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9 17:20:4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设备管理制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厂(矿)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堆积不离岗。
2.生产单位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公司的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使现代办公设备在本公司生产和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把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提到公司战略管理日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网络设施、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音响及附属设备、投影仪等专用于公司办公、开会及培训所用的资讯设备。
3.0、职责
3.1、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使用人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
3.2、信息管理课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维修与故障排除、报废判定、日常管理等工作。
3.3、公司资材管理部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
3.4、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
3.5、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0、作业内容
4.1、相关作业流程图和责任人、配合人。(详见流程图)
4.2、流程图相关事项说明
4.2.1、办公设备请购
4.2.1.1、办公设备请购,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请购单”,经部门部长审核确认后提交信息管理课(若同一部门多个员工均须请购,则由部门汇总、部长签字,统一提交信息管理课)。信息管理课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包括预计费用),依照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在信息管理课课长审核权限之内的,由课长确认签字直接安排采购(若有库存货,则直接按领用程序领用);在信息管理课长审核权限之外的,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管理课安排采购(若有库存货,则直接按领用程序领用)。采购!审批权限参照《财务审批制度》。
4.2.2、办公设备入库、验收
4.2.2.1、采购回来的办公设备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信息管理课负责设备质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根据实际入库数量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入库单”入库。
4.2.3、办公设备领用与配置
4.2.2.1、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专用于员工办公使用,不得挪于非工作之外其它用途。员工领用、配置标准依照《岗位职务说明书》中办公设备配置要求,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领用单”,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审批权限要求进行审批后,到信息管理课领用。
4.2.2.2、电话机、传真机的领用与配置,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要安装、及须增加的电话机和传真机。安装内线电话须填写“电话、传真服务联系单”,由本部门部长签字后,提交到信息管理课直接安排人员安装。安装长途电话、传真,须填写“电话、传真服务联系单”,由本部门部长、分管总监签字,提交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报总裁批准后,交信息管理课负责办理。
4.2.3、办公设备使用与维护
4.2.3.1、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3.1.1、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由使用人负责保管,除电脑工程师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更换配置、随意搬离办公地点。若出现人动(调岗、离职等),办公设备交接参照公司《员工异动、移交管理制度》执行。
4.2.3.1.2、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始终处于整洁、无灰尘的状态。
4.2.3.1.3、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种游戏。违反者按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信息管理课对上述违纪现象须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对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建议,交主管部门执行。
4.2.3.1.4、接收E-MAIL的时,须使用杀毒软件彻底查收邮件无病毒后,才能打开邮件以免带入病毒影响公司计算机网络。
4.2.3.1.5、禁止私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以免影响网络上其他计算机的正常工作。
4.2.3.1.6、电脑使用人在利用网络给其他员工共享文件须设置密码,以免被他人给破坏。
4.2.3.1.7、电脑使用人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电脑信息属公司机密,不得向公司外部人员泄露。
4.2.3.1.8、电脑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电脑硬件设备,若经发现、核实后,照原价3倍进行赔偿。
4.2.3.1.9、电脑使用人在关机时,不得强行切断电源进行关机,应按操作规范进行关机。
4.2.3.1.10、电脑使用人须经信息管理课确认上岗资级,不具备操作资格者,须经事先培训上岗(参见《员工培训管理制度》)。非计算机使用人不得上机操作,如有发现或造成计算机无法正常使用者,按制度处罚外,一切后果自负。
4.2.3.1.11、 计算机使用人要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工作,坚持做到数据双备份,重要文件资料可以备份到软盘。如有特殊要求,可以把季度或年度的资料汇总做成光盘作永久性保存。
4.2.3.1.12、打印机的日常使用中,色带、墨合用完需及时更换,更换时须严格按操作说明操作。
4.2.3.2、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音响及附属设备、投影仪等办公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3.2.1、以上办公设备操作,详见《使用说明书》,出现故障须叫专业人员维修。
4.2.3.2.2、若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经发现、核实后,照原价3倍进行赔偿。
4.2.4、办公设备的维修
4.2.4.1、计算机及附设备的维修:计算机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软、硬件问题时,使用人需填写“维修服务联系单”提交到信息管理课,信息管理课凭“维修服务联系单”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修好后,使用人须在“维修服务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4.2.4.2、其它办公设备的维修:一般异常,由信息管理课技术人员排除,填写“维修记录表”;若涉及更换配件,使用人须填写“维修服务联系单”提交信息管理课报修,信息管理课根据“维修服务联系单”安排相关技术人员维修,修好后,使用人须在“维修服务联系单”确认、签字。
4.2.4.3、所有办公设备,在保修期内,参照《设备保修协议》执行,保修期外,由信息管理课依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外请,涉及费用须事先上报核准)进行维修。
4.2.5、办公设备的报废认定与处理
4.2.5.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由于故障而无法修复或无维修价值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部门须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报废单”,交信息管理课进行审核,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报废单”及待报废办公设备交公司资材管理部处置。
4.2.5.2、资材管理部确认无误后,填写“待报废物品入库单”入库。资材管理部出售或报废处理物品时,须填写“报废物品处理确认单”。附上“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报废单”一起交给信息管理课进行审核,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出售或报废处理。
4.2.5.3、资材管理部出售或报废处理的办公设备,其现金上交财务部入帐,同时,财务部负责对出售或报废处理的办公设备进行销帐。
5、本制度相关支持文件及表单
(1)、《财务审批制度》
(2)、《采购物资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3)、《员工异动、移交管理制度》
(4)、《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5)、《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6)、《办公设备操作说明书》
(7)、《设备保修协议》
(8)、《报废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9)、《计算机相关操作教材》
6、记录与表式
(1)、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申请单
(2)、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入库单
(3)、报废物品入库单
(4)、报废物品出库单
(5)、维修服务联系单
(6)、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领用单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任何。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根据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和路桥市政二分公司的hse工作目标,编制本部门年度hse职责实施计划,确定部门年度hse工作任务、目标,通过落实部门hse职责和每个管理人员的hse“一岗一责制”,为企业hse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1、承诺和目标
××1承诺
安全设备管理职能部门是推进hse体系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应通过落实职能部门的hse职责和每个管理人员的hse“一岗一责制”。
××承诺原则
×××1每个管理人员都应进行hse承诺;
×××2部门负责人应代表部门向分管领导进行承诺;
×××hse承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承诺内容
×××1部门hse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坚持hse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本专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和要求,并落实在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
×××实现本项目年度hse目标,不发生因管理失误造成的各类事故。
×××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在部门、专业系统、直(托)管单位全面推行hse管理,并确保专业系统、直管单位hse目标的实现。
×××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手段,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
×××2部门人员hse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履行hse“一岗一责制”。
×××2不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熟知hse职责和要求,承担相应的hse责任。
××文件控制
×××1依据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部门hse管理相关文件的记录、审批、发放、更改和归档管理措施。
×××2建立文件修订制度。在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后,及时修订相关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
部门应在所管辖专业和直(托)管单位中,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危害、影响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
××风险评价
有关部门要建立风险管理的程序
×××1明确项目、过程和作业管理人员是风险评价工作的负责人。
×××2对现有装置和设施在常规和非常规的工作环境及操作条件下、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下和生产的全过程中,明确界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价的项目、工程和作业等。
×××3结合本专业特点选择合适方式进行风险评价。
×××4监督检查风险评价的进行情况。
×××5检查风险削减措施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总结风险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建立项目、工程和作业风险评价及风险削减措施档案。
××隐患治理
×××1建立项目、工程和作业的风险评价及削减措施档案。
×××2部门应按隐患治理“四落实”的原则,对企业的隐患治理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
×××3组织对专业系统和直(托)管单位隐患的治理。
×××4对已立项或已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应急管理
×××1组织或参加制定应急预案;
×××2落实部门管理人员和所管辖专业系统应急处理的责任;
×××3组织或参加应急预案的检查和演练;
×××4组织或参加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
××检查和监督
×××1制定所管辖专业系统的检查考核制度;
×××2组织对专业管理情况(如工艺操作指标的执行、设备管理状况等)检查和考核;
×××3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项目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要求和整改资金;
×××4组织对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
××0事故处理和预防
××0××制定所管辖专业系统的事故管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0××组织对所管辖专业系统事故情况调查和分析;
××0××对所管辖专业系统事故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为加强对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民防工程的防护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号令、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设于民防工程内部及其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及排烟口等部位,用以对核生化武器、电磁脉冲武器和常规武器杀伤破坏效应进行防护的专用设备。主要包括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电磁脉冲门、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密闭观察窗、防爆地漏和过滤吸收器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安装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其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负责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企业资质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以下简称《企业资格证》)。
第六条(企业生产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批准的生产品种及的图纸、标准和规范生产民防工程防护设备,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范围,严禁异地私设加工点。
第七条(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加强对防护设备产品的质量管理,定期对防护设备产品进行检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每件防护设备应有一套完整的生产质检记录,并建立产品档案,保存购置的原材料(含工件)质保书、购销合同、原始发票等出厂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年检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年检。
每年7月上旬,本市生产企业应当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年检表》及其他相关年检材料报市民防办。
第九条(销售企业及产品的名录公布)
市民防办建立本市防护设备销售企业及产品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销售企业名录包括本市取得《企业资格证》的企业,以及进沪销售备案合格的外省市企业。未进入名录的企业,不得在本市销售防护设备产品。
市和区、县民防办以及市民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通过网站、行政事务办理总窗口、质量报监等,将销售企业及产品名录信息书面告知建设、施工单位,由建设、施工单位自主采购选用合格的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民防部门不得推荐使用指定产品。
第十条(外省市企业进沪销售备案)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防护设备的,应当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并向市民防办办理进沪销售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进沪销售备案材料)
办理进沪销售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市民防办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进入**市场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年检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拟销售防护设备产品的型号规格,以及本年度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产品销售)
在本市从事生产、销售和安装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企业,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销售的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钢码打印标有厂名、企业资格证书、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等内容的铭牌。
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定点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销售合同)
防护设备产品的销售,提供单位应当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推荐使用市民防办无偿提供的格式文本。
第十四条(安装规范)
防护设备中的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以及隔震专用设备应当由其生产企业负责安装。其他防护设备可以由生产企业或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负责安装。
从事民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的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取得安装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抽查)
市民防办应当通过实地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等方式,加强对本市定点企业产品的质量管理。
市民防办应当加强本市防护设备的产品质量管理,对在本市销售的防护设备产品,不定期抽样送交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定点企业应当停止销售,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第十六条(安装质量监督)
市民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护设备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
未向市民防办办理备案手续的定点企业以及不具备定点企业资格的企业生产的防护设备用于民防工程的,市民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出具民防工程质量监督认可文件。
第十七条(取消名录情形)
本市取得《企业资格证》的企业,以及进沪销售备案合格的外省市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防办将其从销售企业名录中取消,其产品不得在本市民防工程中使用:
1、被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取消其定点企业资格的;
2、提供虚假申报备案材料的;
3、涂改、出借、套用或转让许可证的;
4、年检不合格的;
5、制假售假的;
6、偷工减料、严重降低防护效能,其产品一年内两次(或两种型号产品)被检测认定为不合格的;
7、存在恶性竞争、严重扰乱本市防护设备市场秩序行为的;
8、在本市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应及安装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未提供已在本市销售并经质监部门认定送检的各类防护设备产品当年度检测报告的;
10、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丧失企业法人资格的。
一、《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根据设备的潜在危害程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1、额定出口压力≥10MPa,且额定蒸发量≥400t/h的蒸汽锅炉;
2、容积≥100m3毒性程度为高度以上危害介质、容积≥200m3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
3、10人以上的医用氧舱;
4、客运架空索道和缆车;
5、A级大型游乐设施;
6、额定起重量≥320吨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的冶金起重机;
7、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和蒸汽锅炉;
8、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并经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确定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
二、各监管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本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台账、档案。并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根据社会举报或上级要求,可随时组织现场检查。
三、各监管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章和标准,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四、各监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档案、维护保养、警示标志、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专项应急救援措施等,重点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安全监察人员在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现场检查时,应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由安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归档。
六、在现场检查时,如有事故隐患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时,检查人员应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注明,并将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七、各监管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报检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l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l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l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l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