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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3-30 14:39:4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特大交通事故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特大交通事故

第1篇

大部分游客是参加一个名为“缘分之旅”的旅行团队,游客中有7对是新婚夫妇,云南省至少有两对80后新婚夫妇。爆胎拉煤车是否是惨祸诱因?

25日凌晨1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云E08934的力帆载煤大货车在“4・25”车祸发生地,因爆胎失控撞在公路左边护栏上,占据了高速公路一个半车道,而且有大量煤炭泼洒在路面上。

事故发生后,赶到现场处理的昆楚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在该车500米后,放置警示锥桶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个小时后,行驶到该路段的云AL117号旅游大巴“看到警示标志后减速行驶”,紧随其后的湘N07347大货车狠狠地撞在大巴左后部,酿成惨祸。

从贵州天柱县赶到楚雄的大货车车主及货主家属都认为,爆胎挡道的运煤大货车是导致西瓜车与大巴追尾的主要原因。“如果运煤车没有挡在路上,这么宽的路,他们就不会追尾,也没有人会死。”

事发当日在现场勘察的交警认定,2辆事故车辆均未与先前肇事车辆云E08934号大货车有相撞痕迹。爆胎货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两起车祸没有必然联系”。

云南省交警总队发言人表示,警方初步认为西瓜车严重超载,制动失灵,导致惨剧发生。

运煤车事故为何未及时处理?

楚雄州政府新闻办“4・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新闻通稿写明,车牌号为云E08934的载煤大货车肇事时间为“25日凌晨1时40分许”:而运输西瓜大货车与旅游大巴追尾的时间为。6点加分许。两起交通事故间隔整整5个小时。西瓜货主家属认为,交警和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处理事故,运煤车长时间占据一个半车道,而且没有组织人力清扫路面上的煤炭,致使路面处于干滑状态。

出席“4・25”善后协调处理工作通报会的云南省交警总队发言人称,“交警按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爆胎运煤车的肇事时间是25日凌晨1点5分,交警部门1点12分接到报警。1点35分到达事故现场,同时通知路政部门。“在事故后放置锥桶,引导车流。”“现场不具备清障条件,摆放锥桶也是允许的。”

人员大量伤亡是何原因?

在云南,连续4公里的下坡路并不少见,高速公路上客货车追尾肇事的事情也发生多次。而“4・25”交通事故现场的地形并不险要,为何却造成如此大的伤亡?

经过调查,核载38人的旅游大巴事发时实载36人;而核载9.99吨的大货车上实载西瓜21.8吨,超载2倍多。现场勘察表明,大货车没有任何刹车痕迹。“车速究竟有多快,没人知道。”

此外,旅游大巴在车祸现场路面划下一道深深的痕迹,“是车轮钢圈留下的。”交警部门认定,大客车被追尾后,左后轮爆胎。整个车身先甩尾后翻下路面,撞击到地埂后继续往下翻至距离公路100米外的山地里。第一时间参加救援的村民反映,大部分伤员和死者都散布在客车着落点与公路中间的地埂与田地间。

将如何加强交通安全保障?

第2篇

记者今日(11日)从“五。六”济源特大交通事故抢救处理指挥部获悉,经警方调查确认,来自山西晋城矿务局的肇事车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目前,事故中十二名死者已有十一人顺利安葬。

五月六日下午三时二十五分,一辆山西晋城矿务局的大巴车,在由王屋山景区通向小浪底景区途中,行至济源市大峪镇寺朗腰村路段,由于车速太快、刹车失灵,撞倒路边庙会上的帐篷后,又连续冲撞六辆机动车和行人,当场造成三人死亡,四十八人受伤。由于抢救无效,截止五月九日,死亡人数增至十二人,三十九名伤者中有四人重伤。伤亡人员全部是当地村民和所撞车辆上的乘客。

据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当地警方负责人介绍,目前可以确定,事故责任全部在肇事车,事故原因有两个,一是肇事车超速行驶,二是刹车失灵。下坡弯道限速三十公里/小时,而肇事车当时约为时速八十公里;对肇事车检查发现,该车后轮刹车皮片全部磨光,从而造成刹车失灵。而该车有关手续显示,这辆客车是去年十二月入户的新车。肇事女司机程江利已被刑事拘留。

据事故抢救指挥领导小组人员介绍,目前,十二名罹难者已有十一位顺利安葬,伤员分别安排在济源市六所医院救治,重伤员得到特护,病情稳定。目前,晋城矿务局方面已经先期拿出一百万元人民币用于事故处理,每位罹难者家属已先期拿到了二点五万元丧葬费用。济源官方也及时派驻工作组深入事故伤亡人员较多的村或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定群众情绪。

第3篇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第4篇

借鉴国外经验,按照对可达性和机动性要求的程度不同,可将中国路网划分为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和地方道路三种功能类型。干线公路主要强调的是机动性,对可达性的要求相对较低;地方公路正相反,强调的是可达性,对机动性的要求相对较低;集散公路介于两者之间。各功能公路特征如下。干线公路:提供主移动段的运输服务,一般直接满足重交通量的需求,服务于城市和大的城镇之间长距离交通。干线公路以通行为主要目的,交通流量大,外地车辆比例及大型货车和客车比例高,驾驶员对路段期望运行速度高于集散公路。集散公路:集散公路服务于省内县级市、县城等节点的便捷连接,提供集散运输服务,满足于短途交通需求;与干线公路相连,为干线公路汇集地方交通,并向地方疏散干线公路交通。集散公路中,本地车辆比例相对较高,交通组成中摩托车、农用车占有较高的比例,驾驶员对路段期望运行速度介于干线公路和地方连接公路之间。地方连接道路:地方连接公路包括所有没有划分到干线公路和集散公路中的道路,主要提供出入运输服务,满足通达交通需求,服务于乡(镇)、行政村等节点的便捷连接。地方连接公路交通组成应以小型客货车、摩托车、农用车为主,车辆行驶速度普遍不高。

公路网不同功能公路交通事故分析

为了获取不同功能公路交通事故特点和成因,研究人员以中国某省公路网为依托,采集了该省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卷宗资料,并进行了信息提取、整理和分析。

1分析范围

因特大交通事故不仅死亡人数多、而且影响大,从预防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的角度出发,交通事故分析对象限定为:全省死亡3人以上、发生在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剔除了发生在城市道路、专用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数据和不能确定公路功能属性的事故数据。经整理获得有效数据267条,干线、集散和地方连接公路有效事故数据分别为119、102和46条。

2分析方法

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分析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勘察图、询问笔录、车辆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等资料,归纳不同功能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特征与成因。

3工作过程

公路网不同功能公路特大交通事故分析工作过程如下:第一步:采用复印和相机拍照的方式采集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卷宗资料,每起事故所拍事故资料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对文件夹进行编号,在文件夹名中标明事故的编号、道路编号、地点等信息。第二步:从整理的照片文件资料中,逐一分析事故资料,提取事故相关信息,并填入特大交通事故信息表中,每起事故形成一个数据记录,最终形成特大交通事故信息表,事故记录文件名称与存放事故资料照片的文件名一一对应。第三步:根据道路属性确定交通事故所处路段的公路功能。第四步:根据事故信息表归纳不同功能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

4分析结果

根据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各功能公路特大交通事故主要特征和成因如下。干线公路。1)相比较于其他功能的公路,特大交通事故中干线公路无证比例、酒后驾驶比例、未按规定停车、让行和占道行驶的比例较低,但超速和超载比例较高,超载比例接近集散公路的2倍;2)会车、超车和掉头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比例较高;3)长纵坡路段和陡坡急弯路段超载货车事故较为集中;4)在道路平纵线形或弯道内侧障碍物(山体、房屋、树木)导致的视距不良路段,若前方道路线形与驾驶员预期线形不一致,车辆容易冲出路外发生交通事故;5)路侧临水、临崖或深边沟路段车辆坠落后死亡率较高;6)穿村镇路段交叉口和其他视距不良交叉口事故率较高。集散公路。集散公路和干线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的特征区别并不十分明显,这与中国以往路网规划与建设中没有明确区分公路功能有关,总体来说集散公路特大交通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弯陡坡和连续下坡路段,由于弯道超高不足,车辆超速、超载或机械故障容易导致车辆冲出路外;2)在道路平纵线形或弯道内侧障碍物(山体、房屋、树木)导致的视距不良路段,若前方道路线形与驾驶员预期线形不一致,车辆容易冲出路外发生交通事故;3)路侧临水、临崖或深边沟路段车辆坠落后死亡率较高;4)死亡人数较多的交通事故车型主要是大、中型客车事故或大型货车连续碰撞事故;5)在人的因素方面,集散公路中酒后驾驶的比例相比较于其他功能公路高。酒后驾驶涉及车型主要是小客车和摩托车,同时小客车和摩托车存在超载现象;6)平面交叉口路段也是次干线公路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路段。地方连接公路。1)摩托车、农用车超载及非法拉客驶入河中或深边沟;2)超载摩托车或农用车在进入视距不良的干线公路交叉口发生事故;3)客车翻入路侧河中或深边沟;4)穿村镇路段车辆碰撞路侧或横穿行人道;5)道路平纵线形或弯道内侧障碍物(山体、房屋、树木)导致的视距不良路段对撞事故;6)道路平纵线形或弯道内侧障碍物(山体、房屋、树木)导致的视距不良路段对向冲突导致车辆冲出路外。

公路网不同功能公路交通安全改善建议

基于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结果,针对不同功能公路特点、安全现状与需求,提出交通安全改善建议。

1干线公路

(1)双向四车道干线公路应设置对向隔离防撞护栏,在穿村镇路段应设置防止行人随意横穿的对向隔离栏杆。(2)在村镇附近的干线公路路段应加宽硬路肩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通行空间。(3)在穿村镇路段应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和中央分隔带隔离设施,避免沿线居民随意横穿和在路侧危险区域内活动。(4)应在双车道干线公路路段根据路侧地形条件间隔设置港湾式紧急停车带,在大桥两端和隧道出入口安全距离范围内也应设置港湾式紧急停车带。(5)应在干线公路长大纵坡路段前方设置检修区和加水区,并设置完善的提示标志。(6)宜在干线公路上根据路侧地形条件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路侧停车区,为长距离出行的驾驶员提供停车休息或车辆检修的安全区域。(7)全线应完善道路指示标志、危险路段(点)的警告标志和限速标志。(8)全线路基高度大于3m的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在视距不良路段、急弯陡坡组合路段、桥梁路段、沿河路段、深边沟路段应提高护栏的防护等级,防止大、中型客车冲出路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9)与集散公路或其他干线公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应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交叉口应根据设计速度和交通流特征进行渠化设计。(10)应采取工程或行政措施封闭干线公路弯道路段的小型出入口,尽量封闭其他路段的出入口,减少出入口对干线公路的影响。应在视距不良或不容易被驾驶员注意的出入口设置警告标志和黄闪灯。

2集散公路

(1)在村镇附近的集散线公路路段宜加宽硬路肩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通行空间。(2)危险路段(点)应设置警告标志和限速标志。(3)应通过改善线形、移除障碍物以提高视距不良路段通视性,否则应设置线形诱导标、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并根据路侧情况设置护栏。(4)应在视距不良路段、急弯陡坡组合路段、桥梁路段、沿河路段、深边沟路段设置足够防护等级的护栏,当路段设有客运线路时,还应提高路侧护栏的防护等级。(5)应对弯道路段超高进行严格核查,对超高不满足要求的路段应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改善,暂时不具备改善条件的路段应设置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和振动减速设施,并在弯道外侧设置足够防护能力的护栏。(6)与集散公路连接的交叉口应设置指路标志,视距不良的交叉口应提前设置警告标志。与干线公路连接的交叉口应设置指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和标线(或信号控制),交叉口应该渠化,视距不良时应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7)应对设置于小半径弯道路段的居民区或村庄出入口采取移位措施,否则应通过警告、提示设施提前告知驾驶员出口的存在和出入的位置,同时避免主路驾驶员将支路口当作线路方向。(8)居民或村庄出入口应设置道口桩等出入口提示设施。(9)应在不能正常识别的穿村镇交叉口设置黄闪灯。(10)穿村镇路段应考虑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如机非隔离带、混凝土护栏等。

3地方连接公路

(1)视距不良路段应尽量通过改善线形、移除障碍物提高通视性,否则应设置警告标志、减速丘等减速设施和路侧防护设施。(2)有客运线路运营的路段,应在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组合路段设置护栏,护栏的防护等级应能够满足客车运行速度条件下的防护要求。(3)桥梁路段、沿河路段、深边沟路段应根据主要服务车型和车辆运行速度设置具有防护能力的护栏。(4)应通过工程措施调整急弯路段的视距和超高,否则应在急弯路段前方设置警告标志,并在急弯路段设置路侧防护。(5)与干线公路和集散公路相交的交叉口应设置指路标志或警告标志,并配置减速丘及其配套警告标志标线。(6)应尽量避免在弯道路段设置村庄出入口,否则应通过警告、提示设施提前告知驾驶员出口的存在和出入的位置,同时避免主路驾驶员将支路口当作线路方向。(7)宜在不能正常识别的穿村镇交叉口设置黄闪灯。(8)穿村镇路段宜考虑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如机非隔离带、混凝土护栏等。

第5篇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安部“10.19”、省交安委“10.24”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扭转我州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为“三节”、“两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我州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以来,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连续开展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保持了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1至10月,全州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3起,死亡94人,伤162人,直接经济损失62万余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7.74%,死亡下降1.05%,受伤下降22.1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68%。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5起,同比增加2起,占全省17起3人以上事故的29.41%。从发生事故原因看,5起事故中涉及超速3起,超载1起,酒后驾驶1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全省排名靠前,形势非常严峻。现在已经进入冬季,也进入了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各县市的分管领导和交安委成员单位的同志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安部和省交安委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超常规强力措施,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落实管理制度,明晰工作责任,定期检查督导,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在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紧紧围绕“十个一”工作措施,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一)加强客货运隐患排查整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以客货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运输企业的客货运车辆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处相关责任人。对客货运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多发、事故频发以及挂靠现象较突出的,要对企业有关主管人员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疏于管理的直接主管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客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辖区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对挂靠车辆要重点组织复查。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经常性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校车通行线路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二)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员教育管理。各级文明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企业,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场所建设,选树文明安全驾驶人,并督促完善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公布对驾驶人违法的举报电话。要进一步重点抓好校车、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对经常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上述车辆驾驶人,应责令调离驾驶岗位。要切实加强异地从业驾驶人的管理,对本地运输企业的外地驾驶人员要掌握人员信息,督促所属企业加强重点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各级文明办、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每月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整治日活动,不断掀起宣传,围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主题,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的报道和宣传。要加大公共场所宣传力度,在主要国道、省道、重点旅游路线、停车场等处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措施,进一步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车辆运输单位、机关企业、中小学校、居民社区、农村乡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尽快设立并充分利用短信、网络、电话报警平台,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对举报有功人员要落实奖励措施,特别是对举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的社会人员加大奖励力度。

(四)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职能作用,加强路面管控力度。要以国、省干线、旅游公路为重点,加大对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城区要以餐饮娱乐业集中路段为重点,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在车辆方面,要以客运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为主,严处各类违法行为。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公安交警要增加警力投放,按照警力上限安排上路管控,将警力向夜间、凌晨等管控薄弱时段适当倾斜,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必须保证各公路中队路面有执勤警力巡逻,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概率。整治期间必须实行对各类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执行上级部署“零懈怠”,保持工作劲头“零衰减”,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该扣证的扣证、该扣车的扣车、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该追刑的要追刑,迅速在全州掀起集中整治,向全社会表明我们的态度和决心。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专项整治期间,州交通安全委员会将不定期的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跟踪督导。按照量化标准,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即:领导重视程度,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宣传教育是否广泛,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并随时向各级政府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迟缓,落实乏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督办。整治期间,州交安委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实行每月考核排名制度,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达到2起以上的、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分管副县市长和公安局长要到州政府及州公安局说明情况。对在集中整治期间没有发生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综合考核排名前三的县市,州政府要在考核结束时给予适当奖励。

第6篇

[关键词] 春运临检,特大事故,理念误区,动态管理

每年临近春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春运临检,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在年检之外,都必须再次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合格后,行驶证、驾驶证上加盖“临时检验合格章”,车辆上粘贴春检合格的贴花,方可参加春运。否则,春运中一旦发现没有参加临检的车辆立即扣车,罚款。

这样做有必要吗?

这样做合法吗?

一、春运临检的必要性

春运检车能够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段内对车辆灯光、制动系统等进行督促维护,有效预防由于制动失效造成的交通事故。

2005年1月20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3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简报》的统计结果显示:在2004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55起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中,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特大事故30起,占事故总数的54.5%;其中超速行驶导致的事故19起,占总数的34.5%;疲劳驾驶导致事故8起,占总数的14.5%.因机动车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

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54.5%,说明我们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能力不足。

全年共发生坠崖、坠沟、坠河特大事故32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58.2%,说明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路面狭窄,线形不合理,连续急弯、陡坡较多,视距不良,临水、临崖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地段管理不力。

春运临检是为了督促广大客运车辆经营户和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的强制性措施,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但是,从根本上讲,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性能检验应该是经营户和运输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由于车辆新旧程度不一,车辆技术状况千差万别,利用春运临检的方式毕其功于一役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因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其中,5起事故车辆超员,且是超员20%以上的严重超员行为,这种严重超员行为对车辆制动性能产生极大的影响。证明为了预防交通事故进行临检的收效甚微。

2005年1月5日,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翻车,造成1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制动系统中,本该更换的配件用“哥俩好”粘贴,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类似的案例采取临检,进行制动检验的措施是无法预防的。

二、春运临检的合法性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05年1月6日《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写到“今年,全国不再统一组织对参加春运车辆进行临检。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春运前,各支队要组织对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检验,记录临检情况,多少辆参检,多少辆合格,要做到心中有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一款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本条将定期检验间隔时间设定权规定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第二款规定)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春运”前强制营运车辆参加临时检验,驾驶员临时检验,在加盖“临时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参加春运的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相抵触。

目前,河南省、陕西省已经取消了“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在年检之外,都必须再次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直接发放春运临检合格标志(贴花),作为许可参加春运的标记。

《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所以,作为省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权利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营运性客运车辆常年从事运送旅客的工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参加了安全技术检验,并检验合格,就具备了参加旅客运输的条件。只有拥有春运临检合格标志(贴花)的客运车辆方可参加春运,只有驾驶证上加盖了临检合格章的驾驶员方可参加春运的作为,同样是非法的行政许可。

三、违法春检的根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是驾驶人的职责。对专业运输单位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该管,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管理起来,是管理理念上的误区。

由以上法律规定,错误进行临检的根源是:

1、片面扩大春检在预防事故中的作用,盲目设定行政许可。

2、利用惯性思维推动,谋部门的一己私利,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非法检车行为大规模地在一个地区、一个省实施,却没有出现维权的诉讼,足以说明运输企业和经营户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

由于职能部门监督失职,进一步助长了非法检车谋取利益的胆气。

四、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思路

在把好“车门关、站门关、市门关”,杜绝超员现象后,路面狭窄,线形不合理,连续急弯、陡坡较多,视距不良,临水、临崖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段的动态违法行为是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加强上述地段动态巡逻,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是遏止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本。

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背景下,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春运临检的行政行为应该废除,也必须废除了。

参考资料:

1、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6日)

第7篇

【关键词】网络媒体 突发事件 信息传播

2011年7月23日20时许,温州境内,D301次列车与同向行驶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惨重伤亡。事故发生后,网络媒体第一时间传播事故信息,在主流媒体相对失语时,网媒信息已经铺天盖地,网媒再一次成为了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的主力,形成广泛的影响力。

综观近几年国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网络媒体都充当了重要角色。除“5・12”汶川地震时媒体普遍拥有较大的报道自由,从而形成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充分联动的状态外,其余历次突发事件中,开放的网络媒体屡屡成为主角,用多角度、全方位的即时报道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在“7・23”动车追尾特大交通事故中,网络信息传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时效:第一时间传播,及时迅速

在“7・23”动车追尾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就有多名乘客在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发出消息,多家官方微博随后跟进,在纸媒印出、广电播出之前,网络信息已经非常丰富。

其实,早在“7・23”动车追尾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前,网友“Smm_苗”就发出了第一条现场微博:“狂风暴雨后的动车这是怎么了?爬得比蜗牛还慢……可别出啥事儿啊。”不料一语成谶。

事故发生4分钟后,车厢内的乘客袁小芫微博出第一条消息,称动车紧急停车并停电,有两次强烈的撞击。

事故发生13分钟后,乘客“羊圈圈羊”(微博昵称)发出第一条求助微博,转发数突破十万。

事故发生后12小时后,微博上相关讨论量已突破200万条,其中寻人的转发量已经超过了五十万条。浙江卫生厅、浙江省血液中心等多家官方微博实时消息。

二、渠道:微博牵头,多渠道传播

在这次特大交通事故中,由微博牵头,qq群、各类论坛、博客、播客等多种网络渠道共同参与,在无限次的转播中实现信息共享,向人们展示了网媒的强大传播力量。

网络媒体早期受人追捧的BBS,“打破了大众传播时代意见表达渠道为少数集团垄断的局限,赋予‘大众’在互联网这个公共传播媒介上一个平等发言的机会”①。正因如此,在网络渠道日新月异的情况下,BBS能够坚守阵地,成为网媒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博客出现后,个人对自己空间信息的编辑权力增强,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展示思想、发表见解的良好平台。随之而来的播客,以其平民化的拍摄视角、便捷的上传方式、丰富而精彩的画面赢得了网民的青睐。而伴随手机与互联网结合出现的微博,彻底实现了大众传播的即时性。

在突发事件中,微博之所以能胜过其他网络渠道最早传播信息,关键在于微博信息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并且过程没有“把关者”对信息进行控制。微博使用者可以利用手机随时随地直接进行大众传播,微博信息又被互联网上的广大网民反复复制,通过BBS、博客、QQ等渠道迅速扩散。

在“7・23”动车追尾事故中,微博最新消息,BBS转播扩散,博客发表具有深度的分析评论,播客上传形象的现场视频,互联网的大众传播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同时,QQ群、E-MAIL等渠道更是活跃于人际传播领域,将事故信息传送到互联网的每个角落。在互联网上,一个平台、多种渠道充分联动,无数网民遥相呼应,使信息影响力在短时间内迅速膨胀。

三、内容:内容杂陈,恶搞信息受捧

在“7・23”事故调查结束之前,官方信息不够丰富,各种小道消息盛行,网络媒体成为小道消息良好的传播载体。在无数网民的“监视”下,事故现场与处理中的诸多细节被“曝光”,很大程度上填充了官方信息的空白。但同时,网络上各种流言泛滥,不实信息掺杂其中。8月中旬,有网民发帖《以下部分失踪人员名单,请铁道部回答》,文中列出29名在温州动车事故中失踪人员名单。这篇帖文引起人们对铁道部公布的“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人数的质疑。最终,经《人民日报》记者逐一核实,结果证明:“温州动车事故29人失踪”的说法不准确。然而,即便如此,网络上批判类似虚假信息的言论微乎其微。当官方信息难以令人信服时,人们对虚假信息的传播具有较高的包容度。

网络恶搞缘于对掩埋车体的解释。铁道部新闻发言人针对掩埋车体是抢险需要的说法,爆出一句“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拉开网络恶搞的闸门。对为何宣布无生命迹象后又有一位女孩获救的提问,发言人称为奇迹。从此,“相信”“奇迹”等词语成为网络流行语。各种恶搞段子、视频、漫画层出不穷,网民们通过恶搞表达对事故应对、处理方式与结果的不满。

四、效应:影响现实,推动公民问政

“7・23”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网络信息传播大体经历了陈述事实――发掘原因――质疑评论――总结反思几个过程。几乎在每一个阶段,网络信息都以两种方式推动着事故处理进程。

一是正面号召。事故发生2小时后,官方微博献血号召,短时间内上千名微博网友前往血站献血,网友@yaoyaosz 的血站实况转发突破十万。珠海政协委员陈利浩在微博中承诺,该微博信息每被转发一次便捐款一元。随后,此微博信息迅速传播,在24小时内被网友转发89万余次。最终,按照网友的建议,此项捐款金额逾107万元。

二是审视质问。随着救援、调查工作的展开,网民将其所见所闻一一上传至网络。通过零碎的网络信息,人们持续追问事故原因及应对情况,几乎对官方每一个处置环节都开始生疑。为何掩埋车体?为何很快结束搜救?为何在确定无生命迹象后还有女孩生还?遇难人数到底多少……种种疑问充斥网络。不仅如此,人们还对铁道部的管理运营机制提出了质疑。诸多质疑的广泛流传,是公民问政的一种体现,也影响着事故处置进程与结果。铁道部在7月26日首次确定此次事件赔偿标准为每人50万元,并设立57个工作组一对一与遇难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此消息一出,网民便展开对赔偿金额与协商方式的质问,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推动了赔偿标准的提高。

在对“7・23”事故的报道中,主流媒体同样有尖锐的批判与质疑,然而,其影响力远远落后于网络。究其原因,主流媒体受时间、介质、传播主体等因素制约,信息量有限,信息传播滞后。而网络媒体则以其迅速发起舆论、影响现实的力量,成为公民问政的最佳选择。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影响力的逐步增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愈加关注网络舆情,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采用网络技术监测、疏导民意。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截至2011年8月1日,仅腾讯微博中就有万余个党政机构和官员微博账户,其中副厅及以上级别的高级官员有266人,涵盖各个部门和地区。②众多官方微博、博客、论坛等的建立,使得互联网“主流媒体”的身份日渐明朗。通过一次次突发事件,网络媒体的话语权在不断增强。

参考文献

①李春华,《大众文化与互联网》,文化发展论坛,

②news.省略/a/20110826

/000109.htm

第8篇

关于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上来分析和认识。一是从去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占全市安全事故的比重的情况来看。根据统计显示,去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4.66%,受伤人数占全市安全事故受伤人数的98.75%。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少,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全市整体安全形势的好坏。二是从去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结果来看。去年,全市交通事故948起,死亡160人,受伤1131人,直接财产损失3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三升一降”(即事故起数上升5.1%,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8人,下降4.7%,受伤人数上升7.9%,直接财产损失上升24.9%)。三是从我市今年1至2月份发生各类交通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1至2月份发生各类交通事故7064起,其中上报交通事故91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1436起,路外交通事故77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5460起。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20人,受伤107人,直接财产损失49万余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22%,受伤人数上升22.73%,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37.79%,死亡人数下降35.71%。从这三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从去年到今年2月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预防事故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预防措施还没有发挥有效作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总书记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作为科学发展,就要以安全发展为前提,社会和谐要以安全为基础和保障,就要求我们用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握规律、指导实践,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奥运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的大庆活动。*市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做好今年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所面临的一次重大考验。面临异常艰巨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务必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需从降事故、保畅通的角度,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度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交通安全工作“不得不抓好、非抓好不可”的思想,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作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头戏去部署,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坚决把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压下去,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人世间最珍贵的莫过于人的生命,而责任又是做好一切工作的生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来讲,就是要把关爱生命作为第一责任,把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作为政治任务。对于我们每一个从事道路安全工作的人来讲,我们不积极履行职责,就等于对生命不珍惜,一个对生命都不珍惜的人,就是一个缺少道德底线的人。因此,我们只有树立了强烈的责任心,才能使工作更有动力,更富于激情和创造性,从而避免推诿扯皮、等待观望、消极应付等现象的发生。对职能部门来讲,就有一个工作责任的问题,也就是为谁工作,为谁服务的问题;对用人单位和运营企业来讲,就有一个主体责任的问题,也就是如何承担起社会负责、为员工负责的问题;对广大驾驶人员及人民群众来讲,就有一个个体责任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问题。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把各部门承担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责任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更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工作目标任务同落实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就是要认真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克服畏难情绪、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消除那种只说不干、纸上谈兵的不良作风。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哪个部门就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来,并且认认真真地做好。今后,凡因事故预防措施落实不力,责任心不强,工作严重失职,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市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一律实行责任倒查。通过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让每一次责任追究都产生震慑力,进而彻底解决工作中“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协调整体推进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在预防,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建设、交通等各个部门,要想取得实质性成效,必须要有各方面的共同行动、广泛参与,必须坚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必须采取抓综合、综合抓的方法。为此,预防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大协调、配合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协调和组织指挥,形成道路交通管理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管理力量,充分调动和利用一切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事故预防,系统性、综合性地解决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全面整体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努力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重视和关心交警的工作生活,在办公用房、人员待遇、车辆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继续予以大力支持。

四、把握规律,提高做好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哲学上讲,“事物是运动的、运动是变化的,变化是有规律的”。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来讲,事后处理工作相对是固定的、被动的,事前预防工作则面对的是变化的、运动的环境。因此,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如何在运动和变化的环境中去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一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和突发性。但仔细分析也有一定的必然因素,就拿去年以来发生的几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来说,都发生在夜间;都是属于超员、超速;都是在道路宽阔或十字或丁字路口发生。这里面都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合理地配置警力,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加强流动警力,对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严格查处,对事故易发、多发地段采取警示、巡查等方式加强管理。善于研究分析规律,认识把握规律,才能在工作中争取主动权,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工作中的盲目和被动,才能使工作的成效得以彰显。

五、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08年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责任书》明确规定:我市辖区内重大事故起数为零;较大事故控制在6起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0人。与上年相比,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70%;不发生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重大。就是我们今年工作的目标。为了确保不突破控制指标任务,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切实抓好平安县区和畅通工程创建工作。开展平安县区和畅通工程创建工作是推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和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去年,全区有大武口、青铜峡被评为模范平安县区(一等管理),而我市仅有贺兰县被评为优秀平安县区(二等管理),除金凤区因故取消评选资格外,其他各县区均为良好平安县区(三等管理)。另外,我市畅通工程评价也一直处于全国三等管理水平,与福州市(因故由二等降为三等水平)成为是省会城市中仅有的两个全国三等管理水平城市。对此,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要一定引起重视,进一步明确目标,深入组织实施,加大创建力度,要严格按照评价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两项创建活动上等级。

二是要从源头上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大家都知道,交通管理有人、车、路、管理四大要素,道路条件不好、环境不适应驾驶必然会经常引发交通事故,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道路的排查整治力度,彻底消除交通事故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对此,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公安交警要及时排查事故隐患黑点,研究提出具体治理措施;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增加投资,尽快整改事故多发路段,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安监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督办治理。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也要认真排查本地、本部门的交通安全隐患,尽快落实整改。对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同样要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切实开展好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从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分析,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但这与执法管理上的时紧时松,没有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态势有一定关系。随着市区道路电视监控和电子警察不断增加,特别是自启用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以来,加大了对机动车违法的管理和处罚力度,机动车交通违法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遏止。如果下一步我们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市区交通秩序难以有大的改观。为此,必须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从严管理原则,才能收到实效。公安交警、城管、交通、建设等行业执法部门要严肃执法纪律,切实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要加大对各类显性、普遍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尤其要对超员超速、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争道抢行、随意停车和闯红灯等易扰通秩序和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要坚决做到见违必究,严管重罚,“下猛药,施重拳”,决不留情。

四是要下大气力抓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要结合开展迎接大庆活动,切实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同时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作用,开辟专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深化交通安全“五进”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措施,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在社区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争取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司法局要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全民普及。教育局要将交通安全法作为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内容纳入德育教育计划,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公安交警要以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口)”工作为抓手,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同时,要积极会同安监局将重特大交通事故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六、要加大督查,狠抓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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