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4 21:11: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档案信息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是档案工作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任务之一。档案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档案文献遗产和历史文化的长久传承,关系到国家核心信息资源的有效控制。只有在切实保障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档案事业才能健康顺利地发展。档案信息安全观是档案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对档案信息安全本质的认识和看法。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内涵在不断丰富,外延在不断拓展,形式在不断更新,必须以全面的、开放的、发展的、多维的眼光来审视档案信息安全工作,摒弃那些陈旧的、狭隘的、落后的思想观念,确立新的档案信息安全观。与传统的档案信息安全观不同,新的档案信息安全观强调档案信息安全是一个全面的、动态的、均衡的防护整体。所谓全面的,即档案信息安全观要由过去单一的、传统的档案保管、保护观念向全面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战略转变。所谓动态的,就是要居安思危,提高风险意识,开展风险评估,根据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所谓均衡的,就是避免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出现任何环节的短缺而对整个档案信息安全系统构成的威胁。
二、完善档案建立信息安全设施,夯实基础,强化机制
为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必须首先将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体系作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合理、完善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达到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的目的。诸如建立档案信息安全危机预防与危机管理机制;实施重要档案信息备份制度,提高抵御各种突发事件影响的能力;处理好档案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提高档案利用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完善受损档案抢救制度,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等各项制度措施,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健全档案建立信息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常态
对档案信息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来自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全面的法规制度体系,即国家、地方和档案部门从三个不同的层面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档案的绝对安全。当前,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条款分布在《保密法》、《国家安全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档案工作的各项条例条令等规范之中,尚未形成专门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或法律体系,需要我们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的具体实际,建立一整套具体可行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档案信息安全的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等,依法实施组织管理,并形成常态化的趋势。有了科学完善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法规,关键就在于具体、有效落实。必须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档案资源监测,严格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活动,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科学有效地实现档案的管理与保护。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档案、危害档案信息安全的行为,对污染环境、盗窃档案、破坏档案的重大事件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同时还应当注意到:档案信息安全是档案工作的中心内容,不但要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编研中的信息安全问题,还要进一步强调责任意识,通过各级档案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分层包干、分层负责,消除档案业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档案信息安全隐患,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努力做到万无一失。
四、建立档案建立信息安全队伍,注重科研,培育人擦
潜在的人才信息
经济的竞争和技术的竞争终归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在企业内部受重视的人才的数量和人才的质量,对于整体的档案建设中不仅仅是要加强档案管理的技术性人才的培养和利用,还是要对人才的信息档案的人才的基本型控制,因此,加强企业的档案管理的人才信息档案的培养,例如:整体的企业发展中的专长、教育背景等。
在企业的技术创新中,企业的档案管理不仅仅是需要调控整体的技术性设施的信息资源管理,针对档案管理的信息资源的开发与传播进行综合性控制,这样在调控资源建设中最大限度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准确、超前的资料信息,这样在调控档案信息的服务体系中进行管理与控制,这样在调控中从而提升管理层面的控制,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档案信息服务的发展方向
档案信息化的建设服务是为了在特定的信息化管理中进行的档案信息化控制的服务措施性建设,在档案信息化服务当中,不仅需要调控企业发展的各个途径的服务性建设,还能为企业的发展档案管理提供系统化的信息管理,这样提供系统化的信息服务。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不仅仅需要在调控资源建设中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渠道,还能充分整合信息资源渠道,调控信息资源建设,增强服务手段,并进而开拓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水平,提高整体的服务质量,为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创造有效地服务支撑,把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服务方向。
1档案信息数据库开发服务。在企业的文献管理档案服务工作中,档案的信息化调控不仅仅是拥有了服务的信息资源,还可以根据企业的整体性建设进行综合性的调整,这样建立有系统、完整的专题的数据库,在信息资源建设中设立一定的平台,为用户提供特色的服务管理。在档案管理中将有价值的档案信息进行管理,这样在档案建设中不仅仅需要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检索控制,更重要的是企业的信息提供一个平台,能使非档案管理的部门也能查询到档案信息。
2档案信息咨询分析与情报研究服务。在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中不仅仅需要科技信息的服务管理模式,还需要对企业的档案管理建设进行有效的技术性调控,这样在基础性情报管理中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进行不同层次的进行研究与开发,对基础性的调控进行项目的跟踪研究、聘雇研究或者发展研究等,提出相应的对策,参与到企业管理队伍里来。
3为档案管理提供培训服务。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加强档案的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整体的档案服务部门,不仅可以定期的举行一定的培训工作,还能利用电子定期的为企业提供一定的信息技术或者信息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进而提高档案培训人员的素质水平。这样不仅使其了解档案信息资源的种类进行调控,还能掌握一定的社会地位、作用以及影响,这样利用档案管理进行科学性的研究,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在人才资源的管理上提高创新地位的控制,保证整体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为企业自主创新和实施品牌的传略服务。
4提供人才交流信息。企业的档案信息化部门的调控中加强档案管理的学习,这样在整体的企业管理流程中,将自身的建设融入到信息化调控中去,这样使得资源的调控性建设能够有效地运作,并把整体的档案管路信息化进行调控,完善企业的档案管理自动化系统,并积极主动的进行资源的规范化建设,编制出有一定水平的综合性、专题性的报告供企业决策者分析和判断,提高服务水平。
首先,要建立一套安全有效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适应,如操作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等,这些管理制度同样也是构成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安全是会计档案的生命线,可以通过权限管理、加强密码设置、安装正版防毒工具等有效措施,使系统内部的数据得到安全保护。其次,对会计档案资料实行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共同管理的制度,将两者同步归档,既对纸质文件照常整理归档,又对电子文件中的相应的会计信息数据录入存档,起到资源共享,共同互补的作用。最后,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使用权限管理制度,既要防止内部人员对外泄密,也要防止外部人员向内窃取。
(二)从基础做起,加强日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会计档案因存储量大,可以通过计算机硬盘或刻录光盘等将会计数据储存。但电子的会计档案资料易复制、易更改。而纸质的会计档案数据,字迹容易鉴定,有直观可视性,这就决定了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远比纸质会计档案要提升许多。同时,会计档案有别于其他文书类档案,具有法律凭证的性质,是单位整个经济活动的全部真实记录。因此,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尤为重要。首先,对电子设备和防病毒软件时时进行更新与维护。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与进步,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攻击力也越来越强,使得会计信息的重要数据容易被破坏。其次,定期对会计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建议对数据进行双重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意外灾害给整个财务信息化系统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最后,注意电子档案的存放方式。由于会计电子档案对周围环境要求苛刻,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防水、防火、防尘、防磁,这就体现了电子档案管理的脆弱性。如果存放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会计档案信息的销磁或者数据的丢失,所以应远离磁场,严密保管。
(三)注重综合型人才的培养。
1低保档案信息管理的特性分析
低保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是以社会服务政策落实、社会救济收益落实为中心,其管理职责以记录低保用户信息、低保福利领取信息、低保服务信息为主,所以,其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广泛性、动态性、双轨性、多层面性。广泛性是指低保档案管理针对广大民众群体,其低保申报人员、生活需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而动态性是指随着民生政策的多项调整,低保档案管理也需要随着政策、服务现状进行调整。最后,明确低保档案信息管理的特性,对吉林省公主岭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及创新有积极作用。
2吉林省公主岭市低保档案信息管理现状
吉林省公主岭市以搭建局域网络的方式,对区域内的民生需求、低保用户信息、低保用户服务及民生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分化与调整,在注重低保档案信息管理处理的前提下,对低保档案进行审核及分类,但是,低保用户本身的信息虚假问题、低保申请审核及立案存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总结与统一处理。例如,吉林省公主岭市的低保申请与低保审核分化为两个体系,部分低保服务提供极容易出现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情况。此外,低保服务工作的开展,其管理工作忽略了服务时效性,部分低保申请及立案缺少及时性,严重影响低保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最后,随着大数据信息及网络平台搭建,低保电子档案的数据库安全也影响低保档案信息管理的效果优化,低保档案信息存储以五年为主,但是,这并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体系及低保服务的综合性落实与改革。吉林省公主岭市低保档案信息管理虽然有专业化流程,但是,立案时效、申报信息审核、低保用户服务提供、档案信息的安全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缺少针对低保档案信息的管理及安全保护,直接影响网络背景下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创新。
3优化吉林省公主岭市低保档案信息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3.1深化低保档案信息的基础建设。低保档案的基础建设需要从低保人员档案、低保档案保存规范性入手,这是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吉林省公主岭市的不同低保人员进行集中处理,并以镇、乡、村为基点,对低保人群的基本信息、生活水平、贫困程度等方面进行信息收集,以此为后续的低保服务开展提供信息依据。针对低保档案信息的收集、存储,以完善档案规范管理制度的方式,结合村镇的实际情况,构建专项的档案管理制度。例如,部分低保用户身体有残疾,可以采用成立“残疾人低保档案库”的方式,对不同残疾等级的低保用户提供不同的社会救助服务。3.2落实动态管理。民生政策及新型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结合吉林省公主岭市的民生情况以及低保服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在与其他行政部门协调落实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针对低保用户的经济水平变化进行调整。强化低保申请及低保办理的资质,在明确低保对象后,为期发放低保金。针对部分已经“脱贫”用户,需要及时进行处理,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民生普及的方式,对低保用户、申报低保人群的经济条件、实际生活情况进行信息收集与整理,这是利用低保档案信息实现低保服务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性工作。3.3强化信息化数据库的安全性。随着网络低保档案信息库的构建,相对简化了低保档案信息的管理流程,但是,信息化数据库的安全性及技术应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所以,吉林省公主岭市的低保档案信息管理,需要针对不同低保人群、不同时间段内的低保申请用户进行专项管理,以成立“低保申请数据库”、“低保审核数据库”、“低保用户服务数据库”、“低保用户调查数据库”的方式,实现社会救助体系的网络化、信息化。局域网络的安全需要以信息查询准则、信息隐蔽性为中心,例如,不允许擅自对低保用户信息进行拷贝,以网络监测的方式,对低保档案信息的应用方式进行监管,以此提高低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3.4注重人员管理及培养。吉林省公主岭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及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调整,需要从人员培训、人员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采用“奖惩制度”并从的方式,对低保档案的经手人员进行管理,针对人员的信息处理效率、信息存储全面性、信息安全性保护等方面进行审核,以构建综合性人员管理制度的方式,实现低保服务处理时效性、管理效果的综合提升。在分化人才培养及档案人员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以低保档案数据库为中心,并以成立档案人员培训机制的方式,对档案人员的网络技术、信息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提升,以此推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及低保档案信息管理质量的协调发展。
作者:左丹 单位:吉林省公主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城建档案信息服务绩效评估的内涵
根据指标考核评分标准,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上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布置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并报上级机关绩效管理办。③集中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④公众评议。采取问卷评议、电话访问等方式,邀请社会各界进行评议。重点从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推动作风转变和服务意识的增强。⑤察访核验。具体由当地县市区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四是城建档案信息服务绩效评估等次,即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
城建档案信息服务绩效评估的目标
更新城建档案管理思想。在信息社会,必须及时更新思想,提高信息服务意识。由于绩效评估建立了比较全面的衡量指标,可以随时获得用户的反馈意见,达到迅速更新管理思想的目的。提高城建档案信息服务质量。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发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提供城建档案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纠正档案信息服务过程中的缺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用户满意程度。确保城建档案信息服务的成本管理效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虽然是非营利机构,但在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效益与所投成本的比率,否则极易导致只重投入、不管效益的后果,造成人、财、物等浪费。通过绩效评估发现一些不合理现象,紧紧围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抓业务人员服务能力建设、档案载体标准化案卷指导与归档及档案检索与利用,努力提高快捷便民服务工作效率。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我国城建档案事业受社会信息化影响,也在信息化道路上逐渐成熟起来,信息化建设效果初步显现,但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通过引入评估机制,能够帮助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时发现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的办法,可以说是指导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有力工具。
城建档案信息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档案知识发现公安数据库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突出表现是犯罪率明显上升,新型犯罪不断涌现,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犯罪的滋生速度快速递增。这一严峻形势使公安机关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而公安机关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对于警务创新、提高执法效率、更有效地打击与制止犯罪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档案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日益进入信息化时代,公安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在公安机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档案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公安机关的档案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公安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在实践中努力解决。
1公安档案信息化的现状
目前,公安部正在实施金盾工程,大力进行信息化建设,从而使公安机关的档案存储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由纸质档案转变为电子档案。各地各警种分别建设了各自的数据库来存储相关的档案信息,不仅刑事案件档案资料(包括犯罪痕迹物证、被盗抢车辆或物品、犯罪嫌疑人等信息),而且居民户籍、旅馆流动人口、出入境人员、在逃人员、重点监管人员、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消防管理等档案资料都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加以存储,并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根据在逃人员数据库进行网上比对来抓捕通缉犯,极大地提高了抓捕效率。
另一方面,由于公安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警方目前只能从这些档案信息中进行简单查询和统计汇总等工作,从而制约了档案信息效能的发挥,阻碍了警方工作效率的提高。
1.1各警务数据库彼此缺乏联系,警方各部门间的档案信息不能共享。刑侦、治安、户政、消防、边防、交通等各部门分别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自己的一套信息网络,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网络未能有效互连,导致档案信息不能在数据库之间互相贯通、共享,以致形成了一个个的“信息孤岛”。
1.2警务数据库中档案数据的异构性问题突出。各地警方一般根据本地财力等条件进行金盾工程建设,信息化的标准、水平不一。目前各警务数据库中档案信息的种类繁多,且信息标准、信息存量、运行方式乃至软件版本等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兼容性不强,成为制约档案信息共享的一大障碍。
1.3许多公安应用软件不能充分满足业务需要。表现在软件开发环境不成熟,功能比较单一、运行不稳定,时常造成档案信息丟失、泄密,甚至贻误正常业务工作:有的公安机关投入了巨额资金建设信息网络,却因应用软件不配套,只能进行简单的档案文件传输,从而使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很低。
2知识发现技术对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不可否认,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各警务数据库已存储了大量的档案信息。能否充分发挥这些档案信息的作用,是衡量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也是提高警方工作效率的关键。如果将知识发现技术应用于警务数据库系统,则能从海量的档案数据中自动发现令人感兴趣的知识,如自动发现原本需经领域专家分析才能得到的案件线索等,从而为警方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支持,这对于提高公安档案的利用效果和警方工作效率,进而提高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知识发现技术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在案件侦破方面,总结各类案件的发生规律,预测未来的防范重点,指出可疑人的特点,划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对案件进行串案并案,为案件侦破提供侦查方向和线索。
2,2在交通管理方面,监测路面状况和交通流量,总结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及时制定对策,有效疏导交通,以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3在警力配置方面,科学、合理地安排警力,以应对突发事件:在消防调度决策中对人员、车辆配置、水源安排、最佳路线选择等提供最佳方案。
3知识发现技术发展与应用概况
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Knowl-edgeDiscoveryinDatabases,KDD),又称数据挖掘(DataMin-ing,DM),是从海量的档案数据中提取出需要的知识的技术,当今的世界正处于一个“数据爆炸”的时代,但是要从浩如烟海的档案数据中获取真正有用的或感兴趣的知识却非易事,即所谓“人们被数据淹没了,却饥饿于知识”,于是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KDD)技术应运而生。KDD一词首次出现在1989年8月由美国人工智能协会组织的第11届国际人工智能联合学术会议上,此后,KDD研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近年来,国内外高校以及IBM、Microsoft、NASA等公司、机构竞相投入大量资金以推动KDD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众多企业也正在或将要实施以知识发现为基础的商务智能项目。一个著名的例子是美国加州WalMart超市对长期积累的顾客购物档案数据进行数据挖掘,结果发现购买纸尿布的顾客通常也会购买啤酒。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一地区的不少已婚男子常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帮太太买纸尿布,顺便会买一些啤酒,于是销售主管立即进行货架调整,将纸尿布和啤酒的货架摆在一起,并在附近摆放了许多佐酒的小食品,结果几种商品的销售量都显著上升。
在警务领域,美国警方使用通用或商务数据挖掘工具,已实现了对知识发现技术的初步应用。如FBI将MicroStrategy商业智能平台的报表及分析软件应用于反恐及调查工作,以及警方将地理信息系统(GIS)与犯罪信息中心(NCIC)相结合,从中发现犯罪线索、总结发案规律和进行犯罪预防等。
我国警方现已初步建成了一些警务档案信息系统,但目前这些系统并不支持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发现任务,国内在警务领域对知识发现技术的研究离实际应用尚有相当远的距离。
4实现警务领域知识发现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知识发现研究的发展趋势是强调面向领域、面向最终用户和面向实际应用,在警务领域应重点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4.1数据仓库和元数据技术。通过运用数据仓库技术来集中各个孤立的数据库中的数据资源:通过元数据来管理异构的数据,最终可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
4.2适合警务应用的数据挖掘技术和算法。特别是能够适应不同数据质量和融合语义的知识发现算法,在知识发现中对新技术的应用,以及分布、并行算法的设计与实现等是决定知识发现质量的关键。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快了信息社会前进的步伐,也给社会道德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社会道德的开放性和多元化。然而网络技术在促进人与社会全面自由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传统的伦理观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一系列的伦理难题应运而生,成为当今社会潜藏的危机。
1.信息安全
信息系统自身存在的漏洞,给黑客的非法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使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极端脆弱,严重的安全失范行为会给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我们目前采取的各种防范措施,还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信息的安全,正如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家科思所说:“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绝对可靠的防范措施可能永远也找不到。”[1]如何保证信息安全,成为我们面临的新的信息伦理难题,也是我们在构建数字档案馆过程中,至今仍无法完全克服的一个“瓶颈”。
2.信息侵权
提供文化信息资源为社会服务是网络的一个主要功能,然而由于网络传播的不可控性,信息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所谓信息侵权指的是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擅自转载、复制其信息内容。可以说网络上的版权纠纷成为时下纠缠最多的问题之一。据国家版权局的消息:近两年来国家各级版权机关共受理版权案件2824件,有关著作权、技术专利权和软件盗版等所涉及的金额已达到数亿元人民币。[2]另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被采集和公开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互联网为某些居心不良的人获取和传播他人隐私提供了便利,使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潜在的威胁。
3.信息犯罪
信息犯罪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或信息故意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作为一个犯罪概念和特殊的犯罪形式,学术界有几种相关的概念和定义,如电脑犯罪、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等。[3]从类型上说,信息犯罪可以分为信息窃取和盗用、信息欺诈和勒索、信息污染和滥用、信息攻击和破坏等。无论哪一种犯罪,其危害都是相当大的。信息犯罪给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社会信用和国家安全都带来巨大威胁。档案部门向来是国家保密机关关注的重点,信息犯罪对档案工作的破坏作用不言而喻,如果发生档案失窃、被篡改或恶意传播,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
4.“非人性化”问题
网络只是一个技术平台,只能充当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媒介,隔着计算机屏幕,人们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反应,忽略了对方的感情需要。在网络社会,人们终日跟计算机打交道,在家办公、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新事物的出现,使具有可视性、亲切感的人际交往活动越来越少。人们在这种“非人性化”的世界中,产生的孤独感、紧张情绪、对周围事物的冷漠都给社会带来不和谐的因素。网络的“非人性化”问题已经成为信息时代伦理建设不可回避的话题。[4]
二、信息伦理建设必须重视法制化
如果说以上出现的新的伦理问题中,诸如网络非人性化、信息肆意传播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强“道德自律”加以控制的话,那么信息安全问题、信息侵权行为的控制和防范问题,信息欺诈、信息攻击和破坏等信息犯罪问题,仅仅依靠人们在道德观念上的自我约束恐怕已经很难奏效了,迫切需要强制性法律措施的配合。信息活动管理上的法制建设滞后是信息犯罪增加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法制化建设是信息活动规范的迫切需要,也是对信息关系调整的外在约束力。法律手段在档案信息伦理建设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传统伦理道德在信息时代的约束力已远远不够信息技术带来的诸多新的伦理问题依靠传统伦理已经无法解决,信息时代处理新的伦理问题缺乏传统的价值参照体系,这就导致了人们心中的道德模糊感。[5]人的某种观念的形成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培养和适应,我国传统价值观是几千年悠久历史的积淀,要使人们在短期内建立新的价值观体系,在这种道德缺失中维护正常的秩序,法律,是一个有力的工具。
2.传统伦理与信息伦理的区别
传统社会人们的活动和交往范围狭窄,伦理规范不仅容易建立,而且容易形成固定的自我约束和舆论控制功能。而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在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把地球变成“地球村”的同时,使人们的心灵接触越来越少,感情逐渐淡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退化成了计算机的语言和符号,信息伦理调整着的人们的感情逐渐疏远,传统社会所谓的“熟人约束”、“面子管制”在这样一个相对自由的时空中变得软弱无力。因此,信息伦理需要法律规制,而且应改变传统伦理中法律只是作为道德辅助手段的观念,把法制化作为调控信息伦理的主要方式。
3.法律是化解和消除信息环境下各种问题的主要和重要手段
伦理道德只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的实施依赖于人们的自觉性和自主意识。而对于一些道德沦丧、良心泯灭的人来说,伦理道德就显得苍白无力了,不足以制止其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操作的隐蔽性,人们无法判断行为的真正发出者,依靠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来维系的信息伦理很难发挥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作用。法律作为一种最专门化、最具效力和强制性的控制工具,仍然是化解和消除信息环境下各种问题的主要和重要的手段。只有将那些成熟的、共性的信息伦理规范适时地转化成法律法规,使之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更好地规范个人与社会的信息行为,构筑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6]
4.信息立法是促进建立全球伦理价值观的有效措施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信息本身的普遍性、共享性和无国界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信息伦理应包含全球伦理或普遍伦理的成分。然而,通常的观点是,生长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伦理往往具有不同的性质,具有文化上的“异质”性,但若仅仅局限束缚于伦理的“异质”性,则不利于信息的无国界传播和信息全球共享。[7]因此,达成信息伦理基本准则上的共识,能更好地促进信息交流和传播。信息立法不仅有效打击了在信息领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者,而且为信息伦理的事实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信息伦理的“同质”构建提供了一个平台。
另外,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他律”,为我们的道德“自律”提供了可遵循的规范,也给信息时代提供了一种可量化的是非评判标准。
三、现有档案法制建设的不足及应采取的措施
通过以上论述,使我们认识到了法制建设在信息伦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否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但与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相比,我国的信息法制化建设还是很薄弱的,迫切需要加强。具体到档案工作领域,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法律、部门规章及文件、地方规章及文件等多层次的档案法律体系。1987年颁布的《档案法》是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同时还出台了《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地方性行政规章,还先后制定了《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等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则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档案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档案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容忽视的。
1.档案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档案信息化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立法空白点。目前除了少数几个法律层次较低的部门文件以外,还没有出台其他以电子档案为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们在面对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档案网站建设、电子档案数据备份管理等问题时仍无法可依。在已建立的档案网站中普遍存在着档案站点、站名设置不规范,提供信息内容的水平和深度参差不齐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弊端会直接损害档案,尤其是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的保密性和真实性[8],极易导致电子档案的泄密、贩卖、恶意传播等严重违法行为。而立法上存在的空白点使我们无法追究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能对犯罪行为展开有效的打击和实施应得的惩罚,从而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和危害。
第二,现有《档案法》中的条款需要增加和调整。由于1987年的《档案法》是在当时特定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发展状态下制定的,其中缺乏有关信息时代规范电子档案、进行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内容,而且有关档案定义、档案归档期限、档案违法现象等的规定也与新的形势不太适应,需要加以补充和调整。
尤其在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有关档案著作权、知识产权的问题,不能再仅仅借鉴邻近的《著作权法》、《合同法》来保护电子档案的版权或确认电子档案的归属,档案管理是一个独立、特定的行业,要给其提供有力的法律理论支持。第三,现有的档案法规中有关信息化方面的规定立法层次偏低。《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等规则和标准,都属于层次较低的行政部门文件,在法律效力上远无法满足档案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这种状况造成的后果就是,在某一案件出现时,无法对其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和制裁。电子档案管理中的利益维护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而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2.加强档案法制化建设
第一,加强档案立法。这包括了很多方面和层次,具体说就是要制定有关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网站管理、电子文件数据备份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现有档案法律体系的空白点;对《档案法》中不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特别要增加有关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档案著作权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和惩处措施;把一些必要的原有的部门性行政规章上升到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法律的高度,避免一些肆意破坏者钻立法层次低的空子,降低由于对档案信息化管理和规范力度不够带来风险的可能性。
第二,档案立法建设要与现有的法律体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不仅要制定管理性的法律法规,更要坚持发展的原则,制定能够促进档案信息化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对原有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正时要考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整个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第三,档案信息法制化建设不仅强调“立法”的重要性,还要全面考虑法制化体系的系统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多个方面;要积极进行机构改革(如现有的局馆合一模式),为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认真研究档案信息法制建设的国际动向,积极参与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走向国际不仅使我们在制定相关国内法律法规和实施管理时能博采众长,更使我们在打击跨国计算机网络犯罪时,在解决网络侵权、网络违约等跨国纠纷时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做到公平、公正、有效、合理。[9]
1.技术风险。其一,硬件方面的风险。有些单位在采购设备的过程中,着重追求大而全面的设备系统,只追求先进的设备和高质量的设备而忽视了硬件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没有做好相应的软件进行配套,导致这些大而全的硬件发挥不出应有的效果,使得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其二,软件方面的风险.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软件方面也存在着被淘汰的风险.在系统建设方面,有些单位偏重于大而全的系统,功能完善而且一步到位的方案.这样不仅使得成本大大的增加,而且由于技术快速发展导致系统会面临很大的升级换代的压力,这样会有得不偿失的风险.与此同时,软件行业发展十分迅速,软件供应商的数量与日俱增,他们采用不同的应用平台和开发工具,所以在选择具体的软件开发系统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技术的发展会淘汰一批实力不够的软件供应商,这样软件的售后服务,系统维护和升级就会面临很大的压力,隐患十分严重.其三,数据安全的风险.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的潜在威胁给数据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与此同时,档案数字化转换,储存和利用等方面也存在着许多技术方面的问题,这也是由于技术不成熟所造成的。
2.经济风险。档案信息化实施过程是一个长期连续不断的过程,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持续不断的投入和完善。信息化建设投资巨大,但是经济效益却不明显。因为档案信息表现更多的是它的社会效益,具有隐性的特点。有些档案部门因为看不到短期效果,对档案信息化的实施产生了疑问,有些领导急于求成,擅自更改实施进度或终止部分项目的建设。高投入和慢收益,这一直接矛盾决定了档案信息化建设投资面临很大的经济风险。同时,由于信息化项目持续时间较长,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成本具有不可预测性,如: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会增加档案信息化的成本,如果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整个信息化建设项目。
3.管理风险。档案信息化建设除了信息技术的运用,更多涉及工作理念、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三分技术,七分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会涉及很多管理问题,如果业务流程混乱,管理架构不明,忽视了技术与业务流程的整合,信息化建设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组织与管理是档案信息化建设成功的关键。首先,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针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管理和决策。如果决策失误,会造成很大的风险,如:选择建设承包商和对其监督管理不当的话,会造成项目的延期,还有可能因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维护工作不到位等。其次,档案信息化建设涉及到大量的协调工作和部门利益的调整。如果不能有效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就可能出现互相扯皮,导致进度迟缓。第三,信息化应用有效推进,需要管理层对信息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有足够的了解,从而带动整个团队充分发挥团队协作作用。如果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信息化项目不容易被人们接受,信息化建设会流于表面,难于发挥其真正作用。所以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对于档案信息化来说至关重要。
4.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第一,设备安全方面的风险.我国的设备很多都是直接进口发达国家的,所以我国的很多领域多会看到对设备和技术依赖性很强这一现象,尤其在档案管理领域,这一现象尤为明显,对于引进的新型设备,我们又缺乏必要的信息管理和技术改进手段,尤其是在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研究和应用与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差距.据我们统计,目前市场上约有三分之二的软件是外国产品,其中有百分之九十是国外产.长此以往,我国的信息很可能被别国轻而易举的取代,这势必会造成极大地损失,因此我们对于自己的信息设备研究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5.法律政策风险。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传输过程中,档案信息需要一套完善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而制度也是极大的保证,以期待档案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巨大的参考作用和凭证作用,最终使得档案数字信息在网络中得到资源共享.档案信息化涉及到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这其中包括数字化权、档案数据库产权、档案复制权、档案网站建设中因链接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问题,这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档案信息化的安全就得不到保证,档案信息化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如果档案信息化得不到完整的建立健全,其管理性,业务性和技术性就得不到很好的体现,这就直接制约了信息化的发展,如:软件的开发缺乏整体的规划性,通用性和实用性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在各个系统之间,标准和定义得不到统一,彼此之间的数据的不到充分的共享,相互之间就无法有效沟通,数据的更新也无法得到统一安排,这就给信息化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造成了极大地浪费。
二、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