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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2-23 20:55: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司法行政系统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司法行政系统

第1篇

1.报考条件。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所有专业及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为安徽省户籍;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司法行政系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司法行政系统院校专业体检标准。

2.志愿填报。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二本控制分数线,于6月26日—27日在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于6月26日—27日在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3.录取批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的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均在提前批次录取。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次录取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

4.面试事项。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需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前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政审表》,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由本人将政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的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男性考生1:5、女性考生1:6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于6月28日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网上公布。高考成绩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凭身份证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下载)参加面试。

面试地点、时间安排如下。

(1)面试地点。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面试地点均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联系电话:0551-6598209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联系电话:0551—62233386、62233692;手机:19855181301、19855181302。

(2)面试时间。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考生面试时间:蚌埠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淮南市、六安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黄山市、铜陵市、池州市、宣城市、滁州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2日。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面试时间:7月3日。

(3)面试项目及标准。

考生面试具体分为目测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三个项目,依次序进行,上一项目合格者,方能参加下一项目的检查、测试。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1)目测面试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有关要求,主要条件如下:

①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②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③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④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

⑤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⑥面部无明显缺陷;

⑦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7.1秒以内,女性考生8.6秒以内;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2.3米以上,女性考生1.6米以上;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在3分55秒以内,女性考生在3分50秒以内;

④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女性考生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的面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1)目测面试和体检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考生身高在1.7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在1.6米以上。

体重:男性考生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考生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身高×身高),体重单位为千克,身高单位为米。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2)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9.2秒以内,女性考生10.4秒以内;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2.05米以上,女性考生1.5米以上;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在4分35秒以内,女性考生在4分36秒以内;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1分钟9次以上,女性考生1分钟25次以上。

以上四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

5.政治考察。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目测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将政审表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政审表的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考生务必于7月7日前将政审表送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行政楼6楼602室)或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方式寄回(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邮编:230031),联系电话:0551-62233386、62233692;手机:19855181301、19855181302。

6.投档录取。

面试和政治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提供的合格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7.入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2篇

20__年全市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平安__”、“法治__”、“和谐__”建设的职能作用,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全省排头兵,全国中心城市一流”的工作目标要求,积极进取,做大宣传,扩大影响,为我市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把握舆论方向,落实目标任务

1、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弘扬司法行政系统的主旋律,着力在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全面达小康、建设新__”、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职能作用上下功夫;在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影响力、知晓率上求突破。

2、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对外宣传能力增强,新闻宣传管理规范有效,刊播稿件的总量和质量走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前列的工作目标。

3、要以省厅和市局建立的主要新闻媒体为主阵地,突出《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__日报》、省市电视台等宣传主攻方向,及时充分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的新突破、队伍的新风貌、工作的新举措。市局主要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和区县局每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新闻分别不少于20、20和80篇(条、幅)。

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宣传实效

4、结合机关作风评议,大力宣传全系统作风建设的措施与成效,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构建“平安__”、“法治__”、“和谐__”进程中的重要职能作用、经验和成效。

5、大力宣传在“五五”普法、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所建设、社会矛盾调处、帮教安置、社区矫正以及劳动教养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事例)。

6、大力宣传在推进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所采取的新方法、新举措,以及法律服务业在执业为民、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7、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对市局党组和区县局拟定的典型人物进行挖掘、培养,力争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行政干警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宣传策划,提升宣传品位

8、加大与市级主流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与省、中央专业媒体沟通联系,做大宣传平台。利用好省厅、市局两级已建立的宣传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展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办好《__日报》和__电视台教科频道的专版、专栏。

9、加强对省、市媒体的一些社会市民类、新闻谈话和评述类等节目的跟踪研究,积极探索适合媒体风格和栏目要求的司法行政职能工作新闻化宣传的路子,注意挖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故事性、新闻性、受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和事件,提升宣传品位,优化宣传效果。

10、坚持定期谋划和专项策划制度。紧密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重点,遵循新闻规律,做好阶段性宣传计划和月度宣传安排,明确宣传重点,捕捉新闻亮点,把握新闻热点,始终掌握宣传工作的主动权。重大宣传活动,要有针对性地搞好调研分析,做好专门策划。

11、着力搞好典型宣传和专题报道。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司法行政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策划组织一系列有较强影响力的专题报道。组织记者深入司法行政基层一线,大张旗鼓地宣传基层的实践与创造。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2、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是司法行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专门经费,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各区(县)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并根据各自的条件,在报刊、电视等大众宣传媒体上开办专版和专栏。

13、加强统一协调,实行归口管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宣传政策,遵守宣传纪律,重大新闻事项要按规定向市局新闻主管部门申报,统一对外。

第3篇

【关键词】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审查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137-01

一、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亦称行政契约,“是通过实现两个以上当事人不同意思表示的统一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区别:一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性,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是合同目的明确性,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三是合同履行优益性,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合同中当事人并不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面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作为相对方不享有此种权利。

行政合同是根据签订合同的主体而不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建立的观念,在现代行政中,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方式,能够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是因为行政合同既不像行政命令那样强硬,又不像民事合同那样自由随便,是一种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新型管理形式,具有传统的行政行为所无法替代的功能。

二、行政合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行政合同是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有效结合,一方面它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通过相互交流与沟通而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作为签约一方的行政主体仍保持其原有公权力的身份,以保证行政目的的实现。由于行政合同中权力因素的存在,使得行政合同案件自然应当定性为行政案件。因此,对行政合同案件设置应不同于私法契约案件的审判机制,既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防止行政机关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规避法律,又可以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强权进行监控,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强权或,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任意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如《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当从其规定,以便实现特别法的目的。

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制度需把握行政合同兼具传统公、私法的双重性质,以行政诉讼规则为主,同时参考私法诉讼规则,以诉讼程序保障处于不对等地位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的达成,为相对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确保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合同中的实现,促成合同所预期的特定行政目的实现。

三、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原则

(一)合法性审查原则

该原则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评价,包括行为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由于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行政合同纠纷都是因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使特权而引起的。故而对行政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心应放在行政主体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政特权是否合法与适当、相对人的权利是否真正得到实现上。比如“一个比较长期的行政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经济变动,从而使合同的履行虽然不是事实上的不可能,然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灾难性损失而使合同的履行极端困难”,此时要审查行政主体行使特权或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可预见情况时,是否给予相对方造成的损失以行政补偿。

(二)过错责任原则

该原则体现了合同责任的共性,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行政主体因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有过错而给相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大小进行赔偿。如果行政主体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又无合法理由,则行政主体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相对方有过错,亦可能承担相应制裁。

(三)经济利益平衡原则

该原则是对与行政主体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来说的。这一原则既维持了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衡,同时又维护了双方的经济利益,使行政主体的特权和相对人的权利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宗旨下相辅相成,体现了行政合同的功能与目的,实现了国家或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也适应了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需要。

第4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生态哲学;权力

1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按照依法行政原理,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权需要依法设定并且对其进行行使。法治化的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能够便于对管理自身的确定性与稳定性给予实现,提升管理上的效率。在美国和日本等成功国家发展的经验去分析,国土资源在管理上的高度法治化可以说是对国土资源自身稳定使用以及保护的主要保障。

正因为其自身有着健全的法律作为后盾,日本相关的国土资源使用以及管理行为获得了非常好的规制,这是我们国家在国土资源管理活动里需要借鉴的地方。特别是当前社会在飞速的发展,因此要求现代的行政一定要时刻与不断变化中的形式保持一致,因此法律自身的迟滞性也就无法对于这一客观的要求给予满足。并且,我们国家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立法还是处于与众进行时的形态,其间有比较大一部分的政府管理行为按照政策贯彻去进行。可是,政策经常容易对于法律设置的权力以及权利出现异化,因此相关专家才会号召大家去对农村的政策与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可是笔者自身以为,作为社会利益之间的调试器,法律以及政策彼此有着自身的优点和劣势,假如过度的提倡法律自身的权威性,忽视了政策自身的前瞻性作用,以法律的形式挤压调整空间的政策,也不是现代国家的明智选择。此外,法律和政策本身也不是对立的。法律与政策学院的代表美国学者拉尔斯维尔和麦克道尔在“自由社会法律哲学,法律与政策研究”一文中指出,法律是由澄清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制定的。权威决定的过程。法律不仅仅是规则或孤立的决定,而是一个持续的权威性决策过程,包括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公共秩序决定,由社会决策制定和重新颁布。在任何特定的社会,权威决策的过程将被视为一个完整的部分,因为整个社会过程在这个社会存在无休止的因果链。诚然,我们不能否认政策开拓的高风险,如果没有科学的政策评估体系来作保护,很容易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行使土地资源管理权时,要建立和完善政策评估体系,确保政府土地资源管理行为规范的连续性。

2健全国土资源的现代监管程序

国土资源自身的使用以及保护活动的外化可以说属于各种行为的过程,只有对于这些行为的“过程理性”给予保证,才有可能非常的接近法律自身预设的制度展现出来的正义。因为正义,不仅仅需要获得进行,同时还一定要可以对于看到其获得进行而自身并不出现任何怀疑的余地给予保证。真正的建设以及健全现代监管程序可以说是处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多种多样问题的一种非常科学的手段。国土资源自身的公共利益性对于政府一定要对于使用以及管理国土资源的全部进行的全程完成科学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无案发再生性的国土资源,不可以继续采取先破坏与后治理的路径,需要通过对于当前监管程序进行管理和给予快的,预防,及时的找出问题并且对于多种资源违法行为的出现进行改善。当前进行监管的程序,可以说属于一种非常系统的监督与管理的程序,其自身建设的理论前提主要是生态哲学,其主要的目的是对国土资源自身的稳定发展和使用提供保障。

3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救济渠道

在司法的领域中,首先能够使用完善当前的行政诉讼方式去提升公民权利自身的救济范围。此外,还应该引入“公益诉讼”这一非常先进的制度方式,把我们国家自身行政诉讼通过主观诉讼发展到客观的诉讼,真正的将生态哲学中包含的精神加以落实,将国土资源的保护作为主要的重心,真正的设置一般诉讼为主和公益诉讼作为辅助的一种土地行政诉讼的体系。从我国当前的行政诉讼体系去进行分析,一方面因为我们国家当前的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自身的起诉资格限定的还是相对狭窄的,其只是限制于提出自身的权利受到实际侵害的一种相对人,才能够去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因为普遍的“搭便车”效应和很多多数对其产生的冷漠,经常会使得“公益诉讼”这一本来能够被当成是监督权力行使和对于资源使用给予保证的手段被遗忘。我们国家可以说是“地大物博”的,就算是对于政府自身权力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建立给予的在完善并建立非常系统的监督和监管,那么经常也会因为产生多种原因而产生挂一漏万的问题。从世界很多国家当前的行政诉讼自身的发展分析,建立公益的诉讼可以说成为了非常主要的发展趋势。

4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无痛性心肌梗死;首发症状;误诊;诊断价值

中图分类号:R542.2R256.2 文献标识码:B

急性心肌梗死是临床当中常见的和多发的一种危重急症,多见于老年人群。大部分心肌梗死患者临床症状主要是胸骨后疼痛,疼痛剧烈持久。但是部分心肌梗死患者并没有典型的持久性胸痛等症状,被称为无痛性心肌梗死[1]。文献显示[2],无痛性心肌梗死发病率约占心肌梗死的12.7%~32.5%。由于无痛性心肌梗死常以胸闷、腹泻等作为首发症状,从而造成漏诊或者误诊的发生,导致延误治疗,甚至引起患者死亡。因此,本研究对老年无痛性心肌梗死患者的首发症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临床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本院2011年3月―2013年3月收治的78例老年无痛性心肌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均符合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3年修订的急性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规定的诊断标准[3]。

1.2 方法 采取回顾性分析的方法对78例老年无痛性心肌梗死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高血压史、糖尿病史、冠心病史等。

1.3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 果

2.1 一般资料 78例患者当中,男54例,女24例;年龄61岁~82岁(71.3岁±5.4岁);高血压病史7例,糖尿病史6例,脑梗死史3例,冠心病史7例;梗死部位:心内膜下4例,正后壁+下壁4例,广泛前壁5例,右室+下壁4例,前间壁11例,前壁12例,下壁38例;有诱因者27例,无诱因者51例;首发症状:以呼吸困难、喘憋、胸闷为首发症状25例,以腹泻、腹痛、恶心呕吐为首发症状19例,以肢体活动障碍、失语为首发症状9例,以糖尿病昏迷为首发症状6例,以心慌、心悸为首发症状11例,以颈部、咽喉疼痛为首发症状8例。

2.2 诊断结果比较 78例患者中误诊27例(34.62%),成功诊断62例(65.38%)。其中以呼吸困难、喘憋、胸闷为首发症状的25例患者出现误诊7例(28.00%),均被误诊为心力衰竭,其中6例为高血压病心力衰竭,1例为冠心病病心力衰竭;以腹泻、腹痛、恶心呕吐为首发症状的19例患者出现误诊7例(36.84%),其中2例误诊为消化溃疡,2例误诊为胆囊炎,3例误诊为急性胃肠炎;以肢体活动障碍、失语为首发症状的9例患者有3例(33.33%)出现误诊,均被误诊为脑梗死;以糖尿病昏迷为首发症状的6例患者出现误诊4例(66.67%),均被误诊为糖尿病性昏迷;以心慌、心悸为首发症状的11例患者出现误诊3例(27.27%),均被误诊为室性早搏;以颈部、咽喉疼痛为首发症状的8例患者出现误诊3例(37.50%),2例误诊为颈椎病,1例误诊为咽炎。误诊率及构成比见表1。

2.3 误诊因素分析 对患者既往史比较发现,高血压病史、脑梗死病史、糖尿病史对老年无痛性心肌梗死误诊有显著影响(P

3 讨 论

部分老年人在发生心肌梗死时疼痛症状具有不典型性,一是由于老年人冠状动脉循环障碍反复发生,梗死病灶呈分散、微小等特点,急性大块透壁梗死比较少见;其次是因为老年人出现神经系统逐渐衰退,痛阀值升高,降低了对疾病的敏感性;第三,复发性心肌梗死较多以及冠状动脉痉挛的进展较为缓慢,在心肌寂静区发生心肌梗死。而且老年人多合并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基础疾病,当发生无痛性心肌梗死时较其他群体更容易出现误诊[4]。因此,要对无痛心肌梗死病理生理基础和首发症状进行详细了解,以提高诊断准确率。

在本研究当中,78例患者误诊27例(34.62%)。以呼吸困难、喘憋、胸闷为首发症状的25例患者出现误诊7例(28.00%),被误诊为不同类型的心力衰竭,误诊原因是一些老年患者常合并冠心病、高血压、肺心病等,当发生心肌梗死时,心排血量出现急剧下降的现象,降低了心脏储备力,使得心室舒张充盈压不断升高,造成肺动脉淤血,形成肺水肿,所以患者会出现呼吸困难、喘憋、胸闷等症状,因而极易被误诊成为心力衰竭疾病[5]。以腹泻、腹痛、恶心呕吐为首发症状的19例患者出现误诊7例(36.84%),误诊原因为人体迷走神经传入纤维感受器的位置是在心脏后下壁的表面,当发生心肌梗死时便会对迷走神经产生刺激作用,极易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类似于急腹症的临床表现,所以常被误诊成为急性胃肠炎等消化系统疾病。以肢体活动障碍、失语为首发症状的9例患者有3例(33.33%)出现误诊,当发生心肌梗死时,由于心率严重失常以及心排血量急剧减少,造成脑部供血严重不足,尤其是既往有脑血管病史患者出现脑循环障碍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患者会表现为肢体活动障碍、失语等脑部症状,因此往往会被误诊为脑梗死等急性脑血管疾病[6]。以糖尿病昏迷为首发症状的6例患者出现误诊4例(66.67%),研究证实,大部分糖尿病患者出现心肌梗死时以无痛性心肌梗死为主,此时患者由于脑循环障碍出现昏迷,极易被误诊成为糖尿病昏迷。以心慌、心悸为首发症状的11例患者出现误诊3例(27.27%),当发生心肌梗死后,心肌全身或者局部出现代谢紊乱,存在心肌高血钾或者缺氧,使得心肌细胞出现电生理异常,出现传导障碍,造成患者出现心慌、心悸等症状,因此也比较容易误诊成为室性早搏等心律失常。以颈部、咽喉疼痛为首发症状的8例患者出现误诊3例(37.50%),当心肌缺氧后,酸性质的代谢产物会对心交感神经的传入纤维产生刺激,使交感神经传输至脑部出现痛觉,一些患者的痛觉会放射至颈椎、咽喉等部位,因此容易被误诊成为咽炎或者颈椎病[7]。

通过对不同类型首发症状误诊分析来看,误诊原因与以下因素有关:①被患者的既往史所迷惑,如3例有脑梗死病病史的患者均被误诊为脑梗死,通过表2也可以看出,高血压病史、脑梗死病史、糖尿病史对老年无痛性心肌梗死误诊有显著影响(P

总之,老年无痛性心肌梗死首发症状具有多样化特征,误诊率较高,应在患者主诉和既往史的基础上进行心电图和心肌酶谱检查,提高诊断准确率。

参考文献:

[1] 闻安强,刘洪波,贾捷,等.急性心肌梗死误诊为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分析[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1,19(8):1347-1348.

[2] 李明,王传锋,贺石生.老年无痛性心肌梗死的观察要点及护理[J].中国民康医学,2011,23(9):1177.

[3]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急性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3,29(12):600-612.

[4] 孙竞红.老年不典型心肌梗死的临床特征分析及护理[J].医药前沿,2012,9(48):267-268.

[5] 杨晶.老年心肌梗死患者心电图50例临床观察分析[J].中外医学研究,2013,11(14):112-113.

[6] 焦健,张凤.个性化护理干预对急性心肌梗死病人生活质量的影响[J].全科护理,2011,9(4C):1107-1108.

[7] 李伟伟,崔延慧,蔡卫梅.老年2型糖尿病并发无痛性急性心肌梗死40例临床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1,18(24):202-203.

第6篇

对于文化的概念,在学术界至今仍然无法确定与统一。文化的定义更是有种类繁多的表述。总起来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产物,广义的文化“是社会和人在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水平,它表现为人们进行生活的种种类型和形式以及人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狭义的文化仅指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那什么是司法行政文化?对此学术界有比较一致的阐述:“司法行政文化指司法行政系统在多年的工作实践过程中长期形成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综合。它反映着司法行政队伍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追求、工作理念、思维方向和行为准则。”相对于文化的定义,司法行政文化也有四个方面的构成,具体来说有: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

1.物态文化

所谓物态文化就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为保障司法行政日常工作与活动而必须具备的建筑场所、活动设施、服饰装备等具体的物化形态。物态文化通过物化的方式来表达司法行政理念和司法行政精神。

2.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指司法行政系统为了使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准则以及各种组织调节形式的制度体系。其具有凝聚性、结构的稳定性和时间的延续性等特点。

3.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是指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活动方式,它体现着司法行政机关的精神面貌、思想理念、工作活力和价值情操。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员工,他们的行为反映出该机关总体的价值选择和精神趋向。

4.精神文化

精神文化能够深入司法行政文化的内核,体现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精神信仰和理想追求。在长期的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形成共同的思想形态、意志态度和精神状况。精神文化渗透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直接推动着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二、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1.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目标

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以“十”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思想上高瞻远瞩,行动上扎实有效,结合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吸收地方文化精髓,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认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融合起来,并渗透其中,进一步弘扬司法行政文化风貌和道德风尚。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品质,逐步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精,“德才兼备”的司法行政人才,努力构建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激励型的司法行政文化。

2.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立足司法行政特色。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善于从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活动中寻求工作思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去设计目标和制定措施,努力把司法行政文化渗透于实践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2)要循序渐进。根据文化的特性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该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分层次、分部门,低位起步,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建设任务。(3)坚持前瞻性与创新性原则。学习中西优秀文化传统,借鉴其他丰富多彩又充满活力的行业文化经验,吸取法治文化的精髓,认真研究司法行政文化创新理论,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力争建设一种顺应司法行政发展要求,体现时代精神文化,具有前瞻性和自我更新能力的先进文化形态。(4)秉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司法行政文化要求把服务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基本的目标,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作为承担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挖掘他们的文化创新和建设的潜在能量,赋予司法行政文化以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三、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对司法行政文化内涵缺乏深刻理解

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对文化的理解不够完整和全面,因此在具体的建设活动中就出现了很多偏差。首先,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事关整个司法行政机关,但活动只落实到了下设的宣传教育部门,其余部门并无协调和联系,更谈不上互赢共建,领导对此也漠不关心,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成了一个职能部门的事情。其次,文化活动简单,内容单一:把文化建设省略为几次简单的文艺节目和几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文化阵地普遍存在规模小、影响力弱等问题,缺少叫得响,群众认知度高的优秀文艺作品。这样的文化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整合功能,建设效果可想而知。

2.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薄弱

在法制社会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了更加繁重的任务,据调研得知,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行政机关队伍与过去相比较虽然有所增加,但明显跟不上目前形势和发展的需要,机关编制紧张、年龄老化、学历层次较低,文化知识亟待更新。因此可以说,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已经难以适应新的任务与挑战,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因循守旧多、创新思变少,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升。在司法行政人才队伍中,缺乏精通文化和法治的复合型人才,文化作品创作质量不高,受群众欢迎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匮乏,机关部门、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度也不够,使各类司法行政文化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不够、渗透力不强,司法行政文化中独特的人文魅力,因受人才的制约而没有真正全面地呈现出来。

3.建设经费不足

受财政预算的制约,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所面临的经费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领导只重视外在的形象工程,对文化建设这样的软实力投入重视不够,这样,司法文化建设中的场所、软硬件、环境设施、服饰装备、文化活动等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再者,经费的不足,也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由于很多原因,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不高、自觉性不够。在工作中凝心聚力干事业、团结拼搏创品牌的意识不强,讲大局讲奉献、全局一盘棋统筹开展工作的干劲和精神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和状况。

4.司法行政机关的地位、形象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由于历史和体制设计的原因,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地位不高、基础薄弱、影响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首先,从社会角度看,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其他相近的机关如公安机关相比较,我们就会显出明显的弱势,仅仅是工作性质的不同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自我定位时过分地依赖社会公众意识的认知,从而表现出自卑和失落的心态,这种心理状况对工作积极性也有着不小的影响。其次,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上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与支持,其形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得不到真实的彰显。

5.司法行政文化发展缺少理论生存根基

成熟的理论体系能够坚定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从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等各个方面,为在建设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提供智力支持。目前,理论研究水平的低下、理论体系的阙如直接制约了司法行政文化工作的全面发展,由于理论生存根基的薄弱,司法行政文化在建设动力、创新制度、模式方法、未来走向等诸多方面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现实困境。

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路径及措施

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应该长远规划,统筹兼顾,重在落实。要做好理论研究和实际调研,制订行之有效的方案目标,循序渐进,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以期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1.精心谋划,明确司法行政文化定位

为探索司法行政文化这一全新的课题,首先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员积极赴外和先进单位学习考察,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专题研讨活动,廓清司法行政文化概念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力求在学习中创新,在发展中超越。其次,上级主管部门要重视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指派专门分管领导,提供财政保障,出台专门的指导性文件来明确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基本思想和具体规划,包括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路径与保障措施。

2.加强研究和创作,不断丰富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实践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关键还是要加强对法治文化的学术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注重在司法行政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司法行政文化理论。因此,要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创作积极性,多研究、多摸索、多创新,力争多出研究成果,指导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实践。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文艺创作团体和专门人才创作司法行政文化作品的优势,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各类文艺骨干和积极分子参与文化作品的创作,努力实现形式多样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的规模化,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文化宣传教育资源的丰富性和导向性。利用群众喜爱的各类艺术形式(比如故事、书画、戏曲、广告语等)传播司法行政文化。要加强司法行政文化成果的推广,通过召开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扩大其建设成效。对已有的司法行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要进一步研究放大其功效。要坚持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在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中,不断巩固司法行政工作建设的成效,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加强基础设施及阵地建设,夯实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基础设施要注重品味和质量,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要立足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做到司法行政标志统一、窗口人员工作着装统一、业务台账统一、工作流程规范统一、办公室环境统一、文化设施建设统一等几个标准的统一。统一的服饰、标志,彰显出司法行政工作的整齐划一的格调气质,对外便于识别和记忆,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对内能规范形象,增加工作人员的自豪感和职业认同感。印发统一的《业务台账规范要求》,包括人民调解、社会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帮扶安置等几个方面实现规范操作,业务台账格式统一、程序一致。办公环境和文化设施统一会给工作场所增添气氛。比如办公用品的配备和摆放,工作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和亮化,不仅使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图书馆、运动室和文化展览场所环境优美洁净,使人心情舒畅、激发工作积极性,也能营造出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提升工作人员的文化品位。阵地建设是司法文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持续抓好的实事工程。在一段时期内,须完成各级各类文化中心平台建设,如文化广场、电台、宣传栏、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几级司法行政文化阵地网络,市级文化阵地建设要由市、县司法局向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司法单位延伸,在辖区内形成一批传播司法行政文化的主阵地;中心分设司法行政文化外景展区和室内几大功能展区,运用声、光、电、多媒体等多种手段,结合实物陈设、专题展板等方式,集中展示司法行政文化。要整合各类资源,借助社会的各种宣传媒介和力量,利用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市内交通等公益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司法行政文化服务体系。

4.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机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精神文化生活是是司法行政文化的核心部分和主要表现形式。丰富的文化生活不仅能够锻炼身体、弥补干群裂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集体自信心和凝聚力,更能够在充实精神世界、愉悦心灵、提高生活质量、和谐人际关系、赋予诗意化人生的美好体验等方面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当地特色和自身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体育活动,成立文学、书画、摄影、歌唱、戏剧等文艺俱乐部,定期开展演讲辩论、法律研讨、知识竞赛、文艺创作等各种沙龙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培养其业余爱好,为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提供温馨愉悦、展示自我才艺和理想的平台,提升他们的文化艺术底蕴和健康的审美品质。设立读书日、文化艺术节,成立业余艺术团,定期组织大型文艺汇演、创作成果竞赛活动,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

5.加大创新力度,开拓传播渠道

为提高司法行政文化的社会效应和整体形象,在巩固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以新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司法行政文化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网络平台等新媒体形式,结合微博向社会展示司法行政文化,宣传本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借助各类公共场所比如大型电子显示屏、地铁围挡、路牌灯箱公益法治广告;协调当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发送法律公益类短信、彩信。各部门、各单位运用板报、挂图、横幅、灯箱等各类载体,在电视台举办“法制宣传”“释案说法”,在广播电台开通法制热线等。总之,为了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充分挖掘各种载体,构建司法行政文化传播体系。

6.强化社会化机制建设,努力形成合力共建局面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队伍建设”为主题,以践行“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为主线,发扬“主动、实干、创新”精神,全面练足“为民、务实、清廉”三项基本功,在贴近民心、维护民利、促进民和、保障民安、改善民生上下功夫、见实效,着力提升“五力”,努力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风优良、业务精良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基本原则

人人参与,全面覆盖。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人参与活动,参与率、受教育面达到100%,实现活动全覆盖。

立足基层,服务群众。各股、室、处、所、中心和窗口单位作为活动的重中之重,做到情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

面向群众,紧贴民心。用心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标准,让群众看到活动的实效,深切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发生的新变化、新气象。

履职尽责,确保实效。围绕司法行政职能职责,紧贴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开展符合司法行政机关特点的服务群众活动。做到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司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带来的实惠。

建立制度,形成风气。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畅通干群联系渠道,搭建干群互动平台,善于发现、总结和推广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形成亲民利民惠民的行为规范。

三、目标任务

(一)认真开展“三心”教育活动。

“三心”活动,即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纪在心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三心”教育活动,提高全县司法行政人员党性修养、政治素质和公平公正、遵纪守法、从严自律、为民服务意识。一是开展革命传统、理想信念教育和群众观教育。通过深刻生动的革命传统、理想信念、群众观和公正廉洁执法教育,从灵魂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为什么当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把握为谁执法、为谁执业、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开展系统“大学习”活动。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推动司法行政人员学党史、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知识,构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三是抓好群众实践活动。以“警民亲”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活动、“公正司法为人民”集中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化“三心”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观念,使亲民利民惠民成为司法正干部职业操守和自觉行动。

(二)认真开展“三评”活动。

“三评”活动,即在全体司法行政人员中开展作风评议、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一是开展司法行政人员作风评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重点围绕司法行政干部工作作风、服务行为、廉洁自律、工作效率、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作风评议。通过开展评议活动,激发调动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队伍整体面貌的全面提升。二是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召开座谈会,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窗口单位的办事服务流程公开、公正司法、文明规范服务、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继续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领导批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案件,组织专门力量,实行逐案评查,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责任查究,促进司法行政人员执法执业水平的提高。

(三)认真开展“三创”活动。

“三创”活动,即在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争先创优、平安创建、工作创新”活动。一是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深入学习党的十精神,准确把握党的十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扣县委、县府工作主题和工作基调,以创先争优的思想凝聚力量,全力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努力开创司法行政新局面,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创优晋位。二是深化法治、平安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强化“平安稳定是第一发展环境”意识,落实措施,以打造法治、平安、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治安防控为重点,不断深化法治、平安建设,有效保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三是着力改革创新。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锐意改革,大胆工作创新,着重推进工作理念的改革创新,打造“科学司法行政”;重点环节的改革创新,打造“法治司法行政”;工作作风的改革创新,打造“亲民司法行政”;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打造“智慧司法行政”;执业监督管理的改革创新,打造“阳光司法行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三心三评三创”活动,是贯彻十党的精神,落实全国、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部署,是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建设一支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的必然要求。各股、室、处、所、中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三心三评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活动的自觉性、实效性。

第8篇

一、把握舆论方向,明确目标任务

1、坚持正确宣传舆论方向。把握宣传的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发挥的职能作用上下功夫;努力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影响力上求突破。

2、确保全省领先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对外宣传能力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管理规范有效,刊播稿件的总量和质量持续提高,确保继续走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前列。

二、把握工作重点,提高宣传效果

4、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六、十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一些新招、实招、高招;大力宣传全系统积极参与“法治南京”、“平安南京”创建,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在争当全省司法行政排头兵、打造南京司法行政特色和品牌中的做法、经验。

5、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大力宣传全市“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推进重点对象普法教育等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事迹;积极宣传“法律人在行动”、法治文化建设等特色普法工作。办好“12.4”法制宣传日南京日报专版。

6、大力宣传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各地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建设,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突出案例和好的做法;积极宣传创新调解模式,推进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各类跨地区、专业性、行业性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征地拆迁、房产物业纠纷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案件。

7、大力宣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在推进劳教创特色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管控体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宣传对未成年、涉黑涉毒涉、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以及“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

8、大力宣传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进典型。对市局党组和区县局拟定的典型人物进行挖掘、培养,力争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行政干警公正执法、廉洁从政、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9、大力宣传法律服务保障民生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对弱势群体应援尽援、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以及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深入宣传在推进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在执业为民、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三、把握新闻规律,提升宣传水平

10、加强合作,搭建平台。进一步加大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与省市媒体的合作,加强与中央专业媒体沟通联系,做大宣传平台。利用好每周《江南时报》的司法在线专版,加强新闻线索报送,有计划有步骤地展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果,扩大社会影响。继续在《南京日报》开辟专版。

11、加强研究,优化效果。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媒体的一些社会市民类、新闻谈话和评述类等节目的跟踪研究,注重挖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故事性、新闻性、受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典型事件或案例,通过法援热线、调解工作室、今日说法等形象化、新闻化的小栏目、子栏目等形式,穿插于电视、报刊现有的新闻栏目中,提升宣传品位,优化宣传效果。

12、坚持定期谋划和专项策划制度。紧密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年度规划,季度计划和重点专项策划,按照新闻规律、运用新闻语言,提高宣传的及时性、生动性、有效性。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司法行政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策划组织一系列有较强影响力的专题报道。

四、把握工作环节,完善运行机制

13、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专门经费,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各区县局要加强

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并根据各自的条件,在报刊、电视等大众宣传媒体上开办专版和专栏。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奖励力度。

14、加强统一协调,实行归口管理。进一步严格新闻宣传纪律,把好审查关,重大新闻事项要及时向市局新闻主管部门申报,统一对外。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危机应对机制,积极地引导舆论。

对有价值的报道线索、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要紧紧跟踪、挖掘,采写稿件,并及时反馈给市局新闻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