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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8-16 00:12:3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

第1篇

一、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现状

(一)职称评审权改革目前,对于省重点建设大学的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权及部分学科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下放到各高校,对于新成立的本科院校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仍完全由省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福建省于2005年开始试点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学校自主评审工作,6所省重点建设大学的62个学科专业获得了自主评审资格[1]。因此,目前除这6所省重点建设大学的部分学科由各自学校自主评审外,全省高校大部分的职称评审仍然是以省职能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机构评审为主。对于高校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学校自主评审与省职能部门组织评审的主要区别在于:学校自主组建学科评议组与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由学校负责建立。

(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改革近年来,虽然在学校推荐与组织代表论文送审这2个环节的先后顺序上有所调整,但总体的工作程序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主要工作依然包括代表论文送审、职能部门组织预审、学科评议组评审、高级评委会评审等几个部分(图1),在职能部门组织预审、学科评议组评审、高级评委会评审中的任意一个环节未能通过的均视为当年评审未获得通过,而代表论文送审结果则是学科评议和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制度现状及评审文件改革福建省现行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即职称评审文件)主要指1997年制订的《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文件在职称评审的对象、政策导向、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本省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这一评审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高校人才评价的发展要求,如仅在论文的规定方面就存在:评价体系不完善,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等几个问题[2]。而且评审中还普遍存在对学科差异重视不到位、认识不深入的问题[3]。因此,福建省于2010年9月组织修订了《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在论文级别认定、教师工作量、科研课题、学科评价分类、破格要求、奖项界定等几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尝试对福建省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做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二、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高校岗位设置改革的进行,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无论是职称评审文件改革还是高校聘任制的试点改革都或多或少受到各方面的制约,给改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一)旧制度形成的固有认识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以来,高校教师职称由评审组织评审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如“教授”这一专业技术头衔必须由一个组织给予认定这一观念也已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形成。因此,若突然取消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而采用学校自主聘任制,会对人们的传统观念造成很大的冲击。在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方面,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经在福建省实施了10余年。无论是职称的评审条件,还是职称的评审组织、评审程序,都已在高校教师中留下了固有的认识,如果突然间发生了改变,也会使相当一部分教师以及对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有所了解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产生心理不适应,从而容易产生排斥心理。

(二)来自教师的制约因素来自教师的制约因素主要存在于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方面。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所涉及最直接、最敏感的群体无疑就是要参加职称评审的高校教师。在现行的高校人事制度中,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都与职称相挂钩。因此,若新的评审文件出现不利于某些教师职称晋升的情况,势必使这一部分教师对新文件产生抵触心理。心理学研究也表明,人作为认识事物、改造事物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其认知、习惯、安全和经济等因素会对包括制度在内的组织变革形成阻力[4]。而教师的抵触心理就有可能促成教师通过个人、单位或是社会的手段阻碍改革进程的推进。

(三)来自高校的制约因素对于评审文件的改革,由于各高校的综合实力存在差别、教师职称结构也不尽相同,造成了不同高校对评审文件的条件规定看法不一: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认为评审条件应该提高,而综合实力较弱的高校则希望降低评审条件以利于学校教师职称的晋升。高校内部学科的差异也对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持不同态度:强势学科担心职称评审文件改革缺乏高端引领容易导致晋升的高级职称人员水平的降低,从而影响本学科的发展;而弱势学科则担心提高职称评审条件会加大高级职称晋升的困难而影响学科的发展。各高校对改革中的职称评审文件从各自的视角加以衡量、解读,对职称评审改革存在种种顾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顾虑。全省各高校由于自身的发展状况不同,学科发展也存在很大差异。对于学校的优势学科,组织本学科专家评审或者组织专家鉴定比较容易完成;而对于学校的弱势学科.由于,学校本来就缺少相应学科的专家,因此组织学科专家评审就成为摆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一个现实难题。

2.对取消资格评审采用直接聘任制的顾虑。在全省高校岗位设置完成以后,高校必须以省职能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各级别的岗位。在已有的高级职称岗位数的限制下,在高校岗位聘任制度、聘后考核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取消职称评审,高校势必受困于高级职称岗位的分配问题。另外,直接聘任取消了职称评审对聘任资格的一个基本认定功能,增加了高校对聘任资格的认定成本,这一方面给了高校更多的自,但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可通过职称评审化解的聘任矛盾转移到高校的岗位聘任工作中。

(四)来自社会的制约因素目前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改革要以评审的社会化为目标,必须充分考虑职称评审改革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制约因素,逐步转变政府在职称评审中的组织角色。

1.逐步转变政府在职称评审中的组织角色,制约政府职能部门角色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国社会传统的权力观念,如何使政府从一个参与者变为监督者,从一个组织者变为管理者是制度改革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

2.高校的职称评审改革也不能脱离当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的现实状态,如何实现社会化评审,如何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协调发展也是制约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

3.实行直接聘任制、取消职称评审还受到现行与职称相挂钩的人事政策的制约。如高校教师转评其他系列职称以及工作调动、退休时的身份认定、与职称有关的干部保健待遇和奖项申报、课题申请等有关问题。同时,这一系列问题有关的政策、制度调整以及在聘任制改革后与原有职称评审制度的衔接工作也直接影响聘任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出路

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并不是彻底否定现有的职称评审体系,而应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有目的地进行调整,逐步改变当前“职称即职务,评职称就是评待遇,能上不能下”的状况[5],使职称评审逐步从一个政府行为过渡到一个社会行为,为最终实现高校的用人自主以及人才选拔奠定基础。现阶段,在通过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推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努力克服职称评审改革的各种制约因素。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既要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又不能为个人利益而使整体利益受损,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笔者认为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优化职称评审的定量化指标

对于职称评审条件量化的优缺点,有的学者认为量化少容易造成论资排辈的现象[6];有的学者则认为数量化的学术评价体系导致高校教师岗位聘任的不公平[7],对学术评价定量化的诟病也引起了广泛共鸣[3]。但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职称的社会化评审与高校岗位直接聘任必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除了不断优化定量化的指标以加强职称评审的导向性外,在设置定量化指标时还应注意在定量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对教师实际能力进行定性评价的手段。因此,职称评审指标的量化工作必不可少,量化评审指标最主要的好处在于:指标量化后,提高了职称评审的可操作性;根据量化的指标评审,有助于体现职称评审的公平原则;量化的指标可作为高校自主评审时的基本依据。当然,定量化并不是简单的数学累加,定量化还要改变当前评审指标多重视量的积累,而对质的把关不足的缺点,在大学教师技术职务等级评审中利用能力最大模式正确处理绩效替代性问题,形成技术职务等级“能者上、庸者下”的灵活激励格局[8]。

(二)逐步下放评审权,引入社会化评审功能

评审权的下放工作是进行社会化评审的基础,而评审权的下放工作应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只有在高校学科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够将相应学科的自主评审权下放给学校。通过评审权的下放逐步降低省职能部门职称评审的比重,最终去除职称评审的行政化体制。在现阶段,应根据学校发展逐步下放省重点建设大学各个学科的高级评审权,对新建本科院校试点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最后将下放评审权的学科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政府的评审行为过渡到学校自主或社会化的评审过程。组织高校弱势学科的社会化评审,协调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机构对高校弱势学科的评审,统筹不同高校强、弱学科之间的互评。

(三)做好与高校职称评审有关的制度建设

职称评审制度与高校的岗位设置及聘任制改革密切相关,在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核定后,如何设岗及对岗位聘任如何管理和考核,是高校建立人才能上能下的流动机制最为关键的要素。而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则与岗位设置与聘任制改革相辅相成。要打破现行的重评审轻聘任的职称评聘模式,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及聘后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学校在首次岗位设置聘任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岗位设置聘任方案,及时出台聘后的管理、考核方案,逐步将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结合起来。对于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应进一步完善本校自主评审的职称评审相关制度建设,根据省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不断修订本校自评部分的职称评审条件,并在省有关文件改革的基础上拟定符合自身学校办学特点的自主评审条件。

第2篇

    一、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应以打造客观、公平、公正、严格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制度为前提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客观上要求申报者具有运用财政、会计、财务、税务、经济法律法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这就决定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必须实行“凡进必考”,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即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应参照高级会计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家财政部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可与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一致。

    为确保正高级会计师考评的客观、公平、公正,报考正高级会计师的财会人员须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以证明自己具备评审条件,并由设区市的会计考办会同本级人事部门职改办审查无误后,报省会计考办。不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或者提供的相关原始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考办不应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应以构建科学、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评审制度为基础

    (一)科学界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参评范围

    正高级会计师是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知名度的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人员的工作能力,其资格评价范围应从不拘一格的选拔优秀会计专业人才出发,给广大财会人员一均等的竞争机会,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使会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和合理流动,真正实现会计正高级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参评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规定为企业必须是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是副厅级或编制200人以上的较大事业单位,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在设区市以上会计管理机构工作。《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参评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基于此,笔者赞同广东省的做法,即正高级会计师的参评范围为在全省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高级会计师,这种不以企业事业单位规模大小和机关性质为限制条件的选才理念,不仅广开了才路,同时也使会计系列与其他系列在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上趋于均等化、和谐化、人性化。

    (二)建立考前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的监督

    考生在考试报名前要由单位在显着位置就报考正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该考生已经具备的条件,包括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的任职年限、论文、成果等条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会计考办。评审通过后,省级人事部门要主动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示,使正高级会计师的考评从考试报名到评审结束均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运作。

    (三)为确保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公开、透明,建议在评审申报程序上再加一把锁

    以往的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委们看到的除任现职评审表、年度考核表、外语、计算机、会计实务合格证为原件外,其他的均为复印件,即使复印件是虚假的,只要设区市职改办盖上章,签上字,到了评委手里也就成真的了。为此省级职改部门应合理界定设区市人事局职改办的原件审查权,让评委们在评审过程中能够看到申报者的原件,特别是论文成果,这样做也为日后答辩奠定了基础。对于申报者提交的原件,人事部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总之,在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过程中,严格条件和程序,宁缺勿乱,以确保评审质量,把财会人员最为关心的事办好。

    三、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应形成以理论基础、业务能力、专业素质、道德品质、创造思维为核心内容的考评体系

    根据这一思路,凡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考试以及考试合格申报评审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政治、职业道德条件

    综合河北、广东、辽宁三省的规定,笔者认为正高级会计师的政治、职业道德条件应统一为: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提供准确、有效资料及证明。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照三省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会计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担任高级会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可以破格参加考评的规定。笔者以为:具有跨门类双大专学历的人员,应按大学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有一个财经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7年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及以下)和资历(任高级会计师满3年,不满5年或7年),但为享受国务院津贴、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部级以上“三三三”人才中的一、二层次的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设(区)市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省部级财会科研成果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的奖励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考试和评审。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已经试行考评的三省都要求申报者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按相关政策掌握。

    笔者意见:在涉外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该要求外语考试,并且考试必须达到合格线,其他会计人员的外语考试仅作为参考条件,这样才能让财会人员走出与本职工作关联性不大的敲门式考试误区,腾出更多时间研究业务,并在本职业务上有所建树。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鉴于目前计算机已经普及,且已成为不可缺少的工作助手,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都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且达到国家或省定合格线,不应再按岁数设置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人才的重要举措,正高级会计师更应该重视此项教育。目前河北、辽宁两省未对此作出规定,按照财政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的做法,笔者认为,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者,在任现职期间,应立足本职工作,参加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者提交课题研究;或者报考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的全国统一考试财务会计科目合格,并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折合继续教育学时;或者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合格,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条件

    由于财会人员所在单位不同,岗位情况各异,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条件难以准确量化考核,建议将不便考核和难以考核的事项纳入考试范围进行书面测试。笔者结合不同会计岗位的实际,参照三省的相关规定,就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条件考核,拟订为: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宵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办法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内认可。

    4.为大型技改项目、基建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编制可行性报告,获得政府批准,投资回报率较高。

    5.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会计工作动态,制定对策,解决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6.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设区市政府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和省部门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

    以上均需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六)业绩成果条件

    笔者以为,财会业绩成果,尤其是获奖的科研成果应为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社会科学联合会、财政学会、会计学会、预算研究会等正式机构颁发的奖项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综合三省规定,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者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会同经济、工程、科研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得设区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完成国家或者省下达的财会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调研成果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两项以上。

    3.参与国家财政部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研究,取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奖。

第3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3]446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严格评审条件和范围,优化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按省人事厅《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青人专字[2004]3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国家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国家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3)职称外语等级划分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专字[2003]153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报考职称外语时,不得跨级别报考。(4)2004年起按规定参加汉语文考试的,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控制申报推荐数量,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地区和单位,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申报。

各州市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和工作需要,严把推荐审核关,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有序增长,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严格控制副高、正高级别申报人员数量。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5%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3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推荐。

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本人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三)允许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将服务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

(四)取消职称专题推荐工作,允许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大专满7年,中专满9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要达到任职年限的规定。

(五)严格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评审。原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转换,并有岗位设置的,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转换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按所转换岗位评审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后方能转换转评,申请时必须提供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各单位对转系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把关。非档案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评;已实施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转评和聘任,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能转系列评审。凡已进行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申报单位要向系列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书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转评。转系列后需要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资格条件提交反映现岗位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管理的专业系列,一律不得转评。

(六)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以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

(七)为了严格评审条件,凡对提交的论文作出需公开出版、中文核心期刊(包括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的论文)要求的,其刊物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八)推行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获得评审条件时,各单位应进行双公示,即申报材料前和取得资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评审结果不复议。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各类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抄袭、剽窃论文、著作的,一经查处,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时间以版权业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十)专业技术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受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十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见》(青政[2008]5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平均每年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今年申报职称所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原件,其发表和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各地区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本地区本部门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初级的报本地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或本地区未成立初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档案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的,需开具本地区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其评审材料报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成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共同审查,符合评审条件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

四、呈报评审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初、中级填报《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高级填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0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简表可自行复制,印章不得复印)。

2、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当地人事部门申领),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均贴一寸免冠照片。

3、年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各1份。

4、担任现职务的,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外语或汉语文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档案教育岗位培训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统一使用A4纸)。

5、任现职期间的著作、论文、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对著作、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

6、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业务自传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并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7、符合外语(汉语文)、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统一使用A4纸张)。

上报的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确保真实、规范、准确、完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改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第4篇

一、出台基于道德标准的“一票否决”职评问责制度

(一)职评舞弊与治理舞弊行为的博弈分析职评舞弊通常指参评者为谋取职称晋升,而采取各种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正当行为,具体包括职称考试作弊、虚报申报材料、学术腐败、评审过程中找关系、开后门等等。我们试分析一下职评舞弊行为究竟需要“付出”什么成本:实施过程中所付出的物质耗费,相比起收益来说几乎为零;实施职评舞弊行为造成的后果及被有关部门追究受到的处分,这是制度规定的违背制度行为应承受的代价,经济和时间方面具体有如受到两年禁止参评等造成的损失;个人信誉受到的损失。以上这些付出用C表示。“收益”呢?则是通过职评舞弊行为谋取晋升职称的利益,用B表示。职评舞弊行为一旦被发现而受到的惩罚的付出全部应为-(C+B),用q表示舞弊的被追究率,其关系如下:舞弊行为的期望收益:-(C+B)q+B(1-q)=(-2B-C)q+C遵守职评制度规定的期望收益(即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为0):0×q+0×(1-q)=0当期望收益(-2B-C)q+C>0,选择舞弊。当期望收益,(-2B-C)q+C<0选择如实参评。理性的人只有在职评舞弊的收益超过或至少等于成本时,才会有舞弊行为。当期望收益(-2B-C)q+C=0,二者择一。即要达到监管有效,就必须保证(-2B-C)q+C<0即B/(2B+C)<q此式中,B是常数。C是变量,代表承担的职评舞弊成本,q代表被追究率;至此我们得出了决定治理舞弊效果的两个变量C和q。可见,职评舞弊诱因决定于查处概率(监督严不严)和职评舞弊收益(也就是制度规定严不严),前者与诱因成负相关关系,后者与诱因成正相关关系。军队职评制度属于军事法规范畴,维护其公正和权威尤为重要。如果监督机制不健全或者发现查处舞弊的效率低,权威小,即赋予的C与q都较小。因为一个如实合规而另一个舞弊,如实合规的获益很小,职评舞弊的获益很大(因被追究风险小,但潜在利益巨大),必然导致职评舞弊之风盛行。究其行为动机,主要是他们以身试“法”所获取的利益远大于付出的代价,代价越小,谋利越高,职评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如果监督制度舞弊成本C过低,查处力度弱(q极低),就导致了参评者较为普遍的逆制度性“操作”而违规。笔者所提倡出台的“一票否决”的职评问责制度,正是从最大限度提高职评的监督力度(即舞弊成本)C和查处概率q的原则出发,强调职评过程中的如实反映和绝对客观。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职评问责体系一是明确问责主体。首先是“内部”的问责主体(同体问责),即军校职评的职权部门对职评过程中违规的行为进行问责。主要是军校职权部门可以最具体最直接的感受到职评的违规舞弊行为,并且具备最大惩罚的权力。职评的职权部门进行直接问责,力度越大,所产生的舞弊成本C就越大。因此,主要解决的是成本C的问题。其次是“外部”的问责主体(异体问责),即是由第三方对职权部门履职状况不佳以及参评者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笔者认为,纪委可以作为这个“第三方”而存在,但由于纪委“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缘故,外部问责必须融入更多民主因素。相比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非参评教员,笔者认为可以由每年参加职评的参评者连同纪委一起组成当年的“职评问责委员会”。由纪委负责具体的调查、取证、问责工作,当年的临时委员负责监督、发现职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由于事关自身利益,临时委员(也就是当年参评者)势必会高度认真负责的相互监督,以此达到查处率的有效提高。只有让问责的主体实现多元化、将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有效结合,才能确保职评问责到位、合法、有效。二是完善问责制度。要保证职评问责制的有效运作,从而防治职评失范,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科学规范的问责规范,才有可能依法问责。我军甚至是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有关职评或者学术评价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关于加强职称评审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只是学术道德准则,不具备强制性和惩罚性,对职评失范行为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惩治职评舞弊的法律,确保惩处有法可依,保证军校职评的纯洁性。笔者认为,虽然“杀一儆百”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但“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还是能有效降低职评舞弊行为。因此,在职评过程中,从审核申报材料,到随后的评审环节,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参评者和职评工作者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规范问责程序。规范的职评问责程序应该包括:由职评问责委员会受理和统一管理投诉和检举;规定受理期限、处理期限、复议期限;规定质询等方面的程序要求,如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质询答复时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定、听证和申请复议程序的规定;规定职评问责的回避制度、申辩制度;规定职评问责的启动程序以及受理、调查、申辩、审议、决定、复议、申诉等程序。合法正当的程序可以防止在职评问责过程中出现偏差和失误,造成矫枉过正。

二、推行基于质量规定性的“代表作评审”学术评价机制

(一)“代表作评审”学术评价机制的基本设想“代表作评审”学术评价机制,顾名思义,就是由参评者本人推荐出一到两篇能够代表自己最高学术水平或最新研究成果(观念)的科研成果代表作。然后由“特定专家”对这些代表作进行评审,论文作者和评审专家双方信息完全保密,以确定参评者的真实学术水平。这种学术质量评价机制可以有效节约浪费在“攻关”上的成本,有利于教员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和真正的科研中去。具体的评价方式如下: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一到两篇(部)代表作送三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两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两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两到三篇(部)代表作送四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三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鉴定;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需要注意的是,送审代表作必须是所申请职称专业的学术成果,而评审专家也必须是该专业的权威专家。职评部门根据参评者申报的职称专业将论文隐去作者资料后分别寄给国内和国外在该专业领域内的知名专家,由专家写出具体的评价信。专家全部评审通过者才视为本阶段通过,如果超过半数专家(包含半数)认为代表作未达到标准,那么直接认定为该参评者本年度职评不通过;如果有一名以上(包含一名)专家认为该代表作学术水平没有达到相应的职称层次,那么职评部门就将此作品再次寄给专家库里另外两名专家进行评审,如果还有专家认为不通过,该年度该参评者就视为职评不通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代表作评审未能通过的参评者将没有资格进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换句话说,代表作评审阶段其实也就是一种门槛很高,也相对客观的“高准入制”。

(二)“代表作评审”学术评价机制需要注意的问题同行异校匿名的代表作专家鉴定机制重在衡量参评教员在从事军校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科研成果质量。其优势有两点,一是公正客观,二是权威专业。但在设计制度时,笔者也预计到制度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加以说明和规范。

一是精简材料,力求完整。参评者选择的代表作应是任中职(副高职)以来在所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中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深度的,且由相关科研部门审核的、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者科研成果。申报人员在选择代表作时应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为前提,以所属学科的创造性、学术研究性、科学性、实用性、可读性为标准,以军事效益和对本专业的影响力为依据,选取精华,充分体现送审代表作的专业性和精简性。切忌超额申报,试图以“量”取胜,或者报送与专业不相符的论文、论著,导致影响鉴定结果。在选取代表作时,既要简明清晰,又要保持申报人员论文水平的完整性。

二是严格审核,规范程序。代表作评审体制中鉴定材料的报送和审核涉及到很多部门,每个部门的稍为疏忽或者遗漏都会导致鉴定材料的不真实性,直接影响鉴定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如何确保材料的真实可靠,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就是相关部门的审核问题。随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竞争的愈演愈烈,部分参评教员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铤而走险,无视学术殿堂的圣洁与高尚,论文剽窃抄袭、学术腐败等现象屡禁不止。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材料,要求申报人员尽可能如实提供送审成果的原件,如无法提供,对其复印件、打印稿、网上下载稿等,申报人员应签字负责并经学院审核,防止作假行为。军校评审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准备送审的鉴定材料应有辨别真假的能力,严格审核、规范程序。

三是早送晚取,匿名送审。一方面,给鉴定专家充裕的时间。专家们要在很有限的时间内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等进行大量的鉴定工作,有时会力不从心。特别是在各军校和地方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比较集中的情况下,要尽可能“早送晚取”,尽可能提高评审的质量。另一方面,杜绝送审资料外泄的情况发生,对送审者和评审者双方的信息都要严格保密。要匿名送审,可以在材料封面用学科代码或编号来代替申报人员的姓名。这对评审鉴定工作的公正性有很大现实意义:

三、实行基于公正原则的“加权平均”专家评审模式

(一)现有专家评审模式的利弊分析专家评审模式是职称评审部门选取一定数量专家组成职评专家库,每次由部分专家根据参评者量的规定性得分,对照标准最终确定职称名额的评审制度。该模式既能够体现评审的权威性,又能够体现评审的民主性,最为关键的一点,该模式在最大限度的在量化分之外给予特殊情况予以了特殊的关注,完善了制度构成。但笔者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大多评审模式是相同的,但具体到实施细节却又有太多差异。而且这些差异并非是细枝末节的,而是可能影响到整个评审模式的绩效。因为无论是全额票决制,还是排名票决制,都是评审者对参评者的一种“泛化”、“抽象”的评价,有时会因为过于印象化而出现一种标准混乱而草草投票的情况。就好比拿10个成色相仿的苹果放在你面前,让你选择1个最好的,隔3天在里面选择1次,选择10次以后,你会发现,你每次都选择同一苹果的概率是非常低的。这就是管理心理学的一种著名的现象———德罗拉内现象。

(二)基于公正原则的两个“加权平均票决制”模型为防止德罗拉内现象出现在专家评审之中,笔者认为就要改变那种把参评者好像10个苹果一样摆在专家的面前,然后任由其挑选的“泛化”评审模式。为此,笔者尝试设计了两种基于公正原则的“加权平均票决制”模型。两种票决制其实都是按照加权平均的思路设计的,只是具体的实施细节有所不同。笔者认为,这两种票决制比全额或排名票决制更能够客观公正并且科学的体现出参评者的水平。该模型的数学描述为:设X=(x1,x2…xn)评审空间,即n个参评人员集合,x1到xn为X的元素。用m个测度指标对X集合进行测度(指标可以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得出Wm的评价合集,将Wm合集进行累加,以此结果作为评审依据。测度之后,由专家进行投票,笔者设计了两种并不复杂的投票模型,并互为补充。

第5篇

关键词:医院 人力资源配置 分析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208-01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医院是在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鹤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整合的基础上于2012年7月成立的,整合后的人民医院在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准备在三至五年争创三甲医院。为此笔者对医院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1.医院现有人员情况。鹤壁市人民医院现有各类正式在编103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为899人,占86.8%。专技队伍专业及职称结构为:(1)专业结构。含卫生技术人员816人(医疗321人、药剂60人、护理336人、医技99人)、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83人。(2)职称结构。正高3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副高87人,占9.6%;中级488人,占54.2%;初级288人,占32%。

2.人力资源配置参考标准。依据人事部及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河南省三级医院十大指标考核评价细则》相关规定,医院各类人员配置标准为:(1)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应为1∶1.6-1.7;(2)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3)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应不低于1.15∶1;(4)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总人数应≥70%;(5)护理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病房护士与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的8%;(7)医护比应达到1∶2;(8)正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8%、副高22%、中级48%、初级22%;(9)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主任医师或正高职称的科室≥70%。

3.各类人力资源应有配置与现状对比。(1)按1000张床位计算,医院总人数至少应有1600人,现有1035人,缺编565人。(2)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有1280人,现有899人,缺编38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至少应有1150人,现有816人,缺编334人(护理人员应有575人,现有336人,缺编239人;药学专业人员应有92人,现有60人,缺编32人;医疗专业人员应有287人,现有321人,超编34人;医技专业人员应有196人,现有99人,缺编97人)。(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有130人,现有83人,缺编47人。正高应有102人,现有36人,缺编66人;副高应有282人,现有87人,缺编195人;中级应有614人,现有488人,缺编126人;初级应有282人,现有288人,超编6人。(4)管理及工勤人员至少应有320人,现有136人,缺编184人。

4.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分析及对策。(1)按照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关于科室设置及人力资源配置要求,医院现有各类人力资源配置尚存在较大差距,结合医院当前工作及创建工作需要,医院急需补充高层次人才(研究生、高级人员)、实用人才(主治医师、执业医师)及本科毕业生。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在不同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2)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医院现有省级临床特色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4个,根据医院“鹤壁优秀、豫北名院”的发展定位,势必需要通过加强重点专科的建设,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知名度、影响力。在巩固、发展现有重点专科的同时,更需要加快弱势学科的发展建设,因此,急需引进研究生、高级人员及学科带头人,快速提升学科水平。需要开辟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通道,简化聘用程序。同时在职称晋升、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工资待遇、住房、行政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从而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3)建立常态化的公开招聘机制,保证实用人才及毕业生的聘用的常态化。实用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毕业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常态化的公开招聘机制,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梯队的形成,避免出现人才断档。尤其是医学毕业生的培养周期较长,从一名本科毕业生成长为一名高级人员,至少需要10年以上时间。公开招聘每年定期于上半年进行,抓住毕业生择业的黄金时机。招聘工作应限时完成,保证招聘工作的效果。(4)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增加人员编制,有效解决编外聘用人员问题。医院整合后,市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1200人,现有在编人员1038人。受编制限制,医院只有通过聘用编外人员缓解实际需求,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编外人员队伍仍存在不稳定性。增加人员编制是减少编外人员聘用和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的根本解决途径。(5)加大对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专科的建设能有效带动医院整体水平的提升,对重点专科的建设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设立重点专科基金,在重点专科的设备购置、领军人物培养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人才强院、专科兴院,增强医院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6)加大对医院科研的投入。三甲医院评审标准有着明确的要求,但目前高级职称评审重论文、轻科研,以及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使科研工作有逐渐弱化的趋势。2013年2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鹤壁市人民医院被确定为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成为医院提升科研水平、推动科研工作开展的契机和开端。在研发基地的建设及科研经费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吸引博士后人员进驻研发基地,必将带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长远发展和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陈少波,王定奎,高海珍.试论新时期如何提高医院门诊部收费人员的整体素质.经济师,2013(2)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无锡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 高职教育 师资结构 建设对策

教师是教育最重要的动力资源,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在影响教育质量的教师、课程和学生这三大基本要素中,教师是首要因素。师资队伍结构体现着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师资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校发展的走向、进程及其效能,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地位。随着高职教育的历史性跨越式发展,质量问题受到高度的关注。适应高职教育内涵发展与改革及地方经济社会的需要,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已达到新的阶段,更加重视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

一、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结构的主要维度

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结构主要由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专业结构和“双师”结构等方面组成。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在年龄结构上,要求有均衡的年龄结构,每一个年龄段教师都有恰当的比例,没有明显的峰谷和断层,处于不断发展的动态平衡中,保持队伍正常的新陈代谢,具有可持续发展、人才辈出的良性教育生态;在学历和职务结构上,要求教师队伍能够适应科学技术发展要求,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是高职教师队伍的主体;在专业结构上,要求师资队伍满足专业的设置要求,能够支撑专业的开设、发展,充分满足教学的实施;在学缘结构上,要求教师队伍的组成成员来自于多类型、多地域的多种学校,以利于教师间的学习和互补,发挥学术上的“杂交优势”效应;在“双师”结构上,高职教育特别强调“双师”结构。在新一轮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教育部将教师的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双师”素质、职业资格等级作为师资队伍的重要评价指标。

二、无锡地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结构的特点

我们以无锡地区七所公办高职院校为调研对象,主要通过与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交流等方式,分析了上述维度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程度。

无锡地区公办高职院校大多是从中专校升格、职工大学改制而来,升级、改制之初教师学历和职称偏低,各校研究生缺乏,高级职称很少;教师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实践经验不足,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所占的比例偏低,技术应用能力培养的主线不突出;专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课教师比例多,专业课教师缺乏,特别是新专业教师少之又少,专业课教师主要集中于会计、机电、电子等老专业;学缘结构不合理,师范类出身教师比例多,综合性大学背景教师比较少。几年来,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无锡地区各高职院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条件高标准选聘教师,严把教师进口关,建立竞争机制,加强在职培训等方法逐步优化了教师结构。但教师结构的优化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还要适应地方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需要,目前无锡地区高职院校的师资结构还不尽合理。当前,无锡地区高职院校(专指公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结构呈如下特点:

第一,年龄结构上,教师队伍年轻化,需要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随着学校的升格、改制以及招生规模的扩大,在近十年内大量吸纳了大学刚毕业的新教师,因此,许多学校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比例比较高,有的学校甚至超过教师总数的一半。

第二,学历结构上,研究生比例上升,整体提升了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前,各校制定了各种优惠、鼓励政策,吸引了大量的研究生充实到教师队伍,许多学校非研究生不进,并且校内大批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并已获得了硕士或以上学位。当前无锡地区高职院校教师学历结构都已达到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的合格条件,许多学校已远远超过了优秀标准。

第三,职称结构上,高级职称数量增加,职称比例比较合理。由于无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比较快,引进高级职称教师优惠政策的力度比较大。无锡地区高职院校最近几年引进的高级职称教师比较多,加上一些青年教师已脱颖而出,现在大多数学校高级职称教师已达到35%以上,但正高职称教师还不多。由于引进、培养人才的力度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和高职教育历史等因素制约,正高职称比例各校不平衡,有的学校已有十多个,大多学校还只有几个,有的学校甚至还没有。在一些引进培养人才力度大、政策优越、办学条件好、办学历史比较长、基础比较好的学校正高职称比例就比较高,但也存在着正高职称教师在专业结构上的不平衡问题。有的学校为了提高正高职称的数量或者为了实现零的突破,以较大的代价,引进了正高职称教师,却忽视了专业的真正需要,其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

第四,学缘结构上,教师来源多样化,但高层次高校背景偏少。虽然教师主要来自于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本校毕业生留校的极少,但高层化不够,国内一流高校背景和国外背景教师比例偏少,高技能教育背景缺乏。

第五,专业结构上,能够基本满足现有的专业设置,但还需要针对地方产业结构调整进行适应性研究和准备。当前,无锡市产业升级转型的力度比较大,地方高校需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发展、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层次提升的实际调整专业的设置及其规模,从而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

第六,“双师”结构上,真正的“双师”素质教师还不够,“双师”结构不尽合理。有些学校教师教学任务比较重,下企业的机会比较少。大学刚毕业的新教师大多直接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实际工作岗位不熟悉,对相关机器设备感性认识不强,缺乏对行业的认识和理解,因此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很难适应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要求。由于教师的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的限制,学校很难从企业引进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有专业技术资质、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技术创新成果的人才,学校专任教师中高级技师少。虽然各校都有丰富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兼职教师承担了大量的校外实习指导任务,但真正参与学校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校内教学、科研的兼职教师比较少,同时对兼职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三、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设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高职教育的地方性、区域性特征强调高职教育必须关注和研究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态势,配合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教育先行,教师先行。学校应该在分析现有状况、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办学规模的前提下,进行教师培养和引进的规划,保证教师结构与专业结构的合理性、适应性,加强预测,提高前瞻性。

专业规划,教师先行。教师的结构应该以学校所设置的专业为单位进行考量和架构,避免专业结构调整后,某些专业教师过剩,而某些专业教师短缺的现象。例如,无锡地区某一高校,由于课程改革和专业课程结构的调整,有一门基础课教师有1/3的过剩,而之前学校还每年都在招聘这门课程的新教师。

在专业结构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而调整的今天,高职院校常常面临着某专业教师已过多,而某专业教师紧缺的困境,学校需要科学调整教师岗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起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采取倾斜政策,激励中青年教师向相关专业方向拓展,引导教师对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学习研究,提供教师学习培训的机会,使教师能够胜任跨学科、跨专业授课的能力。同时,聘请兼职教师可以短期内弥补教师短缺的现状,也有利于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还可以节约成本。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了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办法,流动人员实行人事制、定期聘任制,人事关系挂靠市人才交流中心,任期届满可以根据需要和履职状况续聘或解聘。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找准所需人才,充分考虑引进人才的有效利用度。学校如果没有优化教师结构的意识,没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就如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同时学校应该协调好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在待遇方面的平衡,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重实绩、重贡献,建立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稳定优秀人才,营造事业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情感留人的氛围。

(二)重视梯队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专业带头人应密切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密切关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工艺的改造提升步伐,参与校企合作或相关专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项目,重视应用技术研究及其转化水平,在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对“岗位案例”“工作过程导向”“典型工作任务”等有充分全面的理解和得心应手的演绎。骨干教师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动态应有敏锐的捕捉能力,及时补充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标准、新工艺和新流程。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境外培训拓宽教师“国际视野”,近几年先后选派一百余名骨干教师到国(境)外访问、进修和培训,同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及高水平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并引进“海归”人员和外籍专家、教师来校任教,完善了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了教师整体素质。

青年教师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技能培养,安排青年教师轮流到企业一线顶岗锻炼,保证青年教师能够有下企业锻炼的机会,使青年教师了解行业企业的实际,提高技能水平。

(三)加强“内提”“外引”,优化教师学历、职称结构

优化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是当前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教师的学历、职称是教师素质的重要标志,学历反映了教师受教育的程度,职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国外高职高专院校师资大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些国家如德国要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和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以优惠的条件外引和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内培等方式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结构,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逐年迅速上升。如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博士、教授提供两室一厅的过渡住房,购房时给予一次性补贴5~15万元,配偶可随调。

(四)畅通“双师”培养途径,优化“双师”结构

“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和“双师”结构师资队伍的建设,是高职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在高职教育日益重视内涵发展的今天,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基于职业分析的课程体系构建模式、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模式和融教学做为一体的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等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对高职师资队伍的“双师”素质要求更加迫切。而“双师”结构的教师队伍应该由学校、社会、企业共同培养和构建。

目前,无锡市高职院校中有几所为区(县)所属院校,教师的人才流动和评聘需要通过地方相关行政部门,存在一定的制约,这需要根据高职教育的实际灵活处理。需要改革现行的人才流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高素质技术人员引进机制,畅通学校和企业的人才引进和交流渠道,解决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问题。

(五)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准确导向高职教师发展

职称晋升条件是教师发展的指挥棒,引导着教师研究的方向。当前,高职教师的职称评聘制度虽然已有重大的改革,但还需要彻底摆脱普通高校本科的职称评审制度和标准的影响,真正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相适应,与高职院校教师的实践能力要求相匹配。如以发表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论文为晋升正高职称的必备条件,注重了学术前沿性,高职院校教师晋升教授职称的难度大。因此,结合高职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出一套适合高职教师的职称晋升制度是高职教师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共同呼声。

(六)取得政府和社会支持,畅通经费来源渠道

经费问题始终是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牵扯了学校领导大量精力。提高教师待遇、学校的各项内涵建设都离不开经费的保障;引进和留住高技能、高素质教师也需要经费的保证。学校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尤其以毕业生的质量和学校对地方、企业、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赢得政府和社会的肯定。加强产学合作,注重实际成效,以取得社会对学校真心实意的捐赠和地方对学校的义无反顾的投入,从而实现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地方公办院校是政府的公共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不是包袱,地方政府理应加大投入,推动学校的运作良性循环,使学校将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第7篇

关键词:教学科研型;高校实验室;教学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024-02

高校实验室分研究型实验室、教学型实验室和教学研究型实验室,这些实验室是高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1]。教学研究型实验室既为教学服务,也是创新研究的基地,且面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开放。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属于教学研究型实验室,其实验教学人员既是实验室管理员,也是技术人员,要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建设,在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根据近几年的实践,本文提出教学研究型实验室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若干设想。

一、明确建设理念,发挥优势资源

1.建设理念。理念是行为的先导,理念的创新才能带来教学队伍的发展。创新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理念,实现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主观能动性和教学研究型实验室客观情况的和谐统一。教学研究型实验室既为教学服务,也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以人为核心,要想形成鼓励、支持和帮助实验教学人员干事业的良好氛围,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

2.创新资源。创新人才的培养已成为目前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实验教学有直观性、实践性、综合性的特点,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教学研究型实验室具有高水平人才队伍、大型仪器设备、重大科研创新项目等优势创新资源。教学研究型实验室在推进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应发挥资源优势,以科研促教学。如,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纳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中,鼓励实验教学人员完成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学研究,通过参与科研项目,不断汲取新知识,更新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积累科研实践,提高实验教学队伍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从而增强实验教学的深度,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二、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

1.评估考核。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加强实验教学队伍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绩效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对促进队伍发展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想保证教学研究型实验室实验教学队伍绩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建立评价体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①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教学人员实际工作状况,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每一位实验教学人员当年教学、科研所作出的成绩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②绩效挂钩的原则。将考评结果与实验教学人员的薪酬、晋升等进行挂钩,选择能反映实验教学人员队伍的工作成绩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提高实验室教学人员对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引并促进其全面发展。③教学与科研兼顾的原则。在考评指标设计上要使教学与科学研究平衡发展,坚持教学、科学研究共同提高,通过设置合理的两者考核指标分值所占比重,帮助实验教学人员克服“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

2.激励机制。激励可分为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对于实验教学人员来说,物质激励主要是指薪酬待遇;非物质激励主要是自我价值的实现,主要表现为职称晋升、自我价值实现等方面。①薪酬待遇方面。在高校,实验系列教师的收入要普遍低于其他教师,这与学校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关。实验教学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在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同时,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动成果分配的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因此,实验教学人员薪酬组成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管理津贴。另外,实验教学人员通常是实验室一个或多个教研组和课题组的成员,其工作往往不表现为独立的成果,而是溶于教学、科研成果之中。所以在奖金等分配上有待于建立合理的制度,避免出现“有名无份,有份无名”的现象。②职称评定方面。实验教学人员无论多优秀,都与正高无缘,这种“低人一等”的待遇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使得高学历的人员不愿进实验室工作,技术精湛的高素质实验人才的匮乏成了实验室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瓶颈。因此,在职称评定时,应解放思想,打破实验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定标准中无正高级职称的惯例。实验教师系列评审应设置正高职称岗位——教授级实验岗,或者设置关键实验岗,实行“低职高聘”,即副高职称给予正高级职称的待遇。同时,根据实验教学队伍教学与科研两重性的特点和要求,充实完善晋职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标准中既要有教学的内容,也要有科研的要求,如规定晋升所需的论文中,既要有实验教学方面相关的,也要有一定质量的科研论文。③自我实现方面。高校教师自我期望值较高,希望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和发展自己,都想在自己所做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并得到社会认可,这就是高校教师的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目前,国家、省、部、学校都设置了各种奖项鼓励和表彰在科学研究、教学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人,但这些奖项针对实验教学人员设置得特别少。为调动实验室教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引入各种奖励机制,以此增强实验人员的荣誉感、成就感,针对实验室的具体工作,可以设立“实验教学优秀奖”实、“实验技术创新奖”、“实验技术成果”、“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等奖励项目,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共同提高。

三、创新用人机制,优化教学队伍

1.用人模式。采取务实与灵活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建立一种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队伍用人模式。利用教学研究型实验室教学、科研相结合的优势,在巩固原实验岗位人员的基础上,建立专任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人员参与机制,鼓励教理论科的专任教师进入实验室,教授、研究员以创新实验项目等形式参与实验教学,同时也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吸收实验室优秀的研究生进入实验教学队伍。

2.队伍培养。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实验室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模式,积极创造条件给实验教学人员多方吸收教学、科研经验的机会,来提高实验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例如,邀请其他大学、科研机构实验室的专家或学者来讲学和传授经验;通过组团考察、实验室联谊会、参加研讨会等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提高认识,学习借鉴优秀的经验,改进教学方法。②采取“多形式、多内容”的方式提高教学队伍素质。如安排实验室人员通过在职或脱产的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提高实验室教学人员的学历层次;通过教学技能评比和设置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等形式来促进他们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等。

总之,实验教学人员是实验室提高实验教学与科研水平的中坚力量,只有坚持先进的理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建设一只高素质、强能力的队伍,才能为学校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小玲,林莹,陈德慰,等.“教学科研型”高校实验室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考[J].广西农业生物科学,2008,(27):152-154.

[2]李霞,张伟新.高校实验室队伍工作压力与工作满意度现状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3(26):289-291.

[3]阮彩群,任毅.基于激励机制的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3):132-133.

[4]朱茜,施晓峰,等.论对高校科研教师的非物质激励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0,(4):185-186.

[5]赵庆双,闻星火,李明,等.以人为本,加强高校实验室队伍的建设与管理[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6,(23):9-12.

第8篇

二、高度重视并抓好评估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评建工作准备,在教育厅的指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辛勤努力,学院顺利完成了预评估、现场评估、评估整改和评估回访各个阶段的评估工作,并取得了优异成绩,被评为优秀等级。

三、认真抓好招生就业工作。全年报到注册各类全日制新生3188人,其中:新老高职生2813人,累计报到率为97%;五年制高职生及中专生375人;另招收各类成人函授生81人,使函授生在学规模达到550人。目前,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8167人,提前两年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20*年学院高职毕业生1712人,中专毕业生163人,截至8月底,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92.33%,中专毕业生全部妥善安置。

四、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数量方面,新进专任教师24人,使专任教师总数达到277人;学历结构方面,新增硕士学位教师29人,使之总数达到115人,占教师总数的42%;职称结构方面,新增高级职称资格教师28人,其中正高级8人,使之总数达到126人,占教师总数的45%。在提高教师素质方面,制定实施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安排26名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社会实践;长短期培训教师120人次。

五、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完善了20*级各专业教学计划,召开了首次教学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目前,新方案已经在20*级新生中全面实施。

六、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2009年学院新增移动通讯技术和环境艺术设计两个新专业,使学院专业总数增加至33个;晋升市场营销专业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晋升自治区级精品课程3门,分别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和《企业管理学》;新建院级品牌专业3个、精品课程12门。

七、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积极拓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多种形式和途径。2009届毕业生实施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达721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2.6%;全年新建专业指导委员会4个、校外实习基地20个,接受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实验材料12.4万元。

八、职业技能鉴定及短期培训工作。明确培训鉴定工作的总体思路与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制度和试题库建设。全年共培训鉴定15个工种2014人次,合格率为70%;完成普通话鉴定测试2013人,合格率为97.8%;短期培训857人次,完成年初制定的非学历培训任务。

九、教科研工作。组织申报并立项全国、自治区和院级课题20项;完成3项全国及自治区课题结题任务;组织校本教材编写与评审工作,确定编写校本教材15部;学院全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220篇;主参编教材27部;出版了学院论文专刊;开展了“双十佳”教师评选活动;获得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20项。

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学院与英国桑德兰城市学院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在专业设置、教师和内审员培训、师生交流、学生深造、资源共享等方面实施全面合作。目前,国际商务会计、国际贸易与商务和国际酒店三个专业在校生达到281人。

十一、加强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在新校区建设资金短缺的情况下,20*年新增教学设备值2278万元;重视现代化教学条件以及信息化建设,投资445万元实施新校区多媒体教室建设,投资3338万元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

十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以“迎评促建”和宣传院训为主题,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三个文明”创建活动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特别在“心系汶川”大型捐助活动中,学院师生为灾区捐款13万多元。以素质教育为目标,通过制定实施《学院素质教育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程序和教育内容。

十三、重视并认真解决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制度,足额发放奖助学金。完善院内奖助学体系,实施勤工助学,积极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确保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学年共计评定各类奖助补勤学生155*人次,发放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款5*万元。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制定重点对象跟踪办法;调整工作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注重院、系部、班级和学生公寓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建设;对学生中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和妥善解决。

十五、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坚持安全检查,增加安防投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分校区实行管办主任负责制,校区运行平稳,全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十六、抓好新校区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加快新校区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程,满足学生学习、生活的需要;抓紧水、电、气、暖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后勤设施设备配置,确保校区正常运行;保障后勤供应,在餐饮、交通等方面努力为师生提供服务。

十七、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针对20*年体系内审及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本年度对体系进行了外审、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体系符合学院需求,运行有效,实现质量目标状况良好,学生、家长、社会的总体满意度达89.3%。在20*第4届首府百姓最满意的品牌大型有奖民意调查活动中,学院位居“职业教育品牌”前三甲。

十八、坚持院务公开。各种收费规范公开,各项评优以及奖助学金评定等实行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进行财务监督审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提交党委讨论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