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8 21:57: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园区环保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今年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行动,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相关科室、村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专题工作会,及时解决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各部门、村齐抓共管的良好管理局面。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水平。
我乡因有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的落户,由此产生的各类环境问题也凸现出来。针对这些问题,我乡利用闭路电视、张贴宣传画、书写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居民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并形成乡村宣传网络,实现创模环保宣传全覆盖。在各村、社区设置环保义务督察员,加强了环保宣传及监督工作。全年共计张贴宣传画260处,书写横幅、标语68幅,发放宣传资料16500余份,营造了良好环保宣传氛围。
三、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结合市县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我乡进行了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任务,组织机关干部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我乡共纠正违规使用燃煤5处,没收销毁燃煤炉具5个,取缔燃煤销售点2处。建立了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村民相关投诉。防止新增燃煤使用点及反弹情况出现。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完善设施配套建设,实施了一系列工程项目:新增垃圾清运箱体10个,配置双体式不锈钢果皮箱80个,新装路灯照明设施20余处。
四、主要矛盾问题。
1、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对我乡环保工作造成冲击。项目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常有发生,噪音、炮损、扬尘污染、带泥上路、冒装撒漏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我镇环境卫生状况,群众关于噪音、扬尘等问题反映十分强烈。
2、农村污染治理有待进步加强。农村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
3、各村缺少必备的排污处理设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监管防控工作。我乡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一经发现相关企业出现违规排污情况,立即进行制止,向县环保局执法大队报告。
1、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抓好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落实以及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分别削减2.5%、2.5%、2.5%、1%。
2、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涉重行业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铅酸蓄电池、熔炼、电镀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3、完成《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及上报,制定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
4、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治。巩固固废场外拆解整治成果,完成固废拆解区域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年度任务。
5、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30家规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
6、抓好水产加工、酸洗拉丝两个行业整治“后督察”工作,加快推进水产加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酸洗拉丝抛丸技术替代工作。
7、制定出台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坞根镇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城西、城北创建省级生态街道及相关省级生态镇的复查。
8、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出台年度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46个村连片整治,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50个。
9、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重点做好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力争完成青屿工业区规划环评编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实施方案,并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
10、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制定实施年度饮用水源保护计划,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
11、积极开展环境风险点排查工作,完成《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更新编制,做好玳尔合成革有限公司退役及相关后续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境污染引起的。
1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编制行业环境监察指南,推行基层网格化执法试点,出台按污染轻重对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制度。加强监督员制度建设,完成全部省控以上企业、30%市控企业监督员制度建设。
13、抓好东部新区南、北片污水处理厂报批前期工作;力争完成东部新区规划环评审批、松门水产加工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加快推进鱼粉加工行业整合搬迁工作。
14、加强涉重及突发性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如期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上报,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环境监测服务工作。
15、完成湖漫水库自动水质监测站建设,做好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工作。
16、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办法》;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确保具有申领省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重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确保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3%以上,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入园率进一步提升,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特色行业整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
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培育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等医化示范企业,启动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领跑园区建设。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重点推进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深化整治任务。完成临海污染整治危重企业消减工程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各地建立六大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末尾淘汰或督办整改机制,切实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成果。
(二)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7月前临海、温岭编制省级重点市专项整治方案,三门工业园区、化学原料药基地黄岩区块编制省级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加强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年底前工业园(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集聚)区资格;所有工业园(集聚)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三)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明确特色行业整治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特色行业整治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完成特色行业整治任务。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整治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地整治企业整治任务;对于搬迁企业要求落实土地,原厂过渡性生产达到达标排放标准。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砂洗、废塑料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整治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椒江、临海眼镜行业等行业整治任务。
(四)提升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黄岩区、三门县等重点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临海市、温岭市等地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根据市里出台的《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相应的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2016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
宝钢水库与陈行水库保护范围。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内除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杨行工业区、月浦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
整治要求: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4、对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在**年6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60%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职责分工:
1、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项目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荻泾流域违法企业整治
整治范围:
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是将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荻泾罗店段、罗泾段的违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对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调整方案与整改措施。
2、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扩大征收排污费面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征全排污费和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3、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
4、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夏季高峰限电名单,促进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5、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1、罗店、罗泾两镇负责制订调整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与行政处罚。
3、区经委负责梳理该流域“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并会同**供电分公司安排企业夏季让电。
4、区农委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实施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整治范围:
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罗店、大场两镇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2)积极深入开展罗店、大场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切实将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场南大路沿线市属化工企业列入夏季让电名单。
(4)加大罗店、大场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督办力度,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工作。
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罗店、大场两镇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区经委会同**供电分公司将南大路沿线矛盾激烈的富国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厂、市红光皮革厂安排整个夏季让电,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
整治要求:
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按照《**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有条不紊地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市集中化处置体系。
(2)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沪联办〔**年〕**号、环发〔**〕33号文和沪环保办〔**〕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来发生的群众、越级上访、重复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和各自辖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污染减排项目与措施;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群众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黑色企业制订消黑计划,明确消黑措施和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纳管目标;区建设交通委要做好内河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区城管大队要做好堆场、码头、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挂牌督办名单、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内报送;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个月内报送;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水源保护区及典型案件。
区监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工作进展,加强重点项目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本区抽查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安慰自己”为你整理了这篇工业园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我委涉及的整改工作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指出的问题十五:“沿海三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的‘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整改目标是“优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加快问题整治及建设,确保2019年年底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有效收集处理园区污水。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排污达到纳管标准。”整改措施是“有效收集工业园区污水后通过依托方式进行达标处理,其中沙潭江以西排入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沙潭江以东排入到大西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将工作验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措施
我委制定了《防城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有效收集处理园区污水。加强企业监管,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企业排污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二)工程措施
为妥善解决园区污水排放问题,我委行文提请市政府同意云朗科技园一期项目排污管网建设方案,目前已建成一条排污管道从云朗科技园一期项目顶管穿越北部湾大道接入文昌大道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通过污水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排查整治
我委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不定期对园区开展巡查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保障园区环境质量。今年以来共组织3个检查组,16人次参与环保检查,重点对佛堂村加油站、华美立家家居建材广场、桂海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食药监楼项目、云朗科技园一期、IT门户小镇等开展检查,并对园区进行巡查。经查,园区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二、整改目标要求实现情况
防城港高新区排污系统分为沙潭江以西片区排污系统和沙潭江以东片区排污系统。
(一)沙潭江以西片区云朗科技园一期项目排污问题已解决。现已建成一条排污管道从云朗科技园一期项目顶管穿越北部湾大道接入文昌大道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通过污水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沙潭江生态科技产业园目前尚无企业入驻,无污水排放。华美立家建材市场污水通过污水三级池处理后,沿北部湾大道外沿街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桂海冷链项目污水排入化粪池,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沙潭江生态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为沙潭江生态科技产业园启动区医学创新赋能中心3栋研发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配套7条路网已开工建设。我委要求入驻企业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标准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园区仅有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无工业废水。
(二)目前沙潭江以东片区目前无企业入驻,无污水产生。沙潭江以东的文昌大道东延长线已全线通车,玉石滩大道已基本具备通车条件,配套污水管网也在同步建设;防城港医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工程项目举行开工仪式,建设沙潭江大道、皇城坳大街和高新区医药制造产业园南片区和北片区。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沙潭江以西片区企业排污问题已基本解决;沙潭江以东片区目前无企业入驻,无工业污水排放,我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完善排污设施。
四、验收结论性意见
沙潭江以西片区企业排污问题已基本解决;沙潭江以东片区目前无企业无排污问题,排污设施正在加紧建设。
“习惯了乙烯厂里散发出来的气味,现在闻不到了,晚上都不好入睡。”一位搬进茂名七迳镇那楼搬迁安置小区的村民调侃说。
2014年2月22日,广东省茂名高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执行茂南区人民法院裁定,对位于茂名石化乙烯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最后两户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这标志着覆盖5条自然村369户1527人的茂名乙烯厂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工作全面完成,选择自建式安置的村民均住进了那楼安置区。
笔者近日在那楼安置区采访时获悉,目前,所有搬迁户均已获得货币补偿或在搬迁安置区建设新居,而且该安置区内的幼儿园、文化室、卫生站、市场等配套设施也正逐步建设完善。
两级部署打响搬迁安置“攻坚战”
环保专家介绍,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乙烯气体会出现无组织排放现象,使得乙烯厂周围空气中乙烯含量浓度偏高,超出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不适合人类长期居住。国家《石油化工企业防护距离标准》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且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
茂名2006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茂名乙烯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有5条自然村,225户,1350人,零散分布于乙烯厂区东南部。随着人口自然增长,截至搬迁前,5条村人数已达到369户1527人。国家环保部在《关于茂名石化100万/年乙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明确要求,2009年底,茂名市要全部落实乙烯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对此,茂名市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由于搬迁范围较大,涉及村庄和人数多,直到2009年10月,由于乙烯厂区防护距离内村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尚未完成,乙烯厂环保验收申请迟迟未被环保部受理。同年12月,环保部更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乙烯厂2010年6月30日前对该问题予以整改,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省环境保护厅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多次派督察组进行现场督查,并把搬迁工作列入到2011年和2013年挂牌督办事项,督促搬迁工作加快推进。”茂名市高新区管委会人士表示。为此,茂名市与高新区分别成立了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重新部署。2013年,茂名市政府将该安置工作列为茂名市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确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打响了搬迁安置工作的“攻坚战”。
多措并举实现和谐搬迁
“如何补偿一直是村民们最关心的事。”高新区拆迁安置工作负责人表示,部分村民担心政府给出的补偿不够承担建新房的费用,也有村民考虑到安置区离农田较远会影响劳作等,所以都没有立即同意进行拆迁。
如何才能消除村民们的顾虑,顺利推进拆迁安置工作?高新区管委会为此打出了“组合拳”。据了解,2013年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在茂府2010号文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30%执行,同时按不同户型,政府给予每户2.6至3.5万元奖励,作为安置房基础工程的补贴,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村民关于补偿不够用于建造新房的担忧。
笔者采访时看到,安置区位于茂名市七迳镇那楼村,毗邻高水路,交通、生活十分方便,安置区总占地面积523亩,共可安置525户,并配套了市政道路、市场、幼儿园、居委办公大楼、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等。
高新区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茂名石化乙烯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量之大、工作难度之大在省内同类搬迁排首位,在全国也属罕见,而且大规模整存搬迁在茂名尚没有成功先例。一年多来,在茂名市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搬迁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下,茂名石化乙烯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终于实现了整体搬迁,可以说是践行了“和谐搬迁”,实现了搬迁安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胜利。据悉,在整个搬迁安置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未发生一例村民上访事件。
先“安居”后“乐业”
笔者来到昔日和乙烯厂只有一墙之隔的村庄旧址上看到,已经完成拆迁的地面上已长出了茂盛的草丛,往日村民的房屋已不复存在,但是,在其旁边的农田和鱼塘附近,却又悄然出现了一个个简易房屋。
对此,高新区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村民的耕地鱼塘等一些生产园地还在工厂附近,为了方便劳作,他们搭建了简易房,平时用来存放一些工具,农忙时也会住在这里。笔者发现,这些临时住所结构简易,很难承受住雨或者台风的侵袭,村民们住在这里,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一、“十二五”期间,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减排量741.2吨、46.0吨、53.8吨、6.7吨(不含机动车)。其中,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一)分解减排目标责任
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实施总量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将总量减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到具体项目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国家、省、市、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督促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强监控、严格监管、关停到位。制定上报所属树脂工艺生产企业的关停计划,引导企业做好关停转产准备,确保2013年全区取缔树脂工艺生产行业。
(三)加强所辖企业环保日常监管及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对所辖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巡检制度,及时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应企业情况,协助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整改,引导企业于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提升。
(四)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
引导所属企业完善污水配套管网,确保规模以上企业产生的污水年年底前全收集进工业园区及城市的污水配套管网。组织辖区重点耗水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水回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引导生活能源清洁化,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
2012年月日起,区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街道办事处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推进生活能源清洁化,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炉窑,不得经营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2012年底前,现有燃煤(重油、渣油)炉窑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等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所有非电炉窑排放的污染物应治理并按期达到《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SO2、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规模大于20蒸吨/小时的非电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年度计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完善辖区内污水配套管网,通过各种渠道发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尤其是加快污水支管网建设力度,2015年实现辖区内所有生活、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的截污改造工作,加强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进行监管与巡查,及时拆除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及时制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完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严查向水体倾倒垃圾等污染和破坏水质的人为活动,确保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无生活垃圾排入。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警示牌、界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年10月底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顺发养殖场)必须关停。
(八)加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的管理
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保洁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保洁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稳定环卫队伍。实施市容网格化管理,抓好市容环卫督导队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清理与转运生活垃圾,保持辖区环境卫生,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九)加强环保工作保障
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减排工作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必须确定1名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及至少1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并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关键词] 乡镇环境管理 环保单列考核 制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自下而上分别出台和实施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从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到“环保约谈”制度,再到“环境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等等,从执政作为到制度建设都彰显刚性和严肃性。宁德市对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乡镇党委、政府实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已经开展了10年,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宁德市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特色制度,是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的积极探索。对于推动全市农村地区的环保工作开展,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国家和省里的肯定,也为其他地市提供了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有益借鉴。
1 产生背景
2000年初,针对宁德地区一些乡镇石材加工企业点多面广,污染治理设施落后,运转不正常,环保监管难的实际情况,全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分布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乡镇党政正职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保持经济发展的环境空间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后,宁德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文件,决定对古田鹤塘等1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文件要求乡镇书记、乡镇长须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负总责。将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环保单列考核乡镇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度由地区环保局直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地委组织部备案。地区环保局会同地委组织部制定了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年度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书记、镇长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未经地委组织部研究不得调动。
2 制度执行以来的效果
2.1 落实责任,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宁德市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滚动管理环保单列乡镇26个、“摘帽”解除单列12个乡镇,审查了19个单列乡镇24个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变动前环保任务完成情况,有效促进了基层政府环境监管责任的落实。单列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均成立了由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具体分管环保工作,班子成员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向上级申请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依托现有的环保站、经管站等机构,组成了一支相对固定的环保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环保部门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把研究解决环保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注重环保宣传教育,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环保法律宣传员,同时邀请县(市、区)环保技术干部深入乡镇机关、企业、村居、学校开展环保知识讲座。以“6•5”环境日、“4•22”地球日、植树节等环境类节日为契机,通过专刊、宣传栏、标语、传单等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乡镇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2.2 强化管理,环境监管工作到位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强化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乡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能够头脑清醒、绷紧环保这根弦。积极主动联系环保部门,预先征求意见,对引进的新、扩、改建项目要求业主先过环保审批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乡镇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健全责任考评机制,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内企业和村民签订环保责任状,与班子成员、包村干部签订环保工作绩效考评责任状。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兑现奖惩,层层抓落实,促进环境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整治取得进展,各乡镇针对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整治,主动和县(市、区)环保、国土、工商、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协调配合,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联合办公,统一执法等形式,形成强大合力,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3 认真编制环保规划计划
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环保规划、计划。按照规划目标认真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重点规划并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单列乡镇年度环保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促进各项环保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将环保工作融入整体工作中,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都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点内容,每年在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环保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都做了充分论述。
2.4 新农村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
(1)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各单列乡镇大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大部分编制完成《建制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定方案》,并付诸实施,有效保障了人畜饮水安全。(2)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结合生态示范乡镇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有机茶、果、蔬、畜、禽等优质农产品的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3)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各乡镇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以电代燃,农村沼气、村道硬化等工程。加强村居环境整治,优化村居布局,村容村貌进一步整治。(4)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加大植树造林,加强森林防火。治理水土流失、搬迁地质灾害点,疏竣河道,建设防洪堤,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3 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3.1 认识不到位
有些乡镇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主观上认识不足,“保护环境、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认为,污染问题是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想改变也是无能为力,环保工作只停留在一般性、表面性的检查上,老企业污染得不到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水土流失、农药化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
3.2 布局不合理
单列乡镇工业企业大多分布在路边、河边、村边,产品档次、工艺、规模、管理水平低。尤其是石材加工企业,除少数乡镇有建设工业园区外,大多都沿河沿路简易搭盖,矿山资源粗放开采,甚至滥采滥挖,造成资源浪费、青山挂白、生态破坏。
3.3 监管不到位
乡镇对企业监督力度不够,个别乡镇企业污水偷排、漏排、直排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企业当检查组一来,污染治理设施开机;检查组一走,污染治理设施关机,群众和厂群纠纷情况时有发生。
4 完善措施
4.1 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2003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对环保单列乡镇考核管理制度作了调整,考核由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共同参加,同时规定环保单列乡镇中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环境监管成效突出,当地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乡镇将被“脱帽”,不再纳入环保单列考核管理。考核成绩在80~90分之间的,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调动、提拔要经过市环保局研究同意。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党政正职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原则上不得调动。
2008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规定,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考核现有单列乡镇,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考核本县(市、区)除现有单列乡镇以外的其它乡镇、街道。每年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进行考核后,要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上报考核情况。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考核成绩落后的3个乡镇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实行环保单列。
4.2 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10年来,根据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的实际问题,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每年都对《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07年,将群众对当地环境质量满意率纳入考核指标。2008年,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变更为《全市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并细化了具体指标、评分标准和分值,作为衡量全市各乡镇环保工作的标准尺度。
4.3 单列对象进行调整
单列乡镇也根据当地环保问题的产生和解决的程度不断调整。因为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先后有福鼎白琳、点头、秦屿,福安社口、穆阳、穆云、康厝,寿宁武曲,周宁狮城,屏南路下,古田卓阳等乡镇被解除环保单列。对于合成革行业,拆造船业以及“十五小”等污染问题,其他一些乡镇被纳入环保单列。
4.4 培训教育
为了加强单列乡镇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宁德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先后多次组织石材加工企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罗源、南安等地考察取经,组织合成革行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温州学习合成革环境监管经验。近年来,每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都要求单列乡镇党政正职列席参加。2007年,宁德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召开全市环保单列乡镇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单列乡镇存在的环保问题,研究部署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