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5 09:27:4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房产证明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我公司系**公司**分公司,因经营需要,营业地址由原“**区**大道**号”搬至“**区**大道**号”,其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不变,现申请予以变更登记,请贵局核实办理为感!
特此证明!
附:公司《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壹份**公司**分公司(章)
1、没有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同意,就可以加上他人的名字;房屋被司法保全或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变更产权人。
2、无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材料。
3、有贷款的房产证加配偶名字需要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真的是这样吗?婚后购房,房产证上就自己的名字或是有自己的名字,房产就是你的吗?
法律面前,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这个普遍存在的有关“婚后房产”的问题。
结婚买房,高兴!离婚分房,夫妻俩可就变了脸。首先,小编先建议广大女同胞们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请不要因为你是女方而把自己摆在一个弱势的地位,虽然现实中一段婚姻的破裂确实对于女方的影响较大。
付出都是相对的,一个婚姻,是双方的付出。《新婚姻法》第二条确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男女平等原则”。
说句题外话,女人要先尊重自己,要把自己摆在一个平等的地位,而不是弱势地做一个男人的附庸。女人的安全感应该来自自身的独立,而不是建立在男人或者房子上面。
好了,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法律吧!
婚姻法这样说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详细解释:也就是说,以夫妻俩目前的情况来看,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你没份。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详细解释: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提醒大家一点:要保留好父母出资的相关票据和证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小编看见很多人都片面地认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其实,在法律上,房产证上就算写阿猫阿狗的名字都不会影响到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小编今天给大家讲解了这么多种登记,就是想告诉大家: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里这样讲
《物权法》的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关于大家说的房产证,其实也叫不动产权属证书。
《物权法》的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这就是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真不重要啊,重要的是不动产登记簿的记录!
办理房屋登记,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一般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这五个步骤。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再一次强调登记簿啊!
因此,大家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写了自己的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登记有你的名字。
男方出轨代价和离婚的难度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详细解释:如果男方出轨了,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你要先提起离婚。也就是说你想要请求损害赔偿,你得先提起离婚。否则诉之法院,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详细解释:男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出轨了,你想获得更大的利益,那么你得提起离婚,才能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你如果不提,那么什么事也没有,你俩这婚姻,继续过吧。
如果男方想随意离婚的话,妻子该如何让他因为忌惮房产问题而有所收敛呢?
一、共有房产的,房产共有人可以在房产证上约定各自的份额。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来源:文章屋网 )
查房产证名字的方式有:
1、到当地房产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之后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如果房产证在手里,直接看房产证的持证人和附记页上面的产权人信息就知道是谁的名字了。
2、到当地房产局查询。直接到房管局或者国土资源管理局或者房地产档案管理局查。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查询。不动产属于个人隐私,除国家机关因执法需要外,非权力人本人、配偶本人或共有人本人以外将不能查询,除此无其它查询方法。
(来源:文章屋网 )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一、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目标任务
市发改委、财政局、妇联要求我县在今年完成3.35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产品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得邦TOSPO”牌自镇流荧光灯、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普”牌自镇流荧光灯(大功率)和荆州市大明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
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全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分配到各场镇。没有下达推广任务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的推广或认购目标,积极参与本次推广活动。
二、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重点、步骤以及工作要求
(一)推广重点
1、大宗用户: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场所及“双百”重点耗能企业。
2、居民用户:包括社区和行政村等,适度向农村市场倾斜,在农村地区推广量不低于60%。
(二)工作安排
本次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1、组织部署阶段(9月底到10月中旬)
依据前两年高效照明产品完成情况,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妇联,联合分析制定我县推广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召开会议沟通落实,解决推广中的问题。
2、落实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各场镇、企事业单位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推广活动。一是开展推广宣传,县节能主管部门和欧普照明举办系列推广宣传活动,对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大力宣传和介绍产品,演算节能效果;二是确定推广具体对象,产品提供单位与推广具体对象签订供货协议;三是统计并核实销售数量;四是申请补贴资金,产品提供单位根据实际推广数量,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做好售后服务,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和荆州市大明灯业有限公司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3、总结阶段(12月)
各场镇、企事业单位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三)对各场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备受中央、省、市关注,既把它当成一项调结构、转方式的经济任务,同时又把它当成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节能灯推广任务是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省、市考核县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是一票否决制指标。目前,全县上下高度关注,并通过下大力气调节产业结构,关停落后产能、淘汰高耗能设备等手段,力争使我县的节能减排工作圆满完成市达任务。希望各有关部门站在确保完成全县节能减排任务完成的高度,高度重视此次节能灯推广任务,确保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圆满完成。
2、确定推广具体对象。各场镇根据去年工作完成情况,筛选并确定推广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做好我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协调。
3、加强审核。各场镇要核实产品实际销售数量,核实用户签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8日前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妇联。
4、总结推广工作。各场镇要对推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开展推广工作的建议、措施,于12月16日前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妇联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研究解决推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场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确定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县下达的推广任务。
(二)推广宣传措施
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今年节能宣传的重点内容,组织宣传活动,发送宣传资料,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机关单位、大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家庭。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机关、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协调联动,加强对行业企业的宣传,共同推进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
本次活动推广的产品均有国家财政补贴,凡政府投资项目需使用同类产品的,必须优先使用被推广的产品。
鼓励企业及居民更换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加快淘汰在用的白炽灯和低效、劣质节能灯。
(四)落实财政资金补贴
各场镇要做好产品销售数量的审核工作,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正确使用。
本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方式为:中央财政在高效照明产品生产厂家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补贴,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按补贴后的价格购买。大宗用户实际购买的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城乡居民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
(五)中标企业的承诺
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龙岩市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和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与国家签定了推广协议,承诺质量保证和优质服务,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在推广活动中,企业应大宗用户要求,可为其提供优化设计方案,在安装完成后,由用户确认签章;向居民用户推广情况,要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推广企业不得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并进行营利行为。
1、根据国家规定: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拥有这个房产,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同时再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同样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前者封面是红色的,也被称为大红本,这个证只有1人所有。后者封面则是绿色的,一人一本,可以归多人所有。
3、还有一点还是需要大家知道,拿房地产权证并不意味着比拿房地产权共有证享受更多房产份额。因为在这两种证上都会注明共有份额,在房产分割时会按照注明的份额来进行分割。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