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4 16: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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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处方;处方点评制度;合理用药
处方是医师为预防和治疗疾病而给患者开具的取药凭证,是药师为患者调配和发药的依据,处方质量是医院医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反映医院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及工作责任心,同时也是衡量一所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指标。卫生部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处方管理办法》,对不合理处方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针对门诊不合格处方存在问题制定预防措施,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门诊西药处方42781张(不包括品处方、处方、医疗毒性药品处方、放射性药品处方)进行抽查点评,并对查出的不合格处方进行分析,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按照《处方评价工作表》的各项指标,手工填写并利用Excel精确数据统计,根据《处方管理办法》[1] 中要求的“四查十对”原则、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药名、规格、数量、标签、药品性状、用法用量、临床诊断这些项目进行检查,以此判断及分析处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合理情况。处方点评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新编药物学》(第17版)及药品说明书对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评价分析,汇总报表填写计算评价内容如下。
2 结果
在抽取的42781张处方中,处方版式应用不合理有12张,占不合格处方056%;处方前记缺项不合格585张,占不合格处方2761%;处方空白处未划斜线有39张,占不合格处方183%;修改处未签名及注明日期的有85张,占不合格处方的398%;处方超过规定用量未注明理由的有294张,占不合格处方1382%,等等。详见表1~2。
3 不合格处方分析及讨论
31 不规范处方 ①处方前记错误,处方前记是记录门诊患者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如果此部分内容填写不完整,在建立患者用药历史档案时带来困难,并且无法有效追踪患者的用药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处方前记缺项或错误占不合格处方2761%,特别是缺写科室、临床诊断、年龄、性别等问题比较多,错写年龄“8个月”写成“0岁”或在年龄项只写“成”字,老幼处方不明写“岁”和“个月”。缺写或笼统的写会使药房调配的人很难履行合理用药、剂量计算方面的监督责任,从而出现误用、多用的现象。②处方量超过7 d或3 d未注明理由,由表1可见,这类处方占不合格处方的比例398%,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门诊普通处方不能超过7 d常用量,急诊处方不能超过3 d常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是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本院主要是晚期癌症患者长期服药居多,超过7 d常用量。③临床诊断不规范,此次调查发现,一部分处方诊断未填写,或者写“待查”,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不规范的处方,调剂人员无法判断其用药的合理性,此类处方占不合格处方比例1872%,如:阿普唑仑04 mg×2片,用法04 mg口服,bid,临床诊断:肺癌晚期,因此为加强用药合理性,临床医师需规范处方的诊断书写。④常见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缺项,用法用量含糊不清,经常写“自用”、“备用”等。如:头孢拉定胶囊 025×24,用法:备用(错误是无剂量、无频次,用法用量不清楚),硝苯地平片、硝苯地平控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这三种剂型容易混淆,如果医师不了解药物剂型,将缓控/释制剂作为普通制剂给药,这样不仅达不到平稳释药的目的,还会引起药物毒性反应。
32 用药不适宜处方 ①用法、用量不适宜,由表1可见用法、、用量不适宜较为普遍,占不合格处方比例的2248%。调查中发现,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静脉点滴多为每天一次,抗生素在体内要发生抑菌和杀菌作用,必须达到有效的血药浓度且维持一定的时间,然而该类药物大多数均是半衰期较短,约05~2 h,其杀菌作用与维持血药浓度成正比,才能够取到良好的作用,所以一般3~4个半衰期给药一次,每日用药总量应分3~4次给药,引起患者用药错误,造成不必要的医患纠纷。如:处方阿奇霉素分散片025*10,1次025 g,1日3次,该处方用药频次错误,阿奇霉素分散片的正确用法是第1日05 g,第2~5日05 g或025 g顿服,连续服用3日。如:唑来膦酸注射液4 mg*1,用法每日1次,每次4 mg,其实,此药物间隔3~4周才用药1次,有效控制骨转移。②用药指征不明确,如上呼吸道感染的病原体多为病毒,如没有完全的合并症状,对症处理就可以。调查中发现,处方中这类患者抗菌素进行治疗,这样不仅容易引起细菌耐药还容易引起二重感染[4]。在卫生部《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明确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着,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体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药物,抗菌药物的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患者不明原因的发热,使用地塞米松抗炎退热,我们知道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上仅限于危重患者使用,应当严格控制,滥用激素不仅减低患者的抗病能力,还增加了治疗的难度。③给药时间间隔写错,例如:法莫替丁胶囊“bid”写成“tid”,硫酸吗啡缓释片“bid”写成“tid”,用药时间间隔不当,往往是因为医师对药物的半衰期不了解,给要时间是根据半衰期而定。部分医师将缓释长效制剂1 d多次给药,这样只增加服药次数,而没有增加其疗效[5]。④处方修改无医师签字,《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字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在门诊常常由于就诊患者多,就诊时间有限,医师经常不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疾病是一个不断变化和进展的动态过程,处方中的药物治疗是根据患者当时的病情做出的,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目的是保障处方的时效性。还有单张处方开药量超过5种,不合格处方28张,占不合格处方的181%。
33 处方后记错误 ①缺划斜线,《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斜线如“/”作为结束的符号,它是为防止处方继续增加药物品种而设置的一种保护措施。但医师在书写处方时,也经常忽略结束符号。②医师签名或工号,结果见表3,在医疗工作中,处方反映了医师、药、护各方在药物治疗活动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且可以作为追查事故责任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应,医师在处方上签字,是履行其自身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对患者负责任的行为。
34 其他错误 ①专用处方使用错误,《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刷,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文字注明,调查发现患者“13岁”医师使用了白色普通处方,应该使用儿科淡绿色专用处方,急诊处方使用淡绿色专用处方,应该使用淡黄色专用处方,以区别儿童和成人在使用剂量上的查别。这些问题在本院处方都存在。②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性感染的药物,有些抗菌药物也用于寄生虫感染,不合理之处主要是使用的溶媒不当、给药方案不合理、药物作用相互拮抗,毒性相加、重复用药、使用不当及配伍禁忌等方面。例如:处方中医师给患者开阿莫西林胶囊“10 d”的用量、头孢他美酯片“12 d”的用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门诊普通处方不能超过7 d常用量,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会产生细菌的变迁和细菌的耐药,反而会增加治疗的难度,又如:青霉素G钠注射液+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液,二者属于同类抗生素,联合用药不能提高疗效反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尽量不要联合用药。医患双方往往由于认识上的错误,盲目的应用抗生素或要求长期大量的使用抗菌药物,甚至认为所用的抗菌药物价格越高越能治病,使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愈演愈烈,最终导致细菌的耐药越来越严重,各种各样的不良反应越来越多。
通过这次对本院门诊处方书写质量的抽查与点评分析,发现出现的问题主要有:科室项目、临床诊断项目缺写或含糊不清、药品用量超量、处方修改无医师签字和注明日期,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等等。对一些项目的缺写,医师只要在思想上重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就一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还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
4 结论
由于本院是肿瘤专科医院,门诊处方用药品种较少,抗菌药使用率低,抗菌药联合用药较低更没有预防用药的现象,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及静脉使用率较高,注射剂使用率较高,门诊化疗药及辅助药的使用频率较高。平均每张处方费用为27908元,平均就诊药品单价17945元,平均每次就诊费用为24523元,从以上数据来看,医师开大处方现象在本院较为严重,但是,本院是以肿瘤防治及治疗为特色的专科医院,就诊的患者多数是中晚期癌症患者,普通患者相对较少,所用的药物相对单一,所用的化疗药、辅助治疗药及晚期癌症的止痛药都价格偏高,使得患者的费用较高。
本院医师的书写不规范,这是造成不合格处方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医师对处方的书写不够重视,也体现本院对书写规范处方的监管力度不够,还需组织医师学习《处方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
5 讨论
本院是药学部和医务部联合实施对门诊处方点评,《处方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自处方点评制度实施以来,对本院医师规范处方书写、临床合理用药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处方总的合格率982%,说明本院对处方书写质量控制也得到大大的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处方规范书写都有大大的提高,处方质量的高低,可反映出医院管理水平、医疗质量。医院应对此常抓不懈。职业医师在处方点评中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水平、通过有效的处方点评,可以逐步提高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水平和整体医疗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2007
[2]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8号.
[3]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4]285号.
[4] 栾潇潇,冯瑞浩.2009我院门诊处方点评及用药分析.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0,10(7):664
[5] 陈达.不合格处方浅议.西北药学杂志,2006,21(4):186188
【关键词】执业药师;合理用药;质量监管;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R9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388-01
随着我国医药事业的迅速发展,要求对进入医药生产、流通关键岗位的人员实施准入控制。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安全;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促进医药经济稳定、健康、持续、高速发展;在下个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世界医药强国。为此,国家在医药生产与流通领域实行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从199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至今近二十年。1994年至今全国执业药师大约在20万余人。虽然近些年执业药师的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从总体上看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执业药师的人数还是甚少。我国是人口大国,目前执业药师的数量如果按国民总人口平均与发达国家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急需培养大批执业药师队伍。
1、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意义
1.1 是医药事业适应“两个根本转变”,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法制化建设,加强宏观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医药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分类管理的战略l生措施。
1.2 是医药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科学化管理,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素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1.3 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净化医药市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大措施。
1.4 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国际互认,使中国医药走向世界的保证措施。
2、执业药师的职责
2.1 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2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2.3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2.4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3、执业药师应具备质量监督管理的最基本素质
质量监督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用户和国家的利益,向人民提供合格的药品。为了保证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原则性、权威性及协调性,从事药品质量监督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归纳起来,应当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3.1 要熟悉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GMP、GSP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等等。
3.2 具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
3.3 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要能调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力量,解决质量问题。
3.4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从目前执业药师队伍来看,一部分是经过严格考核被认定的,另一部分是通过严格考试获得的。毫无疑问,从认定的条件和考试的内容不难看出,执业药师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因而是能够胜任企业质量监督管理重任的。
4、执业药师在药物合理使用方面的作用
4.1 随着新药的不断涌现,药物的费用也越来越昂贵。以至到了患者难以忍受的地步。药师参与卫生保健体系,能使药物使用更加经济,特别是在医改后将实施保险制度,药师的参与将会使药物费用更加合理。
4.2 在今天,百姓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最新的药物信息及新的疗法。无论是卫生保健的消费者,还是执业的专业人员,他们通过这些途径获取的信息都是相同的。如此高额费用的广告,其作用不可小看,他们往往会误导普通的消费者。因此,需要药师参与,帮助患者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在有关药物使用政策制定上,药师应该主动参与,必须为人们用药安全有效的主题大声疾呼。对抗生素的滥用和耐药性,门诊处方医疗保险费用的制定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4.4 要与医生一起密切合作,药物要合理使用。
药师虽然是最合适的处方药开方的专业人员,但是在我国目前因若干因素,尚不能在短期内取得如此权力,但在政策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与医生合作,参与开处方,监测和调整药物治疗方面等许多领域,不断显现药师的非凡作用。
4.5 药师要参与病人药物治疗全过程,与医生一起走向病房查房,与医生一起讨论病人的用药。这是药师参与药物治疗的一种新机制。这种参与将使患者的药物治疗的合理性得到保证。这种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各个方面。特别是在特殊人群中,通过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可获得加倍的疗效,如对儿童、老年人用药。
5、执业药师在药店及药品分类管理中的作用
5.1 我国推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后,患者可以凭处方直接进药店购药。这一改变,需要执业药师直接在台前为老百姓服务,提供合理的用药指导和咨询;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杜绝配售不合理用药;对药品质量进行监控;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5.2 对于购药者提出的乙类非处方药选择、使用问题,以及其他有关药品和健康方面的问题,执业药师应该给予热情、准确、完整的解答。执业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5.3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中药新药研究具有系统性、阶段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研究涉及药学、药效毒理、临床等多方面的内容。每一方面的研究内容都包含大量的试验,通过这些研究获得科学的试验证据,以了解和确认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对研究用样品进行良好的质量控制,用质量均一的样品进行研究是正确认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前提,也有利于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笔者拟对目前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用样品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初步分析和讨论,供同行参考。
1 中药新药研究用样品进行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中药新药研究的系统性要求对研究用样品进行良好的质量控制。新药研究需要多学科协同,运用不同方法,从不同角度对相同的对象进行研究。如果中药新药的药效、毒理等研究中使用了不同批次的样品,则可能因样品的质量差异较大,而难以准确判断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当新药研究的不同试验分别由不同单位承担时,尤其需要关注研究用样品质量的均一性,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中药新药研究的阶段性要求对研究用样品进行良好的质量控制。在新药研究的不同阶段,药材、工艺及稳定性等研究的成熟程度不同,样品的质量也有一定的差异。故需要将研究用样品的质量波动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保证不同阶段研究结果之间的衔接。一般而言,药理毒理研究用样品、临床试验用样品,以及大生产样品的质量应基本一致,这样才能使临床前研究结果为临床试验提供可靠的参考,使临床试验准确反映上市后产品的有效性及基本的安全性信息。尤其当新药研究的时间跨度较大时,需要关注不同研究阶段所用样品质量的均一性。
中药新药成分的复杂性要求对研究用样品进行良好的质量控制。由于中药新药所含成分相对复杂,大多数中药复方制剂的有效成分、毒性成分都不十分明确,且影响中药质量的因素较多,需要从原辅料、制备工艺、质量检验、贮存条件、包装等多方面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才能保证中药新药研究用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相对一致,保证研究结果准确、可靠,并经得起重复。
2 药效毒理研究用样品的质量控制
中药药效毒理研究用样品的形式一般有药材粉末、浸膏(包括经调节pH或渗透压、除鞣质、加表面活性剂、增稠剂等处理后的浸膏)、有效成分及有效部位、制剂、含药血清等,应根据研究需要制备符合相应要求的样品。
2.1 样品的制备
一般应在处方、工艺等基本确定后,在中试以上规模制备样品。以浸膏等中间体的形式给药时,可采用中试规模的中间体为样品。
2.1.1 药材粉末
往往需要加一定量的水,将药粉混匀后以混悬液的形式给药。此时需关注药粉混悬的均匀度,特别是当处方中含矿物药或不同药材粉末的相对密度相差较大时,需避免不同相对密度药材粉末分布不均匀的现象,每次吸取混悬液时应充分混匀;必要时可添加助悬剂,并充分搅拌,但需说明其种类、用量及加入方式等。
2.1.2 浸膏
在进行药效毒理研究时,往往需要设立多个不同给药剂量组,一般可通过改变浸膏中所含生药量(浓度)或给药容量来解决。应说明样品的完整制备过程,避免不同批次样品在制备过程中可能的质量差异。如提取物浓缩或干燥的方法或条件(温度、压力、受热时间等)不同,对样品中所含成分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研究过程中,如给予试验动物染菌的样品,可能引起动物的炎性反应等,影响试验结果。可根据情况对浸膏进行必要的灭菌处理,以保证卫生学符合要求,应详细说明灭菌的方法和条件,并尽量与制剂的灭菌方法和条件相近,避免灭菌条件过于剧烈而破坏药物的成分。
2.1.2.1 整体试验用浸膏
①水溶性浸膏:浓度合适的可直接给药。当样品为相对密度较大的浸膏或干浸膏时,为方便给药和剂量的准确分配,往往需要加水稀释,此时需说明为保证样品的均匀性而采取的措施,如搅拌的方式和条件等。②脂溶性浸膏:可采用多种方式使药物成分均匀分散,以便于给药,如加入适量表面活性剂增溶后给药;或加入高分子材料并采用固体分散技术制成固体分散体,分散后给药;或将干浸膏分散于水中,加入增稠剂并搅拌制成均匀的混悬液后给药等。浸膏的这些处理可能会改变药物的吸收利用情况,从而对样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产生影响,需慎重选择样品的处理方式,并进行相应的研究。
2.1.2.2 离体试验用浸膏
此类试验包括离体组织器官、细胞及分子水平试验等,所用样品往往需要进行预处理,如调节渗透压及pH值,离心或过滤,排除鞣质或金属离子等杂质的干扰等。需尽可能在模拟人体内环境下进行试验,并进行细胞毒或其他干扰试验。此时,应关注向样品中加入的pH及渗透压调节剂等的种类及用量,样品处理的方法和条件等。
2.1.3 有效成分及有效部位
一般可用适当溶媒溶解或混悬后给药,难溶性药物可采用与难溶性浸膏相同的方法处理;特殊制剂需以完整的制剂形式给药。
2.1.4 制剂
在制剂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影响较大或给药途径特殊的情况下,应以制剂的形式给药,如缓控释制剂、注射剂、肠溶制剂、外用制剂等。为适应不同给药剂量的需要,固体制剂可通过调整辅料用量制成含生药量不同的规格;液体制剂通过调整溶媒量制成含药浓度不同的规格;皮肤给药的外用制剂可制成面积不同或含药物量不同的规格等。毒理研究中为充分暴露药物的毒性,应尽可能提高制剂中药物的含量(或浓度),如注射剂可专门制备含药量较高的规格(提高药物含量,降低辅料用量,并保持渗透压平衡);外用制剂也可通过提高制剂的含药量、增大与皮肤接触的有效面积等方法充分暴露毒性。
一般应以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作为供试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较小的规模下(仅指制剂成型部分)制备供试样品。如因人用制剂的规格较大,不便于给药,可制成供小鼠用的小胶囊等专用规格进行研究;但缓控释制剂、注射剂等制剂的成型工艺应在中试以上规模进行,以避免制剂工艺的差异对药物成分及其吸收利用产生影响。肠溶制剂可用肠溶胶囊、肠溶片等形式直接给药。缓控释制剂应在不破坏制剂的情况下给药,避免对制剂的控释膜、制剂形态等的损伤。
2.1.5 含药血清
需明确制备含药血清的详细方法,如动物的情况(动物品系、等级、性别、体重、健康状况等)、样品情况、给药剂量、给药周期(包括每日给药次数、连续给药天数等)、取血方式和时间、血清灭活及保存的方法及条件等。
2.2 样品的检验
以浸膏或其他中间体为试验供试品的,应参照制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推算指标成分的含量、限量检查等是否符合要求;以不同规格制剂为供试样品的,同样可参照制剂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按规格进行折算。为较好控制浸膏等样品的质量,应根据需要建立有针对性的质控指标和方法,并明确质控要求,如应对浸膏的相对密度、微生物限度等进行控制。
2.3 样品的稳定性
以制剂形式给药的,可参考制剂稳定性研究结果确定合适的有效期及贮存条件,并在制剂的有效期内进行试验。
以浸膏形式给药的,需要研究在所用包装下浸膏的有效期及贮存条件(相关稳定性研究资料应附在相应试验资料后)。如应保证长期毒性研究用浸膏在试验期间的质量稳定,避免因长期存放在不合适条件下对样品质量的影响。可向浸膏中加入适量防腐剂,但应关注其种类及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影响其生物活性。应明确样品的使用要求,如密封于玻璃瓶或药用塑料瓶中的浸膏,开封后如不能一次用完,需在低温下密闭保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必要时应选择合适的装量规格,使浸膏在开封后的较短时间内用完。浸膏给药的,还应采用符合药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品名、批号、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3 常见问题
新药的药效毒理研究中,与样品有关的常见问题有:①研究过程中,对处方、工艺等进行过多次调整,但未采用处方及工艺最终确定后生产的样品为研究对象进行药效毒理研究,而采用中间过程样品的研究数据替代;或者生产规模较小,在中试以下规模制备样品,其质量与临床试验用样品相差较大,难以为临床试验提供可靠的参考。②申请注册的资料中,研究样品的背景不明确,如所用药材的产地、基原及质量状况不明;样品的批号、制备工艺参数,以及所用原辅料等情况不明;样品中所含药材量不明,难以准确分析不同试验结果之间的关联等。
4 建议
对旧有御窑制度的改革
清代御窑恢复生产的时间不晚于顺治八年,文献记载顺治八年、十一年、十四年、十六年御窑均有烧造,康熙十年、十九至二十五年、五十九年至六十一年御窑也都有生产,且有大量实物传世。顺治、康熙时期的窑政是在继承明代晚期旧制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成,时移势异,到雍正继位以后,旧有制度的种种弊端愈发凸出。尤其是御窑生产中的随意性,和雍正皇帝倡导的法制化管理理念相悖,对旧有御窑制度进行改革也就成为必然。
1.顺治康熙时期的旧制
明代晚期的窑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从而导致御用瓷器的生产和运输成为明代晚期的社会大弊病之一,甚至影响到江西省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清初恢复生产时几乎是照袭了明晚期的制度,只是进行了少许改革,整体上和明代变化不大,其不合理处主要表现在官员和经费来源、落选品处理三个方面。
顺治康熙时期管厂官员的来源不一、情况复杂,既有属于地方行政官员的饶守道道员、巡南道道员、江西巡抚,也有属于中央政府官员的工部理事官、工部郎中、工部虞衡司郎中和笔帖式,更有属于内府的广储司郎中、主事等官员,甚者在康熙五十九年江宁织造曹俯也参与管理烧造事,具体则委托盐商安尚义、安岐父子,一直未能形成固定的模式。
安氏父子在康熙五十九年烧造御用瓷器时,在景德镇负责日常事务的是其家人马士弘、杨宗和伙计俞登朝三人,官府概不参与其事,这是否说明当时生产御用瓷器也改用清代官物采办中较通行的招商买办制度,目前还没有更多的证据。
有关烧造经费的来源,顺治时期的情况文献记载,康熙十年烧造祭器系用正项钱粮:十九年十月之烧造遵旨动用江西藩库正项钱粮、由工部奏销,至二十五年工竣,共烧成瓷器15.2万余件,动用江西省钱粮1.03万余两。沿袭明代动用江西地方财政正项收入的老路,尚没能把御窑瓷器的烧造从地方财政中分离出来。雍正五年,年希尧根据窑厂旧文件归纳这段烧造事务为“所用物料,俱派自饶属七县公捐;匠工食用,则出自各窑帮贴;烧窑需用柴薪,又系窑头公办;甚至差员日用米蔬,亦系阖省之司道等官按月轮流供给”,完全沿袭晚明的“科派陋弊”,即所有烧造费用都已通过科派方式分摊到地方官府、官员和窑户、窑头身上。而在政府财政支出中还有此专项,所以年希尧称其最大弊端是“名虽开销钱粮,实未干瓷器之上动用分毫也”。这正是明代晚期烧造御用瓷器扰乱江西省社会经济生活的根本原因。
康熙五十九年至六十一年烧造御用瓷器,每年用银九千两,所有费用俱预行给发,然其出处文献不载。雍正五年为烧造御用瓷器,年希尧至江西时曾想“此番烧造瓷器,原议照依康熙十九年之例,动用钱粮”,而不提康熙五十九年至六十一年烧造经费来源,说明这三年的规矩是雍正皇帝和年希尧都不想采用或认为是不妥的。
在安氏父子负责时,“所烧瓷器,尽行载到扬州,转送进京”,对比后来年希尧负责烧造时,生产资金出自淮安关税收入,窑厂所烧瓷器先运抵淮安关署再转运进京的方法,则康熙五十九年御窑“所烧瓷器,尽行载到扬州,转送进京”之法,极可能表明当时之烧造事务已由驻扎扬州的两淮盐政负责且生产,资金也出自两淮盐政。但据康熙五十九年《朱谕曹俯今后若有非钦交差使着即具折奏闻》明载“近来你家差事甚多,如磁器、珐琅之类。先还有旨意件数,到京之后,送至御前览完才烧珐琅。今不知骗了多少磁器,联总不知”。可知五十九年之烧造是由江宁织造曹俯负责,然而当时曹俯并不任盐政,所以这三年的烧造制度仍无法理清。
2.雍正时期关于御窑制度的改革
针对上述制度之弊端或不完善处,雍正四年,年希尧负责烧造事务以后便有了以下的改革:在烧造经费方面,年希尧于雍正五年二月在景德镇查看烧造瓷器事宜时,针对以前的种种弊端先斩后奏,采取以下方针:“如此科派陋弊,不敢丝毫效尤,随经行文地方官,严行禁止。一切窑工物料,并皆照时给发。惟有稽查浮冒糜费,以重钱粮”,并向雍正皇帝“奏准:停用正项钱粮,于淮关盈余银两内动支……所用钱粮岁底呈销内务府”。
至于经费之销算,康熙十九年规定“每制成之器,实估价值,陆续进呈”,即不考虑正品和落选品的差别,全部如数报销。由于康熙时期对落选品几乎不加管理,多散置厂库内,置之无用之地。这不仅使得大量落选品成为无用之物,也使生产本身处于无法真正核算的状态下,财政弊端可想而知。所以,到雍正六年唐英到厂协理窑务时,经唐英与年希尧商量后遂将次色脚货,按件酌估价值、造册,于每年大运之时一并呈进,交贮内府。
此法作为处理落选品方法的新制度,一直实行到乾隆七年。在管理官员方面,雍正四年七月御窑开始生产时照旧例派内务府官一员于江西烧造瓷器。但是年希尧受命负责瓷务的时间,似不在雍正四年七月,据年希尧在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奏折称“今臣……拟于次年正月初七日,由臣淮安榷署启行前赴江西景德镇查看烧造磁器……至一切窑务事宜容臣赴彼仔细查看,另行奏闻”,而雍正皇帝在此折的批示是一个“好”字。说明以淮安关使年希尧遥管厂事,是早在雍正四年八月十七日年希尧到榷淮关以前,雍正皇帝就委任给他的使命之一。
又据《雍正四年各作成做活计清档》载雍正四年六月十一日为烧造双喜耳瓷瓶雍正皇帝即有明旨“此瓶釉水虽好,称不得上好。尔传与年希尧再烧造时。比此颜色、釉水做精致细些,款式也更改些”。可知年希尧衔命又早于该年六月,如此,雍正四年七月照旧例派往江西烧造瓷器的内务府官员必不是年希尧,而极有可能是同年到景德镇驻厂负责烧造事务的郎中赵元。内务府官员到任,自然停止了盐商安尚义、安岐父子家人马士弘等人的工作,全面改由各级官员办理。雍正六年,内务府员外郎唐英奉命至景德镇协理陶务,开启内务府官驻厂协理之制。乾隆《浮梁县志》卷五《物产志》载:“雍正六年,复奉烧造,遣内务府官驻厂协理,以榷淮关使遥管厂事”,最终形成淮安关监督遥管,内务府官驻厂协理的制度。于是,从经费开支、官员选派到官样的制作与颁发,直至产品验收,所有烧造事务归内务府直接管理。
尊重行业生产规律
在雍正皇帝与御窑厂的关系中,从制度建设到技术推广诸方面,无不体现着雍正皇帝的权力与意志,但具体到瓷器生产方面,在相当多的地方表现的是雍正皇帝对瓷器生产知识的渴求、学习和对瓷器自身生产规律的遵从。
雍正皇帝了解与瓷器生产相关知识的途径和时间,今已无从得知。但早在他继位前、为雍亲王时就在景德镇订烧了六枚瓷质印章,和烧造瓷器有过接触。据《雍正四年各作成做活计清文件》记载,至迟到该年十二月份,雍正皇帝已经掌握了“磁器胎骨,过三年以后烧造更好”即坯越干越好的知识,并以旨意的形式传达给年希尧。
正是因为对瓷器生产知识的部分了解,才使得雍正皇帝在关于瓷器烧造事务上并不武断行事。当雍正五年三月年希尧在奏折中称“至于各种磁坯,去年赵元到镇鸠集工匠,即值冬寒冰冻,仅可盖造坯房、置办器用。及交春融,无日不雨,不独坯未干燥,窑座也多潮湿。查烧造磁器必须胎坯、颜料、人工、天时精好凑合,方能如式。现今赶造器坯,将来天气晴明入窑烧得,即可进呈。仰恳圣恩俯赐睿鉴”,申明冬春烧造困难,解释未能烧造出瓷器的原因时,雍正皇帝即批示“不必急忙,坯越干愈好,还有讲究的坯必待数年入窑方好之论。若一匆忙,可惜工夫、物料,置于无用”,明显表现遵从冬春天寒、潮湿不宜烧造瓷器的规律,再次告诉年希尧烧造瓷器“坯越干愈好”的知识。
同时,在下发烧造旨意时雍正皇帝也往往强调试烧,而并非一定要如旨而行。如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郎中海望持出红磁白里暗花茶圆二件,奉旨,此茶圆系江西烧造磁器处进来的,釉水、颜色俱好,但无落款、胎骨还粗糙。尔将此茶圆发往江西烧造磁器处,传旨给年希尧,此二件茶圆若补落得款即落款,若不能补落得款便罢”。雍正七年四月“十一日,郎中海望持出葫芦式磁壶一件,奉旨,将此壶交与年希尧照其款式烧造几件,其釉水如不能十分像,些须深浅亦可”。
在管厂官员选配方面,雍正皇帝似也有从技术方面考虑的倾向。雍正四年派年希尧出任淮安关督并总管窑厂事务以前,任内务府总管的年希尧曾于五月十一日接旨:“着画烧磁器样子。钦此。”可见其已开始接触瓷器生产事务。同样,于雍正六年赴景德镇协理窑务的唐英,也是早在雍正元年二月十三日、十四日两次奉怡亲王谕旨参与了画样工作。二人都是因有一定的工作经历而衔命榷陶江西。至乾隆八年,内务府选派赴江西烧造磁器处的协理官员时,入选的人员有员外郎六十三和玻璃厂委署催总永泰二人。前者入选是因为其“曾随年希尧烧造瓷器三年,量能熟习。随将烧造事宜详加询问,据其应对,颇比明谙”;后者入选的原因是他“在厂监造玻璃、烧炼珐琅二十余年,颇为熟悉。查烧造玻璃、珐琅与烧造磁器,事可相通”。可见到乾隆时期内务府的高级知识阶层已经认识到烧造玻璃、珐琅和烧造瓷器在化学性能上并无不同,同时从雍正时期开始的选择有经验的人出任督陶官员的方法,已成为制度并影响到后来。
结语
在清代诸帝中雍正皇帝以勤政著称,其御笔对联“惟以一人治天下,岂为天下奉一人”,体现的是其为君之道。就国家的军政生活而言,御窑瓷器的生产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雍正皇帝对其仍给予极大的关注,除了在官员选配、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投入了相当的精力并影响了整个清代御窑制度的走向外,雍正皇帝还参与了瓷器官样的设计、推广珐琅彩生产技术、产品验收等具体工作,均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结果。
2月28日,种植业管理司会同农药检定所在湖南长沙召开了“全国农药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农药检定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在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县和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通過强化高毒农药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培训、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等措施,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
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周普国总结了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取得的成效,通過连续3年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农药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农药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农药产品质量大幅提升,违法制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基本杜绝。2011年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86.9%,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4%,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15.9%和1.1%。农药管理为保障粮食产量“八连增”、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周普国指出,“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农药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现代农业对农药“保产量、保安全”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2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精神,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以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大力推进农药市场执法监管和农药管理法制建设。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在会议上表示,农药管理要始终紧密围绕农业和农村的工作大局,坚持以服务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强化登记审批的权威性和引导性,提高监管和信息服务能力。“针对当前蔬菜用药缺乏、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将组织开展蔬菜用药专项治理工作,通過联合试验、扩作登记、强化使用指导等措施,计划用5年时间,系统解决蔬菜生产无药可用问题。”
会议明确提出了2012年的几项重点工作:以完善新《条例》相关配套规章为抓手,大力推进农药管理制度建设;以农药经营许可为抓手,全面推行农药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以加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制定一批农药合理使用规程,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蔬菜安全用药为抓手,切实解决农药安全使用问题。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和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本院制剂多年来生产的中药制剂由于疗效确切 , 价格低廉 , 深受临床和广大患者的好评。本文对本院 2011~2013 年中药制剂的药物利用度进行统计分析 , 更加明示医院制剂存在的必要性及发展前景。
1、资料与方法
1. 1一般资料 从信息科调取 2011~2013 年本院中药制剂的相关数据 , 包括名称、规格、销售量、用药金额等。用世界卫生组织 (WHO) 使用药物利用研究的常用方法限定日剂量 (DDD) 等来统计分析本院中药制剂。DDD 定义是指某一特定药物为治疗主要适应证而设定的用于成人的平均日剂量 , 以限定日剂量为单位的某药品的消耗量 , 反应的是用药频度的大小即为限定日计量数 (DDDs), 用于制剂之间的比较。
1. 2评价指标 本院中药制剂均是本院名老中医多年来临床经验、疗效确切的验方 , 剂型多以颗粒剂、合剂、丸剂为主。
2011~2013 年本院中药制剂使用情况稳中有升 , 上升幅度均超过 15%。其中 , 清胃化湿合剂、清热止咳合剂、清热合剂以销售金额计算始终保持在前三位 , 清胃化湿合剂 3 年来一直排列第一位 , 销售金额还在逐年递增。此外 , 清胃化湿合剂、清热合剂、鼻渊合剂、搜风凉血丸、健胃消胀颗粒、复方银花感冒颗粒等的销售金额也在大幅度上升。从 DDDs 依次排列后经过研究发现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 清胃化湿合剂、清热止咳合剂 DDDs 位居前列。
3、讨论
3. 1中药制剂使用情况 2011~2013 年本院中药制剂使用排名前三的用药金额、DDDs 占总量的 51.45%~55.08% 和47.91%~54.24%, 成下降状态。除清热止咳合剂、活血再通丸使用金额略有下降 , 其他中药制剂使用金额都稳中有升 , 而十种中药制剂构成比均有下降趋势。究其原因 , 由于中药制剂起效慢、口感差、特别是对于慢性病需长期治疗 , 患者用药依从性较差。
3. 2医院制剂存在的重大意义 ①弥补市场供应不足。医院制剂就是医院自己配制的药品 , 它由医院的制剂室根据本医院临床需要按照固定处方配制而成 , 是市场上买不到也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的药品 , 所以医院制剂就弥补了临床必需而市场没有的药品。②是研发新药的基础和源泉 , 据报道我国已批准上市的中成药 90% 以上的品种是在医疗制剂的基础上研发出来的。“龙牡壮骨颗粒”来源于武汉市儿童医院的医院制剂 ;“金叶败毒颗粒”原是同济医院制剂等 , 再有复方丹参滴丸、薏花仁油、康莱特注射液、胃苏颗粒、消渴丸、通心络胶囊等都源于医院制剂, 目前年销售额均超过亿元。③本院研发的复方银花感冒颗粒、金菊利咽颗粒、活血再通丸、清热止咳合剂、清胃化湿合剂、搜风凉血丸、益母净口服液、防风苦参颗粒等药品 , 因疗效确切、市场上没有、不可替代、价格低廉而深受广大患者欢迎 ,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 3医院制剂发展方向 中药是我国传统医药 , 应大力发掘、整理、提高 , 如果中药制剂满足不了临床的需要 , 中医就象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了坚强的后盾 , 所以医院制剂健康发展 , 关系到祖国医药的发展。①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开发新剂型。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是生产高质量药品的必要保障 , 在中药提取方面已有超声、微波、动态逆流等提取浓缩机 , 具有省时、节能、提取效率高等优点。同时 ,研发泡腾颗粒、气雾剂等新剂型来满足临床需要。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医院制剂室应重视现有人员的培养 , 同时引进高学历人才 , 研发出疗效更好、使用更方便、副作用更小的新剂型。
近年来 , 本院加大了对制剂室建设的投入 , 并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的规定完成了大规模的硬件改造 , 并验收达标。目前 , 本院制剂室新研发的儿科用药气雾剂也已投入临床使用 , 因疗效确切 , 用药无痛苦 ,深受患儿及家长的好评;为了克服患儿服用儿科煮散口感差、煎煮困难的缺点 , 正在研发免煎儿科散剂 , 在保证用药疗效的同时为患者提供更多的用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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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呼吸道合胞病毒; 阿糖腺苷磷酸盐; 病毒唑; 柴胡
[中图分类号] R37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1-058-01
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是婴幼儿下呼吸道感染的重要病原,严重危害婴幼儿的健康[1]。长期以来,临床上并无特效的抗RSV药,因此,筛选某些化学药物及抗生素制剂用于RSV感染的治疗有重要意义。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及来源 Vero细胞及RSV-Long株由衡阳市中心医院病毒室提供:RSV-Long株在Vero细胞上传代,病毒滴度为106TCID50/0.1ml,实验时用100TCID50/0.1ml。单磷酸阿糖腺苷(Ara-AMP)由广东省药物研究所制药厂生产,每支200mg;病毒唑注射液由武汉第二制药厂生产,每支100mg;柴胡注射液由河南淅川制药厂生产,每支2g。
1.2 药物的细胞毒性反应 将生长良好Vero细胞管分成不同剂量的9个实验组,即:Ara-AMP、病毒唑、柴胡、0.125m/ml的Ara-AMP分别加不同浓度的柴胡和病毒唑、0.1m/ml的病毒唑分别加不同浓度的Ara-AMP和柴胡、1mg/ml的柴胡分别加不同浓度的Ara-AMP和病毒唑,同时设正常细胞对照组。倾去营养液,加入不同稀释度的药物,每个稀释度2管,补足维持液至lml,35℃静置培养,与正常细胞相比较,每天观察细胞病变(CPE),于第3天判定初次结果,第5天判定终结果。
1.3 药物对RSV的抑制作用 将Vero细胞管分成Ara-AMP、病毒唑、柴胡3个单项药物对RSV的抑制组,另设Ara-AMP加病毒唑、Ara-AMP加柴胡及病毒唑加柴胡联合用药3个组,共6组实验。弃去培养液,接种100TCID50的RSV0.1ml,随即将不同稀释度和不同配比的各种药物各0.1m1分别加入6个实验组的细胞管,每个稀释度2管,补足维持液至lml,同时设病毒和正常细胞对照组,于感染后第7天判定结果,当病毒对照的CPE达+++(75%)时,实验组的CPE不超过++的药物浓度判定为该药50%的抑制浓度(ID50)为有效剂量,以比较各种药物抑制RSV的强度。
1.4 药物抑制RSV的时机选择 将生长良好的Vero细胞接种100TCID50的RSV0.1ml,于感染的同时及感染后2、12、24、36h,分别加入各稀释度的不同药物,每稀释度2管,同时设病毒和细胞对照,补足维持液至lml,35℃培养,结果判断同1.3。
2 结果
2.1 药物的细胞毒性反应 (见表1):单用剂量为0.5mg/ml的Ara-AMP时Vero细胞出现毒性反应,减至0.25mg/ml时,于第5天出现毒性,当剂量降至0.125mg/ml时,于第5天观察,未发现细胞毒性。单用病毒唑时,0.2mg/ml的浓度即可导致细胞出现毒性反应,而0.1mg/ml浓度时则无细胞毒性。柴胡以2mg/ml的浓度单用时出现细胞毒性,而lmg/ml的浓度时则无毒性反应。当0.125mg/ml的Ara-AMP和lmg/ml柴胡联用时,对细胞的毒性并未增加,而当它与0.1mg/ml的病毒唑联用时,对细胞的毒性增加,于第3天观察即出现细胞毒性。当0.1mg/ml病毒唑与lmg/ml的柴胡联用时.对细胞的毒性没有增加,到第5天时对细胞无毒性作用。
表1 药物的细胞毒性反应
2.2 药物对RSV的抑制作用 联合用药时Ara-AMP加病毒唑对RSV的抑制作用明显增强,如病毒唑l2.5g/ml加3.125μg/ml Ara-AMP的剂量就可对RSV发生作用[2]。这既可减少药物的用量,降低毒性反应,又可增强抑毒作用,是较理想的配比。这一特点在其他两组联合用药中也表现很明显。
2.3 药物抑制RSV的时机选择 当细胞被RSV100TCID50/0.1ml感染后,在感染的同时及感染后2、12h,向细胞管内分别加Ara-AMP125μg/ml、病毒唑100μg/ml及柴胡1000μg/ml时,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当感染后24h给药,抑制作用减弱,36h后给药则无效。本研究选择了RSV感染后2h给药的方法。
3 讨论 选择适当的制剂用于RSV感染的治疗是一项重要课题。但由于病毒依赖于宿主细胞进行复制的机制,许多抗病毒药物对宿主细胞也有毒性作用,因而可供临床选用的药物不多。为此,我们应用观察病毒致细胞病变作用(CPE)的方法,分别测定了Ara-AMP、病毒唑、柴胡及其联合应用对RSV的抑制效果。实验表明,3种药物在细胞上对RSV均有抑制作用。Ara-AMP和病毒唑的有效剂量均为25μg/ml,柴胡为125μg/ml。
临床上为了控制病毒感染,通常采用联合用药,因为两种药物的作用除拮抗外,无论是相加还是协同,均可减少用药剂量,毒副作用也相应降低,且可达到最佳疗效[3]。实验证明,Ara-AMP、病毒唑和柴胡相互间的联合应用都可达到上述目的,各种配伍均可产生协同作用的效果。
在病毒疾病的治疗上,用药时机的选择非常重要,3种药物的共同点是当病毒感染的同时及感染后2、12h内,向细胞培养液中加药时,对病毒增生发生强大的抑制作用。24h后给予相同剂量的药物时,制作用减弱。感染后36h再投放药物,则毫无作用。在临床抗病毒治疗时,无论单项用药或联合用药,均应注意早期使用方可奏效。
参考文献
[1] 何挺锋,曹旭英.小儿急性下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126例分析[J].中国乡村医药,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