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3 06: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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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抓安全风险教育,不断提高施工安全风险的研判质量
(1)结合铁路设备、作业、人员和环境、管理等特点,全面引人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铁路既有的问题管理、从、严管理、精细管理、自主管理等有机融合"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0,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和动态控制,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准、确识别和研判安全风险,有效实施风险控制"突出对施工计划审核、施、工前培训、施工例会质量、施工行车组织办法制定、施工监控及作业人、员安排、施工过程控制、施工总结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建立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实用有效、考核到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积极构建、铁路施工安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安全持续稳定"、(2)利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风险研判会、研讨会、专题讲座标语、展板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施工安全风险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安全是生命线、安全是/饭碗0的理念教育,把风险意识植根于干、部职工思想深处,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安全风险控制的内在动力,筑牢、施工安全的思想防线"坚持安全风险教育,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安全风、险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各岗位作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岗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潜在后果"、(3)实行安全风险管理,要科学的结合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和、安全信息以及充分总结吸取全路发生的事故故障教训,重点围绕人、员、设备、管理、作业、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查找"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0的原则,分层级全面识别研判安全风险"、(4)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目的是实现过程控制、超前防范"铁路部门、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以施工过程中客车安全、非正常情况下、接发车、多方向接发列车、工程车调车作业安全、劳动安全、等风险环、节为重点,加强对营业线施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现场关键作业环节控制"、(5)推行安全风险管理,要根据人员、设备、环境、规章、作业、运输、组织变化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加以改进和优化,每月对全段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下发专题通报,考核结果纳人月度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之、中,最终实现动态管理、闭环管理、良哇循环"、。
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控制的重点
〔>)施工车站要组织学习施工计划及重点要求,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清楚施工影响范围和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个人,安排好施工监控干部及作业人员"、(2)加强施工前的培训工作,对施工影响正常行车,由站长(副站、长)亲自负责,讲清影响范围、联控用语、限速要求、进路准备方式和加、锁方式等关键环节"、(3)工程作业车列在站内长期停留,并需要进行捣调作业时,车站、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二次培勺11,重点对5站细6、5站务指导通知6调车、作业办法进行培训"、(4)组织召开好施工例会"对接发车方式、设备停用、影响范围、次、日施工的时间、地点及施工主体、配合单位.施工中工程机具和人员.、对人员准备及培训情况必须进行介绍,影响接发列车进路及其他相关、设备使用等事项重点明确,对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必须对各单位光电缆走向、深度进行重点明确,提示各单位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清楚行车组织办法"、(5)特定行车必须固定列车进路,车站须将正线进路开通,并对特、定行车进路上所有道岔使用勾锁器加锁,对正常排列进路区段道岔,、要在施工开始前将道岔开通直股位置,室内使用定反位按钮锁闭"、(6)施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及作业人员召开施工总结会,并在、<施工例会记录簿6中记录"由施工主体和配合单位对当日施工的作业、过程、关键环节控制、施工配合存在的问题等内容逐项说明,站长指出、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由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站长对次日施工、向施工主体和配合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施工安全风险教育
(1)由劳人科(职教)、党办、安全科负责利用施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提纲和手册、标语、展板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坚持开展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施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施工安全发展理念教育"、(2)根据人员管理层次不同,分别开展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在车、务段管理层面上,由干部助理、党办、安全科、技术科负责突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和运用,其中段班子成员侧重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及有关制度的培训,段中层及以下干部侧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危险源和风险点识别方法等的培训"在职工层面上.由劳人科(职、教)、技术科、安全科负责,通过集中答疑、应急演练、班前试问、班后总、结等方式,侧重现场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落实的培训,尤其、要结合岗位作业标准"、(3)由劳人(职教)科负责制定车务段施工培训计划和方案,严格、推进和落实,注重培训实效"、。
对现代的物业管理而言,其社会功能是极为广泛和直接的。同我国的传统社区管理体制相比,物业管理以房屋产权的私有化为运作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一定的制度创新,因此,物业管理在这些方面具备明显的优势。物业管理从一整套专业化的管理体系出发,将与房屋有关的、分散的社会分工集中于企业内部进行统一处理。因此,消费者或者业主只需要面对物业管理企业即可,就能够在其帮助下获得预期的服务。另外,现代物业管理实际上又形成了一个新的联络系统,社区内的个人、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能够在物业的感召下形成一种横向的联合,这对促进社区内部的整合与维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
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可供选择的模式
(1)创新物业管理的服务观念,从源头上重塑物业管理模式。需要动用企业文化的作用,以此为基础去创造更多的优质的服务。此外,还需要合理的运用创新服务观念,通过观念上的改变来构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心的愿景和使命,以期更好的为消费者或者业主服务。比如,可以考虑建立针对特色业主的特殊服务,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符合其需求的服务。在这方面,私人化健康保健服务、报纸杂志的收取服务等都可以考虑为消费者。
(2)建立关爱型和一站式的物业管理模式。在现代社会中,物业服务的重点已经不仅局限于向消费者提供物质上的享受,与此同等重要的还有精神上的服务,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的更为明显,并且有超过物质享受的趋势。从这个角度讲,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了时代的产物和时代的特殊要求,要想获得发展和进步,就必须要不断的提高与完善自身的服务。
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需要对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提供的每一项服务制定统一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规范其服务。使得每一种工作、每一项服务都执行的有理有据。
(3)细分物业管理的服务领域,将该行业真正的推向市场。要促进物业服务企实现价值的回归,使其回到能够体现其核心价值的服务方面。也就是说,要将对房屋本体与设施设备的管理作为管理的重点,同时,要通过强制性的标准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全方面的促进物业管理产业的升级与结构优化。只有这样,才能将物业管理行业打造成专业性强较、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并有可能使其进一步的迈向高端。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鼓励一些专业化的服务企业进入到这一行业,形成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发展的大局面。
在物业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物业管理中的成本风险。对物业管理而言,成本风险是所有风险之中最为重要也最为直接的,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核心风险之一。因此,在探讨物业管理风险的问题上,服务的提供应该与成本的控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当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时,需要优化企业的经营项目,并对其结构进行调整,努力改善现有的业务项目,或者舍弃一些价值较低的项目;同时,还要在价格方面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确定业主的需求层次,以此来控制开支,降低物业管理的成本风险。
(2)物业管理中的市场风险。从发展的角度讲,物业管理中形成的风险一般可以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物业管理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的竞标合同风险、物业管理的硬件运作风险、来自于业主的风险,以及物业管理强企业和业主在购销过程中因信息缺乏或者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对相关的情况掌握不周,对相关的信息掌握不全,就极有可能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在第二阶段,物业管理的程序风险。有物业管理员工的失误造成的风险以及由于市场竞争而产生的风险。这些风险的成因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的低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3)物业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选择。对物业管理而言,其风险防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引入现代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优化企业管理的程序和结构,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卓越的企业文化;其次,注重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最大限度的提高员工的素质,使其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此外,还需要建立风险快速补偿机制,从内部增强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尊重业主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业主的联系与沟通,提高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作者:陈士强 朱孔晓 赵如霞 单位:山东临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 中国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供应站
防洪堤施工风险评价在对本防洪工程进行风险识别以后,就要进行风险评价,即对上述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性,风险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量化的过程。风险评价内容根据本防洪堤工程施工风险的特殊性,风险评价具体从以下4点考虑:①分析施工中每一风险因素最终转化为致损事故的概率和损失分布情况;②评析施工中单一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③从某一风险单位总体出发,判断多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总量以及发生风险事故的相对概率;④评价整个工程风险管理系统中所有风险单位的损失期望值和标准值,及评价这个期望值与各种可能的损失值之间的偏差程度。风险评价方法:风险量函数法水利堤防工程风险评价的方法有定性和定量评价两大类,在施工中最常用的定量评价方法是风险量函数法。在定量评价堤防工程风险时,首要工作是将各种风险发生概率(p)及潜在损失(q)定量化(即风险衡量),用R表示风险量,则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R=(fp,q)(p、q为连续函数时)R=∑(piqi)(p、q为离散函数时)风险损失(q)的衡量堤防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损失包括:成本费用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成本费用的增加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计量。进度拖延属于时间因素,同时会导致经济的损失。而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会使经济受影响又会导致工期延误和第三者责任,而第三者责任除了法律责任之外,大部分都是以经济赔偿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以上4个方面的施工风险最终都可以归纳为经济损失。风险概率(p)的衡量本防洪堤工程运用相对比较法对风险概率(p)进行衡量:“几乎是0”,即此风险事件不会发生;“很小的”,即此风险事件有可能发生,但现在没有发生并且将来发生的可能性也不大;“中等的”,即此风险事件偶尔会发生,且预期将来有时会发生;“一定的”,即此风险事件一直在有规律地发生,且预期未来也有规律地发生,可认为概率较大。在采用相对比较法时,本防洪堤工程施工风险导致的损失也相应划分成重大、中等到极度3种,从而在风险坐标上对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准确定位,反映出风险量的大小。风险评价在风险衡量过程中,本防洪堤工程施工风险被量化为关于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严重性的函数,但在选择对策之前,还需要对风险量作出相对比较,以确定施工阶段风险的相对严重性。由等风险量曲线图分析得出:离原点位置越近则风险量越小。因此,可以将风险发生概率p和潜在损失q分别分为L(小)M(中)H(大)3个区间,从而将等风险量图分为9个等级区域,且将风险量的大小分为5个等级:VL(很小)、L(小)、M(中)、H(大)、VH(很大)。
针对本防洪堤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3种损失控制措施:①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来选择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材料及机械检验,以降低技术风险;②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和人员在工程损失控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以降低组织风险;③将工程风险局限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增加风险分担单位,以降低管理风险。风险自留对策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将不能回避和转移的风险留给自己承担,将施工风险尽可能地化解。本防洪堤工程采用计划性风险自留,即建立非基金储备,以用于自留风险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的支出。风险转移对策施工风险管理中,有效的处理方式是施工风险转移,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本防洪堤工程采用的风险转移方案有:①非保险转移,将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桥梁钻孔灌注桩工程内容分包给专业承包商,从而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②保险转移,给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工程一切险等。堤防工程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施工中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对于水利堤防工程,应将工程保险与损失控制、风险自留结合起来运用。
堤防工程施工人员在选择风险对策时,要根据水工建筑物的自身特点,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从整体上考虑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步骤,从而制定一个与水利施工总目标一致的风险管理原则。沂河右岸防洪堤工程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预防并控制风险事件的发生,极好地达到了施工预期总目标,在保证进度、安全及成本费用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受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在建设管理当中会出现各类不同的风险问题,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建设。具体表现为:
1.1自然环境风险建筑管理中的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指的是台风、暴雨、地震、海啸、冰雹等恶劣气候以及复杂的地质水文条件等对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例如,台风造成高层建筑设备坠落、损毁;暴雨导致建筑物和机械设备被浸泡;地震导致建筑物的开裂、坍塌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人员、财产方面的损失。同时,由于许多建筑公司(尤其是平原地区的公司)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不高,导致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将这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其损失的承担各方往往出现扯皮现象,影响到建设项目的顺利完工。
1.2财务资金风险财务风险是建筑管理风险中尤为重要的一项风险,对它的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顺利施工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它往往是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即:
1)工程造价方面。有些建设单位在进行成本预算时,其参考数据、资料不准确,或费用计算错误等,导致预算结果严重低于实际造价,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伤。
2)设计变更方面。有些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从而造成成本费用的上升。
1.3施工安全风险建筑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技术不成熟、施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出现危及人员生命或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风险。例如,在进行桩基施工时,技术方法的不规范会造成施工材料的挤压,进而导致相关管线的断裂;在进行基坑开挖时,施工方案的错误会导致塌方问题,造成建筑物的损坏;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防护措施的不到位容易出现高空坠物问题,造成人员的伤亡;在进行装修作业时,管理工作不严格容易出现材料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为后期的建筑物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1.4管理风险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管理风险始终贯穿于整个的工程建设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导致管理风险事故。而引起管理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机构机制是否完善、合同内容是否全面、上下级配合是否协调、监管执行是否到位等等。
2加强建筑管理中风险管理的措施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风险问题,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建筑单位可以通过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对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从而更好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具体措施包括:
2.1加强风险转移管理建筑单位要积极做好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保险管理,通过合同签订、第三方保险赔付等方法降低因风险造成的可能性损失,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例如,在建设合同中明确当遇到自然灾害时,应由哪一方负责;通过保险公司签订相应的风险事故理赔合同等等。
2.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筑单位要结合当前社会实际以及常见的建筑风险问题,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对自然环境分析、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合同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预防措施和管理方法,并具体到相应的工作细节,从而确保建筑风险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
2.3积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单位要定期的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让员工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施工理念,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的工作施工中去。指导员工学习和掌握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定期的考核。同时,还要制定全面、科学、切实的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并将其张贴在施工现场的宣传栏内,达到时刻提醒的目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工作,切实执行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安全问题,要一追到底,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并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此外,还要加大对施工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及时更换陈旧、破损、落后的安全防护设备,从而确保人员的安全。
2.4加强风险防范监管机制建筑企业要积极的针对建筑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问题构建起全面、完善的风险防范监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着手,对可能导致风险问题的影响因素进行防范和控制,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或已经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尽可能的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要建立建筑风险应急机制,对一些突发的风险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解决和善后处理,以便降低建筑单位因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效益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
3结语
论文关键词:反洗钱 监管 研究
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发展,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人总行在2007年11月召开的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2008年初全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对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非现场监管评级机制,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性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还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上述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合规理念普遍被金融机构接受以后,过多的规定、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的过度依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甚至有的制度反而成了金融机构规避责任的依据。目前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另外,过多的监管要求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给金融机构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负担。这些都是当前反洗钱法规制度滞后于反洗钱形势发展的现实表现。三是在技术操作层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还需加强和改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采集和运用效率不高。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是建立在对金融机构的有效评估这一基础之上。要实现有效评估,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评估判断、现场校验、矫枉评估和做出监管决策等一系列制度和操作程序,疏通数据来源渠道,提高数据采集和运用的电子化水平。但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硬件建设来看,目前通过网络传输信息数据还仅限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还没有电子化网络传输信息平台,而且2010年推广应用的“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也未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及商业银行电子汇划系统对接,降低了系统的功能。当前,非现场监管部分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影响了非现场监管的效能。另一方面现场检查的重心还没有转移到以风险管理为目标,还是习惯于合规性检查。比如,在客户身份识别上还是以检查静态的客户身份要素是否合规为主;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习惯于根据现有制度设定的客观标准对报告结果进行检查。这种传统的检查方式与引导金融机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
鉴于以上问题,要实现反洗钱监管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还需从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上加以改进。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运用风险为本监管理论
当前重要的是处理好风险为本与规则为本的关系。规则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是反洗钱处于起步阶段比较通行的监管模式。其工作重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制定规则和各种规定;二是监督检查各类金融机构执行规定的合规性;三是将不合规处罚作为一种日常机制和主要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的监管实际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检查执行—调整规范—再检查执行的过程。在一国反洗钱制度的初创期,反洗钱工作的机理及价值还未被金融机构所广泛接受的情况下,以规则为本的监管方式既直接,也富有效率。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贯彻以关注洗钱风险为核心,以原则性监管为导向,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要手段,以现场检查为必要补充的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贯穿着两种不同的监管理念,但两种监管方式并非截然对立,水火不容,而是层次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并不意味着放松合规性监管,而是要将着力点放在风险上,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对其风险管控能力的考核和评价,当然也包括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控制能力。
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的区别仅仅是在监管手段、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等方面侧重点不同而已。为此,在监管实践中,应立足实际,灵活掌握,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和内控机制运行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如:对反洗钱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主要实施以原则为导向的风险为本监管;对农村信用社、保险、证券、期货等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的机构则主要实施以合规为导向的规则为本监管。同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其内部反洗钱组织架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等基本达到合规要求后,就应更加注重洗钱风险的防范,建立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技术支持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体系,依据风险的大小来安排相应的资源投入。
二、尽快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适应反洗钱发展形势需要
一要进一步扩充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结合我国实际,吸收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修改《刑法》和《反洗钱法》的相应条款,尽可能地将一切贪利性犯罪包含在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之内。二要建立健全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在研究、评估各行业洗钱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则并分步启动实施。同时,发挥相关部门和特定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反洗钱指引,督促行业加强反洗钱自律。三要制定金融机构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按照《反洗钱法》的立法精神,人民银行可以会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及实施细则,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四要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客户在办理大额交易业务时应向金融机构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因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积极采用可疑交易“主观”识别标准
faft的《四十项建议》在制定可疑交易识别标准时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规定“如果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按照法律或法规的要求,立即向金融情报单位报告”。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人民银行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实现以主观分析为主,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着手建立反洗钱正向激励机制
反洗钱补偿与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反洗钱专项基金。该基金有三个主要来源:洗钱罪的罚没收入、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该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社会公众。二是建立政府财政分成奖励制度。对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积极参与反洗钱侦查、破案工作的有关部门,在破获洗钱案件并追回赃款之后,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对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各种政策上扶持和优惠,如市场准入、经营权限、税收减免或优惠等。
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
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
(三)市场风险管理
《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对产生于交易业务活动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资本金准备、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设置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标准、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等。
(四)其他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等。根据《核心原则》第13项的要求,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
(五)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而“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国家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
(一)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谓的RATE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RiskAssessment)、监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价值评估(Evaluation)的缩写,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第一,风险测评。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风险测评分为八个步骤:1.确认风险评估的重点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与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联络),3.做出初步的风险测评,4.现场检查,5.做出最终的风险测评,6.建立初步监管体系,7.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专题小组和质量保证会),8.向银行反馈信息。其初步风险测评主要参照九个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商业风险)和COM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风险)。CAMELB指标包括资本(Capital)、资产(Assets)、市场风险(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债务(Liabilities)、业务(Business)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Control)、组织(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个方面。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Quadrant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领域进行检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信用领域进行检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Adhocmeetings)。
第三,价值评估。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每年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包括“ROCA”等级评估制和VAR风险测定方法。
第一,双重评估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例如英国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适用CAMELB&COM指标。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
第二,VAR风险测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遭受到重大的商业风险,坏帐逐年增加,许多银行认为,单纯运用巴塞尔协议的公式会扭曲贷款和投资决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风险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其步骤为:首先,选定一组影响交易组合价值的市场因素变量,比如利率、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其次,假定这些变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随机过程,比如正态过程;然后,将交易组合的市场价值表示成上述市场因素变量及其相关系数的函数;最后,选择某种方法来预测市场因素的变化,从而得到交易组合市场价值的改变量,这就是风险值(VAR)。
三、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性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风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建立风险监管的专门机构。由于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性规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国除了在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还有1978联邦储备局制定的《统一鉴别法》中的“风险评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等法规加以补充。法国则在法兰西银行之外,另设有银行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专门负责制定监管法规和风险性量化指标。而英国不仅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FSA(金融服务权力机构),还在风险性监管方面出台专门性法规——“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的数量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迅猛增长,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一样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第二,建立外资银行风险评估体系。除了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外,考虑到目前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三种形式(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与国内银行的“CAMEL”评价体系相区分,采用“ROCA”等级评估制⑨,将重点放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上,以加强风险控制。
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
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
(三)市场风险管理
《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对产生于交易业务活动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资本金准备、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设置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标准、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等。
(四)其他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等。根据《核心原则》第13项的要求,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
(五)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而“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国家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
(一)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谓的RATE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RiskAssessment)、监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价值评估(Evaluation)的缩写,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第一,风险测评。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风险测评分为八个步骤:1.确认风险评估的重点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与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联络),3.做出初步的风险测评,4.现场检查,5.做出最终的风险测评,6.建立初步监管体系,7.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专题小组和质量保证会),8.向银行反馈信息。其初步风险测评主要参照九个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商业风险)和COM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风险)。CAMELB指标包括资本(Capital)、资产(Assets)、市场风险(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债务(Liabilities)、业务(Business)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Control)、组织(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个方面。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Quadrant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领域进行检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信用领域进行检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Adhocmeetings)。
第三,价值评估。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每年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包括“ROCA”等级评估制和VAR风险测定方法。
第一,双重评估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例如英国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适用CAMELB&COM指标。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
第二,VAR风险测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遭受到重大的商业风险,坏帐逐年增加,许多银行认为,单纯运用巴塞尔协议的公式会扭曲贷款和投资决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风险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其步骤为:首先,选定一组影响交易组合价值的市场因素变量,比如利率、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其次,假定这些变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随机过程,比如正态过程;然后,将交易组合的市场价值表示成上述市场因素变量及其相关系数的函数;最后,选择某种方法来预测市场因素的变化,从而得到交易组合市场价值的改变量,这就是风险值(VAR)。
三、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性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风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建立风险监管的专门机构。由于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性规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国除了在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还有1978联邦储备局制定的《统一鉴别法》中的“风险评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等法规加以补充。法国则在法兰西银行之外,另设有银行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专门负责制定监管法规和风险性量化指标。而英国不仅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FSA(金融服务权力机构),还在风险性监管方面出台专门性法规——“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的数量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迅猛增长,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一样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第二,建立外资银行风险评估体系。除了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外,考虑到目前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三种形式(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与国内银行的“CAMEL”评价体系相区分,采用“ROCA”等级评估制⑨,将重点放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上,以加强风险控制。
1.1成本控制不力
控制成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然而建筑产品再生产过程中面临着建设环节多(包括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建设过程长(从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始,直至竣工交用,并且到保修期满,贯穿于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成本形成复杂(在建设过程中,随着设计的变更和各种条件的变化,直至工程竣工结算、业主签证,才能最终确定产品成本)等问题,通常导致产品成本失控。
1.2拖欠施工工程款严重
虽然建筑市场规模扩大,但是往往建设资金有较大缺口。业主拖欠施工工程款和勘察、设计及监理费用问题比较严重。
1.3安全事故频发
由于建筑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监管机构监督不到位,加之施工企业安全措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导致民营建筑企业相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企业及社会的重大损失。
二、民营建筑企业经营风险控制策略
1.建立集权的财务组织结构
1.1实施会计全员委派制。由于建筑产品地域分布广泛,不便于总部监督,因此在财务组织上更适于采取集权管理的战略,实施会计人员全员委派制。在这一制度下,总会计师由董事会任命,各分子单位的财务经理由总会计师直接委派,财务经理再直接任免各工程项目的财务负责人员。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可以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进而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保障,事实证明有关企业经营失败,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企业控制制度的缺失或失效。因此,整合企业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企业的管理制度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系统,如从管理层级看,可分为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公司作业管理制度四个层次;从制度管理范围看,可分为综合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从制度管理功能看,可分为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指南、实施细则等。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框架应该以管理层级为主,以管理范围和管理功能为辅进行设计。
1.3将财务管理职能独立出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因其管理范围广,管理内容复杂,通常都作为独立的部门以提高财务管理管理效率。通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实施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委托审计的规章、制度等;对集团经济活动开展事前、事中审计,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化解风险;融资及管理资金,对集团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与监督,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建议;负责集团及各级控股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对财务委派人员的业务进行管理等。
2.开展有效的资产管理。
2.1成立内部银行,充分发挥资金蓄水池作用。由于建筑企业的工程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了施工方便,企业会设立很多银行账户,而每个账户中沉淀的资金如果集中起来数量会很惊人。因此,如果成立企业内部银行,将外部银行结算、信贷、代收、代支等职能引入集团内部,则可在企业内部统一调剂、融通资金的运用,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此外,还可将集中起来的闲散资金进行短期无风险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效益。而且,整合后内部银行,统一结算办法、统一银行账号、统一对外开具发票的整体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各核算单位全部经济活动中的往来关系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便于对分、子公司有效监督、考核、控制。
2.2实行资产有偿使用,明确经济责任。建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占用公司大量资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但有些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并不计入各项产品的成本,这会导致虚增利润,同时也使公司承担巨大的风险。如果将各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都按一定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则既可以促进下属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又能体现谁投资谁获益的利益分配原则,保障集团总公司的应得利益。
3.加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