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4 0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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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受到资本形成能力不足、投入水平效率低、区域净投资增长过慢的约束。由于受GDP、人均收入、财政收入水平的制约,西部资本自我积累率很低。同时也由于西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不完备(上市公司总数、证券市场发行总量占全国总量的比重均远低于东部),影响了西部资金融通,妨碍了资本形成。这可以从地区资本形成的三个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包括当地政府投资、中央政府直接投资及转移支付投资)、企业投资以及外商投资情况很清楚地看出来。
1.财政投资
(1)地方政府财政投资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长期落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十分拮据,致使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西部省区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仅为东部省区的30%左右。
(2)中央政府的直接投资及转移支付投资
国家在非均衡发展战略及向东部倾斜的投资政策影响下,对西部投资很少。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投放在东部地区的,大约为西部地区的3倍左右。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开发浦东的重大决策下,中央政府投资更多地流向长江流域,尤其是浦东。而西部地区的落后状况始终未能得到改善。
2.企业投资
由于西部地区在资金利润率方面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企业在规模、实力、融资能力等方面均落后于东部企业,投资实力也有明显差距,因而造成了西部地区资本供给的不足。表现在东部省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和公司上市筹集资金数量等方面都要大大高于西部地区。
3.外商投资
相对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步伐一直较为缓慢。一方面因为国家在东部给予外资众多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由于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差,吸引外资能力差,对外资缺乏吸引力,利用外资规模更是无法和东部地区相比。
(二)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
1.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通信设施,如长话业务、电话机拥有量、本地电话用户数量和互联网用户数量等方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就更为明显,构成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交通设施的密度稀、通达深度差,公路网等级低。西部地区铁路、公路和邮电线路的密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无法和东部地区相比。
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进程落后,缺乏改善基础设施的条件和能力,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网络骨架尚未形成,呈现一种内部封闭的状态。而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又进一步制约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2.市场发育水平较低
中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过程中,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原有的计划经济调控手段逐步减弱,但仍起作用;另一方面,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不断增强,但尚不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国家对西部投资不足;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各种要素开始打破地域、行业和企业界限,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向着回报率高的东部地区流动,造成西部地区市场发育水平也要落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在发展乡镇企业和其他民间经济,以及发展“三资”企业等方面,与东部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也是造成西部发展较为缓慢的重要因素。
3.产业升级缓慢
西部地区落后总体上表现为工业化进程缓慢。建设在西部的工业,多是重型和传统机械工业,这些产业与当地经济没有什么内在联系,对周围地区经济的发展,没有多少带动作用。西部地区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实际上效益很低。再加上我国基础产品价格改革的滞后,在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西部地区低价供应资源性原材料和能源、矿产品,而高价购进东部地区的加工业产品和生活消费品,形成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不等价交换。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资源条件与工业基础的不同,东部沿海地区相对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偏于轻型。西部地区原材料与采掘工业所占比重较大,而东部地区加工工业的比重相对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东西部地区在产业结构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
4.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较少、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等方面,导致科技进步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其主要原因在于资金投入的不足。
从科技成果看,西部省区每万名科技人员发表科技论文数量和每百人口发明专利批准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大大少于东部地区。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远低于东部地区。
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看,西部省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产品总额的比重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市场成交量均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以上论述,充分反映出由于资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市场发育水平较低、产业化进程缓慢、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由此形成了东西部之间越来越大的差距。投融资问题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在西部地区投融资问题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利用外资问题。
二、西部地区投融资中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在以下几个方面同东部地区存在一定差距:
1.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大大低于东部
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几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将近90%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大大低于东部地区。
2.外资所占比重较低
东部各省区在国有投资远远高于西部地区的同时,外商投资占本地区总投资的比例也大大高于西部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东部地区也要大大高于西部地区。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的绝大部分分布在东部,只有很小一部分分布在西部。
3.直接利用外资比例低
在我国直接利用的外资中,东部地区所占比重在70%左右,西部仅为30%左右。
由于直接利用外资项目较少,带来的影响是:一方面,可能为西部地区在技术、管理、产品、机制、产业建设等方面所带来的积极效应和收益必然少于东部地区。另一方面,相对较多的间接利用外资的方式,在对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对汇率制度进行调整,西部地区的许多项目因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4.利用外资的质量不高
东部地区在利用外资中,引进大项目、高科技、新兴产业项目已成为发展趋势。这些项目多为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如汽车、通讯、精细化工、生物工程以及金融、贸易和信息服务等项目。而起步较晚、尚处于利用外资初期的西部地区,由于受到投资环境等诸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在吸引大项目、消化国际先进技术、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均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引进项目以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小项目居多,跨国公司大项目进入西部很少。利用外资的质量比起西部地区,存在很大差距。
三、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问题的解决
西部地区在吸收外资方面有着许多优势,如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劳动人口多、生产要素等综合成本低等;在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原材料、旅游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等领域存在着很好的投资机会。
中国加入WTO以后,将会陆续扩大外商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准入领域,包括放宽外商对基础设施等项目持股比例的限制,进行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用外资试点,鼓励以多种形式盘活国有大型企业等。按照国际法则,要给外商以国民待遇;要修改和制定一系列法规,与国际接轨。这将会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1.改革投资环境
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来看,资本在全球的流动速度加快,大量资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场所。就国内来看,近几年,我国坚持实行扩大内需的基本政策,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中国是一个巨大的不可多得的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近几年发达国家在经济整体发展上的不景气,为中国扩大利用外资提供了机遇。
就东部地区而言,由于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便得其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初加工产业的竞争优势已逐步减弱。然而西部地区由于拥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和相对较大的潜在市场,可以成为对国外投资者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地区。
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市场潜力巨大;国家为西部开发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西部各省区一定要抓住机遇,采取更加有利的措施,积极改善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在内的投资环境,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随着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将会有更多的外资被吸引到西部地区来。
借鉴东部沿海经济特区发展的经验,对西部而言,虽然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有可能对外资西进采取鼓励性的优惠政策,但从长远来看,西部地区不能过多地依靠国家政策的倾斜和优惠,不能过多地从减少税收的角度考虑吸引外资,而应注意自身机制的调整和改造,在改善投资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起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吸引外资投向优势产业和区域,从体制和经济发展上逐步缩小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2.扩大利用外资的领域,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放宽利用外资的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环保等基础产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享受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对一些尚未全面开放的领域,可选择西部地区先行试点。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投资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将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并在中外双方的资格条件上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
制定适用于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内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以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等管理办法。
用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用于西部地区教育、卫生、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积极争取国际多边、双边赠款,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
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视不同行业适当放宽对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向西部地区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在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产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
加大对西部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融资方面支持的力度。国外优惠贷款新签约项目中,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争取保持在70%以上,并适当提高优惠贷款占项目总投资比重。
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及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国家在国外商业贷款指标安排上给予支持。
3.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
积极采用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方式,更好地利用国外的中长期投资。近几年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中,直接投资占了绝大部分,而加工装配、发行股票方式利用外资只占卉小一部分。因此,通过证券市场吸引外资的潜力很大。同时,还应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鼓励合资企业到西部再投资。
(2)“外资并购国企”的方式
推广、借鉴辽宁在石化、冶金、电子、机械等行业鼓励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承包和租赁大中型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转让产权和股权,变为外国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经验,制定外商以收购、并购方式参与大中型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鼓励政策,促进大中型国有企业引进外资,进行资产存量的优化调整。
结合西部地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抓紧研究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政策措施;鼓励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资。这对于改善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窘境和资金饥渴,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活力,必将大有益处。
(3)BOT项目融资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是在近二十年中得到许多国家实践验证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成熟模式。合理运用这种模式有利于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BOT方式的运用,打破了大型基础设施投资由国家包下来或中外合资的模式,创造了以少量的国家资本引导国内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既可以缓解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又能起到引导集体、个人投资方向的作用,从而可以为西部开发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发达国家的BOT项目建设中有两点经验给我们以启示。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这样可以回避政府风险和汇率风险。其二是政府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小。上述两点的实现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建立和经济法规的健全。这说明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对于更好地推广BOT方式的重要性。
(4)TOT融资
TOT即转让(Transfer)——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是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产权和经营权。购买者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再将产权和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2007年3月,美国商务部了题为“对中国铜版纸的反补贴调查-乔治城钢铁案观点中的分析要素是否适用于当前中国经济”的备忘录。该备忘录重点指出,乔治城钢铁案所涉20世纪80年代传统苏联模式经济的分析要素已经不适用于当今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因此,形成于乔治城钢铁案诉讼中的美国商务部政策不能阻止反补贴法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适用。
理由一: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2005年12月22日,在对中国格纸反倾销调查中,被调查方要求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进行审议。2006年5月和8月,美国商务部分别发表备忘录,声称虽然中国经济不再是传统的苏联计划经济,但是在反倾销调查中,依然要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商务部在审议中认为,中国政府对市场力量的限制足以将中国在反倾销法的适用中被排除在市场经济国家之外。比如,中国政府继续将货币排除在市场之外,对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仍然存在大量限制;中国已经吸引了大量国外直接投资,但是对于这些外国直接投资的引导和限制都遵守政府的政策目标;国有企业仍然是中国经济力量的关键构成部分,在很多重要的经济领域,政府的政策主要是确保国有企业在该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政府不再通过传统的直接分配资源或政府定价的方式支持国有企业,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复杂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限制,比如对土地使用权的分配进行控制,对国有企业银行持续主导地位的支持。尽管改革正在进行,然而极少证据表明,中国的国有银行已经作为一个真正的商业实体运行。在累积了大量的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之后,中国的国有银行由政府帮助摆脱困境,已经完全被排除了国际、国内竞争。并且银行的贷款主要流向了国有企业、大型公司和政府支持发展的其他企业。最后,缺乏信赖的法律和行政服务在某种程度上维持了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中心地位,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过渡期的混乱。
理由二:中国经济与苏联模式经济有着本质区别
美国对苏联模式经济曾做出如下界定:“价格由中央计划决定。生产亏损和对外贸易由政府控制。投资决定由国家控制。货币和信用由中央政府分配。工资由政府决定。外汇的使用受到限制。对物的私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然而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较之于苏联模式经济,更富有弹性。具体表现为:
工资和价格。苏联模式经济中的商品实行政府定价,工资标准、工作准则和生产目标由政府规定。而当前中国,虽然政府对某些重要货物和服务商品仍保留一定的价格控制和指导,但“90%以上的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劳动法》已赋予所有企业在政府设置的最低工资标准线上自行规定工资的权利,包括外国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本国私人企业。雇主和雇员可以就工资进行协商。
但美国商务部认为,企业拥有对工资的设定权和产品价格定价权的事实,并不能得出在所有经济生活中工资和价格都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结论。中国的私营企业和公民,虽然可以自由安排企业活动,但仍然须在受限制的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对决定工资市场力量的形成起着重要限制作用的户口制度仍然在扭曲经济环境。货币的可兑换性。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的人民币虽然在资本项目下的兑换仍然存在一定限制,但中国政府已经着手实现资本项目下货币的自由流动。国内和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兑换、持有和买卖外汇,且外国企业可以自由的将资本和利润汇回国内。但无法否认的是,中国的中央银行继续管理汇率,仍未实现人民币由市场力量决定的目标。私人财产所有权和私营企业。物权作为私人企业的重要先驱,在苏联模式的经济制度中受到完全限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允许发展私人企业,且在政府排除国有企业占领导地位的领域已占据主导地位。尽管私人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信用贷款,且仍然处于比较困难的法律环境之中,但是这些私人企业在中国已经非常盛行。在中国经济生活中,既创造了私人企业的活力,又保留了政府适当且重要的干预,将市场调节和政府指导有机的结合了起来。
外贸经营权。在苏联模式经济中,所有的对外贸易均由国家操作和控制,中央计划者决定进出口商品的类型和数量。虽然中国政府通过国营贸易企业继续保留了一部分进口货物价格的控制权,但是中国政府已经放开了外贸经营权的控制,并根据其加入WTO所承诺的义务,赋予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外贸经营权。
此外,美国商务部认为,非市场力量仍然制约着国有企业的行动。中国政府通过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仍然把持着与投资增加或减少有关的任何事宜、债券发行或合作结构的变更,比如合并、分立或清算。除了法律上的监督权,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商业决策(比如通过部门指定或任命)和社会政策的干预,可能都影响了国有企业运作的商业性质。
金融资源的分配。苏联模式经济一般通过中央银行分配贷款。中国政府已经不再通过预算支出分配经济生活中的绝大部分资源。政府在1997年放弃了强制贷款计划,中国人民银行已经直接对于特定领域配置贷款。在绝大部分业务中,国家赋予银行自。
放弃在经济生活中直接分配所有的金融资源,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转而主要依赖其行政管理措施控制国家经济和金融。五年计划和产业政策既可发挥发放贷款和经济增长的指导作用,同时又可对银行起到一定控制作用。由于对商业银行持有完全国家所有权,中国政府得以应用间接措施来指导贷款配置。尽管中国国有银行业存在诸多不足,但毕竟正在增长。虽然国家对于贷款的发放依然存在潜在或明显的控制,但中国的银行体系比苏联模式经济中的银行体系显得更有弹性。
中国当前的经济,虽然存在一定扭曲,但是较之于苏联模式的经济富有更大弹性。乔治城钢铁案中的传统命令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缺乏市场力量,而中国当前经济是在政府计划下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
总之,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苏联模式经济的性质使得美国商务部不可能适用反补贴法。因为“鼓励或保证”在苏联模式的经济中没有任何意义。而就当下中国经济的性质而言,不存在使用该法的任何障碍。美国商务部现在可以对中国政府是否已经授予中国生产者某种利益以及这种利益是否具有专向性做出认定。总之,乔治城钢铁案诉讼中产生的美国商务部的政策根本无法阻止对中国政府对于本国生产者所授予的补贴进行救济。
案例1该案例发生在Y县国税局。彭某某系该县经营香烟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Y县国税局某分局对其实行定期定额管理,1993年10月至1994年6月彭某某按定额共交纳税款3,900元。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后,1996年7月,Y县国税局据实征收彭某某1993年10月至1994年6月税款68,000元。彭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但彭某某以信函方式多次向上级提出退税请求,其主要理由为:由于当初Y县国税局某分局在定税时是按销售10万元折算为6000元销售额定税的(彭某某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所以自己才扩大了经营规模,而经营规模扩大后,税务机关又不承认分局的定税承诺,导致自己经营损失惨重。如果一开始税务机关就据实征税,自己交不起税可以选择不做生意,从而避免损失发生。因此,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应由税务机关承担而不应由纳税人承担。在现有税收行政法制框架下,彭某某的退税请求由于无法律依据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其与Y县国税局的执法争议因此也从未停止过,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案例2该案例发生在P县国税局。P县国税机关拟对一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行政处罚,纳税人在听证会上辨称,一年前税务机关曾对该违法行为指出过但未提出要罚款,一年后,税务机关才决定对原违法行为实施较大数额的罚款。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不能出尔反尔,应当讲求诚信,对先前的不处罚行为要负一定责任。如果先前税务机关给予处罚的话,纳税人不至于将较轻的违法行为“累积”为较严重的违法而受到较重的行政处罚。
通过分析上述案件,笔者发现,这两起执法争议案件税务机关后来的处理都是有法可依的,因而排除了《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如果纳税人的申辩有充分证据支持,那么,税务机关的合法行为在客观上给相对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且该损失在现有税收行政法律架构下,得不到合法有效救济。由此,这两起执法争议案件引发出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即税务行政补偿问题。
一、税务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务行政补偿的概念
基于税务行政补偿和行政补偿在概念上的属种关系,准确界定税务行政补偿的概念,就得以“行政补偿”的概念为切入点。对于什么是“行政补偿”?可谓仁者见仁。据笔者初步查证,行政补偿在有关学术文献中的解释有:其一,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特别损失予以救济”;其二,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行政权力致使没有责任的特定人在物质上蒙受损失而予补偿的给付行为”;其三,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财产上的损失,从而对其财产弥补损失的一种法律责任”;其四,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违法地实施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权益的损失,或者相对人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由国家(行政主体)或特定的受益人对该损失予以弥补的行为”;其五,行政补偿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习惯填补因其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合法行为给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特定公民、组织为维护和增进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使其自身受到的损失的一种救济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学术界对于行政补偿的表述大同小异,相同之处集中于以下三点:第一,行政补偿针对行政机关合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第二,合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第三,该损失应当予以救济。不同之处在于补偿的范围是限于财产损失还是扩大到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行政补偿不应当仅限于财产损失,应当扩大到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和劳动权等所有合法权益。由于税务工作性质所限,在合法前提下,税务行政补偿的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损失。基于上述思路,税务行政补偿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的需要,在税务行政管理中作出的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基于保障财产权和公平原则予以救济的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务行政补偿的特征
1.税务行政补偿的主体是国家,补偿义务机关是税务行政主体。
2.能够引起行政补偿发生的,必须是税务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税务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这是税务行政补偿与税务行政赔偿最主要的区别。
3.能够引起税务行政补偿发生的,必须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的需要,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失。这充分表明税务行政补偿作为公权益与私权益平衡机制的本质属性。
4.税务行政补偿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二、实施税务行政补偿的意义
(一)保护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法治是与人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人权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而人权最基本的内容是人的生存权,生存权最重要的体现和保障则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不仅可能受到税务机关违法行为的侵犯,而且也可能受到税务机关合法行为的损害。如果税务机关只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而不对其合法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那么对于人权的保障显然是不完善的,也不符合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二)是完善税收行政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
人权保障是从相对人的私权益角度来讲的,如果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税务行政补偿制度的建立还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税收行政补偿制度的特点是面窄、量少,比较原则,缺乏操作性。此外,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的“诚实守信”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税务行政补偿制度。
(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有时可能会损害特定相对人的利益,例如,撤销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变更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等。对此,如果税务机关事后不给予相对人以适当的补偿,这等同于税务机关强加给相对人以不平等的负担,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而言,会置相对人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给其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从而妨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是促进对外开放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发展我国经济,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需。如果没有稳定的税务行政补偿制度,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没有合法补偿的条件下随时可能被税务机关所侵犯,在这样的税收执法环境下,谁还愿意到我国来投资?由于我国已加入WTO,伴着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建立和完善税务行政补偿制度已迫在眉睫。
(五)化解征纳矛盾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
对于税务机关合法的行为造成相对人经济损失,相对人通常会主动向税务机关请求补偿,如果税务机关不予补偿或者补偿不公平、不适当,相对人就会不断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行政补偿方面较为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涉税补偿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又未跟上,因此,在税务行政执法领域会经常引发征纳矛盾和纠纷,且从制度层面得不到合法有效解决。
三、税务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理论依据
1.特别牺牲说。该学说源于德国,19世纪末,德国学者提出了特别牺牲理论。该说认为,任何财产的行使都要受到一定内在的、社会的限制,只有当财产的征用或限制超出这些内在限制,就会产生补偿问题。
2.公共负担平等说。该学说由法国学者首先提出,认为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
3.结果责任说(或无过错责任说)。该学说在日本较为流行,认为无论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以及行为人有无故意过失,只要行政行为导致的损害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允许,国家就必须承担补偿责任。即有损害必有补偿,相对人只要合法权益遭损害就必然要补偿。至于故意与否是针对行为人而言,与相对人无关。
4.危险责任说。该学说起源于法国。主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公共利益而使行政相对人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之中,就应当对相对人因此可能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此学说借鉴于民事赔偿理论。
以上主要学说都从一定的角度对国家为什么要进行行政补偿作出了解释。在税务行政补偿问题上,笔者赞同“公共负担平等说”的观点。理由是:第一,我国现行法律已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作出了是否合法的划分,如果按“结果责任说”的观点不考虑行政行为的合法与违法,不符合我国立法现状;第二,“危险责任说”强调的是使纳税人的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而不考虑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对于什么是“危险状态”,税务机关与相对人会经常扯皮,这会搅乱我国目前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影响征收效率,因而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税收行政执法现状和水平;第三,“特强牺牲说”更多地适用于政府应紧时的行政征用或者对私人财产的限制,在税务行政补偿问题上不太可能涉及。第四,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导致相对人财产损失的合法税务行政行为的受益者为全体公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当国家发生税务行政补偿时理应由全体公民负担,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二)法律依据
1.宪法依据。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大多经历了从绝对保护到相对保护的演变过程,现代国家在肯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存在及价值的同时,大多同时规定了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在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中,加入了保护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内容,而且直接规定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见,宪法将政府行使公权力的范围限定在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得受到侵犯内,由此精神出发,当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受到税务机关侵犯时,税务机关理应予以法律救济。
2.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未对税务行政补偿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但从税收执法的法律适用和依法行政指导角度出发,税务行政补偿制度的现行法律和政策依据主要有三: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该原则表明如果行政机关因不诚信的行政许可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负补偿责任。这标志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中得到了首次确认,有利于构建诚信政府,树立法律的信仰;其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该条是对《行政许可法》确定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适用范围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将补偿适用由单纯的行政许可领域扩展到行政决定;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该条规定从行政救济角度肯定了税务行政补偿纠纷的客观存在。
四、完善我国税务行政补偿制度的立法构想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主张修改完善目前已有的相关单行法;二是认为应制定统一的《行政补偿法》,对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标准、主体、范围、程序等一系列问题做出全面的规定;三是制定统一的《国家责任法》,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统一纳入其中。笔者倾向于制定统一的《行政补偿法》。首先,制定统一行政补偿法有助于保障人权。随着行政权介入的对象领域越来越宽泛,介入的方法越来越复杂、多样化,从而使得国家因合法行政行为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的概率大为增加。其次,制定统一的行政补偿法有助于矫正单行法律法规定不周全、不协调的问题。统一的《国家补偿法》既不妨碍单行立法依其规定对补偿问题加以规范,又可以弥补单行法的不足,使缺乏单行法规范的行政执法领域,受害人也能获得补偿救济。最后,《国家责任法》涵盖范围太多太广,与其他部门的单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存在技术难度,短期内难以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国家责任法》。诚然由于一部优良法律的最终出台是一个相对较长的历程,通常周期为8年左右甚至更长,所以,在当前税法对行政补偿还缺乏明细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妨暂且考虑以下思路:第一,修改《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使税务行政补偿在统一的补偿法出台前能够在税务实践层面上实施,以利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第二,也可以考虑以总局规章的形式来对税务行政补偿作出操作性规定,因为按照“合法行政”原则,规章在遵循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是完全可以作为税务行政执法依据的。此外,规章的制定周期较之法律要短得多,因而税务行政补偿可以在相关法律出台前尽早在税务系统实施,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
(二)税务行政补偿的原则
税务行政补偿原则如何确立,直接关系到相对人的受损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目前关于行政补偿的原则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完全补偿原则”,二是“适当补偿原则”,三是“折中补偿原则”。
1.完全补偿原则。完全补偿原则是指对因合法具体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失进行完全补偿,包括直接利益损失和间接利益损失。
2.适当补偿原则。适当补偿原则是指对因合法具体行政行为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原则。
3.折中补偿原则。折中补偿原则是指对因合法具体行政行为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依不同的情况进行补偿,对数额较小的损失给予“完全补偿”,对数额较大的给予“适当补偿”。
行政补偿原则的确立,不仅应考虑到相对人利益的补偿,而且也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有学者认为,应当采取“适当补偿原则”为宜。理由是采用这一原则,一方面考虑到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地补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同时,也不会增加公用事业单位和国家的财政负担,是权衡三方利益的较好选择。笔者认为,从前瞻性角度出发,应当采取“折中补偿原则”作为过渡,最后实行“完全补偿”为妥,理由是:第一,我国经济实力已经显著增强。据报道,我国经济实力已经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经过这几年的积累,我国财政实力已显著增强,行政补偿费用应当不成问题。第三,从《国家赔偿法》的经验教训来看,由于国家赔偿范围太窄,该法的实施社会效果很不理想,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很大,因此《行政补偿法》应当吸取《国家赔偿法》的教训,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前瞻性。
(三)税务行政补偿的范围
从税务行政实践角度出发,税务行政补偿的范围应当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权利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可分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而实体权利又包括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及劳动权利等其他权利。行政补偿只能以实体权益为限。从税务执法的特殊性出发,税务行政补偿应当以合法财产权受损为限,对公民的人身权、政治权、劳动权等由于税务执法性质不可能涉及,故不应纳入补偿范围。
2.损失性质。损失性质可分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两部分。物质损失又称财产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具有财产形态的价值或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生活的非财产上的损害。笔者认为,目前应当对物质损失进行“折中补偿”,而对于精神损害补偿可以考虑按“适当补偿”作为过渡,条件成熟后对精神损害补偿进行折中补偿。
3.损失程度。损失程度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现存财产上权利和利益的数量减少和质量降低。而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阻却了财产上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的利益(即可得利益),如利息、租金、利润、劳动报酬等。笔者认为,税务行政补偿除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外,对于与直接损失存在关联性且相对人能举证证明的可以予以适应补偿。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税务行政补偿范围要不断扩大,最终要对间接损失纳入全面补偿。
(四)税务行政补偿的程序
税务行政补偿可以采取两种程序:即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又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补偿程序和依职权的补偿程序。两种行政程序都应当将税务机关与相对人的协商程序纳入其中,其理论依据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财产权有处分权利,如果与相对人协商不成的,税务机关应当单方及时作出补偿决定。由此,依申请的补偿可以按以下流程进行设计:与相对人达成协议的为:申请--协商--执行;与相对人未达成协议的为:申请--调查--审查--决定--执行。依职权的补偿可以按以下流程进行设计:与相对人达成协议的为:启动--协商--执行;与相对人未达成协议的为:启动--决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在决定作出前,相对人可以与税务机关随时进行协商。对于较大金额的税务行政补偿,可以引入听证程序。如果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单方面做出行政补偿决定,可以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或者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启动司法审查程序予以行政救济,税务行政补偿的复议程序应当遵循《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司法程序应当遵循《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西部;生态补偿;必要性;完善
一、西部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一)理论依据
1.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的重要性。自然资源对于人类来说,不仅有经济价值还有生态价值。自然界与人类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构成共生共荣的生态系统。而其自身的调节作用和调节能力也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调节就不起作用,生态平衡就会遭到破坏。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必须同时重视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在环境法中,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自然资源给予生态补偿,具有重要的意义。
2.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意味着人口、经济、科技、社会、资源与生态环境等各要素间的和谐发展。经济发达地区通过维持或增加其高额资源和环境消耗而抵消由此产生的环境成本,却要求欠发达地区为保护生态环境牺牲自己的发展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以“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公平分担对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补偿费用,并由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对贫困地区予以支助,协调区域间的生态补偿能力。
(二)现实依据
1.西部是我国江河源头,是维护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的生态屏障区,其生态环境质量对中国东部乃至东亚地区的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几年举国关注的生态环境大事件,如1997年黄河断流100天、1998年长江水灾、2000年北京地区沙尘暴等都表明,西部的生态危机正威胁着全国的生态安全,有了西部可持续发展,才有全国的可持续发展。
2.西部为东部和全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西部廉价的原材料资源如煤、木材、矿产等源源不断流向东部、流向全国。三峡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开发的是西部资源,影响的是西部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受益目标则是东部和全国。这些项目的实施为东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也理当对西部的环境、生态安全做出应有的补偿。
3.西部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我国西部地区生态功能比较脆弱,加上长期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如今面临着严重的生态问题: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森林和草地植被锐减,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开发不当导致土地风蚀沙化。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给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加剧贫困程度,更加大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加剧了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二、完善西部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生态补偿制度。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忽视,而偏重于污染防治。基于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应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必要的修改,增设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建立生态补偿的自然资源单行法,对西部地区生态补偿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西部生态功能区价值评估,是进行生态补偿的前提条件。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充足和使用得当,是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所在。所以,在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要给以明确的规定并加强监督。
1.建立西部生态服务功能区价值评估
确定我国森林、草地、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可以为我国生态功能区划、区域生态恢复与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改善需要强大的资金投入,没有资金的支持,生态补偿就会成为无米之炊。
(2)完善现有的生态补偿收费。生态补偿主要是以收费的形式来体现。征收对象是那些在开发、利用资源以及生产建设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本项资金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可具体用于四个方面:生态环境的维持、恢复费用;对重大生态破坏进行调查的科研费用;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费用;生态环境区建立的费用。
(3)设立开放式的公众基金,授受社会捐赠和国际援助生态保护是一项全民的事业,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
3.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责任
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数额巨大,政策性强,审计部门要加强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三、生态补偿与西部扶贫相结合
有关研究表明,在西部地区,中国生态环境脆弱县中贫困县占70%。这种贫困的广泛存在正是我国生态环境系统恶化趋势的主要社会经济原因。要针对西部地区的这一特殊情况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要与扶贫帮助相结合。具体办法:生态环境保护的受益者向那些为保护这些生态功能而牺牲了局部利益的人民提供补偿,减缓贫困、生态脆弱区中因生存压力而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活动。
另外,在对西部进行开发和补偿过程中,应借鉴别的国家(如美国在其西部开发中)的成功经验,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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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随着国际产业分工的发展,企业的研发环节越来越体现出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企业为了适应技术创新快速发展的要求,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下,纷纷建立研发联盟。文章首先研究了R&D联盟价值创造的特点,描绘出联盟稳定性随联盟发展的变化曲线。接着将R&D联盟划分为探索、振荡、融合和调节四个阶段,并对联盟不同发展阶段的稳定性影响因素和缓解机制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R&D联盟;运行阶段;稳定性;缓解机制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与全球产业分工的深化,企业的研发环节越来越体现出专业化、市场化和外包化的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在极具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下,中小企业无法单独承担研发的高成本与高风险,单个大型企业也不再可能垄断先进技术和强制推行行业技术标准。因此建立R&D联盟不仅适合于中小企业也更广泛被应用于大型企业之间。然而与其它联盟类型不同的,R&D联盟以技术开发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创造为重点,其价值创造方式具有长期性、滞后性和隐性化的发展特点,因此R&D联盟的发展更具不确定性,联盟效益具有模糊性和难以测量性,合作关系的发展更具不稳定性,而在R&D联盟的发展中如何识别到这种不确定性和保持联盟的稳定性非常必要。
尽管已有学者对联盟稳定性的理论依据与缓解机制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其中李垣等指出主要是研究思维的线性化和静态化。虽然Gulati指出联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联盟各方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联盟也存在生命周期,Boddy将联盟过程划分为初创、建成、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Robert等人建立了包括预期、评价、协作、投资、标准建立和决策等七个阶段的联盟周期模型,Ring等从联盟中的活动入手将联盟过程划分为谈判、承诺和实施三个阶段,但是在联盟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影响联盟稳定性的因素有那些,以及应采取怎样的缓解机制问题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R&D联盟价值创造的特点,据此将联盟发展分为探索、振荡、融合和调整四个阶段,并对各个发展阶段稳定性影响因素和缓解机制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R&D联盟价值创造特点分析
R&D联盟价值创造方式与规模型战略联盟获得低成本优势不同,R&D联盟是一种知识型联盟或技术创新联盟,其价值创造方式体现为研发资源的综合利用,发挥资源间的协同效应和知识资源的学习内化等更为重要。因此衡量其合作成功的指标也有别于规模型战略联盟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的高低,而是技术创新频率与成功率、技术开发周期、新技术的市场竞争能力与技术的全球领先性,以及更多的隐性化指标。
R&D联盟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以知识、技能的开发、创造与利用为主要目标,而技术创新的成功不仅需要大量的技术信息,更需要丰富的市场信息。因此R&D联盟的成功不仅需要联盟企业之间研发战略目标、联盟组织与控制方式、联盟研发内容与范围上的一致,更需要基层研发人员之间频繁的正式与非正式信息交流与沟通,Amalya·L·olive指出当联盟研发人员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活动与组织的正式规章制度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更加倾向于打破这种正式的规则,从而建立一些有利于信息交流的隐性原则。为了使研发联盟更有效的运行,也需要联盟企业内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营销等部门之间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因此研发联盟价值创造不仅需要联盟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也需要企业内各个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
R&D联盟的创新成果多以技术发明与创新专利、科技论文等形式体现,这些新技术从创意产生、生产研制以及投放市场产生经济效益需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并且这些技术专利的成熟度和现实生产制造的可行性、将能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经过市场长时间的检验才能体现出来。因此研发联盟价值创造与联盟演化发展进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或经济效益滞后的现象。
虽然研发联盟在降低研发成本、分散研发风险和提高研发成功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有学者指出,大部分的联盟收益都将以隐性的知识信息存在,诸如学习能力、知识吸收能力、技术开发经验、技术变革适应能力与研发流程的改造以及联盟经营管理经验、能力的提高与增强、合作态度的改善方面,研发联盟更是如此,这些方面的收益难以用简单的一些短期量化指标如销售量的提高、市场份额的扩大或利润率的提高等来衡量,这样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因此R&D联盟价值创造的方式更具有隐蔽性和难以测量性。
二、R&D联盟稳定性发展曲线与阶段划分
由于研发联盟以技术开发知识、技能与经验的学习与创造为重点,其合作内容具有隐性化、模糊性等特点,其价值创造过程更具不确定性、合作关系发展更具不稳定性,因此随着联盟的发展,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控制方式日趋复杂和成熟,联盟合作关系处于动态的调整过程之中,稳定性发展曲线也将随着影响因素的不断变化而处于不同的振荡与发展状态。其稳定性发展曲线将在企业组织与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之间螺旋发展(见图1),据此可以将研发联盟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探索阶段、振荡阶段、融合阶段和调整阶段。
在R&D联盟的探索阶段企业的主要联盟活动为潜在联盟合作企业的选择,包括研发资源互补情况、研发战略目标与企业文化的相容性、联盟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以及联盟价值创造潜力的科学评估等。在此过程中,企业所掌握的潜在合作伙伴的信息逐渐增多,但是并不全面和深入,并且存在不真实信息的问题。因此研发联盟的稳定性发展曲线由市场交易关系逐步上升,通过潜在联盟合作企业之间初步的接触,对潜在合作伙伴不切实际的期望也将逐渐趋于实际。
在R&D联盟的振荡阶段企业的主要联盟活动为研发战略目标、合作研发内容与范围等框架的确立,在联盟组建中研发合作的关键问题上,诸如联盟组织结构、联盟管理控制方式、信息交流与共享的范围与程度、冲突协调策略和联盟责任的明确与利益的分配等方面达成较为一致的协议过程。因此这个阶段需要联盟企业组织之间频繁的沟通与交流,在多轮的谈判过程中,影响联盟稳定性的冲突问题得到协调和解决,其稳定性发展曲线表现为以较大的振动幅度而处于不断的调整过程。
在R&D联盟的融合阶段企业的主要联盟活动为联盟企业组织、研发团队和研发人员之间在技术开发的知识、技能与经验方面大量而频繁的正式与非正式信息交流与沟通,使企业之间培养了相互信任关系,并制定了各种保持联盟稳定性的规制,因此组织之间的文化差距、国家或产业背景之间的差距在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中将逐渐得到融合,但在合作过程中更为深层次的价值创造障碍与冲突问题如研发决策惯性、合作人员的个性特征、行为风格以及价值观念等的冲突问题对联盟发展的稳定性和创新效率具有更大的影响作用,使联盟稳定性发展曲线表现为较小的振动幅度和较高的振动频率,在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与企业稳定性之间发展着。
在R&D联盟的调整阶段企业的主要联盟活动为对研发战略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估,对研发合作效率的评估,对企业技术开发实力的评估和对联盟企业依赖性的评估等。因此研发联盟的发展有两个趋势:第一个方面是以联盟合作交流沟通减少、联盟成员满意度下降、冲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研发人员的大幅度调整为表现特征,联盟合作研发过程不尽如人意,合作研发价值创造无法达成,或对联盟效益的滞后性缺乏必要的耐心,从而使研发联盟中止或解散;另一种情况是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前提下,联盟实现了研发的长期、中期与短期目标、各种显性与隐性目标、硬性与软性目标,并建立了企业组织层次与合作人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并有能力解决研发合作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误会与冲突,因而联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以建立研发合资企业为终结。
三、R&D联盟不同运行阶段稳定性分析与缓解机制
由于研发联盟价值创造与获取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合作关系发展的不可预测性等,在通常情况下,研发联盟的成功就主要取决于在发展过程中联盟企业适应环境的能力、驾驭联盟的能力、消除各种误会和冲突的能力、联盟动态调整的能力,即保持研发联盟的稳定性和高创新效率问题。因此保持联盟稳定性的缓解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1.R&D联盟探索阶段稳定性因素分析与缓解机制。在R&D联盟探索阶段中,联盟稳定性强度取决于联盟企业之间合作研发的意愿与能力,以及企业的研发期望与现实状况之间差距。另外企业联盟管理经验和以往合作的信誉也是影响稳定性的重要因素,TonyLendrum指出这也是能影响未来行为且能规避合作机会主义倾向的重要因素。合作意愿又决定于企业对外部研发资源的依赖性强度,当企业缺乏研发所需的某项资源特别是专用性资源时,企业就对外部研发资源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其研发合作意愿的真实性就越强,其研发合作态度、行为与思维就越积极,当然企业也必须具有其它企业所依赖的专用性资源才能保持联盟的稳定性,依赖性不平衡的联盟也不会长久。联盟企业之间研发合作能力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资源的独立特征和开放性程度,企业所具有的研发资源越独立,则联盟企业之间合作的相互依赖性就越强,资源整合效率和协同效应就越高,其研发合作的价值创造潜力就越大,而研发资源的开放性表明了该资源在研发合作过程中被学习或掌握的程度,失去研发资源的开放性会使企业失去对研发合作的耐心,如果开放性程度过高则核心资源存在泄漏的风险。企业研发期望与现实状况之间的差距为企业对联盟价值创造期望与现实能力之间的差值,通常情况下,联盟企业往往对联盟创造价值的潜力过于乐观,而对联盟企业间的差距与冲突问题认识不足,因此许多联盟运行效果差强人意。
综上所述,在R&D联盟探索阶段消除联盟发展不稳定性的主要缓解机制应集中体现在对潜在合作伙伴合作意图、合作能力、价值创造潜力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预先采取措施消除误会和冲突并防范合作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努力消除企业对研发联盟高期望与现实能力之间的差距。在了解企业合作信誉与合作经验的前提下,对关键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指标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选择联盟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的类型,如图2。当R&D意愿与能力都较低的情况时,企业之间在R&D方面几乎不存在合作关系,当然有时也出于商业道德、信誉等问题;而在合作意愿高而合作能力低的情况下说明企业R&D资源的专用性程度不高或对外部企业的吸引能力不强,其建立的R&D联盟关系短期内比较稳定,然而研发效率不高,使合作陷入空耗之中;在合作意愿低而合作能力高的情况下,这也是当前普遍存在的情况,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企业担心核心技术泄漏等,因而不愿与其它企业进行合作研发,当前条件下采取研发外包的方式是重要的选择方式;只有在研发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都比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才应建立R&D联盟合作关系,并对R&D战略相容性等后续问题进行评估。
2.R&D联盟振荡阶段稳定性分析与缓解机制。如前文所述,根据对此阶段研发联盟活动内容分析,不稳定性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企业组织之间研发战略目标的差异、研发合作内容与范围的冲突或不一致性、研发合作的责任、贡献及收益分配不明确、研发联盟网络管理与控制机制的不可调和性等方面。例如,如果在研发合作过程中,一方以降低研发成本为目标,而另一方以技术领先为目标,则在合作过程中就会出现频繁的误会与冲突,因为这两种方法通常是不相容的;另外在研发合作的内容与合作范围上应该是经过协商后确定的,如果联盟合作仅限于技术开发方面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然而公司却对联盟合作企业的销售量、市场份额等信息格外的关注,那么研发合作伙伴就可能怀疑企业的合作意图了,由此也可能引起合作企业的不满与冲突,使联盟处于不稳定状态;基于资源互补的研发联盟由于价值创造的隐性化和模糊性特点,研发资源投入的多少程度难以测量,因此联盟收益的分配等也将难以公平合理的进行,如果研发合作过程中权责不清,往往导致联盟合作陷入混乱之中,各种猜疑也将随之出现使联盟关系发展不稳定;有学者指出企业在联盟网络中的位置关系以及联盟管理经验的差别等会影响企业的学习速度与造成价值转移等问题,因此每个企业在争取占据联盟网络结点位置以期获得更多的联盟收益,但是在这些方面的不可协调性使得联盟处于不稳定状态。
针对研发联盟此阶段的不稳定性类型,其缓解机制应集中在确保战略目标的协调、合作内容与领域的一致性,建立广泛、多层次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以及明确研发合作责任与贡献等方面。由此,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联盟的稳定性缓解机制。首先联盟企业应根据研发合作的重要性确定建立联盟的类型,如图3,为了保持研发联盟的稳定性,其研发目标应该着眼于长期战略价值,Hamel和Doz指出从合作伙伴之间的相对竞争地位、战略地位与联盟自身价值创造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相对地位随时间发展的动态演化三个方面可以有效的预测战略的相容性。对于合作内容与合作范围不一致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应增强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第三方可能是业内法律专家、学者、咨询顾问等,但是从研发合作的长期来看第三方监督机制并不是一个很好的缓解策略,但在短期内却是预防机会主义和协调冲突的有效方法。罗必良等指出了引入第三方的原则,即第三方必须具有竞争性,必须具有对第三方的有效监督机制,第三方必须具有惩罚机会主义的强制力量。对于联盟管理控制方式、组织结构安排等方面带来的联盟不稳定问题,应加强组织之间的频繁的交流与沟通,在合作研发责任、利益分配、冲突协调等方面形成硬性制度约束体系,并制定联盟共同行为规范,增强联盟企业专用性资源的投资,以及加大退出成本和预防机会主义倾向等。
3.R&D联盟融合阶段稳定性分析与缓解机制。在R&D联盟的融合阶段中,其不稳定影响因素是最多最复杂的阶段。在企业组织层次方面表现为正式与非正式的联盟合作机制、组织结构与企业文化的差距,即R&D决策信息传递的速度与有效性等,这些因素会影响到基层研发人员的行为风格等,如创新型的企业文化强调R&D合作的效率与速度、而机械型的企业文化则强调R&D合作的标准化与程序化等;在团队合作层次的不稳定影响因素有联盟管理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管理控制方式以及联盟管理委员会高层管理人员的变更等,哈默和普拉哈拉德指出,高层管理人员每两三年轮换一次会带来一种隐藏的成本,人员的调离也将会导致联盟管理风格的差异,并且已经建立的关系资本也可能失去;在基层R&D人员方面影响R&D联盟运行不稳定的因素更为广泛和难以测量,包括R&D人员个性特征、行为方式、风格与爱好等方面,这些将对合作态度、技术开发知识、经验与技能的理解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因此在R&D联盟的融合阶段,消除组织、研发团队和合作人员之间的差异性与冲突、培养相互信任关系、加强专用资产投资以及增强创新整合能力是缓解不稳定性的关键。研究表明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和创新型的组织文化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研发合作,另外企业应对研发团队和人员放权,保持研发合作的灵活性和高效率以及及时有效的解决合作中的障碍与冲突问题。随着联盟合作关系的发展,以信任为基础的柔性约束系统将超过传统合同等的约束作用,罗必良等将信任分为以个体之间的信息、情感、共同信仰等为基础的非正式制度信任和以契约、合同、规则和制度等为基础的正式制度信任,在此阶段,非正式制度信任、个体信任及柔性机制在保持联盟稳定性方面具有更大的作用,吴海滨等人也认为个体关系对于特定条件下保持联盟的稳定性非常重要,然而企业通过正式契约建立的信任关系将约束个人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而依赖不完全契约则为个人关系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和柔性。另外对于相互依赖性资源减少而造成的研发知识、技能的同质化以及R&D战略目标的转移等问题,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和逆向选择等风险,将使得R&D联盟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要不断加大研发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和增强企业差异化资源整合创新能力,并激发新思想、新方法的产生,开发联盟整体差异性资源以保持联盟持续价值创造能力。
4.R&D联盟调整阶段稳定性分析与缓解机制。R&D联盟评价与调整阶段的稳定性分为积极稳定性与消极稳定性。积极的稳定性是指在R&D联盟硬性、软性、领先性和滞后性等主要业绩指标完成的情况下,在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及相互依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而消极的稳定性是指研发联盟不直接创造价值或具有较大的退出成本,虽然创新效率较低,但仍然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维持联盟的稳定,使研发联盟陷入了高投入低产出的空耗之中。
由于R&D联盟价值创造的长期性、滞后性、隐性化和难以评估性的特点,因此应建立动态的多目标联盟绩效评估体系。有的学者用稳定性、维持时间、成功率或管理者的主观满意程度来反映联盟的绩效,但并不能正确反映R&D联盟的真实绩效水平,而有学者用更多定性的方法评价联盟的效用,虽然能更加全面的评价联盟的绩效,但是由于人员偏好的不同则可能掩盖联盟真实的绩效水平。因此应根据研发联盟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建立动态的绩效评估标准。随着相互依赖性差异的减少或R&D战略目标的达成,R&D战略目标可能发生转变,并且现实中的任何一个联盟企业的战略目标也不会仅仅局限于合作框架内所设定的目标,因此研发联盟的管理方式与管理策略也要进行适时调整。在相互依赖性方面,随着联盟企业之间的相互模仿与学习,这种相互依赖性会发生变化,而只有在依赖性对称的情况下才能使联盟维持长期的稳定性,Hamel从“学习竞赛”角度,指出联盟企业之间学习能力与学习速度的差别会造成相互依赖的不对称,从而使联盟发展关系不稳定。
四、研究结论与讨论
R&D联盟的演化过程是动态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也是不同的。在探索阶段不稳定性主要表现为各种不确定性,在振荡阶段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为联盟企业间的各种差异性,在融合阶段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为沟通与学习机制,而在调整阶段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为在企业成本收益的不对称性、联盟企业间相互依赖性的不对称性等。根据每个阶段影响联盟稳定性的因素的不同,其缓解机制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本文在以下问题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在同一时间内,企业可能加入多个研发联盟,并且联盟可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此时应如何对研发联盟进行管理,使之保持适当的稳定性和较高的合作技术创新效率的问题;对于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所构成的研发联盟,其稳定性发展变化曲线具有什么特点,影响其振荡幅度与频率的关键因素有那些等问题;不同的联盟类型的稳定性发展特点及其缓解机制的问题等。
参考文献:
1.王娟茹,潘杰义.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扩散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03,(4):74-76.
2.刘益,李垣,杜旖丁.关于战略联盟研究现状的分析与探讨.科学学研究,2003,21(6):626-631.
3.李忠礼,张喜民.基于战略联盟稳定性的交互学习模式的构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1):55-60.
医学论文撰写的步骤
科学工作的最后环节就是撰写科研论文。在写作之前,应将实验数据逐项进行归纳、整理与 分析,并查阅收集有关的文献,尤其是初学写作的作者,更应阅读、借鉴好的医学论文,然 后开始:
1构思 构思是撰写论文的准备,也是开始。它是作者对文章整体布局、要说明的论点以及依据进行 阐明、安排和设计的过程。其内容包括:文章如何开头,如何进一步引深,首尾如何相呼应 ,论据论证如何有效的说明主题以及各段落层次与主题之间的关系。
2提纲 在反映思考,理清思路,并形成条目后,写出提纲。提纲是论文的基本骨架,有了提纲,作 者写起来就会目标明确,思路开通。提纲的内容主要是按题题目、前言(文章的宗旨目的)、 实验材料与方法、讨论与结论的顺序进行。
3写作 在提纲拟定后,根据自己的思路,妥当安排内容的先后次序,然后将自己的观点充分表达。 在写作初稿时,不妨内容写的全一些,面宽一些,避免有重要内容遗漏。而且,最好能集中 一段时间和精力,使文章一气呵成。
4修改 在文章的初稿完成后,应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共同的工作者与指导者。然后加以反复 推敲并作细致的修改。文章全部完成后,最好放置一段时间,再行修改。"温故而知新"常 可发现重要问题,因而需要多次修改。
修改的重点是:①篇幅压缩;②结构调整:期刊论文要求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衔接得当、 重点突出并有逻辑性;③语言修改:应具有准确性与可读性。
对于"国内首创"、"国内空 白"应有确切的依据,并避免应用"大约"、"可能"之类的字眼,还应避免应用非专业术 语;④内容修改:根据自己写作的意图或要论证的内容材料,使内容修改的更为翔实、观点 明确、结构严谨、论据充足。
医学论文的发表
作者撰写论文的目的是能够发表。因而对投寄的期刊必须有所了解,做到"知己知彼"。医 学期刊按照批准的级别可分全国性、省市性等,按照学术水平可分成高级、中级与初级,按 照内容可分成综合性、专业性以及文摘性。所以在投寄前应认真阅读稿约,并分析刊出文章 的水平、特点,并与自己的文章相比较,以决定是否投寄。对于有新理论、新发现、新方法 、或引进国内先进技术、或有技术上有重大改进,或临床观察更为深入、标本数量更大、随 访观察时间久,有重要的经验教训等,均可积极投稿。投稿应严守稿约,按照稿约的规定整 理并投寄。切忌一稿多投。
我国从20世纪末起,正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西部大开发中,开发利用我国西部民族地方文献,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意义将是十分重大的。
1 西部民族地方文献的内涵
我国西部包括陕、甘、宁、新、青、川、渝、黔、藏、滇、内蒙、桂十二省市自治区和湘西、鄂西、延边三个“入西”的自治州。
民族文献是指研究和记载我国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教育、科技、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文献。主要包括:用汉文记载的有关民族问题的文献;用少数民族文字记载的文献;用简易图形符号记载和代代相传具有史料价值的口碑文献;以及电子版民族文献。
地方文献,特别是地方志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地方文献是指关于一个地方的一切方面的书刊资料。地方文献的内容十分广泛,从纵的方面,它包括从古至今;从横的方面,它包含政治、经济、自然、地理、历史、军事、人物等一切自然的和人文的内容;从文献载体看,有印刷型、电子版的和其它类型的文献。
民族地方文献是“民族地区的地方文献”。
2 怎样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文献
信息资源的所谓“开发利用”,实质上就是发掘寻找并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中的切合需要的数据、事实、经验、知识、情报、信息,用于四化建设。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就是发掘寻找利用民族地方文献中的切合读者需要的数据、事实、经验、知识、情报、信息,为民族地区的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为四化服务。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资源,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主要的途径:
2.1民族地方文献书目索引,进行民族地方文献的书目控制
解放前后,我国曾编制和出版过多种民族地方文献书目,例如我国现存最早的藏文版的《登迦目录》,它成书于公元824年,收录藏文经籍738种,著录书名、著者、译者等。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版了两部大型回溯性总书目———《中国蒙古文图书综录:1947~1986》(乌林西拉主编,1990年10月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和《中国朝鲜文图书总目录:1947~1991》(池玉子、任南洙编辑,1992年12月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前者收录了40年间全国出版的蒙古文图书6000种;后者收录了44年间全国出版的朝鲜文图书5800余种。1999年萨仁又续编了《中国蒙古文图书综录:1987~1997》部分,并由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5月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了《中国蒙古文古籍总目》(上中下),收录了全国180个藏书单位和80个个人收藏的1949年以前中国抄写、刻印的蒙古文文献,分图书经卷、检索资料、金石拓片和期刊报纸4部分,共13115条。
除了上述大型民族地方文献书目以外,各民族地区图书馆、民族院校图书馆、民族科研院所图书馆相继编制出各种民族地方文献书目索引。例如,吉首大学图书馆也先后编制完成《土家族文献目录》、《苗族文献目录》、还在《湘西文化大辞典》中发表了《湘西著作简目》。
现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字中,已有朝鲜、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藏、傣、彝、壮等10余种,解决了电脑输入与检索问题,一些民族文献书目数据库、部分文献的全文数据库也在逐步建立。
编制各种类型的民族地方文献书目及建立书目数据库、全文数据库,为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创造了很好的基础条件。
2 2 设置民族地方文献中心,民族地方文献阅览室、民族文化博物馆,建立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的基地
我国西部地区许多省市自治区图书馆,不少民族院校图书馆和民族科研院所图书馆都设置了民族地方文献特藏部(室)或民族文献中心,如新疆大学维吾尔族文献中心湖北民族学院的土家族文献中心等,开辟了民族地方文献阅览室,有的还建立了民族文化博物馆,例如吉首大学图书馆的民族文化博物馆,收藏有数百件民族地方文物。这些民族文献中心、民族地方文献特藏部(室)、民族文化博物馆,都是我们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的基地。基地设置有民族地方文献专藏,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非常方便。
2.3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搞好民族学学科建设,为发展民族教育,培育民族人才服
务
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搞好民族学学科建设,发展民族教育,培养民族地区人才,正是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西部大开发,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人才是关键。马丁·路德说:“一个国家的繁荣……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到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尚,这才是真正的利害所在,真正的力量所在。”日本二战后迅速崛起,原因在于日本重视教育。日本总结的经验是:“谁要想经济得到发展,谁就必须先办教育。”以我们吉首大学为例。吉首大学是办在湘西自治州的一所省属民族性、地方性的综合大学,创建于1958年,现面向全国23个省市区招生,现有21个教学院、部、系,26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在校本科生10000余人,函授生12000多人。从1958年建校以来至今已为湘西自治州等民族地区及其也地区共培养了39000多名人才。现在自治州州委有2/3的委员是吉首大学毕业生,湘西州、市、县、乡镇干部也有许多吉首大学毕业生,湘西中学教师中吉首大学毕业生占了大多数。
2000年完成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人口文盲率(15岁以上文盲占总人口的比重)还占有6 27%,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为361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为1114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为33961人。
我国西部地区人口文盲率明显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约比东部地区低12 7个百分点,在业人口文盲率西部比东部高出12 7个百分点。而开发民族地区民族地方文献资源,有助于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提高民族地区人口素质。拿吉首大学来说,以民族学作为省教育厅的重点学科。这一重点民族学科,涵盖了我校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民族文学、民族历史、民族体育、民族艺术、民族生态学、民族宗教、民族语言、民族教育等研究方向,涉及我校政治系、历史系、中文系、生物系、环境科学系、化学系、体育系、艺术系等10多个专业方向。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对搞好我校民族学重点学科,上硕士点,都极为有用。
2. 4 围绕民族研究科研课题,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是民族地方文献开发利用的重要方面
以我们吉首大学为例,85%的科研立项课题,都是民族研究方面的。这是我校科研的一个优点和特点。要与大中城市科研实力雄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展开竞争,只有发挥我们民族性、地方性的特点才有制胜的希望。我校今年申报立项的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都是与西部地区民族问题有关的课题。近年来,我校教职工为西部大开发,申报了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150余项。如“湘鄂川黔边民族文化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利用文化制衡作用控制水土流失的可行性研究”、“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研究”、“《百苗图》研究”、“湘鄂渝黔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民族体育文化研究”、“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发展与西部民族地区文明进程互动研究”、“中西部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研究”、“湘鄂渝黔四省边民族聚居区商品经济和民族贸易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现状与发展调查”、“凤凰县旅游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湖南少数民族地区贫富差异与社会稳定研究”、“湘西自治州扶贫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等。发表和出版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如胡炳章教授的《土家族文化精神》、易小明研究员等的《民族文化差异与经济发展》、郑英杰教授的《文化的伦理剖析:湘西伦理文化论》、叶德书副教授等的《中国土家语地名考订》、王兆峰副教授的《湘泉营销战略》,这些都是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
西部各省市自治区撰写地方志,也都大量开发利用了本地区的民族地方文献。
2. 5 开发民族地方文献,为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这是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开发利用最主要的一个方面。
西部地区的发展,重点要发展西部地区的经济,要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发展民族地区的区域经济,是至关重要的。民族地方文献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地方志,是民族地区的百科全书。在进行一个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时,民族地方文献中有许多宝藏可以开发利用。例如一个地区的水利情况,一个地区历年以来的自然灾害情况,一个地区的人文景观,一个地区的名人名胜名山名水,一个地区的物产与矿藏资源,这一类的资料,对我们现在的经济建设是最重要的参考资源,发掘出来往往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例如湘西凤凰县南方长城旅游景点的开发,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我校张文炳高级实验师,从《乾州厅志》、《湖南苗防屯政考》、《明史》、《明实录》、《清史稿》等一系列文献中,发掘出有关湘西苗疆边墙,即南方长城的可贵资料,绘制出南方长城———苗疆边墙的碉卡图,这为开发南长城旅游线路,为凤凰县申报成功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作出了不少贡献。这些旅游景点的开辟为湘西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2 .6 培养与造就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人才,是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的关键
要成功实现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关键在于有一大批善于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的人才。没有大批这方面的人才,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只是一句空话。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人才,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要具有民族地方文献丰富的知识,有的还要懂得民族地方语言文字,如懂藏文、维吾尔文、蒙文等等,不懂这些语言,就读不懂这方面的文献。在逐步实现民族地方文献数字化,建立各种民族地方文献数据库的环境下,民族地方文献工作者还要懂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民族地方文献数字化技术。
摘要文章回顾了国外旅游规划发展的历程和新的动向,并针对不同时期的技术进步程度把它划分为开始、过渡、快速发展、深入发展4个阶段。阐述了各个阶段的规划技术革新及对旅游规划的新认识。并对5种比较有影响的规划思想和方法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旅游规划综合方法系统方法门槛分析社区方法可持续发展方法
1国外旅游规划的发展历程
1.1初始阶段
旅游规划最早起源于30年代中期的英国、法国和爱尔兰等国[1,2]。最初旅游规划只是为一些旅游项目或设施做一些起码的市场评估和场地设计,例如为饭店或旅馆选址等。从严格意义上讲,这还称不上旅游规划。
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的几年里,世界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开发的需求也逐步加大。与此相应的旅游规划在欧洲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逐渐发展到北美的加拿大,然后进一步向亚洲和非洲国家扩展。
1.2过渡阶段
70年代后期,旅游业的继续发展使旅游规划研究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开始出现比较系统的旅游规划著作。1977年,世界旅游组织(WTO)对有关旅游开发规划的调查表明,43个成员国中有37个国家有了国家级的旅游总体规划[2]。随后,世界旅游组织(WTO)出版了两个旅游开发文件即《综合规划》(IntegratedPlanning)和《旅游开发规划明细录》(InventoryofTourismDevelopmentPlans)。《综合规划》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本技术指导手册,《旅游开发规划明细录》则汇集了对118个国家和地区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规划的调查[3]。1979年,WTO实施了全球范围内的旅游规划调查,共调查案例1619个(184个地区规划、384个区域规划、180个国家规划、266个区域间规划、42个部门规划、599个景点规划),并形成了第一份全球在制定旅游开发方面的经验报告。报告指出,只有55.5%的规划和方案被实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之间存在脱节;制定旅游规划与使用的各种方法之间差别很大;规划对成本收益方面考虑多,而社会因素涉及的少;地区级规划要比区域级、国家级、世界级更有效和普遍。Gunn于1979年出版了他早期旅游规划思想体系的总结著作《旅游规划》[7]。
1.3快速发展阶段
80年代是旅游规划研究的大发展时期,大量的研究使规划理论思想和方法得到进一步充实,研究方面也日趋多样化。
旅游规划的研究经过60年代的酝酿和70年代的初步探讨,到80年代对旅游规划本身的认识则更为深刻了。Gunn于1988年出版了《旅游规划》第二版[8],Murphy于1985年出版了《旅游:社区方法》[1],Getz于1986年发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旅游规划模型”[9],DouglasPearce于1989年出版了《旅游开发》(TourismDevelopment)[10],他们在论著里深入地揭示了旅游规划的内涵,并在学术界基本上达成共识,即认为旅游规划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交叉学科,任何其它学科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和建筑规划不能替代它。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一时期提出了系列指导旅游规划的理论,其中著名的门槛理论和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最早是由旅游营销专家Plog提出。德国著名地理学家W.Christaller研究地中海旅游乡村得出这样的结论:旅游乡村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即:发掘、增长、衰落阶段。加拿大地理学家R.W.Butler提出S型旅游地生命周期演化模型[14]。随后Hovinen、Strapp[12]、CooperCandJachsonS[13],FosterD.M.andMurphyP.[14]及GetzD[15]等,又对该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旅游地生命周期规律的理论不仅回答了旅游规划的必要性,更主要的是为旅游地发展前途预测提供了依据,为规划提供了指导作用。
在规划方法上Murphy的社区方法[11]和投入产出分析方法也被应用到规划之中。在定量技术研究得到迅速发展,Smith;StephenL.J.在“TourismAnalysis:AHandbook”[16]书中以简明实用的方式给旅游规划人员、研究人员、咨询人员和决策者介绍了36种较重要的数量方法,对每种方法的用途与其它研究手段的关系以及可能出现的疏漏作了较好的阐述。
西方的主要旅游期刊如《旅游研究记事》(AnnalsofTourismResearch)、《旅游研究杂志》(JournalofTourismStudies)、《旅行研究杂志》(JournalofTravelResearch)、《旅游管理》(TourismManagement)、《旅游娱乐》(TourismRecreation)、《休闲科学》(Leisurescience)、《旅游评论》(TouristReview)和《可持续旅游杂志》(JournalofSustainableTourism)等都发表了大量的有关旅游开发和规划方面的研究论文。另外世界旅游组织(WTO)出版了旅游规划方面的多项出版物如《国家和区域旅游总体规划的建立与实施方法》等,显示出了世界旅游组织对规划指导性和操作性的重视。80年代末随着娱乐休闲度假旅游呈上升势态,对休闲、娱乐和度假规划的研究受到重视。其中Clare.A.Gunn的《度假景观:旅游区设计》[17]是比较成熟的度假地设计指导手册。
1.4深入发展阶段
90年代初,美国著名旅游规划学家EdwardInskeep为旅游规划的标准程序框架建立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两本代表作《旅游规划:一种集成的和可持续的方法》[17]和《国家和地区旅游规划》[19],是面向旅游规划师操作的理论和技术指导著作。同期世界旅游组织也出版了《可持续旅游开发:地方规划师指南》[20]及《旅游度假区的综合模式》[21]等。这些著作的出现使旅游规划内容、方法和程序日渐成熟。
这一时期,不仅对旅游规划操作本身的重视和研究外,还对规划实施监控和管理给予了很大的重视。这在Inskeep的著作中已体现出。另外,由J.G.Nelson,R.Butler,G.Wall主编的论文集《旅游和可持续发展:监控、规划、管理》[22]着重于旅游规划贯彻和实施过程方面的研究。亚太旅游协会(PATA)高级副总裁RogerGriffin先生提出了“创造市场营销与旅游规划的统一”[23],这一观点是在辩证理解旅游规划与市场营销关系的基础提出来的。这反映了90年代旅游规划对市场要素的重视。
澳大利亚学者RorsK.Dowling,提出“从环境适应性来探讨旅游发展规划”[23],从而把环境规划和旅游规划融为一体,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其规划框架和Mill、MorrisonGunn等提出的区域旅游规划框架相似,但在环境倾向性方面是有区别的。RorsK.Dowling[24]的旅游规划框架就其实质是一种生态旅游规划框架。1995年4月27日~28日,在西班牙加那利群岛兰沙罗特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计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共同召开了由75个国家和地区600余名代
表出席的“可持续旅游发展世界会议”,会议通过了《可持续旅游发展》和《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方法在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规划中的地位,并明确规定了旅游规划中要执行的行动。
DouglasPearce,1995在《旅游新的变化:人、地、过程》[25]中提出了一个“动态、多尺度、集成的旅游规划方法”。这是对以前综合和动态方法的总结和提高,应该说是提出了一个规划体系结构。
90年代初由HubertN.VanLier主编的《游憩和旅游规划的新挑战》[26]是对数个国家有关游憩产品规划的总结及趋势的预测。
2国外旅游规划的主要思想方法
2.1综合法
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把IntegratedApproach翻译为综合方法,实际上翻译集成方法更为贴切些。Gravel,1979[2]认为最初专注于客源市场或某些资源的规划,很少广泛考虑,人们称这种规划方法为“运营研究”,直到60年代这种方法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50年代,在计算手段上有较大的变革,人们采用了计算机技术可以处理和分析更多的计量经济数据,这只不过是计算的手段和技术发生了革新,而规划本身并没有任何变化。在60年代初,尽管大而复杂系统的管理技术方法和新的商业应用技术被采用,但规划方法仍没有大的进步。因而,60年代以前的方法都是一种非综合方法(非集成Non-integratedApproach)。直至1965年,Labean在“LaConsommationtouristiqnebelge:sonevolutionpasseetfuture”的战略规划中首次同时采用了直接和间接的方法手段,利用了二者的互补性,并广泛考虑了区域和环境的背景,因而这种方法相对以前而言,体现出了综合集成的方法思想。
2.2系统规划法
系统规划法的雏形是综合动态法。最早是Baud-Bovy提出。其总体规划(MasterPlan)[27]开始反映了这种思想方法。同时他还指出这种规划的过程是一个周期性的重复过程。每隔一定的时间要重做一次规划,这个间隔一般为5年,而每一次的规划称之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有四个步骤:确定目的、目标;收集和分析市场与资源数据;制定策略;决策。
系统规划方法引进了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方法,把它用于旅游规划中,通过制定旅游规划及其实施来控制旅游系统。BrainMcLoughlin、GeorgeChadwick和AlanWilson三人是英国系统规划的主要创始人。“McLoughlin描述的规划过程最简单:规划过程呈直线关系发展,然后通过一个网络不断重复。在作出编制规划和建立一个特定系统的基本决定以后,规划师要列出广泛的目标(goals);并根据这些目标确定一些较具体的任务(Objectives),他借助于系统的模型来求得他将采取若干可能的行动方向(Courseofaction),随后根据这些任务和可能的财力来评价各个比较方案,最后采取行动来实施最优方案。”[28]其实,以上主要是指一个动态规划过程,确切地讲是一个动态控制过程,且McLoughlin描述的只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动态控制过程,但在系统性上研究很不够。总体规划(MasterPlan)后,又提出了户外休闲产品分析序列规划法(PASOLP即Product''''sAnalysisSequenceforOutdoorLeisurePlanning)[5],并用PASOLP法进一步制定出一个非线性、动态规划过程即他们所说的系统规划法。其系统规划法是由四个部分构成,即:开发计划;监控系统;反馈和校正系统;重新规划过程。这一系统规划思想另一个特色是由一个很强的产品分析的主线贯穿规划之中。
系统规划法注重于政策的制定和选择,以及社会经济影响分析(主要是成本效益研究),而把具体规划不作为主要部分,并且对旅游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分析也不够。Mill&Morrison(1985)[29]和Gunn(1988)[8]对旅游系统本身的功能和系统的复杂性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揭示。Gunn和Mill及Morrison把旅游系统分为需求和供给两个功能部分:旅游者(即那些有兴趣和出游能力的人们)为需求方,而供给方由不同的运输方式、吸引物、提供服务和娱乐的设施、旅游信息和促销等构成。
Gunn还认为特别影响旅游系统功能的要素有: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工商企业家、金融资本、劳力、完全性、社区、政府政策和组织(或领导)。Mill和Morrison还进一步指出了系统的四个部分及其之间关系。其四个部分为:客源市场(旅游者);旅行(交通运输);旅游目的地(吸引物、娱乐设施和服务);营销(信息和促销)。这些工作是对鲍氏方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2.3社区法
主要倡导者为PeterE.Murphy(1983)[1],他在《旅游:一个社区方法》一书中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旅游业对社区的影响及社区对旅游的响应,及如何从社区角度去开发和规划旅游。他把旅游看作一个社区产业,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当地社区是一个生态社区。他构筑了一个社区生态模型社区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相当于一个生态系统中的植物生命,它构成食物链的基础,过分地索取会导致植物的减少和自然退化。当地居民被看作是生态系统中的动物,他们作为社区吸引物总体中的一部分,既要过日常生活又要作为社区展示的一部分。旅游业类似于生态系统中的捕猎食者,而游客则是猎物。旅游业的收益来自游客,游客关心的是旅游吸引物(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及娱乐设施)和服务,这是“消费”的对象。这样吸引物和服务、游客、旅游业和当地居民便构成了一个有一定功能关系(生物链)的生态系统中的主要成份。它们的比例是否协调,关系到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按照这种思维方法去规划和组织旅游业便是社区法。
Murphy在运用生态社区方法时,引入了系统理论的分析方法,因为生态系统是一个系统。在作系统分析时,着重考虑四个基本部分:
(1)人们的活动,发生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有规律的行为模式;
(2)交通(交流),如媒体、信息领域和运输三类;
(3)空间、活动和交通发生的空间;
(4)时间因子。
要控制一个动态系统,必须知道它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产出。把系统方法用到旅游规划中有两个突出的优点:第一,弹性能用于不同水平级;第二,连续监测的概念把规划和管理合成在一起。
社区法非常强调社区参与规划和决策制定过程。当地居民的参与使规划中能反映当地居民的想法和对旅游的态度,以便规划实施后,减少居民对旅游的反感情绪和冲突。
2.4门槛分析法
门槛分析(thresholdAnalysis)方法是由波兰的区域和城市规划专家B.马列士于1963年在其著作《城市建设经济》正式提出。该方法最初应用形式是城市发展门槛分析,是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可能的综合规划方法。1968年,B.马列士在南斯拉夫南亚德里亚地区的规划中首次将门槛分析方法直接应用于旅游开发。他从门槛分析的角度把资源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容量随需求的增加成比例渐增;另一类是容量只能跳跃式地增加并产生冻结资产现象。同时他把旅游业中资源按功能特征分为三种:
⑴旅游胜地吸引物,指风景、海滨、登山和划船条件、历史文化遗迹等。
⑵旅游服务设施,指住宿、露营条件、餐馆、交通、给排水等。
⑶旅游就业劳动力,指服务于旅游业的劳动力。
马列士认为以上三种旅游资源中住宿条件(旅馆、汽车旅馆、露营地、私人住房等)可随需求的增加,容量逐渐增大,属于第一类型;而给水条件属于第二类型。因为给水量在不超过现有水资源限制条件下可渐增,但增到一定限度后需要大量投资开辟新的水源。这个一定限度便是供水量发展的门槛。在跨越门槛的建设后如不在继续增容利用,便会产生剩余容量,导致资产的冻结,大大降低方案的经济效益。
当今门槛分析方法已不局限于具体设施项目分析,而已它应用到整个旅游地的开发规模上。“旅游门槛人口”[30]的提出便是由单项目门槛分析推广到旅游地接待规模与效益的分析之中,以便决定其开发规模。
2.5可持续发展思想
可持续发展思想就是在旅游规划制定过程之中,自始至终地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严格地讲它是一种思想方法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操作方法。1990年,在加拿大召开的Globe’90国际大会上构筑了旅游可持续发展基本理论的基本框架。这次大会促进了全球范围内倡导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新潮流。EdwardInskeep在他的《旅游规划:一个综合和可持续发展方法》中提出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法[18],认为旅游规划、开发、管理的目的是让其自然和文化资源不枯竭,不退化,并维护成一种可靠的资源,作为将来永远不断利用的基础。
“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使许多旅游目的地各具特色,特别是在那些小岛屿和环境敏感地区,旅游发展不能破坏这种脆弱的平衡关系。”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行动计划》指出,“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旅游发展规划:
(1)提倡总体规划。
(2)制定政策,加强旅游与其他重要经济部门的相互配合。
(3)制定长期资金计划,尽可能地与总体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4)寻找激励因素,组织促销活动。
(5)制定监督、评价工作计划与实施过程的方法。
《》和《行动计划》均明确了旅游开发与规划应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主导思想。
1997年6月,世界地理理事会、地球理事联合会根据联合国《21世纪议程》联合制定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该《议程》亦把“可持续旅游业发展的规划”作为其行动框架中一个重要的优先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