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12: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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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卫健委2021年上半年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围绕“乡活”,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围绕“村稳”,持续开展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工作
1、围绕“乡活”,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和宣州区卫健、编办、人社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区管乡用”机制的实施方案》(卫健办字〔2019〕32号)规定,今年我区试点开始卫健部门自主招生。2021年,我区申报并审批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69名,拟在上半年人社部门招聘结束后,对未能招聘到的空缺岗位进行再次公告,进行第二次招聘,此项工作待于8月底向区领导汇报并与区编办、人社会商后,计划9月份进行。积极吸纳人才,壮大乡镇卫生人员队伍,完成全年招聘目标。
2、围绕“村稳”,持续开展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工作:根据我区卫健、教体、财政、人社、卫健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宣州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健〔2020〕2号)文件,我区与安徽省健康职业学院签订三年培养协议,每年拟招生培养64名,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委联系区教体局分别在城区、乡镇多所高校宣传,同时各乡镇也开展到村到户宣传,2020年实际招生13人,2021年已招生53人,已签订培养协议。此类毕业生完成培养后,我委将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到村医紧缺的乡镇、村,有力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消除空白村。
(二)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织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印发了《宣州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卫健办[2021]77号)和《宣州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培训实施方案》(卫健办[2021]76号)文件。
2、经过摸排统计,确定2021年拟建设的79个单位名单。于6月份对拟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对存在问题现场指出,要求立即整改。
3、按照省培训方案制定我区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大纲,由卫生院组织实施。和宣城市中心医院对接指定宣城市中心医院为培训基地,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培训由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已完成40个,完成率51%。人员培训中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由卫生院组织实施,已完成120人,完成率60%,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共26人已于6月28日开始培训。
(三)探索开展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创建
我区两所区级公立医院积极与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开展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建设,宣城市中心医院与南京市第一医院开展心内科学科建设,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与南京脑科医院开展精神科学科建设,已向宣城市卫健委提交了名医工作室申报材料,并通过专家初审。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资金问题。省实施方案中明确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我区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是民营的,标准化建设资金没有来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对待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抓,确定办公室2名同志专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我们已经建立了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基础资料,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编制基础资料,以及工作资料库等。能够贯彻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能够积极配合做好机构编制各项监督检查及调研工作。
二、严格政策落实
我局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2010年8月,县政府批复了我局的“三定”方案,我局严格按照该方案的定职、定责、定人员抓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不干预下级职责配备、机构设置或者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等。
三、落实管理措施
2011年10月下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体育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方案,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和编制管理工作。在机构管理上,我局机关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县业余体校,都是财政全额拨款。我们不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或变更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不随意加挂牌子、增设内设机构,不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领导干部,不擅自设立、撤并二级机构,变更机构性质或名称。在编制管理上,我局机关编制核定7人,其中领导职数3人,内设机构2个,一般人员4人。实际人员9人,其中领导3人,一般人员6人。县业余体校编制9人,实有8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不擅自从基层或外单位借调人员。不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或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编制。在空编的情况下,按规定使用临聘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进出编制审核、注册手续、无“吃空饷”现象发生。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领导机构建设。根据省、市应急办要求,结合新一轮预案编修,对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进行更名、调整,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新一轮预案编修、应急预案演练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强化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职能,确保关键时刻指挥得力、各司其职、协调有序。二是抓好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办、值班室合署办公和一体化运行制度,实现机构、职能和人员的优化整合;督导村居、社区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进一步强化综合规划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及实施。结合省、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编制区级“十二五”规划,并抓好实施工作;督导各镇(办)做好本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督导区直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做好市级示范项目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创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一批区级示范项目,适时组织召开示范项目观摩会,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三是抓好应急经费保障。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将应急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应急预案编修。结合省、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启动区、镇、村三级第三轮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编修、审核、备案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广预案手册化先进经验,认真组织做好各级预案特别是基层单位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重点突出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总结年度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定《年市区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重点组织好防汛、森林防火、中小学校应急疏散等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强化预案宣传,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演练和观摩演练,不断增强预案宣传效果。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应急平台调度。制定《市区应急指挥系统调度管理办法(试行)》,采取“一周一调、一季一调”等多种方式,对各联网单位设备运行、值守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调度,进一步充实演练脚本,并适时组织演示和观摩,全面实现市、区、镇三级互联互通。二是抓好应急平台管理维护。借鉴市政府应急指挥系统维护模式,组建应急平台技术保障小组,建立联合巡检保障机制,做好应急指挥平台、移动指挥平台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五、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动态监管,定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污染源、重大地质隐患点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加强与公安分局、安监局等单位沟通联系,强化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监测监控的时效性,努力做到实时监测、快速反应。二是抓好预警信息。加强区、镇、村(居)及基层企事业单位等预警平台建设,形成总体调度、上下结合、区域联动的预警信息体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相关专业系统等,提高预警信息质量和效能,增强综合预警能力,并利用公共通信短信系统、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实现特殊情况下的全方位、大密度、立体式预警;进一步健全内部预警机制,将区、镇(办)两级党政领导及区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纳入范围,确保常规预警、决策预警、上级批示、领导指示等能够逐级传达、落实到位;督导各镇(办)及区直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行业的预警工作,确保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六、进一步强化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规划编制。督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完整的物资储备规划体系。二是抓好规划实施。按照社会与专业储备、政府与商业储备、实物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对储备物资和储备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做好现有社会资源的普查登记和优化整合,科学布局基层应急物资储备,重点抓好生存必需品、生产必需品等物资储备及专业储备库建设,并结合季度考核工作,对各镇(办)、各行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七、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队伍综合管理。严格落实《市区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组织搞好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装备情况普查,切实抓好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二是抓好队伍能力建设。在综合队伍建设方面,按照“科学配备、综合管理、高效运用”的原则,逐步健全和完善区、镇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强化装备层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在骨干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与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民兵等队伍的常态联络,充分发挥其突击救援能力。在专业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属地和系统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及装备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在基层队伍建设方面,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组建或合建学校、村居、企业等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事态控制能力。在专家队伍建设方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部分专家工作变动等情况,及时充实和调整区政府专家组成员,充分发挥其在常态科研、现场救援、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作用。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会同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慈善总会等有关单位,建立志愿者统计数据库。
八、进一步强化疏散避难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避难场所建设。积极配合市应急办、市人防办做好辖区内各类疏散场所的分类管理,整合各类资源,统筹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和疏散点建设。二是抓好应急疏散演练。结合“5.24”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以中小学校应急疏散演练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增强公众紧急疏散能力。
九、进一步强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应急培训。制定《年全区应急管理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值班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抓好应急宣教。利用防灾减灾日、《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纪念日等,开展应急宣传活动,普及应急知识,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好区政府网站有关应急管理的相关内容,重点做好应急知识宣传、预警信息等内容的更新。
十、进一步强化值守报告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日常值班。以调度应急指挥平台和学习《值班手册》为抓手,严格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各级值班力量不足、制度落实不严、值班载体不全等问题,确保工作人员到位、设施装备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全力构建更加畅通、高效的值班体系;以学习应急预案为抓手,加强对总体和专项预案的学习、研讨,加快推进预案电子化进度,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提供可靠的处置建议。二是抓好信息报告。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报告标准,细化报告流程,严格报告时间,重点规范各镇(办)和区直有关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准确、及时、高效。
十一、进一步强化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基础保障。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市直部门沟通联系,强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快速调查和抢险能力,提高基础保障水平。二是抓好建筑抗灾。督导科技、住建等部门,加强城市新建工程抗震、防火管理,不断提高建筑抗灾能力。三是抓好灾情评估和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重点抓好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工作;督导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捐助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救灾款物等。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关键词:水管单位绩效考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是从一九九五年度全面实施的。建立规范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内容。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全面实行聘用制,同时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说明绩效考核工作为这一制度的实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全疆200多个水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 水管单位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在14年的实践中,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由于法规本身定性方面比较多,而水管单位的工作性质又不好定量,定量和细化的不够,还有些人为操作方面的诸多原因,许多弊端和问题逐渐暴露。
㈠年度考核并没有真正受重视和发挥其作用。成了单位中最薄弱的环节,由于评优指标的限制,85%左右的职工都在合格等次上,几乎不存在考核不合格现象。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造成了单位考核总是与形式主义这个词为伍。
㈡考核内容过于笼统难以把握,考核标准不够具体,难以量化。对德、能、勤、绩没有具体化和量化,没有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岗位目标任务等,考核实际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盲点”。
㈢把考核单纯的理解为年终考核,一锤定音。没有把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或关键事件很好地结合起来,考核组织成员凭被考核人的年终述职打分,容易出现“印象化”和“人际关系化。”考核不全面,使被考核人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㈣自治区于1998年出台了“事业单位3%提前(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政策后,确实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了激励。对于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提前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将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在被考核者之间进行轮流分配;甚至有些人不考虑业绩,凭拉关系、凭人缘拿三年优秀。失去了激励和鞭策的效力。
㈤每个水管单位机构设置中都分为机关和几个基层单位,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基层单位之间工作性质和内容都存在一些差异,但在考核时单位上下统一用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评价,缺乏科学性,执行缺乏活力,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未体现出考核的真正内涵。
2 绩效考核在实践中的应用
绩效考核的价值在于通过对考核等次特别是优秀等次的评定,达到评出差距、评出干劲、评出正气的效果,就是在对那些工作实绩突出职工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进一步调动大家争先进的积极性,因此,以绩为主,应当是绩效考核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这不仅能有效克服“老好人”、“轮流坐庄”等消极做法,而且使考核结果更加合理,促进考核工作的发展。
金沟河流域管理处近几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运行,职工考核工作逐步完善、科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㈠建立考核体系。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宏观指导下,结合水管单位行业特点、工作性质,制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考核体系。一是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做到一岗一书,有了岗位职责,职工就清楚地知道他该做什么,负责哪些事情;有了工作标准,职工就知道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好。二是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组分层次自上而下逐级建立,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占1/3的比例,让被考核者放心满意。促进了单位与单位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三是由机关和各基层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分层次、分工种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出台了《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及每个基层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㈡创新考核形式,力求考核实效性
⑴考核内容要依据岗位职责来细化、量化
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来源于客观公正的考核方法和依据,而水管单位的考核依据只能有两个:一是法规依据,这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另一个是岗位职责的实际履行情况。如何将两者进行客观公正的比较,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结果,这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要使两者真正实现客观公正,一方面要细化量化《规定》中的某些条款,就是要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工作性质,按照《规定》精神实质,把原则性的规定细化量化为便于操作的标准;另一方面,在岗位说明书中细化量化岗位职责,根据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和内容,制定出便于比较的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才能将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与该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等次,这样,很多难题和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如果不首先将这两方面进行量化和细化,而是笼统地进行考察和评价,就容易脱离具体岗位责任,实际上就无所谓合格不合格了,也就无所谓优秀不优秀了。
⑵考核内容细化量化根据职责不同区分对待
针对过去考核中简单粗放的形式,采取精细化、多层次考核方式。区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弥补以往考核中的弊端。根据“德、能、勤、绩”四要素对不同岗位履行职责产生影响不同,按照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的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四要素的比例构成,使考核内容更富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对任何人都需要,先做出政治思想的评价,无论任何职位其“德”的内容是拥护党的领导,听从指挥,爱岗敬业。而对具有领导职务的人来说,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看其是否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否自觉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的评定主要指实际工作能力。对一个人的工作能力考察,显然是要围绕其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及任职要求来进行的。不同职位有不同的要求。不能把处级领导、
中层干部与一般干部比,把工勤技能岗位的初级工与高级工比。只要能胜任现任职务,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就可以判断其完全有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勤”的评价也是如此,不同职位对勤的要求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每天准时签到。有些没有固定地点,象驾驶员;有的工作是“全天候”的,象基层单位的测配水人员。这里的关键是与其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联系起来,主要看其是否勤于职守。“绩”的考核更加离不开岗位职责。成绩是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离开了岗位职责考核工作实绩必然会出现偏差。“绩”是指工作实绩,是德、能、勤的综合体现,也是考核的重点,直接关系到考核等次的确定。然而实绩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取得实绩的途径也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必须把工作实绩的认定与各自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结合起来考察,这样确定考核等次就会合理、公平。
⑶考核标准依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化、量化
考核标准是干部职工工作优劣的尺度,根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标准,是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工作。只有制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标准,才能考核出客观公正的结果。
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上很难量化,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比较可以量化的标准,又会陷入考核无效或者不公平。根据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量化细化,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工作态度、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量及任期目标、完成任务质量和效率”九个方面进行考核,各项的权重分不等(满分100分),另有特殊加分(获得荣誉、科技奖、参加集体活动获奖等加分)。
各区委县委组织部、区县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
(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使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接触实际,联系群众,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凡录用不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必须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基层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单位,是指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定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基地,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机关的对口锻炼基地。
对从事计算机、翻译工作及职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新录用人员。可由录用机关自行确定基层单位进行锻炼。
第五条新录用人员的基层锻炼工作由录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录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的对口锻炼基地联系,分期分批安排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到基层锻炼。
第六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管理,由录用机关和对口锻炼基地共同负责。录用机关要明确专人随时了解和掌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七条基层单位要做好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人员的接收工作,并做出相应安排。工作安排原则上要符合新录用人员的职位要求。
第八条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实行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导师制。由录用机关从对口锻炼基地选定党性强、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导师,对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期间的工作、学习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协助组织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单位要接受全面锻炼,重点是增强群众观念和为基层、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学习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培养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期满要进行工作总结,并提交一份专题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期满,由基层单位负责对其基层锻炼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基层锻炼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具体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基层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基层工作程序和方法,工作态度认真,服务意识强,能较好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专题调研报告质量高,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
合格:自觉遵守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和专题调研报告,在工作能力、效率和方法上能适应工作要求。
不合格:经常违反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完成基层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未能完成调研报告,工作能力、效率和方法不适应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新录用人员经基层锻练考核后,要填写《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情况考核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基层锻炼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由录用机关按其所报考的职位安排工作。试用期间未经基层锻炼或基层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四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
今年以来,镇总工会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和兄弟单位、部门的帮助下,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今年新建基层工会 家,涵盖法人单位 家,发展会员 人。
二、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通过“金秋助学”活动,为今年的应届困难大学生争取了3个区级名额(每人3000元)和一个市级名额(每人4000元),共计一万三千元。二是,全面开展“两节”送温暖摸底工作。为22个单位的38名困难职工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
三、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申报了一家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了一个淄博市劳动模范工作室。
四、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和工作。一是,抓好“安康杯”竞赛活动,上报安康杯征文2篇。二是,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工作环境,避免了来信来访案件。
五、扎实推进维权工作。坚持以职工为本,突出工会维权职能,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等工作,认真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提升年”活动。全镇共签订了 份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 个,覆盖职工 人,其中企业单独签订了 份,覆盖职工 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3份,覆盖企业8个,覆盖职工395人。
六、深入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完成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任务45人,超额完成50%。
七、深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建立规范了一家职工书屋。二是,10月26日,组织镇机关人员开展了“喜迎十登山健身比赛活动”,发放纪念品八十余份。
八、积极发动基层工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协助1家企业开展了技术比武活动,2家企业开展了劳动竞赛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学习意识和竞争意识。
九、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一是,完成上交会费任务20__元。二是,完成报刊征订任务2714元,超额完成1份《山东工人报》。三是,每月上报2篇信息。四是,做好非公企业信息维护工作。五是,按时完成年报等工作。
2013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春节前,为敬老院的老人买一些生活用品,搞一个“寒冬送温暖”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力完成基层工会组建任务和工资集体协商等任务。
三、以“三八”妇女节和“五一”劳动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职工权益。
四、积极发动基层工会认真开展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学习意识和竞争意识。
五、努力完成工会报刊征订和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缴任务。
六、按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进一步建设规范职工书屋。
七、认真做好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会):
为了总结好今年各级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的情况,对明年工作做出切实的安排,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产业2011年度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2012年开展女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2011年工会女职工工作重点总结的内容
(一)深入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工程”的情况
1、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情况。
2、开展女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创新女职工技能大赛的情况;开展“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我学、我练、我能)活动情况;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内容,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等创建活动的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女职工文体活动的情况。
3、开展“三八”节活动,宣传选树女劳模、女先进情况。
(二)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推进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工程的情况: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企业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的情况;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规范、完善、履约情况。
2、加强源头维权的情况:参与制定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情况;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女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减少或避免职业因素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
3、维护女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开展女农民工四期保护情况;在农民工中开展预防艾滋病等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三)开展女职工帮扶系列活动情况
1、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情况。
2、开展关心关爱帮扶单亲女职工及困难女职工的情况,开展“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的情况。
3、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各种慰问活动情况;“六一”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情况;为留守儿童做好事、办实事情况。
(四)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程情况
1、推进女职工组织建设“两个普遍”,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情况:基层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组织组建与企业工会组建“三同时”情况;基层企事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和女职工干部配备情况;
2、加强工会女职工干部培训,建设高素质女职工干部队伍情况:开展培训的形式、内容、次数、人数;在女职工干部中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情况。
(五)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情况
今年在女职工工作方面开展了哪些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调研解决的实际问题,形成的调研报告。
(六)创造性开展女职工工作的情况
新形式、新做法、新特色、新亮点、经验材料。
二、2012年开展女职工工作的打算
2012年工会女职工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
三、填报相关统计表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会)要按照以上要求,对照2011年《成都市工会女职工工作目标》,认真做好今年工作总结,按时填报相关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1月11日前发送到女职工部邮箱。
联系人:卢 焰 罗 虹
联系电话:81715095
电子邮箱:cd8171509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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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提素建功、帮扶工作主要数据统计表
2、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
3、工会女职工干部开展“五个一”活动情况统计表
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一)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二)
5、2011年工会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