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4 09:00: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长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组建全院性或跨系的学生社团,必须向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申请,阐明新社团建立的目的、宗旨、必要性及可行性等。由院团总支学生会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院学生会存档备案。
2、社团成立程序社团发起负责人首先应准备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全体发起人简历、社团章程草案到社团部申请,社团部对社团成立的条件进行考察,并对章程的制定提出意见。社团部同意后,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申请书送到院团总支学生会进行审查、批准。
3、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社团发起人或筹备组织成员不得少于5人。
(2)有明确的宗旨和章程(包括名称、宗旨、目的、组织、活动、经费等)。
(3)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4)有明确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5)名实相符、结构健全。
4、申请成立或办理注册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社团的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 名称。
② 宗旨。
③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④ 活动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⑤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⑥ 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
⑦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⑧ 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⑨ 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⑩ 社团内部奖惩制度。
(2)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3)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所在院系、班级、联络方式。
(4)拥有符合协会自身性质、特色的协会名称、会标。
(5)成员的数额。
5、社团成立后,由社团发起负责人招收会员,筹备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社团社长(会长),并报院团总支学生会审批。
(2)制订工作计划。
(3)决定其他有关社团重大事宜。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在现今社会,我们的生活有很多美好事情都会在一瞬间发现,而就在这仅仅的一瞬间内,所以,为了记录下我们美好的3年高中生活,我在此申请创立拍客社。
社团成立可行性分析依据如下:
一。社团介绍
社团名称:拍客社
社团目的:繁荣文化生活,让每一位学生有一个展示自己才能的平台;推广校园文化。
社团人群:在互联网时代下,利用各类相机、手机或dv摄像机等数码设备拍摄的图像或视频,通过计算机编辑处理后,上传网络并分享、传播影像的人群。另外,本社团主要招收艺术生。
社团活动:①运动会摄影比赛
②摄影展
③社团组织拍摄dv,微电影
社团口号:小小的镜头,大大的梦想。
拍客定义:拍客是一种眼界,是一种积极、主流、社会公德的态度,这样一种态度比技术更难能可贵。一个对生活和他人充满爱心的人,用自己手中的手机、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机记录生活,那么,这就可以称得上是拍客。
二、社团制度
1.个人成员
(1)拥护本社的章程
(2)自愿参加本社的活动
(3)由本人通过面试笔试入社
(4)本社侧重招收艺术生
2.成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社团活动,领取有关资料的优先权
三、组织职位
职位:社长
社长a:负责策划拍片内容,与团员沟通想法,拍片时需在现场,并负责最终短片审核。
社长b:负责组织团内大小活动,与领导沟通,有较广人脉,负责招生考试。
职位:导演
职责:在拍摄现场对镜头进行指导,负责整片制作的全过程。是片组的老大。
要求:热爱电影电视剧,热爱拍片,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敢于创新,冒险,开拓。(艺术生优先)
职位:编剧
职责:编剧主要负责拍客社所拍片的主题思想以及剧本写作。
要求:热爱文学艺术,热爱电影电视剧,擅长写作,敢于创新,有个人主见,有艺术感觉。(艺术生优先)
职位:摄影师
职责:负责镜头拍摄以及担当大小摄影比赛的评委。
要求:热爱电影电视剧,懂得使用dv数码相机等拍摄工具,能掌握镜头,有双发现美的眼睛,敢于发现创新。(艺术生优先)
职位:剪辑
职责:将拍好的片子剪辑连贯成一部具有完整意义的作品。
要求:懂得剪辑技术,会打字幕,添加音乐,处理镜头,会基本的图片ps技巧。(艺术生优先)
职位:配乐
职责:负责添加背景音乐。
要求:热爱电影电视剧,懂得基本音乐常识,对音乐有所了解与认识
职位:播音(记者)
职责:音色较好,容貌较好,面对镜头自然大方,性格外向,普通话标准。(艺术生优先)
(本社团人数不限,只要是有才能的学生,本社希望多多益善)
时间:__.2.24.
[事例]A企业经营了大约40年的纤维产品批发。A企业的新开发事业,先是将一个笼统的想法用书面形式形成一个事业的具体计划,进而从寻求合作企业着手开始了起步。同时,它通过“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的认可及申请补助金等,安排了实现这个计划的具体举措,例如从研发阶段到事业化这个过程的整个构思,资金的筹措,市场开拓时与外部公司的协作等都做了具体的安排。
当然在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和经营理念还经历了若干次修改。但其中A企业最重视的是“顾客的视觉”。
要在理念及研发当中最大限度地反映出新开发事业担当者们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感觉到的东西。另外在开拓市场时利用能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互联网,迅速地反映和正确地对待顾客的愿望,以此来培育新兴的事业。
[焦点]在飞速变化的市场以及产业结构之中,我认为中小企业存在的意义在于“应对需求的灵活性”和“开创新事业的风险承担”。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的事业的成功关键是“开发出符合需求的新产品”和“尽可能地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限度”。而且这两个的共同出发点都是“顾客主义”。特别是当今在生产性快速提高的市场上,商品、服务的种类在不断增加,质量也快速地均等化,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关系很容易失衡。尽管如此,如不去满足顾客的需求,便容易产生矛盾。因为有很多投向市场的新产品和新的服务是开发担当者的想当然,或者去模仿流行以及竞争对手,是自己企业认为可能并只是根据企业一方的逻辑的东西。
可见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企业要生存只有倾听顾客的声音,也就是坚持“顾客主义”。
二、“顾客主义”的要点
[事例]A企业重视顾客的视觉,首先是请顾客来看这个是否有新意,是否很新鲜,从这一点出发,也就是说是否能够得到市场和顾客的认同。然后从“顾客会出于什么动机来购买”这一点来分析,并设定一个人们会来买的价格,和用途的建议。这是在最初确定的零售价格之后在确保收益的情况下的一次价格调整。另外在宣传上也做了包括用途在内的集中宣传,还包括对开发的产品在质量上是要认真对待的,开发用了很长时间等等这样的宣传。因为将来如果出现了类似的产品时,仍然可以使顾客选择自己企业的产品。那么顾客满意的质量与价格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
[焦点]当顾客有很多的选择时,要注意找出“为什么顾客会选择此种商品和服务”而“没有选择其他的产品和服务”的理由,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这个理由应作为开发的着手点和知识在企业内共享。这是与新办事业的成功相关的第一个特质。第二个特质是促进顾客对新上市的新产品、新服务品牌的了解。因为有些人对新产品、新服务有抵制、不喜欢,容易持否定态度,愿意以故有的知识选择其可利用的产品。因此要使顾客们了解、学习新产品的特性、用途,以改变以往的购买习惯,这也是与新办企业成功不可分的一环。
三、新开发事业如何降低风险
[事例]在研发阶段A企业详细地进行了对新开发事业需求情况的调研。他们倾听以往生意伙伴的意见,公司的职员们也都各自广泛地征求自己所认识的人的反应等等。新办事业的内容在不太公开的范围内慎重地听取一下意见是很必要的。结果从整体上说持肯定的意见占多数,有些人还表示如果能买到,自己也想购买的想法。
后来A企业在进行拓展销路的时候,正好赶上网络销售急剧发展的时机,因此就通过在网络上开办虚拟店的方式得到了解决。本来在开发之前是留了一定程度的共识。特别是A企业的新开发事业的负责人是通过开设试销店来进行的,现在这项变更是偶然的产物。企业先是在内部由具有这方面知识的人建立了企业的网页并开始运作,在不断收到订单后,就在外部也设立了网页,把一部分业务委托持股公司负责。
[焦点]中小企业在新开发事业时,据称最为艰难的就是对开发的新产品以及新服务项目的销路的开拓。“这个产品、这项服务有需求吗?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在开发之后再考虑就失去意义了。降低风险并不单单是指抑制开发的费用和缩短开发所需的时间,而应从此项开发是否值得去做的角度考虑取舍。另外,与其在向市场推出新产品、新服务的初始阶段尽可能地压缩经费的支出,倒不如为它选择一块在遇到不测时可以不惋惜地撤出的根基。特别是中小企业,这不是很重要吗?这一点在当前互联网的利用上无论是时间还是经济上的负担一般都很小。另外从与顾客的接触、将来业务的开展着想也是很重要的。
四、企业内认识统一
[事例]A企业为了压缩新开发事业的投资,向国家申请了补助金。写这个补助金申请书使新开发事业负责人感到,自己笼统的想法被总结汇集起来了。另外通过将申请书在企业内传阅也有利于使大家对新开发事业的内容、目的等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特别是A企业的新开发事业的担当人在东京常驻,对位于地方上的总公司传递信息较为困难。负责生产和出厂的总公司通过建立网页与持股公司、新开发事业负责人三方的紧密联系体制正在建成中。
[焦点]在中小企业里,新开发事业的工作通常由一位负责人对众多的事情进行全盘考虑、负责。可是在新产品、新服务投入到市场以后,企业内部的业务就必然要产生分工。工作是多头的,所以对新开发事业应有其他人一起参与。五、总结
是的,如今已经成为江苏省明星农机经纪人的她,曾经历了人生数次起落,深切地意识到:创业路上,总有那么几个关键时刻,特别需要一股外在力量的助推,否则便可能错失良机。正是在她尝遍甘苦之后,当地妇联的扶助、小额贴息贷款政策的出台,令她的创业之船从此鼓起了有力的风帆。
屡败屡战的创业之路
刘银美出生于溧阳西南社渚镇。24年前,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重担,高中毕业后,她便走进一家服装厂做学徒。
从小在艰苦环境里长大,练就了刘银美坚韧、勤劳的个性,时间不长,她已成了班上的红旗手、厂里的后备干部。三年过去,结婚生女之后,刘银美来到哥哥的皮鞋厂帮忙。她风火麻辣的性格、不怕吃苦的毅力都为皮鞋厂注入了活力。
没多久,小厂红火起来,刘银美建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然而哥哥老实本分,只想维持现状。见状,刘银美婉言告辞,开始了创业之路。
1998年,刘银美看好了玩具厂的创业项目。她与姐姐筹集资金12万元,租赁了三百平方米房屋,招募的近百名女工经过严格培训走上岗位,从此,妹妹抓生产,姐姐跑营销,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
刘银美白天在外打交道,晚上回到厂里检查各项工作,有时忙得连饭也顾不上吃,家务事放在一边不说,时年8岁的女儿也被迫成了“留守儿童”。
“不好了!你家闺女被车撞了!”听到这个消息,刘银美立刻赶往医院,原来女儿被一辆轻型卡车撞得满头满脑都是鲜血。望着病床上吓得发抖的女儿,一直很坚强的刘银美流下了眼泪。她抚摸着女儿的小手说:“是妈妈没有照顾好你,你能原谅妈妈吗?”
女儿似懂非懂地点点头,此刻的刘银美多么渴望守在家里,白天为孩子做饭,送孩子上学,晚上陪孩子写作业,做游戏。可一想到厂里还有那么多目光都在注视着自己,国外的厂商还在催着要求交货,刘银美咬咬牙,将孩子交给母亲,毅然返回到了工作岗位。
天有不测风云,玩具厂运营至第四年,略微赢利时,刘银美遭受了创业路上第一个致命打击:因为上游厂商销售的玩具里夹有一根针,伤到了小孩眼睛,赔偿额高达一百万元。闻讯后的海外经销商宣布破产逃亡,之前与刘银美所签的合同成为一文废纸,不但库存产品销不出去,就连送出的产品也无法回收货款。
消息传来,姐妹俩半天说不出话来。这些产品都是对外加工的,在国内根本没有市场,她们尝试上门推销,却处处碰壁。产品积压,玩具厂亏损金额达二十多万元。刘银美欲哭无泪,就算把自己和姐姐这几年的辛苦钱砸进去,也不够损失呀。
看着职工们忐忑不安的眼神,看着车间里无声无息的缝纫机,刘银美的眼睛湿润了。“大多数职工都很体谅我们,主动要求停产减少损失,也有人担心拿不到工资……”2002年4月23日,刘银美永远也忘不掉这个灰暗的日子。在结算完员工们的工资后,她沉痛地向姐妹们宣布:玩具厂倒闭了。
农民的女儿种田万万年
接下来的半年,茫然的刘银美虽然闲在家里,脑子却一直没闲着。同年秋天,她与丈夫借款购销稻谷,获利5万元。恰在这时,刘银美从电视里获悉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种粮给予补贴等相关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她的心里有谱了。
“都说种田万万年,本来就是农民的女儿,‘农字’号一天也没脱离过,还有什么职业比种田久长?”刘银美要种地的消息一出,大家褒贬不一,就连家人也极力反对,“我们种了一辈子地,种地有啥出息,咱村里的人都往城里跑,你却往乡下钻,弄不好会把积蓄都赔进去,到时候两手空空你该咋办呀?”
但倔犟的刘银美仍旧决定按自己的想法努力。她到处打听谁有抛荒地,不管夜有多黑,不管风雨有多大,不管路程有多远,也要登门去要求转包。但这点土地无法满足她的胃口,要种田就种几百亩,甚至数千亩。没多久,刘银美的决心感动了国营农场的一位领导,介绍她到农场承包两百多亩土地。
两百多亩,别说干活,光沿田走一圈就要花一天功夫。刚种植时,地里杂草丛生,砖头瓦块成堆,难以耕种。为了开发荒地,刘银美和丈夫一起开垦,用手拔、用镐刨、用锹挖……为了节省时间,她常常把午饭带到地里吃,累了席地而睡,每天做到天黑才收工。
就这样,娇嫩的肌肤被晒脱了一层皮,白净的脸庞也变得黑黝黝,手心上磨起了血泡,到夜深人静时钻心地痛,弯腰劳动使得腰、腿疼得不能动弹。丈夫看了心疼,叫她别拼命了,她回答说:“牛扣在桩上一样会老,人不就是锻炼出来的吗?”
经过不懈努力,当年,仅一季水稻,刘银美获纯利9万元。第二年,又赚了9万元,刘银美不仅偿还了办厂的借款,手头还有了节余。
而这期间,刘银美也感受到了农民劳作的艰辛,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脸朝黄土背朝天,弯腰曲背几千年”的耕种历史,她开始了农机梦:一方面说服家人和亲朋好友,一方面走访专家、农户,向内行人请教,学习农业、农机专业技术,2003年刘银美筹资13万元,购买了3台东洋插秧机和2台中拖,当年,两百多亩土地实现了机械化耕种,比周围农户增产近一成。
一个人来到世上总要做点事情
2004年,尝到种田甜头的刘银美又在宜兴市西渚镇承包四百三十多亩土地。但是,她没想到,等待她的是人生又一场致命打击。原来,高价租来的是一片复垦地,土地贫瘠,满田泥块僵硬。从来不怕难题的她,急得再也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一下子瘦了十多斤,两鬓甚至出现了白发。
当秋收季节,别人都在喜笑颜开地迎接丰收时,她只能有气无力地站在田头。她粗略地估算,这块土地起码要亏损二十多万元。
“又是二十多万……”那天她正在田头劳作,寻思着如何往下发展时,突然觉得头一沉,想站住却直摇晃,之后便什么都不知道了。
醒来时,眼前苍白一片。原来她因为宫外孕导致腹腔出血,整整在医院抢救了一天一夜,如果再晚送医院半小时,刘银美就再也看不到她热爱的土地了。
身体恢复后,刘银美放弃了宜兴市的那片土地,又跑到农场增包250亩。“刚刚捡到一条命,又不顾身体了。”丈夫婉言相劝:“你放心,我养得活你,你再不要下田劳动了,算我求你!”可刘银美哪顾得上这些,她对丈夫说:“未来的路还很长,一个人来到世上总要做点事情,创点事业……”
遇到体力不佳时,刘银美就在家里学习农业知识。经过调查,她有了更多发现:农村种田的人大多数为弱势劳动力,青壮年以外出打工为主,农忙回家既不方便也不合算,急需要机械化来弥补,而且共同生产也能避免恶性竞争。
2006年底,刘银美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拟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组织16户农机户成立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刘银美担任社长。要强的女社长并没有甘于管理工作,她亲历一线,学习了所有农机操作方法,获得了“女七机部长”的美誉。
2010年,正当她准备大干一场时,资金出现了问题。“之前的起起落落,都已经挺过来了,当时资金缺口很大,不是向三两个亲友借钱那么简单。”这时,溧阳市、社渚镇两级妇联获悉消息后,像娘家人一样伸出了援手。“这时候资金跟不上,所有努力都有可能付诸流水。我万万没有想到,资金能这么快到位,申请小额贷款的速度之快、力度之大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妇联两次及时相助至今都温暖着刘银美的心。
“第一次就给我解决了30万的资金,这笔钱是雪中送炭,更是给了我发展下去的信念。”那一年,刘银美建起了1500平米的综合楼。2011年,她再次向当地妇联申请,获得40万元贷款,一下购置了十多台(套)农机具,刘银美的腰杆挺得笔直:“妇联的两笔贷款让我如虎添翼!”
如今,银联农机专业合作社会员发展至两千余人,合作社的范围也从本镇蔓延到安徽地区。目前,刘银美拥有的农机具固定资产高达三百余万,“在这片生我养我的黑土地上,我要寻找打开农民致富之门的金钥匙,继续演绎我的创业梦想!”
小贴士――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会计;操作风险
一、农村信用社会计操作风险管理面临挑战
(一)操作风险的概念及成因
2005年年初以来,中国银行业先后爆出多起金融大案,其涉案金额之巨、爆发频率之高令银行业界内外为之震惊。随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中国的金融界开始关注操作风险问题。
操作风险,顾名思义,是指因操作失败引起的风险。通常是由财务制度上的疏漏、越权交易、支票欺诈等原因引起的风险。如今业内普遍认为,操作风险是源于内部程序不完善、人为失误、系统故障或是外部事件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个古老的风险,并没有在金融业中得到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平等的重视,在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因严重的操作风险管理失败带来巨大损失后,国际金融业才将视角逐渐投向这个古老而又陌生的范畴。最终将操作风险地位提升,纳入风险管理范畴,应归功于新巴塞尔协议。新协议中一项重要的修改,就是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资本的计算和监管框架。
(二)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操作风险管理亟待加强
操作风险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农村信用社(农信社)的各个业务领域。每个业务流程上的操作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都是一个微小的风险点,倘若管理出现偏差,案件隐患将无处不在。由于内控薄弱、制度执行力不强,一些情节恶劣的大要案频频暴发,且绝大多数都牵涉到会计、出纳人员。作案手段也很简单,都是违反了最基本的规章制度,有章不循,或是内外勾结。在没有任何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巨额的资金不知不觉中没了踪影。从制度与组织管理的细节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每一个可能出现的漏洞,在当前农信社的会计工作中显得十分迫切。
二、农村信用社当前会计操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严
农信社从印刷厂购入或营业网点从上级机构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出现缺号时处理不当。在未取得印刷厂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擅自将缺失的重要空白凭证销号,既无情况说明,也无相关证明,该重要空白凭证到底存不存在?在哪里?不得而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也不严格,在有的网点,一部分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上锁保管并入账核算,另一部分却随意堆放在档案室地上,既不入库也不入账,或虽入库但未入账核算。使用时,未严格坚持从小到大的原则顺序使用,存在跳号使用的情况。
(二)账户管理混乱
当前农信社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有待完善。由于农信社的结算服务对象大多为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完整性差。在历史遗留问题和存款竞争激烈的现实情况下,账户管理混乱的状态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所改观。对账制度未有效落实,记账与对账人员为同一人、银行企业对账单发出去收不回、收回的对账单未换人核对、对账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监督等现象普遍存在。
(三)会计基础工作极不规范
农信社的会计操作风险隐患大多来源于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给居心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机而形成。
突出表现在:传票要素不全、硬性涂改日期或金额、无经办人名章等;有的传票适用错误,如某社在贷款季度结息时,用收贷凭证的第一联(客户回单联)作单位存款的借方传票,直接从客户账上转出资金归还相关贷款利息;有关登记薄形同虚设,相关事项从未进行记录或记录不全,如有些网点的会计、出纳人员交接登记薄上,账薄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名称和数量记录不全,印章交接手续不严密;短时间离岗时不退出操作系统,出纳人员的现金、印章等不上锁。
(四)储蓄业务操作管理松懈
储蓄存款是农信社重要的负债业务,是农信社营运资金的重要来源。为了生存,各金融机构想尽一切办法拉存款,尽可能地取悦客户,对柜面操作上的管理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随着储蓄存款免填单业务在农信社广泛开展以来,储蓄存款的存、取款人与户名不符,且无手续的现象在某些网点,特别是在农民粮食直补款项的网点中频繁出现。储蓄存单、存折和密码的挂失业务操作存在漏洞――挂失时有的储户未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挂失期满后补发了存单、存折,却无领取人签收等。
三、有效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一)健全规制,实现流程化管理
农信社内部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风险控制功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信社长期以来以经验型管理为主,内部规制建设非常薄弱,已成为制约发展、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一根“软肋”。
随着电子化和新业务的发展,对原有业务,要根据有效管控需要对流程进行优化、提升,对新业务,必须设计业务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管控流程,使其风险在有效控制之下。
规制建设流程化管理的意义在于规范各个环节的业务行为和管理行为,明确各自责任并能最有效地界定。同时,通过流程图表示,便于学习、理解和掌握。
当每一笔会计业务的各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人人都按规定程序操作时,必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会计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和相伴而生的安全隐患。
(二)落实责任、强化培训,增强基层执行力
规制建立后,关键在落实。再多、再好、再新的制度规范,没有执行落实或执行落实不到位,都形同虚设。
落实责任,是杜绝规制执行乏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不究等现象发生的有力保证。
强化培训,是提升员工自觉执行规制意识的重要手段。
基层每个普通员工都是农信社最基本的组成细胞,是规制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但由于他们又都处于规制执行的最末端,对上级制定的一些规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清,理解不透,直接导致执行意识不强,执行意志不坚。
因此,要积极加强规制的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强制培训制度,员工每年都要接受一定时间的规制培训教育,使每个基层员工全面掌握规制的内容和要点,深刻理解规制的意义、作用和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不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基层员工对规制的执行意识和理性认识,从而在工作中自觉提高执行力。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在某信用社,注册验资的存款人以现金方式存入资金,在验资期满后,申请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并要求提取现金,该社这样操作:会计人员填制一式两联特种转账传票,由社主任在传票上签字同意,将该临时存款账户上的全部资金转入在该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他人账户上,借其现金支票支取现金。
上例说明,当前农信社有少数会计人员业务技能较差,缺乏起码的业务知识和风险意识,极易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从而产生会计操作风险。
近年来,农信社的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新知识、新业务不断充实到农信社的理论和业务实践,提升农信社员工整体素质,加强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教育,从思想上和技能上增强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已是刻不容缓。
(四)建立严格缜密的问责机制
事前严加防范,有助于减少操作风险。建立问责制,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其威慑作用亦不可低估。
针对农信社会计操作风险形成的特点,有必要将问责机制落实到每个岗位,对执行者、管理者、前任、检查者和用人者等“五种人”严格问责。
问执行者之责,是强调拒绝违规操作,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对上级下达的违规指示应坚决抵制;强调凡是违法违规操作行为都必须问责,不以是否造成损失为问责条件,不能以没有损失为由就不问责。问管理者之责,对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但长期未能解决、发生大案要案的单位,必须追究上级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问前任之责,无论责任人调到何处,都应按追溯原则追究责任。问检查者之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检查不力,不能发现已经存在的重要问题,也要问责。
问用人者之责,违反规定用人的必须承担责任。
(五)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对操作风险的预警预报,是农信社的一个薄弱环节,很多应该发现的风险没有及时发现,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了处置风险、减少损失的时机。
农信社在当前的改革中,要把构建防范会计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作为重点,建立会计操作风险预警机制,包括会计操作风险识别和认定系统、会计操作风险监测系统、会计操作风险处置系统等,科学有效地加强会计操作风险管理。如定期的业务分析、风险评估;定期实物盘点,各种账证、账簿、账表的核对;业务活动的事后监督;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和反馈,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预报等。
同时,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保险、中介组织等形式,增强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肖四如.制度与规范[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5.
2、肖四如.战略与理念[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5.
3、韩雪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面临挑战[N].金融时报,2005-06-16.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一直被认为民事诉讼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工面制度,它历史悠久并且与中国古代文化息息相关,但是在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调解制度面临着挑战,本文就调解制度的渊源与发展作出探讨,结合调解制度在国外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民事诉讼,民事调解,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重要制度,但是在现今,调解制度却走入了困惑,主要是旧的调解制度体系不完全符合新的社会条件,但新的调解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在探讨中,也许我们追溯调解制度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参照国外的种种规定会不无裨益。
一、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渊源
调解制度在我国渊源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和法律,但是却有组织和秩序的存在。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有矛盾和纠纷的产生,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争端和纠纷,都是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在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由此我们知道,在原始社会中,纠纷和矛盾的解决通常是由当事者所在的氏族或部落相互协商解决的;部落之间的纠纷和争端,是由有关的部落首领,按照原始社会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相互协商解决的。而对本氏族个别不遵守习惯的人,则是依靠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的力量,采取调和的办法,从而达到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维持正常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目的。可以说,这是调解的原始形式。
在奴隶制社会中,同样也确立了调解制度对于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的地位。据史料记载,周代的地方官吏就有“调人”之设,职能是“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 也就是调解纠纷的人。而在春秋时期,孔子可谓是我国古代的调解制度的理念的创造者,他憧憬着“必也使无讼乎”的社会,在孔子当鲁国的司寇时,竭力主张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家庭内部的讼争。
在封建社会,调解则始终被封建统治阶级作为推行礼治和德化的工具。孔子的无讼的理念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调解制度也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式更多样化,一般有民间的自行调解,宗族调解,乡治调解,官府调解。民间自行调解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各自邀请乡邻、亲友、长辈、或在当地民众中有威望的人出面说合、劝导、调停,从而消除纷争。宗族调解是指宗族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时,族长依照家法族规进行调解。乡治调解则是一种半官半民的性质的调解,自周代起,我国就有了乡治组织。春秋战国时期的“调人”,就是当时乡治组织的负责人,秦汉的“乡强夫”,南北朝时的“里长”、“里正”,元代的“社长”,清初的“里老”、“甲长”、“保正”等,都是乡治调解的主持人,这种调解通常是有官府批令,并应当将调解的结果报给官府,如果乡治调解成功,则请求销案,如果调解不成,则需要禀复说明两造不愿私休,从而转由官府的审理。官府调解是在行政长官的主持下对民事案件或轻微的刑事案件的调解,是诉讼内的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主体上要是州县官和司法机关,由于中国古代行政官员兼理司法的传统,故司法机关的调解包含在官府调解形式之内。
二、我国古代民事调解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民事调解制度虽然形式多样,但作为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是与当时社会的基本道德理念分不开的,并且在长期的发展中有着独特的原则和特点。
首先,中国古代提倡的“无讼”一直被统治者视为是社会的理想状态,在此观念的支持下,息事宁人成为民事调解的重要原则,也是首要的目标。另一方面,民事调解制度的制度构成也是与中国古代社会的状况相联系的,中国古代社会以小农经济为主,社会的流动性小,往往是一个宗族,一具大家庭集中在一起,由此也导致了宗族观念的加强和诉讼观念的减弱,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范围的狭小简单滋生一种宗族内部事情内部解决,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指导。由此带来调解者进行调解的主要目的不是明断是非,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防止矛盾的扩大,这种情况下,调解也往往是和稀泥式的,清代的幕僚汪辉祖曾说:“勤于听断善矣。然有不必过问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如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措。…或自矜明察,不准息销,似非安人之道。” 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到当时的调解制度的实际状况。
其次,古代的调解过程往往伴随着道德的教化过程。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树立了各种理论思想来对民众进行统治,最主要的就是统治中国古代时间最久的儒家的“仁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董仲舒的“德主刑辅”的理论思想。两者的理念内核都是珍视原始民主,看重人际温情,强调中庸和睦。我们知道在调解中,往往是有调解者“晓之以情,动之以礼”这里的礼,在古代就是一种儒家的礼教思想。古认为诉讼的根源在于道德的堕落,故调处息讼之上策乃是对争讼者进行道德感化,使其自觉,自省、自责、从而止讼。而且古代的司法官吏实际是由行政长官来担任的,行政长官的选拔实际上是通过对儒家著作的掌握程度为标准来进行选拔的,所以在他们的脑子中,古时的贤臣循吏更大多均以善用此法而闻名于世。案件至调解者处的时候,往往是先对当事者进行训导。
三、民事调解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
在近代,法律的频繁改制社会的动荡并没有导致调解这一具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得到衰败,相反,正是由于这个时期的法律的频繁改制导致的法律缺失使得这一个时期的纠纷很大一个比例仍然是由调解来解决的。
在现代,建国之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十六字方针”(“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一直被奉为民事审判的最高指导原则。1982年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秉承了根据地的传统也规定了“着重调解”原则;政策上倾向于提高解结案率,并对利用调解成绩突出之法官予以奖励和提升。但是后来,随着改革开放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变迁,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转变,过分强调调解逐渐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破坏了调解在现代社会中作为一种纠纷处理方式的内在处理。由此,带来了调解制度的一段时间内不消沉,但是即使在此阶段内,法院的民事调解案件的数量仍然是很高的,中国人的和为贵的思想使得调解率并没有随着制度的滞后急剧下降,这或者可以归结为一种文化底蕴和思想的彻底改变前的惯性的作用。随着世界制度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诉讼洪水”与“诉讼爆炸”的现象,法院不胜负荷导致诉讼严重拖延,律师费、诉讼费过于高昂,案件多样化等等原因迫使人们开始反思和改革过分僵化的诉讼制度,诉讼外纠纷解决途径广泛的得到发展,调解作为“东方的经验”也得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对调解的审视也成为必要。
四、国外调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虽然在现代,国外都在致力于创设和发展审判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如德国创立了“司徒加特模式”,日本在实验“辩论兼和解模式”,但是以美国在1970年以后兴起的ADR影响范围比较大,制度建立也比较完善,并为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所效伤。在此,我们就以美国的制度来做比较的研究。在美国,调解制度是包含在ADR制度之中,分为建议性ADR,推荐性ADR,和决定性ADR三类, 其中,建议性ADR的裁决当事人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予接受,推荐性ADR裁决对双方也不直接具有约束国和,但是如果双方表示接受,该程序可以转由法官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性ADR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所做的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在建议性ADR中,争议双方首先需要达成愿意采用该方式的协议,然后共同选出一名“中立听者”,这名中立听者通过双方的希望的调解方案的缩小差距,从而拿出自己的建议,促成和解。另外一
种称为“密歇根协议”是州法院有一份得以允许做调解员的律师名册,进入调解程序之后,争议双方在名册中各指定一名律师做调解员。这两名律师再选出第三名调解员。然后,调解庭安排调解听证时间、地点,并通过知双方在听证前十天将相关文件交各自指定的调解员,并附上各自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简要叙述。在听证日,律师可以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调解员在听证后十天作出判决,双方在收到裁决二十天内作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若双方都表示接受裁决,则此裁决具有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拒绝,则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调解结果放入到一个密封的纸袋里保存,如果法院的判决不超过或不低于原裁决的10%,则各方只负责自己的调解和诉讼费用;如果判决数额高于原裁决的10%,被告必须承担所有的调解和诉讼费用甚至律师费用;如果判决数额低于原裁决的10%,原告必须负担上述费用。推荐性ADR主要有小型审判和简单陪审团审判两种。小型审判主要是听证从而使双方能够有陈述案情的机会,之后双方在第三者的引导下寻求合意的作出,简易陪审团则主要是一种非严格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判断的过程,双方在陪审团之前进行陈述,案件披露,然后陪审团给出基于此的判断,从而是双方预先知道诉讼的可能结果,为争议双方提供一条途径。决定性ADR则是在争议双方的请求下,法庭指定一名裁判者,通常是退休的法官,由他主持一个非正式的程序,作出由法庭强制执行的判决。从上述的介绍可以看出,在美国的调解中,虽然形式多样灵活,但是都是比较重视对于事实的认定,是非的判定,如果说我国的民事调解是建立在一种对和为贵的劝说上,则美国的调解更多的是给予当事者双方一个事实判断的机会,从而使当事者在对利益的权衡基础上作出相互的让步。
五、对我国现今民事调解制度的思考与设想
我国现今的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某些行政机关以及仲裁组织和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一般民事纠纷、简单的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行政机关的调解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为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的调解。仲裁组织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是在仲裁人员或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终结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活动。长期以来,我国的调解制度强调说服教育,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在情面上作出让步,达成妥协。这是使得调解制度陷入消沉的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下,追求最大经济利益是每个市场主体的内心心理动机,因此,我们的调解制度应当在借鉴古今与中外的基础上作出一定的改革,使调解制度能够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对此,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点设想:
(一)、改革调解的模式,实行调审分离式的调解制度,使法官职能分工进一步具体化。根据调解和审判间的关系的不同,可将各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分为以下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以德国以及我国为代表的调审结合式,即法院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第二种是调审分立式,即把法院调解置于诉讼程序之前,作为独立的调解程序,以日本、台湾为代表;第三种为调审分离式,即把法院调解程序从审判程序中分离出来,作为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另一种诉讼方式,此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当实行调审分离式的调解制度。结合目前的审判制度改革,可以将诉讼程序划分为庭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二个阶段,将调解放在庭准备程序之中。与此同时,将庭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的审判人员分立。庭前审判人员可以由法官助理和未来实行的书记官专门担任,他们负责送达,调查、整理证据,进行证据以及财产保全,然前审判人员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则将案件转入庭审程序,由审判员或合议庭事进行判决。这种调解模式的优点有:1、将调解权与审判权分离开来,使得当事人的合意免受审判权的干涉,实现合意自由,从而有利于实现调解结果的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通过出示证据以及法官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帮助当事人重新估价自己一方的立场和主张,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或以撤诉等其他方式结案。3、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法官人数较多,素质不高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庭前准备程序的内容对法官素质要求相对较低,且调解结案方式仍是我国法院运用最多的一种结案方式,因此将庭审法官与庭前法官分而设立,并将调解置于庭前准备程序之中,可让有限的高素质法官专门从事庭审程序中的审判工作,将其从日益增多的诉讼中解脱出来,从而从根本保证法官能够朝“专业化”、“专家化”的方向发展。实践证明,法官职能的细化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了审判法官不公不廉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法院调解时当事人的合意免受审判权的干涉,有利于调解功能的发挥。
(二)增加调解制度的程序性,充分保证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首先,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优势在于灵活性,克他诉讼的刻板和僵硬,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其应有的原则标准等要有具体的规范措施,而不应因为其灵活性而使其无从把握,制度稀松。如调解的合意原则,应当加以强调,防止调解人员压制当事者达成协议的现象发生,尤其是诉讼中的调解,作为一种快捷的结案方式很容易导致法官将调解中的主观印象带到审判当中从而影响审判的公正性。由于审判与调解是同一个法官来主持,当事人也很容易所有顾虑,造 成不应有的思想压力。所以,我们建议两者由不同的人来主持,适用不同的程序。其次,调解并不意味着“和稀泥”,应当分清是非,调查事实,保障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从我国古代一脉相承下来的调解制度给人的印象都是说和,劝和。往往都是首先对当事人先进行一番说教劝导,而且这种劝导中往往还残存着许多古代思想的残余。如,人们往往认为如果造成矛盾,那往往双方都会有错,“一个巴掌拍不响”之类的思想广泛存在。这是文化传统的影响,当然不是短期内可以消除的,但调解程序中,我们应当端正这种思想,避免先入为主。美国的调解制度中,几乎所有的调解程序中都有听证程序来保证作出调解的基础事实清楚,而且越是正式的调解程序听证程序也越严格,甚至在决定性ADR中,整个程序十分接近审判程序,让当事人有机会权衡利益,充分实现各项权利,也正是由此当事人才能完全心甘情愿的受调解协议的约束,减少反悔率,降低程序和资源的浪费。在我们国家重建调解体系的过程,也要注重实体上的权利保障,调解也要分清对错,弄清是非,在此基础上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自主权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再次,我国现在的解调种类繁多,由此带来的调解协议较为模糊,有些规定还缺乏合理性,实践中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阻碍了调解制度的发展。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一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将它认定为是一个民事合同,这其实只是对调解协议的实体内容予以肯定,但是在其程序方面没有承认其效力。在探求非诉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作为人民的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应当发挥其优势作用,将其发展成为我国调解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同时充分发挥各种调解的优势作用,使之在各自的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构建有序合理的调解制度体系。使古老的调解制度在新的条件下发挥新的作用。
(三)规定调解的期限,避免久调不解,严格当事人的反悔梅。为防止当事人及部分审判人员无休止的调解拖延诉讼,应规定调解的期限。通过设立调
解期限,可以防止相关人员无休止地调解,拖延诉讼,以达到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当事人要求调解应递交调解申请书,调解应开始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收面调解申请,调解由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可以从根本上确保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适用调解方式,并接受调解结果。同时,对当事人的反悔权应严格加以限制,明确规定调解无效的标准。如前所述,赋予当事人无限制的反悔权有损法院调解的权威性,也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增加了诉讼成本、徒增法院工作负担,造 成无效劳动之后果并且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应明确规定,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提出反悔。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但是,为弥补可能发生的错误调解所造成的不公后果,应当考虑建立调解无效确认制度。对具有下列情形式之一的调解协议应确认为无效:1、调解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或审判人员违反审判纪律直接影响内容实体不公;2、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胁迫行为,直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3、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4、调解协议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重新界定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缩小调解适用范围。如前所述,并非所有民事案件都适用调解。笔者认为法院可解调案件范围应除以下几种: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4、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5、无效的民事行为需要予以追缴或民事制裁的案件。在适用阶段上,笔者主张法院调解应限于一审判决之前,在其它诉讼阶段不宜再启动调解程序,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诉讼权利滥用,节约诉讼成本,也有利于杜绝法官不适当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判决的权威,使当事人认真对待和重视一审程序,发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应有作用。至于在实践中当事人之间自愿就债权债务数额多少进行的调整,可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和解程序解决,从而也保证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事实清楚,分清是非”不应该成为调解的原因。 如果一旦实行调审分离的模式,调解程序由当事人启动,而非法院启动的话,则法官的职权受到了必要的约束。因此不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同样能保证公正司法,同时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处分权、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既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已经日益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结合我国国情,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使调解这一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新时期里发挥更大的作用,将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
参考文献、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2
《周礼•地官》
[清]汪辉祖:《学治臆说•断案不如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