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考核。从A公司的发展现状及运作成本角度考虑,对课程顾问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分数W=A*40%+B*20%+C*20%+D*20%,其中W为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A为业绩指标,B为工作量,C为态度与表现,D为业务能力测试。A、B、C、D满分均为100分。

考核结束后,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让课程顾问了解自己在考核周期内的业绩情况,态度表现等与职位要求是否匹配。并根据KPI绩效分值给予课程顾问不同档位的绩效奖金,从而激励课程顾问努力提高自身绩效水平。除此之外,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课程顾问年终奖发放、加薪、升职的依据,并应用到休假、培训、是否续聘等各个方面。

参考文献:

[1]赵曙明,张正堂,程德俊.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 谢虔,以KPI为核心的销售人员考核体系构建:W公司销售人员KPI考核体系实例[J].商场现代化,2009,(6).

[3]邹一嘉.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证券投资顾问绩效评价研究―以ZX公司为例[D].浙江工业大学,2014.

第8篇

高考英语改革促使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做出业务调整,重新制定其发展规划。项目组以河北英语培训市场的主体为调查对象,通过开展实地调查与分析,以期对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给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高考英语;改革;英语培训

一、调查背景及意义

国务院于2014年9月4日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等方案使得英语教育成为此轮招考改革的关注焦点。高考英语是改革的先行者,一直走在所有科目的前沿。恢复高考的近四十年间,英语科目的考试内容、试卷结构和考试形式发生巨大变化,但英语在高考中的恒定的分数权重和稳固地位,显示出国家和社会对其尤为重视。近年来英语教育产业蓬勃发展,社会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数量剧增,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总量超过5万家,目前中国有近3亿人的英语消费群体,个人与家庭不断加大对英语学习的投入,仅2012年国内英语培训行业年产值达到近300亿元。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已经成为我国英语教育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河北省将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深化英语考试改革,引导英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最多参加两次英语考试,并选择较好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河北省高考英语改革方案的公布对当地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产生巨大影响。在高考英语改革的过程中,市场英语培训需求的变化和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未来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本次调查以河北省保定市英语培训市场为调查主体,对学生和家长的英语培训需求、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现状、应对高考英语改革的措施等方面展开了调研。目前保定市各类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共25家,在此次调研运用配额抽样的方法,从中抽取10家机构进行深度访谈,以了解保定市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经营现状等情况,以及针对高考英语制度改革所做出的业务调整意向及相应措施。为了解学生和家长对英语培训机构的需求情况及对英语培训机构的认知评价等信息,针对学生和家长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13份,问卷有效率为78.25%。

三、河北保定英语培训市场的调查分析

1.英语培训需求旺盛,开发潜力大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参加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学生占总体的31.63%;在知晓高考英语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选择继续让子女参加培训教育机构的家长占比高达40%。此外,69.55%的家长单独决定子女是否参加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只有30.45%的家长会在选择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时尊重子女的意愿,可见,大多数情况下学生参加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最终决策权在家长手里。培训目的方面,41.4%的家长希望提高子女的语言交流能力,25.4%的家长为了培养子女兴趣爱好,为了高考应试和出国目的比例较少。因此,英语无论作为一项应用技能,其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力都不容忽视,保定市英语培训市场还存在巨大的开发潜力。

2.英语培训机构的认知与评价分析63.7%的家长在选择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时最看重其教学质量,其次看重收费情况,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尤其关注培训费用,而对于其他方面诸如知名度、硬件设施等因素关注较少。高考制度改革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部分学生家长认为这会增加家庭的英语投入。四成以上的家长认为目前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最大不足是办学质量参差不齐,四分之一的家长认为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为了吸引学生等目的而夸大宣传,同样收费标准不合理也是英语培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应引起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高度重视。对于获取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信息的来源,选择亲朋好友推荐介绍的方式占比35.7%;选择培训机构人员宣传方式占比28%;选择网络宣传方式占比27.4%;选择报刊杂志宣传方式最少,占比8.9%。由此可见,口碑宣传是大家获取培训教育机构信息的最主要来源。另外,对于英语培训教育机构邀请学生及家长来店进行体验咨询,44%的家长认为是否参加取决于自身有没有充足的时间,有意愿积极参加的人数较少,仅占14.9%。

3.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分析根据保定市统计局数据得知,保定市各类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共25家,其中少儿英语培训教育机构13家,青少年、初高中学生英语培训教育机构3家,成人、职业英语培训教育机构3家,综合型英语培训教育机构6家。通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10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进行了访谈调查,了解不同类型英语培训机构的主营业务。保定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大多有名牌大学或知名英语培训机构授权举办的,地方自创机构较少。调查的10家培训教育机构都有自主研发的内部教材,这些教材不仅各有特色,而且能较好地符合不同阶段学生的性格特征,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有别于传统枯燥的教材,但是电子教材、学生课外资料、实践性课堂及网络平台的利用较滞后。7家培训教育机构有明确的市场定位,能够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不仅教授英语专业知识,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实际培训过程中,仍存在只注重语言学习而轻能力培养的问题。

4.英语培训机构对高考英语改革的态度及应对措施在调查的10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中,6家对此次英语改革持谨慎态度,相关业务调整计划还处于观望期,业务调整计划会根据即将实施的中高考改革方案细则来制定。3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对此次英语改革持乐观态度,认为高考英语改革无疑会成倍地放大听说能力培训需求,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机。仅有1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对此次英语改革持悲观态度,认为不仅生源会有所下降,而且英语培训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目前该机构已经要求对英语教材的编写进行调整,通过更新教材和教学手段来帮助学生提升英语运用能力,并且决定引入一定数量的外教来充实一线教学,以应对高考英语制度改革的浪潮。

四、基于高考英语改革制度下对英语培训机构的建议

1.明确定位,塑造核心竞争力,突出自身特色保定市25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中,半数以上专注少儿英语培训,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压力大。学生家长希望高考英语改革后英语培训能够由应试英语向应用英语转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提升显著。由此,建议英语培训教育机构能够从市场需求出发,结合不同省市高考英语改革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把英语听说能力作为重点,在课程设置、时间安排、课外活动等方面精心设计,塑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英语培训教育机构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站稳脚跟,还需要在课程推介、培训资费、培训服务和培训周期等方面打造自身特色,塑造品牌优势。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在英语培训为主体的前提下,利用“产品驱动”打造自身特色,设计出新的课程,增加课程种类,全方位的满足客户需求。

2.立足市场,提升教学质量学生家长选择培训教育机构最看重的因素是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因此,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有明确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和方法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英语培训质量首先应注重教师素质,师资水平是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生命线,教师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着培训机构的经济利益和品牌形象。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师资培训,培养其先进教学理念,提升其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其次在教学模式上应根据学习英语目标的不同来设计出差异化的教学模式,从而保证每一位学生在英语培训过程中获得最理想的学习效果。硬件设施配备也关系到教学质量效果,教育机构应注重自身硬件设施的齐备,不断引进先进的教育系统,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学到最快乐的英语[1]。

3.塑造品牌,优化推广渠道亲朋好友介绍是学生家长获取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信息的主要来源,所以,英语培训教育机构要注重口碑宣传来增加客户粘性,从课程设置、优质服务上树立良好的口碑。其次要注意品牌推广渠道的优化,一个企业品牌的推广过程是应具有连贯性。许多培训教育机构在访谈过程中都提到,单一方式的重复推广效果不佳,甚至让消费者产生倦怠感,因此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在品牌宣传推广过程中,应采用多渠道互相配合,优化推广渠道。

4.个性化营销,有效呈现课堂效果在个性化营销方面,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以自主研发教材为基础,以呈现课堂为手段,以优化课程设置为保障,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为目的。例如,自主研发的教材要符合少儿的身心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在课程设置时,可以将灵活调整授课时长。从学生成长角度看,家长是条件提供者、参与者;从学校角度看,家长是合作者、建设者、监督者。青少儿英语培训的特点是购买培训的是家长,而参加培训的是子女,因此要想培训课程获得家长的认同,首要任务是提高家长认知度和满意度,应让家长感知到孩子参加培训后的学习效果。因此,让家长走进课堂体验生动的课堂气氛,有效呈现出良好的课堂效果,同时建立多维衡量指标,把显性和隐性的效果通过恰当的方式呈现给家长,让家长满意,进而为机构做正面宣传,最后成为机构的“活广告”。

参考文献:

[1]高梦,郑兰燕等.高考英语改革下英语培训市场何去何从——基于河北保定英语培训市场的调查[J].民营科技,2014(12):243-244.

[2]旷群,戚业国.高考改革与英语工具性本质回归[J].现代大学教育,2015(06):89-95.

[3]张允.高考英语改革中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教学与管理,2015(13):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