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7 09:17:0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政治建警督察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ayfive”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总结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宣威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宣威市关于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关于对关于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的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问题描述:全市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办法不多。根据《曲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曲政发〔2014〕74号)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而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资料,2017年1月1日至11月27日期间,曲靖市虽已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5564辆,但仍剩余黄标车20643辆。
整改措施:落实《宣威市淘汰黄标车资金补贴办法》,加强宣传,引导车主注销“黄标车”。将黄标车纳入环保检验监管系统,严禁黄标车上线检测。将黄标车纳入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进行自动核查比对,严禁对黄标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严格黄标车登记管理,严禁黄标车办理区域内转出、转入、转移登记。加大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设置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全市所有注册运行的黄标车。
二、整改情况
宣威市辖区符合淘汰标准的黄标车有3066辆,治理淘汰任务重,时间紧。为把握有利时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任务,宣威市人民政府结合省、市两级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和出台了《宣威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和《宣威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宣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周云峰任组长,杨枝梁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公安、环保、财政、交通、质量技术监督、住建、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筹开展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治理责任,宣威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与各治理责任单位工作负责人,层层签订治理工作责任状,把黄标淘汰治理工作作为生态环境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有序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数据
宣威市共有“黄标车”3066辆。截止至2019年2月,报废注销2119辆(报废补贴车辆2032辆、87辆未补贴包括政府车辆及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手续)车主申请灭失注销、询问笔录注销834辆,移出黄标车113辆(其中达到强制报废标准2辆,被盗抢/查封数21辆,无法认定进口车27辆,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2辆,复核为非黄标车51辆)。
宣威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已有1594辆“黄标车”所有人,领取到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累计核发补贴资金:一仟柒仟陆佰零玖元(小写:17609000),于2019年7月份资金以补贴到位。
(二)宣威黄标车治理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健全制度,强化配合协调。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市委领导高度重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治理工作,亲自督促、催办黄标车治理进度;二是市黄标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加强治理工作组织部署,群策群力研究治理措施,不同治理责任部门间密切协同配合,并建立了一套联系、协调和治理工作机制;三是公安、环保、工信等职能部门以及报废回收企业联合办公,设立专门的治理淘汰工作场所,设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咨询窗口,各成员单位加强合作,相互协调配合,完善制度保障措施,紧密配合落实治理责任。四是时时监控工作动态,监督问效落实治理责任。每天分析汇总全市治理工作数据,每周研判分析各乡镇、治理责任主体的工作成效,定期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分享工作信息、经验。
2、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一是各乡(镇),都组织召开了“黄标车”淘汰治理动员工作会议,统筹部署淘汰治理工作,乡镇领导与村、社干部逐级签订治理责任书,层层压实治理责任。二是各乡镇(街道)积极发动机关、各站(所)和村委会力量联合开展“黄标车”治理工作,同时乡(镇)公安交警中队积极发动农村兼职协管员、交通安全信息联络员、劝导员、治保员等力量深度配合开展“黄标车”排查治理工作,基本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三是各乡(镇)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加强 “黄标车”治理淘汰政策,补贴办法标准,限行公告等内容宣传,积极提高治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四是坚持针对“黄标车”车主、驾驶人、所有人、使用人和利害关系人,开展精准定向的宣传和引导,书面向当事人告知淘汰政策、补贴标准,鼓励、引导当事人主动报废淘汰车辆;五是对积极自愿报废“黄标车”的单位或个人,结合个人环保义务、社会污染治理、社会环境效益、补贴利益效应、淘汰车辆监管和运行使用环境等方面进行重点宣传,放大社会影响、增强示范作用。
3、深度梳理,精准排查。一是公安交警对全市3066 辆黄标车开展深度梳理,治理任务数据按乡(镇)、村委会、社区、村组进行逐级分类、细化,并按治理责任下发、抄送到各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精准排查,全面摸排查清治理淘汰车辆现实状况、车辆状态、运行使用情况、车辆权属、所有权人联系方式、报废意愿等基础性工作数据;三是分类施策,按照“先易后难、先公车后私车、先攻坚重点车辆后治理一般车辆”的工作思路,坚持“一车一对策”的方法,加强宣传、引导,应用多种治理手段,加快淘汰治理工作进度。
4、加强配合、提升服务。一是“上门”开展治理服务。以“黄标车”车主、所有人为直接宣传、引导对向,主动上门告知当事人报废途径、联系方式、注销流程、法定凭证,并积极介绍补贴办法、标准,主动告知补贴申请流程,资金发放等政策和事项;二是充分发挥公安交警治理淘汰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帮助各治理成员单位提升治理、服务能力。公安交警以治理任务为导向开展治理能力教育、培训,要求全体民警、职工、辅警对“黄标车”治理工作做到“一懂、一会、三清”(懂政策、会业务、清楚辖区治理任务基数、清楚治理车辆状态、清楚辖区每日治理工作进度),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基层交中队帮助其他治理单位成员、责任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增强治理、服务能力;三是公安交警主动担当作为,对黄标车治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责任到每一个人,全警动员参与黄标车治理。宣威交警以党小组,党员先锋队的形式包保治理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黄标车,以组队攻坚形式包保治理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以任务分解,定向治理的形式,强化落实治理责任。四是服务窗口前移,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黄标车”注销登记窗口前移到各乡镇交警中队,实施补贴申请资料预审核和申请资料内部传递制度,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五是强化与报废企业的联系和协调,积极鼓励报废回收企业上门与“黄标车”所有人进行面商,提高自主报废、协商回收车辆的治理比例,鼓励、督促报废回收企业加大人力、设备、运力投入,提高回收、销毁率,同时加强监销、注销环节的警、企配合,消除监销环节车辆容易造成业务积压的制约因素。
5、严格监管,强化执法。一是加强源头监管,治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把“黄标车”登记、检验关,自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面禁止受理“黄标车”转入、转出、转移等业务;二是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告,加强对“黄标车”禁行区域查缉,严格依法对违法“黄标车”进行处罚;三是强化布控监管,依托公安缉查布控系统,对全市未报废的 “黄标车”进行布控监管,时时掌握辖区“黄标车”运行状况;四是加强路面管控,公安、交通、运政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和执法,采取综合性监管措施,“黄标车”形成严密的监管态势,压缩其生存和运行空间。五是公安交警专门成立了一支20人的黄标车追查治理工作组,该工作组先后深入省内、外各地,追查、治理了30余辆黄标车,成为治理“骨头黄标车”的尖刀力量。
6、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主力军作业,交警大队民警、辅警中队长分别挂10辆、3辆、辅警挂2辆的目标任务。一是对逾期未完成黄标车工作任务的民警、职工,报请宣威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或宣威市公安局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回管理。二是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黄标车工作任务的辅警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对不开展工作的人员给予辞退。
七、存在问题,在黄标车清理过程中,由于资金补贴,车辆查找过程中,困难较多,前期推进缓慢,工作不够到位,但全体人员客克服一切困难,圆满完成黄标车清理工作。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把关扎实推进尾气不达标的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去年,市委政法委在全市辅警队伍中组织开展了“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集中教育,通过前期准备、动员学习、整改提高、总结巩固等四个阶段,广大辅警队员的宗旨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集中教育达到了预期目标。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肯定成绩,巩固和发展辅警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集中教育开展以来,在各镇乡(街道)、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下,广大辅警队员的积极参与下,取得较好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抓好前期准备,精心组织实施。
为了使“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集中教育更有针对性,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外地参观,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意见,深入了解辅警队伍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听取辅警队员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改进工作建议。调研组在摸清现状基础上,撰写调研报告。市委政法委全委会专题研究辅警队伍集中教育,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市辅警队伍“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集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对集中教育的领导,成立了集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市集中教育办公室还指定辅警队员在集中教育期间必须学习的篇目。
2、开展学习活动,提高辅警素质。
4月27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辅警队伍“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集中教育动员大会,对开展集中教育进行全面动员。会后,各镇乡(街道)、公安局都建立辅警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作出工作安排。市委政法委举办有59名辅警骨干参加的培训班,进行《辅警队员职业道德和纪律》等四个专题辅导。各地采取集中学习、观看警示电教片等形式,组织辅警认真进行学习。据统计,集中教育期间,各地共组织专题辅导和讲座42次,参加2180人次,组织辅警讨论交流数57次。结合学习,全体辅警写出心得体会共1506篇。市集中教育办公室7月下旬组织了统一理论、业务考试,1340名辅警参加了考试。
3、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对照检查。
各地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征求意见表2513份,召开座谈会458个,参加人数2156人,走访单位429个,共收集到建议意见110条。在听取意见基础上,各镇乡(街道)集中教育领导小组组织辅警队员,按照市委政法委提出的要求和标准,深刻剖析,认真查找在爱岗敬业、规范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有关单位马上进行整改。市集中教育办公室对辅警执勤和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暗访。据统计,教育期间全市共督查1029人次,共查找问题36条。
4、抓好整改落实,完善管理办法。
各地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从宗旨意识、业务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整改了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各单位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改进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辅警队员的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严格辅警“进出口”管理。各地在向社会公开招聘队员时,坚持宁缺勿滥和保证质量的同时,对辅警队员进行全面梳理,对作风散漫、表现较差的队员,进行解聘或辞退。集中教育期间,全市共辞退19名不称职队员。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民警连带责任制。明确辅警不是执法主体,是协助民警执法,一旦发生执法主体错位等问题,带班民警负连带责任,并对所在单位进行督查记分。四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辅警队员工作目标量化,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据统计,教育期间全体保安队员协助派出所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协破刑事案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5%和150%。
这次集中教育,取得了比较好成效,得益于各地在集中教育中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立足于教育和提高,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集中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始终立足于教育和提高,把学习贯穿于集中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每个阶段都安排时间集中学习,广泛开展讨论,为各个阶段顺利进行奠定了思想基础。学习内容紧贴阶段性工作重点,使其更有针对性,促使思想认识不断深化,不断提高,各地及时组织全体辅警学习,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促进了整个集中教育工作。学习方法上,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做到学用结合,有的放矢。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辅警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了业务水平,增强了法制意识,也为集中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是立足于端正态度振奋精神,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各地针对辅警队员的特点,始终把着力点放在激发辅警自我改进、 自我提高的内有动力上,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舆论宣传,引导辅警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消除了辅警中存在的各种顾虑,增强了辅警的自觉性,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接受群众帮助和监督中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获得解决问题的强大动力。一些辅警深有感触地说,这次集中教育活动,是参加工作以来静心学得最多、收获最大的一次教育。在教育期间,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
三是立足于加强和改进辅警建设,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强辅警建设,各地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机制。各地认识到,辅警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支队伍是必不可少的。集中教育期间,市公安局制定了全市辅警队伍管理规定,各镇乡(街道)党委专题研究辅警工作达24次,研究解决辅警建设中重大问题。预计今年全市保安队员人均收入达13000元左右。为提升辅警形象,市集中教育领导小组协调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全市辅警风采,电视台、电台制作辅警教育专题片。各地在宣传公安民警同时,也加大了对辅警队伍宣传力度。实践证明,加强和改进辅警建设,必须抓住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宣传机制建设等重点,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推动了辅警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
四是立足于教育出成果,坚持“两不误、两促进”。这次教育活动,各地始终注意正确处理好集中教育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通盘考虑,合理安排,以集中教育推动当前工作,用做好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体现教育成果,真正做到了集中教育和当前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当前打造“平安__”是政法战线首要政治任务,这次集中教育活动,各地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发动辅警设卡、守候、巡逻检查,充分发挥辅警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集中教育期间,全市辅警队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508名,其中刑事处罚243名,提供重要破案线索147条,协助破获案件464起,协助调解各类纠纷1920起,开展安全检查11687人次,组织设卡、守候18019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75万余元。集中教育使辅警队员的争先意识得到增强,工作干劲高涨,各项辅警业务工作得到加强,有力地维护了__社会治安稳定。
总之,通过集中教育,全市辅警队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已经和正在得到纠正,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先进事迹得到弘扬;各项规章制度、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这次教育,提高了队员思想素质,改善了辅警形象,促进了队伍建设,推动了业务工作。事实证明,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全市辅警队伍中开展“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集中教育的决策是正确的,是必要的,已得到上级党委、政法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认清形势,增强抓好辅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治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市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影响社会安定和治安稳定的因素不少,某些方面不容乐观。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给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政法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我们的辅警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看,我市辅警队伍是一支整体素质好、工作作风实、工作纪律严明、有战斗力的专职群防群治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队员的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某些用工单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现象,个别单位的管理考核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辅警素质有待提高。个别辅警的服务态度还需进一步改进,精神状态还需进一步振作。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种种原因,导致部分辅警不安心本职工作。在集中教育期间,虽然各地不同程度提高了队员工资待遇,但全市辞职队员仍达35名。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所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的成功经验。打造“平安__”,必须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在充分发挥专门机关职能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目前情况下,发展和加强辅警队伍建设是坚持和发挥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种好形式。因此,希望各地继续努力,扎实工作,巩固教育成果,推进我市辅警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警队伍建设。
回顾这次集中教育,总体来说效果良好,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也要实事求是作恰当评价,不能估计太高。因为思想认识还有深浅,整改措施和方案还有待于落实,有的还要看效果。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强辅警建设将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通过一两次集中教育就能全部解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所有问题,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深入学习市委决定,把广大辅警队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化打造“平安__”决策上来。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去年,市委、市政府作出打造“平安__”的决策部署后,通过一年多来的共同努力,打造“平安__”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市委作出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决策。深化打造“平安__”,内容更加广泛,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蕴涵了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思想精髓,是从根本上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的具体实践,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贯穿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实施四大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打造“平安__”的重要意义,按照“发展决定一切,稳定压倒一切、为民高于一切”的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入到深化打造“平安__”工作中去。当前要把学习《决定》作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深化打造“平安__”的重要意义,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广大辅警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打造“平安__”目标、步骤、措施,引导他们努力在打造“平安__”活动中建功立业。
2、要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教育活动收到实效。
搞好整改,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搞好教育活动的必然要求。广大群众对这次学习教育活动是否满意,最终要看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因此,各地、各用工单位对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尽快付诸实施,要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逐条落实。特别是对那些马上能做、又可以做到的事,要尽快落实,让辅警和群众看到实际效果。对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提出解决的办法。要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真正把各项整改措施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集中教育情况要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查看自查自纠的整改情况;倾向性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认真解决;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做到令行禁止。要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群众 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凡是向群众承诺整改的问题,都要坚决兑现,不能失信于民。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巩固措施,防止反弹,确保整改措施收到实效。
3、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全面加强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
要提高辅警队伍的地位,就要在工作上有所作为。而要有所作为,就必须严格管理,规范管理,提高队伍的素质,增强战斗力。一是要加强思想建设。通过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辅警头脑,帮助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自我修养。坚持不懈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爱民、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性。二是要加强业务建设。各地要把辅警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放到议事日程上来,多管齐下,认真组织,使我们的队员不断掌握业务工作中的新知识、新技能。要根据从事工作性质的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以法律知识、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增强辅警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是抓好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使队伍建设走向法制化、正规化。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和制定有效措施,加大督察力度,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努力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进一步深化考核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优胜劣汰,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起一套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
4、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多方面给予关心和爱护,提高辅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年来我段的路政工作在段支部和行政领导下,以及局路政支队的关心和指导下,以“三个服务”作为路政工作的出发点,树立“交通引领经济”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与公路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注重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教育,强化训练,提高全员素质
我段的治超人员全部是从道班一线工人中抽调,其自身的综合能力与执法要求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坚持每月两次的政治、业务学习,特别是在业务学习上狠下功夫,每次学习都结合工作实际编辑学习资料下发到队员手中,对路政管理中的常规知识点进行举一反三。并于5月份对路政超限人员进行了业务考试,检验路政超限人员的学习效果,通过专业学习、培训,段路政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提高。
二、加强路政巡查力度,编织路产维护网络,有效索赔受损路产
针对我段管养的s208线交通流量较大,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第一是将路政案件报案义务纳入日常养护标段承养人的职责进行考核;第二是在事故易发路段,发展政治素质好、觉悟高的群众成为爱路护路积极分子,发生路损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路政队报告,路政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有效处理;第三是加大对辖区内汽车保养场、修车店管理力度,争取主动,使其积极配合我们索赔受损路产;第四是加强与辖区内的交警部门协作,做到有路产损坏的案件,没有赔偿路产的发票不予结案。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一年来查处赔补偿案件件,收赔偿费元,占用费元。
三,规范路政许可,严格审批程序,提升单位的知名度
我们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公司、社团组织,由于这些申请人的法律意识较强,素质相对较高,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中自身一定要规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路政管理许可程序审批,我段从办理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一系列许可案件,单位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
四、注重前置管理,及时制止控制区内建房
为有效地维护公路产权,着重加强上路巡查,将侵占路产路权和公路控制区的违章建筑压缩在萌芽过程,注重前置管理和事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通过理性宣传和感性教育的形式,使相对人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破坏性,从而在案发地段有效地引导群众提高爱路护路意识。
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改造路段畅通
今年是五年一次的“国检”年,我段为迎接“国检”对管养的s208线多处路段进行大、中修改造,为确保施工安全,交通畅通,协助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前期工作;施工中,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增设施工通告安全牌、警示墩及限速、禁超等标志。
六、继续整治不规范平交道口,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整脏治乱工作
对于不规范平交道口的整治,要想一次性的治理规范,其难度很大,特别是该道口的形成有一定历史时间的,还容易激化矛盾。所以我们首先从审批新道口着手,加强宣传,加强引导,从而说服道口形成时间不是太长的相对人进行整改,对于形成时间长,又属于公益性的道口,单位在该路段实施大中修时一并规范。一年来共整治规范平交道口处,共米。
七、维护路产路权,全面加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按照管理局的部署,我段加大对超限工作的治理,首先是对内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超限稽查队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应急预案》、《贵州省公路管理段路政管理督察办法》等工作制度;其次是对外加大执法力度,一年来查处超限车余辆,收超限补偿费元,检测费元。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段路政工作在全体路政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辛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路政管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虚心学习,使我段的路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明年的工作目标和打算
一是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二是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学习,提高全队路政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是巩固整脏治乱工作所取得的实效,加强上路巡查,做好违章当场制止和前置管理。
四是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许可工作,特别是加强审批后的督查工作,绝不允许未批先建等现象发生。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今年3月以来,全省人大上下联动,深化对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到各市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了司法监督的深入开展。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拟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公检法司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征求人大代表、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反映,实地察看执法办案场所,及时将调研情况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逐个向公检法司机关作了反馈。各市、县(市、区)人大根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各具特点的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全省公检法司机关周密部署,落实措施,自查自纠,务实推进,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把握了指导思想的一贯性。本届以来,省人大对公检法司机关陆续开展了修改后的刑诉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情况的监督。今年,根据省委、省人大主要领导的要求,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深化监督。在连续三年的专项监督中,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全面促进我省的司(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把握了司法监督指导思想的一贯性,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检法司机关的要求和期待。
(二)把握了工作推动的协同性。全省人大系统和公检法司机关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协调联动,配合默契。省人大内司委深入多地开展调研,先后召开三次全省人大内司工作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实地检查、工作简报等形式,指导各地把握节奏,协同推进。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运用案件评查、专项督察、执法考评等方式,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与此同时,各市、县(市、区)制定方案,深入推进,在贯彻省人大部署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多措并举。杭州市将深化司法监督与反贪反渎、经济犯罪侦查等专项监督工作相结合;宁波、舟山市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相结合;温州市突出立案和执行两个重点问题、金华市突出主要业务部门和基层庭队所两个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湖州市专门组织了关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线视察活动;嘉兴、衢州市深入市县司(执)法基层单位逐个听取意见;绍兴、丽水市列出问题清单进行“健康体检”;台州市早谋划早部署,严格督促自查自纠工作。各市人大工作各具特色,效果逐步显现。
(三)把握了深化监督的创新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各级人大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后,公检法司机关普遍认为,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对推进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表示认真整改。二是改进调研方式。既有面对面听取公检法司机关的汇报,又有背靠背征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既直接听取律师、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又深入实地了解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反映,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增加了调研的实效性。三是把握关键环节。在调研的基础上,内司委分别上门召开座谈会,向公检法司机关主要领导当面反馈调研情况,对成绩充分肯定,对问题直接指出,意见建议实实在在。公检法司机关向常委会的专项报告,不讲常规工作,而是就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报告,随后进行满意度测评,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整改。
(四)把握了代表参与的广泛性。全省人大在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中,注重发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活动。省人大内司委在代表履职平台上向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吸收。每次调研活动,都邀请当地三级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广大代表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有的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省人大内司委在当地组织的调研活动。
(五)把握了问题整改的实效性。省人大内司委向省公检法司机关反馈意见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即认真研究,有的当场作出分工,有的专门召开党委会和全省电视电话会,研究整改举措,分解落实任务。反馈至今不到2个月,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对一些能够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也落实了责任,列出了计划。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省法院开展了千名律师民主测评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措施意见》;省检察院围绕涉案款物清理、律师会见制度落实等重点问题,对11个市检察院和20个县级检察院进行了专项督察;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省司法厅会同公检法出台了《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二、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效
调研中,各方对近年来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1.队伍素质有提升。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加强对司(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通过“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司(执)法工作人员强化纪律意识,积极践行司(执)法为民宗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司(执)法工作人员严守铁规禁令,切实改进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制度建设有深化。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制度建设,努力把司(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法院系统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针对办案涉及的各个环节,自动生成办案数据 “体检表”,运用大数据分析办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积极推广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转变司法工作人员办案方式,规范办案行为。公安机关围绕“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以执法规范化工作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出善有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指导执法实践。
3.司(执)法公开有推进。省法院高度重视“阳光司法”,连续几年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在中国社科院2015年中国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中,浙江省高院、宁波市中院、宁波海事法院均列全国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海事法院榜首。检察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推进互联网上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等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检务公开。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行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开发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执法办案信息。
4.司(执)法保障有加强。公检法司机关通过加强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司(执)法保障,规范司(执)法行为。法院系统扎实推进“浙江法院互联网+审判”改革项目,“点对点”网上查控财产执行机制、网上司法拍卖机制、数字化法庭改革等多项措施,已经运行。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完善同步录音录像设施,用技术手段规范自侦工作。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办案功能区建设,不断规范办案区的设置、管理、使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深化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对监管区域、执法岗位的视频监控实现了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县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教育帮扶体系。
(二)主要问题
调研中,各方也反映了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省人大内司委针对公检法司的具体情况,分别作了梳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已当面作了反馈。归纳来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司(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端正。一些基层司(执)法工作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规范、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问题,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作风不够深入,律己不够严格,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与认同。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执法不够严格,程序不够规范,简单就案办案,办案社会效果不佳。
2.严格、规范司(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的公安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不够细致,证据收集保存不够全面规范,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不够规范,有的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到位。公安协辅警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问题反映较多,影响了公安整体形象。看守所对入所羁押人员以健康为由拒绝收押的情况依然存在,有关方面对此反映强烈。二是有的基层检察人员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没有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常的休息时间,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执行还不够严格,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反映也较多。三是有的法院立案登记标准的执行不够统一,立案难现象依旧存在。民事执行工作意见反映比较集中,法院的案件执结率与群众的实际感受相差较大。四是有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手段还较为单一。此外,基层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考核工作反映也比较多,有的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忽视执法过程的规范,影响执法质量。
3.廉洁司(执)法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检法司机关经过多年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调研中大家也提出,公检法司机关队伍庞大,管理难度大,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廉政风险也不容忽视,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身份意识欠缺,与当事人交往过密,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司(执)法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和行政处分。据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6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2人,渎职侵权犯罪101人。公检法司机关内部也各自立案查处了一定数量的违法违纪案件,涉及、失职渎职、违反工作纪律、违公德等几个方面。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和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要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治的队伍。一是提升思想理念。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升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法治理念和宗旨意识。二是提升司(执)法能力。要继续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要切实加强对下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提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人才梯次配备,促进队伍良性发展。三是提升职业道德。要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法律信仰,增强职业荣誉感。要从严管理队伍,牢固树立底线和红线思维,严格防止与当事人、律师的非正常接触,严格约束业外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剖析违法违纪案例,举一反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通过多年的努力,公检法司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日趋完善,关键还是要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学习,要通过学习让每个人对各项制度了然于胸、内化于心。二是规范制度落实,要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一事项要尽量统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执行异化。三是强化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以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四是强化监督推动,要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切实推进制度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完善,提高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和内外部人员干预执法办案登记报告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执)法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一是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上对下的监督管理,落实后置环节对前置环节的监督制约,实现司(执)法的全过程留痕。要认真研究考核评估工作,科学设定考核内容,消除消极因素,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完善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刑诉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互间科学的配合和制约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四是要健全制度、畅通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执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深化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行员额制改革,切实防止骨干人才流失,稳定队伍,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关心关爱队伍,提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进一步加大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的正面宣传,让公众了解、理解、支持公检法司机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司(执)法环境。
市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部署以“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公正”为主题的队伍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十分及时,也很有必要。说起“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由来已久。作为一个社会人,周边诸如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等的存在,在所难免。良好的人际关系,既融洽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为人的自我良性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构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它也有负效应的一面,具体反映到我们司法审判实践中,它往往又是法官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致因,从而降低了人民法官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并引发不良的口碑;严重败坏了法院、法官的形象,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近年来,市法院一直将反腐倡廉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了健康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法官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刚才,*院长的报告中也提到了*其他法院法官违法犯罪的情况。因此,市法院适时召开今天这个会议,给各位干警敲敲警钟,将起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积极作用。
下面,我代表市纪委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以专项教育活动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经济活跃,经济环境复杂,社会利益多元,使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有了更多相对适宜的土壤,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也呈现出易发多发早发的特点。在这种大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的责任和压力也越来越大,法官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掌握着裁判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权力,甚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正因为如此,法院系统历来也是预防司法腐败的重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说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接近、拉拢、腐蚀法官,把“等价交换”等一些市场经济规则渗透到了司法领域,对司法廉洁形成了严峻考验。
近年来,尽管各级法院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很严峻,当前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依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污受贿、枉法裁判以及违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资料表明,去年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总数在连续几年下降的情况下又出现回潮,案件数和违纪违法干警人数均呈较大幅度上升。而我们*的形势更不容乐观。*是个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复杂,老百姓打官司千方百计找关系,找不到关系心里不踏实。这种情况客观上助长了人情风、关系风和金钱风,使得我们的法院队伍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考验。这次温州法院系统几名法官违法违纪的事件,就是一个惨痛的、深刻的教训。我们必须以此为鉴,切实引起重视。要深刻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专项教育活动,以专项教育活动为抓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将专项教育活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要通过这次队伍建设专项教育整顿,不断强化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从思想上找根源,从作风上查不足,从制度上堵漏洞,切实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惩防体系,确保法院干部队伍廉洁。
二、抓住关键,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审判权和执行权滥用是法院队伍腐败现象中最集中、最典型、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也是社会最关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紧紧围绕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来开展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司法公正,这就抓住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与关键,找准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亦难以避免。对此,我们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以下四方面的关系,狠下功夫抓好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设。
首先,是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对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坚决彻底地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教育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惩治,同时着重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腐败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确保法院队伍不出问题,继续保持法院零违法违纪的良好局面。
其次,是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加强廉政建设的监督制约,是做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和保证。要强化监督这个保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法院敏感部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决杜绝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等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努力形成人人受监督的工作格局。法院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干警都要满腔热情地自觉接受监督,包括自觉接受法院的内部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来自党委、人大、检察机关、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外部监督。没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难有预防警戒的作用;忽略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容易走过场。要将加强监督与接受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遏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是正确处理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的关系。在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积极实施从严治院的同时,要注重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努力探索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激励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按照《公务员法》和市有关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我们现在还做不到高薪养廉,但近年来市法院党组积极主动地向市委、市人大和请示、汇报,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解决法院干警的福利待遇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全体干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解除干警的后顾之扰。对这方面的工作,法院今后仍须继续努力。
第四,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法院系统的反腐败不仅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而且是法院各级领导、政工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和其他后勤保障部门的共同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政工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政工部门要通过人事任免、法官管理、宣传教育等手段弘扬正气,树好典型;要从法官选任、考察的源头开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把好进人关,决不能把已有或可能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人招入法院,防止“带病上岗”;对于已经被任命为法官的,要加强平常的考核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反对考察上的形式主义,防止“带病提拔”;要把对执行党纪政纪的检查监督与法官考评考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形成“两张皮”。审判业务部门和其他后勤保障部门的领导,与干警朝夕相处,最了解本部门的同志,要与纪检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对有违纪违法苗头和倾向的同志及时进行提醒、警示、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大问题变成严重问题,个别人的问题变成群体性的问题。
三、把握机遇,不断开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们*正处在科学发展的攻坚时期、展翅腾飞的黄金时期,机遇千载难逢,挑战前所未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又要冷静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把情况了解得全面一些,把问题分析得透彻一些,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牢牢掌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平安*、和谐*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是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抓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司法为民”是最高法院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中所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刻地揭示了人民法院工作根本职责之所在。人民法院工作只有坚持做到爱民、利民、便民、护民,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才能得到最广泛的认同和支持,法院事业的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广大法院干警要进一步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优质、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凛然正气;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拘留”等,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等制度,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接近群众、了解情况、工作机制灵活的优势,搞好简易程序的适用,多做调解说服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纷,保障其安居乐业。
二是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法院的每个领导干部都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应责任。坚持奖罚分明,对工作扎实取得成效的,必须要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予以肯定;对那些不抓不管、敷衍塞责、疏于管理、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甚至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必须要分清责任,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种强激励和硬约束的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要紧紧抓住教育、管理、培养、监督等环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加强对法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是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法官及法院的领导干部,权力大,但责任也重,面临的考验和诱惑也多,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十分重要。法官队伍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念。要在广大法官中开展经常性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正反面典型教育,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价值观,筑牢反腐倡廉防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把时间和精力化在办案办事上,管好自己的“八小时外”。
【论文摘要】对警察权的制约和监督,我国在制度上设立的监督方式虽然比较完备,但具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少,尤其是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宪法设计尚有一定的缺陷。本文以宪法的视角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对警察权的宪法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构建及其完善:从限权方面应明确界定警察权的法定权限,确立检察官在侦查中的主导地位;从制衡方面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从监督方面应设立人民侦查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
当今社会,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的不可或缺的力量,任何一个社会及其人民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警察队伍。但是,如果誓察所行使的权力一旦被滥用,反过来又会侵害社会及人民的合法权益。因为誓察权是国家公权力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它包括警察在行使的法定的行政职能和刑事职能中的一切权力,它的行使直接影响到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替察权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中实际运行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这个国家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一旦权力被滥用将造成对公民权利的极大侵犯。尤其是在当今中国,我们已经明确地将“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誓察权行使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第一要旨。而依据宪法理论,公权力的行使和私权利的享有是一种此涨彼消的反比例关系,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利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的权利化为乌有f}l。而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调整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防止国家的公权力对公民的私权利造成的侵害,实现对人权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
对誓察权的制约和监督,应该说我国在制度上设立的监督方式还是比较完备的。既有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府的监督以及国家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也有社会监督(包括党的机构的监督、人民团体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既有来自这些外部力量的监督,也有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和督察力量的有力监督;既有事前监督,也有事后监督等等。这些监督方式都从某一个方面和角度保证了公安机关能够严格地依法行使职权,自觉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监督的实效来看,确实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监督形式虽然比较丰富,但具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少。尤其是对于警察权滥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宪法设计尚有一定的缺陷。对此,笔者拟以宪法的视角从限权、制衡、监督三个方面对警察权的宪法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构建及其完善等问题进行粗略探讨。
一、限权—明确,察权的法定权限,确立检察官在侦查中的主导地位
依据的理论,任何权力都必须得以制衡,不受制约的权力会自发地向外和向内寻求扩张,导致越权和滥权、擅权。权力必须要有制约,而惟有权力才能制衡权力。且愈重要的权力,愈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权力来进行制衡。而警察权作为国家公权力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其他公权力一样具有易扩张性。正如孟德斯鸿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在警政的实施上,惩罚者与其说是法律,毋宁说是官吏。在犯罪的审判上,惩罚者与其说是官吏,毋宁说是法律。誓察的事务是时时刻刻发生的事情,几乎不需要什么手续、形式。”这段话一方面说明誓察权力广泛,另一方面说明誓察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受约束的程序少,也就是誓察的“自由裁量权”大。因此由于警察权先天的易扩张性,往往最容易被滥用。而它一旦被滥用,对人民的伤害,对社会的损害就会极为普遍极为深重。因此,从角度来构建限制警察权的机制尤为必要。
我国替察权最显著一个特点就是警察权界限缺乏宪法的明确定位。由于誓察权界限的不确定性,有时政府会出于某种考虑,要求公安部门承担某些政治、经济或社会性任务,而这些任务超出了警察理应承担的正常范围,从而导致了誓察权力的扩张,并为那些贪婪的警察制造出了寻租的机会。譬如有的地方政府提出,公安部门要为经济建设、要为某项政治任务保驾护航。这实际上是逼迫誓察去承担他所不应承担的行政职能,而警察权也就借此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中。或者由于公安部门与政府的重要任务联系在一起,由此在决策层上获得了与其职能不相称的权力。这样,从制度上警察的强制性权力延伸到了非警察事务中,这必然会诱惑誓察腐败。因此,只有宪法将警察权力限定在于明确的法定范围之内时,其权力才有可能被有效地约束、监督。
就警察的刑事职能而言,我国《宪法》第135条对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一直作出的设计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设计从宪法上确立了中国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既是一种互相配合、制衡的关系,又是一种“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构造。依照理论,权力只有相互制衡,公民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这一诉讼结构在强调侦查、公诉、审判三个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同时,又强调密切配合,这本身在形式逻辑上就出现了矛盾。强调配合固然能起到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靠什么机制来保障呢?而且对于审判前程序而言,由公安机关直接面对被追诉者,自行决定实施旨在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强制性措施,诸如逮捕、拘留、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而这些措施却又无法获得中立司法机构的授权和审查,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公民也不能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这必然使诉讼活动成为公安机关针对公民自行实施的单方面治罪活动。这种司法制约机制的缺乏,直接导致被追诉者地位的严重恶化和警察权力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的局面冈。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构建侦诉一体化的刑事司法模式,在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中加强对警察权的限制和制约。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笔者赞成龙宗智先生主张的“侦诉一体化”的观点[3],不赞成有些学者主张的“检警一体化”的观点[4]。检警一体化,强调的是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容易弱化警察的责任感,不利于侦查的专业分工,反而不利于侦破[4]。加强侦诉合作的具体设想是:警察侦查案件,得随时向检察官报告侦查的过程,自觉地接受检察官指导和限制,以防止警察权力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检察官认为必要,可以亲自侦查案件,可以介人任何案件的侦查。检察官认为需要警察帮助时,警察必须予以协助。检察官的命令,警察应当接受,否则构成读职。侦诉一体化的核心是确立检察官在侦查阶段的主导地位,侦查机关的所有诉讼行为,特别是调查、取证行为,必须服从检察机关的领导、约束和监督,从而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又为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设了一道屏障,也有利于防止被追诉者地位的严重恶化和警察权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
二、制衡—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司法权控制赞察权
警察权应当受到司法权的控制是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和趋势。最常见的司法权对警察权的控制方式就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警察的执法行为作出之后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司法机关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等予以审查并作出处理。除了这种事后监督模式的行政诉讼之外,另一种较常见的司法权控制警察权的方式是警察在作出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之前,必须首先向司法机关申请,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同意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状之后,才能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司法权对警察权的这种控制模式一般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领域。譬如,当需要对公民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需要进行搜查、扣押、羁押、监听等情形时,警察无权直接决定和实施,而是必须事先向法院、治安法官等提出申请,由法官决定是否批准同意[5]。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正是基于对警察权的天然的易扩张性的考虑,因此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首先,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符合理论中“权力须得分工和制约”原理的需要。我国的警察主要承担着治安行政管理和代表国家侦查犯罪、追诉犯罪的职能。在这一职责的驱动下,警察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捕捉、搜集当事人违法犯罪证据的主观积极性非常强烈。更重要的是,警察拥有强大的国家权力,掌握着丰富的权力资源,警察权本身又具有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等则处于被管理和被追诉的地位,他们的权利最容易受到具有强制特性的警察权的侵害。根据“任何人都不得在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中担任裁判者”这一法律格言,对于为维护治安和追诉犯罪而采取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如果允许警察自己作出决定并对当事人的不满和异议作出最终认定,则无疑违反了这一理念。马克思也曾经说过:“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因此对于警察权的行使,司法权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社会纠纷和争议享有最终的裁决权,由司法权予以控制是合乎权力分工和制约理论的。
其次,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也符合我国宪法保障公民人权的理念。当今中国,保障人权和正当程序观念已经深人人心,为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内容。而警察作为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工具,在行使职权时,也必然是倾向于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对于被管理者来说,在面对代表强大国家、拥有国家强制力的警察面前,特别是在被警察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之后,其必然处于弱者地位,权利更容易遭受警察权的侵害。从一定意义上说,警察扮演的是控告、追诉者的角色,不能由警察自身对限制、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作最终的裁决,因为“被控人面对具备法官绝对权力的追诉人,束手无助”、“控告人如果成为法宫,就需要上帝作为律师’’I61。而司法权从其本质上说应当是超然、中立的,控、审分离、司法最终裁判等原则也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公认。因此,以司法权来控制侦查权的行使,符合上述理念和原则,也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人权。
因此,为体现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统一,有必要在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制约膨胀的警察权。具体设想是:(1)建议在全国各基层法院设立司法审查庭或治安法庭,专门负责对在侦控机关提请适用的强制性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发司法令状。(2)确立司法审查的例外。即在特定情况下赋予侦控机关可无证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3)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赋予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在诉讼的各阶段都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如遭拒绝,应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由法院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迅速作出裁决。如仍遭拒绝,可向上级法院上诉。这样将警察拥有的事关公民的人身权和重大的财产权的决定权被改变为申请权,警察对任何公民的人身权和重大财产权的决定,都只能依申请,而由法院做出最终决定。
三、监督—设立人民侦查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
警察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往往直接与人民群众发生关系,警察能不能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最有发言权的还是人民群众,特别是有关事件的当事人。因此,为了增强警民沟通、建立和谐社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人民法院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人民检察院系统最近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警察体系内部也引人“人民监督员”(或称之为“人民侦查员”)制度,即在诉前的侦查阶段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尤其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采取限制和剥夺的强制措施时,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制约的民主制度。其宪法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人民侦查员制度具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警察权的行使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替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直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这些都是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的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记载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的权利真正得以实现,最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载体,从“纸上”落到实处。否则,人民的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谈。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就是为了落实宪法和法律的上述规定,为人民群众行使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搭建一座实实在在的桥梁,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刚性程序,将警察权的行使直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行使,促进人民民主的经常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二,人民侦查员制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建立人民侦查员这种由社会公众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民主制度,其基本的宪证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对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制约和司法的民主性的理论。具体地说,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权力的监督制约理论。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条公律。替察权作为一项重要国家权力,其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直接影响到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这种监督制约既要有法律程序上的制约,又要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惟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保持警察权的人民性。
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途径,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在法律监督中体现人民意志,是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重要措施。
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今天。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安排新一年的消防任务。上午,市消防支队姚政委就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任务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刚才,市公安局江东副局长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的消防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意见;省消防总队刘副总队长站在更高层次,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会上还下发了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军中无戏言,责任千斤重,请大家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会上还表彰了一批全市消防部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希望全市消防官兵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取得消防工作的新成绩。
全市消防部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过去的一年。省总队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届六中全会精神,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年,全市共发生火灾946起,死4人,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649.6万元,未发生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与年相比,火灾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50%和33.3%火灾起数下降5.2%火灾损失下降了5.1%总体保持了较为平稳的态势,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火灾扑救中,消防大队三位官兵奋不顾身,为了扑救火灾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勇地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这种精神永远值得我大家学习和发扬。此,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荣获年度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消防官兵和从事消防工作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表示亲切的慰问!向省总队对消防工作的一贯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加强全市消防工作再重申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认清形势。
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279起,损失161.7万元,受伤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伤亡人数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火灾起数、经济损失分别上升了45.4%和41.8%可以说当前消防形势仍然严峻,消防工作不容乐观。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工作中要求做到一是要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敦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的规划和方案,明确和细化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岗、人。二是要抓紧制定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今年,市政府将制发《市消防工作发展“十一五”规划》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同步制定本辖区消防工作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此推动我市消防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强有力的消防保障。三是要全面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各地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凡因工作不落实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二、增加投入。
全市各地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近年来。加大投入力度,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还比较落后,城镇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弱,特别是扑救重特大恶性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装备还无法适应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为止,市离《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布局安全、设施配套、管理严格”要求,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城市及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今年内所有县(市、区)重点中心镇以及已制定整体发展规划的一般建制乡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并必须按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经济开发区、明月山管委会要切实加大消防投入,
大力推进城市和城关镇消防栓建设。部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较多的县,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年内必须完成达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将投入1000万元左右用于特勤中队建设,新购特勤消防车2辆,完成营房主体工程建设。开发区、明月山管委会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列,并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数,其他各县(市、区)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不低于《责任书》目标。
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三、认真排查。
尤其是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根治,隐患险于明火。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并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公示曝光、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机制。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工商、公安、消防、街道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排查整治的顺利进行。要以工业园区、多合一”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室内装饰装修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防火安全委员会要组成检查组,分赴相关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认真开展自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督促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我市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强化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四、多管齐下。
缓解消防工作任务与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各级政府要指导、督促城市社区、中心城镇、大型企事业单位、农村大自然村等积极发展专职、志愿和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地要积极探索充实消防力量的办法、措施。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等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力争年内全市100%城市社区建成人员、办公场所相对固定,有部分装备、部分宣传设施的义务或志愿消防队;100%重点镇组建配备消防车的民办或志愿消防队伍;100%建制镇建成配备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的义务消防队;100%乡建立配备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此外,各级公安部门要广泛推广年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丰城现场会经验,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派出所年终考核的内容。各地公安派出所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消防责任目标管理,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加强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辖区的六小场所”居民居住区、大的自然村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合一”建筑的监督检查,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切实把火灾预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派出所消防建设达标考核为牵引,实现年内城区和城关镇派出所达标率达到70%其他派出所达标率达到60%
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工作
五、突出重点。
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火灾占了全市火灾总数的70%以上。因此,加强农村防火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各地要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村镇创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积极推进村庄消防规划和以消防水源、道路、装备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要推动乡(镇、街办)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安监站设立办公室,发挥基层安监网络健全、队伍专职的优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积极探索建立依托乡(镇、街办)安监站开展消防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力争年内50%乡镇和村庄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其中20%左右能够进入良好行列。此外,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农村发生火灾的规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提高群众防火自救能力
六、加强宣传。
切实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预防火灾的治本之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防火、灭火、逃生知识,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强以消防站为载体的消防宣传教育
定期向公众开放;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基地建设。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各地要依托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民兵培训等,开展消防知识教育,使消防宣传教育更具直观性,更加贴近群众。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全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人数不低于145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得低于80人,电气焊操作人员不得低于15人,其他各类人员不低于2560人。
发挥消防部队主力军作用
七、提高素质。
责任重大,公安消防部队是保障消防安全的专职和主力部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加大消防投入,加大特勤和消防监督装备器材的建设力度,积极支持消防部队搞好营房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环境,切实把这支队伍建好建强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总体要求,加强部队自身建设,加强执勤备战和日常管理,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消防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消防执法队伍。同时,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大力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进一步完善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灭火演练,增强部队的实战能力和适应能力,确保各种紧急情况下做到随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
一个月内两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在北京这座城市的治霾进程中,2015年12月注定要留下浓重的一笔。
12月7日18时,北京市应急办消息,于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这是北京首次启动红色预警,即级别最高的空气重污染预警。
根据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蓝(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黄(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橙(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红(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4个级别,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
前述规定明确,启动红色预警后,北京全市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公车整体停驶80%、地铁加开班次、建议中小学停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红色预警考验着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政策落实的执行力,以及多部门及周边省市联动的有效性等应急管理能力。北京又是如何应对这道综合考题的?
由橙警到红警
近年来,北京屡遭雾霾肆虐,仅2014年,共启动18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共30天,其中蓝色预警11次11天、黄色预警5次10天、橙色预警两次9天,但一直未启动最高级别红色预警。
当时间进入2015年,雾霾依旧困扰着在这座城市生活着的每一个人。
11月末,北方多地出现大范围雾霾,北京遭遇雾霾围城。11月27日晚间,环保部空气质量预报,称未来四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现重度雾霾,建议空气重污染期间,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同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11月30日,《新京报》报道称,当日18时,京西南区域点PM2.5小时浓度达到945微克/立方米,17时该站小时浓度更是达到976微克/立方米。另外,京南区域点18时也达到了897微克/立方米。而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开数据,截至当日下午4点,北京城区内多地AQI(空气质量指数)爆表,西直门、奥体中心、东四环、南三环等地AQI达500。
在此期间,北京了2015年首个霾橙色预警。
那几天的北京,对很多生活其间的人而言,心情和天气一样压抑――北京城笼罩在雾霾中,天空泛黑,能见度低。行走在外,空气中有呛鼻气味,人们大多戴着口罩匆匆而行。
12月1日入夜后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当日24时橙色预警解除。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到污染结束持续106个小时。据多家媒报道,环保部门表示,此轮污染是今年以来“最严重空气污染”。
但这才是刚刚开始,几天之后,北京再次遭遇雾霾。
12月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新一轮空气重污染。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在会上表示,大气环境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各部门要检查反思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打赢未来的空气重污染应对遭遇战。
为应对此次雾霾,北京市应急办于12月5日17时提前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规定12月7日(周一)0时至12月9日(周三)24时全市实施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
两天之后,即12月7日,雾霾预警从橙色升为红色。
为何从橙警升为红警?
据悉,12月5日17时,北京市提前橙色预警后,北京市环保监测部门会同北京市气象部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以及河北、天津环境监测部门等,密切跟踪污染进程演变,每日加密会商研判,滚动分析预测。7日,根据对未来三天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研判,预测本次重污染过程将持续到10日中午,10日午后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这种情况下,原来预测9日晚间可转好的污染天气,又延至10日午后方可转好。从7日0时起至10日中午,污染一共84个小时,已超过72小时(3天),符合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有民众表示,本次红色预警从到启动只有13个小时,为什么没有提前24小时?
北京市环保局回应称,按照2015年3月北京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红色预警由北京市应急办提前24小时组织。而本次红色预警不是直接从无预警状态启动,而是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升级,此前的橙色预警已经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12月5日17时橙色预警时,比启动时间提前了31个小时,符合预案规定。
另外,亦有民众心存疑问,11月末那次让一些地方空气污染“爆表”的“最为严重雾霾”,北京为何只启动橙色预警,而12月7日,却启动了更为严格的红色预警?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预警等级启动的条件做了改动,在上一版的基础上去除了污染程度,只考虑持续时间。按照预案,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才“红色预警”,而上次重污染过程还没达到红色预警条件。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官方网站上的说明亦表示,上次重污染由11月27日开始,27日和28日两天是重污染状态,但29日至30日因为弱冷空气影响,有一段明显的改善过程。后来事实也证明,29日下午至30日凌晨,全市PM2.5浓度有一个明显的回落。虽然后期重污染持续至12月1日,但出现了中断,所以达不到持续72小时以上重污染的情况,不满足启动红色预警的条件。
但张大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确有仍需完善之处。比如预测明天可能空气质量相对好转,但是今天的空气污染非常严重,是否能够启动更高级别的预警?他认为,预案确实缺少这方面的考量和划分。今后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及时调整。
不难看出,红色预警的启动,需严格的监测、分析与研判,牵一发而动全身。
周边联动,全民应战
雾霾红色预警,包括强制性应急与建议性应急两大类措施。
某种程度而言,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直接决定红色预警成效。在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的那次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就表示,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组成市级联合督查组,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曝光。
面对此次红色预警,北京市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交通委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负责落实部分重型车辆停驶等措施;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停驶公务车辆及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并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固定和移动污染物排放源的执法检查;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媒体表示,北京是以最严格执法,应对重污染。
事实亦如此。各部门协作之下,2100家企业停限产,3500多个建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8184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基本停驶。
在诸多红色预警应急措施中,与大多数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的,莫过于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一项。如何在限行情况下,保证市民顺利出行?为此,北京市交通委启动了一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地面公交增加2.1万至2.5万运营车次,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150辆;轨道交通方面,增加临客客车应对客流增加,加开临列不少于备班运力的10%,同时在地铁外部加强引导,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
除北京各政府部门的分工协作外,为应对雾霾,12月6日至9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这是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首次正式启动三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区域内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等行业高架源为主要检查对象。
早在2012年,时任北京市副市长洪峰曾表示,北京空气中“有24.5%不是北京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天津和河北来的,天津现在烧煤近7000万吨,河北烧煤2亿吨。”彼时洪峰就指出,应该建立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协调机构。次年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下称“京津冀协作小组”)正式成立,涵盖了北京等六省(市)和环保部等七部委,确定了重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除此次区域联合执法,如何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也是“京津冀协作小组”一直考虑的问题。
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京津冀协作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京津冀核心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及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京津冀核心区域的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6市或将率先试点开展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当预测上述6市中至少有4个城市,空气质量未来连续4天及以上持续达到5级(含)以上重污染水平时,6市将共同提前启动实施各自的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以遏制区域空气中污染物的累积速度。
对雾霾而言,区域性联防联控虽是长期且复杂工程,但无论此次区域联动执法,还是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无疑都表明,抗击雾霾不再是一城、一省各自为战,而成为跨区域的联合战役。
“红警”成绩单
随着持续三天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正式解除,人们关心的是,前期橙色和随后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最终成绩如何。
12月9日,环保部组织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十几家单位相关专家召开会议,探讨此次红色预警的成效及后续措施等问题。
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程水源表示,从数据上看,在北京市采取预警措施之后,污染物平均减排比例是30%左右,若没有采取这些措施,PM2.5浓度将会比现在升高10%左右。另外,他提出,对PM2.5的监测也表明,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硝酸盐含量的增长态势亦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则表示,通过用动态源解析技术对此次重污染过程各个阶段的污染来源进行评估发现,12月7日夜间至8日上午,燃煤源及二次源贡献较前日明显增大,扬尘源及工业源贡献上升。红色预警后,受12月7日夜间机动车用量减少及12月8日上午应急措施的影响,机动车贡献较12月6日有大幅下降,由32%下降至7%左右,说明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降低机动车源贡献作用明显。
12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此次空气重污染预警措施初步效果评估。据其介绍,6日下午,污染浓度开始上升,7日至9日维持重污染程度,10日8时开始污染物浓度出现明显下降,至10日中午空气质量基本全面达到优良水平。8日至9日浓度整体波动在200至300微克/立方米之间,积累速度减缓,没出现明显快速爬升,污染过程的峰值浓度比预计的偏低。根据初步测算结果,减排措施将日平均污染水平由严重污染压低至重度污染水平。
环保局同时表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极大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而机动车直接排放水平的降低,减少了向PM2.5的二次转化,对抑制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起到积极作用。据西直门北大街交通站的车流量观测结果,8日学院路地区车流量比前日下降7%至13%,全天平均车速提升近8%,尤其在早高峰时段,车速提升近1倍,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对空气污染“削峰”作用明显。
对普通公众而言,或许并不切实清楚这些具体数字。他们只是在雾霾散去时,望着由灰黄变成湛蓝的天空,深吸一口气,朝天空举起手机,按下拍照键。
这一次不全靠风,生活在这座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几乎都参与到红色预警拉响后的反霾之战。因为没有全体市民的参与配合,特别是相关涉事人员的积极响应,红色预警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北京市委、市政府在12月10日红色预警解除后,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的感谢信》,感谢红色预警期间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应急减排,为有效遏制空气重污染恶化作出重大贡献。
当然,红色预警亦如一次大考,对个人、企业、政府均如此。据统计,红警首日共查处违反单双号限行3690起,另查处黄标车违法4起,货车违法1943起。另外,仍有企业顶风排污,新华社就评论表示,防治雾霾还要更加注重日常督察执法。
在政府层面而言,面对这道考题,每一项应急措施,都考验着协调机制是否完备。比如,尽管移动等电信运营商第一时间发出短信,向用户提示红色预警相关措施,但仍有不少民众表示不知情。另外,关于中小学停课,很多家长呼吁,能否让中小学放假和单位放假结合实行,才不至于出现“孩子无人看管”等问题。
何时彻底告别雾霾?
然而,红色预警解除后,北京的蓝天并没有长久停驻。
12月18日清晨,北京再度拉响重污染红色预警――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措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此时,距史上首个红色预警仅11天。
北京市环保局应急管理处处长王斌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启动红色预警,并不代表空气质量逐步变差,而是因为红色预警启动门槛比往年大幅降低。
前述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空气五级重度污染持续3天以上时,就可启动红色预警,而旧版应急预案中关于红色预警的规定为,未来持续3天出现六级严重污染。这表示,如今红色预警的门槛,相当于旧版预案的橙色或黄色标准。
王斌同时表示,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重污染天为45天,截至12月18日,2015年重污染天为35天;今年前10个月,北京PM2.5累计浓度为6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31天。重污染天数实为比去年同期减少。
即便数据如此,半个月连发两次重污染红色预警,很多公众仍会疑虑,北京空气究竟有多差?
不可否认,大气污染给政府带来巨大挑战。它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亦是外交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13年6月中旬通过并公布了10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简称“大气十条”。而北京市政府继投资额超过万亿元的《2013-2017年空气清洁行动计划》后,又于2013年10月宣布了最新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其中包括部分工业企业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停驶等应急措施。
这些举措无疑表明政府大气治理的决心。但最终结果如何?
11月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北京市环保局曾联合《北京空气污染治理历程1998-2013》(以下简称《治理历程》)报告,对1998-2013年这15年北京的治霾历程进行了评估。
《治理历程》指出,1998年以来,北京连续实施多个阶段强有力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北京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已经能够稳定达到现行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NO2和PM10的年均浓度也已接近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但是,PM10和PM2.5要达到中国国家标准限值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获得更大的健康效益,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评估结果表明,燃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对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健鹏看来,对政府治污减排工作需进行理性分析。陈健鹏具体解释,我国当前大面积雾霾的出现,是超大规模人口数量、较高人口密度、快速工业化进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高强度使用化肥、爆炸式增长的机动车、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细颗粒物(PM2.5)被认为是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其主要来源既有烟尘、粉尘、扬尘等一次颗粒物,也有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生成的二次污染物。
陈健鹏表示,考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大气重金属等六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趋势,可以发现随着过去30多年高速经济发展,总体上这些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增长的态势。比如,燃煤支撑了我国钢铁、电力工业高速发展,也产生了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污染。另外,大气中氨的主要来源是化肥使用和畜禽养殖。长期以来,为了保障粮食总产出,我国化肥的使用量并不受管制,其使用量不断提高,从1980年的1269万吨提高到2012年的5839万吨。
“实际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积极防治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项目指标向好。” 陈健鹏表示,如1997至2012年之间,113个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平均浓度从145下降到83微克/立方米, 下降了约4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从20世纪90年代的10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2年37微克/立方米。
然而,为何在常规污染物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的时期,雾霾天气反而频发?陈健鹏表示,此前其所在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曾做出一项课题研究报告,指出尽管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先后于20世纪80年代、2006年、2012年以来处于下降态势,但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仍处于上升态势,叠加起来,大气污染物排放正处于历史高位。而根据分析测算,未来5到10年,即“十三五”时期,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叠加总量会达到峰值,而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拐点”也将全面到来,即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上将由上升转为下降。
“主要污染物排放拐点到来,并不简单意味着污染恶化的终点。”陈健鹏说,那很可能是环境质量状态进入下降通道、最为复杂的时期。“我们需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污染物排放尽快跨越环境拐点。而拐点之后,污染物总量实现大幅消减,进而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则仍是一个长期过程。根据我们初步测算,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水平消减50%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显著改善。” 陈健鹏表示,借用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高世楫所长的话,当前大气污染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如果从积极一面来看,也可以大致判断当前至2020年这一阶段是中国环境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的关键时期。在污染物排放见顶、实现大幅度削减之后,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显著或是根本性改变。”
陈健鹏同时表示,当前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将是治污减排工作的主线。要推进这一过程,一是要完善环境监管体制,进而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二是完善污染物减排的政策体系;三是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的发展,使环境污染事件可以进入司法程序,使环境监管与司法制度可以做到有效衔接。
关于何时可以彻底告别雾霾,在12月12日召开的“首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技术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表示,到2020年,只有珠三角地区有希望达到现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尤其是PM2.5达到要求,长三角地区希望能达到目前珠三角的水平;而全国污染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有望达到目前长三角地区的水平。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才有望达标,全国大多数地级以上的城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在郝吉明看来,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达标,意味着各种大气污染物都要大幅削减。初步估算,要实现达标,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59%,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71%,PM2.5的一次排放比2012年消减70%,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比2012年大概消减45%。
郝吉明同样强调,当前污染物减排已进入深水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过前一段的消减,容易消减的已经做了,要进一步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能是一个攻坚期。”
对于如何真正告别空气污染,各方专家亦有自己看法。
在“清洁空气大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地方政府应科学编制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环保部备案,并向全社会公开。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王金南将全国城市分为空气质量已经达标的领跑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的达标城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的恶化城市。在王金南看来,对于已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并进一步改善;对于临近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承诺在“十三五”末实现基本达标;对于污染较重的城市,地方政府必须尽快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最终达标期限。另外,限期达标时间表确定出之后,必须经当地人大备案批准,向公众公布,以此把环境质量负责制真正落实。
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马骏看来,雾霾问题是中国以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公路交通为主的运输结构造成的。实现PM2.5减排必须使用经济手段,以改变投资者、企业和消费者的激励机制,促进结构调整。
2015年12月22日晚,北京市宣布解除红色预警。但是相邻的天津市在一天后宣布启动启动重污染天气1级(红色)应急响应,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根据环保部22日会商研判的结果,23日至25日,重污染过程将自北向南逐步减轻。在北京空气质量逐渐好转时,京津冀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部仍以重度及以上污染为主,污染最严重地区将出现在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鹤壁、新乡、郑州一线,首要污染物PM2.5达到或超过300微克/立方米。
因此,这不是北京一座城市在战斗,京津冀在同一片天空下,面临着同样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