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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合同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6-23 08:52:2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结算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程结算合同

第1篇

关键词:工程计量;预付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也可能出现变动。故出现了工程计量及工程竣工结算这两个重要环节,目的就是合理的给发承包双方分配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

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概念、原则、方法

1.概念:发承包双方根据图纸、规范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计算方法,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及计算,并用相关单位进行表示及确认的过程。

2.原则(三方面):

①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即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工程质量的要求,同时相关的质量验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合同文件对其工程管理上的要求。

②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及单位进行计量。

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的施工及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承认。

3.方法:

①单价合同计量: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应按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计算。

②总价合同计量: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

①百分比法---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的30%。

②公式计算法---工程预付款数额=[年度工程总价*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注: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的供应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若发包方在预付时间到期后未能支付,承包方可于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方发出通知,等待14天后发包方仍不付的承包可以停工,并且发包方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支付给承包方预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易被忽略的一点那就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和的60%,其余部分按约定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 期中支付:

①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单价项目承包人按照确认的工程量及单价计算;总价项目承包人按约定分解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

②结算价款的调整。确认的签证及索赔应计入本期金额。

③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的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二、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

1.编制及审核: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包编制,发包人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二) 计价原则(清单计价方式)

①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需按照国家或省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③其他项目: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发生调整的,以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施工现场索赔: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及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依据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方;

④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实列入。

三、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的重要意义

1.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工作贯穿了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且关系着承包方及发包方的经济利益。双方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若对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无法做到正确的理解,那将无法顺利的将工作进行下去。由于工程款的拨付拖延,工期将一拖再拖,最终导致法庭的兵戎相见。

2.工程计量工作从始至终贯穿到了整个现场施工过程,而竣工结算是决定双方既得利益的最后渠道,是稍有不慎便会出现索赔、反索赔的结果。而索赔的工作往往是承、发包双方头疼的问题,一般的现场管理都比较混乱,相关资料(理由及证据)准备根本无法到位;且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划分无法做到数据化,细节化,而索赔事项处理的结果往往会因无法达到共识而拖延。例,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常常出现被承包方的工人“堵门”,“锁门”,“打砸”事件,且不论违法与否,发包方的正常工作已被打断,其他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

3.工程竣工结算是成本控制的最后阶段,与承、发包方而言均可就此进行经验的积累,为以后更好的进行工程管理工作做好铺垫,否则会成为恶性循环。

4.由于工程项目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复杂性,致使无法避免的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出现问题

5.认真分析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是很有 意义的。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 同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关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0 \; g* ^1 K Q/ C4 w, o/ L) s

四、采取措施及控制方案

1.完善造价管理的经济法规,同时在土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立整体的、全面的、动态的造价管理的规范。

2.由于工程项目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复杂性,致使无法避免的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出现问题,所以要必须加强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分包工程的承包方,要有专人负责审核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的处理合同内未包含的各项内容并 计算出相关费用。

3.要改变“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以及征得签证”这种状况的出现。

4.工程量计算方面。避免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并且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5.套用子目方面。对定额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等错误。

第2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 合同 工程款 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承揽种类合同中的一种,和项目承揽合同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同时又有着自身合同性质的特殊性。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件先不论其原因如何,我们也都知道建设合同纠纷的结果涉及到最终的利益分配事宜,且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这种经济纠纷民事案件所涉及到的因素也非常多,如标的、专业处理、民工工资、合同条款条例等相关问题。但也正因如此,建设工程合同经济纠纷事件能够受到各界人士加以关注并重视。

一、工程款结算纠纷发生的成因分析

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案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工程量纷争

工程量纷争一般与工程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有直接关系,但是这一类工程量增加未能做出及时的数据记录,并且也有很大可能是其未能与三方参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如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很容易被忽视,如果记录、处理、交流不及时,很肯能让发包商提出质疑。再如,安装工程的工程量纷争,主要倾向于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梁、柱、板、以及墙体相关的工程量处理上,即管线敷设等相关的工程量确认问题未经过记录或计量等。

(二)计费系数纷争

起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参与的承包单位过多,并且有可能是资质资历不足的施工队,或者承包一方出现变更,又或者挂靠现象增多。总之,计费系数引起争端,必然与相关资质单位有关,即资质不足的承包单位展开多方合作,势必会给计费带来压力。

(三)工程违约

顾名思义,工程违约就是未能按照工程建设合同内的条例规定、要求履行自身单位的相应责任,进而出现工程合同矛盾争端。如,承包方逾期竣工、发包方未能提供合同条款内的施工条件与合适作业环境、或者期间擅自修改项目设计方案、材料供应不及时出现停工或返工等违约事件等,这些最终导致违约金的交付与工程款结算产生关联。

(四)建材品质问题

工程项目在投标阶段时会对建筑供应材料的质量、品质严格把关。但碍于当前建筑材料供应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有时候迫于种种因素未能使用合同内的指定建筑原材,从而由建筑供应材料引起纠纷也经常发生。如,受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某些诸如钢材、涂料等原材的价格上涨幅度会受到影响,上涨程度涨至超出正常预算价格的三十个百分点以上都曾出现过。而承包单位在投标阶段,往往会考虑价格上涨幅度的5%-10%左右。面对这三十个百分点的剧烈价格波动,如果未能与发包单位协商意见取得一致,承包单位就只能舍远求近,把总建材造价控制下来去选择一批价格较低的替代品,从而引致后来的工程款纠纷发生。

(五)总包和分包之争

由于当前投资市场的发展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体制下的各责任主体、组织机构等的责任分工也愈发明确,就以大型建筑工程建设而言,很难做到由总包单位去一并负责来完成相应项目建设工作,必然会付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资等。因此,总承包商就会与建设单位进行商议,并取得对方批复后委托一批专业劳务单位进行责任分工,这也就是所谓的分包单位。如果,此时分包全额工程款已经结算处理完毕,发生争端的几率或可能性就会降低。但是,如果这时发包一方只展开了部分结算,则很容易促成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引起争执。除此之外,两者之间除了结算工程款外,还有可能在管理费上出现争执。同时,建设单位如果在争端已经发生时也参与进来,暗示某一方单位,此纠纷事件的处理必然会更加繁复。

(六)尾款之争

工程项目待到竣工交付后,经济成本承包责任人应当履行合同的条款要求对工程进行保修。而为了确保合同下的承包单位能够履行自身义务,发包一方一般会在此阶段预先交付大部分的工程款,目的是为了让承包单位履行维修义务后在交付剩余款额。而有的合同签订的条款要求则是先交付工程款,并由承包单位能够出具工程尾款相关的银行保函。而这一阶段之所以出现争端,是工程投产运营前后保修义务未尽到而引起的。

二、解决工程建设合同下的纠纷处理应坚持的原则

据相关问题调查表明,工程款拖欠的结算问题发生,一般总结起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投标阶段,总结原因是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未能对工程价款及与其相关问题做出明确;其二,中标后,合同条款内容不健全或是具体细则不规范,尤其是与工程价款相关的具体约束内容不完善;其三,工程在建过程中,曾出现过设计变更、经济索赔、现场签证等结算方法的不明确现象发生。也就是说,涉及到工程款结算的纠纷问题主要围绕这几个方面会延伸出多种问题,为日后分歧种下了不小麻烦或隐患,从而使得相互扯皮、纠纷事件屡屡发生,造成工程款久久不能彻底结算。所以,本文强调了两个实用性较大的履行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应坚持自治原则

即强调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并兼顾双方利益去履行约束内容。也就是说,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责任主体参与到某项民事活动或项目的过程中,如果已经明确参与活动过程,就必须为此民事活动负责。同样,在建设工程工程款结算事宜上,既然双方已经敲定了结算方法,就应当按照约束内容去履行自身义务与责任,这样才能使民事活动(工程结算款处理)的结果能够朝向良好态势发展。如,两方主体单位,共同选择了一个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就应当按照审计评价后的最终结果去正规处理;再如,双方都经过一系列结算活动处理,形成了结算报告,就应按照结算报告去交付工程价款,同时在结算报告逐步形成的过程中,任何参与单位都应坚持谨慎审查,即由自身一方造成的审计损失,一并由自身承担。

(二)以事实证据说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于双方不能形成结算文件,又未约定结算办法的,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不能协商确定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进行司法鉴定来确认事实。对于双方已认定的工程造价,一方有证据证明结算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况时,法院也可以否认原结算的效力,组织重新结算。

三、工程建设合同下的款结算纠纷处理实行建议

(一)尊重当事人约束要求

相关责任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对项目工程计价标准或方法如果有约束要求的,应按要求结算价款。一般而言,在工程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做好结算工作。结算进行时,常规情况下是由承包人提交与结算相关的会计报告或会计信息,并经由发包人审核。而在实践事件处理过程中,发包方往往存在拖延不予答复的现象,从而达到故意延缓交付工程款的目的,进而严重威胁了承包人合法权益。而出现这种现象,按照《最高解释》的第20条文件内容处理标准,如果在约定期限时间内未作出答复,可将其视为对方认可竣工文件去处理。

(二)依照地方计价标准或方法处理

如果因为设计变更而影响到工程项目功能、质量而发生变化,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再经过协商无效、意见未能统一时,可根据地方行政主管机关单位拟定的相关计价标准与计价方法去签订双方工程建设合同,并在其合同约束要求下去结算工程款;通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标准。

四、结束语

总之,近年来由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不健全,以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数不胜数,并且这种经济纠纷事件处理已经屡见不鲜。但也正因如此,给不少相关项目参建单位敲响了警钟,要对此类问题高度重视,并能在实践问题处理中能够正规、客观处理,以此才能保证工程款拖欠引起的纠纷问题得以避免。

参考文献:

[1]王建东,孙兴洋.建设工程合同竣工结算规则的合理性探讨[J].法学,2009

[2]李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竣工结算中的作用研究[J].四川建材,2008

[3]张悦民.对提高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质量的思考[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

[4]王立国,余明.工程建设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

第3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工程结算重要作用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施工管理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心所在,施工管理的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履行过程,它既包括质量、工期、资源和安全的管理,也包括了分包和预算的管理。离开了合同管理,施工预算管理将无法进行,施工项目成本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等一整套成本管理的系统无法运行。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可以说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因此加强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就显得极端重要。

一、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合同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通用条款部分是固定的,而专用条款部分是填充式的,然而有的合同订立者有些条款都空而不填,对于履行合同有可能产生的索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不够重视。对于此类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①相关费率的确定,对于签订“按实结算”合同的,由于措施费中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增加费等都属于可竞争费用范畴,费用定额给定的费率都是一个可浮动的区间,故建议在合同中尽可能确定其费率,以避免在结算时因费率不确定而引起争议。②明确风险承担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对控制造价影响最大,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施工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都约定了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即材料价格也不能调整。但当市场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不调整将使承包人面临亏损较大的危险,反过来也会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应采用风险分担的办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以,应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波动时,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将其视为是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在此范围外应调整,将其视为是发包人的风险。这样约定有利于承包人认真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这样做也基本反映了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二、合同管理中工程结算管理。

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规费和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方式;措施费的调整方式;变更费用确认程序;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约定工程变更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和依据等等,目前工程合同中最缺乏关注的问题,就是许多工程合同纠纷,争执焦点就是工程变更问题。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工程索赔管理。很多工程合同中,只提到要索赔而没有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合同中必须约定对索赔放生裂解认识差异时的解决办法,索赔的依据,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索赔的依据和程序等等。这也是工程实际中,发包人不能做到有效反索赔,承包人不能及时提出索赔的原因。此外,工程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仍是需要加强的环节,在合同条款中,索赔的时效性、程序性是相当强的,所以,及时回复、认真应对、进行合理反索赔是控制造价、降低索赔成本的具体方略。工程结算即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三、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规,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合同一经签定,即成为约束当事各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与各方利害相关。所以,在签定合同时,如对其中的合同条款未进行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情况未作具体约定就草率签定合同,则很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当明确具体地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因此,在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以减少导致合同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正确的做法是“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2、重视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严格按照合同价款形式执行。目前,我国惯用的建筑施工合同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3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的全部风险,并要为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可以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比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

3、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业主和承包商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以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就要严格按照选定的合同价款形式执行。例如某中高层住宅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由于承包商缺乏预见性,施工期间各种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项目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勉强按工期完成了任务。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商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图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但根据合同价款的签定原则,固定价格合同签定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定的后果,故结算时必须严格按合同办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合同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通用条款部分是固定的,而专用条款部分是填充式的,然而有的合同订立者有些条款都空而不填,对于履行合同有可能产生的索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不够重视。

结语:总而言之,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为使承发包双方都获得最大化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承发包双方更要重视和加强主动管理、动态管理、科学管理,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实施、合同风险的防范等等。

参考文献

[1]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2]黄文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吴忠信,黄昌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1.

第4篇

关键词:通信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E965 文献标识码:A

引言:现代通信工程的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新科学技术、新工艺材料、新机器设备不断更新,给通信工程造价结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结算审核难度。加强通信工程造价管理,分析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提高通信工程结算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通信工程造价内容

按照通信工程造价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造价内容应有初步设计应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应编制竣工结算。工程概算是初步设计阶段所预计和核定的工程费用;工程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预计和确定的工程费用,工程结算是按工程竣工图纸,并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索赔签证、价格调整等发生变化后的工程费用。由此可知,工程预算是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之一,造价又是预算的具体化,两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

2.通信工程造价的影响方面

在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同阶段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一些方面做的改动或者材料价格偏差都会影响工程造价,从而影响结算审核难度。

2.1通信工程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

在通信工程建设中,工程投资金额的大小对工程方案设计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工程方案设计的优劣也重要影响今后工程的投资结算造价的大小。所以在工程设计阶段,设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工程内容、法律法规等方面,充分考量做好设计。

2.2通信工程中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通信工程中要求施工阶段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内容进行施工,这是控制造价的关键因素,但工程施工是一个动态的作业过程,期间会出现一些造成设计变更等其他事项,因此,施工中应严格遵循通信工程建设规程来操作,做好相应的记录,为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2.3通信工程结算工作实际体现工程造价

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通信技术发展,必须加强对工程结算工作的管理。加快工程结算管理的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是维护工程建设市场正常运转,防止价格扭曲,创造公平竞争的有力保障,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加强学习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不只限于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凡是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都应掌握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定额标准、工作程序和基本知识,这样有利于工程结算审核人员依法办事,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3.通信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3.1审核人员对工程施工合同缺乏理解

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进行结算的主要依据,对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利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准确地理解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才能合理准确地按合同进行审核计价。

3.2审核人员对通信工程的预算定额及相关法规政策缺乏了解

通信工程预算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其相应费用标准,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是反应通信建设行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但在通信工程结算审核的实际操作中,审核人员对预算定额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一,审核时随意地拆分定额子母的相关内容组成,各行其事,偏离了定额标准,造成结算审核出现偏差而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合理计价。这从某种程度上也有违于预算定额作为基础性计价定额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3.3审核过程中工程量出现误差

准确地计量是工程造价审核的基础,竣工图纸及相关签证的任何工程量都应该进行逐项的统计及分类,这个过程是微机所不能取代的,微机软件只能作数据的累计和换算工作。工程量的统计和计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审核的质量,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结算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准。

3.4结算审核只注重工程竣工后审核

通信工程建设周期有长有短,也有投资大小之分。对于投资额很大的通信工程项目,它的复杂多样性、建设过程的长期性以及审核工作的客观性都要求审核有必要开展全过程跟踪审核。单纯进行事后审核,被动而低效;单纯事前或事中审核,仍无法达到理想的控制效果。因此在进行审核提前介入的有益尝试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之后,对重大的通信建设工程应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跟踪审核。

从通信工程建设立项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实施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的整个过程,到验收投产阶段的初步验收、试运转、竣工验收为止,整个通信工程建设全程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连续的跟踪审核,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通信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将起到规范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投资规模,节约工程成本的积极作用。当然,全过程跟踪审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如何确立全过程跟踪审核的重点,如何处理跟踪审核而不是跟班审核的问题,如何正确定位全过程跟踪审核参与而不包办的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4.通信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改善措施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直接影响通信工程的造价与工程建设资金。结算审核应从以下方面加强改善:

4.1加强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计算是结算审核中工作量最大的一项工作,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做好这项工作应加强审核人员对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工序的了解,熟悉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这样对工程量的分类统计,避免重算、漏算、错算等现象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4.2加强对设备、材料费用的审核

审核设备、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对照图纸根据工程量计算材料的用量进行逐一核对,属于建设单位提供的主要材料,根据合同要求是否进行相关费率的计取,列入单项工程费用中,应从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中减去,防止造成主材费重复计算。地方材料应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价,在结算中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材料的价格,通信专业材料要按设计预算表与进货单据进行核对,查看有无提价或降价。

4.3加强工程预算中定额套用的审核

工程预算定额是计算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对定额套用要注重审核工程量的单位定额值是否按照相应的预算定额的规定正确套用。核实工程结算所列的工程名称、计量单位等与预算定额所列的内容应当一致,有无高套、错套、套用不合理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审核套用定额规定的系数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随着现代通信工程的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材料、新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应用,有些定额子母已不能满足现行的施工工艺和操作工序要求,如何更准确、更合理的套用相应定额,这对审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技术要求。对需套用其他定额或需拟临时定额,应经建设单位认定,在施工合同中写明,并报送上级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4.4加强工程单价标准费用的审核

不同工程类别、不同施工企业资质的人工工日单价和取费标准是不同的,审核时必须仔细的区分进行分别计取。根据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文件,按修订后的邮部〔1995〕626号文件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单价标准依据,通信工程进行结算时必须遵照此文件规定执行。在审查单价及相关取费费率时,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核对施工企业的级别和工程类别;审查施工企业距施工地的距离;审查夜间施工增加费及工程干扰费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核

通信工程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单项工程预算的、除工程费和预备费之外的费用。对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项目,特别是一些单独签证计列的费用,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重复计取相关费用。

5.结语

加强通信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是公司得以良性发展的基本保证。严格结算审核不仅可以查核工程所使用的资金状况,也可以查核工程各项施工内容的工作质量和存在不足,有利于今后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从各方面资金使用汇总就可以看出整个工程严谨性、高效性、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刘海东.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与竣工验收规范实用手册. 北京:科大电子出版社, 2005

第5篇

关键词:钢结构、成本预算、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39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轻钢结构建筑较传统的建筑有着强度高、自重轻、施工周期短、可再利用的特点, 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降低施工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就成为钢结构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但就预算管理的现状而言, 很少有能将预算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单位, 这使得一些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综合性及系统性。

1钢结构企业预算管理的现状

1.1 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综合性及系统性

为了承包到工程项目,许多企业往往以低价中标签订合同。此时编制的预算,为业务部门把握合同谈判的尺度,提供了重要的成本依据。但该阶段的预算有的依据设计图纸,有的仅凭大致工程量计算,其准确性及操作性可见一斑。钢结构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都在厂内生产、加工、成型后发往工地,传统施工企业预算没有制造业的成本预算内容。此外,传统工程预算局限于成本预算,没有将预算与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缺少综合性及系统性。

1.2预算缺乏执行力

预算一旦编制完成就算大功告成,将预算存放在财务部门,没有向员工推广预算管理的理念,员工只知道有预算管理,而不知道自己在预算管理中具体应做哪些事,承担哪些责任成本。施工过程中多少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而且施工项目大多在异地,所以经常以现场施工员的要求为管理需要,造成“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现象。这种传统的人性化管理方式,使原有预算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

1.3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没有系统地考评与激励

实行了预算管理的施工企业仍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仅限于对实现利润的考核,忽略质量、资金的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就是简单地与预算值进行比较,没有预算分析说明,也没有对预算执行情况一个系统的评价与相应的激励措施,使预算管理不能发挥其真正的管理作用。

由此可见,存在以上问题的钢结构企业,必定会扰乱钢结构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行业中的强势企业脱颖而出,推动钢结构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承担起率先发展和壮大钢结构行业的使命。

2钢结构企业成本预算管理

编制预算本是为业务部门把握合同谈判的尺度, 但初期的预算有的参考方案图, 有的仅凭大致工程量计算, 使得许多企业为了承包到工程项目往往盲目中标签订合同,这使我们不得不反省与经济直接相关的成本预算管理问题。很多企业一旦预算编制就预算存放在财务部门, 没有向员工推广预算管理的理念,责、权、利没有有机结合。为完善钢结构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坚持成本最低化原则。成本最低化原则是指一方面挖掘各种能力降低成本, 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 通过主观努力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2、严格进行成本差异分析。成本差异包含数量差异及价格差异两部分,钢结构企业的数量差异, 包含厂内制作差异及现场施工差异。钢结构工程变动性很强, 通过预算执行某一个工程结算的汇总及分析,找出成本差异, 就需要各级责任部门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在差异分解的基础上, 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深入、定量的分析, 并对其可控性做出判断, 弥补管理漏洞,才能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3、把责任、权利、利益有机结合。施工项目是由人来操作的,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便是社会系统, 若该系统能高效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对于钢结构企业,预算考评制度是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评制度,是预算考评的首要条件。只有真正做好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4、上级领导应坚持目标管理原则和动态控制原则。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是指设定分解目标, 将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各职能部门及责任人; 将目标责任到位, 使每位员工对自己日常的生产及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有一个详尽的了解; 执行预算时存在如图纸变更、追加工程量等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预算编制责任部门要根据项目变更对预算作出及时调整, 确保预算目标准确、合理; 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 评价、修正目标,使预算的执行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

3钢结构企业施工合同管理

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项目的目标确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费用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一般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涉及的建设任务很多,往往需要许多单位共同参与,不同的建设任务往往由不同的单位分别承担,要想使得各方明确其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所拥有的权利,就必须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的确认;关于合同价格条款确认;关于价格调整条款确认;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确认;关于工期和维修期确认; 关于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确认等等。在进行最后文本的确定时,还要进行合同风险评估,确认合同文件内容进行合同协议的补遗。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明确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后双方即可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条款展开谈判,直到终签

订合同。

施工合同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十分重要。由于钢结构的特殊性,以下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发挥其在钢结构工程结算中的作用谈两点认识。1、选择合理的施工合同类型, 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规。对于钢构企业,由于施工周期短、资金周转快,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当事各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 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与各方利害相关。尤其在经济不稳定时期, 承包商预见性不足, 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合同类型及其中的合同条款未进行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 很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此外,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些其他问题, 双方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 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规定。2、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点。工程竣工后及时交验,可使建设单位早日投入生产或使用, 尽快发挥效益, 同时也利于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的结算, 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

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政策的出台和完善以及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对住宅要求的提高也为钢结构企业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前景同时也使我国钢结构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又能带来其他方面,尤其是生产方式的改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 精益生产等现代先进的生产方式在我们的钢结构行业应用将成为必然趋势, 我们应该用我们积极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抓住机遇,实现企业质的改变。另外,在我们的管理实践中,加强对质量成本的记录和核算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对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调整和改进。

参考文献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结算: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为项目造价及付款提供确定的数据。

第二条

目的

规范结算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所有地产开发的项目凡需签订合同的,均需进行结算,包括固定总价合同。

第四条

职责

部门(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完成后按建设单位要求提报结算资料及填写《工程结算申请单》;

项目部

1.确认施工单位结算前需移交建设单位的资料是否按要求完全移交;

2.审核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

3.审核实际施工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是否相符;

4.审核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相关扣款,包括罚款;

5.收集、审核结算资料及《工程结算审批单》,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将所有结算资料移交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

审核项目公司申报资料

财务管理部

审核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代缴等相关扣款;

成本管理部

1、编制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年度结算计划》及《工程类型合同季度结算计划》;

2、根据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对结算申请的审核意见、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资料、按结算计划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第五条

工作程序与方式

1.根据合同规定,竣工项目满足结算条件后,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好结算资料后,申请工程结算,根据《工程结算申请单》要求,报建设单位审核;

2.工程管理部收到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需审核内容逐项进行确认、对结算申请做出审核意见;

3.成本管理部收到经上述部门(单位)审核完毕的结算申请及资料后,对结算资料对应造价进行审核,负责编制结算,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认造价;填报《工程结算审批单》、《工程结算审定表》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签字盖单,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结算文件。

4.工程结算完成后成本管理部将施工单位最终确认的结算文件分至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存档,最终结算文件存档单位包括但不少于以下部门: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档案室。

第六条

工程结算计划管理

1.结算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成本管理部应于项目开发计划执行书下达之日起20日内编制《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年度结算计划》;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编制下季度《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季度结算计划》

2.结算审核参考时限表:

结算项目

审核时间

工程总包施工合同

100天

工程指定分包施工合同

60天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5天

工程咨询服务及其它合同

20天

第七条

工程结算的质量控制

1.结算计划的可行性

结算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到合同结算的复杂性,制订切实、合理的审核完成时间。

2.结算资料的及时、完整、准确性

结算资料应力求及时、完整、准确,如因合作单位提交的审核资料不够完整、准确,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3.合同结算报告的组成部分

合同结算报告是合同签署、履行和结算全过程的完整回顾和总结,应当包括合同标的概况、合同签订与结算金额、合同结算审核过程、合同相对方履约情况评估、合同遗留事项及待付款项说明等内容。合同结算报告应成为以后类型似标的招标或直接委托确定标底和选择投标单位的依据。

第八条

结算资料管理

合同结算审核的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并附结算资料清单,对于非原件资料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资料清单中说明。全部结算文件审核批准加盖结算单位公章后,由成本管理部专人经办移交档案室、财务管理部等存档。

第九条

工程结算审查内容

成本管理部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

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

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第十条

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1.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图纸名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2.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它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3.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差错立即与对方核对认可签字。

4.结算的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竣工图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但结算时可以参考。

5.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表达不清之处,结算工程师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6.严格按合同单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7.单价审查

(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8.总价审查

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结算书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9.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如合同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凡不是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

10.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反索赔工作:

(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

(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

(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有否重复计算。

(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

(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责任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任的索赔额。

第十一条

本制度包含附件:

第7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 会计 “工程结算”

财政部制定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办法中增设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与原有的处理相比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与认识

“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1.“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

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各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2.“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

(1)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2)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结转“工程结算”

与“工程施工”的书面证明。

二、“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五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相等),两科目对转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2.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多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3. 对“应交税金”账户的影响。

按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对于同一年度内开工并完工的建造合同,可采取完成合同法,平时办理结算价款时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于工程全部完工或实质上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但按照税法规定,对实行按工程项目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或实行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等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此时应注意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对应纳税金的影响。

4.“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之间在账务处理上没有对应关系。

处理日常业务时,应注意“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与“工程施工”账户之间的对应。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的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残废料收入的影响),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

第8篇

关键词:控制; 施工企业;结算

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管理成本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通过工程结算,可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期间管理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供经验。所以,必须重视工程结算工作。笔者认为,施工企业领导重视是做好工程结算的重要前提,结算管理的过程控制是工程结算的关键,要注重合同条款及其相关文件的学习 研究和应用,认真对合同单价进行分析研究和应用,加强图纸 设计变更的可结算性审查,及时有效的现场签证,特别要加强与设计人员的交流、合作,正确处理好与相关企业及人员的关系。 1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几个关键环节

1.1 配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造价人员

要做好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就要求造价人员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准确运用 此外,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同时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其服务;针对新材料 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为实现以上要求,就需有高素质的专业造价人才队伍。

1.2 注重合同条款及其相关文件的学习、研究和应用

要求工程开始就将合同、招投标文件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发至各项目管理者手中,并认真组织学习。要求经营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条款,能够发现施工过程中超出或不符合合同等相关文件范围的项目、事件,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业主,并就此与业主或设计院进行协商或向业主提出书面索赔报告。

1.3 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

要搞好结算,施工企业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审核等单位。

2 结算前期准备工作

在项目投标阶段,应暂定项目管理部,投标预算最好由参与施工的预算人员及核算部人员( 既懂施工又懂预算的熟练人员) 共同编制,要做到心中有数,拦标价公示后能做到不盲目调标,要从工程可能变更的部分着手压价。

3 控制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措施

3.1 加强设计管理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按图施工是施工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设计质量的高低,对工程造价有着直接影响,目前设计管理仍比较薄弱, 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有的甚至互相矛盾,这样不仅影响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而且会使施工企业在设计漏洞上作文章, 趁机高估冒算。所以保证设计质量,才能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

3.2 加强工程计量控制

工程计量不仅是控制项目费用支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当前承包的主要形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做为工程款结算和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因此,要重视并加强工程计量控制,明确工程计量原则,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项目, 计量项的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该齐全。

3.3 加强索赔额度的核算

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费用索赔都是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根据索赔原则,严格审核开发商提出的索赔报告。通过严格的核算,正确地计算出承包商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或工期延长。

4 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风险及措施防范

4.1 结算风险的类型

4.1.1 结算文件资料不全 依据不充分的风险

竣工结算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和业主单位审核结算的重要依据。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或业主的委托方等多方)会依据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因此结算文件资料的合法完整性、真实合理性和准确有力性将直接影响结算的进程和结果。

4.1.2 竣工结算文件提交时间的风险

一般而言,工程合同结算条款会约定结算编制完成和提交业主(发包方)审核的时间要求,施工方必须满足其要求,否则,极有可能影响正常的权利,甚至影响到谈判的氛围和结算的主动权。也有些情况是合同中结算期限约定不明,从项目合同签约时开始潜藏着结算延期的风险。

4.1.3 竣工结算周期漫长的风险

结算拖期有发包方有意(恶意)拖着不办或授意委托方(监理 造价咨询机构)故意拖延的原因,同时更有施工方结算资料积累不充分等自身原因或留待最终结算审核敲定的事项太多导致的。既有影响工程尾款回收的风险,也有工程后期业主相关管理人员的人动离岗导致的结算风险,甚至重新审核或过去已确认项目被重新否定等更大的结算风险。

4.2 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施工合同的签约管理,根据工程规模合理确定施工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时间和发包方审核结算的期限,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者隐含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受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约束和调整;(2)项目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和报送必须及时,并签收手续齐全有效。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递交竣工结算文件,并要求发包方依法签收。接收记录要妥善保存,若发生结算争议时作为支持合同结算条款的重要依据之一;(3)竣工结算文件递交后的跟踪督促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很容易造成结算延后,影响结算结果,导致工程尾款不能及时回收。

5 结语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反映技术经济综合能力的工作。同时工程竣工结算也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搞好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人员要本着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参与。建筑施工企业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协调好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同他们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各方面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树立企业良好的自身形象和信誉,从各个环节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