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范围管理

范围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04 11:19: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范围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范围管理

第1篇

问:站在企业用户的立场来看。在IT采购的过程中判断一款新产品是否值得购买,最重要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是否能够对已建系统价值进行延续,其次是否符合技术发展潮流,最后是否能够支持未来需求变更。

问:您觉得ThinkPad Tablet 2平板笔记本电脑达到了您的心理预期吗?

答:ThinkPad Tablet 2平板笔记本电脑采用了Windows 8专业版操作系统,可以支持原有的应用系统正常运行,外形轻薄、电池续航时间较长,适合移动办公应用。设计风格也比较大气,符合我们行业习惯要求。

问:您在试用过程中。对细节的体验有没有特别感受?

答:这款产品最大的好处就是它是开放的,有很多标准接口,便于和传统设备交换数据和文件,可分离的蓝牙键盘使用起来非常方便灵活。

问:对于操作系统。您对Windows 8专业版体验的感受如何?

答:WindOWS 8首先界面非常漂亮,远程桌面功能也很实用,可以通过它来操作固定设备完成远程查询等功能,在数据安全方面也得到了加强。同时,Windows 8专业版增加了私有域功能,对于拥有很大内部自建网络的铁路行业来说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问:ThinkPad Tablet 2平板笔记本电脑可以在移动应用方面对铁路行业发挥哪些作用?

答:铁路属于物流行业,物流行业的特点是需要大量的移动式设备和解决方案,来实现整个运输环节的信息化支撑。由于铁路系统多年来在Windows平台上积累了庞大的应用系统,在基于支持Windows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出现后可以把系统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整个铁路运输,乃至物流的全过程。对细化铁路运输管理,带来运输效益的整体提升会起到非常大的帮助作用。

第2篇

关键词:经济管理;经济管理软件智能化;划小经济管理范围

1 我国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进程

受我国长期封闭状态的影响,一些先进的经济管理理念无法走进或带回来,这种状况维持的时间相对较长。改革开放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先进经济管理理念,迅速的融入到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中。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国土面积的制约,在我国经济管理过程中,需要从多个方面多角度考虑问题。例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能源分布情况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地域性差异,不均衡发展。一些地理环境复杂的区域在经济上明显落后于地理环境简单的区域。针对我国广袤的区域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我们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上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的管理办法,但同时又不能完全复制人家的做法,我们需要组建自己的经济管理专家队伍,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总结出一套创新的、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管理办法,并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提升。

在进行我国经济管理过程中,我们要不断的收集、了解世界经济发展的轨迹及趋势,不断吸取其他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在我国经济管理过程中要尽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我们只有在不断的积累学习的情况下,在分析掌握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下,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管理不断进步,经济水平逐步加强。我国的经济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有了飞速的提升,加入世贸组织使得我国的经济与全球的经济迅速而安全的融合在一起。历史的发展都具有相似性,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可知,一个国家是否能成为强国,关键不在土地面积大小,不在人口多少,而在于他的国家经济实力。比如说,荷兰从占地面积及人口来说都是一个小国家,但是由于其创建了证券等具有世界性影响的经济制度,使得其成为经济上的强国。所以我们对我国的经济管理需要在实际中不断的总结、改进、创新,并最终应用于我国的经济管理,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2 智能经济管理软件的应用

以前企业使用传统的管理软件,软件引进后是固定的模式,不能根据企业实际运行的变化需求进行改变,这就导致企业要么对已购买的高价软件弃之不用,要对软件进行二次开发,但是二次开发的费用也相对比较高,给运行企业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

现代化的高科技软件考虑了企业长远需求以及使用需求。可以做到软件不断的来主动适应企业,真正的成为为企业服务的工具,增强软件的实效性。CISS跨网通正是这样的软件。在设计之初,考虑到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以及同一类型企业大小企业之间也存在差异的事实,有针对性的开发了企业个性化需求的软件工具。CISS跨网通的模块化设计,既可拆分又可整合,实现了根据企业需求选择性购买相关功能软件。这就有效的解决了传统软件无论企业对于软件的功能需求有多少都要整体购买的尴尬情况,避免了资源的浪费。目前市场上有很多OA办公、NC办公等,但却没有一个开发商具有能将这些系统进行整合的方案,造成企业需要向不同的开发商购买系统,而多套系统间的数据整合和流程整合问题就成了企业的困扰,CISS跨网通是唯一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当传统软件给企业带来的困扰时,CISS跨网通就对其市场进行了精准的高定位,实现企业简单快捷的操作需求。企业不需要专业的计算机人员,也不用自己购买服务器,只需打开浏览器,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使用。先进软件的应用,可大幅度的降低企业的投入成本,为企业及经济划分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划区管理的意义

我国实行划区域经济管理。在一个经济管理区域内,各种经济的协作关系比较强、结构上也比较紧密、区域内的各企业之间保存着长期的竞争平衡状态。在这样的经济管理区域内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相对比较容易,调控效果也会比较显著。

不同经济管理区域相互关联发展,又需根据各自区域的实际生产及经济发展状况,摸索出适合自己区域的经济管理策略,各经济划分区域在各自的区域内自行进行经济的管理与调控,促进各自经济的发展。各区域由于地域的差异,管理的区别,会存呈现不同的发展状态,各区域的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又能给我国的经济管理带来多样性因素,国家需要通过税收来调节各区域之间的差异,从而保证我国经济全面健康的发展。

4 划小经济管理范围

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解决就业、稳定、分配、增长、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至今全球经济的管理中,仅欧美一些人口少的国家的经济管理可以提供借鉴,其他规模较大的国家则不能体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但是实践证明对于欧美经济理论的照搬照抄,拿回来直接用,成功的机率几乎为零。以GDP计算的规模相近于西方国家的时候,需充分地考虑到这种人1:51规模与人类一般经验的适应性。国外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就需要我们形成改进的思路,采取划小经济管理范围的做法。现如今,欧盟的经济发展趋势比较劲猛,主要是因为整个欧洲分裂成多个国家,多个国家之间为了自己的需求而不断的进行相互竞争,多个经济体共同存在产生的。我国划分多个经济管理区域,也可以使国内经济存在类似的关系。同时划分多个经济管理区域后,国家在大局上整体掌握着评价和管理权限,保障各区域之间能够长期的存在良性竞争。近年来,国家针对各经济管理区表现出的经济特点,制订有效的管理方案,促进每个经济划分区的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国家增加了经济发展区的划分,期望以此带动我国经济的飞跃式发展。这种经济管理理念的实施,从实际情况来看,经济推拉作用比较明显,是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高效保障措施。

5 结束语

影响我国经济管理的因素众多,但在众多因素之中,如何平衡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焦点因素。分析我国现在经济发展情况,我国需要分别让各经济划分区域分别经济发展起来,再带动其他的经济区域的经济发展,最终促进全国经济的均衡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晨斐.论小范围效应与大国经济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2,10.

[2]蔡册华,姚焕金.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1997,2.

第3篇

关键字:信息系统;范围管理;工具及技术;范围管理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正文]项目范围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管理项目的范围之前,首先应收集客户等干系人的需求,并根据需求来定义并记录产品的特征与功能。范围管理确定在项目内包括什么工作和不包括什么工作,由此界定的项目范围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变化,项目范围管理也要管理项目范围的这种变化。项目范围的变化也叫变更。采用科学的范围管理方法、工具和技术为项目的范围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为项目的成本、时间和资源的准确估算的准确打下良好的基础。下面我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信息系统项目的范围管理。

1.编制范围管理计划

从事项目管理者都知道,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先做好计划,好的计划,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基础。在项目中,项目经理非常重视范围计划的制定,在正式做计划之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大量细致的工作,采取用户访谈、调查方式收集用户对项目性能和功能的需求,了解用户使用的现有信息系统的优缺点,掌握实际情况,并且查找公司组织过程资产,找出制定范围管理计划的模板,再结合以往项目的经验,制定出了一份初步的计划,然后召集项目团队成员讨论,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全体成员参与下,最终完成了一份详细的、科学的范围管理计划,用于指导项目如何定义、分解以及核实和控制项目范围。

2.范围定义

在范围计划基础上,定义好项目的范围。一个成功的项目,应该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为了保证这一点,就需要在项目前期定义一个明确的项目范围。在项目的早期阶段,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到了客户现场收集需求。在收集需求的时候,采用原型法将收集到的需求,做成模型供客户参考确认,以此消除彼此的歧义,充分挖掘用户的需求,并基于团队自身的经验以及专业水平,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引导、细化,将其模糊的概念形象化,粗糙的需求具体化。基于需求文件,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的主要干系人进行开会讨论,同时邀请了系统的最终用户代表对系统功能做评价,通过用户的角度,去发现和改进系统的功能,以此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项目范围说明书,主要包含有项目目标范围描述、主要交付成果、产品验收标准以及主要里程碑等内容。

3. 创建工作分解结构

基于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开始对项目范围进行分解,将此项目涉及的需求调研、系统设计、开发、测试等完整模块都一一列出,避免遗漏必要的组成部分,在各层次上保持项目的完整性;对于该项目中的数据库设计,将其归入系统设计单位中,在其他单元不再重复出现,避免了交叉重属;对于项目中的每个工作包,都对其进行编号,并与组织结构图和成本控制点深度结合,便于项目的日后管理。WBS的最低层的工作单元是工作包,对于项目中的工作单元,遵循8/80原则将其细化,并制定具体的负责人,同时制作WBS词典,对工作包做具体描述。根据项目的特点,采用分解结构和滚动波式计划方法,并把当前要做的工作计划的细致些,将远期的工作计划的相对粗一些。

4.范围确认

范围确认是对已完成项目范围正式确认的过程。范围确认应该贯穿项目的始终。如需求确认、设计确认、布线施工确认、安装调试确认,各阶段确认汇总后,对系统总体检验作为最终交付的确认,即验收。同时规定了项目各阶段交付文档。

及时规范的范围确认可以使项目组成员提高士气,并且管理层和客户能够最直观的了解当前项目进度。在范围管理计划中我们明确规定,对被确认的可交付物,必须有客户正式的签字确认文件,即使是客户没有通过的,也要书面记录该结果以及被拒绝的原因,以待分析检查原因。

5范围控制

范围控制就是监督项目的范围状态,管理范围基准变更的过程。因此,在本项目中,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状态审查会,审查项目的范围,通过对照范围基准,找出范围偏差,并做分析,严格杜绝一切的范围漫延。如,在一次状态审查会上,项目经理发现项目的功能模块中多了文件管理的功能,查了一下系统变更日志,未有找到有类似的变更记录,于是项目经理参照责任分配矩阵,找到了这个模块开发的负责人询问原因,得知是客户在一次电话中向他提过希望在功能模块中能增加一个文件管理的功能。针对这种情况,项目经理首先向这名成员强调了范围基准、以及变更流程的重要性;其次,针对这项多出来的功能,项目经理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正式的变更申请,走正常的变更控制流程。

范围控制的核心是管理变更,即影响发生变更的因素、保证所有被请求的变更按照项目整体变更控制处理,并对范围变更实际发生时进行管理。在制定范围管理计划时,已经介绍了主要的范围控制的原则。为了对范围变更进行追踪,确保已通过的范围变更请求的处理,引入了配置管理系统,将所有的通过的变更请求作为配置项管理,并委派专门的配置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配置项的状态。此外,我们在定期的项目评审会议室,还要检查当前项目中是否引入了未批准的变更。另外,针对项目绩效报告,我们也要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引入变更。

总之,项目的范围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它与项目的质量、成本、人力资源等管理密切相关。每管理一个项目,项目经理认识到每个项目都具有自身的特点,范围定义、估算方法、控制技术都可能不同。但是无论怎样,作为项目经理,为了防止需求蔓延,必须保证项目在范围定义内进行,因此,如何更好地把握项目范围管理,灵活运用项目管理的工具、方法、技术,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探索、实践和总结。

参考文献:

[1] 柳纯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教程(第2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 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第5版)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

第4篇

关键词:水权分离 政府水管理 水权制度 水业产业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水业市场化成为一种趋势。我国现有的水业管理体系和水业产业结构,不足以支撑中国水业产业化蓬勃发展的大势,政府部门和水业企业因这种趋势都在进行主动的或被动的变革。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权利的清晰界定是交换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水业的管理体系与产业结构源于对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领域的延伸,关于水业的经济、社会学基础薄弱,在水权界定及相关制度建设上滞后,导致行业改革方向不清、部门权利纷争、中央对地方水业改革缺乏正确指导。要解决这些问题,仅有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运用经济学理论、水权理论逐步建立完善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能够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

水价、水权与水市场是水业市场化的重要内容,而这三者也是建立现代水业管理体系的重要前提,与这些概念的进入相辅相成,近两年来有关水权分离的问题也成为行业热点。水权分离与政府水管理范围界定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包括水的经济属性和水权,现针对以下三个问题与同业进行交流。

一、关于水的经济属性

从产业链角度看,可从以下三个层次理解水的经济属性:

1、水的资源属性

水首先是一种资源。水密切关联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水在资源分配层面上,需要来自政府的带有约束力的统一规划与管理。

在我国,水资源作为一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和电力、燃气等一起列入公用事业的范畴,一直由政府全权控制。 国家作为水资源所有者,是水资源权分配的主体,并保留水资源的最终处置权。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务院具体行使水资源所有权,流域机构依法负责本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所有权的管理。

在国外,水的资源属性也被当作水的基本属性,政府部门一般都有特殊的政策和制度对待水。大部分国家的水资源都属于政府。要获得使用地表水的权利,必须持有用水许可证或根据水法获得批准证。政府也会采用一定的手段对水资源进行调配,达到一定的均衡态势。

2、水的生产资料属性

水仅作为资源还不具备使用性能,需要进行工程形式的加工。水作为生产资料层面的加工和买卖与相应工程(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在内)相结合后,以生产资料的形式进入市场。水的生产资料属性以水的资源属性为基础,随着水的工程投入的增加而不断升值。

水的生产资料属性是毋庸质疑的,可以说是各种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基础。但是,在我国,无论是水利工程还是给排水工程,由于其投资体制和运营方式都带有显著的计划经济特征和社会福利特征,因此,水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应有的价值一直都没有得到科学体现。水利工程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和运营,而自来水行业连续6年全行业亏损。垄断带来亏损的怪现象在中国公用事业行业是普遍存在,在自来水行业中,国内长期形成的是低水价+亏损+财政补贴模式。这样,水作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完全没有体现,它只是被当作一种福利。

如果水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经济产业链,就应该以市场的标准核定其工程的投入、运营和回报,并且投资运营主题应市场化。

3、水的消费品属性

在消费品的层次上,水同其它人类必须的消费品一样,其供需关系从根本上决定价格,是一种纯粹的商品。但是,由于垄断经营,水的商品性无法直接通过供需来体现,许多人所意识到的水,是和阳光、空气一样,没有价值的。这是对水这种消费品在认识上的误区。

其实,水的消费品属性可以从水价体系中分离而得到体现。我们可以根据城市为单元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市规划、流域水源供给、工程实施、水量生态平衡等水的基准参数核定水的科学的、生态的供给能力,从而明确城市为单元的各种用水基准指标,以定额用水和阶梯水价的形式调节水的供需价格。

目前,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水价的制定办法。但是关于城市用水的基准指标体系的建立还有待完善。可以看出,水作为一种商品所具有的消费品特征在该通知中已有所体现,并正在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

分析水的以上三个属性,我们认为,抛开水的资源属性以外,水的其它经济属性无异与其它商品。水资源和水的开发利用,可以类比与土地资源和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是更为敏感的资源,它是国家概念的基本附着。但是,它也是房屋不动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依附土地开发的房产则是人们基本的生活和生产必需品。分析房地产的经济特征,我们看到,除了在土地资源权的国家所有和规划层面的政府分级宏观调控之外,房地产的开发、使用、经营均因其商品属性而充分市场化。房地产业在国家的科学监管下的那种蓬勃生气是否对水业发展有所启发?

二、关于水权和水权制度

水权应该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水权制度是西方国家在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用水需求不断增加和用水竞争的日趋激烈,而逐步完善形成的一种规范的水资源法制化管理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管理机制,其核心是产权的明晰。

水权是建立水市场的基础,市场化是水交易的形式,水权则是水交易的基础。水权、市场化、水交易可以说是共生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其他的都不成立。

水业市场化推进动力来自政府,阻力同样来自政府。无论是水利部的变工程水利为资源水利还是建设部的推进水业产业化,都面临一个明确管理对象的问题,需借水权分离来界定政府管理的范围。因此,水权的分离问题成为目前水业改革的重要前提。

水权具有三种形式:水生而就有的资源价值,使水资源所有权(简称水资源权)成为水权的基本组成;由于水的工程加工与投入使其价值增加而对应的水权为水使用权;水进入不同领域而产生的商品属性所对应水权称为水经营权。这三种水权因属性的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政府真正拥有水权的范围,应是水资源权的调配与管理,不能延伸政府的水权管理的范围。

水权管理普遍采用以流域为基础的水量分级统一管理形式,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流域中社会经济核心载体--城市的综合因素。流域对城市的水资源权管理应采取水资源权核定制。也就是,在对城市水功能区进行科学的水资源权的分配后,由城市在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框架下完成城市的水专项规划,内容应包括城市水系功能优化界定、城市水工程专项系统规划、城市水功能区基准指标体系建立等,以系统具体指导城市水业的工程和管理。

三、关于水业产业化

在下一个五年中,中国水业将面临最根本的市场化变革,计划经济特色在水行业中的不断退缩已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一定要分清政府宏观管理与水业市场化的界限和协同关系。

水业改革的目标是在资源层面上加强规划与协调,在工程建设、使用、经营等市场层面上实现以市场化为基础的高效与集约。而政府水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水资源的规划调配、城市用水的规划、水质水量的监管以及水业市场的规范监督。应该强调,市场化为政府部门带来的决不是,也不能是更大的利益和权利期望。

第5篇

关键词 河道管理 防洪 可靠性

河道是下泄洪水的通道,是发展社会用水的主要来源,维护河道安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提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加大了管理的工作量和难度,河道管理工作面临着安全运行等诸多问题,给水行政单位和河道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因此,提升项目管控水平,维护好河道秩序,确保河道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问题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通常会涉及跨河电线铺设、综合整治城区河段、整治航道、管道及桥梁工程,这类工程多为省市或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虽然各级水利单位不断强化工作管控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项目建设,使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但因种种原因的限制,当前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水行政单位对项目进行的审查和批复得不到有效实施。其次,某些工程项目没有经过水行政单位的许可就开展建设工作。再次,项目施工期间水利单位很难开展有效的监管工作,建设单位不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建设。最后,运行管理及验收缺位问题。

二、问题探讨及解决对策研究

(一)项目审批阶段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

(1)编写、评估防洪报告的管控工作。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是技术性报告,它是项目审查最主要的技术文件。因此,报告编写质量直接影响着项目审查。但当前仍没有严格规定报告编制单位应具备的资质,这就使得报告编制管理工作较为混乱,影响了报告编制质量。建议相关单位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统一项目评价管理标准,提升报告编制人员的认证水平,提高报告编制质量。

(2)审查建设项目时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且在审批时存在随意性现象。最近几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十分迅捷,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特别是沿河城市与城区河段,政府为加快城市发展速度,纷纷开发利用城区河道,致使近年来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密度大、种类多。但当前仍没有出台一套可行性高的河道岸线规划管理制度,使得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缺乏规范性。再者是建设项目壅水高度问题,河道堤顶高度是由设计洪水水面线加安全超高确定的,因河道管理范围内某些建设项目的建设,产生壅水,当遇设计标准洪水时,该段河道洪水水面线高度就会超过设计洪水水面线,洪水对堤防的压力将超过遇设计洪水时产生的压力,对堤防的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目前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壅水高度允许值,给项目审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要想解决该问题,权威机构就应尽快研究与论证相关内容,确定统一的壅水高度允许值,使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保证河道安全与防洪工作的有序开展。

(3)建设管控问题。最近几年,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意识上升了一个台阶,这就要求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中应依法行政。所以,水行政单位在审查批复建设项目时,应明确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并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方案批复后,携带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并按照批复界限与位置施工,没有接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不应开展建设工作。工程项目在施工放线时应有监督单位参与并确认,当工程验收时,工程所在的水行政单位应参与检查,检查合格后才可启用工程。

(二)行政干预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

河道管理内的建设项目通常是地方政府甚至是国家的重点开发项目,最近几年,工程建设合规操作的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很多项目都按照工程审批程序开展建设工作,但仍有一部分地方政府的思想认识不足,不按照有关规定办事,管理单位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并制止时,某些建设单位就直接找地方领导或上级主管,反应项目建设任务重、工期紧和困难多等问题,不办理或拖延办理项目建设手续。个别建设项目有时还出现边建设边办手续的情况,或者是未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就私自开工。政府行政干预通常会致使河道管理部门很难有效地对项目进行管理,给防洪安全与河道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鉴于此,有关单位在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文件时,必须严格审查批准程序,与此同时,各级水利机关应加大水利法规宣传力度,增加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频率,统一管理思想,让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使其不要过多干预主管单位的管理工作。

(三)施工管控问题与解决措施研究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是施工阶段的重点管控内容。因此,水利管控机构应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建立预防与监管相结合的管控体系。首先,应安排专人监管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将监管任务划分到具体人员,增加所管辖区的日常巡查频率,实时管控项目施工进度,如发现违规操作问题,应及时制止并纠正,将问题消灭在施工阶段。然后,水行政管控人员应加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应制定巡查报告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但是在实际巡查工程施工情况时,因水行政单位缺乏有效的执法措施,使得施工单位通常不会按照水行政单位下发的要求及时更正施工错误。

鉴于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相关法规,强化监督制约力度,当法规出台后,应辅以严厉的惩戒措施,如不遵循法规办事,应严厉打击,使每一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都有法可依,使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时都能照章办事,保证河道防洪安全。

(四)工程竣工验收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检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开展工作的重要环节。项目竣工后,有时会因各种原因延长验收时间,个别工程因没有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或者施工单位损坏河道堤防却没有按照要求修复或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防洪安全永久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不通知水行政单位参加,更使得建筑垃圾与施工围堰的清理难度增加。建议实施项目保证金制度,严格约束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第6篇

 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

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规定。对以上部位的管理和维修,应该属物业管理单位。因为物业管理的基础是物业,而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场地,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绝不能脱离物业这个基础,而去从事其它的经营与管理,那只能是专业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尽管现在有的物业公司是由原房管所和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房管科改制的;有的是开发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有的是社会物业公司,但其管理的基础都应是各类建筑物。所以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和维修责任应该是物业管理单位,而不是其它专业管理单位。其维修费用,在进行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测算的时候,应将其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小修工程的平均费用一般为房屋现时造价1%以下)维修成本计入物业管理成本 之中。当需要小修养护时,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当房屋共用部位需要中大修以上维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勘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修复,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而影响广大业主的正常使用;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造成中大修工程。

二、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设施设备属园区共用设施设备:

1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应实行供电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三方分段负责制。

从单元集中电表箱(含电表)至业主家中,应由业主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有业主自行维修或实行有偿维修。

从厢式变压器(变电所)输出端总开关至单元控制柜至单元

电表箱输入端,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需要中、大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从供电干线至厢式变压器(变电所)输出端总开关(含开关),应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由供电部门负责维修,其费用由供电部门自行解决。

2供水管线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供水管线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应实行供水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三方分段负责制。

从单元供水立杠三通开始到用户总阀门、水表及终端部位,应由业主负责管理,当这些部位出现漏水或损坏时,应由业主自行维修或实行有偿维修。由此造成毗邻房屋损坏或影响使用的应积极主动维修。

   从水泵房输出总阀门至各单元供水管线与立杠,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供水管线或立杠发生漏水或出现故障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当该段管线需要中大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从供水主干线至水泵房(含水泵房设备设施、水箱)输出总阀门(含总阀门),应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供水干线或设备设施出现漏水或损坏时,应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由供水单位自行解决。

3供暖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暖工作,应该实行谁供暖、谁管理、谁收费、谁维修的原则。供暖单位不但要对锅炉房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同时还要负责对供暖干线、对供暖终端设备(暖气片)的维修。供暖、管理、收费、维修应是一个整体,不能把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分离,目前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暖工作,有分离现象,致使供暖质量下降,设备设施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遇事互相推诿、扯皮。

 4排水管道(含沟渠、池、井)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排水管道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应实行排水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三方分段负责制。

    从下水立杠三通开始至地漏、作便、洗手盆、洗菜盆等部位,应由业主负责管理,当这些部位出现漏水或损坏时,应由业主自行维修或实行有偿维修。由此造成毗邻房屋损坏和影响使用的应积极主动维修。

   从单元下水立杠至园区排水管道(雨水排放管道)、窨井、化粪池,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排水管道发生堵塞或外溢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当该段管道需要中大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化粪池以外的排水管道和窨井,应由市政部门负责管理,当该段管道和窨井发生堵塞或外溢时,应由市政部门负责维修,其维修费用由市政部门自行解决。

5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消防供水管线及在管线上设置的地下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园区内消防供水系统,包括供水管道、室内消防栓、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园区内供电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电机等,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其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应纳入物业服务费构成成本。

6煤气管道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煤气管道其管理和维修范围,应实行由煤气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和维修、分段承担维修费用的原则。属业主自主自用部位损坏的,应由煤气管理单位负责维修,业主承担费用;属园区共用部位损坏的,应由煤气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属中大修以上工程的,由煤气管理单位负责维修,从维修资金中支付费用。

7电梯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物业管理单位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应自行管理维修与保养;物业管理单位不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在保修期内,其日常管理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保养由安装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维修保养的,自己负责管理和维修;委托维修保养单位的,由维修保养单位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从业主收缴的电梯运行费中支付,中大修费用从维修资金中支付。沈阳市目前规定的电梯运行费,很难维持电梯的正常进行。

8园区绿化工作

园区绿化应按规定和规划设计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栽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物业管理成本核算时,应将绿化管理成本纳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

9园区道路(含硬覆盖)

园区道路(含硬覆盖)应按规划设计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修建,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物业管理成本核算时,应将道路(含硬覆盖)维修成本纳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

三、其它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设施设备未包含在园区共用设施设备之内:

1有线电视线路及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有线电视线路、设备设施及信号应由有线电视台负责管理,当有线电视线路、设备设施及信号出现故障时,应由有线电视台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有线电视台自行解决。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备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9号令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是现在有不少园区都有个人或开发商安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这些设施应实行谁使用(谁收费)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其维修费用应由使用人(收费单位)自行解决。在私自安装过程种,给屋面及毗邻房屋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维修。

3宽带网络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宽带网络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应实行谁安装谁收费谁管理和维修的原则,宽带网络设备设施使用园区供电的,应按其使用用途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电费,占用园区房屋的还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房费,进入园区检修和维修的,应征得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

4电信管线及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电信管线及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应由电信部门负全责。电信部门不但要对通信线路负责维修,同时还要对电信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不但要对室外通信线路进行维修,还要对室内预埋管线进行维修。

四、其它几项工作管理范围的界定 

 1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的界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居民生活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投放到各单元门前的生活垃圾箱(桶)内,由物业管理单位从生活垃圾箱(桶)内取出生活垃圾并装袋,清运到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从生活垃圾中转站清运到生活垃圾排放场。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除雪工作

第7篇

关键词:核电工程 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 应用要点

与一般工程相比,核电工程更加复杂,规模也更加庞大,其中涉及的专业多达几十种,同时,还具有设备部件多、工期长、投资高等特点。核电技术是较为特殊的技术种类,其具有的高科技属性注定了此种技术的巨大影响力,所以,核电工程的建造通常需要进行严格监管。由于知识密集且对专业性要求高,所以核电工程的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一、核电工程管理的几种模式概述

(一)国外采用的管理模式

当前,不少国家都在积极发展核电工程,但由于核电技术的发展程度不同及国家战略存在差异等原因,各个国家采用的管理模式并不相同。从世界范围内核电工程的发展状况来讲,国外在核电工程中采用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分散业主式

这种管理模式在美、日应用得比较普遍。以美国为例,AE公司可接受业主的委托,全权负责核电工程的相关事宜,包括设计以及建造等。日本的技术开发企业在充当供应商的同时,还负责设计以及维修等,日本核电工程管理大多实行的是“交钥匙总承包”。

2.集中业主式

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国家为法、韩两国,其中,法国是由电力企业充当业主方、管理方和运营方,而韩国则是由电力公社充当业主方、施工方和运行方。

(二)我国采用的管理模式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比较特殊,管理体制对经济制度影响较大,故核电工程管理中采用的管理模式不止一种。归纳来说,我国核电工程项目中实行过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下述几种:一是“指挥部”式,此种管理模式应用的典型案例是“秦山一期”。二是“总承包”式,此种管理模式应用的典型案例为大亚湾核电站。三是“合同合作”式,此种模式的特点就在于业主直接负责,应用的典型案例为岭澳一期,该项目设计由中、法、英三方的企业分别进行,采购则由英、法两方企业及业主分别进行。

二、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核电工程中的应用

(一)应用价值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对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核电工程中的应用价值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的推行有助于管理责任的明确和效率的合理提升。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的内涵就是业主借助合同的形式,实现工程任务的委托,最终由专业单位负责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其中,全范围明确了时间维度,指的是将项目由始至终的所有工作都划入总承包的范畴,包括可行性分析、项目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全部环节,而全厂则是基于空间维度而言,其将项目全部构成均划入了总承包范围。在这样的情况下,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实际上都是由专业单位、专业人员负责的,管理因素的负面影响将会降至最低,有助于项目建设活动的高效展开。

其次,结合现代工程管理的要求来讲,总承包将成为未来项目管理的主流模式,而其在国内外诸多项目中的应用实践也证明了其实用价值,总承包已然成为备受业主青睐的管理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核电工程中也开始尝试实行总承包,但由于发展时间并不长,总承包的对象往往只是工程任务的某个过程或者建造任务的某一部分。这样的管理办法弊端非常明显,比如,由于接口较多,管理中经常需要进行协调,同时,业主也需要负责一些管理工作,这就造成各项风险偏高,不利于投资控制。相比起上述管理模式,全厂全范围总承包不仅有助于实现系统管理和精细管理,对于核电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讲,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的优势主要包括:能够帮助培育综合实力强的核电工程企业;有利于核电技术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核电工程效益并增强其竞争能力。结合核电工程的建设特点来讲,全厂全范围总承包模式的推行,可以理清业主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合理减少接口。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就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协调以及融资等工作上,而承包商具有的专业优势也将在管理中充分体现出来,工程建设中安全隐患数量会明显减少,业主方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将因此降低。

(二)应用要点

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在具体项目中的应用,需要保证以下几点:

1.专业管理队伍

核电工程关系到国家发展大局,对于参与建设和管理的人员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尤其是管理者,不仅教育背景要符合要求,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资质。因此,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的效果需要一支专业管理队伍来保障,但应注意的是,管理人员除了要具有过硬的专业能力之外,还必须对核电工程管理要素有着科学的认识。

2.完善的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职责明晰,组织结构应为矩阵式;为了保证专业和规范,管理体系应尽量做到流程化;为了保证足够科学和先进,技术文件体系应尽量全面。只有满足了上述条件,管理体系才能做到全覆盖,管理疏漏出现的可能性才会达到最低。

3.一体化的管理系统

高效管理的实现需要现代化的管理系统作为支持,该系统应能够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等所有工作涵盖在内,除此之外,还应以可视化相关技术为辅助,以保证核电工程的建造质量。

4.具备相应的技术

核电工程的建造需要接受严格监管,各个部分的建造也对技术有着很高要求,无论是核岛勘察,还是常规岛设计,都需要以相应的技术来保障,只有熟练掌握这些技术,才能够保证管理效果。

5.全面把握工程建造要求

在核电工程建造中涉及很多关键设备,部分设备需要进口,所以,集约采购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对于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材料,还要注意做好保管,所以,全面把握工程建造要求与特点也是一项必要条件。

6.具备核电工程建造所需的各项管理能力

核电工程建造过程中若实行全厂全范围总承包,就必须确保具备与此相适应的建造管理水平,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调试能力、项目控制能力。

7.具备核心资源

这个条件是建造活动正常展开的前提,也是核电工程质量的保证。

8.具备相应资质

核电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其建造要求非常严格。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来讲,对于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企业实行的是资质管理,各项要求非常明确,所以,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开展各项工作。

(三)案例分析

为了明确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核电工程中的应用方法,本文以A工程项目为例,对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应用思路进行了探讨,具体策略如下。

1.项目情况

A工程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省,属于国家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出资方为两个企业,二者出资比例分别为55%、45%。此次管理主要涉及三家单位,为了叙述方便,下文以甲、乙、丙单位代称。该工程建造过程中实行的是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管理组织是由甲单位牵头、多方联合组成的国核联队。在此种管理模式下,联队成员借助共同协议实现责任约定;在对外签订协议时,联队是一个整体。

2.实施思路

为了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此次管理中从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应用要求出发,满足了其全部应用条件。

(1)甲单位积极加强与乙、丙单位的合作,承担了建设管理重任,并通过多方努力,组建了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同时,作为设计工作的负责单位,乙单位具有丰富的经验,技术力量非常雄厚,而丙单位则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及相应的管理力量。上述三方联合起来,借助专业互补,保证了管理队伍专业水平达标,为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的规范展开奠定了基础。

(2)为了保证管理秩序,该项目建设前对组织机构进行了缜密规划,项目管理者来自甲、乙、丙三家单位,组织体系较为完善,有助于实现一体化管理。同时,还了以质保大纲为代表的几百份文件,对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提高了管理的标准化程度。

(3)结合项目应用实际,开发了与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借助专业的管理软件实现了管理的信息化和高效化,并实现了管理任务的全覆盖。

(4)该工程中计划建设的机组为CAP1400,其关键技术由甲单位创新开发。核岛及常规岛设计分别由乙单位、丙单位负责,其中,后者已熟练掌握相应的设计技术,并具备了符合要求的管理能力。

(5)甲单位具备所要求的设备采购能力和材料保管能力等,供应体系相对较为完善。为了达到技术要求,丙单位也适当地给予了一定的技术支持,使得国核联队真正拥有了集约采购能力。

(6)为了规范建造管理秩序,联队经过努力最终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掌握了工程建设的关键技术,并借助技术改进及经验反馈,真正拥有了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核电调试方面,联队特意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其负责调试工作,并对调试实行了规范要求。

(7)CAP1400无论是在核安全方面,还是在造价方面,都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并且还拥有自主产权。供应体系建设帮助培育了以主管道及TG包为代表的设备供应商,有关核心资源的相关要求基本具备。

(8)该工程中参与管理的各级单位均具有与国家要求相符的资质。比如甲单位,其资质为综合甲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厂全范围总承包是一种具有较高科学性且效率优势突出的管理模式,与核电工程建造的各项要求相适应,将其合理应用于核电工程中,对于提高核电工程建造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应用实例还不多,具体的细节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辛旭飞,范静燕,康逸翁,康支霞.谈核电站建设管理模式[J].能源研究与管理,2012(01):54- 58.

[2] 苏文,丁德馨,叶勇军.总承包模式下核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优劣分析――以三门核电工程为例[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7- 10.

[3] 王群,顾滔,魏连峰,李.方家山核电工程EPC模式下业主焊接质量委托监管及成效[J].中国核电,2012(04):374- 379.

第8篇

一、企业经营范围的概念和性质

经营范围,亦称营业范围,是指由企业章程规定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在国外的公司法律制度中亦称为企业法人的目的范围。我国目前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民法通则》第42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见,企业经营范围不仅是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事项之一,是企业开展具体经营活动的依据和规范,也是法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和法人内部自律性管理所遵循的依据。

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的性质,学界大致有四种观点:一是权利能力限制说。认为经营范围是对于法人活动范围的限制,也就是对于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法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应该说主张经营范围是对法人主体一切商事活动的完全赋权,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一律视为无效法律行为。二是行为能力限制说。认为经营范围不是对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而是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法人的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只是其行为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经修改章程取得行为能力,则该行为可以因补正而具有完全效力。三是内部责任说。认为经营范围是法人内部关系的准则,仅为股东限制董事或经理人滥用权利、追究董事或经理人责任。以及要求责任人赔偿公司损失的依据。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对外当然有效,而不论相对人为善意或非善意。四是代表权限制说。认为经营范围不过是划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权的范围,而这种对外代表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人超出经营范围以外的行为属于超越代表权的行为,应为效力待定,存在予以追认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一部分,但不是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全部。商事活动中,企业作为商事主体,需要自主选择从事经营活动,而国家从实施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等方面考虑,为这种经营活动划定了边界,这就是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对内规定经营管理者的权力边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对外则是企业作出的某种声明或承诺,它使交易相对人因知晓企业的经营范围而获得与之进行交易的便利,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其效力视情况而定。

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法律效力和主要功能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对商事登记进行统一立法,经营范围登记的效力问题在理论和实务界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大致有许可主义、公示主义(亦称“抗辩主义”)和折衷主义三种观点。

许可主义认为经营范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企业的一种赋权行为,未登记,不生效。其主要依据是《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行政许可法》明确将企业登记纳入调整范围,经营范围作为法定的企业登记事项。自然具有许可性质。公示主义认为“登记”为行政机关利用其公信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企业相关信息,以维护交易安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示主义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观点。折衷主义认为“登记”兼有许可与公示两种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其主要依据是《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

我们认为。我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现实状况应为折衷主义,即企业的经营范围由投资人在制定企业章程时加以约定,但同时又被作为法定登记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查核准: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改革方向则是公示主义。基于这一思路,研究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确立和保留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制度。应发挥如下四种功能:

一是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决策参考。通过经营范围登记,政府可以对相关行业发展施以影响和控制,落实国家行业准入政策;通过相关统计分析,可以掌握市场主体的数量、资本在各行业的分布情况,了解行业发展形势和资本进出动态,修订完善产业政策,有效实施宏观经济调控。

二是维护交易安全。通过企业登记信息公开、营业执照记载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企业的经营范围,方便判断交易对象的资格和履约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

三是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股权的高度分散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日益分离的情况下,使投资人知晓并确保其投资用于其成立公司的目的范围,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经营管理者则据此对股东做出承诺,确保股东的投资将用于章程约定的经营项目。

四是方便国家税收征管。登记机关通过经营范围登记确定企业的经营项目,税务机关则据此确定征税科目,从而明确具体的征税对象、范围和幅度,保证国家税收征管的有效实施。

三、现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弊端

现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许可主义色彩和由此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存在三大主要弊端。

一是章程规定与登记确认之间存在矛盾,影响企业意思自治和经营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范围的选择和确定属于投资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然,其前提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主导和安排有着本质的区别。基于这一价值判断,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2条首次将公司的经营范围的决定权交给了股东,即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无疑是立法朝着市场规则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该条又同时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登记和变更登记,体现了立法者的谨慎和矛盾,带有明显的“转轨”痕迹。

这一制度设计看似兼顾了企业意思自治和政府有效管制两大目标价值,实则使权利(权力)归属不清。依法登记作为必要条件,使股东自治权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必须经过与行政机关的谈判沟通过程,其权利实现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人员的素质和当地依法行政的水平。而章程规定又使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性质和效力模糊不清、似是而非。

同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情况瞬息万变,需要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迅速判断、迅速决策和迅速实施。而登

记程序从咨询、材料准备、提出申请到作出登记决定,在各环节高效顺畅的情况下,至少也需要一周甚至更长时间。完全可能使那些循规蹈矩的企业错失商机。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一般超范围经营的处理作出了较为宽松、温和的规定,既可以看作是对《公司法》第12条的应和,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上述制度缺陷的补救和矫正。

二是企业设立登记与特定行业许可实施顺序颠倒,妨碍了企业设立行为。在正常的企业设立过程中,投资人在制订章程、缴付出资、建立组织机构之后,需要先取得主体资格。解除验资专户的资金冻结,征用土地、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招聘人员,开展各项筹备活动。另一方面,行业许可部门也需要根据申请人的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资格等实际情况,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科学合理地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因此在逻辑上。应当是企业取得主体资格在前,行政机关准予行业许可在后。但现行的行业许可多数为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要求相关企业在设立登记前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否则不予登记,即“许可在前,登记在后”。这一制度安排明显存在逻辑问题,也给企业的设立行为制造了不少障碍。《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工商部门与质检部门围绕食品生产许可是否前置的问题。争论十分激烈,尽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援用旧例,最终支持了工商部门的意见,但质检部门的许多观点不无道理。

三是经营范围登记有许可之名、无许可之实,工商部门登记管理权责失衡。无法加以引导和规范的无照经营主要有两大成因:一是从事特定行业的申请人无法取得前置许可(或不具备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起码条件,或因取得前置许可成本过高);二是经营场所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前者由来已久,与现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制度相生相伴:后者则是近年来城市大规模征地拆迁和国家对“住改商”的一系列限制性政策所造成的。数量上前者居多,是产生无照经营的首要原因。

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挑战国家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秩序,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必须依法查处,问题是应该由准来查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先把经营范围登记的本质和无照经营的成因弄清楚。《行政许可法》把企业登记规定为一类行政许可,但经营范围登记并不具有“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属性,企业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由前置许可部门审查批准,企业登记机关依“葫芦画瓢”核定相关经营范围,不能视为“二次许可”:一般经营项目由登记机关依照章程、合伙协议予以登记,只在文字表述上进行规范。对这两类经营项目,登记机关都无需也无权进行实质意义上的许可审批。既然如此,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和《行政许可法》的“谁许可、谁监管”的立法精神,对未经批准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理应由前置许可部门进行查处,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才应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但多年来企业登记与特定行业许可“挂钩”的制度安排,使原本的“无证”经营变成了“无照”经营,原本理所当然由前置许可部门承担的监管取缔责任也因此变得模糊不清。再加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在监管责任划分上模棱两可,一些领导和司法、监察部门片面理解,不问成因地把所有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责任归于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承担了不应承担的巨大责任和风险。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引发许多深层次矛盾的根源,其结果是,工商部门在登记上成为前置许可部门的“看门人”。在监管上成为前置许可部门的“打工仔”,在问责时成为前置许可部门的“替罪羊”。另一方面,由于有权无责,一些许可部门“只许可、不监管”,不能主动地、因地制宜地采取降低门槛、提高效率、减轻负担、改善服务等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引导规范。这个问题无疑是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中,工商部门最关心、最现实、最利益攸关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触及,研究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就不完整。

此外,现行经营范围登记制度还存在若干技术性问题,如:不同类型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同,造成不同市场主体的待遇不公平: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梳理形成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未适时更新,也未依法正式公布,个别项目(如环保)是否前置许可存在争议,登记人员审查把关存在风险隐患:2004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滞后于经济发展。参考作用下降,部分新兴行业核定用语不统一、不规范:许可经营项目标注有效期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导致多次变更,加重了企业和登记机关的负担;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段核定的模式不能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影响行业统计准确性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登记机关依法登记、规范登记。

四、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立足当地实际,基于自身的理解和思考,在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创造出一些新鲜经验,获得了一些有益启示,但由于种种局限,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北京中关村的“三句话”模式,其实质是放弃了经营范围登记,过于超前;一些地方通过个案或普惠政策形式,试行“筹建登记”、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两分离”制度,缓解了工商登记与行业许可的前后置矛盾,但由于法律支撑不足,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些地方工商部门促成当地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划分无照经营监管责任,但协调成本较高,各地党政领导认识不统一。相关部门反应强烈,全面推广的难度越来越大。

我们认为,在找到更有效、行政成本更低的办法之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实施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还有保留的必要,但必须加以改革。这种改革应当是立法层面、制度性的创新,而不是技术层面的调整和细枝末节的修补:应当是站在建立完善统一规范大市场的高度统筹考虑,而不是寄望于地方各自为政的变通和突破。在指导思想和设计理念上,应当旗帜鲜明地确立公示主义原则,摒弃和修正带有许可色彩的各种制度安排。据此。提出如下两策供参考:

一是将企业登记与行业许可彻底“脱钩”,突出经营范围登记的公示作用。在立法上,明确企业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未经依法登记和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登记实践中,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和必要的用语规范外,登记机关忠实记载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在规则上,明确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由企业自行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经批准方可从事该项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申报审批的时间根据企业自愿和有关行业许可的特殊规定,既可以是在企业登记之前,也可以在企业登记之后。在技术上。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交易对象误认,可以将登记事项由

“经营范围”改为“申报经营范围”;还可以根据企业是否取得特定行业许可的情况,在该项目后加注“(已经许可)”或“(未经许可)”字样;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可以在企业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后1~6个月内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