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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5-09 11:45: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技能人才申报材料

第1篇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第2篇

面对复杂的人员情况,公司将“互动式”人才评价信息管理模式,作为多通道人才发展工程落地的助推器;推进人才管理信息化工作,使人才评价工作全过程更加透明和阳光。通过应用“多维度人才评价智能导航系统”这项群创性科技成果,将融合了计算机网络软件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等三项技术含量的科技成果,运用在人才评价信息管理工作中。建立了各类人才电子信息档案库,并将信息库的实时更新工作,纳入到人才培养管理工作体系中,构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员工素质提升的落地工程。

人才评价及信息管理面临的形势

2011年后,国网公司、省公司、地市公司及基层单位就通道人才培养与选拔相继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2011-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关于规范公司系统人才分级分类管理的意见》《浙江省电力公司人才发展通道实施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管理、技术和技能人才发展通道选拔实施细则》《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人才发展通道选拔实施办法》,对人才发展及评价工作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根据国网公司规划的各类人才发展路径(图1),各地(县)级应相应地构建人才发展通道,完善人才成长“动力”机制,引导员工多渠道成才,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各类人员职业发展晋升机制,促进各类人才的能力素质提升。

多维度人才评价工作的主要做法

公司在省公司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拥有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与大型供电企业不相匹配。在人才培养、评价、考核以及人才信息管理工作中如何有效地帮助各级各类人才成长?如何有效提高各类人才申报工作效率?成为公司人才培养的重点工作。

确立人才评价管理工作的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通过建立年度工作目标值,最重要的是该目标值的建立要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立目标及人才发展专业管理的过程控制指标。

搭建人才评价信息管理的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的跟进是人才评价信息管理模式创新的保障。为了保证人才评价信息管理模式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制订了《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编制了《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人才评价信息管理标准定值管理办法》,从组织措施上保障了人才评价信息管理标准定值的准确性。

搭建组织架构,理顺人才评价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流程的执行机制。对人才发展通道选拔与考核实施方案的各项评价、考核内容进行完善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才评价、考核、申报均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流程。人力资源部编制人才培养、评价信息化管理总体工作思路,组织实施工作以信息专业职能部门的技术指导为主;培训中心全面投入支撑服务;各基层单位组织实施,及时解决人才评价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困难问题,逐步深化推广应用到人才评价信息化管理工作中去。

多维度集聚员工正能量

建立统一的评审规则引擎,靠技术支撑手段来帮助每一位员工正确理解人才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关联多种数据类型(文件、数字、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海量基础数据库,同时根据国网公司系列文件的评价及考核标准设立了可高度灵活设定、动态配置、完全自定义的规则库。

帮助员工了解现状、明确目标及行动计划

建立完整的人才基础信息库,将每一位员工的人才评价有效材料实时入库;结合信息系统管理员、员工个人和各级领导的建议,明确员工的成长目标,并确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跟进每一位员工的行动计划

员工、师傅、部门领导、人资部专职均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各自相对应的员工)实施计划执行情况,为“师带徒”“专家带新人”结对培训工作提供定期分析的依据,有利于师傅、专家根据现状,及时调整和完善“结对帮扶计划”,使得帮扶方案更加贴近实际、可操作性更强,督促和引领“帮扶对象”实现其制定的目标值,使其最终实现培训成果“实际、实用、实效”。

积极营造多渠道成才的环境氛围

在网、省、公司、地(市)局给予每位人才物质奖励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给予员工精神奖励,在各种场合展示各类优秀人才业绩才华,充分发挥标杆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注重“有效”帮助

将“互动式”人才评价信息管理模式,作为多通道人才发展工程落地的助推器:一是,部门直接领导、师傅、人资部专职可以通过了解学员的计划执行情况,知道员工们“缺什么”,继而采取针对性地培训与培养,提供必要培训资源,给予相应的建议和帮助,加速其成才的进程。二是,人资部、培训中心的专职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通过HR模块的自动导入,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提供的人才评价有效资料经审查核实后,将有效材料实时更新入库,确保各类人才电子信息档案库数据完整。三是,通过人才达标与考核提醒帮助服务,提醒已经具备申报条件的员工着手做申报工作,并协助其整理申报材料,将该员工存储在信息库中的有效申报资料自动导入相应的申报表中,协助其正确完成申报工作。同时,也帮助管理人员自动导出各类人才申报汇总表及各类专家人才年度考核评价表。

建立强大的技术支撑体系

上述目标和保障机制要得以实现,离不开一个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撑。公司结合相关文件和管理机制,打造了“多维度人才评价智能导航系统”,利用该系统建立了3个可关联多种数据类型的海量数据库:①人才基础信息证明材料数据库;②根据各级各类人才评价系列文件的评价及考核标准数据库;③人才基础信息数据库。

应用“继保定值管理”理念建立评价规则引擎

建成“人才信息数据”的数据库,将“评价标准”作为评价与考核的标准信息数据库,并制订《人才评价标准整定值管理办法》,对该数据库实施类似“继保整定值管理”的模式管理,按照《人才信息输入流程》《标准库定值输入流程》严肃数据录入及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打造人才评价管理工作应用平台

人才评价管理工作应用“多维度人才评价智能导航系统”平台的操作工具,为每一个员工提供:可规划、可编制短(长)期计划目标值的工具,能依据各种实时信息的变化自动触发进行计算;同时,将员工的“现状”与“评分标准”两者之间进行实时比对分析;针对现有的各项状况条件,自动为被评价对象判断:其现状是否适合该员工的成才目标值条件,并给出适合完成阶段性目标值的最佳方法和路径建议,帮助其达到快速实现目标;且根据其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及时纠偏和提醒。

实时动态展示人才建设成果

该系统将人才申报专业的多渠道成长前景,展示在界面上;让每位员工进入界面就能看见各个层级、各个分类、各个专业的人才及其称号,以此发挥人才标杆引领作用。

主动、快捷、务实的信息维护工作

考虑到一线技能型的人才,大都工作在现场,需要通过移动互联网的运用,主动推送人才相关信息至移动终端,使员工实时掌握自身的状况,了解与目标值的差距。该系统依靠最新的物联网技术,为担任内训师工作的人才与学员分配了主动式RFID智能卡片,并在各教学点实训基地安装相关硬件设施,能实时感知目前所处的位置,能实时掌握在岗人数等,与智慧校园管理系统结合,能为人才自动统计授课学时数,为评价考核提供了依据。确保了人才评价体系关于考核部分数据采集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工作的创新及成效

主要创新点

(1)建立了海量人才基础信息库和高度灵活自定义评价规则引擎。该系统属于高度智能化的人才评价、分析诊断工具,重点在于对各类数据和实时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的分析、诊断,将相关制度变得更加可操作;针对被评价对象能自动给出适合其实现阶段目标的发展路径最佳建议。

(2)将“纠偏、提醒、整理”高度整合。系统实现了“及时纠偏、及时提醒、及时整理每位员工参评资料”等功能,达到“人才评价的智能导航”的目的;同时通过多维度分析、智能诊断、科学评价、精确统计、整理归类等手段来实现减轻人才评审的工作量,确保对人才评审文件精神的正确理解、合理运用,确保让每位员工的人才评价有效材料实时入库,确保人才成熟时不漏不落地及时准确申报,最终实现了对人才的科学和实时评价。

(3)整合移动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应用于人才评价考核中。系统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实时知晓自己的现状和目标;为每位员工提高职业素质培养的全过程短信提醒。让每位员工实时知晓自己职业生涯的进展情况,

以上成果通过了国家一级查新机构的查新。该技术支撑软件获3项国家发明专利。

取得的成效

(1)工作实施后,保证了每个员工对人才评审文件的正确理解,确保了每一个人才成熟时不漏不落地及时申报,提高了人才评价及申报工作的效率,建立了完整的多元人才池。

(2)建立了完整的人才信息库,实现了实时动态管理,为企业对各类人才选拔的数量、培养目标和培训计划做出统筹安排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第3篇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企业招调员工入户我市的,适用本规定。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调公务员、职员以外的人员入户我市的,可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第四条 招调员工工作应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招调员工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第六条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劳动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我市招调员工有关工作。

第二章 招调员工条件

第七条 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

(一)上一年度纳税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企业;

(三)经我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四)具有我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第八条 在我市注册,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万元人民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经营者(限工商注册时登记的负责人)招调入我市。

第九条 具有自主人事管理权限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在人事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内申请招调员工。

第十条 市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由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请招调入户我市:

(一)城镇户籍居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每年公布的《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职业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学的专业或从事的职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七)身体健康。

拟招调入我市的人员已婚的,其配偶应当同时符合前款规定或者符合我市有关公务员、职员招调政策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拟调入我市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限制可相应放宽:

(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其本人与配偶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本人与配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以夫妻分居条件调入的,拟调入员工本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四)投资纳税额较大的企业中任期一年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其本人与配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但需按深府〔2003〕56号文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招调已在我市工作的人员,可放宽年龄限制,计算方法是将其在我市办理劳务工手续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积年限从实际年龄中扣除,但招调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属调工的,需按深府〔2003〕56号文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宝安、龙岗两区居民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现实表现好,身体健康,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且具有常住户籍5年以上(含5年)的,经特区内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招调入户特区内。

第三章 招调员工办理

第十四条 招调员工业务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如尚未达到立户条件,企业需引进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介机构申请引进。

第十五条 特区内下列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招调员工的,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立户、申报计划、报送个人材料等招调员工事宜:

(一)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二)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三)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四)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特区内上述单位以外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 宝安区、龙岗区内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

生产基地在特区外,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立户申请与申报计划后,对拟招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或技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四)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

(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办理劳务工手续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限《2005年度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职业目录》中技能鉴定工种);

(六)获得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七)获得我市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负责人;

(八)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以及省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在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与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九)具有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的;

(十)属于随军家属调动的。

夫妻分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具有高级技师或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三)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人员的配偶;

(四)本市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的配偶;

(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配偶;

(六)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的配偶;

(七)配偶本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含全国及广东省统考),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立户申请与申报计划后,对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外的人员,审批下达计划指标。

审批计划指标实行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并择优下达的办法。根据本市产业政策导向和就业岗位余缺情况,优先解决用人单位急需的技能人才。

在招调员工指标投向上,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等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给予重点保证;对菜篮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扶持。

根据深圳市政府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精神,简化大企业招调工手续,其档案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由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抽查核实;优先满足大企业招调工需求,对有特殊专长、特别贡献的技能人才,特事特办,确保大企业及时招调所需技能人才。

第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立户申请与申报计划后,对以配偶身份招调入我市,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核准下达计划指标的夫妻分居人员,进行统一计分排序,按计分高低下达计划指标。

第二十条 对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相关规定下达计划指标。

第二十一条经国家或广东省统考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拟招调人员,如系农业户口,可同时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子女16周岁以下(或16—18周岁且为在校中学生的)且与拟招调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同时办理“农转非”及随迁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所有拟招调人员,在下达计划指标的同时,一并下达符合随迁条件的随迁子女入户指标。

用人单位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申报招调员工个人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三条 属于审批下达计划指标范围的拟招调人员,应当通过中级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后方可招调。但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二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中级以上职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属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按以下情况执行:

(一)企业或行业特有工种,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工种类别由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由所在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申报办理招调工。

(二)属市政府公布的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该企业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可由所在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申报办理招调工。

第二十六条 持非深圳市颁发的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国家或广东省统考取得证书的),免予理论考试,但需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实操测试,实操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请招调工。

如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实操测试合格的,也可享受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可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免试类申报招调工:

(一)持有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参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考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

(三)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的;

(四)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七)在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八)宝安区、龙岗区户籍居民,招调进入特区的;

(九)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人民币)且出资时间一年以上的投资者以及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人民币)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人民币)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一)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和个人独资企业主;

(十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试点企业培训和考核,达到中级职业资格水平的本企业员工。

第二十八条在下列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生,且在深圳工作3年(在申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业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则自行组织进行岗位技能考试。考试结果应在企业内公示,对考试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可由所在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申报办理招调工:

(一)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二)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三)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 招调员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招调员工工作,并对各区劳动部门的招调员工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招调员工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全市统一的要求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促进本市户籍居民就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规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拟招调员工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下达安置任务。

有意向安置随军家属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招调员工计划时,可同时申报安置计划。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单位,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可优先下达招调员工指标,并给予其他相关优惠。对有条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但不完成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或招用本市户籍居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应当停止办理该单位的招调员工业务,并按《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查本单位拟招调人员的有关材料,由其劳动保障管理员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本单位招调员工业务。

第三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在招调员工审核工作中实行经办人签字负责制,签字人为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不严格审查招调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调离审核工作岗位;

(二)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办理的,调离审核工作岗位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招调员工报批过程中实行劳动保障管理员、人事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不予办理该单位招调员工业务,并建议用人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空挂办理招调员工;

(二)伪造或故意提供虚假的招调员工材料;

(三)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索贿。

第三十六条 拟招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已调入者由有关单位退回原单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三)有诬告、行贿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4篇

一、就业脱贫工程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就业脱贫帮扶工作。开发了保绿、保洁、护林、护路等公益岗位安置弱劳动力贫困劳动者兜底就业;鼓励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居家就业;组织召开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会转移就业。截止目前,共帮扶1499名贫困劳动者就业,完成省厅下达1330人任务的113%。

2、就业脱贫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升贫困劳动者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自主发展产业、创业就业、灵活就业。今年以来,组织皖西经济学校、安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培训机构,开展稻虾共养、家政服务、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等工种培训班,共培训5135名贫困劳动者,培训期间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187.2万元。

3、扶贫公益就业岗位开发工作。今年省厅下达我县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任务280个,全县共开发扶贫公益就业岗位510个,安置341名贫困劳动者在护林、护路、保安、保洁、光伏电站管护等岗位就业,切实解决弱劳动力贫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4、就业扶贫基地招募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经企业申请、乡镇推荐、部门审核等方式,公开招募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作为扶贫基地。今年已招募钢铁集团、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就业扶贫基地,提供5000余个就业岗位。

5、落实就业脱贫各类补助政策。一是发放2018年县外务工4784名贫困劳动者交通补贴239.2万元,帮助外出务工转移就业;二是拨付2018年就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95家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一次性奖励27.12万元,其中扶贫车间13.71万元;三是发放第一季度4318名贫困劳动者公益岗位补贴383.7万元,第二季度公益岗位补贴4374人374.28万元,第三季度公益岗位补贴4307人389.16万元;四是发放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贴第一季度1952人175.2万元,第二季度2138人194.13万元,第三季度1965人177.24万元;五是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2020届中职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28人19.2万元。

6、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整改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原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巩固提升、建成见效、取消摘牌“三个一批”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对巩固提升的就业扶贫车间重新认定21家,建成见效新认定1家,取消摘牌28家,带动就业364人,其中吸纳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189人。

7、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整改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的工作要求,各乡镇严格落实扶贫驿站建设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扶贫驿站作用,让贫困劳动者不出乡镇、村,就能享受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整合资源、叠加政策、优化服务,让就业扶贫驿站成为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服务区、技能培训的加油站、扶持创业的催化器。今年重新认定就业扶贫驿站29家,新建成就业扶贫驿站6家,待市人社局验收。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就业脱贫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全面推进。

2、突出重点。突出重点项目,扎实开展精准帮扶、精准就业、精准脱贫专项行动,重点推进技能脱贫培训、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整改、各项补助申报、贫困人口城乡居保应保尽保等工作。

3、层层压实责任。压实压紧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开展人社扶贫走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定时抽调有关人员以“四不两直”方式下乡镇调查人社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统筹推进人社扶贫工作,不定期电话核查就业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核查资金是否及时打卡。

二、就业扶持民生工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积极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把困难人员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大力开发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切实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今年市下达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任务为300个,截至目前,共开发公益性岗位407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35.6%,安置了247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全部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到岗率82.3%。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工作

今年市下达我县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目标任务为438个,截止目前,共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2家,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678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54.8%,接收223名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到岗率50.9%,完成了上岗人数达到219人的任务。

(三)企业新员工培训工作

2020年我县企业新员人培训任务1200人,截止11月底,县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655人,完成年度任务的221%,培训合格率100%。主要作法:

一是查阅参训学员花名册,核对身份证,查是否存在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员工、尚未毕业的实习生、冒充新员工的老员工,以及是否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二是查阅学员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志等资料,并现场询问学员培训情况,了解培训课时是否达标,理论学习与实操培训分配是否合理,教学是否按教学计划执行。三是随机抽查、电话回访、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员对民生工程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严防回答内容整齐划一、明显有事先统一口径现象,并征集学员对民生工程工作的看法、建议和意见,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意、赢民心。四是对培训补贴资金进行查验,检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防治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资金落实不打折。

(四)新技工培养

今年来,县积极谋划,精密组织,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切实做好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上级下达全年目标任务390人,截止11月底,我县已完成500余人,培养稳定率100%,全面完成新技工系统培养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2020年我县城镇新增就业任务4600人,截止11月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881人,完成任务149.7%;失业人员再就业27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

(二)《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发放工作

做好《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发放工作,今年新发证2865人份,累计发放31564人份。

(三)企业托管档案人员到龄退休申报

截止11月底,上报市局病退30人次,申报正常退休223人次。

(四)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做好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贷款发放工作。已受理小额担保贷款488人份,共计6097万元,其中审核推荐488笔,6097万元;已发放488笔,6097万元,距任务目标9500万元,差距3403万元,下一步要加快审核进度,力争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五)开展“五大主题”招聘活动

2020年我县以“五大主题”招聘活动为契机,紧扣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的总要求,充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按照年初规划,截至11月底,共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2+N”、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行蓄洪区等各类招聘会95场,线下招聘提供就业岗位近7000余个。多次与市、市、县人社局合作,充分缓解我县劳动者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的需求。在各类招聘会现场,免费发放春风卡和就业创业等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线上还充分利用公共招聘网进行宣传,积极指导鼓励企业注册并招聘信息,截止目前已注册企业226家,今年新招聘岗位数184个,招聘3118人。鼓励有电脑操作水平的劳动者通过网络高效便捷的找到心仪的岗位。

(六)失业保险工作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

截至目前,2020年度享受失业保险人次603人,发放失业金479.95万元。其中失业人员按每人1000/元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242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每人283.53/元每月按时缴纳。

2、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及稳岗补贴发放

截止目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已申报56家,符合条件56家,已返还金额141.74万元,企业稳岗补贴申报1家,正在审核中,预计金额83万,本项工作12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成。

(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当年就业资金筹集总额3032万元,截止11月底已支出总额3201.63万元,其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支出42.1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53.61万元,就业见习补贴支出99.52万元,特岗人员补贴支出186.45万元,贫困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支出24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69.85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出46.41万元,企业稳定就业一次性奖励支出2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示范村补贴支出15.4万;就业扶贫支出2537.24万元,其中公益岗位支出1122.85万,居家就业支出925.19万,扶贫驿站支出250万,交通补贴支出239.2万。

四、人才服务工作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高校毕业生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材料,接受高校毕业生等外来电话查询学籍档案和咨询就业有关情况,新接收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5338人份,调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1100人份,办理个人人事16人份,开具调档函130人份。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和服务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建立了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兑现了劳动工资报酬,整体办理了社会保险。截止11月,我县尚有80名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今年我县上报市局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计划补录人员40人,经过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共有37人,12月份到岗到位。

第5篇

本文简要介绍了卓越绩效模式的概念、意义及国内外应用情况,阐述了卓越绩效模式的起源并对比说明了我国卓越绩效准则与美国波多里奇卓越绩效准则的区别,分析了公司质量管理概况及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详细介绍了卓越绩效模式在航天制造企业中的导入与实施过程,提出了建立结合多方面因素并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卓越绩效模型。

关键词 卓越绩效模式;航天制造企业;质量管理

1 引言

卓越绩效模式是从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发展、源于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标准的一类经营管理模式的总称。目前,国际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以各类质量奖为载体的卓越绩效模式推进方法,追求卓越质量更是成为世界范围内质量管理的潮流和趋势。2004年,国家颁布《卓越绩效评价准则》[1]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2]两项标准;2009年,为提高航天行业整体质量效益和竞争能力,航天两大集团共同设立“中国航天质量奖”,借此推行具有航天特色的卓越绩效模式。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竞争环境的复杂多变和我国经济增长的转型升级,航天制造企业的型号生产任务呈现出多型号并举、研制与批产并存的态势,并体现出高密度发射、政治性强、责任重大等特点。为满足新常态下航天型号高强密度发射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国家“三个转变”和“提质增效升级”的战略转型,全面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成为提升航天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增强整体竞争力,实现持续成功[3]的重要手段。

2 卓越绩效模式研究

2.1 卓越绩效模式的起源

卓越绩效模式起源于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并从日本质量管理的成功开始。直到20世纪初,现代意义上的质量管理活动才真正开始,根据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式不同,一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如表1所示。

1951年,美国著名质量专家朱兰在《质量控制手册》(第一版)中明确提出,为了对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除了统计质量控制以外,尚有许多其他重要的质量职能必须予以关注。1956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费根堡姆首先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TQM)”的概念,他认为解决质量问题不能只是局限于y计质量控制,逐渐发展成为满足顾客要求所必需的所有过程。

日本在1950年以后邀请戴明、朱兰等美国质量专家赴日讲学指导,引进统计质量控制等方法,之后在实践中发展成为“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并开发出许多有效的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日本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概括出“全公司的质量管理的特点在于整个公司从上层管理人员到全体职工都参加质量管理”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在全面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实践和领先地位,日本企业在许多领域打败了美国企业,日本的经济和企业竞争力达到了巅峰。随着日本制造优良产品的流通,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也传播到世界各地。

1987年,美国创立了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计划,该奖项的评审依据称为“卓越绩效准则”。这套准则的出台很快引起了美国及世界各国的政府和企业界的关注,因为它不仅能为申报质量奖的企业提供一个评价标准,而且有助于提高各类组织的质量绩效标准和期望水平。实践证明。以美国国家质量奖为载体的卓越绩效准则实施,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美国20世纪90年代后的经济发展,使之重新回到世界经济霸主的位置。

目前,卓越绩效模式作为一种可重复使用的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的系统方法指南,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2.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我国的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是在学习借鉴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评审依据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也结合了我国国情和20多年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其基本理念和框架是一致的,但内容略有不同。

(1)美国波多里奇卓越绩效准则

美国波多里奇卓越绩效准则包括11个核心价值观和理念:远见卓识的领导、顾客驱动的卓越、组织和个人的学习、重视员工和合作伙伴、敏捷性、关注成功、创新管理、基于事实的管理、社会责任、注重结果和创造价值、系统的视角。

波多里奇卓越绩效准则的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整合”反映了整个系统的内部关联性。

核心价值观与理念是评价准则的基础,根植于组织内部。组织概述描述组织在各个方面所处的环境。测量、分析与知识管理是系统基础,对于组织实现高效管理、改进绩效和提高竞争力至关重要。领导三角(领导、战略和顾客)与结果三角(员工、运营和结果)之间紧密联系,所有的行动归于最终结果来体现。

(2)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我国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包括9条基本理念:远见卓识的领导、战略导向、顾客驱动、社会责任、以人为本、合作共赢、重视过程与关注结果、学习、改进与创新、系统管理。

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框架结构如图2所示,反映了评价准则中7个类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4.1领导”、“4.2战略”和“4.3顾客与市场”构成了领导三角,“4.4资源”、“4.5过程管理”和“4.7结果”构成了资源、过程和结果三角,“4.6测量、分析与改进”作为系统基础,起到连接两个三角的链条作用。在领导、战略和顾客与市场的驱动下,利用“资源”通过“过程管理”取得结果,并基于结果的测量、分析进行过程的改进与创新,从而达到持续追求卓越的目标。

(3)两种评价准则的区别

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基本理念是在波多里奇卓越绩效准则核心价值观基础上的浓缩,反映了现代经营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贯穿于卓越绩效模式的各项要求中。

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内容结合国情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为:

① 强调改进,在波多里奇卓越绩效准则的“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基础上,增加了改进部分;

② 增加资源子类目,扩展包括人力、财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相关方关系在内的子类目;

③ 强调安全,在“社会责任”和“人力资源”中多次提到;

④ 加强过程管理;

⑤ 将产品和服务、顾客与市场的结果放在一起;

⑥ 分值分配上产生变化,侧重点有所不同;

⑦ 明确提出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 公司质量管理模式分析

3.1 公司的质量管理概况

首都航天机械公司隶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前身是1910年清政府创办的中国第一家飞机修造厂,1958年转为我国第一家地-地导弹生产总装厂。公司经过百年辉煌的发展历程,现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运载火箭总装集成企业,唯一的火箭氢氧发动机制造企业,被誉为“中国航空的发源地、中国导弹的诞生地、中国航天的发祥地”。

60年来,公司逐步建立起以“零缺陷”的质量意识,“严 慎 细 实”的质量行为准则和“质量是政治、质量是生命、质量是效益”的质量理念为代表的航天特色质量文化,并通过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产品保证模式相结合,融入技术风险控制体系及其方法,构建起以航天质量管理模式为核心的航天零缺陷系统工程。

自20世纪90年代在ISO9000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航天工程特殊要求,实施更加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QJ9000航天行业标准。通过实施航天标准化工程,建设以航天装备建设为核心的系统管理、产品保证、工程技术和通用产品等四大标准体系,健全以航天领域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为核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规范体系及其相应的管理与创新体系。

以“打造航天制造企业旗舰,引领国家高端制造”为总体目标,以“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为根本,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P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等内容,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具有航天特色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基于知识、流程的精益工艺设计体系和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航天产品快速高效、高可靠、低成本、绿色安全制造。

深入持续推进航天精细化质量管理,统一规范型号技术风险管理程序和技术方法,开展航天型号独立评估,有效地识别和控制型号研制风险;不断优化航天产品技术评审,完善闭环管理,实施质量问题“双归零”;推进规范化、定量化和精细化的产品保证能力建设,实施以精细化过程控制为特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技术、产品、管理和队伍成熟度。

实施航天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提升工程总体实施方案》,以全面推进“精益质量保证转型”系统工程为主线,以“瓶颈突破工程、精品塑造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基础夯实工程”为牵引,实施百余项示范项目,运用精益生产、精益管理等系统工程方法,进一步建立以人为本的质量文化,完善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适应发展需要的产品保证能力,实施系统的、优化的产品实现过程控制。

2012年,公司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获得中国航天质量奖;2014年,公司入选全国首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2016年,公司全国劳动模范、特级技师高凤林,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唯一的个人最高奖。

3.2 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有效性还有待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与产品保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上还需加强,流程管理、过程管理,基于完整数据和过程事实的决策方法来实现管理科学化尚有差距。

(2)公司的质量管理能力有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能力不均衡。对确保型号研制成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质量管理方法还不能完全解决型号研制的新问题,质量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

(3)质量与可靠性基础工作薄弱,质量管理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还待提高,与新时期的任务需求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4 卓越绩效模式应用与实施

4.1 卓越绩效模式的导入

(1)公司高层领导决策

2012年,公司高层领导通过听取质量处“关于创中国航天质量奖 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的建议”,认识到卓越绩效模式在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性,决定将其正式导入并实施。

(2)成立推进机构

高层领导亲自参与,大力支持,协调各种资源的分配,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主管质量副总经理和总质量师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卓越绩效推进领导小组;建立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质量处,由质量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跨职能推进小组,成员包括质量处、公司办公室、企业发展和基础管理处、综合计划处等17个关键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

(3)培训评价准则

邀请外部专家对公司高层领导、各卓越绩效推进部门的中层领导及业务骨干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导入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司领导层、基层员工对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意义、框架、标准内容和评价方法等有了基本、系统的认识。

(4)编写材料并申报

建立跨职能的申报材料撰写小组,进行质量奖申报材料的封闭式编写;期间,邀请外部评审机构进行诊断评审,开展自我评价;最终,公司荣获2012年中国航天质量奖。由于质量奖申报过程中,公司的主要精力聚焦于如何写好申报材料,缺乏系统的自我评价,未能充分抓住已识别的改进机会,制定并实施改进计划,因而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一定限制。

4.2 卓越绩效模式的实施

公司在以创中国航天质量奖为契机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后,开始研究更为系统、有效的卓越绩效推进方式,并循环渐进地组织开展实施。

(1)组建自评师队伍

为实现公司系统性的自我诊断评价,公司邀请外部专家对跨职能推进小组的成员进行卓越绩效模式自评师培训,使公司30余人掌握自评技巧。

(2)撰写“组织概述”

鉴于跨职能推进小组成员对公司的运营和所处内外部环境的深刻理解,安排人员撰写组织概述,客观反映组织的关键因素和背景状况,重点关注关键过程和结果,识别出潜在差距和不足,从而制定并实施改进计划。

(3)策划和制定自我评价计划

① 确定以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主要依据的自我评价准则,评价范围为整个公司和所有过程。

② 以卓越绩效推进小组为主体,综合考虑个人阅历、学识和经验等因素,选择相关职能处室的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担任自评师,建立自我诊断评价组;同时,定期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计划制定与指导工作,以便于从外部眼光发现问题。

③ 制定自我诊断评价计划,严格对标评价条款,按部门分工细分至第四级类目,而一级类目由1-2个核心职能处室牵头负责,采用“过程”和“结果”同步评价方法,合理安排评价时间并分配评审员,在保证完成科研生产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法、灵活地开展评价计划。

(4)实施自我评价

按照自我评价计划,遵循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评分指南,逐项开展定性和定量的评价,确定优势、改进机会及分数,列出重要的优势和显著的改进机会,形成综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在公司第一次实施自我评价的过程中,采用邀请外部评审专家参与评价的方式,以便于客观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并有助于自评师的快速成长。公司高、中层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参与访谈及座谈会,重点关注自我评价实施过程,协调资源;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数据、材料,组织基层员工参加座谈会,查核真实性。

(5)制定并实施改进计划

完成自我评价后,质量处组织召开汇报会,向高层领导汇报自我评价的过程和结果,讨论公司目前的主要优势和巩固措施,以及进一步分享推广和创新变革的机会。更为关键的是深入剖析公司经营管理上存在的劣势和不足,分析原因,抓住改进机会,确定优先级并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改进和创新措施。

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明确改进重点、主责单位、配合单位、时间节点和完成形式,定期召开协调会以便于跟踪反馈,调节进度、协调资源,确保改进计划有效落实。同时,按照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办法》,对于认真分解、落实改进计划,有效开展改进工作,改进计划完成较好且经过检查确认取得实效的相关部门,视情况进行Q值加分奖励。

(6)循环实施并申报北京市质量奖

通过循环执行上述五个步骤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学习、评价和改进”闭环,每经过一个循环,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一次提升。公司采取每1-2年进行一次循环实施的方式,有效确保了公司意图的落地。2015年公司定位为“中国航天制造企业旗舰”,确定以“品牌经营、创新驱动、人才为本、智能制造和集成抓总”为总体发展方向。

2016年,公司已形成了以“五号、七号”首飞成功为代表的品牌效应,取得了我国由航天大国向航天强国迈进的重要标志性胜利;实施了以“加强四项工作,建设三支队伍,搭建两个平台,健全一个体系”为总体思路的创新计划,持续保证创新投入,进行改进和创新活动;培养了以大国工匠第一人“高凤林”为代表的一批优秀人才,构建了面向管理、技术和技能人员的复合型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系统;打造了以钣金加工、泵阀制造和贮箱焊接等多条“数字化柔性生产线”为典范的智能制造车间,深入推进独具航天特色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搭建了军民产业资源统筹、优势互补、流程顺畅、协同高效的产业化发展布局,形成总部中枢集成抓总能力。

2016年底,北京市质量领域最高奖项“第二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工作启动,公司决定以此为契机验证卓越绩效模式在公司中实施多年的应用效果。经过初审、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公司在全市384家申报企业中获得综合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在申报企业中也不乏航天两大集团的其他制造企业。公司有望成为航天系统在京单位第一家获此荣誉的单位,从而充分证明卓越绩效模式在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增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4.3 卓越绩效模型的建立

卓越绩效模式能为所有组织提供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公司在导入和实施过程中,采用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七大方面,同时融入了地域发展战略、航天行业特点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建立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卓越绩效模型。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南苑地区,面向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定位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以及“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公司在坚持向高端化、服务化、低碳化的“高精尖”方向发展的同时,重点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公益活动,通过捐款、慈善、教育、志愿者等方式,践行“企业、员工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愿景,以“培养航天事业接班人,树立航天企业社会形象”为行动目标,重点支持教育事业、社会公益等领域。公司在完成国家使命的同时,还承担着周边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的供电、供暖、供水等一系列工作,为维护地区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把“富国强军、强大国防”作为政治任务和神圣使命,强调航天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和综合保障,更关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保密管理。

伴随航天工程系统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公司型号生产任务更表现出发射密度高、政治性强、责任重大等特点,质量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公司结合航天行业特点主动变革,探索发射新常态下的质量管理规律,推进型号质量的量化管理、强化知识积累并完善标准体系、深化质量职业化队伍建设、贯彻大质量观和推进精益保证质量转型,提升组织持续成功的能力。

卓越绩效模型的建立与文化密切相关,各个国家、各个行业互不相同。如日本企业根植于东方文化,强调“自觉、修为”,立足企业内部,善于自我比较、发现差距、进而改进,追求自我超越。美国企业文化属于西方文化范畴,更加强调制度的作用,立足企业外部,通过监督发现自身问题,找出与优秀企业之间的差距并寻求改进。中国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差异,展现出不同的企业文化形式。如通信行业的华为体现出一种“狼群”的战争文化,尊重个性,集体奋斗,公平竞争并合理分配,依靠利益共同体和利益驱动机制激励组织发掘不足并不断优化改进。航天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具体体现为航天三大精神,即航天传统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航天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公司在传承集团企业文化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公司个性化的愿景和核心价值观,并进一步形成了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等基础价值观体系,以“引领航天制造业”为使命,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向着“打造中国航天制造企业旗舰”的目标奋勇前进。

5 结束语

卓越绩效模式在各国的应用实践表明,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是增强企业乃至国家整体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对我国的航天制造行业来说,全面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是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实现持续成功的有效手段。企业在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过程中,要深刻理解该模式的核心价值观和评价准则,同时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地域战略、行业特点及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建立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卓越绩效模型。

参考文献

[1] 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S].北京: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2.

[2] 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S].北京: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2.

[3] 李洪.把成功作樾叛觥―航天工程质量管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5.

作者单位:

首都航天机械公司

作者简介:

刘焱,女,1981年生,硕士,航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质量管理方面的研究。

任冶,男,1990年生,硕士,机械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质量技术应用方面的研究。

第6篇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

根据县政府纠风办《县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精神,为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我局扎实有效开展。我们首先做好三件事:一是研究制定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力,责任到位;二是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今年,我局虽然被列为免评单位,但免评不免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继续再接再厉。三是结合今年我们人社系统争创县级文明单位“三连冠”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使干部职工树立“敢为、能为、有为”的工作意识,以一流业绩促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县科学发展服务。

二、开门纳谏,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整改提高工作

一是局行评办和下属单位分别先后召开了由行风评议代表、企业代表及服务对象等参加的一系列座谈会6场,征询对劳动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在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局领导分别带领各科室的同志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主动上门走访各自服务对象,一方面征求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意见,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和沟通;另一方面深入企业、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有关劳动保障实际问题。三是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共向社会各界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100多份,收回93份,整理收集意见建议6条;我们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了行风评议举报电话,设置了行风评议征求意见箱,加大了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四是认真受理“12345”投诉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对“12345”投诉件和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都进行认真登记,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反馈。到目前为止共受理“12345”投诉件129件、群众来信来访21件。五是建立整改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征求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台帐管理”,对整改情况实行全方位跟踪,把整改责任落到部门、落到分管领导、落到具体经办人,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收集到的6条意见建议,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组织明察暗访,促进窗口建设。今年,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为民服务”,把依法行政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窗口单位,把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作为作风建设的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一年来,我们共进行四次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推动窗口单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对象千家万户,服务内容涉及主要民生。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从就业、保障、维权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扎实推进劳动保障民生工程,让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我们积极创新服务手段,于2014年7月份推出了“摇工作”(摇一摇,找工作)微信服务平台,建立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县就业中心为补充的动态岗位信息收集机制,通过手机终端的信息服务渠道,为求职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用工信息服务。镇社区在开通“摇工作”平台一个月时间内,就为5位求职者落实就业岗位,群众通过手机就可以获得相关就业信息,方便了群众,得到求职人员的好评。至10月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325人,完成任务数的118.75%;城镇登记失业率1.39%,低于市下达的2.3%控制目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6人,完成任务数的126%,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1人,完成任务数的129.09%。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至10月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954人,完成任务数的114%。

培训和企业直补工作全面推进。至10月份,完成农民工培训2000人,主要涉及电焊工、装载车司机、食品加工、计算机操作员、营业员等工种;组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900多人(中级工400人,初级工500人)。高技能人才培养57人,其中:①直接推举、认定高级工5人,技师15人,高级技师5人,②企业直补高级工32人。

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完善。至10月份,提供各类就业岗位4895个,办理求职登记3221人,介绍成功659人;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1125本,筹集慰问金6万元,慰问下岗困难职工105人。至10月份,为927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73万元。大力开展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鼓励创业,落实小额贷款贴息申请4人,贷款金额32万,带动就业8人;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10人,支付社保补贴资金159万元。

四、社保、医保扩面征缴工作平稳开展

1、医保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任务46600人,预计参保人数46600人,可完成市下达任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40000人,预计参保人数4800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20%。职工医保预计参保人数46600人,基金收入预计13525万元(其中一次性补缴282万元,统账7648万元,个账5595万元),基金支出预计11680万元,结余预计1845万元,累计结余预计11728万元(其中统账6061万元,个账5667万元)。居民医保预计参保人数48000人,基金收入预计1920万元,基金支出预计1400万元,累计结余预计985万元。为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们还认真做好检查、稽核。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3人次,检查定点药店20人次,对2家药店扣记1.5分,稽核医疗费用1265万元,扣减医疗费32113元。

2、企业社保方面。今年全县参保养老保险企业1031家,参保人数28350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数28145人的107.28%;征收养老保险费12350万元,完成指标12300万元的104.41%;为6595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金13590万元;全年办理退休手续496人,其中办理正常退休478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5人、病残退休3人。全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1102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858万元,共支出工伤保险基金246.60万元。全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6883人,征收生育保险基金528万元,共支出生育保险基金182.82万元。

3、机关社保方面。截止10月份,全县329个单位参保人员14826人,其中在职人数为9661人(其中含行政及参照人员2093人),离退休人员5165人。全县新增参保人员184人,新增退休人员226人。1-10月份基金收缴18817万元,发放离退休费17957万元,基金结余860万元,累计结余11444万元。

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医保参保和申报认定工作顺利开展。10个主管局60家(集体47家,国有13家)企业申报困难企业认定,共有职工3844人,其中在职1523人,退休2321人。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抽查4家有正常经营收入的企业,经认定小组研究确定,除百货公司(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66人)外,其他59家企业(在职职工1485人,退休职工2255人)都认定为困难企业。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认真开展。到今年10月,共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材料31批次,被征用耕地3880.29亩,历年累计审核140批次,历年累计被征用耕地17163亩;到9月底实际发放养老保障11946人,历年累计发放保障金3438.775万元;历年累计基金结余39347.16万元。

城乡保续保缴费工作顺利。2014年,我们将续保缴费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县缴费任务提前完成,在全市中率先达到90%及以上的目标。截至10月底,全县已参保人员273477人,本年新增参保6379人,参保率达97%;本年度已缴费185230人,缴费率达93.36%,收缴保费2277.41万元,财政补助5799.35万元;历年累计收缴保费8053.92万元,财政补助18436.07万元;本年度已领取养老金待遇76489人,发放率达100%,已发放养老金3865.03万元;历年累计发放14149.33万元,滚存基金结余12806.9万元。

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涉及劳动报酬、集体劳动争议,特别是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对2起多次通知不予整改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至10月份,共对155家用人单位发出审查通知,已审查基本合格44多家。通过书面审查、投诉举报监察和专项大检查等方式,共检查用人单位226家次,纠正违规18项,补签劳动合同1100份,查处欠薪案件12起,为1840人次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1196万余元;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起,涉及农民工235人。

我们在严格执法监察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仲裁庭办案制度,积极实施“阳光仲裁”、“一步到庭”,有效地缩短办案时间,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今年至今共受理劳动争议上访案件153件,其中不予受理8件,仲裁裁定2件,调解95件,仲裁裁决48件,已结案149件,结案率97%,时效内结案率100%。案外仲裁调解12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