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14:28: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机电行业贸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论文摘要:风电行业是一个新能源行业,发展还未成型,资金积累也不够,拓宽融资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分析了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研究了融资的战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我国风电行业的发展在近些年不容小觑,由于其尚属新兴产业,基础不够扎实,资金积累也不够,因此迫切需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以增强发展实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并具备简便、快捷、准入门槛低等优点,因此风电行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以达到融资的最佳效果.本文通过分析风电行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拓宽风电行业的融资渠道.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见图2.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2.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2.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2.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2.1.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2.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2.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3.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风电企业和银行之间还应该建立密切的联系.国际贸易融资同时涉及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业务,需要双方的协同合作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如果企业和银行间能够建立比较稳固、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银行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企业的银行存款、外汇交易或者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利益,同时也就愿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是一种共生共利的关系.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还可以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变得相对快捷和方便,将整个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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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西安海涛小吃培训中心)
实体店地址:西安市自强西路22号 联系人:张老师
关键词: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贸易互补性;竞争优势;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29-04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东亚地区的国际分工格局基本上是一种以垂直分工为主的“雁行模式”,即日本领先,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亚洲四小龙”)居于其后,东盟国家(特别是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与中国居于再后。与此相对应,东亚各经济体之间的机电产品 贸易结构亦呈现出阶梯状模式,不同层次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分别集中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初级产品。80年代中期以后,东亚各国与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调整和变化。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利用后发优势进行追赶,各国产业结构不断趋近。在原有垂直分工的基础上,东亚地区的水平分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各经济体之间的产业竞争性加强。中国、日本、韩国是验证东亚地区机电产业结构与分工变化的三个典型国家,研究三国机电产品贸易关系,对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都有重要意义。
中、日、韩三国都是机电产品进出口大国。2007年,中国机电产品对外贸易继续稳定增长,进出口总额达到12004.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8%,净增加2232.8亿美元,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5.2% 。由于地缘接近、交通便利、文化相通等诸多有利条件,日本、韩国一直是中国重要的机电产品贸易伙伴。2007年,日本、韩国分别是中国出口机电产品的第五、第六大目的地;是中国进口机电产品的第一、第六大来源地。近年来三国关于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呼声渐高,这一发展势将对三国机电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时空背景下,总结中国与日本、韩国机电产品贸易的发展特征和趋势,对于理清中国机电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路,制定相应的贸易政策无疑将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主要采用一组国际流行的标准贸易指数,从产品角度出发,分析中、日、韩机电产品贸易的结构特征、发展趋势等,以求为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提供某种理论依据。
二、中、日、韩贸易指数分析
(一)产业内贸易指数
一般用产业内贸易指数(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GL Index)来衡量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程度。1975年,Grubel和Lloyd出版了《产业内贸易:异质产品国际贸易的理论及测度》一书,提出了至今仍颇为常用的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简称“GL指数”),用以测度产业内贸易水平。Grubel和Lloyd为分析各国贸易的特点,把国际贸易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产业间贸易,表现为贸易双方交换密集使用各自丰裕要素生产的商品,产生贸易原因在于各国间资源禀赋的差异;另一种是产业内贸易,即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交换同一产业部门生产的产品,产生贸易的原因一般认为在于生产的规模报酬递增特点。[1]
“GL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X和M分别表示某一特定产业或某一类商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并且对X-M取绝对值。GL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到1,GL指数越接近1,表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大。
由表1可以看出,从总体上看,中日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在0.472~0.636之间徘徊,2001年为最大值,在2001年到2003年之间,GL指数持续下降,2003年低于0.5。此后,中日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略有上升,但变化较小,到2006年升至0.522。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则都在0.5以上,且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0.556上升到2006年的0.669。表明中韩机电产品贸易结构不断变化,分工不断发展,产业内贸易日渐频繁。
(二)贸易互补性指数
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TCI)用以计算一国出口产品与另一国进口产品的吻合程度,从中可以反映出两个国家贸易与产业结构的互补性。理论界常用的衡量一国出口产品比较优势的指标是巴拉萨(Balassa)1965年提出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2]简单地说,一国出口产品k的显性比较优势由该种产品占该国总出口的比重相对于在世界出口中的比重来衡量。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公式表达为: 。其中,X 代表出口,W 代表世界出口(或进口);i 代表国家,k 代表产品分类。一般认为,若RCA指数大于2.5则具有强竞争优势;若小于2.5但大于1.25则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若在 0.8 到 1.25 之间,则具有中等竞争优势;若小于0.8,则具有弱竞争优势。
贸易互补性指数计算公式为: 。显性比较优势为 ;显性比较劣势: 。其中,X 代表出口,M 代表进口,W 代表世界;i,j 分别代表两个国家,k代表产品分类。当某国的主要出口产品类别与另一国的主要进口产品类别相吻合时,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就大,相反当某国的主要出口产品类别与另一国的主要进口产品类别不相对应时,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就小。
表2为经计算得来的1996年和2006年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之间的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互补性指数(包括日本、韩国出口与中国进口机电产品的互补性指数,以及中国出口与日本、韩国进口机电产品的互补性指数)。计算结果表明,中国与日本、韩国的机电产品贸易均存在一定强度的贸易互补。首先看中国自日、韩进口或日、韩向中国出口机电产品。在考察的两个年份中,机电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大于0.5,但十年间,中国与日本的机电产品贸易互补性有所下降。其次看中国向日、韩出口或日、韩自中国进口机电产品。机电产品贸易互补性强度要小一些,但在这十年间,机电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有所增强。
中、日、韩之间机电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所以呈现上述态势与三国机电产品贸易结构与分工格局存在阶梯型模式有关。日本、韩国在其产业转移与传递的国际分工格局中把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低附加值的机电产品转移到中国等经济发展水平与程度相对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其本土则集中生产和出口那些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且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尽管中国等国近年来不断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努力参与到更高水平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但与日本、韩国的垂直分工仍是目前的主要分工状态。虽然同是国际机电产品市场的重要生产者,日本和韩国占据了绝大部分的高端产品出口市场,而中国的竞争优势则仍然较为集中地体现在轻工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且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上。
(三)贸易竞争指数
贸易竞争指数(Trade Competition Index,TC)是考察某种贸易产品的进出口差额与其进出口总额的对比关系,用以衡量一国某类产品的竞争优势。当然某类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强弱也同时反映了其所在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
贸易竞争指数的公式表达为: 。其中,X为出口额,M为进口额,k为产品。一国某种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大于0,表明该国为该种产品的净出口国,该国的该种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贸易竞争指数的数值越大,表明该国该种产品净出口的相对规模越大,该国在该种产品上的竞争优势就越强。反之,一国某种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小于0,则意味着该国是该种产品的净进口国,该国在该种产品上缺乏贸易竞争优势。如果一国某种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等于0,则该国在该种产品的贸易上具有中性竞争力。[3]
表3所示1996年和2000-2006年期间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表明,相比较而言,中国机电行业的优势最小,日本的优势最大,韩国居中。作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2005年之前,机电产品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净进口,贸易竞争指数均为负值。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贸易竞争指数转为正值,贸易竞争力加强,且呈现总体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0.084提高到2006年的0.092。2007年中国机电产品实现净出口2021.9亿美元。日本的机电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则大多处在0.5的水平,属于强竞争力产品。中日在机电产品贸易竞争力方面的差距显而易见。韩国机电产品竞争力指数为正,一般处于0.3左右,呈缓慢上升趋势,竞争力相比日本要小,但是总体上强于中国。
三、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的贸易关系的分析结论
通过对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和贸易竞争指数的实证分析,可以对三国机电行业的互补性与竞争性以及三国间的分工关系做出如下结论。
1.中、日、韩三国机电行业结构与行业发展的差距呈现缩小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三个国家的机电行业发展明显处于三个不同的层次。当时机电行业发展已在日本经济与对外贸易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而机电行业的优势又集中在资本、技术密集型部门,资本、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在日本本国出口与世界同类产品出口中均占有较大比重,国际竞争力强。韩国当时在钢铁、办公与电信设备等一些资本、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也已具备一定优势,但无论是在本国出口中的比重、国际市场占有率,还是贸易竞争指数所表现的国际竞争能力都明显低于日本。90年代,中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还很弱,尚无法与日韩相抗衡。
近十多年来,中、日、韩三国的机电产品均已成为主导出口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在本国总出口中的比重均在50%以上。从产品结构看,三国的差距也在缩小,呈现机电产品结构逐渐趋同态势。日本虽仍处在总体领先的位置上,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已在韩国的经济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国际竞争力有所加强。中国的主要优势尽管仍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也有所发展,如机械与运输设备已在中国的总出口中占据较大份额,其中的办公与电信设备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2.中、日、韩三国之间的国际分工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雁行模式”的痕迹。一般而论,当前中、日、韩三国的机电产品生产均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并都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但三国机电产品内部各部门的发展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凸显出产业内分工的格局。日本在较高层次的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上具有优势,中国主要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优势,韩国居中。具体说来,日本在钢铁、汽车、办公与电信设备等部门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这些产品中日本的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当份额。韩国的竞争优势也大体来源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但总地说来,韩国这些产品的竞争力仍相对地弱于日本。中国的竞争优势突出地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至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的竞争力普遍较弱。
可见,当前中、日、韩三国的机电产业仍具有相当的互补性,垂直型分工依然是三国之间分工的主要形态。但这种垂直型分工主要不是低级的初级产品与制成品之间的分工,而是制成品内部不同层次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之间的分工。三国在机电产品对外贸易中表现出来的产业互补性仍然较强,但由于中日两国之间机电产业结构与发展水平的差距相对更大一些,致使中日之间在机电产品贸易上的互补性要大于中韩与日韩之间的贸易互补性。
3.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贸易的竞争趋势逐渐增强。如上所述,韩国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机电产品结构与日本逐渐趋近。当前,韩国的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已经与日本极为接近,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上体现出了相当的竞争优势,有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甚至已经超过日本。与此同时,中国的资本、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也在不断发展,在本国商品总出口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上升,中国的办公与电信设备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对日本和韩国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
四、加强中、日、韩机电产品贸易关系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结论可以看出,与日本、韩国相比,中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仍显不足,出口增长方式带有粗放型特征。但在机电产品贸易上,中国同日本、韩国之间存在明显的技术互补性和共同利益,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机电产品特别是其中的一批名牌产品非常适合日本、韩国的需求。有鉴于此,有必要采取相应对策,以推动中日、中韩机电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1.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谋求产业升级。基于中、日、韩产业结构之间存在的特定依存关系,在三国的机电产品贸易中,虽经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从日、韩进口高精尖产品和零部件、对日、韩出口劳动密集型组装产品的特征仍十分明显。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看,中国为日本,韩国提供了大量在日、韩两国由于资源因素和劳动力成本因素而无法生产或生产效率极低的一般商品,也从日本、韩国获得了国内尚无足够替代能力的资本品和技术性产品,这是双方市场需求的必然反映,也是三国间经济互补关系的典型体现。因而中国应遵从经济发展规律,首先立足于产业链的劳动力密集型环节,充分发挥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的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逐步向产业链的高端迈进,谋求产业结构升级。
2.实现从“市场换技术”到“自主技术创新”的转变。中国机电产业实施“市场换技术”战略已近20年。从实际效果看,日本、韩国在对华投资设厂,从事机电产品组装和零部件生产,但基本上处在加工贸易阶段,技术含量普遍不高,更鲜有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技术,甚至很大一部分是在日本、韩国国内失去优势并逐渐被淘汰的技术。由此可以看出,以“市场换技术”不能一厢情愿,如果没有培养自身强劲的技术创新能力,没有自身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市场的确可以让出去,但技术却不见得一定能够换回来。针对这种现实,中国迫切需要转变观念,实现从“市场换技术”到“自主技术创新”的转变。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有机结合,切实提升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采取多方面有力措施,实现国内机电产业的优化整合。目前国内机电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效率低,企业的出口过度依赖传统的低价优势,并存在严重的价格恶性竞争,极易成为国外反倾销的对象。针对这一现状,首先,应在更广的国际空间进行结构调整,通过贸易与投资相结合的“走出去”战略,把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且处于较低技术层面、阻碍机电产业结构升级的部分机电产品生产向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进行梯度转移,将技术能力较强、处于较高分工层面的企业留在国内,提高机电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其次,以提高机电产业整体竞争力为出发点,整合国内机电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组建一批具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的大型机电产业企业集团;再次,强化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功能,对国内机电产品生产企业间的竞争进行引导和协调,促使全行业形成有序竞争、健康发展的氛围;最后,在机电产业引进外资上,逐步提高对外资的技术要求和本土化要求,使外资的流入真正带来国外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如此吐故纳新、排污引流,方能实现国内机电产业的优化整合,提升我国机电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Herbert G. Grubel and Peter J. Lloyd:Intra-industry Trade:The Theory and Measure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Differentiated Products",London:Macmillan,1975.
[2]Balassa,B:Comparative Advantage,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9.
关键词:枝术壁垒;浙江机电产品:影响;对策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尽管世界各国都在努力追求贸易的白南化,然而围际贸易壁垒却依然存在。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式上的合法性、隐蔽性和复杂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好庇护所。根据WTO统计,当今的国际贸易壁垒有80%以上来自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从WID各成员同的TBT通报量来看,2005年通报量合计为865件,2011年就已经猛增到1732件,增加了2倍多。2005至2008年通报量累计达到了】0075件。这表明,作为一种隐蔽性和灵活性较高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得到WTO成员的青睐。
机电产业是浙江省的支柱性产业,2011年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总值921.04亿美元,占全省出口的42.57%,已连续11年成为浙江省第一大类l叶I口产品。但是由于产品大都处于中低端层次,普遍存在着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环保性能差等问题,使得机电产品成为遭遇技术性壁垒的重灾区,成为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面临的主要障碍和挑战。
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在蔓延,欧债危机远没有结束,西方主要发达围家需求萎缩,使国际贸易的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在这种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和行为又在蠢蠢欲动,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其隐蔽性、复杂性和表面合理性,必将成为许多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首选武器,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技术壁垒界定及作用机制。
(一)定义界定。
目前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eal Barriers to Trade.
简称TBT)的定义,闫际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概念;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来看,目前我国比较常用的定义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足指一同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生产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这蝗措施或法规主观或客观地成为外同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这是一个相对抽象的定义,从研究分析的角度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或检验检疫制度等国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对贸易构成了技术性的障碍,或者是利用技术性细节构筑的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
目前,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研究者们形成了基本一致的观点,即正如传统的贸易壁垒一样,技术壁垒也主要是通过对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的控制来发挥作用的。
从静态角度分析,进口国对进口商品没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短期内首先会对进口品产生明显的数量控制作用。
因为如果进【:]产品无法满足进口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检验要求等,不能立刻通过合格评定,获得强制性要求的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很显然,就会被进口国禁止进口,不得不暂时退出进口囝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控制作用得以发挥。
当然,出口企业不会甘心就这样退出,为了保护市场,不得不努力尽快跨越技术壁垒。如进行产品的适应性改造。通过合格评定,获得相关认证等,为此企业不得不增加成本投入和费用支出。因此,技术壁垒的设置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也自然提高了进口产品的价格,这样就削弱了进口产品市场竞争力,达到了价格控制效果;另一方面,价格的提高,又使得进口围对进口品的消费需求下降,又产生了明显的数量抑制效应。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当I叶J口国产品能够跨越技术壁垒时,就意味着技术壁垒的数量作用失效;出于保护国内产业考虑,进口国会不断采用新的技术标准,制定新的技术法规等,从而形成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继续发挥其数量控制与价格控制双重作用。
二 、技术壁垒对浙江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浙江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是欧盟、美国、日本等,这些国家地区的发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成为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欧盟、美国、日本等是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影响我周l丁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六个方面。
(一)负面影响。
1.影响机电产品的市场准人。
欧美发达国家在机电产品噪声污染、电磁污染、排污量限制 可回收性以及节能性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使浙江省机电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市场准入受到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有些机电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进口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企业无法达到要求: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如欧盟的CE认证、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等,对产品的要求非常严格,若机电产品企业无法获得这些认证,则无法进入相关市场。就WEEE指令来说,由于其将回收成本转嫁到制造商,而且提出较高的回首率,导致成本大幅增加。据有关企业测算,仅回收成本一项就将导致其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平均售价上升30%一50%;另一家荧光灯企业认为:其产品90%销往欧盟市场,如果回收率达到欧盟提出的80%以上,费用太高,最终只能退出欧盟市场。再如,2005年德国对进口机电开展多环芳香烃(PAHS)调查后,浙江出口德国的许多电动]二具厂家都不敢接受大的订单,致使出口德国这个传统市场的电动工具受阻严重。
2.影响机电产品的竞争力。
为了达到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机电企业对技术、环保以及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产品成本,企业为获得相关认证的费用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丧失了产品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国际竞争力。
由于人们对健康和环境越来越重视,一方面,有相关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受青睐,没有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企业要获得相关认证,又必须支付昂贵的认证费用,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比如SGS、ITS对商品检验收费大约千分之八,取得美国UL认证一般需3—5万美元,而且每年要交2000美元的监督年费;欧盟的WEEE指令实施,使得生产商要承担报废处理产品的回收费用,这些都加大了浙江机电企业的低成本优势,削弱了其竞争力。
(二)积极影响。
虽然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产品出口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其积极的一面。从长远看,技术壁垒对浙江省机电产业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技术壁垒产生“倒逼机制”效应,迫使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降低能耗与原料消耗,使其满足新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法规和标准能够使生产者在产品特征和加工的有限范围内生产,经济的规模得以扩大,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规模效应,长远来看,扩大的产量规模可以迫使效率不高的企业退出市场和推进公司的合并整合。
三、浙江机电产品出口应对技术壁垒的对策。
机电作为浙江省最重要的出口产品,其发展兴衰对浙江省的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而从根本上跳过技术性贸易问题,浙江省应该高度重视,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个层面积极应对,构筑起政府、协会和企业的战略联盟,形成应对技术壁垒的合力。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积极营造充分竞争的环境,促使企业提高竞争力;搭建好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1.通过开放市场,积极推动产业升级。
目前浙江省的机电产品出口,附件值较低,技术含量低,所以频繁遭受技术壁垒困扰。产业升级是必经之路,但是很多企业没有这种自我升级的动力,不注重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虽然省政府制定了鼓励政策,但收效甚微。政府可以利用国外的技术壁垒,实施“倒逼”机制,技术壁垒是逼迫以订单加工、贴牌生产为主的企业技术升级的最有效方式,因此,政府要制定积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促进产业升级。
2.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逼迫产业升级。
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利用产业政策来调整产业结构,迫使产业升级。具体方式就是构造省内的技术壁垒,利用技术壁垒的正向性,促进产业升级。如将有关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直接转化为对方标准,推行强制性认证,尤其在安全、生态、节能方面,实施市场准人政策;积极推行ISOI4000认证、执行WEEE和ROHS指令等环保标准等,给企业施加压力,积极应对,使产业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3.积极推动浙江省的标准化工作。
国外技术壁垒,无论是认证要求、合格评定程序,还是各种环保指令,最后都归根于技术标准问题。标准成为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最大壁垒。因此,要积极推动浙江省技术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鼓励有实力的机电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活动,同时要引导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引入标准,实行专利、标准组合战略,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功能。
行业协会是按着法律法规及自己的章程由企业自己组建的独立组织,这种组织对本组织的整体利益负责,其具有政府所不能具备的功能,可以在WTO规则下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政府所不能的公开保护。行业协会在涉及本行业相同利益问题会主动游说相关的政府机构、组织,争取有利于本行业的结果,特别是在解决待遇不公、政策歧视、优扶政策方面,行业协会发挥着政府部门、单个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
作为技术壁垒的直接遭遇者,机电出口企业应该很清楚认识到自己在全球化竞争中的处境,消极等待,最后只能被淘汰出局。真正要跨越技术壁垒,获得长久发展,关键是企业本身的行为。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TBT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
TBT一般是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而提出来的,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政府如果规定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技术性标准,这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产品消费的安全,维护本国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以贸易壁垒的形式出现;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透明度低、不易监督等特点,已逐渐成为发达国家采取的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措施之一。一些发达国家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保证产品质量为由,凭借他们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优势,通过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式,对商品提出苛刻的市场准入要求,给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障碍。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盛行的原因
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众所周知,一国经济的衰退,国家必然会对本国的经济进行保护。而随着关贸总协定8轮谈判的完成和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制的实施,关税大幅度降低,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大量的减少,原有的保护手段将越来越没有市场。近几年来,欧美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这就使得他们寻求新的非关税壁垒,当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却近似苛刻的技术标准被进口国所执行的时候,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2、各国科技水平发展不平衡。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衡性显著。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多倾向于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科学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产品表现为弱质性,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也少,技术标准达不到发达国家所定的标准。
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波及性及效仿性。一旦一个产品被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很容易波及其他相关产品、甚至产业。比如,欧盟2002年通过的废旧电器回收指令将原几种家电产品扩展到了几乎所有家电、电器及信息技术和电讯产品。另一方面,如果一国实行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他国家会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效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执行。
二、对中国机电产品贸易的影响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状态,出口商品技术含量逐步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2004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而中国的机电产品从1978年到1995年以来,首次超过纺织服装产品,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产品;近几年来,机电产品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导贸易,占据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而从此伴随的就是机电产品摆脱不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就影响了中国的出口贸易,对中国经济结构的打击是不言而喻的。
(一)市场准入的限制。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是美国、日本和欧盟。而与此同时,这三个经济实体是我国出口机电产品实施TBT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比如,欧盟最早设置针对机电产品的严格技术性贸易壁垒,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指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其中许多都高于国际标准,不达标就不能进入日本国内市场。而中国机电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往往不能达到这些标准,从而限制了他们的产品销入国际市场。
(二)价格竞争力的削弱。高标准的TBT使国内机电企业必须负担更多的成本来满足国际标准,从而削弱了他们的价格竞争力,更有甚者不得不退出此行业。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最近欧盟出台的关于电子电气产品的两项指令,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和《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这两项指令涉及十大类产品,包括几乎全部电子电气产品,如电视机、冰箱、空调、微波炉、音响、电脑、通讯设备、缝纫机、钟表、照明设备等。规定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物质是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聚溴联苯。WEEE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得含有上述6种有害物质。ROHS指令规定2005年8月13日前,确保生产者提供为回收各环节所需的资金;确保建立可获得、可使用的免费送回系统,或在销售新产品时一对一地免费返回功能相同的废弃物;2005年8月31日后,生产者有责任为自己产品的回收提供资金;2006年12月31日前对各类产品回收率达到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50~80%不等;2008年12月31日前建立一个有强制性目标的回收制度。据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涉及两指令的产品317亿美元,2004年升为500亿美元,2005年预计将达到600亿美元。届时上述两指令将使得企业增加设计和建立回收体系的成本(据测算,在德国一台彩电分解回收再利用成本可高达20欧元),一些出口企业或无法达到技术要求,或不能承担上升的成本,如果不尽快采取措施,将来可能不得不退出欧盟市场。
三、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建立与完善预警机制。对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现有技术经济水平条件下,加强技术预警和快速反应是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有效措施。TBT的变动可以表现为“信息壁垒”,一些国家已经对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其他国家信息不畅,在出口时就会遭遇壁垒。当然,企业也要尽其所能跟踪国外TBT的演变趋势,自己能够做的,应自己去做,自己做不了的,还可以聘请相关的研究机构去做。
(二)提升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中国机电企业为了自身企业的利益,不惜相互压价,结果造成部分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最终造成一种产品“火一个,乱一个,烂一个”的恶性循环。这样就会为一些国家制定技术标准来限制中国的机电产品找到了理由。所以我们迫在眉睫的就是提升出口机电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附加值有低转为高,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主动接近国际产品标准。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具有政府所不具有的功能,可以在WTO规则下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政府所不能的公开保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单个企业难以面对和承担这些成本,需要联合起来,整合力量,也需要行业协会在协调市场、价格、组织应对贸易摩擦等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国机电产品的贸易方向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这两个贸易壁垒的发源地,这样很容易遭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刁难,这就需要行业协会指导市场的方向,避免恶性的价格竞争,尽可能地为机电企业提供TBT预警服务,保护整个机电行业的运行。
[关键词]外贸出口;贸易结构;自主品牌;主体化;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10-0026-04
[作者简介]张颖(1972-),女,辽宁本溪人,研究员,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区域经济。
[基金项目]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后金融危机时代辽宁出口贸易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编号:W2010209);2012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重点课题“欧债危机背景下辽宁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研究”阶段性成果。一、辽宁省对外贸易现状及特点
(一)现状
2012年,辽宁省进出口总额1039.9亿美元,同比增长8.4%。其中,出口总额579.5亿美元,同比增长13.5%;进口总额460.4亿美元,同比增长2.5%。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出口295.6亿美元,增长32.7%;加工贸易出口230.7亿美元,下降4%。一般贸易进口260.4亿美元,增长5.1%;加工贸易进口127.6亿美元,下降9.7%。从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出口127.4亿美元,下降11.5%;外商投资企业出口235亿美元,增长1.2%;私营企业出口207亿美元,增长65.8%。国有企业进口129.6亿美元,下降9.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235.3亿美元,增长3.3%;私营企业进口93.8亿美元,增长21%。从商品类型看,机电产品出口256.8亿美元,增长13.9%;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0.9亿美元,下降10.2%。机电产品进口143.5亿美元,下降1.4%;高新技术产品进口48.3亿美元,下降5.9%。
2012年辽宁省对外贸易国家(地区)214个,对亚洲出口336.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对日本出口101.3亿美元,下降7.8%;对韩国出口55.7亿美元,增长14.2%;对新加坡出口26.2亿美元,增长25%。对欧洲出口9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9%,其中对欧盟出口75.9亿美元,增长16.8%。对北美洲出口77.1亿美元,同比增长37.5%,其中对美国出口68.7亿美元,同比增长37.8%。对拉丁美洲出口40.5亿美元,同比增长4.2%。对非洲出口19.8亿美元,同比增长33.3%。
(二)特点
1.一般贸易优于加工贸易
2012年辽宁省一般贸易额为470.6亿美元,增长25.9%,占辽宁省外贸总额的49%。其中出口222.8亿美元,增长23.8%,进口247.8亿美元,增长27.8%。同期,加工贸易额为381.7亿美元,增长15.9%,其中出口240.4亿美元,增长16.7%,进口141.3亿美元,增长14.7%。一般贸易无论从总额还是增幅均高于加工贸易。
2.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力军,私营企业增长较快
2012年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贸易额为459.9亿美元,增长17.9%,占辽宁省外贸总额的47.9%。同期,国有企业286.4亿美元,增长15.4%,私营企业202.5亿美元,增长28.8%。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力军。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机电产品118.3亿美元,增长38.1%,占同期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63.1%。国有企业出口40.5亿美元,增长16%。在一般贸易出口中,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出口增幅居前。国有企业出口112.4亿美元,增幅36.4%;外商投资企业出口206.4亿美元,增幅25.8%;私营企业出口102.9亿美元,增幅28%。外商投资企业领跑出口。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价值为38.1亿美元,增长40%,占同期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值的79.7%。国有企业出口6.1亿美元,增长94.4%;私营企业出口3.5亿美元,增长27.5%。
3.对主要贸易伙伴保持增长
2012年,辽宁省前10位的贸易伙伴中,除对澳大利亚出口及自香港地区进口下降外均保持增长势头。前10位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辽宁省贸易总额的76.8%。对俄罗斯联邦、阿联酋、墨西哥等国的双边贸易增幅均超过同期平均水平,表明辽宁省对新兴贸易伙伴贸易额增长势头强劲。
4.主要进出口商品大部分保持增长
机电产品在进出口商品中均处于主要地位,分别占同期辽宁省进出口贸易额的32.4%、44.2%和44.2%。进口及出口的前10位商品中,除铝材及电视机出口下降外,其他商品均保持增长势头,进口及出口的前10位商品分别占进出口总额的56.9%和52.8%。
二、辽宁省出口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 出品商品结构不合理
在辽宁省对外出口商品中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占有重要地位。2012年辽宁省外贸出口总额1039.9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209.5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4.4亿美元(如图1)。
图12012年辽宁省出口商品结构机电产品一直是辽宁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虽然近年来机电产品出口整体保持增长态势,但仍存在制约因素。一是主要出口市场复苏乏力,导致外部需求减缓。受欧美债务危机影响,作为辽宁省机电产品主要出口市场的欧美市场复苏乏力,导致海外需求大幅减少。二是成本上升加重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随着世界经济缓慢复苏,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虽近期有所放缓,但大宗原材料价格出现高位波动,给企业经营造成很大不确定性。劳动力成本上升,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近二成,人民币升值步伐又有所加快,给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的成本压力。三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导致机电产品出口市场风险加大。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到欧美市场时,经常因低成本、低价格、环保不达标等原因遭遇贸易调查,欧美一些国家经常采用提高技术标准等手段,设置技术壁垒,限制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目的,造成出口企业压力较大。
高新技术产品虽在出口额中占比重较高,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仍不占主导地位,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在日本、美国和欧盟,占73.4%,其他国家和地区分布较为零散,不利于分散市场风险。二是出口产品结构过于单一。辽宁省出口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所占比例较大,达6成以上,其余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例较小,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出口企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以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出口为主,企业较难接触到关键技术。四是要警惕知识产权争端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产生的不利影响。
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低。国外的整车企业在来华投资时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本土化程度,带动本国的协作零部件企业来华投资。目前国内生产的汽车上最主要的配件,如发动机、变速器、燃油喷射系统等高附加值产品都是由国外厂商提供的,国内的高端零部件市场90%以上的市场份额都把持在外资零部件企业手中。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政策规定,整车合资外资股比重不能超过50%,但汽车零部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外资企业通过控股或独资汽车零部件工厂来获得利润。外方控制着零部件的核心技术,也就控制整车的关键技术并获得更大的利润,而我国自主品牌汽车零部件企业未受到政策的有效保护。
三是整零合作程度低。由于新的竞争环境的形成,以欧美日为代表的全球性汽车产业链正在逐步构成一个新型的汽车工业零整关系。世界汽车零部件企业正纷纷从整车企业中独立出来,极大地改变了原有汽车产业的垂直一体化分工协作模式,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形成了对等合作、战略伙伴的互动协作关系。目前我国整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方面基本上是一种被动的合作关系,信息单向地从整车企业流向零部件企业,合作程度很低,这种被动合作方式,对整零双方而言都是一种资源浪费。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整车和汽车零部件工业发展的要求。
四是全球采购使零部件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近年来,许多汽车生产制造企业为了简化汽车制造工艺、节省装备时间,已经开始要求零部件企业成套、成系统地供应零部件,向装配模块化发展。目前,世界各大汽车制造厂的零部件自制率都在30%左右,例如,福特公司为38%,克莱斯勒公司为34%。其余的零部件,各大汽车制造厂则按照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面向国际化采购。汽车零部件采购已经越来越全球化,整车企业可以从国际市场上采购所需的零部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外汽车零部件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手段、研发能力等方面更具有优势,能够不断推出适合整车企业需要的新产品,国内自主品牌汽车零部件企业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
纺织品服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受原材料成本增加、用工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利空因素叠加影响,出口订单短期内利润压缩;
二是我国在新型纤维的开发和生产能力不足,生产资料和技术需要从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口,这些高品质纤维和纱线不但价格较高,供货来源也不稳定。
三是中东、北非部分国家局势动荡加剧了新兴市场的不确定性,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国际市场的纺织服装部分订单(尤其是服装产品订单)已开始呈现向孟加拉、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转移的倾向。
四是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越来越多的、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TBT措施挑战,由于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日益发展的环保运动,TBT尤其是绿色壁垒正逐步成为纺织品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壁垒,这些规定不仅对纺织品中有害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而且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都有严格的限制规定。
农产品出口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首先,国外技术壁垒日渐苛刻。2010年1月1日,欧盟实施新法规,规定所有向欧盟出口的、以海捕为原料的水产品必须随附书面材料证明其原料的合法性,否则不得进口。其次,行业经营有待进一步完善。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养殖、生产和加工条件不高,质量难以完全达到标准,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第三,劳动力成本的快速增长及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压力也减弱了我国水海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
(二)出口方式单一
辽宁省出口方式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2012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装备制造产品92.8亿美元,增长21.7%,占比为64.8%。一般贸易方式出口38.1亿美元,增长26.8%。加工贸易方式占比重较大,表明辽宁省本土企业出口能力不足。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实力较弱,产品档次偏低(如图2)。
图2出口方式结构(三)出口主体结构不合理
外商投资企业占辽宁省出口企业的近半数,处于主力军地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装备制造产品70.3亿美元,占比49.1%。国有企业出口49.6亿美元。私营企业出口20.7亿美元(如图3)。
图3出口主体结构外资企业出口占据半壁江山,表明辽宁省对外贸易增长绝大多数是靠外资企业出口拉动的,而本土企业出口效益低。也表明本土企业国际竞争力低,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辽宁省对外贸易的竞争力。一直以来, 辽宁省就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沈阳与大连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要优于其他地区。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外资的大规模进入, 外资投向带着明显的倾向性,辽西与辽北等地区渐被冷落, 辽宁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改善, 反而进一步加剧。
三、优化辽宁省出口贸易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下文对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四种主要出口商品分别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1.机电产品
一是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制定产业的优惠政策方面,政府应继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高新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补助,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此外,政府应当设立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和“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赴重点发展中国家投资设立生产加工企业、商业营销机构和资源开发基地,进行工程承包及展览促销活动等。
二是加大对机电出口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占据半壁江山,是支持辽宁省出口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普遍偏低,会增加机电产品的出口成本,这不仅会影响机电产品出口,也会影响辽宁省对外贸易的整体发展。因此,政府应上调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机电产品的出口成本,给企业留下较大的盈利空间,调动企业的出口积极性。
三是加大对机电出口企业的信贷、担保、保险支持力度。政府职能部门应出台更有效的政策鼓励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扩大出口,实施技术改造所需贷款优先安排。同时,应积极推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力度,从而解决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四是鼓励和引导机电出口企业壮大自身实力,提高规模效益。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机电出口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跨国并购等方式,壮大自身实力,提高规模效益。引导优势骨干企业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实施国际化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促进中小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突出技术特色,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逐步形成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强化生产体系建设,为出口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企业应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一是机电出口企业要着力提高产品附加值,走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之路。近几年,辽宁省近1/3机电产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核心技术的缺失严重制约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导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企业要着力提高机电产品的附加值,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自主品牌之路,创立自主品牌是提高产品档次,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国际知名度,扩大出口规模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创建品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较强的人力资本和雄厚资金支持。企业要积极引进人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另外,收购国际品牌也是一个发展方向,要积极地探索收购国际品牌的路子。
二是企业应多渠道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机电出口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生产成本,科学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简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三是企业应积极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降低对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国际市场的多元化开发应作为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的合理战略布局,未来几年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把注意力转移到中东市场和非洲市场。中东地区“战后商机’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此外,巨大的转口贸易市场的吸引力也是很大的。当然辽宁省机电出口企业要充分考虑中东地区的特点,产品研发要适应当地的消费需求。另外,非洲国家众多,仅次于亚洲,非洲市场潜力也不可低估。非洲市场的一个重大突破口是南非,通过南非可以辐射到其他国家。目前我国的低档机电产品的出口价格优势非常明显,可以满足生活水平不是很高的非洲许多国家的需求。
2.汽车及零部件产品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自主品牌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构建新型整零关系。在自主品牌与技术创新方面应将整车和零部件作为整体看待,两者不可分割,以此提升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关注度。三是提升自主品牌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在零部件全球采购的大环境下应以生产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为根本来提高我国自主品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四是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行业协会应做好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引导企业有序竞争,避免贸易摩擦。
3.纺织品服装
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生产标准,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升级;建立企业、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之间的联盟,积极组织纺织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联合攻关,提高纺织产品的科技含量。针对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内消费结构升级,依靠技术创新等科技进步促进纺织产业出口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重视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逐步推动整个行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品牌发展。建立高效稳定的信息网络,构建结构合理运作高效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
4.农产品
辽宁省应积极发展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采取国际通用标准来组织生产,加强行业自律,创立自主品牌。注意国际水产业发展趋势,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国外新法规内容,实现多元化生产、多层次加工和多渠道出口。采用新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此外,企业应积极生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积极参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以规避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辽宁省农产品出口规模,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效益。
(二)调整出口贸易方式
在保持加工贸易出口规模的基础上,转变加工贸易增长方式,由原有的高能耗、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环保型产品出口转型,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与国际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是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加强产业配套,逐步从代加工向代设计自创品牌方向发展。
(三) 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
目前辽宁省企业向海外投资发展缓慢,在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发展国民经济、通过国际化生产扩大进出口、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方面只是刚刚起步。我国与南亚、非洲、南美洲、东欧、中亚地区各国之间贸易具有较强的经济互补性,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技术和设备辽宁省已经具备,而辽宁省的工业化发展急需的能源、原材料等正是其中一些国家的资源优势,这些充分说明了发展海外投资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得天独厚的条件。辽宁省企业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有利于促进辽宁省的技术进步和机械设备出口,有利于实现部分面向西方市场而在国内已经失去成本优势之出口型产业的转移,同时有利于开发海外资源、增加有效进口以满足国内日益扩大的生产资料需求。随着面向上述地区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增加将会大大提高中国同这些地区之间的双边贸易额,并为辽宁省对外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网.中国外贸结构不断优化[EB/OL],60年取得四大成就,2009-08-29.
【关键词】中韩贸易;产业内贸易;机电产品
一、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现状
(一)中韩贸易整体情况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中韩双边贸易额为2151亿美元,对华出口1343亿美元,自华进口808亿美元,韩顺差535亿美元。在中韩贸易发展过程中,产业内贸易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对贸易增长的贡献已远远大于产业间贸易。截至2012年12月20日,韩对华出口商品中,重电机器和半导体分别增长22.4%和13.5%;自华进口商品中两项分别增长16.9%和6.7%。由此可见机电产品贸易在中韩总贸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中韩两国工业制成品的双边贸易中,机电产品已经成为彼此之间贸易的第一大类商品。我国与韩国的机电产品贸易多年来一直是处于贸易逆差的状态,虽然这种差距有所减少,但距离双方达到贸易平衡的状态还是有一段距离的。
(二)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特点
近年来机电产品贸易整体规模在中韩贸易进出口额中的比重明显提升,并成为最大宗的商品。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机电产品的促进政策,2009年1月1日起,中国提高了553种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2011年,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调整出口结构,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促进出口结构转型升级。
在机电产品贸易中,中国对韩国贸易逆差规模巨大,已成为中国对韩国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以2009,2010和2011年为例,当年中国对韩国贸易逆差分别占到了当年对华贸易逆差总额的89.4%,97.3%和97.4%,远高于其他产品的贸易逆差额。
结合中韩两国产品的特点,可以将产品内贸易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两种。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是指产品质量相同,其他属性不同的产业内贸易,这类产业内贸易的产品往往在核心产品特征上是完全相同的,相互替代性很高,价格水平也趋于一致。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是指产品质量不同,其他属性相同的产业内贸易。这类产品质量存在差别,价格水平也各不相同。如果说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在质量一定的条件下,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规格的选择,那么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则提供了更多品质的选择。中韩产业内贸易就是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在机电产品领域,中国从韩国进口高质量或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性中间产品,出口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的中间产品,以满足各阶层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或是国内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的需要。
二、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巨大的贸易逆差
机电产品贸易是韩国对华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其累积的贸易顺差远高于其他商品贸易,这显然不利于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稳定发展。
由于中韩两国发展阶段不同,产品互补性强,互替性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韩国的机电产品需求大增,导致韩国对中国的出口规模不断变大;与此同时韩国经济发展水平高,对机电产品各项要求也十分高,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目前还难以达到这些标准,所以有些产品无法出口到韩国。
中国机电产品的规模不经济。产业内贸易与规模经济是相互联系的,规模经济必须是以一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上的进步为基础的。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规模太小,效率不高;或者规模虽大,但国际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韩国大型跨国公司在中韩产业内贸易中直接对韩出口,而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则主要进行国内贸易,并没有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外贸中。
韩国国内市场相对狭小,导致韩国对华投资增长过快。韩国资源相对匮乏,国内生产成本颇高,需要开拓海外市场。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市场广阔,再加上中国需要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同时在华直接投资可以避开一些贸易壁垒,所以越来越大的韩企将生产和加工贸易转移到中国。1998年金融危机过后,韩国对我国直接投资迅速反弹,增长势头强劲。但是,在华的韩企主要从韩国本土进口机电设备、零部件,结果就是中国从韩进口额随着韩企对华投资的增加而增加,而这些公司的最终产品却只有小部分返销韩国,大部分直接投放在中国市场。
(二)中国的“比较劣势”地位
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主要是基于垂直型产品差异化分工,中国在这种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体系中整体上居于贸易劣势地位。
目前我国在劳动密集型的家用电子、电子零部件等产品上技术相对成熟,在机电,电子通讯设备上与韩国存在较大的差距,加之我国机电产品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难度较大,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在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中获利较少。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的主要方式是垂直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收汇少,效率低,如果长期进行,会极大制约国内机电产品的发展,造成生产闲置。
垂直型的产业内分工对我国产业机构的调整并没有很明显的推动作用。中国受自身产业结构的局限,很长一段时间停留在产业链的低端,承接的主要是发达国家过时、淘汰的技术;国际市场的价格却向技术密集型产品倾斜,这可能带来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恶化;中国的机电行业研发经费的投入在销售收入中仅占0.95%,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竞争日益激烈,贸易摩擦频发
韩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采用双重标准。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本国产品对中国的出口,另一方面常常单方面采取措施限制中国产品对韩国的出口,从而导致中方利益受损,包括各种关税、非关税壁垒以及歧视性政策。例如韩国限制外国汽车进口:实施技术限制;制订国内税法限制汽车进口;提倡使用国产车;对进入汽车工业的外资予以限制。
我国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12年暑假过后,韩国手机在华销售下降了3.4%,三星和LG的市场份额分别下降了50%和21.4%。因为中国移动电话制造商掌握了关键技术,一系列国产品牌,如华为,OPPO,小米脱颖而出,扩大了市场,使国产份额超过了50%,中国手机产品的迅速崛起对韩同类产品构成了直接威胁。
三、提升中韩之间产业内贸易水平的途径
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既会给中国带来机遇,也会带来挑战。对此,要有针对的采取措施,使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向有利于双方的方向发展。
(一)企业层面
企业应提高我国机电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大型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长期累积的经验进行独创性技术开发,中小型机电企业可以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另外,我国机电企业可以进行联合,集团化发展。
企业还应实行品牌化经营。将以往单纯依靠低廉价格获得出口优势的策略转变为依靠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价值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品牌竞争策略,加强产品差异化,定期更新品牌形象,保护自己的品牌。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对于不完全竞争行业的企业和已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充分利用组织管理、统一销售、专业分工的潜在优势,提高效率,较低成本,扩大产出。在某些产品上建立规模经济优势,促进我国与韩国产业内贸易的良性发展。
(二)政府层面
政府应积极合理缩减两国贸易逆差。韩国应当更多地向中国开放市场,降低贸易壁垒,增加对华进口,扭转中韩贸易过程中中国严重的逆差局面,中国应提升本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应对贸易纠纷。
优化双方进出口商品结构。一是要实现出口商品的多元化,特别是增加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二是要充分认识到中国在产业内贸易中仍具有劳动力优势,重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优势。
结合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引导韩资流向。利用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韩资流向通信、半导体等高新技术产业及能源交谈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带动技术贸易。
完善贸易壁垒相关信息通道,建立预警机制。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和物力,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加大信息收集,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向机电企业信息,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帮助和指导国内企业突破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
(三)区域层面
建立有效磋商机制,加强两国交流,解决好两国贸易中的摩擦和纠纷。在WTO规则下,中韩两国需发挥两国民间沟通机构的作用,及时交换信息,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贸易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随着中韩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两国各自市场规模将会不断的扩大消费者需求也将不断增。为此,应进一步推进两国间的经贸合作,消除两国间的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实现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加快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程度,为两国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使双方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得以在扩大了的市场上获得更大的发展。
我国应结合“走出去”战略,提升我国机电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将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且处于较低技术层面的部分机电产品生产向其他国家进行转移,保留较高技术层面的机电企业,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重视技术进步,强化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培养自主品牌。
参考文献:
[1]白雪峰.2011年机电产品进出口分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2012,(3)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机电产品出口 影响 对策
一、浙江机电产品的出口现状
1、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情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机电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浙江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2006年实现产值4238945万美元,同比增长40.07%。2007年,浙江机电产品在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加快改变出口增长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均创历史新高。2007年,浙江机电产品出口额达5558835万美元,同比增长31.21%。
2、机电产业是浙江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出口产业之一
浙江出口机电产品中高科技产品比重不够大,而传统的机电产品和三资企业产品份量居多。在贸易方式上,一般贸易出口比重占70.81%,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占28.59%,其他贸易出口比重只占0.61%。在企业性质上,三资企业出口比重占44.06%,国有企业出口比重占12.16%,集体企业出口比重占10.02%,私营企业出口比重占36.00%。在市场分布上,欧美市场依然明显好于其他市场,对欧盟成交1880137万美元,对北美成交1216756万美元,其余市场成交较大的地区是东盟。
3、出口增长迅速,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额2001年为725904万美元,2007年为5558835万美元。年均增长37.92%,是各类出口产品中增长最快的,比全省出口平均增幅高8.6%。目前机电产品出口占全省总出口的43.33%。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和服务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名目繁多且日益增多的TBT正在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主要是美国、日本、欧盟的技术法规和产品安全认证。如欧盟以指令的形式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灯具、低压电器、电信设备、信息、技术产品等实行强制CE认证。美国对机电产品的技术壁垒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等颁布的法规和消费者已广泛接受的产品安全认证构成,如美国UL认证。日本的技术壁垒主要由技术法规和强制性JIS认证(如电器产品和煤气用具等)构成。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积极影响
对TBT的研究不能一味的强调它是一种壁垒,它也有其合理成分可以利用,但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技术贸易标准化是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出于保护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原因所做的一系列强制合法的,对产品性能进行检验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目前,国际组织,各国纷纷建立产品质量体系,如 ISO9000、IS014000等。这些被广泛接受的产品技术方法可以使生产上采取统一的设计生产,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技术性壁垒尤其是其中的绿色壁垒对人类的生存也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全球环境状况的改观,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有利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在世界各国人们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形成或正在形成绿色的消费观。人们越来越看好绿色产品,如绿色冰箱、绿色轮胎、绿色汽车等等。有关资料表明,70%的美国人表示公司的环保信誉会影响其购买决定,40%的欧洲人更喜欢绿色食品而不是传统食品。
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加高,已经成为浙江省机电出口的主要障碍。
(1)降低机电产品的竞争力。浙江省机电产业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少,自主创新能力低,产品差异化程度小,产品档次较低,在安全、质量等方面与国际标准确实存在距离;同时,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附加值低,竞争手段往往采用低价竞销方式。加入WTO 后,关税壁垒被解除,但无形的非关税壁垒却不断地在起作用。不论进口国家设置壁垒的真正原因是由于环保还是健康,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机电产品质量的提高,已是刻不容缓。据调查显示,目前浙江省出口机电产品有54%的产品取得了CE认证,对欧盟国家出口竞争力较强;有41%的产品取得了UL认证,对美国出口竞争力次之;仅有7.5%的产品取得了JIS认证,对日本出口竞争力较弱。浙江省出口较多的小五金类产品,由于价格低廉,质量水平较低,容易受到国外的技术壁垒限制,主要是在安全和技术差异方面。
(2)技术性壁垒高,所获利润降低。在欧盟市场遭遇的贸易壁垒日趋苛刻。在2007年8月份,欧盟将实施第3道环保指令EUP(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指令要求,产品设计就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产品要通过规定取得认证标志,才能进入欧盟市场。EUP指令涉及对全市80%企业,其影响程度超过前面两道指令,这将给浙江机电产品出口欧盟带来严峻挑战。但出口的机电产品缺乏自主出口品牌,附加值偏低,尤其2007年7月1日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的实施,浙江机电产品出口面临又一技术壁垒。
(3)出口退税率降低,人民币升值加快。人民币升值对浙江各行业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特别是出口依存度较高的机电产品行业受损较大。人民币兑美元比率已破7.3∶1大关。据统计,浙江一些附加值低的机电产品出口利润极低,人民币升值,出口利润就降低,如果出口利润仅在5%的水平,那么当前人民币升值了5%的形势下,企业就无利润可图,转而走向亏损。出口退税率降低,有一些企业为了争夺市场分额,以无利润甚至负利润出售商品。
(4)认证工作机制不健全,国家标准制定的种类繁多,缺乏权威性。目前我国正逐步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等工作,建立了多个产品认证委员会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各环节实行分割管理和多头认证,对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实行双重和不一致的质量许可和认证制度;一些认证机构没有取得国外的认可与授权;认证激励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根本没有将获取国际认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致使其产品不能获得进口国的认可而遭受技术壁垒限制。另外,我国实行的标准种类较多,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但是体系混乱,实行的标准水平低,国家标准水平低不仅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还保护了一些落后企业。因此,浙江省许多中小型机电企业被这些烦琐的认证机构弄得筋疲力尽,到头来却是仍然没有取得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5)容易引发贸易争端。调查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日益显著,已经涉及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口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口商品,每年造成的损失约200亿美元。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遇到的主要困难有:不了解国外的信息、缺少有效解决方案、缺乏提升技术水平的资金。争取尽快实现及时、准确、全面监测80%以上目标市场的准入技术条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很多场合下都以一种要求体现,而各个国家的情况却不尽相同,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貌似公正,实际上却有着严重的歧视性,再加上贸易利益的内在冲突,必然会引发严重的贸易争端。
三、浙江机电企业产品出口应采取的对策
为了能进一步提高浙江机电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实现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重视机电产品出口目前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机电产品的出口能力和质量。引导企业走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道路;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壮大,积极培育我国机电产业新的增长点。针对这些问题,浙江机电企业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提升国际形象,打好品牌,做大做强企业
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和提升力度,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国际形象,打好浙江品牌,做大做强企业。政府与企业应该联动,从政府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假冒、侵权出口企业的打击和惩罚,保护自主品牌的出口,减轻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要成为品牌强省,关键要靠科技创新。针对浙江省块状经济的特点,首先,浙江省在产业集群区域大力创新,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加强自主创新,以科技进步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要积极地利用先进技术,推动自主创新,形成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自己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
2、运用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提高国际竞争力
浙江省机电企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并谋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关键要看产品质量的优劣和技术含量。企业应该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前提下,不断加速进行技术改革和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尽可能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实施市场多元化和国际化经营战略。企业还可以对国外市场进行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在贸易对象国设立生产经营实体,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就可以直接在贸易对象国销售,从而绕开贸易壁垒的限制。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针对当前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着重抓好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要严格管理,从严治企,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制度,坚决克服和纠正无人负责的现象。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注意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使浙江省企业管理水平能尽快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3、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抓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核心,积极参与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浙江省机电企业应尽可能提高产品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增强企业标准化意识,加强收集、整理和研究世界先进国家和国家组织的机电产品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并结合自己的产品对相关法规和标准中的内容进行吸收,严格按标准生产,增强自身产品应对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努力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以质取胜。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和跨越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为适应国际机电产品市场需求,开展绿色包装及绿色营销,把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参考文献】
[1] 童春良、余向平:浙江机电产品出口现状与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6(10).
[2] 张国富: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冲破技术性壁垒[J].中国中小企业,2005(2).
[3] 戴春丽:欧盟WEEE指令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