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8 18:15:5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市场监管局宣传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整治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对市场进行治理。重点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的问题。通过整治,进一步改善市场经营环境,规范市场业主及场内经营户主体资质和经营秩序,市场划行归市合理,经营户持证亮照、业主自律意识增强,确保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二、整治方式
遵循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的原则,坚持部门常态管理为主、集中整治为辅相结合的整治方式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市场内规范管理
1.健康教育宣传、农药残留检测公示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责任单位:衡易物业攀枝花分公司、区市场监管局、炳草岗街道、区卫健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市场内商品摆放有序,无乱牵乱挂、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衡易物业攀枝花分公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19 年6月30日前
3.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保持市场内清洁。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衡易物业攀枝花分公司、区市场监管局、炳草岗街道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4.活禽售卖区、宰杀区设施设备完善,卫生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衡易物业攀枝花分公司、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5.清理市场内外乱张贴、破损广告及不规范店招。
责任单位:衡易物业攀枝花分公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炳草岗街道。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6.公厕标示标牌设置明显,清扫保洁到位、无异味、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衡易物业攀枝花分公司、区环卫局、区爱卫办、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19 年6月30日前
(二)食品安全管理
1.规范亮照、亮证经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衡易物业攀枝花分公司。
整改时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2.完善并规范使用三防设施。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衡易物业攀枝花分公司。
整改时限:2019年 6月30日前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攀枝花市恒汇物业、区市场监管局炳草岗街道。
整改时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健局、炳草岗街道、攀枝花市恒汇物业。
整改时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做到推进快速,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力、更加务实的措施,全力落实各项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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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3月份以来,陇西县市场监管局、陇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陇西县巩昌镇市场监管所“局队所”联动,全面强化日常监管和夜间巡查,采用集中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陇西县城禁燃区内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让陇西县餐饮单位尤其是产生油烟较多的烧烤店负责人,清楚认识到油烟污染的危害性。同时,要求餐饮单位定期清洗油烟收集罩、排烟管道、油烟净化滤网,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规范使用。截至目前,共开展网络宣传、培训12次,现场培训1次,培训餐饮单位112家。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笑看人生”为你整理了这篇市场监管局禁渔期工作举措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场监管局禁渔期工作举措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一打三整治”工作要求,以“市场不见违禁鱼”为总体目标,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整治工作,主要举措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铺开。由分管市长担任余姚市“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牵头落实各部门工作。5月8日,我局主要领导在党委会议上布置落实“一打三整治工作”,作为目前局重点工作来抓;同时,印发《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一打三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余市监综〔2021〕63号),局成立“一打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指挥“一打三整治”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工作;5月9日,召开全局“一打三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全面推开该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迅速开展巡查工作。我局将农贸市场、各菜行、商超、水产品专卖店及排档、饭店等餐饮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5月9日清晨,我局迅速开展全市“一打三整治”工作突击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对全市48家市场、98家海水产摊位、10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
一、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全县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020年,省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稳定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以上。
2.全面改善各项空气质量指标。加强对臭氧、CO、NO2指标的管控,力争实现全指标改善,提高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二、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3.降低煤炭能源消费比重。继续采取综合减煤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发展清洁能源。继续完善县级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利用,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县天然气利用总量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开展回头看,深化落后产能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收尾攻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6.督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强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指导帮扶,因企施策,对存在突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关停。(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加强交通领域污染治理
7.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耗量限值标准,禁止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进入运输市场。2020年7月1日起,全县实施机动车国六a排放标准。(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源头管控。把好注册登记关,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9.完善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对机动车监控平台实施技术升级,增加黑烟车抓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功能模块,确保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完善黑烟车抓拍建设,在县中心城区设置点位,加密抓拍网络。配齐配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设备,形成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
10.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加强销售、储存等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等的抽查频次;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试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参与工程施工的要求。2020年6月前完成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设备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削减工业污染排放
12.整治有色冶炼行业污染。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督促有色冶炼行业落实料场扬尘、烟气治理措施等规范化整治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进VOCs综合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推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综合整治,提高无组织排放收集率和尾气VOCs去除效率。(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4.促进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开展有色冶炼企业排查检查,要求有色冶炼企业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同县工业园区监管平网运行,增加废气排放口开展现场监测频次,全面掌握排放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治任务清单,逐一督促企业整治到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5.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大力推进《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并严防异地重建、死灰复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五、精细管控城市空气污染
16.突出工地扬尘问题整治。参照《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各房屋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各单位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提高工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覆盖率,强化实时发现问题的能力,实施任务量化考核。要经常性开展工地PM2.5监测设备准确性排查,淘汰更换不准确、不合格的“摆设型”设备,对工地和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严管重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快推动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充分运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建立发现、整治问题的长效“防火墙”。(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司、县供电公司、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严控道路(桥梁)扬尘污染。大幅减少道路(桥梁)扬尘污染,大力推进城市保洁服务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中心城区确保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洗城行动,2020年6月底前要建立道路扬尘控制考核奖罚机制,以考核奖罚压实责任。(县城管局、县公路分局、县城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严格落实《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到2020年底前,督促县城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取缔无油烟处理设施的烧烤摊位,推行无烟烧烤。(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严格贯彻实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居民移风易俗。加强对禁限放的区域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0.优化城市交通流组织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加强研究设计论证,优化交叉口车道布设、控制方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优化交通效率,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带来的机动车污染集中排放。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求,进一步优化柴油货车绕行路线。(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大力减少露天焚烧行为
21.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典型模式的技术总结推广。积极争取财税、用地、用电、信贷等部门的支持,落实相关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扫尾攻坚,严管秸秆露天焚烧。严控城镇焚烧垃圾、城乡结合部和高铁(高速)沿线烧荒、烧土灰、烧火粪等行为。加强现场巡查,全面覆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有力震慑焚烧行为;加强监测考核,从严落实资金奖罚。(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加强露天禁烧宣传。持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坚持从正面宣传和案例警示两个方面发力,促进城乡居民露天禁烧的认识口口相传,露天禁烧的意识普遍增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七、全面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24.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科技支撑。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规划编制,开展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对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派驻专家现场指导,鼓励引入专业团队或专家顾问模式。(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做好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推进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的通知》(赣环测〔2019〕14号)要求基础上,完成乡镇气站建设,2020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是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及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采取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市场监管正能量,引导舆论导向,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规定,适时2016年《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督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三是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宣传培训,扩大新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四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会同市教委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会,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和意识。
五是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做好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六是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宣传活动,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注度。
七是开展计量知识宣传活动。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计量走进你我身边”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天津计量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计量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紧扣3·15主题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维权小常识、标语等内容,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八是开展纺织纤维制品宣传活动。对销售絮用纤维产品商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单并发放企业,对纺织品、纸制品等开展产品质量简易辨别、法律法规讲解等宣传活动,开放纺织纤维所实验室,让报检客户更加了解产品检验的流程。
九是开展走进“食检院”主题宣传活动。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解食检院、认识检验室”讲解宣传、“开放实验室,走进食检院”参观活动;聚焦食品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开展研讨、座谈活动,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十是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拟在和平区和平路百信珠宝城、国家金银饰品质检中心(天津)分场点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
十一是开展农资示范店授牌及相关宣传活动。召开现场会,开展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授牌暨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咨询活动。
十二是开展消防产品监管执法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十三是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组织对金银饰品店和眼镜店电子天平和电子验光仪、焦度计进行检定抽查,对部分区域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十四是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区市场监管局针对2016年量化分级管理评级B级以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十五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导活动。公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十六是开展餐饮服务“名厨亮灶”示范建设现场观摩活动。拟在北辰区组织现场观摩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名厨亮灶建设情况,邀请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十七是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形成维权合力。
十八是召开推动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座谈会。座谈交流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情况,研讨工作难题,增强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和谐。
十九是召开对接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维权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掌握区市场监管局推进街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流程、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对接实施标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
二十是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针对投诉举报的热点,对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一是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
二十二是开展投诉举报平台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现场观摩投诉举报中心,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升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二十三是开展全国首个消协团体标准活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联合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共同速干衣团体标准,设置售后服务条款,展现消协团体标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和消费者品质消费。
二十四是开展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活动。引入“公证”环节对20件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试验比较淋水性能、耐燃等检测指标,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
二十五是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授牌活动。在前期开展第二批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的基础上,向获得推荐的保险、服装、绿色食品、老字号等行业企业授牌,并结合全运会相关要求,联动区消协开展走进企业消费体察活动,引导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六是组建新一届3·15志愿者团队。通过媒体公开招募3·15志愿者公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交流、名单公示等环节,组建2017届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并召开成立暨培训大会。
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标语横幅、电子宣传屏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强“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集中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提升企业品牌质量效应;组织开展质量建设经验交流活动,表彰一批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方面实效显著的企业和个人,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诚信建设专项活动,继续开展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建立区域规上企业质量信誉档案,确保建档率100%。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有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理能力。
二、黄桥镇(园区)
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一期百姓质量讲坛走进黄桥,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卓越绩效标准培训,推进全镇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及开放工作,召开黄桥提琴产业园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建立健全列统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继续做好企业质量信用承诺活动,帮助企业做好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
三、虹桥工业园
联合市场监管局特设科、园区安监办等部门在虹桥新城举办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讲会,营造氛围,提高群众安全使用电梯意识和能力。围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引导辖区企业进行质量攻关、技术创新,拟联合市场监管局质监科举办“品质泰兴”讲坛活动,提高企业质量攻关意识和能力。
四、泰兴高新区
以凤栖湖为依托,打造质量主题公园,大力开展质量宣传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做好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
五、农产品加工园区
组织园区内重点企业召开品牌创建动员会。
六、济川街道(城区工业园)
通过流动宣传车、宣传站牌、张贴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质量月”,在村、居、企业中开展质量知识宣讲活动。
七、张桥镇
开展张桥镇首届“质量工匠”评选活动。
八、广陵镇
邀请规上企业参加国盛稀土现场质量分析会议,参观企业质量控制设备、台账、质量体系建设等。
九、珊瑚镇
开展特种设备拉网式检查。
十、宣堡镇
在集镇主要道路上悬挂横幅标语,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开展企业质量安全培训,对食品行业开展来源检查。
十一、姚王镇
建成镇减速机质量主题公园,开展质量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十二、古溪镇
就企业质量工作现状及发展目标召开全镇工业企业质量工作座谈会。
十三、分界镇
开展“质量分界”系列活动。举行“质量分界”活动启动仪式;围绕“质量分界”在集镇主要道路上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质量分界”企业行活动。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商品质量监测作为维护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以商品质量抽样检测为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抽检效果,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一、科学制定监测计划,扎实开展抽检工作。按照工商总局、省局的商品质量检验工作部署,在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年4个季度的《抽检商品明细计划》,商品种类涉及22个食品大类,14个非食品大类,基本上涵盖了群众日常生活、企业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商品种类,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6个方面的监测工作:一是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实施监测,包括饮用水、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等12个种类;二是围绕节日及季节性食品实施监测,结合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对茶叶、元宵、粽子、月饼等8个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品种的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检;三是围绕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实施监测,抽检范围包括汽车轮胎、电动车、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等7大类商品;四是围绕群众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实施监测,抽检范围包括成品油、化妆品、熟食制品、服装、鞋类等8个品种;五是围绕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的农资产品实施监测,监测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产品;六是围绕全市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部署实施监测,指导全市16家超市、市场建立健全了检测设施和设备,在经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超市、市场当中城镇居民消费量较大的辣椒、西红柿等15个品种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检。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抽检,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化解消费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我市对外形象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完善机制强化培训,确保监测程序规范。为确保抽检工作科学规范,重点推行3个机制。一是推行检测报审机制。制定了《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各办案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报送来年的抽检工作打算,由消保科和市场监管局遵循点面结合的原则,制订全系统的年度定向监测计划,内容包括拟抽检商品名称、时间安排、被抽检的单位名称、承检单位等,确保抽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各执法单位在接到消费投诉确需开展不定向监测时,要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抽样检测。此外,还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通报全系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确保掌握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商品抽检情况。通过统一部署、统一调度,有效减少多头抽检、重复抽检现象的发生,提高工商执法公信力。二是推行定期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质量抽检培训会、问题讨论会、法律法规学习会,以会促学,以学促检。2011年举办商品检测专项培训会1次,邀请上级局监测方面的专家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质量监测法律法规及抽检操作方面的技术指导2次,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为科学规范开展抽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推行择优送检机制。为保证抽检结果的正确率、权威性和可信度,去年抽检工作中,在确定抽检项目后,注重选择信誉好、服务优、效率高的承检单位,并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报价低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在每次抽检后,由消保科或市场监管局统一送交检测机构,或联系检测机构上门提取样品,做到一个口径对外。目前已与省内5家知名权威检测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弥补了专业知识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检验周期长、监测范围小、检测费用高等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把检测费用花在刀刃上。
三、加大后续处理力度,提高质量抽检效能。一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品质量监测的基本知识,提高了经营者及相关部门的维权意识,取得了经营者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二是,组织抽检后,对14个品种的不合格商品采取“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立即下柜”的监管措施,并要求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整改复查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从而达到以抽检促进商品质量提高的目标。三是,结合抽检工作,建立了抽检结果机制,明确要求执法单位将抽检结果统一报送消保科和市场监管局,对抽检结果的数据可靠性、社会和群众的接受性、对经营单位的警示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把监测商品的名称、品种、销售去向等信息向社会,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仅今年就通过晚报专栏、本局红盾信息网等渠道消费警示信息13次。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镇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经信委>
二、继续完善非煤矿山企业档案库,建立非煤矿山信息管理平台
将各相关部门涉及非煤矿山企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完善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建立非煤矿山管理资源共享平台,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人社局>
三、坚持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在联席会议上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更好更快的推进工作。会后及时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方便成员单位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人社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1、继续推进和完善矿山企业信息化建设。对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发现一次限期整改,视频监控超过一周不运行的停产整改,直至修复后方可复工。<责任单位:县经信委>
2、按照制定的《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严格按照县安委会批准的执法计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全年执法工作任务。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三项监管”工作。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及政府互联网+、权力清单的要求,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3、进一步推动已批整合项目建设。加快省国土厅已批的县桥头铜矿和县冲口铁矿整合项目,县马蹄山铜矿和县陵铜铜矿整合项目及三里佰金矿业、新世纪铜矿和金龙铜矿与自身探矿权的整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及时申领新的采矿许可证。<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经信委>
4、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要求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等方面按有关文件规定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公示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企业职工名单、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情况,并设立劳动维权举报电话。对企业漏报瞒报录用职工情况,一经查实,立即纠正。<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对全县的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进行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对全县的民爆物品储存库安装电子巡更系统;对各涉爆单位在民爆物品的领用和清退制度上进行检查,深入爆破作业地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将民爆物品运输车辆的GPS监控系统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对已老化或损坏的民爆物品储存库库房的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更换。<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落实非煤矿山的企业环境污染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等政策宣传。非煤矿山的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大对投产矿山执法力度和频次,确保非煤矿山环保手续合法、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非法排污行为,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排污行为进行严惩。<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探索各部门联合审批或者并联审批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县非煤矿山(尾矿库)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人社局>
8、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统筹推进集中区建设。按照《市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试点方案》要求,我县将设置4-6个矿山开采集中区,矿山企业集中度达到75%左右。下步,一是加速推进姚家岭矿的各项建设任务,力争早日投入生产。二是积极帮助县铜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矿权整合工作,积极推进桂花冲铜金矿权的新设工作和戴腰山-凤形山矿区、小工山-金子圩矿区的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国土局,工山镇人民政府>
9、继续实行并完善聘用专家参与检查指导制度。发挥安全技术专家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上档升级。<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安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10、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县非煤办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县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以非煤矿山企业为依托组建基本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矿山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要指导企业开展透水、炮烟中毒、尾矿库溃坝、边坡坍塌等专项应急演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各非煤矿山每年组织演练不得少于1次。<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经信委,相关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1、全面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及选矿厂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宣传上级关于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精神,督促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企业按期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技改矿山企业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并认真开展选矿厂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加大前置许可的审查。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许可内容与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相符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加大复工企业的审查。所有复工企业必须经属地监管所对营业执照、企业年报等情况认真核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狠抓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经信委,相关镇人民政府>
4、强制落实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非爆破方式二次破碎、专业爆破公司爆破等要求,严格按照分层分台阶要求,自上而下开采,严禁掏采。加强边坡管理,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特别是对技改矿山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县经信委核定的工程施工计划实施,并按核定的工程量供应火工品,拒绝建设单位不合理要求,杜绝技改矿山企业边技改边施工现象。<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5、从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落实尾矿库县级负责人负责制和防洪责任单位责任制,开展尾矿库防汛应急预案及防汛物资储备专项检查,认真做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积极推进尾矿库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经信委,相关镇人民政府>
6、继续推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持过期证照生产、整合期间非法生产、探矿阶段非法开采以及非法、违规建设等行为;强化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督查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人社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对非煤矿山技改企业的工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