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7 2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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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每2年组织一次全市乡村医生考核。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受聘于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
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⑵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⑶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⑷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
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五、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审核。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前,将书面通知及回执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
2、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卫生行政部门保存。
3、考核委员会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在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应将考核情况报考核委员会。
4、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5、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6、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7、考核委员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注1: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注2: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⑴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1、卫生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布乡村医生考核结果。
2、卫生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考核工作总结等上报金华市卫生局,由金华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3、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方案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改正。
九、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
2、个人述职;
3、考核小组考评;
4、考核小组评鉴;
5、考核委员会审核;
6、公布考核结果与复议;
7、总结归档。
十、2009年第一周期具体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7月15日前完成。
2、个人述职:7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按照考核要求,结合考核周期内个人德、能、勤、绩的实际状况,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进行自我评议。
3、考核小组考评:7月30日前完成。考核小组应认真开展业务水平测定和职业道德评定,深入各村认真听取村干部和村民对乡村医生的评议意见,搞好满意度调查。
4、考核小组评鉴:8月15日前完成。考核小组根据乡村医生个人总结、职业道德评定、业务考评结果等,在充分讨论后,提出评鉴意见,确定被考核乡村医生的初步考核等次,报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5、考核委员会审核:8月15日前完成。召开专题审核会议,对考核小组评鉴意见逐一认真审核。根据被考核村医考核周期内德、能、勤、绩四方面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对拒绝履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及拒绝服从卫生行政管理的乡村医生,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将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填入《乡村医生考核表》相关栏目中。
一、抓住一个关键点,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上狠下功夫
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规范运作是重点。领导干部的认识程度,决定着抓工作的力度。近年来,为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该区利用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健全机制,深入扎实地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牵头协调,民政部门负总责,财政、农业、经管、司法、计生等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的工作职责。各镇(街)、村也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形成了区、乡镇、村三级联动,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发了《**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区纪检、组织、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也都下发专门文件,指导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康开展。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还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每月通报一次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半年进行小结,年底进行考核总评,切实加强协调和指导。三是健全督查机制。在督查范围上,实行点面结合,每月15日前每个镇(街)随机抽查三分之一的村,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普查,推动村务公开全面开展;在督查方式上,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明查,抽查时,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预约、不用基层人员陪同,督查人员直接进村入户暗访的方式,保证了督查工作情况真实可靠;在工作力量上,坚持专兼职相结合,除从区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抽调专门督查人员外,还从社会上聘请了3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兼职督查员,实行划片管理、交叉督查。四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区委、区政府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级领导、区直部门、镇街干部与乡村帮包联系点,同目标、同责任、同奖惩,实行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计划生育等捆绑式帮包、一体化考核。同时,还建立实施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镇、村集体当年不予评先树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不予提拔重用,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或免职,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意识。
二、抓住一个根本点,在公开到位、提高群众满意度上狠下功夫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农村一项长期的工作。为此,该区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内容,改进形式,拓宽渠道,确保做到全公开、真公开、群众满意,有力地推动了村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首先,在公开内容上,由侧重财务公开向政务、事务、财务、计划生育和村民点题“五位一体”拓展。政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救助情况以及宅基地审批情况;事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工作安排情况、村干部管理情况以及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财务公开内容统一按省农业厅制发的财务公开表格内容公开;计划生育公开内容按计生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公开;村民点题公开指公开栏未涉及到或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其次,在公开方式上,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版面、统一格式”的要求,由公开办事结果向公开办事全过程拓展。本着节省、实用的原则,在村部及群众居住集中、醒目的地方统一设置固定、永久的公开栏。为使村务公开真正成为“阳光工程”,还要求各村把政策依据、规章制度、办事方式、审核程序及办事结果等内容如实告知群众,把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调整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第三,在公开范围上,由单纯村级公开向乡镇(街)、村、户三级联动公开拓展。除规定必须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饮水、用电、宅基地审批、计生指标、道路建设等10余项内容定期公开外,还印制了村务公开表,由村填报,镇(街)审核。村务公开表镇(街)、村各1份,公开内容“一表定死”。村级公开的同时,镇(街)同步公开,使群众不论是从乡镇(街)了解到的,还是村委会了解到的内容都一样真实可靠。区、乡镇(街)根据村务公开表的内容定期抽查或普查,发现内容不实的,及时予以通报整改,避免了公开内容不真实、假公开、不公开现象的发生。同时,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村级规模较大的实际,选取了部分村实行入户公开试点。即在公开栏公开村务的同时,村干部把村务公开表直接送到各自然村的村民代表、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里,由这些同志入户进行讲解宣传,让广大群众即便坐在家里也能及时了解到村务公开的情况。
三、抓住一个切入点,在完善决策、扩大民主管理制度上狠下功夫
为落实好群众对村务工作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结合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后建章立制的机会,重点规范了三项制度,有效提高了民主管理质量。一是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规范了村党支部的决策组织权,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决策活动的正确方向;规范了村民会议的决策表决权,使表决结果充分体现全体村民的意志;规范了村委会决策执行权,维护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法律地位;规范了村民议事组织的决策监督权,让群众参与决策的整个过程。同时,在镇、村两级推行了重大事务民主听证制。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是农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村级管理的一个难点。为此,该区建立健全了村级财务“双代管”和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双代管”即将村级财务、帐务全部纳入镇(街)代管,各村不再单独设立财务帐目。民主理财即村里的每笔支出单据,都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经办人的签名方可支出;所有支出单据,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才能入帐。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有效地堵住了村级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三是规范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制度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即:每年对村班子、村干部进行一次评议,评议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并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由评议者评出称职或不称职,由镇(街)党委、政府考核认定。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或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底由各镇街抽调经管站、审计站、财政所的同志,对全区107个行政村、18个居委会进行交叉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