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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申请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2-27 13:12: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报名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报名申请书

第1篇

XX大学学位委员会:

我是XX专业自考生XX。我于XX年X月取得XX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我在本科阶段平均成绩为xx分。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并于XX年X月通过天津市学位英语考试,符合XX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特向贵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望贵校给予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学位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我是法律专业自考生xxx。我于xxxx年x月取得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我在本科阶段平均成绩为xx分。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并于xxxx年x月通过天津市学位英语考试,符合南开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特向贵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望贵校给予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硕士学位申请报告的时限通常应该怎样计算?

1、自考本科生(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考生可连续报考四次,四次均不及格,则不能再报考,本科毕业后也不能申请学位;

2、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也不能申请学位;

3、自考本科取得的外语水平统考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4、自考本科生应在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外语水平统考。统考时间为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

授予学位的基本程序:

1、自愿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并参加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后。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位申请表(其中毕业生鉴定一栏由单位填写)、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同时,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主考学校自考办对申请者按规定逐一进行实审,进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时所需材料,由省考办提供。

第2篇

关键词:土地竞价;转让文件;编制过程

1 竞价转让文件编制的依据

编制土地竞价转让文件主要依据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上级土地主管机关对土地转让申请的批复;土地管理使用单位提供的土地现状分析报告;政府制定并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土地或房地产专职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书;土地置换小组研究确定的转让底价等资料。

2 竞价转让文件编制的主要内容

土地置换小组和土地管理使用单位根据转让土地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价转让文件,它是竞价人编制竞价申请、竞价报价书及现场竞价的依据,因此应当包括转让土地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转让文件通常主要包括: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竞价规则、地块现状说明、规划设计条件、合同条件、附件等。

2.1 竞价公告。

竞价公告主要是对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控制性规划指标,参加竞价人的法律条件,竞价文件购买的时间、地点和截止日期,竞价申请书的提交截止时间,竞价转让联系方式和地址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其中,竞价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具体内容涵盖为:地块编号、土地位置、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转让年限。

2.2 竞价须知。

竞价须知是对竞价转让的法律依据、竞价人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竞价申请和报价应提交的具体文件和要求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详细说明,具体如下:

①法律法规。对竞价转让开展的合法性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依据进行说明,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竞价转让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②竞价人资质条件要求。此项应具体的对竞价申请人的资质等级、银行存款数额、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技术要求及人员要求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对竞价人申请竞价应提交的资信材料予以明确。

同时,详尽说明对竞价人资格预审的方法、时间和具体要求,还应说明是否接受联合报名等内容。

③竞价申请、报价和保证金要求。一是详尽的说明竞价申请书、竞价报价书的编制格式和要求,并附竞价申请书和竞价报价书范本。二是说明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数额,对竞价申请书、报价和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说明。三是对无效竞价申请、无效报价书和不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情况进行说明,并说明其相应的处理方式。

2.3 合同条件。

竞价转让合同是现场竞价转让成功后,转让人约束受让人的关键性条文,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准确、详细,是关系到竞价转让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合同价款能否如期支付,能否维护转让单位利益的关键。竞价转让合同格式应参照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合同范本,最终以转让单位和竞价受让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附件。

为了使竞价人对竞价情况详细、深入的了解,以便于竞价人研究、分析报价,同时规范竞价人上报材料的规范性,竞价文件应当把竞价申请书、竞价报价书、竞价报价单、规划设计条件(文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确认书(范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规划用地范围图及有关附图、技术规范、技术资料等作为附属性文件编入竞价文件。

3 竞价文件编制注意问题及对策

3.1 竞价文件中常见的问题包括文件格式不规范、文件内容前后矛盾、文件内容不全、文件的个别规定有待改进等。

3.2 编制好竞价文件的对策。

①竞价文件应具有针对性。竞价文件的编制应针对竞价转让的土地现状、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价款支付时间和比例等进行详细说明,让竞价人了解竞价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②竞价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竞价文件应说明竞价申请编制要求和资格预审要求。让竞价人不但了解竞价要求,而且这些要求是竞价单位通过实施能够实现的。竞价文件应明确地告诉竞价单位要怎样的资质等级、多少资金储备、如何参与竞价、如何报价等。使竞价人清楚竞价规则,按照要求参与竞价。

第3篇

【导语】

2019年广西来宾中考成绩查询入口将于7月12日上午9:00后开通,考生可直接登录来宾市招生考试院lbzklq.com/,用户名:考生报名序号,密码:提前填报志愿时考生自己修改的密码,进入“个人中心”即可查看考生个人成绩等级。

温馨提示: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带上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申请书到各县(市、区)招生办,申请重置密码。

第4篇

【摘要】政府采购作为政府优化和配置公共资金的理性选择,实践多年,显著提高了财政资金利用率。其间也发生很多违背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诚信原则的事例。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完善,笔者作为公证员,梳理了政府采购概念及方式,结合政府采购现存问题,并根据公证职能作用,探讨了加强政府采购公证监督有效策略。

【关键词】政府采购 公证监督

政府采购自1996年开始试运行,至今已逐步形成完善的采购程序和制度。但随着采购规模扩大,采购活动暴露出很多问题,且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立。而公证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采购行为依法、规范进行,增加政府采购公信度。

一、政府采购概念与方式

政府采购,是国家部门运用公共资金,购买产品、服务及工程等,最终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目标。相比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具有显著特性,一是经济有效性,要采购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最大限度上节省公共资金;二是公开性,要向全社会公开采购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及发展三是公平竞争性,市场经济开放环境下,鼓励尽可能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采购活动中,公开、公平、平等地有序竞争。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主要有六种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及单一采购以及竞争性磋商。具体采购方式的选择,依据采购标的的特性、采购预算金额、采购的时限性而定,但以招标为主要方式,能招尽招,其他方式为辅。

二、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现状及问题分析

首先,制度不够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构成。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购过程中个别行为游离在法律边缘,处于监管制度空白带,仍有漏洞可钻。如《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负责各自采购,检查和审计也自主参与。虽然法律明确了监督权力,但是缺少合理的监督范围,导致监管职责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另外,政府采购回避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制度缺失,都没有为采购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如问责法规缺失,导致政府采购违规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追责,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即便出现问题,仅通过行政行政提醒、警告等方式,没有起到较好的警示效果。

其次,部门监督责任缺失。根据政府提倡的放、管、服原则,政府采购中的行政机构不再对采购活动进行事前事中监督,而转为事后监督,这就为采购参与人在采购活动进程中进行暗箱操作大开方便之门,以不正当手段竞争,与市场和谐性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公平。另外,我国是人情社会,供应商进行感情攻势,有些采购人员碍于面子,对采购行为予以过度干预,直接威胁到政府在群众内心中的公信力。

再次,采购方式多变性。政府采购法通过价格、规模明确对采购方式进行规定,主要以公开招标为主,但落实到各地方时,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更多的是以“定点采购”为主,而这种方式缺少良性竞争,且针对资金的支出不负责任,埋下了腐败的种子。

最后,集中采购目录狭窄。过多物品进行分散采购,难以实现资金集中。大额资金项目没有纳入其中,而一些小额采购行为却被划入其中,直接增加了采购成本,导致采购规模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为钱权交易埋下了诸多隐患,不利于对采购行为予以高效监督和控制,对问题的解决不及时。综上来看,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现状并不乐观,在很多细节方面都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政府采购公证监督建议与对策

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所存弊端,笔者总结自身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当前工作现状,提出如下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政府采购公证监督

根据公证法规定,招标投标是一项主要公证业务。对政府采购的其他方式,同样适用公证监督。公证处依据采购人的邀请,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无盲点无漏洞全方位。长期以来,公证机构出现在各种政府采购活动现场,这是公证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是采购人树立公信力的理性选择,更是供应商争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的主动诉求。

实践中,公证机构不向特定采购人收取公证费,公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服务体系,公证费由地方政府财政买单,保证了公证处执业监督活动不因收费而受制于特定采购人。或者公证费由最终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的不确定性,公证机构就没机会没条件和潜在供应商互相勾结沆瀣一气,保证了公证活动公正公平依法进行。另外,公证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独立承担责任,如因违法活动造成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损失,公证处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公证人员要承担民事的行政的形式的各种责任。从而威慑公证人员不敢违法违规,人人尽职尽责依法开展公证监督活动。

政府采购公证监督,是程序监督,公证机构要审查采购项目和采购活动是否履行了合法审批程程序,全程跟踪采购活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环节、时限地点进行。同时也是法律监督,公证监督过程中,如果采购参与人有违规活动,公证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如果采购参与人有法律问题不能理解一致,公证人员要及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二)严格公证监督机制

公证机构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到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证明、监督、服务、沟通的职能作用,从细节入手,严格把P,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按程序进行。

(1)投标报名申请环节的监督公证内容为:①审查提出投标报名申请的联系人是否持有企业介绍信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确认其联系人资格;②审查联系人出示的企业资质资格文书,确认投标申请人具有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如发现同一个联系人持有不同企业资格资质文书进行报名的,视为借用资质投标,有围标串标嫌疑,建议招标人拒绝该联系人的全部报名申请;③监督投标申请人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限以内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资料文件;对招标公告时限截止后收到的报名申请,建议招标人予以拒绝。④审查即将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监督招标人公平公正对待任何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设置不合法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提出申请;⑤监督投标申请人不得以威胁、恐吓、哄骗方式,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申请。

(2)资格预审环节的监督公证内容为:①审查登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资质文本原件,确认证书是否已经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②审查登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原件以及企业资金信用证明等原件,对有假冒伪造嫌疑的文书原件,收集备案存查;③监督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时限以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逾期送达的,建议招标人予以拒绝;④审查确认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密封;⑤审查评审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监督其成员依法依规回避,监督评审组长依法产生;⑥宣布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情况,对招标人收集资格预审申请书情况予以证明,并当众清点拆封资格预审申请书;⑦监督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审,如果评委对资格预审文件定的条款发生异议,依法进行解释;⑧监督评委独立客观公正进行评审,不得恐吓压制他人言论,评审中不得与投标利害关系人进行接触;⑨复核评委会评审打分结果确认无误;⑩监督确认评委会成员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

(3)招标文件发售环节的监督公证内容为:①审查即将发放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条款之间有冲突,是否有重大错漏内容,建议补发招标补遗文件;②监督招标人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发放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4)投标环节的监督公证内容为:①审查登记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文本原件,确认投标人与资格预审时保持一致,且其资格资质仍然有效;②监督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规定时限以内递交投标书,逾期送达的,建议招标人予以拒绝;③审查确认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密封,投标书份数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书收取后,如不当即开标的,则当场封存全部投标书;④审查确认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5)开标环节的监督公证内容为:①宣布投标人资格证书审查情况,确认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递标书资格;②宣布投标书递交情况,并确认投标人数达到三家及以上,可以开标;③清点投标人,确认投标单位代表均已到达开标现场;④监督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开标顺序;⑤监督招标人抽签确定评标时需要用到的计算参数值;⑥当众拆封投标书,确认纸质文本电子文本份数合规,交由唱标人唱标;⑦监督唱标人宣读的各种数据是否正副本一致,如有不符,当场纠正;⑧监督投标人当场确认唱标数据属实。

第5篇

一、公布方式及时间

考生通过网络信息查询方式获取个人考试成绩等级。

(一)查询办法:登录网址:lbzklq.com/,用户名:考生报名序号,密码:提前填报志愿时考生自己修改的密码,进入“个人中心”即可查看考生个人成绩等级。

(二)查询时间:2019年7月12日上午9:00后。

(三)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带上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申请书到各县(市、区)招生办,申请重置密码。

二、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第6篇

黄浦会考报名现场确认

2019年1月上海黄浦会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后,须进行报名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视为本次报名报考无效。2019年1月上海黄浦会考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12月7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请考生与家长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报名的区招考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7篇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第六条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其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

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七条采用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三)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的目录。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招标人允许投标申请人选择招标标段的规定(如有标段划分);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确定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且被确定为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的方式、方法;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及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预审结果的通知与确认等。

第八条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应与招标公告中的要求相一致。

第九条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将更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更改涉及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还应当重新招标公告,并将更改的内容在重新的招标公告中明确。

招标人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招标公告的,已经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重新报名、重新获取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已经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免费获得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条投标申请人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概况;

(二)企业及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及以上工程情况;

(三)在建工程一览表;

(四)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

(五)拟分包企业情况;

(六)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格式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

(八)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供联合体的情况。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至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时间应视工程情况及资审内容多少确定,应当给投标申请人准备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留出合理的时间。

第十二条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并可对重要的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许可的从事建筑活动范围的规定,合理设置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以及企业的资质类别要求。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要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是指: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招标人必选的必要合格条件外,招标人可以全部或部分选择、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的条件。

小型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一般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或省优工程;

(四)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或省优工程;

(五)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六)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七)项目经理获得过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较大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省优工程;

(四)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省优工程;

(五)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六)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七)项目经理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可选条件中,只要企业或项目经理承担过、获得过即可,不应当增加个数要求;上述条件中的获奖条件还应当包含有效期要求,其中省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二年,市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一年;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效期为二年,省辖市级的为一年;部级“优秀项目经理”的有效期为三年,省级的为二年,省辖市级的为一年。

第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只选择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必选必要合格条件而不选择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在该种情况下,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可以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允许招标人再增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以达到减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的目的。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慎重选择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选必要合格条件。

如果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置过多、过高,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重新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

招标人按照前款规定,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后,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可以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招标人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直至将原来设定的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终止。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已经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投标申请人。已经参加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重新报名、重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重新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已经参加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免费获得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二十条对于所有工程,提倡招标人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规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举行随机抽签活动的时间和地点(随机抽签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也可以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并将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告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

随机抽签活动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随机抽签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第二十二条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程,不宜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潜在投标人的,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采用“评分排名法”优选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首先必须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应当制定具体的“评分排名办法”,在招标公告之前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采用“评分排名法”优选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以及将要采用“评分排名法”优选确定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排名法”的适用范围和评审内容进行细化,出台“评分排名法”的实施细则。

“评分排名法”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业绩:包括企业承担类似工程情况,企业承担类似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承担的工程获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二)项目经理业绩:包括项目经理承担类似工程情况,项目经理承担类似工程获奖情况,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三)企业信誉: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等;

(四)项目经理信誉:项目经理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第二十四条资格预审结束、潜在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确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向非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应当写明具体原因或理由。

第二十五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写出资格预审报告,与招标文件一并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资格预审报告应当载明工程概况、资格预审工作情况、评审结果、潜在投标人确定的方法及过程,投标申请人未被确定为潜在投标人的原因或理由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预审情况,招标人应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11号令)进行处理。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可能存在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招标人下达行政监督意见书,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事宜。

第二十七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若达不到相应的资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经确定个别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相应条件,或者个别潜在投标人确认将不参加投标,招标人不能以此为由补充名额,允许其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一般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1000万元之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400万元之间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较大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小型、一般和较大工程的规模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有关项目经理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按建设部建市[2003]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的“类似工程”,是指工程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或特殊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对“类似工程”加以明确界定,并在招标公告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的有效期,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二条资格预审过程中的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第三十三条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工程将设计、施工分成两个阶段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分别设计、施工招标公告,进行两次资格预审,其中施工阶段的资格预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招标人还可以将设计、施工两个阶段的招标公告合并,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一次资格预审,招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增加相应的设计招标条件要求,并且明确只有参加设计阶段投标且递交了合格的设计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施工阶段的投标。

第8篇

关键词:农业奖;适用对象;审查基准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30日

一、最新日本农业奖概况

1、农业奖的主旨。日本农业奖第一次颁布实施要追溯到1971年。从此,每年举办一次,至2013年日本农业奖已经举办了43次。根据日本JA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官网的信息,最新日本农业奖的实施细则于2013年6月1日。

农业奖是为了促进日本农业的发展,改善农业经营理念和农业技术,把对地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农业生产者或中小企业作为先进模范进行表彰。另外,获奖的先进模范及其成果将通过NHK播出,并且通过JA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此,在加深国民对农业理解的同时,打造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关联且具有竞争力的日本农业。

2、农业奖的适用对象。农业奖的适用对象主要分为个别经营、集团组织、宣传农业者。而日本农业奖对于个别经营和集团组织又有明确的界定。个别经营包括家庭经营和共同协作经营两种。家庭经营指1户1法人的经营模式,共同协作经营指由若干农户联合组成的农业组合法人有限公司等。共同协作经营包括协作组织、地区务农组织、销售和研究组织三种。协作组织指集团栽培组织、机械及设施利用组织、委托作业组织。地区务农组织指以地区农业振兴和再建为中心且以村落为基本生产集团的村落集团法人,或是指由大集团来担当的委托组织。销售和研究组织指畜牧业组织及园艺组织所组成的生产销售组织,或是指农业研究组织。

个别经营只要在经营和技术等方面非常突出且具有地区社会的共荣感就可以申请农业奖;集团组织只要具有改革农业生产的意识和创造力且能够启发其他农业企业就有资格申请农业奖;宣传农业者只要是长期致力于向城市居民宣传农业劳动且把农业劳动成果展示给城市生活者就可以申请农业奖。

二、最新日本农业奖的报名及评定组

1、农业奖的报名。农业奖的申请报名方法也非常特别。无论申请农业奖为自我推荐还是他人推荐,都必须要填写“第43次日本农业奖申请书”。而且在申请书后还必须要附上农业经营记录等资料。他人推荐的情况下,需要申请者本人对于申请书的内容和相关规定必须认可。

2、农业奖的评定组。农业奖的审查分为按照适用对象分为三个评定组,分别是个别经营评定组、集团组织评定组、宣传农业者评定组。个别经营评定组和集团组织评定组的审查分为都道府县审查和全国审查两种。最终,经过都道府县的审查分别评出1个日本农业奖,并且需要把资料送日本农协中央事务局审定。全国的审查分别评出日本农业奖特等奖3个,特别贡献奖1个,优秀奖若干名。另外,宣传农业者评定组只有全国审查一种且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审核。最终,经过全国的审查评出日本农业奖特等奖1个,优秀奖2个,鼓励奖1个。

评定委员会的构成也包含了农业生产者评定组、集团组织评定组、宣传农业者评定组。农业生产者评定组和集团组织评定组的委员长都是由主办方指定的,而委员为都道府县5人(包括都道府县厅及学者3人、NHK地方广播局1人、都道府县农协中央会1人),中央11人(学者7人、消费者代表1人、NHK2人、全国农协中央会1人)。宣传农业者评定组是由8人(学者2人、消费者代表4人、NHK1人、全国农协中央会1人)所组成的,并且其中要推举出委员长1名。

三、最新日本农业奖审查基准及表彰

1、农业奖的审查基准。关于农业奖的审查基准,个别经营和集团组织采用一套基准,宣传农业者采用一套标准。

个别经营和集团组织所采用的基准总共有七条:一是灵活利用当地优势产业进行安稳的生产经营;二是在农业经营过程中,在全球化的视角下,要具有计划性和展望性,并且要有强烈的改良农业生产方式及技术的强烈欲望;三是准确把握市场动向,进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农业生产;四是农业生产技术要有科学基础,而且要具有高水准和实用性;五是生产及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取得优秀的成绩;六是通过农业使地区社会的综合竞争力有所提高。

宣传农业者的审查标准有三条:一是对食与农的关系有深刻了解,并通过社会活动把食与农相关的活动进行推广;二是所宣传的食与农的相关活动要为地区社会经济的繁荣有突出贡献;三是长期致力于具有发展性和将来性的农业生产。

2、农业奖的表彰。农业奖审查的结果,将直接通知本人以及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最终的农业奖表彰将分为都道府县的表彰和中央的表彰两种形式。

都道府县的表彰将针对个别经营1个、集团组织奖1个进行表彰。农业奖的表彰是将作为道府县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会长奖和主办地的日本放送协会地方放送局局长奖的证书及奖励授予获奖者。

中央的表彰共授予个别经营组、集团组织组、宣传农业组共计7个日本农业特等奖,并且将作为日本放送协会会长奖、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会长奖、农林水产省大臣奖的证书及奖励授予获奖者。另外,共授予日本农业特别奖、优秀奖、鼓励奖若干,并且将作为日本放送协会会长奖、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会长奖的证书及奖励授予获奖者。

另外,如果农业奖获奖者符合全部获奖基准且获奖者配偶的贡献度高,就可以夫妻联名进行表彰。但这种情况只限于与农林水产活动有关的农林水产省大臣奖。获奖者还要签署家庭经营协定书,而且推荐书等材料上要保证配偶的工作分担量达到50%。

主要参考文献:

[1]JA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关于第43次日本农业奖实施要领[EB/OL].http://zenchu-ja.or.jp/food/

pr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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