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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28 18:05: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婚前协议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婚前协议书

第1篇

夫妻婚前协议书

甲方:

(写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乙方:

(写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相知相爱、情头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公证机关公证后开始生效。

3.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内容来自156t

4.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二、婚前财产

1.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这部分尽量写的详细一点,可写上车子的品牌,型号,购买价,已行驶里程数等。房子的话写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房屋面积多少,购买价多少,现在的市价为多少。如有创业公司的话写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等问题。还可以写上银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财产有:

(可写明自己拥有多少的银行存款,在新房的购置过程中哪些家电是由乙方购买的,新婚时的嫁妆有哪些等等。)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该部分一般的格式为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的房产为甲方所有,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车子同理。甲乙双方的存款可以定义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拥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所购买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具体条款你夫妻二人可详细商议)

三、婚后夫妻双方的核心守则

1.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2.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元。(应要大写,如壹万元整。)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细则规定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

3.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离婚,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承诺婚后必须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必须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夫妻双方负有生育、抚养后代的义务,因医学理由不能生育、抚养的情况除外。(此条可根据你夫妻双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双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8.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如下落不明,发生事故致身体残疾,亡故等情况的,另一方必须负起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9.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前第三款第一项中的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探视的时间、次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等问题。

10.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11.本着创建和谐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义务参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会或活动。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况除外。

12.夫妻双方对各自父母的财产具有独立的继承权,未经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准则。

五、其他条款

1.在该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对本协议增加或删减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条款,可增加在本协议第四款之中。

2.夫妻双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琐而细致,在此不进行赘列。望双方共同建立和谐家庭,美满婚姻。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两方各持两份,政府公证部门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甲方) 年月日

第2篇

2017婚前协议书标准版一

甲方:**(个人详细信息)身份证号码

乙方:**(个人详细信息)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婚姻法律关系除涉及人身关系之外,还包括财产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xx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三、协议人、的个人债务及夫妻共同债务.。

五、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六、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公证等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3.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执壹份,自协议被公证之日起生效。

订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时间

2017婚前协议书标准版二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 ,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 ,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兹因甲乙双方情投意合,爰订于 年 月 日在 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双方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

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

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

五、家庭生活费

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_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 ,妻负担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或者 元(该款须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婚后子女从 夫姓 /妻姓 。

八、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伤害他人或其他不法行径;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九、双方承诺婚后互负、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3篇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老公和老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经见证人见证签字。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权利

1、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3、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XX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4、女方在怀孕、生病及哺乳期间等中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5、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2.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吵架不开心不能对父母无礼。

3、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4、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5、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四、经济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

4、除家庭开销帐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

5、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五、家庭关系

1、小家庭单独居住。双方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结婚启动资金,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妆等。小家庭有能力就买大房子住,没能力就住得简陋点,不得埋怨他人(当然双方父母愿意为子女补贴的不算)。

2、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可以来家中小住(以不超过一个月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姨亲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过夜(可安排去周边酒店入住)。

第4篇

一、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乙两方名义在XXXX(银行)按揭住房一套。

1、房屋的详细情况如下:

住房产权地址位置:XXXXXXXXXXXXXXXXX 房屋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XXXXXXXX(重要)

2、双方的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XX,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并出资人民币XX元作为该套房屋的房产契税;两项价款合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XXXX大写),具体以购房首付款发票和契税发票为准。并以甲方为主贷款人、乙方为保证人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XX万元整(贷款是否下发,房子是否收房)。

二、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对于房产的权利归属,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的首付款归甲方一人拥有,其余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即甲方出资的首付款人民币XX元(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玖佰零玖元),如甲乙双方出现感情不和而分手,而分割房产时,乙方同意该房产首付款不作为共同分割项,乙方如在法律上对其有分割权自愿放弃,归甲方所有。

注:首付款占购房总款比:XX/XX=2X%。即分割房产时,按市场价格的XX%付给甲方后,剩余款项按甲乙双方1:1的比例分割。

2、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

房贷每月还款人民币XX元,由甲乙双方共同还贷,每个月甲方XX元,乙方XX元。

3、格式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项可自行添加

例如:分割房产的方式,归甲方所有,甲方付乙方钱;或者变卖房产分割人民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的本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第5篇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6篇

如果双方只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也未解除,这个不算离婚。

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要以民政局的办理离婚证或者法院出的生效的离婚裁判文书为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

    原告:王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陈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200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问题双方争吵不断,后来两人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4年双方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归王某所有,离婚后陈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人民币1,000元,并一次性给付王某5万元。双方持该份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办成功。双方离婚一事也不了了之。双方继续处于分居状态。

    2005年3月,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并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分割夫妻财产。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

    被告陈某辩称,双方当初是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才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的,既然后来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就不生效,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提交过涉及财产分割的协议,故双方自行达成的财产补偿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依据该协议要求原告一次性给付4至5万元、每月给付1000元子女抚育费之请求,因审理中原告予以反悔,法院无法支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收到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8篇

婚前协议中约定一方若有外遇,则其必须同意无条件离婚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有效吗?

问:我和我老公结婚5年,并有一对可爱的儿女,只是本来很幸福的生活,因为我老公有外遇而被打破,我提出离婚,并要求我老公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我们婚前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上明确约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且子女监护权归无过错方”,但是我老公不同意。我想问下,我们签的这份协议有效吗?我能依据这份协议要求法院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我吗?

答: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给付多少、收入分配等。但是协议内容涉及“离婚”,就如你所述的,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无过错方,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原因是我国的法律倡导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不能对离婚的条件予以约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系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为准;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也不得通过约定对此进行限制。

约定对婚前房产在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问:我与周某原是中学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10月27日双方订立婚前协议,约定结婚后周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和屋内所有东西为双方共有财产,货款余额由我们共同承担,并约定该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2014年12月10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择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结婚后却发现,我们性格差异很大,婚后12天就闹矛盾并开始分居生活,为此周某提出离婚。我想问下,如果离婚我们签订的婚前协议书有效吗?我能要求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答:你们所签订关于房产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你与周某签订婚前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你们于婚前订立的协议也当然产生了约束力,所以你可以依据你们签订的协议要求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签订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问: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比较有钱,前不久通过陌陌认识一男网友,随即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即决定结婚。婚前,我朋友在男网友的蛊惑下签订了婚前协议,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婚前的全部财产在结婚后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供夫妻共同生活。结婚后不到一个月,男方对女方态度十分恶劣,还经常夜不归宿,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赌博,并对我朋友说,我和你结婚就是为了你的钱,你可以选择离婚或者等我把你的钱全部输掉。我朋友现在想离婚,只是想确定这种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解除。你朋友与其男网友签订婚前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所以协议形式为婚前协议,但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朋友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男网友是为了骗取财产才与她订立协议并结婚的,则他们之间的婚前协议是无效的。

婚前协议中约定一方若有外遇则放弃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问:我和老公结婚3年,感情一直很好,直到有一天我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才知道原来他有外遇了,而且他们相处已经半年了。我想离婚。请问,我们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如果一方有外遇在先,则主动放弃所有共有财产”有效吗?

答:该类协议可以认为是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只要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所以有外遇一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一般有效,只是应为其留下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