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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06 01:14:2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第1篇

邀请函范文(一)

投标邀请书范本

日期:20xx年3月3日

招标编号:

1.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xx年3月9日对OA项目工程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xx年3月9日到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招投标办公室领售招标文件,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每份招标文件20xx元。(考虑到时间比较紧张,我方将先以E-mail方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待投标单位前来投标时再补办相关手续)。

资格预审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副本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红章的复印件:(1)企业法人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6)专利证书(如果有的话);(7)设计资格证、制造及安装许可证;(8)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果有的话)等。

3.投标文件要认真填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xx年3月9日上午9点之前递交到承钢erp指挥部会议室。

5.20xx年3月9日上午9时整在承钢erp指挥部会议室开标。

如有咨询事宜,请与招投标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20xx年3月3日

邀请函范文(二)

工程投标邀请书范本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___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招标人:____

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电子邮件:____

网址:____

邀请函范文(三)

消防投标邀请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和本项目的具体特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xx广场项目中的消防系统工程进行公开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具体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xx广场

2、建设地址:xx

3、建筑面积:xx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核心筒结构;

5、建筑高度:地下两层,地上26层;

6、计划开工:20xx.3.8,计划竣工:20xx.1.1;

7、投标时间:20xx年xx月xx日10:00;

8、承包方式:按照图纸的工程量和市场价一次包死(可注明标底有效期);

二、招标(或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涉及的全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消防各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

1、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一级资质,具备一项与本项目类似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施安装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本企业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3、资质不满足的谢绝投标;

四、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或法人委托书)证书;

2、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

4、密封完好的详细的投标预算;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贵公司如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需缴纳10000元(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本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于定标后退回;

2、中标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需向招标人缴纳500000元(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3、中标企业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六、投标企业需注意的事项

1、根据项目自身的建筑类型和图纸内容,按照招标单位规定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标准,通过市场调查,编制投标预算;

2、投标时严禁蛮报乱报,避免丢项缺项;

3、施工期间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等无论任何条件均不做价格调整;

4、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图纸不详需咨询的,可致电0316---6691000;

5、说明投标文件中另需强调说明的事件;

八、中标企业仍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负责办理项目施工图中消防范围的图纸审核协调事宜,以取得《建筑工程消

防审核意见书》为准;

2、施工期间,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3、负责本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期间所有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与消防

有关检查、验收等事宜;

4、负责消防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等事宜,以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

5、负责与消防(或与消防有关的)部门的协调事宜;

九、消防工程材料及有关部分设备采购标准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xx电子有限公司

2、消防喷淋设备:xxxxX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3、消防泵设备:xxX有限公司

4、电缆电线:xxX有限公司

5、钢管采用xx

6、其他配件:市场

招标人:

地址:

邮编:(略)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邀请函范文(四)

__________(邀请施工单位名称):

1.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结构类型为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__________构批准,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工期__________天(日历日)。

3.__________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密封投标,通过评审择优选出中标单位,来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4.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须是________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如愿意参加投标,可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押金__________元。

5.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招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6.招标工作安排:

(1)勘察现场时间:

联系人:

(2)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3)投标截止日期:

(4)开标日期: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邀请函范文(五)

鸡苗销售投标邀请函

经我司招标小组对贵司/个人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核,贵司/个人初步具备我司鸡苗销售投标资格和要求。

现诚意邀请贵司/个人准时参加我司20xx年10月1-31日外销鸡苗投标。全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领取相关资料,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每个标的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请注明投标标的序号。未中标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弃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苗量:见附表;鸡苗数量为预估数,实际数量会有浮动,具体品种与数量以孵化厂实际出苗数为准;

投标时间:20xx年 9月 26 日下午14:30~15:10,请于20xx年 9 月 26日早上10:00时前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公司账号,并注明投标标的。

采用微信投标方式:关注温氏育种招标销售平台,报价方法详见投标公告。

特此函告!

第2篇

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当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到我国高等学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申请来华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对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七条外国留学生的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高等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可以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可以接受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外国留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学校同意。

第四章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中国政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类别有: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和进修生奖学金等。

教育部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项研究或培训等奖学金。

第二十条教育部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我国与外国交流的需要,制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通过评审的外国留学生,将根据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中国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第二十五条汉语为高等学校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条件为外国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高等学校对外国留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还应当书面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第六章校内管理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教育外国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一般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外国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在外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外国留学生经高等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公布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社会管理

第三十七条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当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收费标准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

第四十条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外国留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入出境,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章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第四十二条外国留学生一般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或“F”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X”字签证;来华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字签证;以团组形式来华的短期留学人员,也可以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申请“F”字团体签证。

第四十三条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和中国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持本国外交机构出具的、声明在华学习期间放弃特权与豁免的照会,向中国省部级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外事部门的同意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改办“X”或“F”字签证;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根据双边协议免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换持普通护照,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X”或“F”字签证;持普通护照但非“X”或“F”字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改办“X”或“F”字签证。外事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上述人员的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第四十四条外国留学生家属可以凭接受学校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L”字签证来华陪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接受学校的公函,为外国留学生陪读家属办理签证延期,陪读家属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五条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无法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必须在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第四十六条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在学期间,如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外国留学生转学至另一城市时,应当先在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到达迁入地后,必须于十日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