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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04 17:52:1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招标工作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招标工作方案

第1篇

一、主要工作与完成情况

2018年我的主要工作是东、西区二期、三期及一期景观工程验收工作、外网施工招标,对讲、安防系统采购安装工作,西区二期对讲维修,部分材料结算与询价认价、季度检查、报表与安全检查的资料整理工作及其他零星工程等,今年主要完成情况如下:

1、东区二、三期景观经过整改后完成了验收工作

2、完成了外网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3、西区二期对讲维修工作正在进行比选。

4、对讲、安防系统采购安装的比选正在进行。

5、完成了西区景观与物业的交接工作。

未完工作主要是:一期景观验收及西区二期景观验收工作。

二、明年计划

根据“攻坚计划”认真反思后,认识到自己确实还存在些许不足之处,一是工作经验欠缺,面对强度较大工作的时候不够细致,不够耐心;二是工作创新不够;三是工作中有时情绪急躁,急于求成。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需要加以克服和改进并实际情况重新编排了明年的计划安排,计划如下:

1、外网施工时间节点:2019.5-2019.6            

2、景观施工时间节点:2019.7-2019.10      

3、绿化补种整改完成时间:2019年3月-2019年5月        

4、绿化补种整改完成时间:2019年3月-2019年5月

5、绿化验收完成时间:2019年6月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方面

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用地为1484㎡及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为4530.78㎡其性质均为行政划拨。以上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由朝阳三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柏峰紫域”项目中配建,其土地采取出让形式,其占用土地1736㎡。

(二)招标投标方面

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及2011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程序要件齐全有效,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公开,不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招标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招标项目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符合法定比例。投标资质真实有效,分包工程合规,不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有关资料全部归档,档案管理规范。不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问题,中标企业施工手续齐全有效。

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公示。

(三)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记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均进行了有效的防治,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建筑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基本上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无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住房分配方面

编制《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发[2008]39号)、《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07]65号)等相关政策,拟准备颁发《县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县报、电视台两次公示,公开投诉电话的“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每户一档,按街道分类,编订序号,对应入卷,妥善保存,实施动态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据省九个部门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也相应的制发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上,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一方面各监督、监理部门负起责任,另一方面驻在组的相关人员也要履行职责,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为保证“两租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资金的拨付上,应该按项目的预算和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对经适房的建设,一方面对开发单位实施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原有所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建设过程中尽其可能的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遵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计划的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第二十一条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二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也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水平低下、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降低咨询资质等级等处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的;

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3547195”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总结

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坚持把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治统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狠抓工作落实,对全局系统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局系统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清理重点和清理范围,并结合我县水利系统实际情况,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清理,重点排查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经梳理,我局此前未出台本级规范性行为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清理结果

无。

第5篇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2、公房出售工作。截止5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27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6.6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16.2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3662.8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7.3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6*.7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3.5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798.1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贸名城、旅游新城、生态绿城、宜居山城”的建设目标,深入推进“行政中心和布衣公园两个核心区,大道至工业大道和前程大道、大道至大道两条景观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注重预防,惩防并举,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联合执法大队(正科级)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管理和实施管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市政管理股

责任股室:燃气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水质督察。对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项目、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城镇供水和运行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责任股室: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镇规划管理所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的督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调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局招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30日)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出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15日)

局机关各股室、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市局检查的配合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本股室、站对开展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局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开展重点稽查执法的相关牵头股室和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各牵头股室、站具体负责本股室站牵头工作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专项检查由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牵头,责任股室配合。

第7篇

一、招标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当前现状

目前,企业每年对外交易金额度大,领域广,重点包括物资采购、建设工程、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三个领域,主要包括物资采购、房屋维修、生产维修、工程设计、井下作业、绿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生活服务、运输服务、设备加工修理等十类对外交易。

2.存在问题

(1)业务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对全年业务没有统筹规划,招标采购项目申报不及时,对招标项目前期预留时间不足,影响项目后期实施。主要表现在对招标工作重视不够,预见性不足,对全年工作总量没有统筹安排,对项目是否招标前期论证不充分,往往项目开始实施前才确定是否招标,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标方案、技术要求、评标标准不细致等。

(2)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对100万元以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一个相对人签订多份合同或一个整体项目与几个相对人签订合同,疑似折分项目,应合并没合并招标选商并签订合同情况。

(3)违规审批不招标项目,规避招标。项目申请不招标理由不充分,如以地企关系申请不招标,有疑似找理由申请不招标,规避招标情况。

(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合同不及时,超出中标通知书规定合同签订时限。

二、加强招标管理措施

1.明确招标管理部门及职责

明确由企业法律部门设专职招标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招标工作,负责招标项目计划、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与上报,不招标项目公示、报批;招标工作情况的统计及报送及考核奖惩,负责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投诉处理,选派人员进行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保证招标过程合规有效。

2.明确项目承办部门职责

负责招标项目、不招标项目立项申报,指定招标项目承办人,准备招标所需资料,编制招标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审,审核确认招标文件和资料,确定标底,对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依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归档保存招标有关资料。

3.明确招标管理流程

招标项目,由承办部门向招标机构递交已审批通过的招标方案及申请,招标机构按招标程序组织招标,招标人现场监督,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盖招标管理专用章,并发出中标通知,承办部门依此签订合同。

4.加强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意识

通过学习《招投标法》企业招标管理办法,强化招标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油田公司招标率、招标质量和招标管理工作水平。

5.完善制度,有效控制项目选商

(1)完善企业招标管理办法,明确应招标项目条件,规定单次交易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全年同相对人累计交易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招标选商;明确不招标审批条件,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应急项目的,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及采购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不招标选商;

(2)加强不招标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制度规定条件,审查审批不招标事项,凡不招标理由与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审批,杜绝有意规避制度规定,打“擦边球”现象。

6.招标形式多样化,提高招标效率

(1)需求量较大、且可分期交付结算的项目,招标单位可采取集中招标、联合招标、不带量招标、分标段(包)招标等招标方法或者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招标运行效率。

(2)技术因素影响较大的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两步法招标、两阶段招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或者允许联合体投标等方式方法进行招标。

7.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管理,为项目招标选商创造有利条件

(1)要增强招标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结合全年工作安排,做好项目选商,前期准备工作,每季度上报招标项目计划,提前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拟定招标方式、技术要求、商务条件、评标标准等招标必备的各项资料,压缩招标准备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零散需求的计划管理,合理归并招标规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该合的合、该招的招,做到能招尽招、应招尽招,禁止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拆分项目。对同一品种的物资,不得以分单位实施方式规避招标,应当统一组织招标;

(3)将企业招标管理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要求各单位、部室,每月上报下个月合同签订计划,通过合同签订情况,监管招标项目完成情况。

三、加强履行?O管

1.加强后期考核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跟踪项目总体选商情况,重点查检同一相对、同类业务合同签订情况,通报疑似拆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其次,加大对违规审批不招标、通过拆分规避招标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将招标率列入企业内部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科学测定指标,并逐步提升标准。每季度对各单位、部室招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每半年对招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违约处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

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招标项目估算金额的2%,但一般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一般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约定内容签订合同。

3.严禁转包和分包

第8篇

根据《关于建立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开发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苏劳社信息函[2007]12号)的要求,现将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开发实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于08年1月1日上线后,经过3个月的修改和完善,现已经趋于稳定。省厅统一采购了ORACLE数据库软件及BEA中间件软件,免费提供给各市使用,并于近期下发各市,请各市做好软件产品接收工作。

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业务子系统已经在连云港、宿迁、盐城、淮安、镇江五市完成安装工作,并交市局相关业务部门使用。

二、各市进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各市都已经成立统一应用软件开发实施项目领导小组,并成立以分管局长或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各市都已成立信息中心,且信息技术人员都已经集中办公。

(二)数据中心和资源集中管理情况

徐州市、连云港、淮安、宿迁市都已经建立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数据中心机房。

徐州市已经落实一期建设资金,并完成硬件招标和设备采购,2台IBM小型机及多台PC服务器等设备也已经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货,正在组织安装。市局中心机房的双路供电方案已经启动,将于近期实施。

淮安市已经完成项目组织招标和设备采购工作,数据中心机房已经全部建成,3台HP小型机也已经安装到位,并完成硬件设备及网络调试工作。

宿迁市已经完成项目组织招标和设备采购工作,数据中心机房已经全部建成,多台PC服务器已经到货,小型机也将于近期到货。

盐城市初定社保中心机房作为市局数据中心机房,已经落实部分建设资金,正在制定机房建设方案和硬件设备采购方案。

(三)数据整理整合和业务流程优化调整情况

徐州市明确数据整理数据结构和标准代码,制定数据整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发了用于数据上传的软件交互平台,但实施工作没有明显进展。

淮安市已经开展数据整理工作,在对试点单位进行单位和个人数据比对的基础上,大面积展开各参保单位个人信息的数据比对和单位信息采集确认工作。目前,数据整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宿迁市的数据整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业务流程要求对业务经办机构进行调整,经市编委的批准,已经成立“五险合一”的集中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设包括征缴科在内的七个科室。

盐城市的数据整理工作进展缓慢。

(四)连云港市实施情况

连云港市“五险合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于08年1月1日上线后,经过3个月的修改和完善,现已经趋于稳定。目前重点是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主要有:批量处理、业务回退、定期报表、财务接口、养老保险36号令的程序开发等。

(五)宿迁市实施情况

宿迁市于3月中旬与省厅及开发商沟通,制定了统一应用软件实施工作方案。在基本完成数据整理和比对的基础上,东软公司的工程师进场,对市局及原系统开发商数工程师进行数据转换中间库的指标项培训,并由市局及原系统开发商进行数据转换,东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答疑。目前,数据转换软件编写已完成一半的工作量。数据转换数据库服务器、软件测试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已完成安装调试。软件测试内部网络环境已搭建完成。

三、四月份工作要求

(一)已上线的市要继续查找和发现系统和软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对上线前的一些遗留问题要尽快确定解决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以进一步修正和完善软件,提高业务经办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抓紧业务流程的规范和整合。各地应根据金保工程的要求,完善工作体制、改进管理方式、优化经办流程,提高劳动保障各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

(三)加快数据整理工作进度。目前,仍有个别市数据整理工作进展缓慢,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加快数据整理实施进度。已经完成数据整理工作的市,要认真对待数据整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尽快沟通,核实基础信息,保证数据整理的质量和进度。

(四)继续做好数据接口相关准备工作。各市要对接口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做好对应接口程序的开发测试和相关组织工作。

(五)条件成熟的市要做好软件上线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有关市应成立数据整合转换、应用软件测试、业务接口软件开发、定点医疗机构端收费软件、软件实施培训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